XX公司内部审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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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内部审计规范
第一条按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发展需要,本公司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组成内部审计部门,设置相应人员,具体负责对本公司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
独立的审计部门由董事会直接管理,向董事会负责。(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隶属)在设置独立审计部门之前,可以指定专人担负内部审计职责。该人员可以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但应保持其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独立性,且其相关工作情况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以下统一成为“内部审计部门”)
第三条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岗位以及实施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和效益”三项目标。
㈠质量目标是指工程实体质量和工作质量达到要求;
㈡速度目标是指工程进度和工作效率达到要求;
㈢效益目标是指工程成本及项目效益达到要求。
第四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贯穿于建设项目各个环节,其工作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后评价等过程的审查和评价。
第五条本公司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㈠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因项目制宜地设计审计方案,既可以进行项目全过程的审计,也可以进行项目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
㈡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㈢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从外部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相关项目的内部审计。但聘请外部人员前应向董事会提出申请。
第七条在对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缺陷或瑕疵的,审计部门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情况。必要时应提醒相关部门或人员暂时停止相关工作,妥善解决问题后在进行后续安排。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对所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必要的审查评价,包括对其委托过程、工作成果的科学性、效益性及其各环节的风险管理情况做出必要评价。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对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时,
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①、与招投标相关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
②、招投标过程是否规范、合规、高效;
③、相关招投标资料是否合法、有效、完整;
④、投标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⑤、招投标管理过程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对所有材料采购和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必要审计,即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专项合同内容及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对合同的审计主要目标是:审查和评价合同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合同对整个项目投资的效益性。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
①、业务部门是否由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并对合同签订、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对合同进度作必要控制;
②、签订合同的施工或供料单位是否经过招标。不需要招标的,是否经过必要的筛选。尤其关注是否对其供应物料或提供劳务的质量能否得到保障进行了必要评估;
③、对合同条款做实质性审查,以合理确信合同条款不存在重大疏漏,所采购物料及劳务确属工程所需,数量和质量要求均属正常;
④、合同计价合理性;
⑤、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条款等均符合公司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
⑥、合同变更或者执行中的异常及应急处理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对设备和材料采购情况进行必要审计,即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设备和材料采购环节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设备核材料采购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审查和评价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采购资料依据的充分性与可靠性;采购环节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应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①设备、材料的选购过程是否存在必要的监督和控制程序;
②重要设备、材料的供应是否经过招标,供应单位是否中标单位,有无转包、转让采购合同的情况;
③所采购设备、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④所采购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是否与采购合同要求相符,供应和付
款过程是否与合同条款相符;
⑤其他必要事项。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工程管理情况进行必要审计,即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度、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和投资控制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其主要审计主要目标是:审查和评价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工程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应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①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是否具备、完整、有效并一贯、恰当执行;是否做到相关制度、证照上墙。
②施工现场管理是否规范、严格;
③施工是否严格按设计进行,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
④材料物资的库存管理、领用制度是否得到妥善执行,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耗、浪费情况;
⑤各方监督人员是否按要求在岗,监督是否到位;
⑥工程施工的相关记录是否完整、真实,各方签字程序是否妥善、完整、真实;
⑦是否有专人负责各单位工程的进度核查和统计,并定期向财务等职能部门报送统计信息,以随时掌握工程进度、控制款项支付;
⑧合同管理是否规范、严谨、及时。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工程结算情况进行必要审计,即对工程项目结算过程的程序、监督和控制等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其主要审计目标是:审查和评价工程结算管理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控制的有效性、可靠性;结算价格的审核过程规范性、科学性;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结算余款支付程序的合规性。应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①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结算条件;
②是否经过竣工验收;
③结算所需的资料是否完善齐备;
④是否按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计;
⑤结算及结算审计情况是否与实际吻合,如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报送的结算是否相符,价格标准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⑥对结算价、已经支付的款项、应保留的质保金、应支付的结算余款等做实质性核查。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必要审计,即对财务管理建设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