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宣传单
最新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简报(精选6篇)
最新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简报(精选6篇)
最新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简报(精选6篇)
简报又称“动态”“简讯”“要情”“摘报”“工作通讯”“情况反映”“情况交流”“内部参考”等。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系列活动简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最新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简报篇1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于推动男女平等,促进女职工进步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为了教育和帮助女职工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喜迎“三八”妇女节的到来,3月2日,山西忻州农村商业银行党群工作部组织员工赵美平、范玉蓉、冯乃梓作为该行代表队参加了忻府区总工会举办的2017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知识竞赛。
本次竞赛共有来自忻府区12支代表队的36名选手参赛,竞赛由个人必答、团体共答、团体抢答、风险选择四个环节组成,竞赛内容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比赛现场,选手们准备充分、答题踊跃,表现出了很高的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素养。经过激烈的角逐,山西忻州农村商业银行代表队荣获竞赛三等奖,展现了该行女职工的新风采与新面貌。
该竞赛活动必将提高女职工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发挥女职工在日常工作与家庭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促进全行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最新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简报篇2
2月28日下午3点,庆阳市住建局积极组织市直住建系统各成员单位开展了《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市直住建系统各单位300多名干部职工踊跃参与。
劳动法策划书3篇
劳动法策划书3篇
篇一
《劳动法策划书》
一、策划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劳动法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宣传和普及劳动法知识,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特制定本策划书。
二、策划目的
1. 提高劳动者对劳动法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2. 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规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三、策划时间
[具体时间]
四、策划地点
[具体地点]
五、参与人员
1. 劳动者:包括企业职工、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
2. 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3. 政府部门: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总工会等。
4. 法律专家:包括律师、法学教授等。
六、策划内容
1. 举办劳动法知识讲座:邀请法律专家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讲解劳动法的基本知识,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2. 开展劳动法咨询活动:在活动现场设置咨询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解答他们在劳动用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 发放劳动法宣传资料:制作劳动法宣传手册、海报、宣传单等资料,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放,宣传劳动法的基本知识和维权途径。
4. 举办劳动法知识竞赛:组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参加劳动法知识竞赛,通过竞赛的形式提高他们对劳动法的认识和理解。
5. 开展劳动法培训活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法培训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劳动法的规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七、策划执行
1. 成立策划执行小组:负责策划书的具体执行工作,包括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等。
社保宣传单
社保宣传单
标题:您的社保权益,我们来守护!
一、什么是社保?
社保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旨在保障广大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二、社保有什么好处?
1. 养老保障:缴纳社保可以为您的养老生活提供稳定的保障,让您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养老金待遇。
2. 医疗保障:缴纳社保可以让您在生病时得到医疗保障,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3. 失业保障:缴纳社保可以让您在失业时得到一定的失业保险金,帮助您度过难关。
4. 生育保障:缴纳社保可以让您在生育时得到生育保险金,为您的生育提供保障。
5. 工伤保障:缴纳社保可以让您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时得到工伤保险金,为您的工伤提供保障。
三、如何缴纳社保?
1. 个人缴纳:您可以通过所在单位或者当地社保局办理社保缴纳手续,每月按时缴纳社保费用。
2. 企业缴纳:您所在的企业会为您办理社保缴纳手续,您无需个人操心。
四、如何查询社保缴纳情况?
1. 网上查询:登录当地社保局网站或者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查询您的社保缴纳情况。
2. 现场查询:携带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查询您的社保缴纳情况。
五、如何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
1. 了解自己的社保权益,如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2. 及时了解社保政策的最新动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
3. 如果您对社保缴纳或者待遇有疑问或者投诉,可以向当地社保局或者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寻求帮助。
感谢您对社保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我们能够一起共同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社保权益!
以工代赈宣传单
以工代赈宣传单
“以工代赈宣传单”
亲爱的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一位普通的社区居民,今天我想与大家分享一个非常有意义的活动——“以工代赈”,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为社区中的贫困家庭提供一些实际的帮助。
“以工代赈”是一种慈善捐助的方式,它通过提供工作机会,让需要帮助的人通过劳动来获得一定的报酬,以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这种方式既能解决他们的物质需求,又能提升他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我们社区中有很多贫困家庭,他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境和挑战。有的家庭因疾病而负债累累,无法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有的家庭因失业而生活拮据,无法负担子女的教育费用;还有的家庭因灾害
而失去了家园,需要重新开始。这些家庭中的人们都急需一份工作来维持生活,并重建他们的家庭。
我们呼吁社区中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朋友,将目光投向我们周围的这些贫困家庭。您可以提供一些简单的劳动工作,如家政服务、清洁工作、园艺养护等,以供他们参与。通过提供工作机会,我们能够帮助他们摆脱贫困的困境,找回生活的希望。
除了提供工作机会,我们还希望您能够根据自身的能力,提供一些物资或经济援助。您可以捐赠一些日常生活用品、衣物、食品等,或者提供一些资金支持,用于贫困家庭的紧急救助和基本生活需求。
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相信我们可以帮助更多的贫困家庭,让他们重拾信心,重新开始美好的生活。无论您能提供多少帮助,都将是对这些家庭的巨大支持和鼓励。
最后,请大家相互转发这份“以工代赈宣传单”,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参与到这个活动中来。让我们一起点燃爱心的火焰,为社区中的贫困家庭带去希望和温暖。
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方式和内容
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方式和内容
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它的方
式和内容需要全面覆盖劳动者的需求和关切。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的方式主要包括宣传教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材料两个方面,内容主要包
括法律法规知识、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本文将详
细探讨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方式和内容。
一、宣传教育活动的方式
1. 举办讲座和培训班
讲座和培训班是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重要方式之一。可以邀
请劳动法律专家、劳动争议仲裁人员、工会代表等专业人士进行讲解,针对性地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并解答劳动者的问题。此外,还可以邀
请成功案例分享,让劳动者亲身感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
2. 发放宣传材料
发放宣传材料是一种简单易行的宣传方式。可以制作劳动法律法
规手册、宣传单页、海报等宣传材料,并广泛发放到工厂、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公共场所。宣传材料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具体案例
和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引起劳动者的关注和共鸣。
3. 制作宣传视频
制作宣传视频是一种生动形象的宣传方式。可以制作劳动法律法
规的宣传短片,通过生动的图像和音频,讲解劳动法律法规的知识和
应用,使劳动者更加直观地理解和记忆相关内容。宣传视频可以在各
大视频网站、企业内部平台等渠道发布,也可以在小区、工厂等公共
场所播放。
4. 建立咨询热线和网站
建立咨询热线和网站是一种便捷高效的宣传方式。可以设立劳动
法律法规咨询电话,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解答服务。同时,还可
以创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网站,提供在线解答、法律法规查询和
案例分享等功能,让劳动者随时随地获取相关信息。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doc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
建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资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保障监察有责任、有义务从源头上预防劳资纠纷的发生,并在劳资纠纷发生后,及时依法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一、劳动监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远远不及法院、公安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配合执法的情况,来自劳资双方的抵触情绪对开展执法行动有着直接的消极作用,影响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力。
2、收集证据难,实有投诉人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又未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出具欠条,给依法维权办案带来一定难度。
3、施工工地发包分包混乱,少数的工程项目因承包关系不明,存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账务不清等现象,导致农民工上访时有发生。还有的工程项目以承包人工程款等无法收回为由,变相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方式讨要现象存在。
4、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供大于求,导致劳动者就业难普遍存在。因而一些劳动者,特别是低学历、年龄大的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时,维权意识低,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不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导致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
法权益问题愈演愈烈。
5、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亟待加强,“两网化”管理工作对现有执法人员的管理服务方式、业务流程规范、工作作风改进提出了更高、更强、更严的要求,必须加强执法人员包括协管员的业务培训考核。
二、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对策
1、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部门培训结合自主学习、线下学习结合线上学习等多种途径,不断丰富自身的知识储备,当遇到劳资纠纷案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通过自身的知识及经验找准切入点、高效地解决问题,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模版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法律正确实施的法定机构。
第二条委员会是由各相关部门、工会组织、雇主代表团体等组成的综合性机构,负责劳动法律监督和相关事务处理。
第三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监督劳动法律的实施情况,发现并处理劳动法律违法行为;
(二)促进劳动法律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劳动者对法律的认知和维权能力;
(三)组织劳动法律培训和研讨活动,提升相关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
(四)制定、修订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指引和办法;
(五)收集、整理、分析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信息,提供决策参考;
(六)协调、解决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七)推动劳动法律改革,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八)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工作。
第四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包括:
(一)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二)依法办事原则;
(三)人民利益至上原则;
(四)保护劳动者利益原则。
第五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二章劳动法律监督
第六条委员会通过以下方式开展对劳动法律的监督工作:
(一)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劳动法律检查,审核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时管理等情况;
(二)接受劳动者、用人单位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三)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劳动法律的监管力度;
(四)制定并执行劳动法律监督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
(五)建立劳动法律违法行为案件的登记、统计和报告制度;
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方案
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方案一、活动主题
法律法规宣传,构建和谐社会
二、宣传形式
1. 现场讲解法律知识。
2. 分发法律法规宣传材料。
3. 制作并播放宣传视频。
4. 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
三、目标群体
1. 全体市民。
2. 校园师生。
3. 企业职工。
四、活动内容
1. 现场讲解法律知识:
(1) 道路交通安全法。
(2) 网络安全法。
(3) 婚姻法。
(4) 劳动法。
(5) 合同法。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7) 房屋拆迁安置条例。
(8) 手机实名制管理办法。
2. 分发法律法规宣传材料:
(1) 各项法律法规宣传手册。
(2)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海报。
(3) 网络安全宣传宣传单。
(4) 婚姻法宣传折页。
(5) 劳动法宣传单。
(6) 合同法宣传海报。
(7) 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单。
(8) 房屋拆迁安置条例宣传宣传海报。
(9) 手机实名制管理办法宣传宣传单。
3. 制作并播放宣传视频:
制作针对各群体的法律法规宣传视频,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播放,宣传重点内容,引导市民树立正确法律观念。
4. 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
举办一系列面向企业职工、校园师生等的法律知识培训班,加
强法律意识教育、法治观念教育和法律技能教育,培养市民正确处
理各种社会关系的能力。
五、落实措施
1. 成立组织委员会,负责活动策划、计划制定、实施和效果评估。
2. 加强宣传和媒体推广,广泛宣传活动内容和宣传效果。通过
各种媒体,包括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个渠道进行宣传。
3. 细心做好活动组织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落实安全
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4. 落实人员职责,确保宣传材料内容真实准确,讲解专业性强,对咨询市民的征询者做好记录,及时为市民解决问题。
社保宣传单
社保宣传单
【原创版】
目录
1.社保宣传单的概念和作用
2.社保宣传单的内容
3.社保宣传单的发放和宣传方式
4.社保宣传单的重要性和意义
正文
一、社保宣传单的概念和作用
社保宣传单,即社会保险宣传单,是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作的一种宣传资料,旨在向广大群众普及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制度及其相关知识。社保宣传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普及性,对于提高全民的社保意识,推广社保制度,保障人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社保宣传单的内容
社保宣传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险的种类: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2.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适用人群、参保条件、参保程序等。
3.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包括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时间等。
4.社会保险的待遇享受:包括待遇项目、待遇标准、待遇支付方式等。
5.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实施细则等。
6.社会保险的服务指南:包括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地点等。
三、社保宣传单的发放和宣传方式
社保宣传单的发放和宣传方式多样,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通过政府官方网站、人社部门网站等线上渠道发布和下载。
2.在社保局、劳动保障站等线下服务窗口免费提供。
3.在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地开展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单。
4.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推广。
5.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传播。
四、社保宣传单的重要性和意义
社保宣传单具有很高的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
1.提高全民社保意识:通过宣传普及社保知识,使广大群众更加了解社保制度,提高参保意识,从而实现全民参保。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12.22
•【字号】吉人社联〔2021〕203号
•【施行日期】2021.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
正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1〕20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邮政发〔2021〕59号)《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网监发〔2021〕38号)等政策文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
化局、省医保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网信办、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总工会联合制定了《吉林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劳动者就业特别是灵活就业的重要方式,对实现“六稳”“六保”目标,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之出现的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难以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社会保险、职业伤害等权益保障方面问题也日益增多。对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要求各地补齐制度短板,落实新就业形态企业劳动保护责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升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新就业形态企业要切实强化政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发展规范并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推动新就业形态规范健康发展,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完整版)农民工务工知识宣传单
农民工务工知识宣传单
一、什么是劳动法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包括直接劳动和间接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既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劳动法,也包括其他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二、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基本义务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完成劳动任务。这是劳动者的首要任务,劳动者只有完成其劳动任务,才能受到劳动法对其劳动权的保护。
2、提高职业技能。提高职业技能是完成劳动任务的重要保障。劳动者应该在劳动中不断学习,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者应在劳动中模范地遵守各项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做至安全生产,文明服务。
三、务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要达到法定的年龄,即年满18岁。未满18周岁,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他们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身体健康。没有慢性病、精神病或者家族遗传性质的病症,比如癫痫、高血压、糖尿病等。
3、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不识字的农民出去务工,不但难找工作,还会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很多困难,并且容易上当受骗。
4、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
四、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2024年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计划范例(三篇)
2024年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计划范例
一、工作目标
1. 提升社区居民对劳动保障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 加强社区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
3. 加强劳动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4. 加强工伤防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5. 加强对特殊群体劳动者的保障与服务。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
1. 宣传教育
(1)加大对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对劳动保障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加强职业培训宣传,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讲座,提高社区居民的就业竞争力和职业技能。
(3)建立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咨询服务,回答他们的问题和解决他们的困惑。
2. 就业服务
(1)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介绍和推荐服务。
(2)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开展招聘活动,促进就业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3)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就业能力。
3. 劳动纠纷预防和调解
(1)开展劳动纠纷预防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2)建立完善的劳动纠纷调解机制,及时调解处理各类劳动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3)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的协作,加大对违法用工和劳动权益侵害行为的打击力度。
4. 工伤防控和职业病防治
(1)加强对企业的工伤防控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工伤防控水平。
(2)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推动企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完善工伤认定和职业病鉴定机制,确保工伤和职业病的及时鉴定和赔偿。
劳动法规宣传单
劳动法规宣传单
劳动法规宣传单
标题:了解劳动法,保障权益
正文:
尊敬的同事,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法规的宣传,提高大家的知识水平,增强大家的权益保障意识,特制作此劳动法规宣传单。请大家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一、劳动法的重要性
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旨在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了解劳动法,能够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提高工作满意度。
二、劳动法中的基本权益
1. 工资待遇:根据劳动法,工资应该按时足额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福利待遇应有配套。
2. 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享受年假、病假、婚假等法定假期。
3.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
4. 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者应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享受各种福利待遇。
三、违法行为的举报与维权
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合法维权是保护自己权益的有效方式。
四、了解劳动法,共创和谐劳动关系
通过了解劳动法,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请大家认真阅读劳动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关系。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验交流发言材料
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验交流发言材料
【篇一】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验交流发言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相聚在一起,感谢全州人社工作会议为我们提供了相互交流和学习提高的机会,面对新形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特别是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如何做到从源头上治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下面,我将结合当前我县治欠保支工作实际情况,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仁批评指正。
一、大队基本情况
xx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成立于2023年,为县人社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2023年升格为副科级机构,大队编制7人,现在编5人。目前无专用执法车。存在着人员少,工作量大,点多面广的状况。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上半年,我县办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x件,涉及劳动者xx人,涉及工资xx万元。
三、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在组织领导上下功夫,为清欠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xx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历来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列入全县的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了xx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在治理拖欠民工工资方面形成长效机制,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在中央、省州重大节点时期,及时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会,全面部署清欠工作,确保不出现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有力维护了xx县社会稳定。
(二)在全面治理上下功夫,把功夫用在平时,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1.积极推进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
截止目前,全县共有4家企业、10个项目执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理民工工资专用帐户15个,其中7个项目的专用帐户委托银行代发民工工资合计425笔351.3万元。初步形成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doc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
建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资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保障监察有责任、有义务从源头上预防劳资纠纷的发生,并在劳资纠纷发生后,及时依法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一、劳动监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远远不及法院、公安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配合执法的情况,来自劳资双方的抵触情绪对开展执法行动有着直接的消极作用,影响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力。
2、收集证据难,实有投诉人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又未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出具欠条,给依法维权办案带来一定难度。
3、施工工地发包分包混乱,少数的工程项目因承包关系不明,存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账务不清等现象,导致农民工上访时有发生。还有的工程项目以承包人工程款等无法收回为由,变相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方式讨要现象存在。
4、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供大于求,导致劳动者就业难普遍存在。因而一些劳动者,特别是低学历、年龄大的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时,维权意识低,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不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导致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
法权益问题愈演愈烈。
5、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亟待加强,“两网化”管理工作对现有执法人员的管理服务方式、业务流程规范、工作作风改进提出了更高、更强、更严的要求,必须加强执法人员包括协管员的业务培训考核。
二、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对策
1、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部门培训结合自主学习、线下学习结合线上学习等多种途径,不断丰富自身的知识储备,当遇到劳资纠纷案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通过自身的知识及经验找准切入点、高效地解决问题,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妇女权益保护法》宣传单
《妇女权益保护法》宣传单
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是否应有适当的妇女名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2款也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2、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不得解除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
答: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什么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4、如何保护丧偶儿媳的继承权?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5条规定:“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第34条第2款规定:“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5、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该如何处理?
答:在我国,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应作如下处理:(1)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2)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5)妇女可以丈夫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诉请离婚,无过错的妇女还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6)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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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宣传单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工人要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特别提醒:个人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部门管辖范畴,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劳动行政部门受理的投诉要符合哪些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3.如何投诉?投诉要提供哪些资料?
投诉人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投诉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建筑行业填写的是总承包方);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3)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例如:身份证件复印件、工资表复印件等用A4纸复印),投诉人应当及时积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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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工人要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特别提醒:个人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部门管辖范畴,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劳动行政部门受理的投诉要符合哪些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3.如何投诉?投诉要提供哪些资料?
投诉人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投诉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建筑行业填写的是总承包方);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3)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例如:身份证件复印件、工资表复印件等用A4纸复印),投诉人应当及时积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