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规定
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集团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的水电、火电、风电及其他工程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及以大代小技术改造)的招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工程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工作可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拟自行招标的,应按照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核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全系统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分、子公司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项目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项目公司具体组织各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对工程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计划与投融资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部、审计部和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挂靠工程管理部。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审定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办法、程序和范本;(二)决定工程招标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三)对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名单和评标报告等主要环节进行审核监督;(四)审批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五)授权招标办公室进行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类采购管理;(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五)负责集团公司采购专家管理;(六)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七)负责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八)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物资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作为国内率先的能源企业,向来以来都非常重视招标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标过程,大唐集团公司制定了一系列招标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本文将对这些办法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招标管理的背景和意义招标管理是企业采购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益和声誉。
大唐集团公司作为国内能源行业的龙头企业,其采购规模庞大,涉及到的利益关系复杂。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招标管理办法对于保证企业利益和市场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二、招标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标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其目的是确保招标过程公正、透明、公平。
办法明确了招标的程序、条件和要求,并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大唐集团公司在招标前会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等。
这些文件会通过公司内部渠道发布,并在指定的招标平台上公开辟布,以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2. 招标的程序和流程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标程序和流程严格遵循国家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普通来说,招标流程包括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购买、投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以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3. 招标评审的原则和方法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标评审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员组成,他们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
评标过程中,所有评审意见和结果都将进行记录,以确保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4. 招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标人与大唐集团公司签订合同后,双方都有责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大唐集团公司会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中标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三、招标管理办法的效果和问题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标管理办法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得到了保障,有效避免了不合理的中标情况。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组织承办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承办的基建工程、大修技改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中介服务、废旧物资处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监督活动坚持依法合规、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活动必须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与范围第五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监察部门是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二)对按照国家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招标项目是否实行招标的情况进行监督;(三)对招标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六)建立招标监督工作档案。
第六条所有招标活动,均应成立招标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和其他有关人员或上级监察部门指定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监督小组人员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
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资格预审人员、评标人员的组成情况;(二)参加与招标有关的各类会议,负责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主要过程进行监督;(三)对违反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四)出具招标监督报告;(五)其他需要监督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监察局负责:(一)对系统各企业建设工程中属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二)对系统各企业单项技改和检修特殊项目投资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三)对集团公司组织的重大招标项目进行监督;(四)对本部基本建设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及物资采购(办公用品)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类采购管理;(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五)负责集团公司采购专家管理;(六)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七)负责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八)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物资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大唐集团制〔2014〕30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doc
大唐集团制〔2014〕30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的集中采购计划管理。
第三条集中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需求计划、采购执行计划和采购工作安排。
第四条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实行年计划、季调整、月安排。
第二章需求计划和执行计划第五条基层企业根据上报的年度投资、生产检修技改等计划,编制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将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分子公司。
第六条分子公司汇总基层企业及本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审核;(二)二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中,属于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上报集团公司备案;(三)下达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
第七条集团公司汇总分子公司及总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由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进行预审。
其中:规划发展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计划营销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投资管理要求;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科技信息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集团公司信息化规划要求;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责进行预审。
第八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审通过的年度需求计划编制一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提交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并平衡利库后,随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一并下达。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年度执行计划需要补充的,按季度以追加计划的形式对年度执行计划进行调整。
追加计划的上报、审核流程与年度需求计划相同,其中:(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一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二)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属于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同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大唐新能源纪〔2009〕13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本部各部门:为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及本公司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现制定印发《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二○○九年四月十日主题词:印发实施细则通知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部 2009年4月10日印发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只适用于大唐新能源公司承办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办的招标活动(以下简称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招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本公司其它有关招投标的规定,接受大唐新能源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
第四条大唐新能源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行使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职能,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活动中的一切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章监督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大唐新能源公司和所示各单位要成立招标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部部长及纪检监察人员组成。
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履行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和办法;(二)监督检查招标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三)督促有关部门在招标活动中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组织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纪案件。
第六条凡招标活动,必须成立监督小组。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办法(【2009】11号文附件)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物资采购管理,通过分级采购,发挥规模优势,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安全生产,明确职能责任,建立适应集团公司成为世界500强的先进物流体系,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物资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备品配件管理办法》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网上采购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对生产物资的分级采购管理。
第三条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发挥集团化优势,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原则;(二)分级管理,三级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原则;(三)集中招标采购和网上采购原则;(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监督原则。
第二章职能和分工第四条集团公司职能(一)贯彻国家关于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办法;(二)确定集团公司生产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定期组织关于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的统计分析和改进修订工作;(三)根据基层企业按期上报的生产物资采购计划,确定集团层面生产物资采购方案,组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四)构建与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相适应的资金结算体系;(五)负责对生产物资分级采购工作的监督指导,进行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分、子公司职能(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办法,对本公司生产物资采购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管理;(二)督促指导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对集团层面集中招标采购计划的报送工作;(三)监督指导所管理和所属企业自行采购物资的网上采购工作;(四)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生产物资分级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价。
第六条基层企业职能(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办法;(二)按时上报集团公司层面集中招标采购计划,计划须准确可靠并有很强的实效性;(三)组织实施集团公司集中招标采购以外物资的网上自行采购工作;(四)参与集团公司与分、子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公司治理与管控适用范围公司全系统废止说明无内容概要《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和要求制定的公司全系统采购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本《规定》共分十二章六十三条,主要规定了公司采购管理的范围、组织机构及各级职责,明确了采购管理各阶段、环节(包括采购方式、采购计划、组织实施、合同管理、供应商管理等)的管理程序和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防范采购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国际本部、各专业(区域)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施工类和服务类的采购管理。
物资类包括生产、建设、经营所需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火电厂燃料除外)等。
施工类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修缮等项目所需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施工。
服务类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代理以及其他需要通过购买所获得的服务。
第四条大唐国际执行集团公司的两级集中、三级管理采购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和大唐国际组织的集中采购工作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审核、统一平台操作。
第五条所有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大唐国际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大唐国际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核一级、二级集中采购计划;(四)审核二级集中采购结果;(五)审议大唐国际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大唐国际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大唐国际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三级管理模式,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三级非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非招标采购方式第六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
竞争性谈判是指与两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单一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由三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应答和一次性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是指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取非招标采购应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事先审批的,应先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二)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紧急采购。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三)因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四)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五)紧急采购。
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合一、背景介绍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非招标采购方式在采购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和管理非招标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公司制定了《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适合范围、采购程序、采购审批、合同管理等内容。
二、适合范围该管理办法适合于公司所有国有企业,在进行非招标采购时必须遵守该办法。
三、采购程序1. 采购需求确认: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购需求,并编制采购申请。
2. 采购方案制定: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时间等。
3.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采购方案,通过市场调研、询价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进行评估。
4. 报批程序: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预算和采购方案,报请上级领导审批。
5. 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采购合同。
6. 采购实施: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并由采购部门进行验收。
7. 结算支付:采购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并及时支付供应商。
四、采购审批1. 采购预算审批: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和市场情况,编制采购预算,并报请上级领导审批。
2. 采购方案审批: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预算,制定采购方案,并报请上级领导审批。
3. 供应商评估审批:采购部门根据市场调研和询价结果,评估供应商,并报请上级领导审批。
4. 采购合同审批: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谈判达成一致后,将采购合同报请上级领导审批。
五、合同管理1. 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达成一致后,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履行: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并由采购部门进行验收。
3. 合同变更: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需经过采购部门和供应商商议一致,并报请上级领导审批。
4. 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商议一致终止合同,采购部门需进行结算,并及时支付供应商。
六、采购记录和报告1. 采购记录:采购部门应做好采购文件、合同、验收记录等的归档工作,确保采购过程的可追溯性。
新版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方案
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三级管理模式,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三级非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非招标采购方式第六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
竞争性谈判是指与两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单一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由三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应答和一次性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是指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取非招标采购应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事先审批的,应先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二)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紧急采购。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三)因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四)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五)紧急采购。
大唐集团制〔2014〕29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doc
大唐集团制〔2014〕29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采购管理单位,一级集中采购指集团公司,二级集中采购指分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单位,是指提出采购需求的单位。
第四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组组建第五条招标采购工作应组建招标工作组。
一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集团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分子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非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采购需求单位负责组建,成员构成自定。
第六条集团公司根据标的情况下达一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组建原则,明确组长、副组长、成员所属单位及人员数量。
分子公司、物资公司按照组建原则推荐人选,上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确定。
二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人选,由分子公司参照上述办法自定。
非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人选,由采购需求单位自定。
第七条工作组成员名单确定后,组长、副组长人员一般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经工作组组建单位批准。
各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工作组成员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和工作条件。
第八条招标工作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主要职责:(一)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二)确定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安排;(三)负责组织资格预审,编制资格预审结果上报材料;(四)协调处理评标过程中的技术商务问题;(五)检查评标结果,编制评标结果上报材料;(六)完成招标工作组组建单位交办的其他事宜。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公司治理与管控适用范围公司全系统废止说明无内容概要为加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公司非招标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和要求制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共分八章六十七条,解释了非招标采购的概念及方式,明确了非招标采购四种方式的总体要求、采购组织及管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施工类和服务类采购。
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大唐国际采购管理规定的适用条件。
第三条采购标的合同估算价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或符合紧急采购条件的采购,可以参照本办法,简化采购的组织、方案、文件及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国际本部、各专业(区域)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非招标采购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非招标采购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采购管理单位,一级集中采购指集团公司,二级集中采购指大唐国际。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单位,是指提出采购需求的单位。
第六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七条服务类、物资类及施工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非招标采购,应组建采购工作组。
第八条一级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工作组由集团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工作组由大唐国际负责组建,成员由大唐国际、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集中采购范围外的采购,工作组由分子公司或基层企业负责组建,成员由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16页文档资料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集团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的水电、火电、风电及其他工程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及以大代小技术改造)的招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工程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工作可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拟自行招标的,应按照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核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全系统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分、子公司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项目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项目公司具体组织各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 1 页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对工程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计划与投融资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部、审计部和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挂靠工程管理部。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审定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办法、程序和范本;(二)决定工程招标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三)对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名单和评标报告等主要环节进行审核监督;(四)审批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五)授权招标办公室进行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负责在招标工作开展之前,组建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2021年大唐集团招标管理规定
Honor depends on us to fight for with action.简单易用轻享办公(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大唐集团招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公司系统招标监督工作,根据中纪委及国资委关于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招标监督工作。
第三条招标监督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按照分级监督的'原则,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监察部门负责招标的监督工作。
(一)集团公司监察部负责一级集中招标的招标监督工作;(二)各分子公司监察部门负责二级集中招标的招标监督工作;(三)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监察部门负责本企业招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招标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第三章监督方式第六条集团公司监察部门通过受理集中招标期间的投诉、举报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非集中招标期间的投诉按日常信访程序办理。
第七条受理集团公司监察部设立专用电话,受理一级集中招标期间投诉事项。
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分别设置招标投诉专用电话,受理二级集中招标期间和本企业招标工作投诉事项。
第八条处理(一)管理类问题。
对属于管理类的投诉事项,由监察部门转负责招标工作部门办理,招标工作部门应立即组织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并在评标结束前,向投诉人反馈,同时,将核查报告及反馈情况送监察部门备案。
(二)纪检类问题。
对属于纪检监察类信访举报,由监察部门组织进行核查,在评标工作结束前,向投诉人反馈。
不能在评标结束前完成的,经批准,转入日常信访工作程序。
第四章其他事项第九条监察部门负责对招标监督档案进行归档管理。
归档资料包括:(一)《信访拟办单》及投诉原件材料;(二)核查报告及反馈情况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集团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和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行业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和指导集团公司围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方式采购,是指通过询价、竞争性谈判、委托以及集团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行为。
询价是指发出询价通知书,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提供响应文件,根据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发出谈判文件,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分别进行谈判。
谈判结束后,要求满足采购需求的单位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根据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的采购方式。
委托是指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合理价格的基础上直接确定成交人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下,同时累计合同估算价在5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二)物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科研、信息化、咨询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四)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
第五条非招标方式采购一般应采用询价的方式。
第六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委托的方式:(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只能由唯一单位实施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或其他方式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由原单位继续实施,且增加总额不超过集团招标限额以及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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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试行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三级管理模式,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三级非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非招标采购方式第六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
竞争性谈判是指与两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单一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由三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应答和一次性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是指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取非招标采购应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事先审批的,应先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二)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紧急采购。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三)因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四)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五)紧急采购。
第十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询价方式:(一)技术规格和标准较统一,潜在供应商有三个及以上;(二)紧急采购。
第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价方式:(一)技术规格和标准统一,满足技术和商务条件的供应商有三个及以上,以价格作为选取供应商的唯一依据;(二)紧急采购。
第三章采购准备第十二条采购准备包括制定采购方案、编制审查采购文件、以及组建采购工作组和采购小组等。
第十三条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的技术特点、使用环境和供需情况等制定采购方案,包括项目概述、采购标的基本描述、采购工作前期开展情况、采购方式、资格条件、潜在供应商选取方式以及评比办法等。
其中:(一)潜在供应商选取方式可采取公开方式或者邀请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公开发布采购公告,邀请全部有意愿参加采购的供应商;邀请方式是指发出采购邀请书,直接邀请特定供应商。
(二)评比办法可采用综合评比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采取非招标采购需要进行事先审批的,采购方案应同时上报相应管理单位。
第十四条采购文件由采购人组织编制。
统谈分签的集中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由基层企业组织编制,商务部分及总成由物资公司编制,基层企业初审后报分子公司组织审查,属于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的,分子公司审查完成后报集团公司审查。
统谈统签的一级集中采购文件由物资公司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并进行初审后,报集团公司审查;统谈统签的二级集中采购文件由集采配送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并进行初审后,报分子公司审查。
基层企业组织编制、审查三级非招标采购文件。
第十五条采购文件一般包括:(一)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二)采购标的及相应的技术要求;(三)应答文件(含报价)格式;(四)合同条款;(五)应答截止时间和应答有效期等。
对于技术要求复杂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采购标的,采购文件一般还包括:(一)供应商须知,包括项目概况、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证明材料、保证金等;(二)详细的技术规范书,包括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到货检测标准、工程规范、维护规范、规格、使用要求及图纸等;(三)异议受理渠道;(四)附件及采购人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保证金额度一般不超过合同估算金额的2%。
采购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供应商的内容。
第十六条采购工作组负责组建采购小组、组织协调采购工作、处理采购日常事务以及谈判和评比的有关问题。
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非招标采购应组建采购工作组;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以下的非招标采购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组建采购工作组。
统谈分签的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一般由采购项目所属分子公司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组建采购工作组;在实施集中批量和重要标的非招标采购时,由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建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工作组,物资管理部组建物资类采购工作组。
统谈统签的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组建采购工作组。
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工作组成员原则上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和三级非招标采购的工作组参照组建。
第十七条采购小组负责非招标采购的谈判、评比工作,编写采购报告,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意见。
组建采购工作组的非招标采购,采购小组由采购工作组组建;不组建采购工作组的非招标采购,采购小组由采购人组建。
其中:(一)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小组应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以下、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小组应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一般由采购人和相关管理单位的人员组成;(三)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小组视具体情况组建。
第四章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第十八条采购人制定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属于集中非招标采购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第十九条公开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或发出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书,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布或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布或发出。
第二十条向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出。
采取公开方式的,应在公开发布采购公告后,向所有报名参加应答的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如不足两个,应重新发布采购公告或者改为邀请方式;采取邀请方式的,应向二个及以上确认参加应答的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
自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按程序组建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组和采购小组。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之前递交应答文件。
在规定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己提交的应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采购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个供应商分别进行一次或多次谈判。
采购文件在谈判过程中发生实质性变动的,采购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意第三方透露谈判有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报价及谈判情况,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但必须保证所有供应商得到相同的机会。
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
第二十五条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应答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评比,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推荐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采购工作组审核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上报材料并上报相应管理单位。
未成立采购工作组的,采购小组按程序直接报送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
第二十七条各级采购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审核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
第五章单一来源采购程序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制定单一来源采购方案,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属于集中非招标采购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第二十九条向单一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供应商确认参加应答后向其发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出。
供应商准备应答文件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和供应商可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按程序组建单一来源采购工作组和采购小组。
第三十一条供应商按时递交应答文件,采购小组就应答文件与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
第三十二条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应答情况,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报告,提出成交建议。
第三十三条采购工作组审核单一来源采购报告,编制单一来源采购结果上报材料并上报相应管理单位。
未成立采购工作组的,采购小组按程序直接报送单一来源采购报告。
第三十四条各级采购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审核单一来源采购结果。
第六章询价采购程序第三十五条采购人制定询价采购方案,编制询价采购文件。
属于集中非招标采购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第三十六条公开发布询价采购公告或发出询价采购邀请书,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询价。
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布或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布或发出。
第三十七条向供应商发出询价采购文件,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出。
采取公开方式的,应在公开发布采购公告后,向所有报名参加应答的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如不足三个,应重新发布采购公告或者改为邀请方式;采取邀请方式的,应向三个及以上确认参加应答的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
自询价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应答截至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三十八条按程序组建询价采购工作组和采购小组。
第三十九条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之前递交应答文件。
在规定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己提交的应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条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应答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评比,编制询价采购报告,推荐成交供应商。
询价采购原则上应推荐满足条件的经评审最低报价供应商。
询价采购中不推荐经评审最低报价供应商的,应在询价报告中说明理由。
询价结果明显不合理或偏离市场价格时,应拒绝所有应答,重新进行询价或转为其他方式采购。
第四十一条采购工作组审核询价采购报告,编制询价采购结果上报材料并上报相应管理单位。
未成立采购工作组的,采购小组按程序直接报送询价采购报告。
第四十二条各级采购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审核询价采购结果。
第七章竞价采购程序第四十三条采购人制定竞价采购方案,编制竞价采购文件。
属于集中非招标采购的,按程序上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