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条例

合集下载

师范学院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教师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校部分紧俏专业师资紧缺的现状,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教师全员聘用制,促进教师岗位聘用多元化,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教师聘用主要有七种方式,包括在职在编教师、劳动合同制教师、返聘教师、外聘课酬包干制教师、外聘教授(专家)、特聘教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教辅人员等。

第三条教师聘用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在职在编教师按照《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以及学校引进教师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劳动合同制教师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学位、具有特殊专长且具有中级职称。

4、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和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5、全职从事我校教学工作。

第六条返聘教师1、校内已经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教师。

2、年龄原则在65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胜任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

3、所承担课程必须是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专业必修课,且确属校内在岗教师同期无人能讲授的课程。

第七条外聘课酬包干制教师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硕士学历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相关教学经历和较强的教学能力,独立承担一门专业课程的主讲任务,能保证课堂教学效果和质量。

4、承担课程必须是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专业必修课,且确属校内在岗教师同期无人能讲授的课程。

第八条外聘教授(专家)根据《XX师范学院外聘教授(专家)管理办法》(校人[2007]13号)的聘用条件和程序聘任的兼职教授,在聘期内每年实质性地承担一至两门专业课程的授课任务。

第九条特聘教授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结合XX省“楚天学者计划”,我校将实质性地从海内外招聘“XX学者”、“楚天学者”来学校工作,具体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管理和考核、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高校教师岗位聘任详细规定

高校教师岗位聘任详细规定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高校教师岗位聘任详细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任条件1.1 基本条件1.2 岗位职责1.3 招聘程序2. 聘任期限2.1 任期长度2.2 续聘程序2.3 解聘条件3. 工作任务与目标3.1 教学任务3.2 科研任务3.3 社会服务任务4. 劳动报酬4.1 基本工资4.2 绩效工资4.3 奖金与补贴5. 福利待遇5.1 社会保障5.2 医疗保健5.3 休假制度6. 培训与晋升6.1 专业培训6.2 职称晋升6.3 国际交流7. 工作环境与条件7.1 教学资源7.2 科研设施7.3 办公条件8. 知识产权归属与保护 8.1 知识产权归属8.2 成果转化8.3 保护措施9. 保密与竞业限制9.1 保密义务9.2 竞业限制9.3 违约责任10.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0.1 变更条件10.2 终止条件10.3 合同解除11.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11.1 违约责任11.2 争议解决方式11.3 法律适用12. 其他约定12.1 双方的其他权利与义务12.2 合同的签订与生效12.3 合同的保管与复印件13. 附件13.1 岗位职责描述13.2 教学与科研评价标准13.3 相关法律法规14. 签署页14.1 甲方(高校)签署14.2 乙方(教师)签署14.3 日期记载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聘任条件1.1 基本条件1.1.2 符合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等要求。

1.1.3 具有相应的教学、科研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1.2 岗位职责1.2.1 承担规定的教学任务,进行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1.2.3 参与社会服务,推广科技成果,为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1.3 招聘程序1.3.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数量、要求和招聘程序。

1.3.2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

1.3.3 组织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环节,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任条件1.1 基本条件1.1.1 应聘者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1.2 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职称。

1.1.3 应聘者应符合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1.2 优先条件1.2.1 具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历者。

1.2.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具有相当于此级别待遇者。

1.2.3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影响力者。

2. 聘任岗位2.1 教授岗位2.1.1 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

2.1.2 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

2.1.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2 副教授岗位2.2.1 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

2.2.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2.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3 讲师岗位2.3.1 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2.3.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3.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3. 聘任期限3.1 聘任期限分为短期和长期。

3.1.1 短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

3.1.2 长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

3.2 聘任期间,教师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 聘任期满后,教师可以续聘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4. 工资待遇4.1 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补贴。

4.2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和高校相关规定执行。

4.3 岗位工资根据教师岗位等级和职责确定。

4.4 绩效工资根据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确定。

4.5 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具体标准按高校规定执行。

5. 福利待遇5.1 高校应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2 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

5.3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教学条件。

5.4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6. 违约责任6.1 教师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高校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的,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

6.3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XX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学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部门设置教师岗位。

(一)岗位设置原则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从而建立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岗位设置要适当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学术创新平台倾斜,向学术创新团队倾斜,同时兼顾一般学科的需要。

4.岗位调节,动态管理。

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

岗位数一经核定,一般不得变动。

岗位使用计划,首先要保证现实工作需要,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教师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教师岗位。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我校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长远控制目标为1.5:3:4.7:0.8。

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推动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山东省《关于严格掌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等,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任职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遵守学术纪律。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从下年起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职称考试舞弊,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

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四条外语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

(二)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及《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文件规定者,提供证明办理手续可予免试。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能力。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规定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文件规定者,提供证明办理手续可予免试。

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制度2024年细则

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制度2024年细则

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制度2024年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聘用原则1、德才兼备原则聘用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同时,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2、公平公正原则在教师聘用过程中,应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选拔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

3、岗位需求原则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合理确定聘用教师的岗位和数量,确保教师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聘用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学历及专业要求(1)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相关。

(2)应聘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相关。

(3)应聘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相关,或具有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突出的教学成绩。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1)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

(2)具有较强的教学设计、课堂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引导学生学习和发展。

(3)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够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课程开发。

三、聘用程序1、制定招聘计划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每年的年初制定教师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和招聘时间等。

2、发布招聘信息招聘计划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通过学校网站、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人才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岗位、条件、程序和联系方式等。

3、报名与资格审查(1)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聘信息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

华东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一、教师岗位设置原则教师岗位指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且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一)服务教学和保障科研的原则。

教师岗位的设置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重点扶持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通过科学设岗,积极扶持重点学科建设,努力促进特色学科建设,切实保证优势学科持续发展。

既要兼顾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建设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设需要。

既要兼顾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公共教学和专业教学的需要。

(三)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原则。

设岗方案确定后,各单位的岗位数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不随人员的流动而变化。

确因学科发展或任务变化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当调整。

(四)合理用人与结构优化的原则。

通过岗位聘用,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功能,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教师优胜劣汰、合理流动的竞争机制和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结构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

二、教师岗位分级分类与比例结构(一)学校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二)教师岗位分为高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三个层级、共十二级岗位。

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总框架下,学校适当提高教师高级岗位的结构比例。

(三)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院(系)的各级教师岗位设置与比例结构原则上按照学校编制与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教师岗位聘用的组织与实施(一)正咼级教师岗位的聘用,由实体院(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受理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组织审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二)畐嘀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聘用,由实体院(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惫见》,为加强完善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校各方面工作有效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设岗要求根据省“放管服”文件中关于“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岗位设置”的精神,结合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求,按照“按需设岗、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的原则要求科学设岗。

(一)按需设岗。

根据各部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任务量,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二)总量控制。

根据学校的在校学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职数和结构比例,实行总量控制。

(三)突出重点。

教学、科研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系列是学校的主系列和重点,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及结构比例要有利于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未来的发展。

二、聘任原则(一)评聘结合、按岗聘用的原则。

在学校设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内组织职称评审,实行评聘结合、按岗聘用的原则,聘用后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专业对口的原则。

根据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称的,作为聘任相应职务的依据。

(三)满工作量的原则。

即所承担工作量为每人额定工作量90%以上者,方可受聘。

(四)聘期管理和考核的原则。

对聘任人员均实施聘任期管理,每个聘任期满须进行聘期履职或完成目标责任情况考核,考核合格可以续聘下一个聘期。

(五)资源共享的原则。

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经所在部门及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允许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跨部门受聘。

三、任职条件(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技能。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额定的工作量。

四、聘任程序(一)学校每年定期发布各专业(群)、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计划。

学校老师聘任制度

学校老师聘任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聘任原则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3.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4. 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聘任范围1. 学校在编教师;2. 非在编教师;3. 暂时聘任教师。

四、聘任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2.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育教学能力;3.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5.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五、聘任程序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2. 学校通过公开招聘、选拔等方式,确定拟聘人选;3. 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最终聘任名单;4. 学校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聘任合同1. 聘任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可续签;2. 聘任合同应明确受聘教师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目标、考核标准、待遇等;3. 聘任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

七、考核与评价1.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受聘教师进行定期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能力、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晋升、奖励、解聘的重要依据。

八、解聘与辞聘1. 受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任合同:(1)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2)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3)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4)依法应当解除聘任合同的其他情形。

2. 受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辞职:(1)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聘任合同的;(2)依法提出辞职的其他情形。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学校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水平;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5)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6)非我校在编教职工。
三、聘用程序
1.需求申请:二级学院根据教学需求,向人事处提出兼职教师聘用申请。
2.资格审查:人事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
3.面试考核:二级学院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拟聘人选。
4.公示:人事处在全校范围内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合同
1.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1个学期或1个学年,根据教学需求可续签。
2.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等。
(4)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5)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的。
2.兼职教师解除或终止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学校。
八、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3.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3.合同签订: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书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管理与考核
1.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二级学院负责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工作量等进行考核。
3.兼职教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六、遇
1.兼职教师劳动报酬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
学校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闽师人〔2013〕50号)各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已经校学术委员会表决、今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10月24日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适应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和学科特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聘任基本条件。

第二条本聘任基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职务设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助理研究员)、助教(研究实习员)。

其中,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为高级职务,讲师(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助教(研究实习员)为初级职务。

第四条具备高等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人员还需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进修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第五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等)每学年为1680小时,其中教学工作量(含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等)每学年为1120小时,由各单位根据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和师资队伍结构与分类评价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遵照教育部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有关要求,中级职务以上教师原则上每学年应系统承担一门以上本科课程,其中教学为主型教师每学年应承担课堂教学(含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下同)不少于256学时(公共课教师周学时8-12节),教学科研并重型不少于96学时,科研为主型不少于32学时(研究系列可不限于本科教学)。

学院和部处等“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减免一半,每学年本科课堂教学不少于32学时。

赴校外访学进修和科技服务的教师,在批准期限内可减免教学工作量2/3以内,校内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兼任管理服务工作者可减免教学工作量1/3以内,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教师教师岗位聘任管理规定

教师教师岗位聘任管理规定

教师教师岗位聘任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教师教师岗位聘任管理规定是指教育行政部门为规范教师招聘和聘任工作,保障教师队伍的质量和稳定性,制定的相关管理规范。

本文将围绕教师教师岗位聘任管理规定展开详细阐述。

二、招聘程序1.招聘需求确定: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需要,确定招聘的教师岗位职位及招聘计划。

2.发布招聘信息:教育行政部门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招聘人员。

3.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包括学历、职称等条件的核实。

4.笔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教学能力和沟通能力。

5.体检和背调:经过笔试和面试合格的应聘者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还将对应聘者进行背调,核实其个人品行和背景。

6.选拔决策: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背调结果,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7.公示和聘用:教育行政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经过公示期后,教育行政部门正式聘用教师。

三、聘用条件1.学历和专业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和教学任务的要求,确定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要求,如小学教师需要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学科专业背景。

2.职称评定要求:教师的职称评定是教师素质提升和专业技能发展的重要标志,教师教师岗位聘任管理规定中明确了不同职称的评定要求和条件。

3.工作经验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和职位级别的要求,确定相应的工作经验要求,如高级中学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

四、择优录用原则1.综合素质优先:教育行政部门在择优录用时,除了考虑教师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外,还注重综合素质的评估,如教学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2.职称评定加分:已经获得较高职称的教师在择优录用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

3.工作经验加分: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研经验的教师在择优录用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

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规范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完善以岗位设置管理为中心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根据《XX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及《XX 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规范。

―、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二)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1.教师岗位等级设十二级,具体设置为: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教师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教师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2.教师岗位名称及等级(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

(2)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3)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4)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三)岗位结构比例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按照统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在不突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高级岗位的数量适当向专任教师岗位倾斜。

专职辅导员岗位不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结构比例按1:9设置,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结构比例按1:3:6设置,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专业技术十一级和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二、岗位职责(一)专任教师1.教授一级岗位基本职责提升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声誉,参与制定学校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国内外领先水平,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学术领军人才。

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具体由学校人事部门审批。
三、聘用程序
1.兼职教师岗位需求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提出兼职教师岗位需求,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2.招聘与选拔
人事部门根据教学单位提出的岗位需求,组织招聘与选拔工作,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组织面试等。
(2)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等纳入所在单位教学考核体系;
(3)兼职教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全日制工作;
(4)学校有权对兼职教师进行解聘,解聘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质量低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等。
2.待遇标准
兼职教师的待遇标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包括课时费、交通补贴等。同时,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和支持。
3.聘用
人事部门根据选拔结果,与拟聘兼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培训与考核
学校对兼职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所需的教学能力和素质。同时,建立兼职教师考核制度,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四、管理与待遇
1.管理规定
(1)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教学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我校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及管理办法。
二、聘用条件
1.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所从事专业领域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五、合同期限与续签

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3篇)

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3篇)

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引言:教职工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的中坚力量。

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水平过硬、充满激情的教职工队伍,学校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聘任制度。

本文将对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包括聘任条件、程序、考核等方面的内容,以期为学校建立健全的教职工聘任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聘任条件教职工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承办者,其聘任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以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具体要求如下:1. 学历要求:教职工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

一般来说,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更具备一定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2. 专业背景要求:教职工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不同学科领域对教师的要求有所不同,一般要求教师具备所教学科专业的本科学历及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3. 教学经验要求:教职工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

对于教师来说,教学经验是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保证,对于初任教师应有一定的辅导和指导。

4. 业务水平要求:教职工应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

对于科研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对于教学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和创新思维。

5. 遵纪守法要求:教职工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带给学生良好的道德示范。

二、聘任程序学校教职工的聘任程序应该具备一定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以确保聘任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具体步骤如下:1. 招聘和甄选:学校通过公开招聘和甄选的方式选取合适的候选人。

招聘公告应公开发布,提出招聘条件和要求,吸引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应聘。

2. 笔试和面试:招聘人员应进行相关的笔试和面试,以对候选人的专业素养、教学水平、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考察。

3. 考核和评估:学校对候选人进行考核和评估,综合考虑其资历、能力、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制定评估标准和指标,确保评估公正、客观。

4. 聘任和签订合同:经过综合考核评估,学校确定合适的教职工,并进行聘任工作。

社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社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社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为规范我校社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聘请的社会兼职教师。
二、聘用条件
2.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2具备所教授课程的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
2.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2社会兼职教师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4.3学校为社会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4.4社会兼职教师的考核评价参照校内同类教师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4(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声誉的;
5.3社会兼职教师享有与校内教师同等的教学、科研资源使用权。
5.4学校支持社会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科研等活动,提供相应的培训、交流机会。
六、附则
6.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6.2本办法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6.3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社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其他兼职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3.2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院(系)。
3.3申请院(系)根据审核结果,组织面试、试讲等选拔程序,确定拟聘人选。
3.4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同意后,与拟聘人选签订《社会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四、聘用管理
4.1社会兼职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一般为1-2年,根据教学需要可续签。
(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不达标的;
(4)因病等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方案(试行)(闽师人〔〕38号)各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方案(试行)》经校八届四次教代会审议表决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8月26日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方案(试行)为贯彻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有关深入支持高校加紧发展旳若干意见》(闽政〔〕47号)精神, 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 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 根据《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措施(试行)》(闽人发〔〕206号),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建立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评价、严格考核、合约管理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竞争鼓励机制, 充足发掘教师潜力、增强教师活力、提高教师竞争力, 建设一支师德崇高、业务精湛、构造合理、充斥活力旳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一)按需设岗, 评聘结合。

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制度结合起来, 根据岗位实际和需要, 科学设岗, 实行评聘合一。

(二)合理定位, 分类管理。

鼓励教师根据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合理定位, 建立教师分类管理、指导、评价机制, 实现人尽其才, 才尽其用。

(三)平等竞争, 择优聘任。

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开、公平、公正, 充足保障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参与竞争旳机会, 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重视考核, 强化评价。

重视师德、业绩、能力、奉献旳考核, 坚持专家评价、业内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

(五)保持稳定, 逐渐推进。

对旳处理改革、发展、稳定旳关系, 切实维护学校安定和教师队伍稳定, 根据学校发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进程稳步推进。

三、实行范围与对象本实行方案合用于我校已获授权自主评聘旳、申请晋升对应职务聘任旳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试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适应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和学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根据教育部等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家关于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中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的比例为2:3:4:1。

在学校岗位设置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院、系等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应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管理岗位数量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0%。

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学校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建设平台及基地等的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可做适当调整。

每年的教师高级岗位具体设置方案由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组织院、系等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论证,并审议制定。

第三条教师岗位包括教学科研、思想政治教育和工程实验教学等岗位。

教师正高级岗位包括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实验)师;副高级岗位包括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实验)师;中级岗位
包括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实验)师;初级岗位包括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工程(实验)师和技术(实验)员。

第四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凡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纪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操守、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具备完成受聘岗位任务所需的专业素养、能力或技能条件,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完成学校、受聘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学风建设,严肃学术纪律,倡导良好学术道德,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坚决贯彻《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教师正高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第七条应聘者受聘现岗位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具体按照《关于调整院、系(所)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决定》(师校发[2008]52号)执行。

第八条学历及任职年限。

应聘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岗位满5年;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应聘者,由单位推荐、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可适当降低受聘副高级岗位
年限的要求;术科类特别优秀应聘者可具有硕士学位,且受聘副高级岗位须满8年。

第九条教学科研工作。

应聘者可选择下列两类条件中的一类:
(一)受聘现岗位期间独立承担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或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理论课、实验课年均2门,取得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各类形式成果年均1项;或受聘现岗位期间独立承担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或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理论课、实验课年均1门,取得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各类形式成果年均2项。

有本科教学任务单位的应聘者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

受聘现岗位期间承担教学科研项目2项。

其中,以第一主持人主持纵向项目(含国家各部委及省级政府正式委托项目)1项,或以第一主持人主持到校经费50万元(理工科)、25万元(人文社科)的横向项目。

(二)受聘现岗位期间独立承担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年均400学时(含)以上;取得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各类形式成果3项;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教学科研项目1项(校级立项项目可计入)。

第十条代表作。

应聘者须提交受聘现岗位期间取得的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代表作品3项。

第三章教师副高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