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住房管理规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1.20
•【字号】海府[2013]232号
•【施行日期】2013.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
(海府〔2013〕2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3 年8 月19 日十五届市政府第1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0日
海口市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管理,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琼府〔2010〕64号)、《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10〕66 号)、《海南省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琼府办〔2010〕1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是指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琼府〔2010〕64号)及有关规定,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批准,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由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及非政府性资金,组织职工建设并向本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本办法所称的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配售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教职工租赁学校住房管理办法
教职工租赁学校住房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学校拥有大量的教职工,为了更好地满足他们的住
房需求,学校决定制定《教职工租赁学校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教职工住房租赁行为,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住房管理的效率。
二、租赁范围
根据学校住房资源情况,教职工租赁学校住房的范围包括教职工公寓、教职工
楼以及其他学校提供的住房资源。
三、申请流程
1.教职工在申请租赁学校住房前,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工
作单位证明以及相应的租赁申请表格。
2.学校住房管理部门审核教职工的申请材料,根据住房资源情况和教职
工需求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3.审核通过后,学校住房管理部门将通知教职工缴纳相应的租金和押金。
4.教职工一旦缴纳了租金和押金,即可入住学校提供的住房。
四、租赁期限和费用
1.教职工租赁学校住房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续租。
2.学校住房的租金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学校的
政策而定。
3.教职工在入住前需缴纳相应的押金,押金将在退房时退还。
五、租赁合同
1.学校住房管理部门和教职工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租赁合同应包括租赁期限、租金、押金以及其他相关条款。
六、住房管理
1.教职工入住学校住房后,应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合理使用和保养。
2.学校住房管理部门将定期对住房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住房的安全和
舒适。
3.教职工在退房时应将住房恢复原状,并办理退房手续。
七、争议解决
1.对于教职工和学校之间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教师职工住房管理办法
教师职工住房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教师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他们担负着培养未来人才的重要使命。然而,由于教
师工资相对较低,住房成为了他们职业生涯中的一大难题。为了解决教师住房问题,教师职工住房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二、政策目标
教师职工住房管理办法的目标是为教师提供良好的住房条件,提高他们的居住
质量,从而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政策适用范围
教师职工住房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教师职工,包括中小学教师、大学
教师以及教育行政人员等。
四、住房分配原则
教师职工住房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时应充分考虑教
师的实际需求,并尽量满足教师的住房需求。
五、住房保障政策
教师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教师职工享有住房优先权。国家将出台措施,优
先为教师提供住房贷款、住房补贴等保障政策,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六、住房建设与维修
教师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要求学校、政府等单位加大对教师住房的建设和维修投入。国家将出台政策,加大对教师住房建设的资金支持,并建立健全住房维修机制,确保教师住房的质量和安全。
七、住房管理机构
教师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设立专门的住房管理机构,负责教师住房的分配、管理和维修等工作。该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制度,确保住房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八、住房信息公开
教师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要求各级住房管理机构将住房信息公开,供教师查阅。通过公开信息,教师可以了解到各类住房的具体情况,从而做出更好的选择。九、住房条件改善
教师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和学校不断改善教师的住房条件。他们应尽力提供条件更好的住房,以提高教师的居住环境和幸福感。
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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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单位公有住房,保障职工的居住权益,提高住房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公有住房是指由单位所有并供本单位职工居住使用的住房。
第三条单位公有住房的分配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公有住房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公正管理。
第五条单位公有住房的管理工作应当与国家住房政策相适应,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六条单位公有住房的管理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责任心,依法履行住房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分配与调整
第七条单位公有住房的分配应当按照职工的实际需要、供求关系、居住面积和工作表现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八条单位公有住房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附加条件和额外收费。
第九条单位公有住房的申请、分配和调整应当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单位公有住房的调整原则应当依据职工居住需求的变化和公平原则,合理调整住房分配关系。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
第十一条单位公有住房的使用权归居住职工所有,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租或违规改造。
第十二条职工在使用单位公有住房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授权范围进行使用,不得私自改造、扩建或改变住房用途。
第十三条单位公有住房的维修、保养和改造由所在单位负责,职工应当支持和配合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单位公有住房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应当由所在单位负责,保证住房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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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住房补贴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给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氛围,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以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理及以上岗位人员及其他公司特批人员,其本人不在公司宿舍及其公司提供的设施居住的员工。
3.定义
3.1 经理及以上人员:经公司正式录用并成功转正,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本人长期在公司服务工作的人员。
3.2 特批人员:不在本制度适用范围内,但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经总经理批示可以享受本制度规定的福利的员工。
4.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此等工作。
4. 2总经理负责核准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此等。
5.申请条件:
5. 1总监级及以上岗位员工在公司服务满六个月以上并成功转正;
5. 2经理级岗位员工在公司服务满六个月以上并成功转正。
6.津贴标准:
6. 1发放标准是根据员工的岗位按月发放住房补贴,其标准如表:
7. 1已转正的正式员工并符合申请条件者,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住房申请表》。7.申请方式:
7. 2在提交住房申请表时,须提供租房协议和交房租收据,其中租房协议上须注明(小区名称和房号、房东姓名、电话号码、房屋建筑面积、住房内人员关系和人数等)。
7. 3申请者不提供租房协议,则取消享受该项补贴的权利。
8.住房补贴停发:
8. 1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无住房补贴:
8. 1. 1凡是离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本公司工作岗位的。
8. 1. 2因各种原因而被停发工资的。
8. 1. 3租房协议到期,未及时(2天内)提供新租房协议和交房租收据的。
职工住宿管理规定办法
职工住宿管理规定办法
一、概述
为了规范职工住宿管理,提高职工生活质量,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制定本管理
规定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职工。
三、规定内容
1. 住宿条件
公司保障职工的住宿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住宿房间面积不小于每人7平方米;
2.装修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主要是防火、防盗等要求;
3.确保住房整洁、安全,房间内有床、衣柜、桌椅等必要用品;
4.职工床位一般为上下铺,不允许堆积床位。
2. 住宿费用
公司以自留为主,配备住宿的职工按照职工住宿标准向公司交纳住宿费。
3. 安全管理
1.住宿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电热毯等电器,以及非法存放易燃易
爆物品;
3.住宿单位应当按照防火规定设置宾馆式安全出口并加强防盗防窃措施;
4.职工在住宿期间做饭应当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禁止在宿舍内乱烧乱炖;
5.住宿单位应当严格管理南北向和宿舍门,确保只有符合条件之人才能
进入宿舍。
4. 卫生管理
1.宿舍进行定时清洁,住宿单位应确保厕所、浴室、走道、公共区域保
洁卫生;
2.禁止在宿舍内或阳台上晾晒衣物、被褥等物品;
3.禁止在宿舍内或阳台上养宠物;
4.住宿单位应当配备垃圾桶及鞋架等生活用品,确保宿舍卫生整洁。
5. 违规处理办法
1.职工违反本规定的,可以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罚款等行政处罚,并
进行扣除分数等实处,严重者给予解除住宿资格等纪律处分;
2.对住宿单位,如违反本规定或被发现住宿存在肺结核、性病等传染病
患者,将追究承租方的法律责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8.04.10
•【字号】鲁政办发[1998]20号
•【施行日期】1998.05.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1998〕20号)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机构,驻济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日
山东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省级机关干部职工的住房条件,切实搞好省级机关干部职工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机关职工住房(以下简称职工住房)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取消福利分房和实物分房,变单位自行建房为社会统一建房,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逐步建立起面向省级机关干部职工的普通住宅供应体系,改善省级机关干部职工的居住条件。
第三条职工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直房委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第四条实行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后,省财政不再安排职工建房经费。省级机关职工住宅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收回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集中管理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公有住房的租金以及商业银行贷款等。
第五条为保证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省直各单位都要将本单位收回的售房收入、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房租收入等纳入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经办房改金融业务的银行开设的专户,进行统一管理。
单位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单位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一、单位住房资源的来源
1.自建自购:单位自主投资兴建或者购置住房资源,为职工提供住房。
2.政府配租:单位通过政府渠道获得住房资源,并进行分配。
3.企业租赁:单位通过租赁渠道获得住房资源,为职工提供住房。
4.其他来源:如募集住房建设基金、接受社会捐款等。
二、单位住房资源的分配原则
1.按需分配:根据职工家庭人口、收入、党龄、工龄等情况,在确保基本需求满足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分配。
2.公平公正:遵循公平原则,实行公开透明的分配程序,确保分配结果公正。
3.合理配置: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职工需求,进行合理配置,避免浪费资源。
4.激励约束:通过住房分配,激励职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同时对住房使用进行限制,约束
职工的行为。
5.人性化管理:关注职工的生活质量和家庭关系,合理调配住房资源,为职工提供更好的
居住条件。
三、单位住房资源的分配方式
1.按岗位分配:根据职务级别和工作需求,将住房资源分配给不同岗位的职工,保障关键
部门和重要岗位的人员有住房保障。
2.按需申请:职工根据自身家庭情况和需求,向单位提出住房申请,经过审核后进行分配。
3.按积分排队:将单位住房资源按照一定的积分进行排名,按照积分高低进行分配。
4.通过拍卖或竞争申请:单位将住房资源进行竞价或者竞争申请,由最高出价或者最有竞
争力的申请人获得住房。
5.租金方式:单位向职工收取一定的住房租金,或者采取抵工资或者其他形式进行调节。
四、单位住房资源的管理
1.租赁管理:对单位住房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房屋安全和质量。对违规使用住房的
职工进行处罚或调整。
公有住房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公有住房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有住房的管理,提高公有住房的使用效率,使公有住房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产权归单位所有,用于解决本单位在册教职工(含同职级和长期聘用人员)住房困难的居住用房。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单位发展的需要及人才引进计划,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房源透明,手续公开,操作规范,管理严格。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单位设立公有住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有住房的宏观管理。公有住房分配由资产管理处执行。
第五条公有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负责公有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1. 制定公有住房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2. 受理公有住房的租住或调整申请。
3. 调研市场公房租金情况,提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负责租金催缴。
4. 代表单位与租住人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协议,负责办理租住人入住和退房手续。
第三章公有住房的分配与使用
第六条公有住房的分配应根据单位发展的需要及人才引进计划,结合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保障。
第七条公有住房的分配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分配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教职工的住房需求、工作年限、职级等因素。
第八条教职工申请公有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册教职工(含同职级和长期聘用人员)。
2. 有住房困难,需单位提供公有住房解决的。
第九条公有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三年,租赁期满后,如有需要,可以申请续租。
第十条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应根据市场公房租金情况制定,租金收入用于公有住
单位公寓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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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单位公寓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保障单位公寓的安全和秩序,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二条单位公寓是指由单位出资购买或建造,专门供本单位员工居住的公寓。
第三条单位公寓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原则,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健全相关管理机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单位公寓管理规章制度是单位内部规范性文件,对所有入住单位公寓的职工以及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单位公寓的管理工作遵循依法治理、科学管理、服务为民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及时、有效、公正地处理各类纠纷事件。
第二章入住管理
第六条单位公寓的职工应当按照单位规定申请入住,并经由单位批准方可入住。
第七条入住单位公寓的职工需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并签订入住合同。
第八条入住单位公寓的职工应当遵守单位公寓的各项管理规定,严禁擅自转租房屋,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行为。
第九条入住单位公寓的职工应当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合理使用水电,维护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持社区的整洁与安全。
第十条入住单位公寓的职工有权利参与社区事务的讨论和决策,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共同建设和谐、安全、和睦的社区环境。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单位公寓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公共区域和消防设施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单位公寓应当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和监控设备,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居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煤气、电器设备,合理使用明火,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发生紧急情况时,居民应当听从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的指挥,合理有序疏散,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单位住房制度
单位住房制度:解析与影响
摘要:单位住房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职工提供住房保障的一项制度。本文将对单位住房制度进行解析,探讨其对职工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第一部分:概述
单位住房制度作为我国体制内的一项特殊政策,旨在为职工提供相对稳定的住房保障。该制度通常涉及到住房供应、租金管理、购房贷款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下面将详细探讨单位住房制度的历史演变和政策特点。
第二部分:历史演变
单位住房制度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当时我国在发展国有经济的同时,也开始为职工提供住房保障。最初的单位住房制度主要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为主,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该制度逐渐进入多元化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单位住房制度逐渐向租售并举的方向发展,并引入市场机制来分配和管理住房资源。
第三部分:政策特点
在单位住房制度中,政策特点是十分重要的方面。首先,该制度通常涉及到住房供应问题。政府部门会通过各种途径来为职工提
供稳定的住房源,如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购买商品住房等。其次,政策涉及到租金管理问题。单位住房通常以较为优惠的租金方式提供给职工,以降低职工的生活成本。最后,政策还包括购房贷款政策。为了帮助职工购买自己的住房,政府通常会提供贷款支持或利率优惠等政策。
第四部分:影响与评价
单位住房制度对职工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都带来一定的影响。在职工生活方面,该制度能够提供相对稳定的住房保障,使职工能够安居乐业,提高生活质量。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单位住房制度有助于稳定职工队伍,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增长。然而,也应该意识到单位住房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住房资源分配不均、租金管理不规范等。因此,应该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单位住房制度,以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
单位职工住房管理规定[规章制度]
单位职工住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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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单位职工住房管理规定
我校职工住房改革已于1998年结束,按照国家《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阎办发(1999)50号文件精神,校(1999)1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标准价向成本价过度。从2000年起取消所有福利分房及购房中的优惠政策。因此,学校今后对职工住房的管理应本着以上精神,进一步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为明确职工住房分配条件,结合学校历年分房办法和现状以及政府的有关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工申请住房条件
1、家在外地或远郊区的单身职工,可分配单身宿舍。
2、在本校工作5年,家在外地或远郊区的带有哺乳婴儿或子女的女职工及男方无工作的女职工,只能申请租用母子间。
3、家在本地的带眷职工,有下列情况者,可申请购买家属住宅。
1)、男、女双方均为本单位的职工。
2)、男方为本单位的职工,其配偶在阎良城区工作的职工,必须持女方单位没有享受住房证明。
3)、男方为本单位的职工,其配偶方为本城镇居民且没有工作的家属。
4、按照国家1993(85)号文件规定:大专(不含职大、电大、夜大、函大等)以上学历,且上学期间不计算工龄的,上学时间可以与工龄合并计算为分房年限,大专以下不再考虑。
5、现役军人家属的女职工,可享受与男职工同等待遇。
6、职工要房资格为工龄满5年者。
7、排队办法:
1)、离退休职工(不含退养及退休前未分配住宅人员)按离退休前工龄计算。
职工住房管理规定
职工住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辖物业的管理,确保相关物业得到必要维护和安全使用,并维护职工住户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住房的出租,住宿与环境管理以及公司的家属宿舍、单身宿舍的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物业管理部负责对本规定涉及物业的管理、维护和日常事务的协调。
第二章已售房改房的管理
第四条为保障楼宇的整体安全,维护广大职工住户的利益,由公司物业管理部实行对房改房住户装修的管理。
第五条房屋装修要执行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房改房住户装修,要到公司物业管理部办理装修申请,经批准并缴交装修保证金500元后才能施工。施工完毕,由物业管理部验收合格,20个工作日内退回装修保证金。如违反装修管理办法,装修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按规定整改。
第六条房改房住户的维修,原则上自行解决,也可委托物
业管理部维修班提供有偿服务。
第七条由公司代扣(交)水电费的住户,应按时缴交。在规定时间内不缴纳者,则按应缴费每逾期一天加收5‰滞纳金。
第三章租房申请
第八条职工已参加房改后不论以何种方式放弃了所购房屋的使用权、所有权的,公司都不再提供出租公房。
第九条凡租住公司产权房屋的职工(包括非本单位职工的原住户),必须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约,明确租赁期限、使用性质、租金标准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租金标准执行广州市住宅房屋租金的通知。
第十条在办理租赁合约时,按穗房改办(1996)3号文《关于租金改革中若干问题
的通知》,租赁保证金一律按全部使用面积计收,在每平方米不低于40元,不高于120元的幅度确定,超过住房分配面积标准部份加一倍计收。双方解除租赁合约时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数退回。
机关公有住宅房屋管理办法(最新版)
机关公有住宅房屋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公有住房管理,提高房屋资产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机关工作,依据政策法规,结合分行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住房是指分行拥有房屋产权或房屋使用权而尚未出售的住宅房屋。
第三条机关所有公有住房实行统一管理,房屋管理和租赁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第四条公有住房租赁的范围:
1. 新进入分行机关工作,自行解决住房有困难的职工;
2. 上
级下派锻炼人员;
3. 交流干部;
4. 家不在分行本地,临时性有住房困难的职工。
第五条租赁住房办理程序:
1. 职工本人提出租赁公有住房的书面申请;
2. 职工所在部门的分管行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3. 后勤服务中心根据房源情况提供临时租赁住宅房源;
4. 职工本人与后勤服务中心签订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向后勤服务中心领取房屋钥匙。
第六条租赁方式
(一)公有住房租赁实行由市场确定价格的租赁方式,根据公有
1
住房的户型结构分别确定基准租赁价格,基准价格根据市场行情一年一定。2024年基准价格为:
1. 三室一厅,租金基准价格为每月330元。
2. 两室一厅,租金基准价格为每月230元。
3. 单身职工租赁公有住房时,两室一厅的必须由两人租用一套,三室一厅的必须由三人租用一套,房租由合租人平均分摊。
(二)优惠租赁对象
1. 对营管部统招入行并下派到我分行实习锻炼的人员,租赁价格每月优惠50%。
2. 对营管部统招入行并分配到我分行工作人员,租赁价格第一年每月优惠50%;第二年每月优惠30%;第三年全额收取租金。
3.原石柱县支行撤并后调入的职工,租住分行公有住房的每月优惠50元。
单位宿舍管理规定
单位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宿舍的管理,维护单位宿舍环境的安全和秩序,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职工宿舍,包括临时住宿和正式住宿的职工。
第三条单位宿舍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便民。
第二章宿舍申请与分配
第四条职工在入职时可以申请住宿单位宿舍,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个人相关资料。
第五条本单位将根据职工的实际需要和宿舍的具体情况,进行宿舍的合理分配。首先,照顾那些家庭困难、离单位较远、怀孕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职工。
第六条宿舍的分配顺序以工作年限作为主要依据,并考虑职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等情况。
第七条宿舍的分配结果将通过正式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申请职工。
第八条宿舍的分配结果可以进行正当合理的调整,但应提前通知职工,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补偿。
第三章宿舍的使用与维护
第九条职工在住宿单位宿舍期间,应当遵守相应的家规,自觉维护宿舍的良好秩序和环境。
第十条职工在宿舍内应当保持卫生,妥善处理垃圾,并定期清洁物品、设备。不得随意更换、损坏宿舍内的设施。
第十一条职工宿舍内不得私自安装任何危险物品,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住。
第十二条职工宿舍内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不得聚众赌博、斗殴等。不得存放违禁品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职工在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严禁在宿舍内进行违规行为,如吸烟、酗酒等。
第十四条职工在宿舍内不得私自转租、擅自转借,也不得将宿舍内的住所信息透露给他人。
第四章安全与保障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对宿舍的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如加装监控设备等。
单位福利 房屋管理制度
单位福利房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房屋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住房的统一管理,保障员工的居住安全和
生活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房屋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的住房管理,具体负责执行的部门为人
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单位提供给员工的住房资格:本单位全职员工、派遣员工、临时员工均享有单
位提供的住房资格。
第四条住房分配原则:按照员工入职时间长短、工作性质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第五条住房管理方式:本单位提供的住房分为公寓、宿舍、单身公寓等类型,员工可根
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住房类型。公寓由单位统一管理,宿舍由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住房使用期限:员工入住单位提供的住房后,需要按照规定的使用期限履行责任,不得擅自转租或转让。
第七条住房维修保养:单位提供的住房属于公共财产,员工需爱护维护,如有损坏需及
时汇报并由单位负责维修。
第八条住房安全保障:单位提供的住房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员工住房内不能使
用违禁品,保持公共秩序。
第九条住房费用支付:员工入住单位提供的住房需要按月支付住房费用,费用金额由单
位设定标准,员工需按时足额支付。
第十条住房退房管理:员工如需退房,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在规定时
间内搬离住房并经过验收。
第十一条住房管理监督:单位将对员工住房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住房管理惩罚制度:对于擅自转租、破坏住房公共设施、影响邻里关系等违规
行为,单位将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或者解除住房资格等处罚。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调整或修改,将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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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计2055字我校职工住房改革已于1998年结束,按照国家《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阎办发(1999)50号文件精神,校(1999)1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标准价向成本价过度。从2019年起取消所有福利分房及购房中的优惠政策。因此,学校今后对职工住房的管理应本着以上精神,进一步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为明确职工住房分配条件,结合学校历年分房办法和现状以及政府的有关政策,特制定本规定。一、职工申请住房条件1、家在外地或远郊区的单身职工,可分配单身宿舍。2、在本校工作5年,家在外地或远郊区的带有哺乳婴儿或子女的女职工及男方无工作的女职工,只能申请租用母子间。3、家在本地的带眷职工,有下列情况者,可申请购买家属住宅。1)、男、女双方均为本单位的职工。2)、男方为本单位的职工,其配偶在阎良城区工作的职工,必须持女方单位没有享受住房证明。3)、男方为本单位的职工,其配偶方为本城镇居民且没有工作的家属。4、按照国家1993(85)号文件规定:大专(不含职大、电大、夜大、函大等)以上学历,且上学期间不计算工龄的,上学时间可以与工龄合并计算为分房年限,大专以下不再考虑。5、现役军人家属的女职工,可享受与男职工同等待遇。6、职工要房资格为工龄满5年者。7、排队办法:1)、离退休职工(不含退养及退休前未分配住宅人员)按离退休前工龄计算。
2)、现任校领导。3)、在职中干及享受高职待遇的人员,在原分房年限基础上加四年分房龄。4)、因学校对特殊人员的需要,学校校长办公会有权参照以上规定作特殊处理。5)、职工按工龄、双单职工、出生年月日的顺序排队,如果都相同用抽签方法确定选房顺序。二、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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