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建设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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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建设部文)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建设部文)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建设部文)背景和目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是建设部根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的。

其目的是为了规范房屋完损等级的评定标准,确保房屋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完损等级评定工作。

术语和定义•完损等级:用于描述房屋完损程度的等级,共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I级、II级、III级、IV级和V级,等级依次递减。

完损等级评定标准I级当房屋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评定为I级完损等级:1.结构完全倒塌或垮塌;2.严重损坏导致危及人身安全;3.大面积火灾造成无法修复的损坏。

当房屋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评定为II级完损等级:1.结构部分倒塌或垮塌;2.严重损坏导致无法正常使用;3.部分火灾造成较大程度的损坏。

III级当房屋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评定为III级完损等级:1.结构轻微受损但不影响正常使用;2.非结构部分损坏较为严重但不影响正常使用;3.少量火灾或水灾造成的损坏。

IV级当房屋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评定为IV级完损等级:1.结构受轻微损坏但不影响正常使用;2.非结构部分损坏较轻;3.少量火灾、水灾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坏。

当房屋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评定为V级完损等级:1.结构完好,无明显损坏;2.非结构部分完整。

完损等级评定程序1. 收集资料根据房屋损坏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包括房屋的结构图纸、工程测量记录等。

2. 实地勘察对房屋进行实地勘察,详细记录房屋的损坏情况、程度和范围。

3. 资料分析和评定根据资料和实地勘察结果,进行完损等级的评定。

评定时,应按照以上标准确定房屋的完损等级。

4. 编制评定报告根据评定结果,编制完损等级评定报告,包括房屋损坏情况的描述、完损等级的评定结果和建议修复措施等内容。

5. 审查和确认评定报告需经相关部门审查和确认,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完损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结果可用于以下方面:1.制定修复方案和修复资金的安排;2.指导房屋修复工作的实施;3.在购买二手房或房屋保险时提供参考依据;4.监督房屋质量和房屋使用情况。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1引言1.1为使房地产管理部门掌握各类房屋的完损情况,并为房屋技术管理和修缮计划的安排以及城市规划、改造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的房屋。

对单位自管房(不包括工业建筑)或私房进行鉴定、管理时,其完损等级的评定,也可适用本标准。

在评定古典建筑的完损等级时,本标准可作参考。

1.3对现有房屋原设计质量和原使用功能的鉴定,不属本标准的评定范围。

2一般规定2.1房屋按常用结构分成下列各类:a.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钢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参照列入);b.混合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c.砖木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砖木建造的;d.其他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竹木、砖石、土建造的简易房屋。

2.2房屋完损状况,根据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分成下列各类:a.完好房;b.基本完好房;c.一般损坏房;d.严重损坏房;e.危险房;注:危险房是指承重的主要结构严重损坏,影响正常使用,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其评定标准另定。

2.3各类房屋结构组成分为:基础、承重构件、非承重墙、屋面、楼地面;装修组成分为:门窗、外抹灰、内抹灰顶棚、细木装修;设备组成分为:水卫、电照、暖气及特种设备(如消防栓、避雷装置等)。

2.4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在划分房屋完损等级时应结合抗震能力进行评定。

2.5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统计房屋完好率时,应按本标准所确定的完好房和基本完好房一并计算。

2.6凡新接管和经过修缮后的房屋应按本标准重新评定完损等级。

结合房屋的定期普查鉴定,亦应调整房屋的完损等级。

2.7房屋完损等级的评定,一般以幢为评定单位,一律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3房屋完损标准3.1完好标准3.1.1结构部分:3.1.1.1地基基础:有足够承载能力,无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

3.1.1.2承重构件:梁、柱、墙、板、屋架平直牢固,无倾斜变形、裂缝、松动、腐朽、蛀蚀。

5-5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

5-5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

第六章 收益法
6-1 收益法的基本原理 一、收益法的基本概念 又称收益还原法,收益资本化法, 又称收益还原法,收益资本化法,是预计估 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 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 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 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 估价对象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估价对象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求得 的价格为收益价格。 的价格为收益价格。 二、收益法的适用范围 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房地产。 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房地产。
三、耐用年限
重新取得价格 土地重新购建价格 重新开发成本 房地产 价格 重置价格 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 重建价格 成本法 比较法、基准地价修正法 比较法、
单位比较法 分部分项法 工料测量法 指数调整法 原因 物质折旧、功能折旧、经济折旧 物质折旧、功能折旧、 方法:年限法、实际观察法、成新折扣法 方法:年限法、实际观察法、
建筑物折旧
第五章练习题
1.成本法特别适用()的房地产的估价 成本法特别适用()的房地产的估价 成本法特别适用() A收益大发生交易多 B收益小发生交易多 C收益大发生交易少 收益小发生 收益大发生交易少D收益小发生 收益大发生交易多 收益小发生交易多 收益大发生交易少 交易多 2.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下,土地取得成本一般由购置土地价款和()构成 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下,土地取得成本一般由购置土地价款和()构成 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下 () A购置时应由卖方承租的税费 B购置时由买卖双方缴纳的房地产税费 购置时应由卖方承租的税费 购置时由买卖双方缴纳的房地产税费 C取得土地者承担应由卖方支付的税费 D在购置时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 取得土地者承担应由卖方支付的税费 在购置时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 3.旧建筑物的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旧建筑物的价格=()-建筑物 旧建筑物的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旧建筑物的价格=()-建筑物 旧建筑物的情况下 =()- 折旧 A建筑物重新装修价格 B建筑物的修复工作的价格 建筑物重新装修价格 建筑物的修复工作的价格 C旧建筑物的重新整理价格 D旧建筑物的购建价格 旧建筑物的重新整理价格 旧建筑物的购建价格 4.重置价格在通常情况下相比较而言对重建价格() 重置价格在通常情况下相比较而言对重建价格() 重置价格在通常情况下相比较而言对重建价格 A要高 B要高的多 C要低 D要低的多 要高 要高的多 要低 要低的多 5.下列这些建筑物的估价中,成本法特别适用于() 下列这些建筑物的估价中,成本法特别适用于() 下列这些建筑物的估价中 A交易中心 B学校 C 图书馆 D化工厂 交易中心 学校 化工厂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1984年11月8日)城住字〔1984〕第678号为了统一评定各类房屋的完损等级标准,科学地制定房屋维修计划,尽快地提高房屋完好率,我部委托无锡市房地产管理局编写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现批准自1985年1月1日起在房地产管理所试行。

1引言1.1为使房地产管理部门掌握各类房屋的完损情况,并为房屋技术管理和修缮计划的安排以及城市规划、改造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的房屋。

对单位自管房(不包括工业建筑)或私房进行鉴定、管理时,其完损等级的评定,也可适用本标准。

在评定古典建筑的完损等级时,本标准可作参考。

1.3对现有房屋原设计质量和原使用功能的鉴定,不属本标准的评定范围。

2一般规定2.1房屋按常用结构分成下列各类:a.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钢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参照列入);b.混合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c.砖木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砖木建造的;d.其他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竹木、砖石、土建造的简易房屋。

2.2房屋完损状况,根据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分成下列各类:a.完好房;b.基本完好房;c.一般损坏房;d.严重损坏房;e.危险房;注:危险房是指承重的主要结构严重损坏,影响正常使用,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其评定标准另定。

2.3各类房屋结构组成分为:基础、承重构件、非承重墙、屋面、楼地面;装修组成分为:门窗、外抹灰、内抹灰顶棚、细木装修;设备组成分为:水卫、电照、暖气及特种设备(如消防栓、避雷装置等)。

2.4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在划分房屋完损等级时应结合抗震能力进行评定。

2.5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统计房屋完好率时,应按本标准所确定的完好房和基本完好房一并计算。

2.6凡新接管和经过修缮后的房屋应按本标准重新评定完损等级。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作者:————————————————————————————————日期:1 引言1.1为使房地产管理部门掌握各类房屋的完损情况,并为房屋技术管理和修缮计划的安排以及城市规划、改造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的房屋。

对单位自管房(不包括工业建筑)或私房进行鉴定、管理时,其完损等级的评定,也可适用本标准。

在评定古典建筑的完损等级时,本标准可作参考。

1.3 对现有房屋原设计质量和原使用功能的鉴定,不属本标准的评定范围。

2 一般规定2.1 房屋按常用结构分成下列各类:a.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钢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参照列入);ﻫb.混合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ﻫc. 砖木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砖木建造的;ﻫd.其他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竹木、砖石、土建造的简易房屋。

2.2房屋完损状况,根据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分成下列各类:a.完好房;ﻫb. 基本完好房;c. 一般损坏房;ﻫd.严重损坏房;e.危险房;ﻫ注:危险房是指承重的主要结构严重损坏,影响正常使用,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其评定标准另定。

ﻫ2.3 各类房屋结构组成分为:基础、承重构件、非承重墙、屋面、楼地面;装修组成分为:门窗、外抹灰、内抹灰顶棚、细木装修;设备组成分为:水卫、电照、暖气及特种设备(如消防栓、避雷装置等)。

ﻫ2.4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在划分房屋完损等级时应结合抗震能力进行评定。

2.5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统计房屋完好率时,应按本标准所确定的完好房和基本完好房一并计算。

ﻫ2.6 凡新接管和经过修缮后的房屋应按本标准重新评定完损等级。

ﻫ结合房屋的定期普查鉴定,亦应调整房屋的完损等级。

2.7 房屋完损等级的评定,一般以幢为评定单位,一律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4.11.08•【文号】•【施行日期】198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1984年11月8日)为了统一评定各类房屋的完损等级标准,科学地制定房屋维修计划,尽快地提高房屋完好率,我部委托无锡市房地产管理局编写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现批准自1985年1月1日起在房地产管理所试行。

1.引言1.1为使房地产管理部门掌握各类房屋的完损情况,并为房屋技术管理和修缮计划的安排以及城市规划、改革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的房屋。

对单位自管房(不包括工业建筑)或私房进行鉴定、管理时,其完损等级的评定,也可适用本标准。

在评定古典建筑的完损等级时,本标准可作参考。

1.3对现有房屋原设计质量和原使用功能的鉴定,不属本标准的评定范围。

2.一般规定2.1房屋按常用结构分成下列各类:a.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纲筋混凝土建造的(钢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参照列入);b.混合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c.砖木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砖木建造的;d.其他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竹木、砖石、土建造的简易房屋。

2.2房屋完损状况,根据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分成下列各类:a.完好房;b.基本完好房;c.一般损坏房;d.严重损坏房;e.危险房。

注:危险房是指承重的主要结构严重损坏,影响正常使用,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其评定标准另定。

2.3各类房屋结构组成分为:基础、承重构件、非承重墙、屋面、楼地面;装修组成分为:门窗、外抹灰、内抹灰顶棚、细木装修;设备组成分为:水门、电照、暖气及特种设备(如消防栓、避雷装置等)。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建设部文)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建设部文)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建设部文)房屋结构完好,无明显裂缝、变形、渗漏等现象,承重构件无锈蚀、腐朽、断裂等损坏,非承重墙体无大面积开裂、脱落、倒塌等现象;3.1.2装修部分:门窗、外抹灰、内抹灰、顶棚、细木装修等装修部分完好,无严重破损、脱落、变形等现象;3.1.3设备部分:水卫、电照、暖气及特种设备等设备完好,无严重漏水、漏电、故障等现象。

3.2基本完好标准3.2.1结构部分:房屋结构有轻微裂缝、变形、渗漏等现象,承重构件有轻微锈蚀、腐朽、断裂等损坏,非承重墙体有轻微开裂、脱落、倒塌等现象;3.2.2装修部分:门窗、外抹灰、内抹灰、顶棚、细木装修等装修部分有轻微破损、脱落、变形等现象;3.2.3设备部分:水卫、电照、暖气及特种设备等设备有轻微漏水、漏电、故障等现象。

3.3一般损坏标准3.3.1结构部分:房屋结构有明显裂缝、变形、渗漏等现象,承重构件有明显锈蚀、腐朽、断裂等损坏,非承重墙体有明显开裂、脱落、倒塌等现象;3.3.2装修部分:门窗、外抹灰、内抹灰、顶棚、细木装修等装修部分有明显破损、脱落、变形等现象;3.3.3设备部分:水卫、电照、暖气及特种设备等设备有明显漏水、漏电、故障等现象。

3.4严重损坏标准3.4.1结构部分:房屋结构有严重裂缝、变形、渗漏等现象,承重构件有严重锈蚀、腐朽、断裂等损坏,非承重墙体有大面积开裂、脱落、倒塌等现象;3.4.2装修部分:门窗、外抹灰、内抹灰、顶棚、细木装修等装修部分有严重破损、脱落、变形等现象;3.4.3设备部分:水卫、电照、暖气及特种设备等设备有严重漏水、漏电、故障等现象。

3.5危险房标准3.5.1承重的主要结构严重损坏,影响正常使用,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章名】4评定方法4.1评定房屋完损等级时,应根据房屋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标准的评定标准进行鉴定。

4.2评定结果应以评定单位为幢,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第678号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第678号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第678号一、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1、完损等级一级:(1)基础设施完整,建筑维护良好;(2)隔壁防护及室内空气污染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3)建筑构造和装潢良好,且比例必须相同;(4)绝热层完整,能有效维护室内空气污染,让室内温度恒定;(5)无明显结构老化、缺陷或质量隐患;(6)室内的设施与其他建筑相遇有效率率控制;(7)外墙为抗风防水材料,房屋顶部为普通防隔;2、完损等级二级:(1)基础设施基本完整,建筑构造与装潢基本正常;(2)绿化环境能够有效稳定室内空气污染;(3)室内的设施需要补充或者更换;(4)外墙和房屋顶部需要更换;(5)有一定程度的结构老化,少量的房屋缺陷或质量隐患;(6)无危及安全的缺陷及严重的结构老化。

3、完损等级三级:(1)基础设施有不完善,建筑构造有一定缺陷;(2)室内空气污染超出国家标准,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物;(3)窗户和门有一定的老化,绿化环境较差,隔壁防护较弱;(4)有比较多的屋面空腔结构,以及外墙和顶部老化、喷砂和分层现象;(5)绝热层受损,导致室内温度波动大;(6) !=有明显的严重的老化及质量隐患。

4、完损等级四级:(1)基础设施完全失效,建筑构造和装潢有不合规的现象;(2)室内空气污染严重,植物植栽完全失效;(3)窗户和门有严重的老化;(4)外墙和顶部老化、喷砂和分层现象明显,而且有大量缺陷和隐患;(5)绝热层受损,导致室内温度发生巨大波动;(6)构造受损,存在有危及安全的明显错误;(7)有大量结构老化及质量隐患。

总之,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由一级至四级,其中一级是完好无损,构造和装潢良好;其余三级房屋都存在各种缺陷及隐患,其中第四级情况比较严重。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1 9 8 4年11月8日)城住字〔1 984丨第678号为了统一评定各类房屋的完损等级标准,科学地制定房屋维修计划,尽快地提高房屋完好率,我部委托无锡市房地产管理局编写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现批准自1 9 8 5年1月1日起在房地产管理所试行。

1引言1.1为使房地产管理部门掌握各类房屋的完损情况,并为房屋技术管理和修缮计划的安排以及城市规划、改造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的房屋。

对单位自管房(不包括工业建筑)或私房进行鉴定、管理时,其完损等级的评定,也可适用本标准。

在评定古典建筑的完损等级时,本标准可作参考。

1.3对现有房屋原设计质量和原使用功能的鉴定,不属本标准的评定范围。

2—般规定2.1房屋按常用结构分成下列各类:a•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钢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参照列入);b •混合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c.砖木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砖木建造的;d•其他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竹木、砖石、土建造的简易房屋。

2.2房屋完损状况,根据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分成下列各类:a.完好房;b.基本完好房;c.一般损坏房;d.严重损坏房;c.危险房;注:危险房是指承重的主要结构严重损坏,影响正常使用,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其评定标准另定。

2.3各类房屋结构组成分为:基础、承重构件、非承重墙、屋面、楼地面;装修组成分为:门窗、外抹灰、内抹灰顶棚、细木装修;设备组成分为:水卫、电照、暖气及特种设备(如消防栓、避雷装置等)2.4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在划分房屋完损等级时应结合抗震能力进行评定2. 5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统计房屋完好率时,应按本标准所确定的完好房和基本完好房一并计算。

2.6凡新接管和经过修缮后的房屋应按本标准重新评定完损等级。

房屋完损等级及评定标准

房屋完损等级及评定标准

房屋完损等级及评定标准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房屋的建设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

然而,无论是新建的房屋还是二手房,其完损程度都可能对房屋的使用价值和安全性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评定房屋完损等级成为了房屋交易、保险理赔和房屋维修保养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一、房屋完损等级的定义房屋完损等级指的是对房屋所存在的各种完损情况进行评定,并按照完好程度进行分类。

一般来说,房屋完损等级从高到低可以分为"A 级"、"B级"、"C级"和"D级"四个等级。

1. A级:房屋结构及各种设施设备完好,未发现任何完损情况。

2. B级:房屋结构完好,但存在部分设施设备的完损情况,例如少量墙面划痕、门窗损坏等,但完损情况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没有重大影响。

3. C级:房屋结构存在一定程度的破损或衰退,设施设备的完损情况较为严重,例如墙体渗水、结构裂缝、电路故障等,需要进行维修保养以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使用价值。

4. D级:房屋结构存在严重的破损或衰退,设施设备的完损情况极为严重,例如严重的渗水漏雨、大面积的结构病害和设备损坏等,房屋使用危险性极高,不适合继续使用。

二、房屋完损评定标准评定房屋完损等级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和考量因素。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所使用的房屋完损评定标准:1. 结构安全性:检查房屋的整体结构,包括墙体、梁柱、屋面等,评估是否存在破损、裂缝、变形等问题。

结构的完好程度对房屋等级评定有重要影响。

2. 设备设施情况:考察房屋内部的各种设备设施,包括水电、供暖、排水等系统的运行情况。

评估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和效能,以确定其对房屋完损等级的影响。

3. 表面状况:检查房屋表面的各种状况,如墙面、地板、天花板等的损坏、磨损或渗水情况。

评定表面状况对房屋完损等级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

4. 维护保养情况:评估房屋的维护保养程度,包括定期维修、保养以及对房屋日常使用的管理情况等。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全文」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全文」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全文」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全文」为了统一评定各类房屋的完损等级标准,科学地制定房屋维修计划,尽快地提高房屋完好率,我部委托无锡市房地产管理局编写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现批准自1985年1月1日起在房地产管理所试行。

1 引言1.1 为使房地产管理部门掌握各类房屋的完损情况,并为房屋技术管理和修缮计划的安排以及城市规划、改造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的房屋。

对单位自管房(不包括工业建筑)或私房进行鉴定、管理时,其完损等级的评定,也可适用本标准。

在评定古典建筑的完损等级时,本标准可作参考。

1.3 对现有房屋原设计质量和原使用功能的鉴定,不属本标准的评定范围。

2 一般规定2.1 房屋按常用结构分成下列各类:a.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钢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参照列入);b. 混合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c. 砖木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砖木建造的;d. 其他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竹木、砖石、土建造的简易房屋。

2.2 房屋完损状况,根据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分成下列各类:a. 完好房;b. 基本完好房;c. 一般损坏房;d. 严重损坏房;e. 危险房;注:危险房是指承重的主要结构严重损坏,影响正常使用,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其评定标准另定。

2.3 各类房屋结构组成分为:基础、承重构件、非承重墙、屋面、楼地面;装修组成分为:门窗、外抹灰、内抹灰顶棚、细木装修;设备组成分为:水卫、电照、暖气及特种设备(如消防栓、避雷装置等)。

2.4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在划分房屋完损等级时应结合抗震能力进行评定。

2.5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统计房屋完好率时,应按本标准所确定的完好房和基本完好房一并计算。

2.6 凡新接管和经过修缮后的房屋应按本标准重新评定完损等级。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一、概述。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是指根据房屋受损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于对房屋进行修复和赔偿的标准。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评定标准。

1. 完好无损,房屋结构完好,无任何损坏。

2. 轻微损坏,房屋结构轻微受损,如墙面有少量开裂,地板有轻微变形等。

3. 中度损坏,房屋结构中度受损,如部分墙体倒塌,屋顶局部漏水等。

4. 严重损坏,房屋结构严重受损,如大面积墙体倒塌,屋顶严重漏水等。

5. 毁坏,房屋结构完全毁坏,无法居住。

三、评定方法。

评定房屋完损等级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1. 实地勘察,由专业人员对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对房屋的损坏程度进行细致的观察和评估。

2. 技术评估,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激光测量、红外线摄像等,对房屋的损坏情况进行科学的评估。

3. 文件比对,对房屋的原始设计图纸、施工记录等进行比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四、评定依据。

评定房屋完损等级时,应当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定:1. 结构损坏程度,主要评定房屋的结构是否受损,包括墙体、屋顶、地板等。

2. 功能完整性,评定房屋的功能是否完整,如水电设施是否正常,房屋是否可以正常居住等。

3. 安全性,评定房屋的安全性,如房屋是否存在倒塌、漏电等安全隐患。

4. 经济性,评定修复房屋所需的经济成本,以及修复后房屋的使用寿命等。

五、评定结果应用。

评定房屋完损等级后,可以根据评定结果进行以下应用:1. 修复方案制定,根据评定结果,制定相应的房屋修复方案,包括修复内容、修复工艺、修复成本等。

2. 赔偿标准确定,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对房屋受损的赔偿标准,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3. 法律依据,评定结果可以作为法律依据,用于处理房屋损坏引发的纠纷和诉讼。

六、结语。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对于规范房屋修复和赔偿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1引言1.1为使房地产管理部门掌握各类房屋的完损情况,并为房屋技术管理和修缮计划的安排以及城市规划、改造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的房屋。

对单位自管房(不包括工业建筑)或私房进行鉴定、管理时,其完损等级的评定,也可适用本标准。

在评定古典建筑的完损等级时,本标准可作参考。

1.3对现有房屋原设计质量和原使用功能的鉴定,不属本标准的评定范围。

2一般规定2.1房屋按常用结构分成下列各类:a.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钢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参照列入);b.混合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c.砖木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砖木建造的;d.其他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竹木、砖石、土建造的简易房屋。

2.2房屋完损状况,根据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分成下列各类:a.完好房;b.基本完好房;c.一般损坏房;d.严重损坏房;e.危险房;注:危险房是指承重的主要结构严重损坏,影响正常使用,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其评定标准另定。

2.3各类房屋结构组成分为:基础、承重构件、非承重墙、屋面、楼地面;装修组成分为:门窗、外抹灰、内抹灰顶棚、细木装修;设备组成分为:水卫、电照、暖气及特种设备(如消防栓、避雷装置等)。

2.4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在划分房屋完损等级时应结合抗震能力进行评定。

2.5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统计房屋完好率时,应按本标准所确定的完好房和基本完好房一并计算。

2.6凡新接管和经过修缮后的房屋应按本标准重新评定完损等级。

结合房屋的定期普查鉴定,亦应调整房屋的完损等级。

2.7房屋完损等级的评定,一般以幢为评定单位,一律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3房屋完损标准3.1完好标准3.1.1结构部分:3.1.1.1地基基础:有足够承载能力,无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

3.1.1.2承重构件:梁、柱、墙、板、屋架平直牢固,无倾斜变形、裂缝、松动、腐朽、蛀蚀。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1引言1.1为使房地产管理部门掌握各类房屋的完损情况,并为房屋技术管理和修缮计划的安排以及城市规划、改造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的房屋。

对单位自管房(不包括工业建筑)或私房进行鉴定、管理时,其完损等级的评定,也可适用本标准。

在评定古典建筑的完损等级时,本标准可作参考。

1.3对现有房屋原设计质量和原使用功能的鉴定,不属本标准的评定范围。

2一般规定2.1房屋按常用结构分成下列各类:a.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钢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参照列入);b.混合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c.砖木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砖木建造的;d.其他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竹木、砖石、土建造的简易房屋。

2.2房屋完损状况,根据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分成下列各类:a.完好房;b.基本完好房;c.一般损坏房;d.严重损坏房;e.危险房;注:危险房是指承重的主要结构严重损坏,影响正常使用,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其评定标准另定。

2.3各类房屋结构组成分为:基础、承重构件、非承重墙、屋面、楼地面;装修组成分为:门窗、外抹灰、内抹灰顶棚、细木装修;设备组成分为:水卫、电照、暖气及特种设备(如消防栓、避雷装置等)。

2.4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在划分房屋完损等级时应结合抗震能力进行评定。

2.5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统计房屋完好率时,应按本标准所确定的完好房和基本完好房一并计算。

2.6凡新接管和经过修缮后的房屋应按本标准重新评定完损等级。

结合房屋的定期普查鉴定,亦应调整房屋的完损等级。

2.7房屋完损等级的评定,一般以幢为评定单位,一律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3房屋完损标准3.1完好标准3.1.1结构部分:3.1.1.1地基基础:有足够承载能力,无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

3.1.1.2承重构件:梁、柱、墙、板、屋架平直牢固,无倾斜变形、裂缝、松动、腐朽、蛀蚀。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3.1.2.2 外抹灰:完整牢固,无空鼓、剥落、破损和裂缝(风裂除外),勾缝砂浆密实。
其他结构房屋以完整无破损为标准。
3.1.2.3 内抹灰:完整、牢固、无破损、空鼓和裂缝(风裂除外);
其他结构房屋以完整无破损为标准。
3.1.2.4 顶棚:完整牢固、无破损、变形、腐朽和下垂脱落,油漆完好。
3.1.2.5 细木装修:完整牢固,油漆完好。
b. 砖墙有严重裂缝、弓凸、倾斜、风化、腐蚀,灰缝酥松;
c. 石墙严重开裂、下沉、弓凸、断裂,砂浆酥松,石块脱落;
d. 木、竹、芦帘、苇箔等墙体严重破损,土墙倾斜、硝碱。
3.4.1.4 屋面:严重漏雨。木基层腐烂、蛀蚀、变形损坏、屋面高低不平,排水设施严重锈蚀、断裂,残缺不全。
a. 平屋面保温层、隔热层严重损坏,卷材防水层普遍老化、断裂、翘边和封口脱开,沥青流淌,刚性防水层严重开裂、起壳、脱落,块体防水层严重松动、腐蚀、破损;
2.3 各类房屋结构组成分为:基础、承重构件、非承重墙、屋面、楼地面;装修组成分为:门窗、外抹灰、内抹灰顶棚、细木装修;设备组成分为:水卫、电照、暖气及特种设备(如消防栓、避雷装置等)。
2.4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在划分房屋完损等级时应结合抗震能力进行评定。
2.5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统计房屋完好率时,应按本标准所确定的完好房和基本完好房一并计算。
b. 钢屋架明显倾斜或变形,部分支撑弯曲松脱,锈蚀严重,钢筋混凝土屋架有倾斜,混凝土严重腐蚀剥落、露筋锈蚀,部分支撑损坏,连接件不齐全,钢杆锈蚀严重;木屋架端节点腐朽、蛀蚀,节点边接松动,夹板有裂缝,屋架有明显下垂或倾斜,铁件严重锈蚀,支撑松动;
c. 承重墙体(柱)、砌块强度和稳定性严重不足,有严重裂缝、倾斜、弓凸、风化、腐蚀和灰缝严重酥松损坏;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建设部文)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建设部文)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颁布单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日期】19841108【实施日期】19850101【章名】前言为了统一评定各类房屋的完损等级标准,科字地制定房屋维修计划,尽快地提高房屋完好率,我部委托无锡市房地产管理局编写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现批准自1985年1月1日起在房地产管理所试行。

【章名】1引言1.1为使房地产管理部门掌握各类房屋的完损情况,并为房屋技术管理和修缮计划的安排以及城市规划、改造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的房屋。

对单位自管房(不包括工业建筑)或私房进行鉴定、管理时,其完损等级的评定,也可适用本标准。

在评定古典建筑的完损等级时,本标准可作参考。

1.3对现有房屋原设计质量和原使用功能的鉴定,不属本标准的评定范围。

【章名】2一般规定2.1房屋按常用结构分成下列各类:a.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钢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参照列入);b.混合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c.砖木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砖木建造的;d.其他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竹木、砖石、土建造的简易房屋。

2.2房屋完损状况,根据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分成下列各类:a.完好房:b.基本完好房;c.一般损坏房;d.严重损坏房;e.危险房。

注:危险房是指承重的主要结构严重损坏,影响正常使用,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2.3各类房屋结构组成为:基础、承重构件、非承重墙、屋面、楼地面;装修组成分为:门窗、外抹灰、内抹灰顶棚、细木装修;设备组成分为:水卫、电照、暖气及特种设备(如消防栓、避雷装置等)。

2.4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在划分房屋完损等级时应结合抗震能力进行评定。

2.5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统计房屋完好率时,应按本标准所确定的完好房和基本完好房一并计算。

2.6凡新接管和经过修缮后的房屋应按本标准重新评定完损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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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颁布单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日期】 19841108【实施日期】 19850101【章名】前言为了统一评定各类房屋的完损等级标准,科字地制定房屋维修计划,尽快地提高房屋完好率,我部委托无锡市房地产管理局编写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现批准自1985年1月1日起在房地产管理所试行。

【章名】1引言1.1为使房地产管理部门掌握各类房屋的完损情况,并为房屋技术管理和修缮计划的安排以及城市规划、改造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的房屋。

对单位自管房(不包括工业建筑)或私房进行鉴定、管理时,其完损等级的评定,也可适用本标准。

在评定古典建筑的完损等级时,本标准可作参考。

1.3对现有房屋原设计质量和原使用功能的鉴定,不属本标准的评定范围。

【章名】2一般规定2.1房屋按常用结构分成下列各类:a.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钢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参照列入);b.混合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c.砖木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砖木建造的;d.其他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竹木、砖石、土建造的简易房屋。

2.2房屋完损状况,根据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分成下列各类:a.完好房:b.基本完好房;c.一般损坏房;d.严重损坏房;e.危险房。

注:危险房是指承重的主要结构严重损坏,影响正常使用,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2.3各类房屋结构组成为:基础、承重构件、非承重墙、屋面、楼地面;装修组成分为:门窗、外抹灰、内抹灰顶棚、细木装修;设备组成分为:水卫、电照、暖气及特种设备(如消防栓、避雷装置等)。

2.4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在划分房屋完损等级时应结合抗震能力进行评定。

2.5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统计房屋完好率时,应按本标准所确定的完好房和基本完好房一并计算。

2.6凡新接管和经过修缮后的房屋应按本标准重新评定完损等级。

结合房屋的定期普查鉴定,亦应调整房屋的完损等级。

2.7房屋完损等级的评定,一般以幢为评定单位,一律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章名】3房屋完损标准3.1完好标准3.1.1结构部分:3.1.1.1地基基础:有足够承载能力,无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

3.1.1.2承重构件:梁、柱、墙、板、屋架平直牢固,无倾斜变形、裂缝、松动、腐朽、蛀蚀。

3.1.1.3非承重墙:a.预制墙板节点安装牢固,拼缝处不渗漏;b.砖墙平直完好,无风化破损;c.石墙无风化弓凸;d.木、竹、芦帘、苇箔等墙体完整无破损。

3.1.1.4屋面:不渗漏(其它结构房屋以下漏雨为标准),基层平整完好,积尘甚少,排水畅通。

a.平屋面防水层、隔热层、保温层完好;b.平瓦屋面瓦片搭接紧密,无缺角、裂缝瓦(合理安排利用除外),瓦出线完好;c.青瓦屋面瓦垄顺直,搭接均匀,瓦头整齐,无碎瓦,节筒俯瓦灰梗牢固;d.铁皮屋面安装牢固,铁皮完好,无锈蚀;e.石灰炉渣、青灰屋面光滑平整,油毡屋面牢固无破洞。

3.1.1.5楼地面:a.整体面层平整完好,无空鼓、裂缝、起砂;b.木楼地面平整坚固,无腐朽、下沉,无较多磨损和稀缝;c.砖、混凝土块料面层平整,无碎裂;d.灰土地面平整完好。

3.1.2装修部分:3.1.2.1门窗:完整无损,开关灵活,玻璃、五金齐全,纱窗完整,油漆完好(允许有个别钢门、窗轻度锈蚀,其他结构房屋无油漆要求)。

3.1.2.2外抹灰:完整牢固,无空鼓、剥落、破损和裂缝(风裂除外),勾缝砂浆密实。

其它结构房屋以完整无破损为标准。

3.1.2.3内抹灰:完整、牢固,无破损、空鼓和裂缝(风裂除外);其它结构房屋以完整无破损为标准。

3.1.2.4顶棚:完整牢固,无破损、变形、腐朽和下垂脱落,油漆完好。

3.1.2.5细木装修:完整牢固,油漆完好。

3.1.3设备部分:3.1.3.1水卫:上、下水管道畅通,各种卫生器具完好,零件齐全无损。

3.1.3.2电照:电器设备、线路、各种照明装置完好牢固,绝缘良好。

3.1.3.3暖气:设备、管道、烟道畅通、完好,无堵、冒、漏,使用正常。

3.1.3.4特种设备:现状良好,使用正常。

3.2基本完好标准3.2.1结构部分:3.2.1.1地基基础:有承载能力,稍有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但已稳定。

3.2.1.2承重构件:有少量损坏,基本牢固。

a.钢筋混凝土个别构件有轻微变形、细小裂缝,混凝土有轻度剥落、露筋;b.钢屋架平直不变形,各节点焊接完好,表面稍有锈蚀,钢筋混凝土屋架无混凝土剥落,节点牢固完好,钢杆件表面稍有锈蚀,木屋架的各部件,节点连接基本完好,稍有隙缝,铁件齐全,有少量生锈;c.承重砖墙(柱)、砌块有少量细裂缝;d.木构件稍有变形、裂缝、倾斜,个别节点和支撑稍有松动,铁件稍有锈蚀;e.竹结构节点基本牢固,轻度蛀蚀,铁件稍锈蚀。

3.2.1.3非承重墙:有少量损坏,但基本牢固。

a.预制墙板稍有裂缝、渗水、嵌缝不密实,间隔墙面层稍有破损;b.外砖墙面稍有风化,砖墙体轻度裂缝,勒脚有侵蚀;c.石墙稍有裂缝、弓凸;d.木、竹、芦帘,苇箔等墙体基本完整,稍有破损。

3.2.1.4屋面:局部渗漏,积尘较多,排水基本畅通。

a.平屋面隔热层、保温层稍有损坏,卷材防水层稍有空鼓、翘边和封口不严,刚性防水层稍有龟裂,块体防水层稍有脱壳;b.平瓦屋面少量瓦片裂碎、缺角、风化、瓦出线稍有裂缝;c.青瓦屋面瓦垄少量不直,少量瓦片破碎,节筒俯瓦有松动,灰梗有裂缝,屋脊抹灰有裂缝;d.铁皮屋面少量咬口或嵌缝不严实,部分铁皮生锈,油漆脱皮;e.石灰炉渣、青灰屋面稍有裂缝,油毡屋面少量破洞。

3.2.1.5楼地面:a.整体面层稍有裂缝、空鼓、起砂;b.木楼地面稍有磨损和稀缝,轻度颤动;c.砖、混凝土块料面层磨损起砂,稍有裂缝、空鼓;d.灰土地面有磨损、裂缝。

3.2.2装修部分:3.2.2.1门窗:少量变形、开关不灵,玻璃、五金、纱窗少量残缺,油漆失光。

3.2.2.2外抹灰:稍有空鼓、裂缝、风化、剥落,勾缝砂浆水量酥松脱落。

3.2.2.3内抹灰:稍有空鼓、裂缝、剥落。

3.2.2.4顶棚:无明显变形、下垂,抹灰层稍有裂缝,面层稍有脱钉、翘角、松动,压条有脱落。

3.2.2.5细木装修:稍有松动、残缺,油漆基本完好。

3.2.3设备部分:3.2.3.1水卫:上、下水管道基本畅通,卫生器具基本完好,个别零件残缺损坏。

3.2.3.2电照:电气设备、线路、照明装置基本完好,个别零件损坏。

3.2.3.3暖气:设备、管道、烟道基本畅通,稍有锈蚀,个别零件损坏,基本能正常使用。

3.2.3.4特种设备:现状基本良好,能正常使用。

3.3一般损坏标准3.3.1结构部分3.3.1.1地基基础:局部承载能力不足,有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对上部结构稍有影响。

3.3.1.2承重构件:有较多损坏,强度已有所减弱。

a.钢筋混凝土构件有局部变形、裂缝,混凝土剥落露筋锈蚀、变形、裂缝值稍超过设计规范的规定,混凝土剥落面积占全部面积的10%以内,露筋锈蚀;b.钢屋架有轻微倾斜或变形,少数支撑部件损坏,锈蚀严重,钢筋混凝土屋架有剥落,露筋、钢杆有锈蚀;木屋架有局部腐朽、蛀蚀,个别节点连接松动,木质有裂缝、变形、倾斜等损坏,铁件锈蚀;c.承重墙体(柱)、砌块有部分裂缝、倾斜、弓凸、风化、腐蚀和灰缝酥松等损坏;d.木构件局部有倾斜、下垂、侧向变形,腐朽、裂缝、少数节点松动、脱榫,铁件e.竹构件个别节点松动,竹材有部分开裂、蛀蚀、腐朽、局部构件变形。

3.3.1.3非承重墙:有较多损坏,强度减弱。

a.预制墙板的边、角有裂缝,拼缝处嵌缝料部分脱落,有渗水,间隔墙层局部损坏;b.砖墙有裂缝、弓凸、倾斜、风化、腐朽,灰缝有酥松,勒脚有部分侵蚀剥落;c.石墙部分开裂、弓凸、风化、砂浆酥松,个别石块脱落;d.木、竹、芦帘墙体部分严重破损,土墙稍有倾斜,硝碱。

3.3.1.4屋面:局部漏雨,木基层局部腐朽、变形、损坏,钢筋混凝土屋板局部下滑,屋面高低不平,排水设施锈蚀、断裂。

a.平屋面保温层、隔热层较多损坏,卷材防水层部分有空鼓、翘边和封口脱开,刚性防水层部分有裂缝、起壳,块体防水层部分有松动、风化、腐蚀;b.平瓦屋面部分瓦片有破碎、风化,瓦出线严重裂缝、起壳,脊瓦局部松动、破损;c.青瓦屋面部分瓦片风化、破碎、翘角,瓦垄不顺直,节筒俯瓦破碎残缺,灰梗部分脱落,屋脊抹灰有脱落,瓦片松动;d.铁皮屋面部分咬口或嵌缝不严实,铁皮严重锈烂;e.石灰炉渣、青灰屋面,局部风化脱壳、剥落,油毡屋面有破洞。

3.3.1.5楼地面:a.整体面层部分裂缝、空鼓、剥落,严重起砂;b.木楼地面部分有磨损、蛀蚀、翘裂、松动、稀缝,局部变形下沉,有颤动;c.砖、混凝土块料面层磨损,部分破损、裂缝、脱落,高低不平;d.灰土地面坑洼不平。

3.3.2装修部分:3.3.2.1门窗:木门窗部分翘裂,榫头松动,木质腐朽,开关不灵;钢门、窗部分铁胀变形、锈蚀,玻璃、五金、纱窗部分残缺;油漆老化翘皮、剥落。

3.3.2.2外抹灰:部分有空鼓、裂缝、风化、剥落,勾缝砂浆部分松酥脱落。

3.3.2.3内抹灰:部分空鼓、裂缝、剥落。

3.3.2.4顶棚:有明显变形、下垂,抹灰层局部有裂缝,面层局部有脱钉、翘角、松动,部分压条脱落。

3.3.2.5细木装修:木质部分腐朽、蛀蚀、破裂;油漆老化。

3.3.3设备部分:3.3.3.1水卫:上、下水道不够畅通,管道有积垢、锈蚀,个别滴、漏、冒;卫生器具零件部分损坏、残缺。

3.3.3.2电照:设备陈旧,电线部分老化,绝缘性能差,少量照明装置有损坏、3.3.3.3暖气:部分设备、管道锈蚀严重,零件损坏,有滴、冒、跑现象,供气不正常。

3.3.3.4特种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3.4严重损坏标准3.4.1结构部分:3.4.1.1地基基础:承载能力不足,有明显不均匀沉降或明显滑动、压碎、折断、冻酥、腐蚀等损坏,并且仍在继续发展,对上部结构有明显影响。

3.4.1.2承重构件:明显损坏,强度不足。

a.钢筋混凝土构件有明显下垂变形、裂缝,混凝土剥落和露筋锈蚀严重,下垂变形、裂缝值超过设计规范的规定,混凝土剥落面积占全面积的10%以上;b.钢屋架明显倾斜或变形,部分支撑弯曲松脱,锈蚀严重,钢筋混凝土屋架有倾斜,混凝土严重腐蚀剥落、露筋锈蚀,部分支撑损坏,连接件不齐全,钢杆锈蚀严重;木屋架端节点腐朽、蛀蚀,节点连接松动,夹板有裂缝,屋架有明显下垂或倾斜,铁件严重锈蚀,支撑松动。

c.承重墙体(柱)、砌块强度和稳定性严重不足,有严重裂缝、倾斜、弓凸、风化、腐蚀和灰缝严重酥松损坏;d.木构件严重倾斜、下垂、侧向变形、腐朽、蛀蚀、裂缝,木质脆枯,节点松动,榫头折断拔出、榫眼压裂,铁件严重锈蚀和部分残缺;e.竹构件节点松动、变形,竹材弯曲断裂、腐朽,整个房屋倾斜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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