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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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2012.06.20
•【字号】哈行办发[2012]55号
•【施行日期】2012.06.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工
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2〕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部门(单位):
鉴于人员工作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地区与自治区自然生态保护基金委员会的合作交流,推动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行署同意调整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调整后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健全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邵先华自治区自然生态保护委员会副主任
周俊林自治区自然生态保护委员会副主任
艾克拜尔·艾则孜行署副秘书长
成员:王守江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周军地区环保局局长
刘曙光地区林业局局长
王志高地区农业局局长
田亚东地区水利局局长
罗艾雄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买卖提·依不拉音地区旅游局副局长
王新延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李国强地区气象局副局长
朱建军地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卡德尔·阿尤甫地区草原监理所所长
陈明福自治区自然生态保护基金会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行署副秘书长艾克拜尔·艾则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地区畜牧兽医局王守江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地区草原监理所(地区草原生态保护办公室),挂牌办公。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6.12.29•【字号】哈行办发[2006]55号•【施行日期】200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哈行办发〔2006〕5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地区地震局制定的《哈密地区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哈密地区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实施意见(地区地震局二OO六年十二月)为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5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地区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工作,推动地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扎实深入开展,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是非地震系统的公民和社会组织,依法从事的地震监测和地震灾害防御行为,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和社区自救互救体系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做好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稳步推进。

各县(市),地区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二、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布局(一)防震减灾助理员。

地震群测群防网络主要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学校为基本单位进行建设。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学校,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责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并设置一名专(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具体负责该乡(镇)、街道办事处、学校的地震宏观异常测报、震情灾情速报、科普宣传、地震应急及房屋安全性指导等方面的工作。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哈密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哈密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哈密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哈行办发[2012]13号【发布部门】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2.02.21【实施日期】2012.0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哈密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12〕1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2012年哈密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2012年哈密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地区行署《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哈行署发〔2009〕83号)的要求,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提出哈密地区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一、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时间:每季度组织一次领导干部学法。

督促检查:行署法制办。

(二)制定学习计划,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时间: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计划制定,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督促检查:行署法制办。

(三)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地区各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时间:2012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组织一次专业法律知识和综合法律知识测试活动,测试成绩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在哈密政府网站(部门动态栏目)上公开。

督促检查:行署法制办、地区公务员局、司法局。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地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地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地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08.17•【字号】哈行办发[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地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2011〕6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1〕128号)精神,切实加强地区防震减灾工作,提高防震减灾能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积极做好地区地震监测中心建设工作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是我国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中的首要环节。

目前,地区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还不完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还处于较低水平。

哈密区域内现有的2个地震监测台隶属于自治区地震局(均为测震台),自治区地震局计划在原经费渠道、人员不变的前提下将巴里坤地震台、雅满苏地震台和伊吾地震台(计划拟建台)合并,建立哈密地区地震监测中心(中心台),为此,地区地震局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地区监测中心前期准备和衔接工作,使之早日建成投入运行,从而切实提高地区地震监测、震情跟踪、信息处理、分析会商能力。

二、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救援管理水平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好预案的备案、检查、评估和演练工作,适时组织抢险救灾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工程均要制定专门的地震应急预案。

各县(市)、兵团农十三师要指导所属乡(镇、场)、团场抓紧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4.07.02•【字号】哈行办发[2004]52号•【施行日期】2004.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04〕5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局、委、办,地直各企事业单位:《哈密地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04年第6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日哈密地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抗震安居工程座谈会精神,全面实施地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减轻和预防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不断改善地区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65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广泛发动群众,运用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将抗震安居工程变为群众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自觉行动。

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和工程设计的调控作用,降低城镇开发强度;加大城镇和农村危险房屋的改造力度,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要把抗震安居工程实施与城市旧城改造,加快小城镇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全地区城乡抗震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拉动地区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一是经济、实用、抗震、美观的原则;二是统一领导、统一设计、统筹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三是调动农民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四是鼓励富裕户、扶持贫困户、兼顾一般户的原则;五是积极利用荒地、保护退还耕地、严禁滥占基本农田的原则;六是坚持政府补助与群众自筹相结合,以群众自筹为主的原则,坚持在自治区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全面启动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强化监督,务求实效,确保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顺利实施。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哈行办发[2006]13号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哈行办发[2006]13号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哈行办发〔2006〕1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地各有关单位:《哈密地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第2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哈密地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地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家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在哈密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第三条地区气象局在地区行署和自治区气象局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哈密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地区建设、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经贸、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四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高防雷减灾能力。

要因地制宜开展雷电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哈密地区政府系统政务信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哈密地区政府系统政务信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哈密地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和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哈行办发[2013]1号【发布部门】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3.01.22【实施日期】2013.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哈密地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和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报(哈行办发〔2013〕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单位:2012年,各级政府、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地区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变化变革,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扎实开展政务信息和政务督查工作,为各级领导掌握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政务信息和政务督查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根据《哈密地区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和各项决策督查工作落实情况,经行署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哈密市人民政府等25个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蒋强等30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哈密市人民政府等10个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何忠东等10名政务督查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加强政务信息和政务督查工作。

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及广大政务信息和督查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总结经验,创造性开展工作,努力提高政务信息和政务督查工作水平,切实做好“三服务”工作,为在全疆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12年度哈密地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单2.2012年度哈密地区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单2013年1月22日附件1:2012年度哈密地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单<。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行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行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行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哈行办发[2009]104号【发布部门】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09.09.29【实施日期】2009.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行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的通知(哈行办发〔2009〕10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现将《哈密地区行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哈密地区行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保证地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顺畅和各项应急工作的迅速、有效开展,制定本工作程序。

本程序中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危害或危及公共安全的地震、洪涝干旱、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煤矿事故、交通事故、暴力恐怖事件、公共卫生(食品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动物疫情等紧急事件。

一、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一)地震灾害处置程序1.地震发生后,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地震局在最短时间内将震情报地区行署办公室(地区应急办,24小时应急电话:2237082,下同)。

2.地区应急办在10分钟内准确整理好地震情况信息,分呈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行署副秘书长、秘书长和分管副专员。

3.发生4.5级以上地震,按照分管副专员和秘书长等领导的批示,分呈常务副专员、专员。

4.地区应急办迅速将行署领导的批示或指示传达至地震发生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地震局,并随时掌握灾情动态、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情况,汇总文字材料。

5.地区地震局按照相应级别的预案切实做好地震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以最快速度编发应急工作简报,供领导研判决策,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6.按照行署领导指示,地区应急办立即通知地区相关领导和地区地震局、军分区、武警支队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30分钟内集中到行署召开会议,研判灾情,启动有关预案,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具体应急工作方案,统一指挥有关县(市)、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应急保障,调动各方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8.03.10•【字号】哈行办发[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08〕1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地区林业局制定的《哈密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十日哈密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方案(地区林业局二OO八年三月)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政府令〔2007〕15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地区林业建设成果,保障林业工作持续协调、快速健康发展,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当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保护生态建设成果、推进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减轻灾害损失、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各县(市)及林业部门不断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力度,为保护地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但当前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扩散、成灾的压力不断增加。

2007年9月,与哈密相邻的吐鲁番地区发生了枣实蝇疫情,被危害的红枣面积达1.6万亩。

大枣产业是地区特色林果业发展的支柱产业,虽然目前哈密尚未发现枣实蝇疫情,但哈密与吐鲁番相邻,一旦发生疫情,对农民造成的损失将无法估算。

二是随着地区人工造林面积大幅度的增加,林业有害生物的种类和发生面积明显上升,经济林、天然次生林、灌木林和荒漠植被有害生物问题将日益突出。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哈行办发[2008]100号【发布部门】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08.10.31【实施日期】2008.10.3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08〕10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地各有关单位:《哈密地区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哈密地区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 组织体系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3. 预警预防机制3.1 煤矿事故预防3.2 事故报告3.3 事故跟踪3.4 预警行动4. 应急响应4.1 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4.2 指挥和协调4.3 应急处置4.4 确定施救方案4.5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4.6 实施抢险4.7 医疗救护4.8 通讯信息和电力保障4.9 安全保障4.10 应急结束5. 事故原因调查5.1 初步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5.2 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5.3 事故等级划分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理6.2 保险6.3 责任追究7. 保障措施7.1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装备保障7.2 培训和演习7.3 应急救援技术支持7.4 资金保障8. 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8.1 危险目标的确定8.2 危险性评估9. 预案的解释和实施1.1 编制目的为了增强哈密地区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程序,保证哈密地区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风季节火灾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风季节火灾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风季节火灾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04.19•【字号】哈行办发[2011]34号•【施行日期】201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风季节火灾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2011〕3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2011年4月17日0时至4月18日10时,受大风天气影响,我地区共发生火灾事故17起,其中哈密市15起,伊吾县1起,三道岭1起。

这17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影响较大,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做好大风季节火灾事故防范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武警哈密消防支队4月17日接警出动情况汇报》反映,4月17日,哈密市区风力5级,阵风6级,城郊阵风达7-8级。

截止4月18日10时,武警哈密消防支队共接警出动18起,(火灾17起,抢险救援1起),出动车辆30辆,出动警力158人,抢救被困人员1人,抢救财产价值82万元。

其中,哈密市大泉湾乡黄龙岗村火灾造成6户居民及相邻树林带起火,过火面积约1580平方米;哈密市创业路389号房屋火灾造成3户居民及相邻树林带起火,过火面积约900平方米。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初步调查,上述火灾事故的发生多由生活用火不慎、焚烧秸秆、垃圾造成,同时也暴露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消防安全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

地区行署于3月23日下发《关于做好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明电〔2011〕17号)、要求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大风季节和清明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但个别县(市)及部门(单位)未按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未得到深入开展。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7.11.01•【字号】哈行办发[2007]79号•【施行日期】2007.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血吸虫与地方病防控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哈行办发〔2007〕7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哈密地区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7-2010年)》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哈密地区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7-2010年)为进一步巩固地区地方病防治工作成果,切实加强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不断提高病区群众身体健康水平,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7-2010年)》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级党政、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提高地方病防治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1. 政府领导、齐抓共管。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本县(市)地方病防治工作稳步开展。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立足本部门和单位职责,发挥各自优势,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开展。

2. 预防为主、科学防治。

通过改善病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使群众更多地了解地方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形成健康生产生活方式,积极主动参与防治工作。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4.07.05•【字号】哈行办发[2004]54号•【施行日期】2004.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04〕5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局、委、办,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哈密地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2004年第6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五日哈密地区地震应急预案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地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破坏性地震的分类(一)自治区对破坏性地震的分类1. 轻微破坏性地震:是指无直接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低于该地、州、市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1%的地震。

2.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低于自治区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1%的地震。

3.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自治区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

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大城市发生6.5级、小于7.0级的地震或人口在50-100万的城市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4. 特大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自治区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

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大城市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可视为特大破坏性地震。

(二)自治区对破坏性地震的分类方法和结果对地方防震减灾工作的主要作用1. 用于确定应急反应的规模和措施;2. 用于向自治区以至国家报告震害情况及震害评估;3. 用于向兄弟地区通报情况,并在必要时请求援助;4. 供新闻媒体宣传和报道。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24•【字号】哈行办发〔2015〕71号•【施行日期】2015.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草原资源,消防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15〕7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有关单位:新修订的《哈密地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0年05月17日印发的《哈密地区处置草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哈行办发〔2010〕38号)同时废止。

2015年11月24日哈密地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依法做好草原火灾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草原生态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农业部《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防火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哈密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地区辖区内草原(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火灾的预防、扑救以及灾后草原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等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草原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草原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县(市)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草原火灾的主体,地区行署根据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协调和支持。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哈密地区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哈密地区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哈密地区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发文字号】哈行办发[2012]62号【发布部门】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2.07.18【实施日期】2012.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哈密地区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行办发〔2012〕6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单位),地直各事业单位:现将《哈密地区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哈密地区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自治区纪委八届二次全会和全国、自治区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纪委八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各项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纠正一些部门和行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乱收费问题,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推进哈密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抓好六个重点、深化五个常态性工作、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一)抓好六项重点工作1.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

加强行业监管,积极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清理整顿,严禁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签定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违规收费。

严格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条件等。

修订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出台零售商供应商商品购销规范,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

(地区商务局负责,地区发改委、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纠风办配合)2.坚决纠正涉农涉牧乱收费问题。

深入开展农牧民负担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牧民建房、水利灌溉、农机服务等方面乱收费问题。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二〇一〇年汛期地质灾害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二〇一〇年汛期地质灾害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二〇一〇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哈行办发[2010]19号【发布部门】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0.03.19【实施日期】2010.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二〇一〇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10〕1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现将《哈密地区二〇一〇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哈密地区二〇一〇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要求,紧密结合地区二00九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突出重点、全面规划”的工作原则,制定哈密地区2010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地区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哈密市北部山区的石城子河流域、二道河流域、哈密-巴里坤公路沿线(省道S303线石城子至口门子段)、兰新铁路了墩至十三间房段、312国道梯子泉至一碗泉段、312国道星星峡镇西北2公里处、312国道星星峡镇南2公里处、哈尔里克山和月牙山山区、三道岭露天煤矿区、雅满苏露天铁矿区、大南湖煤矿区、大南湖乡、黄山东同镍矿区、金窝子金矿区、白山泉铁矿区;巴里坤南山中山牧区、巴木公路沿线、石炭窑煤矿区、三塘湖煤矿区、金山金矿区、双峰山金矿区、巴里坤县山区教学点、巴里坤北山牧区、索尔巴斯陶金矿区、西山县道公路及S303线、界山青石峡段、海子沿乡京依什克苏沟;伊吾县城所在地北山南坡一带、伊吾河中上游、苇子峡乡及盐池乡山洪流经居民区段、吐葫芦乡大石头村和拜其尔村、下马崖乡吾木尔山牧区、前山乡、伊-哈公路盐池段、县煤矿露采边坡和着火塌陷区、淖毛湖农场煤矿露采边坡、宝山铁矿露采边坡、伊吾县盐池乡寄宿制学校、伊吾县城北山新建农民小区、县客运站。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重大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重大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重大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哈行办发[2014]30号【发布部门】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4.05.12【实施日期】2014.05.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重大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14〕3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应急委成员单位:《哈密地区重大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已经地区应急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12日哈密地区重大火灾处置应急预案1.1 编制目的有效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切实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全面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控制火灾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哈密地区行政公署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需调集相关联动力量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草原火灾、森林火灾除外)。

1.4 工作原则1.4.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整改、清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1.4.2统一领导,协同作战。

在地区行署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社会灭火救援资源优势,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1.4.3以人为本,科学处置。

始终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保证灭火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放在首位,采用先进的灭火救援装备和科学的技战术措施,最大限度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1 领导机构2.1.1成立哈密地区重大火灾处置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地区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批转哈密地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批转哈密地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批转哈密地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地震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哈行办发[2013]77号【发布部门】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3.10.28【实施日期】2013.10.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批转哈密地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13〕7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单位:《哈密地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28日哈密地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八届委员会2013第三十一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地区防震减灾工作,不断提高防震减灾工作能力,现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科技、法制、群众,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哈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地区基本达到能够监测2.0级以上地震;能够在20分钟内得出3.0级以上地震的初步测定结果;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在遭遇中强地震时基本不倒;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依法编制或修订完成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建立比较完善的抗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震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

到2020年,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具备基本防御6级左右、相当于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建成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明显提高。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哈行办发[2005]68号【发布部门】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05.12.02【实施日期】2005.12.0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2005〕6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146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地区防震减灾工作水平,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地区行署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地区防震减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地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哈密处于北天山强震构造带东段,其中巴里坤县、伊吾县置于阿尔泰强震构造带和北天山强震构造带交汇处,地震活动的强度和频度大于哈密平原区。

据记载,近百年来哈密及周围邻近地区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近20次,其中两次7.5级地震和一次7.1级地震。

解放以来虽未发生过破坏性地震,但有感地震不断,面临的地震形势依然复杂和严峻。

为此,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建立防震减灾指挥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防震减灾机构在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地区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4.02.18•【字号】哈行办发[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哈行办发〔2014〕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哈密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0年)》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2月18日哈密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0年)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面临的形势(一)概况哈密地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东端,地跨天山南北,总面积15.3万平方千米,人口53.03万人。

南北距离约440千米,东西相距约404千米。

东部、东南部与甘肃省酒泉市为邻;南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西部、西南部与昌吉回族自治州、吐鲁番地区毗邻;北部、东北部与蒙古国接壤,有长达586.66千米的国界线。

地区下辖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共13个镇、24个乡、4个开发区,辖区内驻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13师。

哈密市总面积8.56万平方千米,下辖6镇、12乡;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总面积3.7万平方千米,下辖4镇、8乡;伊吾县总面积1.95万平方千米,下辖3镇、4乡。

地形地貌:中间高南北低,地势差异大,中部是天山主脉--巴里坤山、喀尔里克山和支脉莫钦乌拉山等高大山地,呈北东-南西走向延展。

南北两侧是中低山区,包括中蒙边界的东准噶尔山地及哈密盆地以南久经侵蚀起伏平缓的觉罗塔格山。

在这四个山地之间横列着三个断陷盆地,位于觉罗塔格山和天山主脉之间的是哈密盆地,地处在天山主脉与支脉莫钦乌拉山之间的是巴里坤盆地-伊吾河谷地,地处莫钦乌拉山与东准噶尔山地之间的是三塘湖-淖毛湖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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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12年度地质灾
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哈行办发[2012]23号
【发布部门】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2.03.13
【实施日期】2012.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2〕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
地区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哈密地区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哈密地区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地区实际,提出地区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哈密地区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一)哈密市。

有群测群防点63处,分布在北部山区的石城子河、二道河流域,哈密-巴里坤公路沿线(省道S303线石城子至口门子段),兰新铁路了墩至十三间房段,312国道梯子泉至一碗泉地段,312国道星星峡镇西北2公里处,312国道星星峡镇南2公里路段,喀尔里克山和月牙山山区(柳树沟乡、德外里都如克乡、西山乡、天山乡、白石头乡、五堡镇、乌拉台乡和沁城乡),三道岭露天煤矿区,雅满苏露天铁矿区,大南湖煤矿区,大南湖乡,黄山东铜镍矿区,金窝子金矿区,白山泉铁矿等处。

(二)巴里坤县。

有群测群防点34处,分布在南山牧区,巴木公路沿线,石炭窑煤矿区,三塘湖煤矿区,金山金矿区,双峰山金矿区,巴里坤县山区教学点,巴里坤北山牧区,索尔巴斯陶金矿区,西山县道公路及S303线,界山青石峡段,海子沿乡京依什克苏沟等处。

(三)伊吾县。

有群测群防点10处,分布在伊吾县城所在北山坡道一带,伊吾河中上游,苇子峡乡及盐池乡山洪流经居民区段,吐葫芦乡代尔昆代果勒、拜其尔村、下马崖乡吾木尔山牧区、前山乡,伊-哈公路盐池段、伊-淖公路大石头段、峡沟段,苇子峡金矿矿区,县煤矿露采边坡、着火塌陷区、淖毛湖农场煤矿露采边坡、宝山铁矿露采边坡,伊吾县盐池乡寄宿制学校,伊吾县城北山新建农民小区、县客运站。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哈密地区汛期地质灾害随机性大、破坏性强,根据掌握的资料,主要地质灾害隐患地段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及发生发展状况,主要同大风、暴雨及人为开发建设活动等密切相关。

为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发生,各县(市)要明确地质灾害预防责任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把突发性地质灾害造
成的危害和损失降到最小。

哈密地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4-10月份,特别是汛期(4-9月)降雨集中,石城子河、二道沟河谷段、南山山区河谷段、伊吾县北山一带及伊吾河中上游为地质灾害易发区,潜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隐患。

省道S303线哈-巴公路段、巴木公路,省道S302线伊-哈公路盐池段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潜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隐患。

兰新铁路了墩至十三间房段、312国道梯子泉至一碗泉地段易发生洪灾、泥石流等灾害隐患。

巴里坤县山区教学点易受洪水袭击,潜在泥石流灾害隐患。

喀尔里克山和月牙山山区易发生山体崩塌、泥石流等灾害。

三道岭煤矿区、雅满苏铁矿区、大南湖煤矿区、伊吾县煤矿露天采矿区、巴里坤石炭窑煤矿区、三塘湖煤矿区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易发生采坑边坡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

三、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与防治措施
(一)石城子河、二道沟河谷段、南山山区河谷段及山区居民点、伊吾县北山坡道一带及伊吾河主河道上游、中游苇子峡乡
汛期降水增多,河谷径流量增大,加速河岸两侧侧蚀,形成临空面,可能引发河岸坡体崩塌堵塞河道,形成暂时性堤坝,决堤后发生继发性泥石流或洪水灾害,对下游人、畜和水利设施造成安全威胁和财产损失。

防治措施。

石城子河、二道沟河谷段下游地质灾害隐患地段牧民居住点,由哈密市纳入新农村建设工程。

在汛期来临时,由地区国土资源局、水利局、防洪办共同负责,对天山一带各河谷全线,重点是石城子河、二道沟河谷段进行巡查。

对发现的隐患区段,由哈密市和地区水利局、防洪办负责河谷危险边坡加固、排除淤沙及疏通桥涵河道。

哈密市加强山区牧民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防灾避灾应急能力,受地质灾害威胁牧民尽快移居到安全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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