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最终稿)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首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应该注重提升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农村社区作为农村居民生活的重要场所,其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着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应该明确规定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方面,以确保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应该注重提升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水平。
农村社区作为农村居民生活的重要场所,其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对于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因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应该明确规定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要求,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方面,以确保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能够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需求。
此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应该注重提升农村社区的环境质量。
农村社区的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幸福感。
因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应该明确规定农村社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绿化美化等方面,以确保农村社区的环境质量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
最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应该注重提升农村社区的管理水平。
农村社区的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农村社区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因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应该明确规定农村社区的管理要求,包括社区自治、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等方面,以确保农村社区的管理水平能够得到有效提升,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综上所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应该注重提升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公共服务水平、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以实现农村社区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能够共同努力,积极探索和研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为农村社区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指导和支持。
河南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河南省乡村建设规划导则————————————————————————————————作者:————————————————————————————————日期:2河南省社会主义新乡村乡村建设规划导则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的若干建议》(中发〔 2006〕1 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人民省政府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行建议》(豫发 [2006]1号)精神,加速社会主义新乡村规划建设和乡村治理, 依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齐、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动,促使城乡兼顾,科学发展,改良乡村人居环境。
特拟订《河南省社会主义新乡村乡村建设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合用范围本《导则》合用于我省行政地区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
鼓舞拜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独自编制乡村建设规划进行建设,不可以独自编制规划的乡村按照本《导则》进行规划建设。
乡村能否独自编制建设规划应由县(市、区)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县(市)域城镇系统规划和有关乡镇规划的要求,依据乡村的详细状况确定。
规划撤并的乡村不需编制乡村规划,有条件的可编制乡村撤并计划,依照乡村建设规划编制乡村治理方案。
1.3基本任务乡村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乡(镇)整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所确立的乡村规划建设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行政村域内乡村建设的规模、范围和界线,对乡村建设进行综合布局和规划协调,兼顾安排各种基础设备和公共设备,为乡村居民供应吻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4 规划依照乡镇整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关法律、法例、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规划范围2乡村建设规划宜以行政村范围进行规划,假如多村并一村的,宜以规划调整后的行政村范围为规划范围。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最终稿)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术语 (2)第三章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 (3)第四章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 (8)第五章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与建设要求 (10)5.1 总体要求 (10)5.2 公共服务设施 (10)5.3 住宅与建筑 (13)5.4 基础设施建设 (18)5.5 管线综合 (34)5.6 景观与环境 (34)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7)第七章附则 (38)本导则用词说明 (38)附件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39)附件二: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45)附件三: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50)附件四: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55)附件五: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评审办法 (61)附件六: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评审办法 (64)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对我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特制订《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
城镇(不含乡政府驻地)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城镇型居住社区建设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规划和建设管理。
1.3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应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就业为本、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
1.4 本导则涉及三个层次规划内容: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二是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三是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相关内容的深化和优化调整,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的补充和完善,应在村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并替代其中的村庄布局规划等相关内容。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应同时编制。
1.5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应以县(市、区)管辖的行政范围为规划的地域范围,乡镇也可以在行政管辖的地域范围内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但应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同时编制。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最终稿)0新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术语 (2)第三章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 (3)第四章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 (8)第五章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与建设要求 (9)5.1 总体要求 (9)5.2 公共服务设施 (10)5.3 住宅与建筑 (13)5.4 基础设施建设 (18)5.5 管线综合 (33)5.6 景观与环境 (34)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6)第七章附则 (37)本导则用词说明 (38)附件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39)附件二: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44)附件三: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49)附件四: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54)附件五: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评审办法 (60)附件六: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评审办法 (63)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对我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特制订《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
城镇(不含乡政府驻地)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城镇型居住社区建设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规划和建设管理。
1.3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相关内容的深化和优化调整,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的补充和完善,应在村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并替代其中的村庄布局规划等相关内容。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应同时编制。
1.5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应以县(市、区)管辖的行政范围为规划的地域范围,乡镇也可以在行政管辖的地域范围内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但应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同时编制。
已经审批过的乡镇总体规划,其村庄布局或新型农村社区布局与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有冲突的,应以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为准。
河南省公布村庄规划新标准
9河南省公布村庄规划新标准10月1日起施行□ 本刊记者 郝亚儒为规范村庄建设,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河南省政府近日印发《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保障村庄规划编制经费,《规定》要求,建立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协同,村民参与,专家技术力量支撑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体制机制。
县级、乡(镇)政府负责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本级财政无法保障的,由上级政府负责落实。
市、县级政府应当采取奖励、补助、统筹安排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措施,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的保障。
《规定》明确了规划编制要求和管理机制,村庄规划编制应当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多规合一、简明实用原则,依实际定特色、依特色定产业、依产业定路径、依路径定规划,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尊重村民意愿,保留本土特色,重塑乡村风貌,传承文化,留住乡愁。
同时,还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在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和村庄历史文化保护线内,禁止进行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的活动。
为确保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村民主体作用,《规定》强调,编制村庄规划应当邀请村民参与,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村庄规划草案初稿应当通过村内公示、邮递、电话、传真、数据传输等方式征求村民或者村民代表意见。
村庄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乡(镇)政府应当在村内公共场所公告不少于30日,并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征求和听取村民的意见。
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同意的村庄规划草案,由乡(镇)政府按照程序报县级或者市级政府审批。
为促进产业振兴,《规定》提出,鼓励在村庄规划产业布局中明确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返乡创业等措施,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逻辑起点、问题与应对策略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逻辑起点、问题与应对策略【摘要】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当前农村发展的重要任务,但在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从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展开,分析了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逻辑起点、存在的问题、重点问题和应对策略。
针对当前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提出未来展望和总结建议。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探讨,有助于更好地推动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现农村振兴和现代化目标。
【关键词】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逻辑起点、问题、应对策略、重要性、未来展望、总结、建议。
1. 引言1.1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性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农村人口的流失和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农村社区建设已经成为河南省乃至全国各地农村发展的重要课题。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仅涉及到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产条件,还关系到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当前经济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发展新型农村社区已经成为一个必然趋势。
为了推动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改善农民的生活品质。
只有通过合理规划和持续投入,才能够实现农村社区建设的全面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性无法低估。
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够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发展机会。
.1.2 当前面临的问题目前,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面临着诸多问题。
传统的农村社区结构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大部分村庄仍然保持着原始的自然村组结构,缺乏规划和管理,社区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低下。
随着农村人口的外流和老龄化加剧,农村社区人口结构失衡,缺乏年轻人力量和活力。
农村社区基础设施滞后,交通、供水、排水、供电等方面存在问题,影响着居民生活质量。
农村社区缺乏有效的社区管理机制和公共参与,社区自治意识薄弱,社会治理水平不高。
种种问题综合作用,导致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面临严峻挑战,亟需有效的应对策略来解决。
河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功能规划及政策设计
发展 的资金 , 证 资金 在 人 口集 聚 区中发 挥 更大作 保
用。这样不仅化解 了资金投入时存在 的风险 , 而且 能 够节约建设成本 。二是可 以 为整合 城乡 资源搭 建平
台, 为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提供机会 , 为居 民群
众积极参 与社会 管理 和反应 诉求 开辟 渠道 。可 以促
村社 区; 三是在功能上 , 民组织化程 度 、 农 基层政府 的
政府提 出要 以城镇 化带动 “ 三化 ” 协调 发 展作 为建设 中原经济 区、 加快 中原 崛起 和河南 振 兴 的关 键 性 、 全
局性 战略举措 ,在 城镇 化建设 中以新 型农 村社 区建 “ 设为抓手 , 积极稳妥推进迁村并 点 , 促进土地 节约 、 资 源共享 , 提高农村 的基础设 施和公 共服 务水平 ” “ , 逐 步实现农村基础 设施 城镇 化 、 活服务 社 区化 、 活 生 生
服务能力 、 区资 源整合 程度 都得 以提 高 , 证农 民 社 保
增收 的实现 ; 四是在政策设计上 , 坚持 以农 民为 主体 , 强调政府规划 、 民参与式建设 。 农 通过对 河南 新 型农 村 社 区建 设 的考 察 , 们认 我
为, 新型农村社区是一项涉及经 济 、 环境 、 生态 、 社会 、
车” 问题 至关重要 。因此 , 型农村 社 区建 设一 定 要 新
注重村庄 文化社 会 基础 的建 设 , 如成 立 老年 人协 会 ,
建设新 型农村社 区 , 方面可 以更 多地 吸收农村 一
分散 的资源 和人才 , 发挥农村精英 在村庄 治理 中的积
极作 用 , 推动村 庄 民主建 设 , 好 地服 务 于促 进农 村 更 社 区 的发展 ; 一方 面可 以完 善 居 民 自治 、 大基 层 另 扩 民主 , 可以健全农 村 基层 治理 机 制 , 强社 区组织 的 增 服务 功能 , 提升社 区组织 的管 理水 平 , 为扩 大 基层 民 主、 完善居 民 自治找 到新 的突破 口。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起点高、马力大、后劲足
块
—
新农 村
Lo n g h e b an k ua
i 设 l I
为每户 分配了 一间门面 房 , 既可以 出租杂 物 , 又可 以营 后 , 成功 申报 了 陈南社 区 、 梁北社 区等综 合整 治试点项
业 出租 。 三、 规划先行 。 解决社 区如何建 设问题
将全部 完成 。
四、 创新 办法 。 解 决土地从哪里来 的问题 。
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 吸 引房地 产开发 、 工程设计 、 土建 施工等 单位参 与新型农 村社 区建设 ; 通过 开展 “ 干企 帮
、 村企联建等形式 , 企业拿钱建社区 , 腾出的部分 河 南新 型农村社 区建设主要采取了 “ 先建 后拆” 的 干村” 模式 。 为解决社区建设用地 问题 , 各地积极探 索 , 灵活运 土地供企业发展使 用 ; 农 村社 区项 目与城 市建设项 目捆 实现 开发 商资本 “ 下 乡支农 、 进 城获 利 ” 。2 0 1 1 作, 多渠道提 供土地来源 。 一是盘活存量 。 在 社区建设 中 绑运 作 ,
配套 、 住宅和建 筑 、 景观 与环境等 方面提 出 了科 学合 理 的规划 建设标 准 。如 《 标 准》 规定 了新 型农村社 区 的规 模, 人 口规模 6 0 0 1 ~1 0 0 0 0 人 为特 大型社 区 、 人 口规模 4 0 0 1 —6 0 0 0人为大 型社 区 、人 口规模 2 0 0 1 — 4 0 0 0人为
各地编 制的社区规划 由省里集 中评审 ,确保 5 0 年 不落 各地通 过实施 该项政 策 , 实行 人 随地 走 、 先用后销 等办 后。 新型农村社区本着 一代人建 设 、 几代人居住 的原则 , 法, 破解新 型农村社 区建 设用地不足 的问题 。如 漯河市 规划设计 一步到位 , 外观上注 重特 色 , 设施 上注 重完善 , 研究制定了《 新 型农村社 区建设人地挂钩 实施 办法》 , 有 格调上注 重新 颖 , 打 造百年社区 。 舞钢 市张庄 中心社区 , 请著名设计院 设计 , 白墙黛瓦 , 亦 古亦今 , 与青 山绿水融 为一体 , 被称 为新豫派风格 , 成 为火爆 的乡村旅游点 。 省
河南制定新农村规划标准
河南制定新农村规划标准规范新农村建设目前,农村建房普遍存在设计不合理、建设品位低、建筑布局杂乱无章、浪费土地资源等问题,不过,今后这一状况将会逐渐得到改变。
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编写的《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指导手册》开始全面实施,它们结合新农村建设,对村庄布局、公共设施、住宅、基础设施、景观环境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了规范。
人口规模不宜低于800人对于村庄布点的原则,《导则》要求,村庄建设规划宜以行政村范围进行。
按照集聚发展的原则,并与当地基础设施条件、农业机械化水平相适应,要求集中建设的村庄,每个行政村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进行集中建设的村庄,每个村庄集聚的人口规模不宜低于800人。
在地理条件、产业发展、文化保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可根据特殊需要适当增加村庄的布点数量。
一般应配置幼儿园和卫生所《导则》指出,村庄的公益型公共设施宜集中布置,其配套水平应和村庄人口规模相适应,并与村庄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
村庄一般应设置幼儿园、托儿所、文化站(室)、老年活动室、卫生所、计生站、运动场地、文化宣传栏,有条件的可设置村(居)委会和公用礼堂。
公共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至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
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按三类控制《导则》规定,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按三类控制。
一类为每人80至100平方米,适用于现状人均用地低于120平方米、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庄。
二类为每人100至120平方米,三类为每人120至140平方米,均适用于现状人均用地超过120平方米、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村庄。
不过,各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上述标准适当进行调整,但最高不能超过每人150平方米的标准。
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导则》规定的宅基地用地标准为: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超过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河南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导则正式稿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导则)正式稿————————————————————————————————作者:————————————————————————————————日期:2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导则)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对我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特制订《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
城镇(不含乡政府驻地)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镇型居住社区建设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规划和建设管理。
1.3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应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就业为本、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
1.4 本导则涉及三个层次规划内容: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二是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三是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相关内容的深化和优化,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的补充和完善。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应同时编制。
1.5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应以县(市、区)管辖的行政范围为规划范围,乡镇也可以在行政管辖的地域范围内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但应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同时编制。
已经审批过的乡镇总体规划,其村庄布局或新型农村社区布局与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有冲突的,应以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为准。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应以行政村范围进行规划,若是多个行政村合并的,应以规划合并调整后的行政村范围为规划范围。
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范围应按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结合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确定。
1.6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
省、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评审,县(市、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评审。
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导则(最终稿-2006)
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导则(最终稿-2006)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导则(试行)豫建村镇〖2006〗3号2006年六月六日目录目录 0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村庄布局 (3)第三章公共设施 (10)第四章住宅 (13)第五章基础设施 (15)第六章景观环境 (19)第七章主要技术指标 (20)第八章附则 (21)附件:河南省村庄建设规划基础资料收集及规划成果要求 (22)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一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06〗1号)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和村庄治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的加以推进,促进城乡统筹,科学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特制定《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对我省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特制定《河南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1.2.1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
1.2.2鼓励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进行规划建设,不能单独编制规划的村庄按照本《导则》进行规划建设。
1.2.3村庄是否单独编制建设规划应由县(市、区)村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有关乡镇规划的要求,根据村庄的具体情况确定。
规划撤并的村庄不需编制村庄规划,有条件的可编制村庄撤并计划。
3基本任务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所确定的村庄规划建设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行政村域内村庄建设的规模、范围和界限,对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和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河南村庄最新规划方案公布
河南村庄最新规划方案公布> 河南省政府最近公布了一项新的规划方案,旨在推动农村发展,提升村庄环境和居民生活水平。
根据这一方案,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强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为村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一、改善基础设施根据新规划方案,河南省将加大投资力度改善农村基础设施。
其中,重点将在交通、供水、电力和通信方面进行升级改造。
这将有助于解决许多农村地区长期以来存在的交通不便、自来水供应不足等问题,为村民的出行和生活提供更好的条件。
在交通方面,将修建更多的村间道路和乡村公路,以便于村民的交通出行。
对于交通条件特别差的偏远山区,将加大力度推进通村公路的建设,减少这些地区的交通孤岛问题。
供水也是农村地区急需改善的问题之一。
新的规划方案将投入更多的资金修建新的水源工程、扩充水库容量,并加强管网建设,以确保村民有充足的清洁饮用水。
此外,电力和通信设施也将得到大力推进。
新的规划方案将加大对农村电网的改造升级,以确保稳定的电力供应。
同时,还将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宽带网络覆盖,提高农民的信息获取能力。
二、加强产业发展规划方案中还强调了农村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通过推进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将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新的规划方案将加强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渠道建设,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
鼓励农民发展特色产业,培育农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创业机会。
此外,规划方案还将加大对农村教育、科技创新、文化旅游等产业的支持力度,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为村民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选择。
三、加强环境保护在新的规划方案中,环境保护也被列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河南省将致力于改善农村环境,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农民提供更加美丽、洁净的居住环境。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将推动农田的精细化管理,采取科学的耕作方式,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保护土壤质量和水资源。
同时,还将大力推进农村生态建设,增加绿地面积,提高农村景观质量。
河南新农村建设规划
河南新农村建设规划河南省2006-2020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纲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
河南作为一个农业比重大、农村人口多的发展中大省,完成这一历史任务尤为重要和紧迫。
从现在到2020年,要抓住难得机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必须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为此,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现实基础今后十五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的重要时期,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时期。
我省拥有近7000万农村人口,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重点、难点在农村,必须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河南今后发展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和新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对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实现更大规模、更高水平的发展,在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中发挥更大作用,走在中部地区前列,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村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保持了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但是,我省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民收入偏低,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资源环境压力较大,农村民主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
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又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尽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
河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河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村镇,包括建制镇、乡和村庄(新型农村社区),不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房屋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管理村镇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村镇规划建设队伍管理,改善村镇人居生态环境,应当遵守本条例。
村镇规划建设实行规划和建设许可制度。
村镇建筑工程、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进行前款活动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按照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群众自愿、就业为本、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
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与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符合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要求,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历史文化和特色景观,保持农村特色、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自然与传统风貌。
第五条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受城市人民政府委托,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明确专门机构,配备村镇建设管理员,实施具体管理。
经省人民政府确定,规模较大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核发本条例所规定各项许可。
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庄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组织村民参与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保持村容村貌整洁,推进村庄人居环境改善。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村镇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村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帮助困难群众改善居住条件。
河南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第四稿[1]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第四稿)[1]————————————————————————————————作者:————————————————————————————————日期: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术语 (2)第三章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 (3)第四章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 (7)第五章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与建设要求 (8)5.1 总体要求 (8)5.2 公共服务设施 (9)5.3 住宅与建筑 (12)5.4 基础设施建设 (17)5.5 管线综合 (33)5.6 景观与环境 (34)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6)第七章附则 (38)本标准用词说明及其它说明 (38)附件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39)附件二: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45)附件三: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50)附件四: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55)第一章总则1.1 在《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指导下,为加强对我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特制订《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
城镇(不含乡政府驻地)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城镇型居住社区建设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规划和建设管理。
1.3 本标准涉及三个层次规划内容: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二是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三是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村镇体系规划的专项规划,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相关内容的深化和优化调整,应单独编制。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应同时编制。
1.4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应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就业为本、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
河南省城乡社区实施方案
河南省城乡社区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河南省是我国人口大省之一,城乡社区建设一直是河南省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社区的建设和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推动城乡社区建设,提高城乡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河南省制定了城乡社区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实施城乡社区方案,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城乡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2. 原则: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全面推进,注重实效。
三、主要内容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1)加大对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社区的基础设施水平。
(2)推动城乡社区绿化工作,建设更多的公园、绿地和休闲广场,改善城乡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
2.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1)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建设更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城乡社区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2)加强教育资源配置,建设更多的学前教育机构和学校,提高城乡社区居民的教育水平。
(3)加强文体活动设施建设,丰富城乡社区居民的文体活动内容,提高城乡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水平。
3. 加强社区治理能力建设(1)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推动社区自治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
(2)加强社区治安防控工作,提高城乡社区的治安水平,营造安定和谐的社区环境。
四、实施保障1. 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城乡社区建设资金到位。
2. 完善政策法规,提供法律保障。
3.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实施方案的统筹协调。
五、预期效果通过实施城乡社区实施方案,预计将在未来几年内取得明显成效: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城乡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六、总结城乡社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河南省政府对城乡社区建设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探索。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能够为城乡社区居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实现城乡社区的共同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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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术语 (2)第三章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 (3)第四章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 (8)第五章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与建设要求 (10)5.1 总体要求 (10)5.2 公共服务设施 (10)5.3 住宅与建筑 (13)5.4 基础设施建设 (18)5.5 管线综合 (34)5.6 景观与环境 (34)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7)第七章附则 (38)本导则用词说明 (38)附件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39)附件二: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45)附件三: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50)附件四: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55)附件五: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评审办法 (61)附件六: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评审办法 (64)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对我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特制订《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
城镇(不含乡政府驻地)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城镇型居住社区建设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规划和建设管理。
1.3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应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就业为本、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
1.4 本导则涉及三个层次规划内容: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二是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三是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相关内容的深化和优化调整,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的补充和完善,应在村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并替代其中的村庄布局规划等相关内容。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应同时编制。
1.5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应以县(市、区)管辖的行政范围为规划的地域范围,乡镇也可以在行政管辖的地域范围内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但应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同时编制。
已经审批过的乡镇总体规划,其村庄布局或新型农村社区布局与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有冲突的,应以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为准。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应以行政村范围进行规划,若是多个行政村合并的,应以规划合并调整后的行政村范围为规划范围。
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范围应按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结合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确定。
1.6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编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
省、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评审,县(市、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评审。
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省直管县(市)的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批,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
已报批村镇体系规划的县(市、区)应单独报批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未报批村镇体系规划的县(市、区)应将村镇体系规划与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一并报批。
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单位,应取得城乡规划乙级以上资质;编制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单位,必须取得城乡规划丙级以上资质。
第二章术语2.1 新型农村社区指在农村区域按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所建设的、居住方式与农村产业发展相协调,且具备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化公共服务设施的现代化新型农民聚居点。
2.2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指在新型城镇化引领下,进行的县(市、区)域新型农村社区选址布点规划,主要包括新型农村社区的位置、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建设引导等,也包括支撑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2.3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是指在新型农村社区规划范围内,对产业发展、产业布局以及土地利用空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出安排的规划。
2.4 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范围进行的兼有控规内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2.5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是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所占用的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四类,不包括生产用地。
2.6 历史文化名村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或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村落(有申报历史文化名村意向的村庄,也应划入历史文化名村范畴,并予以保护)。
2.7 公共设施用地社区内为社区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2.8 农村非农产业用地农村地区从事工业发展、商贸物流业发展、旅游业发展等非农性产业发展的用地。
2.9 交通用地社区内道路、公共停车场等设施的用地。
2.10 居住组团社区中被小区道路分隔,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居民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集地。
2.11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2/ha)。
2.12 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2.13 建筑面积毛密度(容积率)每公顷居住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万m2/ha)或以居住区总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
2.14 建筑间距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2.15 日照标准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2.16 绿地率社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第三章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3.1 规划期限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5~20年。
3.2 原则与要求3.2.1体现集中、集聚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居住。
选址应考虑耕作半径,有利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方便居民现代生活。
3.2.2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鼓励以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现有村庄为基础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3.2.3保护生态环境。
3.2.4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的选址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地段,避开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资源占压区和地下采空区以及文物埋藏区。
3.2.5新型农村社区选址应避免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路、输油管线穿越,应避免沿公路布局。
3.2.6新型农村社区的布局应与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特殊功能区规划等相衔接。
3.3 主要内容3.3.1 应确定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目标,包括新型农村社区的数量、平均人口规模、产业发展目标、人均收入目标、平均耕作半径等。
3.3.2 应依据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预测新型农村社区的人口规模。
3.3.2.1 新型农村社区人口规模的预测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M=p(1-Xβ)M ----规划期末新型农村社区人口规模P ----整合村庄的人口总数,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所整合的行政村或村庄的人口总数。
X----期末城镇化转化率。
按河南省2030年城镇化水平70%的目标,河南省现有农村人口的40%需转移到城镇。
因此,河南省整体的期末城镇化转化率为40%。
β----转化率折减系数。
虽然河南省规划期末的城镇化转化率为40%,但却需要20年才能完成,因此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调查研究,并确定转化率折减系数。
一般转化率折减系数应在0.25~0.75之间。
3.3.2.2 集中、集聚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每个行政村原则上不超过1个,每个新型农村社区的人口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00人,山区、丘陵区的新型农村社区人口规模可适当降低,但不宜低于600人。
3.3.3 新型农村社区的人均建设用地:平原农区宜不超过80m2 ;山区、丘陵区宜不超过100m2 。
3.3.4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应编制村庄的迁并与整合规划。
3.3.4.1村庄的迁并整合规划应注明被迁并整合村庄的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并应注明被迁并整合村庄的去向。
3.3.4.2在地理条件、产业发展、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村庄,不宜整合迁并,应就地改造,逐步建设成为独具特色的农村社区,特别注意保护和利用文化资源。
其中历史文化名村应禁止迁并整合,禁止大拆大建,历史文化名村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3.3.5 新型农村社区的分类3.3.5.1根据新型农村社区的相对位置可分为一般新型农村社区、城郊新型农村社区。
一般新型农村社区指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新型农村社区。
城郊新型农村社区指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时应充分考虑与城镇发展的关系。
(城中村城镇型居住社区指位于城镇和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模式。
)3.3.5.2根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旧有村庄的整合情况,可分为单村独建型新型农村社区和多村合建型新型农村社区。
单村独建型新型农村社区指一个行政村或一个行政村内部几个自然村庄单独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编制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时编制村庄迁并整合规划,主要是集体建设用地和人口的整合。
多村合建型新型农村社区指两个以上行政村或多个自然村共同建设一个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建设方式。
在编制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时应进一步编制以人口、土地、边界调整为主要内容的村庄迁并整合规划。
3.3.5.3 根据新型农村社区容纳人口的多少,可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新型农村社区。
空间发展规划,其内部社区的详细规划也宜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编制。
人口规模不大于10000人的新型农村社区,其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均应按本《导则》的要求进行编制。
3.3.5.4 根据我省自然地理情况的不同可分为平原农区新型农村社区和山区、丘陵区新型农村社区。
平原农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宜采取集聚整合、规模发展的模式进行建设,重点推广特大、大型新型农村社区。
山区、丘陵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宜采取适度集聚、完善功能、突出特色的模式进行建设,重点推广中型和小型新型农村社区。
3.3.5.5根据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居民生活习惯、现有建设基础、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类型还可分为就地改建型和异地新建型。
就地改建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具有较好的或便于形成的对外交通条件,拥有值得保护利用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具有一定基础设施,并可以实施更新改造,村庄周边用地能够满足社区建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