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土地税制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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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支持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及启示

澳大利亚支持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及启示

澳大利亚支持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及启示一、澳大利亚国有企业的改革及监管(一)澳大利亚国有企业改革历程1997年之前,澳大利亚有一百家左右的国有企业,一直由政府管理,没有建立完整的股东治理结构,也未按照市场经济下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管理,国有企业整体效率不高。

澳大利亚政府1997年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评估报告》指出: 国有企业需要改革,政府需要与国有企业建立恰当的股东关系, 建立包括投资、运营、报告和责权关系在内的一种有效治理结构框架。

同时,有两份法律文件确立了现行国有企业管理政策框架:一是《联邦政府企业治理结构》(1997),二是《联邦机构和公司法》(1997)。

上述文件强调:(1)国有企业运营的最终目的与其他企业一致,即股东价值(利润)最大化;(2)国有企业经营同样面临常规的商业制约因素和风险;(3)保证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平等待遇,不应因国有身份享有任何竞争优势;(4)国有企业的管理应采用市场最佳通行惯例,即有效的公司化治理结构。

在上述国有企业管理政策框架下,经过评估,澳大利亚政府对其国有企业实行了大规模的改革改组。

影响政府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决策的主要因素,是企业职工的就业保障和企业的债务处理。

在妥善解决职工安置和债务问题后,国有企业重组改革依照法律进行。

通过议会立法的形式,确定企业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对于政府认为必须交由市场充分竞争的企业,一般采取挂牌招标出售国有企业股权或国有企业股份上市的做法。

如Telstra 原是澳大利亚的第一大国有电信企业,在固网方面占绝对主导地位(市场份额占90%),也是第一大移动运营商(市场份额占44.6%)。

澳大利亚1997年7月新《电信法》实施后,电信市场全面开放,运营商的外资控股比例不受限制。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向公众出售了Telstr三分之一的股份,同时在澳洲本地、新西兰和纽约三地上市。

1999年政府又出售了16.6%的股份,2006年出售了全部股份,使其彻底成为上市的私营公司。

澳大利亚所得税制度借鉴

澳大利亚所得税制度借鉴

澳大利亚的所得优惠则相对规范, 便于操作。 公司税
的优惠上, 向按企业规模 , 纵 除部分小企业享受较低税率
以外, 其余企业实行 “ 一率通行” , 重点体现国家对小企业 的扶持; 横向则集中在对矿业、 农牧业、 研发等行业和项目 上, 重点体现国家对经济支柱行业和经济引擎的倾斜。 个人 所得税上, 则体现在起征点上, 对年收入6 0 澳元以下的 00 低收入阶层免税, 其余则按收入档次适用不同累进税率, 同 时附征1 %的福利税, . 5 综合计征, 不予各种名目的优惠。 公
系统。 与澳大利亚相比, 我国税号制度缺乏, 税收信 息化处 于起步状态, 强有力的监管平台有待开发构建, 部门间联合
生、 研发、 环保、 经济引擎行业的适当优惠, 杜绝因人 ( 纳税
人) 因时、 、 因地 而异,“ 文件” 通知 ” 、“ 满天 飞的 “ 滥优惠 ” 做法; 在个人 所 得税 方面, 出对 低收人 群 体 的优 待, 突 加速
我 们研 究借鉴。
[ 词] 澳大利亚 关键
所得税
税制 借鉴
澳大利亚属英联邦国家, 同时也是O C 成员国, E D 具有 地广人稀、 资源丰富、 资本主义市场体系发达等特点。 其税
制体系沿 袭英 国模式 , 经历二十世 纪九十年 代以来 的税 制改
存在重复征收利润分配的红利税的问题 ; 在个人所得税方 面则在存在 “ 内外” 籍纳税人税前扣除待遇不一致、 起征点 “ 随意” 调整 ( 调整频率过高 ) 的问题, 以及扩大扣除, 侵
了税收管理, 堵塞了税收流失的可能性。目 前, US R C A T A
系统 被O C E A国家广 泛认可和 推 许 多 国家 已决定 引进该
税和员工福利税解决, 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建 议伴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借鉴澳大利亚的成功实践, 进一

澳大利亚自然资源监管体系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澳大利亚自然资源监管体系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澳大利亚自然资源监管体系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作者:王晨曦来源:《国际展望》2012年第05期【内容提要】中国的自然资源出口措施近年来屡屡造成贸易摩擦。

2012年1月,WTO上诉机构发布了中国原材料案的最终裁决,认定中国对9种自然资源采取的出口税和出口配额措施违规。

2012年3月,美欧日向WTO申诉,指责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措施违规。

一方面,中国的自然资源出口管理措施频频遭到贸易伙伴的发难,另一方面,中国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和生产过程监管不力也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因此中国有必要审视、整改对自然资源的监管措施。

澳大利亚作为自然资源较为丰富的发达国家,在自然资源的监管方面积累了较为成功的经验,对其进行考察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构建和改善中国的自然资源监管体系。

【关键词】澳大利亚自然资源出口投资税收【作者简介】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法律政策分析部助理研究员【中图分类法】X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568-(2012)05-0119-1332009年6月23日,美国和欧盟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出申诉,称中国对焦炭等9种自然资源采取出口配额、出口关税和其他价量控制,违反了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和WTO 规则。

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听证和抗辩,WTO专家组于2011年7月5日发布报告,裁定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违规,中国随后提出上诉。

2012年1月30日,WTO上诉机构发布最终裁决,维持了专家组裁决的核心内容,即中国对多种原材料实施出口税和出口配额违背了WTO 规则。

中国在原材料案的败诉进一步激发了美欧等国挑战中国自然资源出口限制措施的野心。

2012年3月13日,美欧日就中国对稀土的出口税、出口配额等措施在WTO提出磋商请求,目前该案仍在进行之中。

中国的自然资源出口措施屡屡遭到美欧等国发难,中国一方面在国际裁判场所应据理力争,切实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但另一方面,我们也有必要反省自己的政策构架,是否在对外不违反国际规则的同时对内又实现了良好的治理。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税制改革_经验与启示_时晓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税制改革_经验与启示_时晓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税制改革:经验与启示*时晓吴杰(长江大学管理学院湖北荆州434000)摘要:澳大利亚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其矿产资源税制改革既体现了时代的要求又经历了充分博弈,对我国正在进行的矿产资源税制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本文从经济因素、资源配置、国际贸易和政府财政收入等方面,分析了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税制改革的背景和原因;对比分析了陆克文政府的资源超额利润税(RSPT)和吉拉德政府的矿产资源租金税(MRRT)两个改革方案以及新矿产资源税制的形成过程;根据我国矿产资源税改革进展情况,探讨了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税制改革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税制资源税制改革矿产资源租金税(MRRT)作者简介:时晓(1986-),男,河南南阳人,长江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吴杰(1964-),女,河南信阳人,长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一、引言在矿产资源日益稀缺的时代,矿产资源税制改革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调节日益重要。

2012年3月19日,历时两年经过几轮博弈和波折、旨在调节矿产资源收益合理分配的澳大利亚资源税改革法案获得议会通过。

此法案主要针对煤炭、铁矿石和海上油气资源开采征收“矿产资源租金税”(MineralResourceRentTax,MRRT)。

“矿产资源租金税”的有关立法,自提出之日起就在澳大利亚饱受争议,并导致了陆克文政府的倒台。

吉拉德政府上台后,在绿党和独立派议员的支持下,终于推动这两项税赋法案在议会通过。

吉拉德表示,这将会是澳大利亚历史上一次深刻的经济改革,此项措施旨对在澳经营的大矿企的巨额利润部分征税,可以使更多(尤其是较为贫困的)澳大利亚人民享受澳大利亚的资源所得收益,进而打造更加公平、平等的经济模式。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包括矿产资源税改革在内的税制改革,此次税制改革正成为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战。

因此,总结市场经济成熟国家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税制改革的经验、教训,分析其矿产资源税制改革的理念和各种利益集团的博弈情况,对我国矿产资源税制的改革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澳大利亚的土地制度

澳大利亚的土地制度

澳大利亚的土地制度澳大利亚是一个拥有丰富自然资源的国家,其土地制度对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澳大利亚的土地制度基于法律框架和政府监管,为土地的使用、分配和保护提供了清晰的规则和政策。

首先,澳大利亚的土地制度建立在土地所有权的概念上。

土地所有权可以被个人、企业或政府拥有。

个人和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土地或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政府则可以通过征收、划拨等手段来掌握土地的所有权。

这种制度保证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管理。

其次,澳大利亚的土地制度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用途。

根据土地的特性和可用性,澳大利亚将土地分为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等不同类别。

这种分类使得土地的使用更加合理和有效,有利于促进城乡发展和经济增长。

在澳大利亚,土地的使用和分配受到严格的监管和管理。

政府通过土地使用计划和规划来确保土地的合理分配和开发。

例如,政府会根据城市规划,划定不同区域的土地用途,并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政策,以控制土地开发的规模和速度。

这种管理制度可以防止过度开发和资源浪费,促进可持续发展。

澳大利亚的土地制度还强调土地的保护和环境可持续性。

政府通过立法和监管措施来保护重要的环境和生态系统,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例如,澳大利亚有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限制对自然资源的损害和破坏,保护生态多样性和生物安全。

此外,澳大利亚的土地制度还鼓励土地的合作和共享。

个人和企业可以通过合作组织或共同经营的方式来共享土地的利益和资源。

这不仅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还可以促进社会合作和经济发展。

然而,澳大利亚的土地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土地资源有限,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导致土地供给不足。

其次,土地的不合理利用和过度开发可能会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损害。

此外,土地的分配不均衡和土地价格波动也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和经济不公平。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澳大利亚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例如,政府积极推进土地整合和改革,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澳大利亚土地退化管理及对我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土地退化管理及对我国的启示

体 防治举措等方 面开展 了治理 活动 , 并取得 了显著成效。澳大利亚土地退化的治理 经验 为我 国的土地 退化 防治提
供 了有 益 启 示 。
关键词 : : 澳 大利 亚 ; 土地退化 ; 治理 ; 启 示
澳大 利亚 位 于南 太 平 洋 和 印度 洋 之 间 , 由澳 大
利亚 大陆 、 塔 斯 马 尼 亚 岛 等 岛 屿 和 海 外 领 土组 成 。 海岸 线长 3 6 7 3 5 k m。陆地面 积 7 6 9 . 2万 k m , 居 世 界第 六 , 是 世 界 上 唯 一 一 个 独 占一 个 大 陆 的 国家 。
沙化 , 植 被盖 度 减少 , 地表 裸 露 , 风蚀 、 水蚀 严 重 , 仅
1 土 地 退 化 概 况
澳 大利 亚 干 旱 、 半 干旱 土 地 面 积 占国土 面积 的
在雨季 有少 许生 长期 短 的禾草 或杂 草丛 生 。放牧 的
压力 导致植 被 的 巨大 损失 和破 坏 , 使 草 地 生 态 系 统
由于降水 量很 少 , 大陆 1 / 3以上 的面 积 实 际上 被 沙
漠覆 盖 。1 1个 大 沙 漠 约 占整 个 大 陆 面 积 的 2 0 %。 为 了防治 荒漠 化 , 恢 复 已经荒 漠化 的 土地 , 澳 大利 亚 政府 采取 了一 系列 办 法 , 取 得 了显 著 的治 理 效 益 。 他们 的经 验 和做法 对我 国防沙治 沙具 有一定 的借 鉴 价值 和启 示 。
原、 开 阔林 地上 牧 草 成 分 和 生 物 量 比例 降低 , 取 而
代 之 的是 家 畜 不食 用 的高 密 度 灌 木 及 有 毒 有 害 物 种 扩散 , 这 进 一 步加 剧 了草 地 的放 牧 压 力 , 加 速 土

澳大利亚土地税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土地税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制仍 然存 在 着许 多不足 之 处 。 大利 亚 土地 税 制 较 为 完善 和科 学 。 澳 在很 大程 度 上 促 进 了其 土 地 市 场 的健 康 发 展 。 文 通 过 对 澳 本
大 利 亚 土地 税 制 的 简要 介 绍 。 同 我 国 的 土地 税 制 进 行 比 较 。 出我 国现 行 土地 税 制存 在 的缺 陷 。 对 我 国新 一轮 的 土 地 税 制 并 指 并 改 革提 出几 点 建 议 。
估。
土 地转 让 税 是在 土地 所有 权 有 偿 转 让 的过 程 中 . 主要 对
其 所 得 或 增 值 收 益所 课 征 的税 收 。 南威 尔 士 州 的 土 地 转 让 新 税 具 有 两个 主要 特 点 : 是 以土 地 当前 的 价 值和 土 地 转 让 收 一 益 中 较 高 的 一个 作 为 土地 的计 税 依 据 。 二 是 采用 累进 税 率 。
3土 地转 让 环 节 .
价税 , 地 的应 税 价 值 由土 地 在 当前 这 一 税 收 年 度 中 的价 值 土 和其 前 两 年 的 价 值 加权 平 均 而 得 出。 大 利 亚 每个 州都 有 设 澳 立 专 门的 土 地 价值 评 估 机构 , 责 定 期 对 土 地 的价 值 进 行 评 负
人。
地 价 值 两 种 。 土地 价 值 是 指 土 地 的买 方 与 卖 方 . 评 估 基 准 在 日进 行 的公 平 交 易 中 ,市 场 上 能 够 合 理 形 成 的最 可 能 的 价 格 。 大 利 亚新 南 威 尔 士 州 采 用土 地 的价 值 作 为 基 础计 算 地 澳
额 由 低 到 高 逐 级 增 加 ,所 适 用 的税 率 也 随 之 逐 级 提 高 的 税

澳大利亚研究开发税收激励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研究开发税收激励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研究开发税收激励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作者:来源:《会计之友》2012年第27期澳大利亚从1985年就开始实施研发税收优惠,是世界上较早实施该政策的国家之一。

在2009年底之前的20多年间,该政策总体变化不大,一直是加计扣除形式,但在扣除率等方面做过几次调整,企业所得税率也经过了多次下调(从最高的49%降到30%)。

2009年出台的研发税收优惠新政则是一次重大的变化。

一、澳大利亚R&D税收优惠新政策的主要变化2009年12月,澳大利亚财政部颁布了关于《新R&D税收激励》(The New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Tax Incentive)的征求意见法案和解释资料,并于2011年6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

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优惠方式改变原优惠方式是“加计扣除(super-deduction)”;新政则将其改为“所得税抵免(tax credit)”。

加计扣除是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最终的所得税减免额受到企业所得税率的影响;所得税抵免则是直接抵免应纳所得税额,所得税减免额不受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影响。

因此新政下企业因研发活动获得的所得税减免额更加明确,不会因实际执行企业所得税率的变化而变化。

(二)优惠额度增加按澳大利亚现行30%的企业所得税率计算,40%和45%的抵免比率分别相当于133%和150%的加计扣除率,均大于原政策125%的加计扣除率。

(三)小企业的标准放宽原政策规定小企业的主要标准为公司年总营业额①小于500万澳元,年度R&D经费不少于2万澳元;但新政策将小企业的营业额标准放宽到2 000万澳元以下,这使得更多小企业可以享受到更多研发税收优惠,甚至是即时的现金返还。

(四)取消了年度可申请研发经费减税的上限规定原政策对企业年度申请的研发税收减免额度有上限规定,为200万澳元。

但新政策下,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上限规定都被取消。

澳大利亚税收征管制度及信息化建设的启示与借鉴

澳大利亚税收征管制度及信息化建设的启示与借鉴
供借 鉴。
关键 词 :税 收征 管;风 险管理;信 息管税 ;税 收治理
中图分类号:F 8 1 0 . 4 2 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 0 9 5 — 1 2 8 0 ( 2 0 1 4 ) 0 1 — 0 0 0 9 — 1 2
2 0 1 3 年 1 1 月 ,笔 者参 加 了国家税 务 总 局征 管和 科 技发 展 司组 织 的赴 澳大 利亚 税 收征 管 制度 和 信 息化 建设 培 训考 察 ,进 行 了澳大 利 亚税 收 征管法 律 制度 、征 管 体系 、信 息 化建 设等 方面 的学 习培 训 ,并 考察 了澳大 利亚 会 计师 公会 、税 务 局 以及 维多 利亚 州 、新 南威 尔 士州 议会 、财 政 办公 室等 相
再如 G S T ,只有 一个 基 本税 率 ,对 于 不 同行 业 的特 点 主要 以不 同扣 除项 目体现 ,出 口退税 也 是 以扣 除项 目的形式 在 同一 申报表 上 体现 。
二 是税 制与 征 管体制 、实 际征管 能 力紧密 联 系 ,相互 匹配 。一 方 面 ,无论 是联 邦 征收 的个 人所 得 税 、 企 业 所 得税 、G S T还 是 地 方 政 府 征 收 的税 种 , 都遵 循 统 一 的征 管 程 序 ;另 ~ 方 面 ,尽 管 税 种 繁 多 、税 制 复杂 ,但 三级 政 府所 征 收 的税 种 在征 收对 象 、计 算方 法 、税 率 以及征 管方 法等 方 面均 互 不 交叉 重 复 ,事权 清 晰 。其 直 接税 的税 种 占税 收 比重 大 、征管 水 平 高与涉 税 信息 的有 效采 集 和应
抚金 、残 疾 人救 济金 、退休 金 以及家 庭补 贴 等社会 福 利 。
( 二 )实行 以直接 税 为主 、间接税 为 辅 的税 制

完善我国土地税收制度的国际借鉴1

完善我国土地税收制度的国际借鉴1

完善我国土地税收制度的国际借鉴1第一篇:完善我国土地税收制度的国际借鉴1完善我国土地税收制度的国际借鉴摘要:土地税收是保障国家财产收入、调节土地收益分配的有效制度。

通过对土地交易的各个环节进行纳税,不仅可以引导土地利用方向来合理配置和利用日益稀缺的土地资源,还对抑制土地投机、贫富差距扩大有着积极的作用。

因此,适宜国情的土地税收制度必须立即得到推行。

本文选取了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土地税收制度,通过与这些发达国家相比较,指出我国土地税制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先进土地税制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税制的几点建议,以期对我国土地税改有所启示。

关键词:土地税制国际比较借鉴The improve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reference of land tax systemin ChinaZheng Yongkang(College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Engineering,Guizhou University,Guiyang,Guizhou,550003,China)Abstract:Land tax is the security of state property income, regulating distribution of land income.Through tax all aspects of land transactions, not only can guide the direction of the use of land to the rationally allocate and use of increased scarce land resources, but also has a positive effect on the inhibition of land speculation and the widening gap between rich and poor.Therefore, the suitable land tax system must immediately be implemented.In this paper, taking the British, Australian and Canadian land tax system, through comparing with these developed countries, pointing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China's land tax system, andrefer the overseas advancedexperience, puts forward some proposals to perfect the tax system of our country, hoping it could enlighten our land tax system.Keywords: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of land tax system1、前言近年来,土地收入呈逐渐扩大趋势。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税制改革经验与启示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税制改革经验与启示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税制改革经验与启示近年来,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税制改革被广泛关注和研究。

通过对其经验的总结和归纳,我们可以找到很多启示和借鉴,对中国的矿产资源税制改革具有参考意义。

一、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税制改革的背景澳大利亚是一个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矿业是其重要的支柱产业,其出口和产值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

然而,2003年至2010年间,澳大利亚矿业公司的超额利润在日益扩大,却只缴纳了相对较少的税费。

这种情况引起了政府的关注和争议,政府开始考虑改革矿产资源税制度,以改变此前矿业税款收入状况差、效率低的情况。

二、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在矿产资源税制度改革中,澳大利亚政府主要使用的是通过立法改变税法来实现。

与此同时,政府还在众多利益相关者间开展了广泛的侦听和咨询,包括矿业公司、政府、采矿业协会、金融机构、市民和专家等。

具有代表性的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税制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延长资源租用税的范围澳大利亚政府在2012年推出的资源租用税法案,对矿产资源的征税范围进行了扩大,将其从传统的煤、铁矿石和天然气等大型矿产资源扩展到了包括矿产油、液化天然气和石油在内的新兴矿产资源。

2.扩大缴税义务人范围在2012年新的资源租用税法案出台后,缴税义务人的范围得到了扩大,包括矿业公司、采矿权所持有人及其附属公司。

这个变化使税务部门有可能跟踪矿业公司的全球业务,并保持专业的税务合规性。

3.增加资源税税率在新的资源租用税法案中,政府对矿产资源税率的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和提高。

除了缴纳12.5%的税款外,同时将超额利润的税率增加至30%。

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政府对矿产资源的掌控,也推动了矿业公司的信息透明度和税务贡献。

三、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税制改革的意义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税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对澳大利亚的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为其他国家的税制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1.增加政府收入矿产资源税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调整矿业税收体系,保证政府能够从矿业公司的超额利润中获得更高的税收回报。

03 澳大利亚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及对我们的启示

03 澳大利亚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及对我们的启示

澳大利亚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及对我们的启示8月17日至9月4日,我有幸参加了2011年湖北财政系统赴澳大利亚财政业务培训班学习。

学习期间,我们不仅聆听了悉尼大学、新南威尔士州教育学院和新南威尔士州政府相关负责财政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专家学者的专题讲座,并先后到昆士兰、维多利亚两州财政部进行了工作访问,分别就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预算管理、财政监督、财政绩效,尤其是对两州财政架构与职能及财政如何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进行了座谈和交流。

通过学习交流,我个人认为,尽管中国与澳大利亚国情不同,但从财政职能看,两国财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无疑是相同的,澳大利亚财政管理上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澳大利亚财政架构及政府事权与财政的划分(一)财政架构澳大利亚现有国土面积768万平方公里,人口2000余万。

澳大利亚实行联邦制,现为英联邦成员国,其行政管理架构分为联邦(中央政府)、州(省)、地方(市、社区、学区)三级政府。

澳大利亚目前设有昆士兰、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南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和塔斯马尼亚6个州,以及与州同等的首都特区与北领地2个行政区。

州(领地)以下设有863个地方政府。

澳大利亚财政架构与政府架构是一一对应的,实行的是一级政府一级财政。

各个层级政府的财政,负责各自的财政经济事务。

(二)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划分按澳大利亚现行法律规定,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联邦政府与州政府间实行严格的分税制,地方政府不仅享有税收立法权,还享有举债权。

每一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划分得都很为清晰。

1、事权方面。

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国防、国际贸易、外交、社会保障、移民、货币管理、大学教育和邮政服务等事务;州政府主要负责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警察、城市供水、州内基础设施等事务;地方政府则管理地方性服务,主要是市政建设方面的服务,包括地方道路、供水、乡镇规划、垃圾处理等事务。

2、财权方面。

与事权相对应,澳大利亚财政也分为联邦、州(领地)、地方三级财政。

澳大利亚土地税制对中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土地税制对中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土地税制对中国的启示
许文娟
【期刊名称】《西部论坛》
【年(卷),期】2010(020)003
【摘要】经过几次改革,中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一个规范统一的土地税制体系,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土地税制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澳大利亚土地税制较为完善和科学,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其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新一轮的土地税制改革应借鉴其经验,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实行累进税率制,完善税制结构,扩大征收范围.
【总页数】5页(P34-38)
【作者】许文娟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福州,35010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0.424;F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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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税法实践报告范文

澳洲税法实践报告范文

澳洲税法实践报告范文尊敬的评审委员会,在本报告中,我将重点介绍我的澳洲税法实践经验。

作为一名澳洲税法专业的学生,我参与了一个涉及个人所得税申报和遵守澳洲税法规定的案例。

在这个案例中,我应用了我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同时与税务专家合作,以获得实践经验并提供高质量的税务解决方案。

首先,为了更好地理解澳洲税法的实践运用,我通过独立研究和参与课堂讨论来加强我对澳洲税法的理解。

我阅读了相关的法律文件和判例,以及税务部门的政策指南。

这使我能够熟悉澳洲税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并为我之后的实践经验做好准备。

随后,我参与了一个真实的案例,与一位专业税务顾问合作,为一位个人客户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服务。

我们与客户进行了面对面的会议,收集了客户的各类收入和支出信息,并详细了解其特殊情况和需求。

我们采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税务指南,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编制了一个准确的个人所得税表格,并在税务顾问的监督下对其进行了审查。

在实践过程中,我意识到准确和细致的信息收集对于提供正确的税务解决方案非常重要。

在与客户沟通时,我学会了提出详细的问题,以确保我们收集到了所有必要的信息,并保持与客户的良好沟通。

同时,实践中我还学到了如何遵守与客户之间的保密协议,以保护客户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在整个实践过程中,我还学到了如何运用澳洲税法的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技巧。

我们遵循适用的税务法规和澳洲税务局的政策指南,确保我们提供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是准确和合规的。

同时,我也参与了税务顾问对其他税务问题的解答,这进一步加深了我的税法知识和实践经验。

通过这次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的重要性。

在澳洲税法领域,准确的信息收集和遵守法规是提供高质量税务解决方案的关键。

我相信,通过参与实践,我不仅提高了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培养了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这将使我在未来的税务实践中能够更好地服务客户并取得更好的成果。

再次感谢您对我的评估和支持。

我期待着能够将我的澳洲税法实践经验应用到未来的职业生涯中,并继续扩展我的税法知识和技能。

国外土地财税制度的介绍与借鉴

国外土地财税制度的介绍与借鉴

我国土地财政何去何从?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土地私有,不存在地方 政府的土地出让行为,但它们也依靠土地 财政,并且拥有充裕的地方财政; 国外主要通过对存量土地征收物业税、房 产税等方式形成一套成熟的土地财税制度 创造财政收入; 我国土地财政的来源应向土地税收过渡, 但我国土地税收制度不成熟,须向发达国 家借鉴
加拿大土地税收制度
房地同购, 因此,加拿大的土地税也就是不动产 税, 其税基包括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土地, 另一部 分是建筑物和其他不动产; 在加拿大不动产税属于地方税种, 由省级政府和 市政府合法开征, 收入全部用于地方财政预算支 出; 主要包括:( 1) 不动产保有税, 即不动产税, 由地 产所有者每年按时缴纳;( 2) 不动产转让税;( 3) 营业性不动产税等; 加拿大没有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税税率, 税率主要 依据各地方政府的收支状况自行规定,税率确 定权在省或地方议会
澳大利亚的土地税收制度
澳大利亚采用分税制,实行联邦、州和地 方三级课税制度,土地税是州政府征收的 主体税种之一; 从土地的取得、保有和转让交易多环节征 税 以土地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实行累进税 率制,征收范围广,税基宽;
日本的土地税收制度
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税种划分为所得税 性质的土地税、财产税性质的土地税和其 他土地税; 同的土地税收管理机构是相互独立的,土 地税收实行中央、都道府府县、市町村三 级管理,而三级政府土地税税权又相互独 立; 日本三级政府的税权彼此独立,各自确定 相应税种的税率
美国土地税收制度
政府不做土地生意,主要是靠土地税收来调 节市场和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并促进土 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土地保有税(即房地产税等)是美国地方政 府公共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地方政府财政 收入的70%依靠房地产税; 实行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三级分 税制,联邦和州有税收立法权;地方政府没 有税收立法权,只能在州指定的税法约束下 征税; 美国房地产税归在财产税项下,税基是房地 产评估值的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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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价值 ) 。澳大利亚每个州都有设立专 门的土地价值评
()以土地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 。当今世界各国土地 1 税 的计税依 据主要有 土地 面积和土地 市场价 值两种 。土 地 的市场价值 是指土地 的买方与卖方 ,在评 估基准 日进 行的公平交易中.市场上能够合理形成的最可能 的价格。 在 多数情况下 ,土地 的市场价值和 土地现行 的最大使 用 价值 是相等 的,即土地 的市场价值 取决于土地 的最佳 用 途 。为 了充分利用税收杠杆促进 其土地市场 的健康发展 澳大 利亚新南威尔 ±州采用土地 的价 值作为课税 基础计 算地价税 ,土地的应税价值 是 由土地在 当前这一税 收年 度 中的价值 和其前两 年的价值平均 而得 出的。如 果一块 土地 在 20 年 的市场价值 为 36 0 美 元 ,在 20 07 50 0 0 8年的
源的合理配置
超过 2 50 0的部分征 收 16 的税 额并 附加 10美元 , 2 00 .% 。 而超过 2 500的部分需缴纳 2 的税额 ,土地的价值越 200 %
澳大利亚以未改 良土地 的市场价值作为计税依据 能 够抑制市场上土地不合理价格的形成 ,使土地资源达到有 效配置 具有较 好的税收调节性 并且可以降低评估成本 ,
段 每一段按其对应的税率计算 出相应的税额 ,然后将计
算出来 的各段税 额相加从而得到应纳税额 的税率 。新南威 尔士州实行 的是超 额累进税率 ,土地价值低于 380 6 00美
元的土地 无需缴纳地价税 ,对土地价值超过 380 6 00但不
2 采 用土地的市场价值 作为计税依 据促进 了土地资
调节土地的转让交易行为 ,避免土地过于频繁地流转 从
土地都是土地税 的征收对象。纳税人不仅包括土地 的所有 人 还包括委托 的代理人和受益人 。 3 Nhomakorabea、
土地转让环节
而起到规范澳大利亚土地市场的交易秩序 的作用。
机构 ,负责定期对土地 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并且大多娄
州规定必须在公平的市场交易前提下对土地进行估价 。 ()实行累进税率制 。土地税具有调节社会经济的f 2 / 用 ,由于土地税 已经成为澳大利亚州政府调控宏观经济自 重要手段 ,为 了发挥其作 为经济杠杆 对社会财富分配 的 节作用 ,新南威尔 士' 在地价税税率的设置上采用累进 J t 、 『 率。 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 的数额 由低到高逐 级增加 所适用的税率也随之逐级提高的税率 ,即按征税对象数翻 的大小 划分若干等级 ,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 ,征税 象数额越大 ,适 用的税率越高 ,反之则相反 。累进税率隹
同时也避免 了 由于经济 中的不稳定 因素而造成 的计 税价
高 .所开征的税率也越高 , 从而体现了对不 同阶层征税的
差别 ,缩小 了社会财富分配的差距 。
()征收范 围广 ,税基宽。为 了加强地方政府对土地 3
格和实际价值相脱离 的现象 。 3 土地转让 环节税基 的选 择增加 了州政府 的财政 收 .

资源使 用情况的监管力度 ,充分发挥州政府对土地市场的
宏观调控作用 .新南威尔士州现行的税法规定 ,土地税的 征收范围包括州内的所有地区。闲置的土地 ( 包括农村的
闲置地 ) ,居住 商业和工业用地以及从 州或政府租 来的
土地转让税为澳大利亚 的地方政府提供 了充足稳定的 财政税收来源 优 化了澳大利亚 的税收结构 并且这种计 税方法和计税依据能够通过增加土地转让和交易 的成本 ,
土地买方付税。
2 土地保有环节 . 土地保有税是对拥有土地所有权 的所有人或 占有人课 征 的税 收 .澳 大利亚在土地保 有环节设立 的税 种主要是 地价税 。以新 南威尔士 州为例 地 价税 的特 点主要有 三
个方面。
市 场价 值 为 390 6 00美 元 .而 在 20 0 9年值 30 0 800美 元 那么这 块土地在 20 0 9年这一税 收年度 中的应税价值就 (50 0 390 + 800 / = 6 00美元。在澳大利亚 3 60 + 6 00 30 0 ) 3 380 作 为计税依 据的土地市 场价 值为未 改 良的土地 市场价f I ( 即土地 市场价值不包括地上和地下 的基础设施等 附着书
以新南威尔 士州为例 ,从 土地的取得 、保有和转让
交易环节介绍澳大利亚的土地税 制的特点。
1 土地取得环节
土地取得税 是对取得土 地所 有权 的个 人或法人 课征的税收 ,~般按照土地 的取得 方式设置税种 。
与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 国家不同 ,澳大利亚在土地
取得环节 没有设立遗产税 、继承税或赠 与税 等土地 所得税 ,只是 在某些情形下可能需 要缴 纳印花税 。 目前世界 上大多数国家都有设 立印花税 土地买卖 等都应根 据有关规定缴纳相应数额 的印花税 ,澳大 利亚 的印花税 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大 多数情 况下 由
上海 房
文 /许文娟
澳大利亚土地税制的启示
澳大 利亚现行 的土地 税收制度 的特点 及成效

(澳大利亚现行土地税制 的特点 一 ) 澳大利亚采 用分税 制 实行联 邦 、州和地方三
级课税 制度 , 土地税是州政府征收的主体税种之一。 作为一个经济 发达、土地资源丰富的 国家 ,澳大利 亚 的土地税制具 有其较为完善和优越 的一面 。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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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累进税率 ,随着土地价值 的增加 ,税率不断加重 这 样 既体现了对低收入群体 的一种政策保护倾 向,加强 了土 地税制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的功能 ,促进了税收的横 向公平 和纵 向公平 ,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抑制土地投机的
作 用。
括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两种 其 中全额累进税率 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计算税额的累进税率 :超 额累进税率 指将应税 所得额按照税 法的规 定分解为 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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