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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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公司法

经济法与公司法

经济法与公司法经济法与公司法是指为了规范市场经济活动和维护公司运作秩序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经济法主要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市场经济中的合同、公司、民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而公司法则是一种专门针对公司组织形式和运作的法律,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同时也为公司提供了一种法定的存在方式。

1. 经济法的基本原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竞争、自由选择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首先,平等自愿原则指的是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平等地位,并能够依法自愿地达成合同关系。

其次,公平竞争原则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各个经济主体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再者,自由选择原则强调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包括选择交易对象、确定交易价格等。

最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要求经济活动的各方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独立法人地位、股东限责、股份有限制和有效治理。

首先,公司法赋予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使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其次,股东限责原则是指股东只需承担其出资额的责任,不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再者,股份有限制原则是指公司股份的转让必须符合特定法律规定,不能任意自由转让。

最后,有效治理原则要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各方利益的平衡。

3. 经济法与公司法的联系与区别经济法与公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有联系与区别。

首先,两者都是为了规范市场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都涉及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经济法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体系,包括合同法、公司法、民法、商法等方面的规定,而公司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专门针对公司的组织形式和运作进行规范。

最后,公司法与经济法还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公司法是以公司为独立法人为基础,对公司运作和各方利益进行规范;而经济法则更侧重于调整和规范各种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公司法复习要点

经济法—公司法复习要点

经济法—公司法复习要点经济法是指以规范和保护经济活动为目的的法律体系。

公司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作、股权变动等一系列事项。

以下是经济法—公司法复习的要点。

第一,公司的设立。

公司的设立包括了选择公司类型、制定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发起人、认缴出资等步骤。

公司的类型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等,不同类型的公司在设立过程和运作方式上有一些区别。

第二,公司的组织。

公司的组织包括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监事会是对董事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的运作。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股东集会,各个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来行使自己的权益。

第三,公司的运作。

公司的运作主要包括了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股权的变动。

经营活动包括了生产经营、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活动。

股权的变动包括了股东增减、股权交易等,公司可以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来满足资金需求或者进行股权调整。

第四,公司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了公司的合规责任和公司成员的责任。

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其法定义务,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公司将面临处罚和赔偿等法律责任。

公司成员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如果他们违反了法律法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公司的解散可以是自愿解散或者强制解散。

自愿解散是指公司依法解散,由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并进行清算。

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原因被法院判决解散。

解散后,公司需要进行清算,即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 》第二章_公司法律制度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 》第二章_公司法律制度
(2)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 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 (大)会决议。
2020中级《经济法》
1.《公司法》的基本规定
(3)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①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②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关联表决权排除),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
2020年新教材变化
1.公司登记管辖中,调整登记机关 名称。 2.股东权、股东退出公司法定程序 、利润分配等内容中新增《公司法 司法解释五》的规定
3
2020中级《经济法》【章节框架】
章节目录2020中级《经济法》
CONTENTS PAGE
第二章·第1单元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2020中级《经济法》
【考点1】母子公司与总分公司(★★)
1357股实关,回避之后不足3,决议大会说了算
1.(单笔)净资产10% 3.(总额)总资产30% 5.(总额)净资产50% 7.资产负债率70%
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020中级《经济法》
2020中级《经济法》
【考点3】公司的登记管理(★)
1.登记机关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司登记机关 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理制 度。
2020中级《经济法》 【例题·单选题】(2019)下列关于子公司法人资格和民事责任 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B.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民事责任,由母 公司承担 C.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应与母公司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训练营(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训练营(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训练营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的概念与特征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都是法人。

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股东一般都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人数都有最高限额。

【点评】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份公司发起人有上限,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现代商业公司通常具有以下五项特征:公司有独立于股东的法律地位、股东享有有限责任、股份可自由转让、管理层受任管理、股东按股份分享公司所有权。

【点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确系有一定限制(即章程无规定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该限制并不影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因为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则应当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即股权最终能转让出去。

公司法人资格与股东有限责任、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点评】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这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适用。

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公司担保的股东或者受接受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对该担保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不包括张某)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及其法律后果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选项D表述错误。

前置营业许可与设立登记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1)名称;(2)公司类型;(3)经营范围;(4)住所;(5)注册资本;(6)法定代表人姓名;(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一)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般而言,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二)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1.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2016 判断题】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 【答案】√2.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理解(2022 年新增)(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

(2)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股东不应承担此责任。

(3)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只是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4)滥用行为,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有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等。

【提示 1】人格混同的认定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

在认定是否构成人格混同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3)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4)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5)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6)人格混同的其他情形。

中级职称《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要点归纳

中级职称《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要点归纳

第⼀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公司的概念与种类 ⼦公司具有法⼈资格,依法独⽴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财产权与股东权利 (⼀)公司法⼈财产权 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公司可以向其它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

(⼆)股东权利 1、公司股东滥⽤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它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公司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级管理⼈员不得利⽤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政法规的⽆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式违反法律、⾏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决议作出之⽇起60⽇内,请求⼈民法院撤销。

第⼆节公司的登记管理 ⼀、登记事项 1、公司的法定代表⼈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然⼈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设⽴登记 1.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三、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的时间的总结: ①⼀般的变更登记是在作出决议之⽇起30⽇内。

②增加注册资本是⾃⾜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起30⽇内。

③减少注册资本或合并分⽴时,是⾃公告之⽇起45⽇后申请登记。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历年试题精选-第6章公司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历年试题精选-第6章公司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历年试题精选-第6章公司法律制度[单选题]1.(2021年)陈某与曾某就投资星星有限公司订立一份合作出资协议,约定陈某为实际出资人,曾某为名义股东;曾某行使股东权利并每年从陈(江南博哥)某处获得固定报酬,投资收益归属于陈某。

合作出资协议不存在违法情形。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曾某可以以其是名义股东为由不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B.星星公司可依其股东名册记载否认陈某的股东资格C.陈某可以以其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星星公司其他股东承认其股东资格D.曾某可以以其是星星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为由对抗陈某的投资收益请求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A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C《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院不予支持。

[单选题]2.(2021年)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记载有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4名股东。

其中,李某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为周某。

现周某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将其登记为正式股东。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当满足的条件是()。

A.须4名股东一致同意B.除李某外的其余3名股东半数以上同意C.仅需李某本人同意D.除李某外的其余3名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同意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经济法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经济法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公司设立
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由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共同制定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 自治规则,是公司必备的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反映全体股东共同意思的基 本法律文件。
(一)公司章程法律特征
1.法定性。
2.公开性。
3.自治性。
第二节 公司设立
二、公司章程
(二)公司章程效力
1.时间效力
2. 对人效力
第四节 公司治理结构
三、监事会
(一)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 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 进行调查。
第四节 公司治理结构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节 公司治理结构
【例题】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其
第三节 股东与股权
二、股东的权利
(一)股东的权利 1.知情权 2.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3.投资收益权 4.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 5.代位诉权 6.股权买回请求权 7.临时股东会的召集权与主持权 8.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9.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三节 股东与股权
二、股东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负有出资义务 3.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不得抽回出资 5.填补出资。
荐董事候选人,下列那些人员不可担任: A、李某原制衣厂厂长两年前因破产被免职,现为该公司工人 B、张某,现毛纺厂经理,企业家 C、吴某某高校教授,现退休 D、王某,个体户,因经营负债10万元,尚未还请 E、华某,现任财政厅政府采购办主任 F、张某,现攻读硕士学位,2012年因经济犯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

《经济法基础》中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及其特点

《经济法基础》中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及其特点

《经济法基础》中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及其特点经济法基础是一门全面的法律学科,主要研究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类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其中企业法律制度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在2023年的今天,企业法律制度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既保护了企业的发展和利益,也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企业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是指企业作为一种组织形式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旨在保证企业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规范行为。

具体而言,企业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公司法、商标法、专利法、反垄断法、税法、劳动法等多个方面。

此外,企业法律制度还规定了企业的组织形式、股权结构、股东权利义务、经营管理等。

企业法律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企业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广泛。

包括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合同管理、税收管理等各方面,涵盖了企业的生命周期。

第二,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灵活。

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具有较高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为了适应市场快速变化的需求,企业法律制度在规定方面相对宽松,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操作空间。

第三,企业法律制度的执行强制力强。

为了保障企业的规范经营和合法利益,企业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违法惩罚措施,例如罚款、停业整顿、企业执照吊销等。

同时,企业法律制度的调整也具有相应的灵活性。

针对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当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发生根本变化时,可以对企业法律制度进行调整,以适应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

总之,企业法律制度是企业安全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它规范了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在今后的发展中,企业法律制度还需要不断地完善和完备。

公司法与经济法的异同

公司法与经济法的异同

公司法与经济法的异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化的趋势加强,各国都为了规范和管理市场经济,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体系。

公司法和经济法作为两个重要的法律领域,在这个背景下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本文旨在探讨公司法与经济法的异同点。

一、概念与对象1. 公司法公司法是针对公司组织和公司运营活动的法律规范。

它主要研究公司组织结构、公司成立、公司治理、公司权益等各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公司法的对象是以公司为主体的经济组织。

2. 经济法经济法是针对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

它主要研究经济组织的设立、经营、合作、竞争等各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经济法的对象是各个经济主体,包括不仅限于公司。

二、立法目的与侧重点1. 公司法公司法主要以维护公司的各方利益为目的,并且注重保护股东权益、规范公司治理,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

2. 经济法经济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法律规范的范围与内容1. 公司法公司法的范围主要包括公司组织、公司设立、公司治理、公司股东权益等诸多方面。

其中包括公司的注册、变更及注销程序,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规范,公司财产权益的保护等。

2. 经济法经济法的范围相对广泛,除了涉及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等方面外,还包括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对垄断行为的打击以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

四、法律主体与责任义务1. 公司法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的主体,即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享有公司权益,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在公司发生损失或破产时,股东的责任通常是有限责任,即仅有投资额的责任。

2. 经济法经济法涉及的主体比较广泛,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各类经济组织。

这些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包括履行合同、支付税费、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五、法律制度与司法解决1. 公司法公司法是一个相对独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包含了公司成立和运营的各个环节的法律规范。

在公司法的适用过程中,通常会使用到公司章程、公司协议等内部法规,并且针对公司发生的争议通常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精选全文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精选全文

监事会或监事的设立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 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 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 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 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 一人一票。
➢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经理 ➢监事会或者监事
➢股东会
股东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在我国,除国 家特别规定外,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 构或者政府部门、企业法人、具有法人 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然人均 可以依法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 司股东作为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 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 择管理者等权利。
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也适用《公司法》。
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 适用相关规定。
➢公司法的特征
公司法是组织法和行为法相结合 的法。 公司法是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 范相结合的法。
➢公司法的性质
公司法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传统 私法的范畴,即体现平等民事主体 之间的关系,适用民事调整方法。 在私法范畴中,公司法又是属于商 事法的内容,公司是商事关系中最 普遍、最重要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 事组织,因此,公司法充分体现了 商事主体法的特点。

经济法中的公司法

经济法中的公司法

股东资格
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企业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 企业以股东会决策解除该股东旳股东资格,该股东祈求确认该解 除行为无效旳,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企业债权人有权祈求该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企业债务
补充补偿责 任
不能清偿旳部分承担补充补偿责任 2)企业债权人旳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根据要求祈求抽逃出 资旳股东承担补偿责任,被告股东以返还出资义务超出诉讼时效期
1)将出资款项转入企业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经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旳行为
【例题·多选题】ABC成立天问投资征询有限责任企业, A、B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C以价值20万元旳办公设备出 资。A任企业董事长,B任企业总经理。根据企业法律制 度旳要求,企业成立后,股东旳下列行为中,构成抽逃出 资旳有( )。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属于“经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 出资转出”旳行为;
(2)选项B:属于“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旳行为;
(3)选项D:属于“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 分配”旳行为。
△民事责任
能否享有股东权利 是否还具有股东资格 “帮凶”旳连带责任
△能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A.A与自己所代表旳企业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协议,以支付 货款旳名义,由天问企业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B以企业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旳另一企业签订设 备购置协议,将15万元旳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 问企业实际转账支付
C.C私自将天问企业旳笔记本电脑拿回家 D.三人决策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 设定担保旳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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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法对公司行驶法人财产限制性规定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章程有限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参加上述表决,该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二: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三: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四:设登立记: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保留期6个月)--公司设立登记(国有独资批准之日起90日,股份公司会结创立大束后30日)
五:变更登记事项及要求
1.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或决定做出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2.股东变更,自转让股权之日或改变姓名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分公司变更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4.注册资本变更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公司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请登记
6.住所变更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
第五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义务
一: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期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董事长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的有下列行为(违规收入归公司所有)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位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三:股东诉讼
1.间接诉讼: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违反公司章程时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违法等行为时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董事提起诉讼;其他人行为违法等行为可以通过监事会,监事,董事会,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书面请求诉讼被拒绝或自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以股东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直接诉讼:股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节:公司的股票和债券
一:股票性质:有价证券,证权证券,要式证券,流通证券
二:股票的分类:
1.按股东的权力.义务:普通股/优先股
2.按投资主体的性质:国有股/发起人股/社会公众股
3.按票面是否记载股东的姓名:记名股/无记名股
三:优先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情况(公司持有本公司的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其他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和优先股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同时通过优先股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四:优先股上市公司可公开发行/不公开发现,非上市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50%,且筹资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五:记名股票:向发起人和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记名
六:股票发行原则:公正公平,同股同价
七:公司法规定股票可以平价发行或溢价发行,不能折价发行
八:股份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25%(依法被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除外);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除外事项:A减资回购后10内注销;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回购后6个月内注销;C奖励不超购发行总额5%的股份给本公司职工;D股东因对合并分立有异议要求公司回购的6个月内注销)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债券持有人可选择是否转换
第七节:公司的财务和会计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三:利润分配顺序: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期不超过5年)--缴纳所得税--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向股东分配利润四: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按税后利润10%,累计超过注册资本50%可以不再提取
五:公积金的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只能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2.转增公司资本
3.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需留存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八节:公司的合并分立增减资
一: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吸收到一方公司名下),新设合并(两个合成一个新公司)二:公司合并程序: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清单--作出合并决议--通知债权人--依法登记
三:公司分立包括:派生分立(原公司存续),新设分立(原公司解散)
第九节: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起诉解散公司事项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收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
五:清算工作程序:1.登记债券--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3清偿公司债务--4.公告公司终止
六:清偿债务顺序: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3.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剩余财产分配
七: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十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一:相应金额5%·--15%罚款的
1.虚报注册资本的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的
3.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其出资的
二: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P84-P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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