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铝股份: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10年3月) 2010-03-11
铝企业管理制度
铝企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运作,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铝企业的管理人员、员工以及外部合作伙伴。
第三条铝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铝企业设有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和各部门。
第五条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批企业发展战略、重大投资等事项。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会是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按照业务需求设置,负责具体的业务运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八条董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协调董事会的决策。
第九条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企业的日常运作,负责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的运作,每个部门设立部长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铝企业应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明确企业目标和发展方向。
第十二条铝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经营风险。
第十三条铝企业应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四条铝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招聘、培训、激励员工。
第十五条铝企业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员工工作绩效。
第十六条铝企业应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铝企业应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八条铝企业应加强财务监管,规范财务流程,防止财务风险。
第十九条铝企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七章安全生产第二十条铝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铝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二十二条铝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章知识产权管理第二十三条铝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四条铝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
第二十五条铝企业应定期进行知识产权审核,保障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九章突发事件处理第二十六条铝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云铝股份: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10年3月) 201汇总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三条证券法律和企业管理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及业务联系,证券公司、新闻媒体、投资者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知情人的范围第四条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和重大购置财产(含对外并购的决定;(三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七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八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九公司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十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十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十三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四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五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十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重大变更;(十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云铝股份: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0-11-19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公告编号:2010—031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2010年11月18日收到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关于更换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公司原保荐代表人廖禹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泰联合委派保荐代表人金雷先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云铝股份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迅东先生和金雷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1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8日。
西飞国际: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2010年6月) 2010-06-24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授权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解释。
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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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报送单位: 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证券帐户 通讯地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第十七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工作的 要求,对外报送内幕信息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月份财务快报; (二)公司季度财务报表; (三)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月份产品产量、销量及库存情况; (五)公司月份生产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六)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七)公司出口产品生产完成情况; (八)披露涉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的; (九)涉及公司合并、分立、发行证券、回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处置、重大人事变动、重大诉讼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审议批准的事项。 第十八条 为公司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交易对方 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签署合同或关联交易协议的同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向公司出具《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
(二)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重大人事变动、签订重要合同、重大投资 行为、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诉讼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及其他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在该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相关信息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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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及 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做好制度的补充完善和更新 工作。
云铝股份: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公告编号:2020—020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为进一步优化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同受中铝集团控制的关联方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中铝财务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在中铝财务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上限为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中铝财务为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提供的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上限为人民币55亿元(含55亿元),协议有效期为1年。
中铝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上限范围内,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中铝财务向公司提供的人民币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执行。
(二)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铜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铜业有限公司是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铝财务是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中铝财务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审议时公司关联方董事张正基、许峰、丁吉林、路增进、焦云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宁平、赵西卜、鲍卉芳、汪涛事前已认可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时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铝业管理制度
铝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铝业公司的管理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管理效能,特制定本《铝业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铝业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凡涉及铝业公司的管理、生产、经营等活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管理体系铝业公司建立了严格的管理体系,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考核评价等。
在管理体系中,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被明确规定,以确保企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1. 岗位职责(1)董事会:负责企业整体经营决策,制定发展战略、年度计划等。
(2)总经理: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和全面工作安排。
(3)市场部:负责企业产品的销售和市场开拓,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4)生产部:负责企业产品的生产制造,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财务部:负责企业资金的管理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2. 工作流程(1)制定年度计划:各部门和岗位在每年初制定当年的工作计划,经过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执行工作计划:各部门和岗位根据年度计划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进行检查评估:定期对工作计划进行检查评估,查找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3. 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是企业管理体系的关键环节,铝业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等。
评价结果将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奖惩和晋升等。
三、员工行为规范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铝业公司对员工行为进行了规范,具体规定如下:1. 工作纪律(1)员工应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安排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应按照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私活或旷工。
2. 个人形象(1)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着装整洁,言行举止文明礼貌。
(2)员工不得在工作场所抽烟、嬉闹、大声喧哗等影响工作环境的行为。
3. 保密意识(1)员工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铝业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铝业企业的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效益,保障员工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铝业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铝业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技术、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
第三条铝业企业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确保规章制度科学、合理、有效。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铝业企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各部门,各机构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共同维护企业利益。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企业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经理层及各部门的执行情况;经理层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各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三、劳动用工第六条铝业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铝业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八条铝业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晋升、调动、辞退等事项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执行。
四、生产管理第九条铝业企业严格执行生产计划,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
第十条铝业企业加强生产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铝业企业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环保、高效。
五、质量管理第十二条铝业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铝业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监控和改进。
第十四条铝业企业鼓励员工参与质量管理,提高员工质量意识。
六、销售与市场第十五条铝业企业建立健全销售体系,拓展市场渠道,提高市场占有率。
第十六条铝业企业加强客户关系管理,维护客户利益。
第十七条铝业企业加强市场调研,及时调整市场策略。
七、财务管理第十八条铝业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九条铝业企业加强成本控制,提高企业效益。
第二十条铝业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防控体系,确保企业财务安全。
八、人力资源第二十一条铝业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提高员工素质。
第二十二条铝业企业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招聘、选拔、任用制度。
铝业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3篇)
铝业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铝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铝业公司的全体员工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铝业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铝业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铝业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铝业公司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
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下属部门和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六条铝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
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要求。
第七条铝业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情况。
并按规定保存,保证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查询。
第八条铝业公司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和降低安全风险。
第九条铝业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设施、设备、工艺进行检查和维护。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条铝业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测制度,对关键设备、重要工艺进行监测和检测。
并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确保设备和工艺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铝业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安全生产信息的汇总、统计和分析。
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员工公示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二条铝业公司应当加强对承包商和外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承包商和外来单位在进入铝业公司的场所进行作业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三条铝业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的最高安全生产责任人。
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铝业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铝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
中国铝业收购云铝股份案例解析
中国铝业收购云铝股份案例解析中国铝业集团是中国领先的铝材生产企业,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
最近,中国铝业收购云铝股份的案例备受关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这个案例进行解析,以了解背后的原因和影响。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收购的背景和原因。
中国铝业收购云铝股份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其在铝业市场的份额,并为其提供更多的增长机会。
通过收购云铝股份,中国铝业可以获得更多的生产线和技术,进一步巩固其在铝材行业的领导地位。
其次,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收购案例的影响。
对于中国铝业来说,收购云铝股份将带来多项好处。
首先,他们可以通过整合两家公司的资源和优势,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从而进一步扩大其市场份额。
其次,收购还可以为其提供更多的研发和创新机会,加快推动行业技术的进步。
最重要的是,这次收购将增强中国铝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使其更具规模和实力。
对于云铝股份来说,收购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利益。
首先,他们可以通过与中国铝业合作,在市场营销、供应链和企业管理方面获得更多的支持和资源。
其次,收购将提高云铝股份的业务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增强其在行业中的地位。
最后,云铝股份的股东将通过出售股权获得收益,这可以为他们的个人和企业带来更多的机会和发展。
然而,收购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挑战。
首先,整合两家公司的文化、系统和流程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这需要双方做好充分的准备和沟通。
其次,不同的经营策略和理念可能会导致一些冲突和争议,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和妥协。
最后,市场竞争的不确定性和行业变化可能会对收购的效果产生影响,需要双方密切关注和应对。
总的来说,中国铝业收购云铝股份是一个战略性的举动,旨在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强全球竞争力。
通过整合两家公司的资源和优势,他们可以实现更多的增长机会和市场影响力。
然而,收购也需要克服一些困难和挑战,双方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和协商。
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这次收购将取得成功,为中国铝业和云铝股份带来更美好的未来。
中国铝业合并云铝股份产能规模
中国铝业合并云铝股份产能规模近日,中国铝业宣布将与云铝股份进行重组合并,这一动作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该合并将会造成中国铝业及整个铝产业的产能规模巨大影响,以下就产能规模方面进行阐述。
一、合并后的总产能中国铝业及云铝股份合并后,总产能将达到1400万吨/年。
其中,中国铝业的焦炭产能达到2000万吨/年,云铝股份则有900万吨/年的电解铝产能。
二、对中国铝业的影响中国铝业自2002年在香港上市以来,一直是铝产业的龙头企业。
此次重组合并后,中国铝业将巩固其在市场的领导地位,进一步提高其产能规模,以及降低成本,使得其在国内铝产业中的地位更加稳固。
三、对云铝股份的影响云铝股份是一家新兴的铝产业企业,在此次合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其在电解铝生产上有一定的优势,而其缺乏资金、技术、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制约了公司的发展。
而此次合并将使得云铝股份不仅可以共享中国铝业的优质资源,还能通过与中国铝业的合作,提高自身的生产技术、研发能力等方面的提高,从而实现更为迅速、高质量的发展。
四、对中国铝业及整个铝产业产生的影响此次中国铝业与云铝股份的合并,将对整个铝产业造成巨大的影响。
首先,该合并将加快我国铝产业的整合步伐,提高了行业的竞争力。
其次,该合并也将有利于促进资源的集中利用,从而降低产品的成本,推动我国铝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最后,该合并也意味着在国际市场上将拥有更强的竞争优势,更能够满足外部市场对铝产品的需求。
综上所述,中国铝业与云铝股份的合并将会对产能规模以及整个铝产业造成极大的影响,不仅有利于中国铝业的发展,更能够推动整个铝产业的发展和进步。
铝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铝业生产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铝业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铝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厂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监察科、安全技术科、安全培训科,分别负责安全监察、安全技术支持、安全培训等工作。
3. 各车间、班组设立安全员,负责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公司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职员工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特殊工种员工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2)对生产设备、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安全。
(3)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确保生产安全。
3. 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1)发生事故或险情,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2)事故调查组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无隐患。
(3)安全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5. 应急预案制度(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应急物资储备充足,确保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铝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各部门、班组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铝业生产安全。
云铝股份:收购老挝铝土矿“一带一路”新标的
2015年第03期云铝股份:收购老挝铝土矿“一带一路”新标的林然海通证券本周推荐了云铝股份(000807),理由是看好公司收购老挝铝土矿。
二级市场上,云铝股份已突破均线压制逐级上行,投资者可逢低关注。
云铝股份此前通过全资子公司云铝国际以2805万美元收购中老铝业51%股权,并在收购完成后由中老铝业开发老挝南部占巴色(Champasak)省帕克松(Paksong)地区波罗芬(Bolaven)高原的铝土矿资源,投资建设一期年产100万吨氧化铝及年产铝土矿300万吨的配套矿山项目。
一期年产100万吨氧化铝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2亿美元,项目资本金为3.6亿美元。
海通证券方面了解到,中老铝业持有老挝南部占巴色省147.86平方千米铝土矿资源的采矿权,并已取得该矿业权开发利用所需要的资质条件。
中老铝业已对该矿区开展了两次勘探工作,探获三水铝土矿净矿量约1.4亿吨,其中第一阶段探获铝土矿净矿量约为6741.78万吨,三氧化二铝平均品位39.13%、铝硅比为8.47,并通过中国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审查;第二阶段探获铝土矿净矿量约为7371万吨,三氧化二铝平均品位41.31%,铝硅比为9.51。
总体来看,该区域铝土矿属于三水铝土矿,中国国内大多数铝土矿是一水铝土矿,在三氧化二铝平均品位、含矿率、铝硅比、矿体厚度、矿石集中度、开采条件等方面较国内铝土矿品质好、开采成本和氧化铝生产成本更低。
产业动向方面,投资者可以把握的是,2014年1月印尼宣布禁止原矿出口,因此印尼铝土矿进口量锐减,相应的,澳大利亚铝土矿进口略有增加。
但是从进口总量来讲,还是出现了明显的下滑:2013年进口总量7106万吨,2014年1-9月仅2796万吨。
具体分析,2014年前三季度,我国铝土矿进口量合计下滑47.77%,其中印尼下降75.80%,澳大利亚上涨5.03%,其他国家因为体量较小,所以目前影响甚微。
目前来看,国内进口铝土矿的库存仍可以满足2015年的生产,按照当前进口水平来看,如果库存消化完毕,我国氧化铝生产将面临一定的原料短缺。
铝业公司销售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铝业公司销售管理,提高销售业绩,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铝业公司所有销售人员及销售相关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销售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销售目标与计划第四条销售目标:根据公司年度销售计划,制定季度、月度销售目标,确保销售业绩稳步提升。
第五条销售计划:销售人员需在每月初制定本月销售计划,包括销售目标、客户开发、产品推广、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六条销售目标与计划的执行:销售人员需严格按照销售计划执行,定期向部门主管汇报销售进度。
第三章客户管理第七条客户开发:销售人员需积极拓展新客户,维护老客户,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第八条客户信息管理:销售人员需及时更新客户信息,确保客户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客户关系维护:销售人员需定期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章产品销售第十条产品知识:销售人员需熟悉公司产品特点、性能、优势等,为客户提供专业咨询。
第十一条销售策略: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情况,制定相应的销售策略。
第十二条销售价格:严格按照公司定价政策执行,确保销售价格的合理性和竞争力。
第五章售后服务第十三条售后服务:销售人员需负责客户产品的售后服务,确保客户满意度。
第十四条售后服务流程:销售人员需熟悉售后服务流程,及时处理客户投诉,解决问题。
第六章销售团队管理第十五条团队建设:部门主管需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团队凝聚力。
第十六条培训与考核:定期对销售人员开展培训,提高销售技能;定期进行考核,激发销售积极性。
第七章奖惩制度第十七条奖励:对完成销售目标、业绩突出的销售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惩罚:对违反公司规定、影响公司形象的销售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九条奖惩标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奖惩标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铝业公司销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外部董事内幕交易获刑6年被罚130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外部董事内幕交易获刑6年被罚130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外部董事内幕交易获刑6年被罚130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近日,我国一起重大内幕交易案件宣判,涉及的外部董事被判刑6年并处以1300万元的罚款,并面临追缴违法所得的处罚。
此案的宣判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也再次引起了人们对公司治理的重视和反思。
据了解,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是一家知名上市公司的外部董事,他通过内幕信息提前购买公司股票,并在股价上涨后将其出售,获得了巨额非法利益。
该外部董事利用其在公司中的地位和权力,获取了其他股东无法获取的信息,从而在股票交易市场上获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经过缜密侦查和调查,公安机关最终将其抓获并移交法院审理。
在开庭审理中,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并最终对外部董事做出了判决。
首先,法院认定了外部董事的内幕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依法进行了定性。
其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外部董事犯内幕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以1300万元的罚金。
最后,法院指出被告人应该追缴违法所得,并对此提出了具体的追缴要求。
此案的审理和判决进一步彰显了我国对内幕交易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内幕交易作为一种侵害市场公平竞争和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一直以来都受到了严厉打击和打击。
这次判决不仅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内幕交易行为的坚决打击,也再次强调了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公司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公司的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然而,企业内部权力的不对称和信息的不对称往往给内幕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
因此,完善和加强公司治理,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在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下,才能减少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正在推动公司治理的改革和完善,不断加强对公司治理的监管和监督力度。
通过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加强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争实现公司治理的规范和透明,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中铝公司管理制度
中铝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优化组织架构,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中铝公司所有员工和部门,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公司管理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核心,以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进公司经营管理的现代化。
第四条公司秉持“团结拼搏、务实创新、打造一流”的企业文化,不断提升员工凝聚力和士气,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第五条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理念,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执行机构。
第七条公司设立各职能部门,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生产部等,各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相互协作,共同推动公司发展。
第八条公司设立项目组和专业团队,根据业务需要组织,负责具体项目或专业领域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档案遵守。
第九条公司建立健全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员工职责范围和工作目标,促使员工提升工作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十条公司设立培训中心和研发中心,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和专业研究,提高员工技能和创新能力。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制定年度计划和预算,确保公司经营目标落实,提高经营效益。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公司推行绩效考核制度,促进员工激励,优化人员配置,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十四条公司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拓展业务领域,提高公司竞争力。
第十五条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合规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参与、全员管理,发挥员工潜力。
第十七条公司重视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公司积极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提升员工幸福感和归属感,凝聚员工团队力量。
上市公司禁止内幕交易告知函
上市公司禁止内幕交易告知函各内幕信息知情单位或个人: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关于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禁止性股票交易事项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本次所涉的事项相关信息尚未经本公司依法公开披露,属于内幕信息,贵单位/您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为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特向贵方作如下告知和提示:1、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同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2、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3、接收、使用本信息的所有人员均为内幕知情人。
请贵单位/您严格控制本信息知情范围。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亲属、朋友或他人谋利;3、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需将贵单位知悉本公司上述相关未公开信息的相关人员登记备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按照上述规定及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4、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及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禁止内幕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1、《证券法》第五十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2、《证券法》第五十三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云铝股份:独立董事议事规则(2010年3月) 2010-03-11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独立董事及高管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参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应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独立董事最多只能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本公司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三)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公司、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中国铝业公司环境信息公开与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铝业公司环境信息公开与披露管理办法1. 简介中国铝业公司是中国最大的铝产品制造商之一,其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信息公开的工作。
为了加强环境信息的公开与披露,确保公司的环境管理工作对外透明、符合法规要求,中国铝业公司制定了本《环境信息公开与披露管理办法》。
2. 环境信息公开原则2.1 依法依规公司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发布的环境信息公开政策,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
2.2 公开透明公司以公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方式发布环境信息,保障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
2.3 平等公正公司不以任何形式歧视或偏袒利益相关方,在环境信息的公开与披露中平等对待各方。
2.4 主动公开除了依法公开的环境信息外,公司还将主动公开一些重要的环境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水平。
3. 环境信息公开与披露途径3.1 公司官网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建立专门的环境信息公开栏目,发布环境管理政策、环境监测报告、环境评估报告等环境信息。
3.2 报告公告公司定期发布环境信息的报告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的环境数据和管理措施。
3.3 媒体渠道公司与各大媒体建立合作关系,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稿件等方式向公众公开重要的环境信息。
3.4 社会沟通与参与公司建立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与评价,在关键环节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回应公众的关切和疑虑。
4.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4.1 环境管理政策公司发布环境管理政策,明确公司对环境保护的基本立场、目标和要求。
4.2 环境监测数据公司公开进行的环境监测数据,包括大气、水、土壤、噪音等各项指标的监测数据结果。
4.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司在新项目建设前进行环境评估,并将评价报告公开,供公众参考和监督。
4.4 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公司公开采取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法和设施等。
4.5 环境投诉与处理公司公开建立的环境投诉受理机制和处理流程,接受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铝业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铝业公司日常管理制度一、总则铝业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员工行为,保证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每位员工都应严格遵守,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是铝业公司管理的重中之重。
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同时,公司将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三、质量管理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根本。
公司将遵循ISO质量管理体系,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再到成品出厂,每一个环节都设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
通过持续的质量改进活动,不断提升产品品质,满足客户需求。
四、环境与能源管理铝业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注重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
公司将执行国家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
同时,公司鼓励员工提出节能减排的建议和措施,共同构建绿色工厂。
五、设备管理设备的正常运行是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基础。
公司将实施设备定期维护和检修计划,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对于大型和关键设备,公司将实行专人负责制,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六、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关键资源。
公司将建立公平、公正的人事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平台和培训机会。
通过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七、信息与沟通管理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公司将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有效利用。
同时,公司鼓励内部沟通与协作,通过定期会议、报告等方式,保持信息的畅通无阻。
八、持续改进公司将建立持续改进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管理流程和工作方法。
通过对管理体系的定期评审和改进,确保管理制度与时俱进,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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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三条证券法律和企业管理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及业务联系,证券公司、新闻媒体、投资者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条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和重大购置财产(含对外并购)的决定;
(三)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
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八)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九)公司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十)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十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三)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四)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五)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十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重大变更;
(十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人员;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
(六)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项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七)上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
第三章登记备案和报备
第六条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保存年限不少于十年。
第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或方式,知悉的时间。
第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为:
1、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2、董事会秘书应及时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二条公司内幕信息流转的审批程序为:
1、内幕信息一般应严格控制在所属部门、控股子公司的范围内。
2、内幕信息需要在部门、控股子公司之间传递的,由内幕信息原持有部门、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传递到其他部门、控股子公司,并在证券法律和企业管理部备案。
3、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批准,并在证券法律和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四章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五条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六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及经济责任。
第十七条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云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规则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并
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利。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十九条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中介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相悖的,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