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产儿 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
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实施办法》为了准确获取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准确数据,加强死因分析与监测,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负责本院发生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工作,由经治医师及时完整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表》、《死亡医学证明》。
二、医院在5岁以下儿童死亡一周内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讨论。
三、接受区妇幼保健院对本院发生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核实调整,并提供病倒资料,进行死亡评审。
四、各乡、镇、社区儿保科收取以上报告卡,对所填内容的完整性、逻辑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并详细登记《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册》,每月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报区妇幼保健院儿保科。
五、各乡、社区儿保科每月进行一次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检查和考核,并作记录。
六、接受区妇幼保健院每半年一次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检查,并作记录。
七、医务人员参加各类相关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新生儿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和医疗保健水平的重要指标。
掌握新生儿死亡资料是根本目的,
在于减少新生儿死亡,保护新生儿健康,并为制定新生儿生存,保护战略措施提供依据。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开展妇女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 开展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心理卫生等妇女保健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4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
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 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做好妇幼卫生的信息统计、分析总结、补漏和质控工作;掌握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和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干预措施。
6. 按要求做好以“知情选择”为主的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重点对象落实措施,对放宫内节育器者,进行定期随访。
7. 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培训讲座、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妇女保健科普知识。
8. 制定辖区内妇女保健业务培训计划,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和讲座,定期开展业务交流。
9.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讨论本辖区妇女保健工作计划,总结、交流妇女保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妇女保健工作。
妇女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 按照妇女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妇女保健各项工作;开展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 认真做好辖区内妇女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等妇女保健工作。
3. 严格遵守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规范,在执业范围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
4. 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孕产期保健各项工作。
认真进行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营养咨询、医学指导等工作,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
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上报工作制度
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上报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孕产妇和儿童健康问题,预防和控制孕产妇和儿童死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孕产妇死亡、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从事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内容1.孕产妇死亡监测(1)各级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孕产妇死亡情况,包括死亡日期、死亡地点、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孕次、分娩方式、死因及死亡诊断等。
(2)妇幼保健机构应定期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收集、整理孕产妇死亡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1)各级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包括死亡日期、死亡地点、年龄、性别、出生体重、死因及死亡诊断等。
(2)妇幼保健机构应定期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收集、整理5岁以下儿童死亡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儿童死亡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工作流程1.死亡报告(1)各级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发现孕产妇或5岁以下儿童死亡,应立即填写死亡报告卡,并上报至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
(2)妇幼保健机构收到死亡报告卡后,应进行审核、登记,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2.数据分析与报告(1)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定期对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对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进行分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死亡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工作时限1.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应在死亡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
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和表(空白)
儿童死亡报告卡填卡单位填卡人日期填报说明:1.本表由监测县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填写上报。
统计范围为户籍和非户籍人口中死亡的0~4岁儿童。
2.本表为季报。
每年2月28日上报上年第4季度报表,5月28日上报本年第1季度报表,8月28日上报本年第2季度报表,11月15日前上报第3季度报表。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告。
3.死因分类填写“儿童死因分类编号”。
死因分类编号0l痢疾02败血症03麻疹04结核05其他传染病和寄生虫病06白血病07其他肿瘤08脑膜炎09其他神经系统疾病10肺炎11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2腹泻13其他消化系统疾病14先天性心脏病15神经管畸形16先天愚型17其他先天异常18早产或低出生体重19出生窒息20新生儿破伤风2l新生儿硬肿症22颅内出血23其他新生儿病24溺水25交通意外26意外窒息27意外中毒28意外跌落29其他意外30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31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32循环系统疾病33泌尿系统疾病34其他35诊断不明《儿童死亡报告卡》填写说明一、制表目的:了解监测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及医疗保健情况。
二、统计范围:以区县为单位,全国336个监测地区。
三、统计对象:监测地区本地户籍和非户籍人口中的死亡的0~4岁儿童。
四、上报机构:由监测地区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填写上报。
五、统计起止时间:本统计年度前一年的10月1日起至本统计年度9月30日止。
六、报送时间:各监测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每年逐级上报市级、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经卫生厅(局)审核后,按中国妇幼卫生监测方案规定的时间上报卫生部妇社司。
七、填表说明:1、监测地区0~4岁儿童每1例死亡均需报卡。
2、儿童编号要与“0~4岁儿童花名册”中该儿童的编号相一致,每个儿童只能有1个编号。
儿童编号为8位数字,左起1、2位为儿童所在区县代码,第3位为乡(街道)的代码,第4、5位为村(地段)的代码,第6、7、8位为儿童个人代码。
3、报告卡中出生日期、死亡日期均用阳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1529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 Death Reporting System for ChildrenUnder 5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1、了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存状况,掌握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为儿童保健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缩动四项生命指征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但不包括外省来本中心就医而死于本中心者。
3、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以实足年龄计算,计算方法是用儿童死亡时间减去出生时间即为其实足年龄。
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指刚出生至5岁差1天的死亡儿童,其中不足28天为新生儿死亡,不足1岁为婴儿死亡,满1岁到差1天满5周岁的为1-4岁儿童死亡。
4、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每年10月15日以后补漏的死亡数放到下一年度统计。
5、建立完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网络,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对辖区内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或自动出院的危重儿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填写《四川省儿童死亡报告卡》,于每月5日前上报辖市(区)妇幼保健所;及时将辖区外的或无法追踪的儿童情况或资料反馈到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6、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儿保医生进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补漏、活产儿补漏和质控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做到有记录可查。
质控重点是流动人口中活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同时对监测的表、卡、册进行质量检查。
儿童死亡报告卡范文
儿童死亡报告卡范文以下是一个儿童死亡报告卡的模板,供参考:一、基本信息:1.姓名:2.性别:3.出生日期:4.死亡日期:5.年龄:6.户籍地:7.死亡地点:8.监护人姓名:9.母亲姓名:10.父亲姓名:11.疾病史:12.医疗保健情况:二、死因分类:1.内因:a)先天畸形/遗传疾病:b)呼吸系统疾病:c)循环系统疾病:d)消化系统疾病:e)泌尿系统疾病:f)其他器官系统疾病:2.外因:a)意外伤害:b)中毒:c)感染病:d)其他外因:三、死亡时间和地点:1.时间:2.地点:四、死亡前症状:1.症状描述:五、死亡经过:1.当时情况:2.死亡时间:3.监护人和医护人员反应:六、社会情况:1.家庭经济状况:2.家庭结构:3.居住环境:4.监护人岗位及教育程度:5.监护人健康状况:七、既往医疗保健情况:1.是否进行过健康检查:2.是否接受过疫苗接种:3.是否有长期疾病护理:4.是否存在生活习惯不良:八、调查结果:1.目击者证词:2.医疗记录:3.死者家属陈述:4.其他证据:九、调查结论:1.死因:2.相关因素:十、预防措施:1.个体层面:2.家庭层面:3.社区层面:4.政府层面:十一、填表人:1.填表人姓名:2.填表人职务:3.填表日期:这是一个简单的儿童死亡报告卡模板,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儿童死亡报告卡的作用是促进对儿童死亡情况的深入了解和分析,为制定预防和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以减少儿童死亡和保障儿童权益。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
XX市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为及时掌握我市孕产妇死亡情况,为政府提供制定孕产妇死亡干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广西母婴保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XX市卫生局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XX市妇幼保健院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实施辖区内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
主要是收集、统计、审核、分析和报告孕产妇死亡情况。
并组织对负责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设产科的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对本院发生的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提供病例资料和协助调查。
四、建立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制度(一)医疗保健机构内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在24小时内将死亡孕产妇情况电话上报市卫生局和市妇幼保健院,3日内组织院内孕产妇死亡病案讨论,并将死亡病案讨论报告、《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7天内报XX市妇幼保健院,15天内由XX市妇幼保健院上报贵港市妇幼保健院。
(二)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专业人员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将《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于死亡后15天内上交至贵港市级妇幼保健院。
(三)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孕产妇,乡镇卫生院应协助市妇幼保健院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了入户调查;各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按报告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合XX市卫生局及市妇幼保健院人员开展孕产妇死亡调查,按时上报相关调查资料,及时进行分析。
五、XX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孕产妇进行死亡评审。
XX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孕产妇死亡上报的原始资料档案保存。
XX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一、按自然年分行政村建立儿童花名册。
二、监测单位填写0-4岁儿童死亡监测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于每月30日前上报上一个月的活产数及5岁儿童死亡数至XX市妇幼保健院。
三、XX市妇幼保健院每季度经审核、汇总后填报0~4岁儿童死亡监测表(一)及儿童死亡报告卡,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4、7、10)的2日前报贵港市妇幼保健院。
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
儿童死亡报告卡20 年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 填报说明:1.本卡由监测县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填写上报,统计范围为户籍和非户籍人口中死亡的5岁以下(0~4岁)儿童。
2.本卡为年报。
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10月31日前上报全年死亡卡。
报送方式为妇幼监测信息系统网络报告。
3.根本死因填写详细疾病名称,分类编码填写“儿童死因分类编号”。
ICD-10编码采用4位国际疾病分类代码,由妇幼卫生监测数据直报系统自动生成儿童死因分类编号0l痢疾02败血症03麻疹04结核05其他传染病和寄生虫病06白血病07其他肿瘤08脑膜炎09其他神经系统疾病10肺炎11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2腹泻13其他消化系统疾病14先天性心脏病15神经管畸形16先天愚型17其他先天异常18早产或低出生体重19出生窒息20新生儿破伤风2l新生儿硬肿症22颅内出血23其他新生儿病24溺水25交通意外26意外窒息27意外中毒28意外跌落29其他意外30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31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32循环系统疾病33泌尿系统疾病34其他35诊断不明表号:卫计统49表制定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有效期至:《儿童死亡报告卡》填写说明1.儿童编号:要与“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中该儿童的编号相一致,每1个儿童只能有1个编号。
儿童编号为9位数字;左起第1、2位为儿童所在区县代码,第3、4位为乡(街道)的代码,第5、6位为村(地段)的代码,第7、8、9位为儿童个人代码。
2.报告卡中出生日期、死亡日期:均用阳历。
年只填最后两位数字,月、日只有一位数字时,前一方格必须填“0”。
死亡年龄均填写实足年龄,出生不满24小时填小时数,不满28天者填具体天数,满28天~1月29天者填写1月,不足l岁者填月数,超过l岁者填岁数。
3.出生体重:不详填写5999,孕周不详填写49,出生地点不详填写9。
4.死亡诊断:在(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如脑出血(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b)中填写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如交通意外 (c)中填写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如步行者与汽车相撞。
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制度】
1.出现围产儿、新生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一律由经治医师及时、准确地填写《围产儿、小儿死亡报告卡》,该卡由所在科护士长收存,每月初由该院预防保健科人员核实、收取,并随月报表按时报区妇幼保健院。
2.发生孕产妇死亡,一律由经治医师及时、准确地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12小时内通知本院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人员及时派人收取《孕产妇死亡报告卡》,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并按月将报告卡报区妇幼保健院。
【监督检查】
1.妇幼保健室每季度进行一次围产儿、5岁以下小儿及孕产妇死亡漏报自查,并作记录。
2.医院预防保健科每半年进行一次围产儿、5岁以下小儿及孕产妇死亡漏报检查,并与户籍登记、防疫、计划生育部门核实死亡人数,以防漏报。
3.将围产儿、5岁以下小儿及孕产妇死亡报告列为妇幼保健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发现漏报,加倍扣分。
4.经检查,对坚持报告制度,并达到准确、及时者,列为年度妇幼保健工作表彰的依据之一;如发现不执行报告制
度者,对有关科室及单位领导按规定给予处理。
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8A Unit2 School life单元测试卷
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要进行死亡登记,并逐级报告。
2.镇街卫生院负责对发生在家庭或途中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的原因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后填写死亡报告(表)卡,每季度末月的30号前报送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发生在医疗机构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由死亡机构填写死亡报告(表)卡,复印相关病历资料,每季度末月的30号前报送至区妇幼保健院。
4.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落实专人负责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每季度汇总全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信息,按时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
江津区油溪中心卫生院制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
D1。
围产儿死亡报告卡
附6-6-4-3-表1淮安市围产儿死亡报告卡编号□□□□□□□□□□□□母亲姓名住址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母亲情况 6.途中年龄□□7.其它民族□新生儿情况1.汉族2.少数民族出生日期文化程度□1.大专及以上2.高中或中专性别□□3.初中4.小学5.文盲 1.男 2.女 3.性别不明经济水平□身长(cm)□□1.200元以上2.100元以上体重(g)□□□□3.50元以上4.50元以下妊周□□围产期情况孕次□孕期建卡□产次□1.有2.无胎数□初检孕周□□ 1.单胎 2.双胎3.多胎产检次数□□(同卵、异卵、双胎正常、双胎有出生孕期接触有害因素□缺陷、一胎有出生缺陷)1.无2.有()分娩方式□孕期患病□ 1.未娩 2.自然产3.胎吸1.无2.有() 4.产钳 5.臀产 6.毁胎孕期服药□7.剖宫产8.其它()1.无2.有()羊水情况□分娩地点□ 1.清 2.血性3.胎粪1.省(地、市)级医院Apgar评分□2.县(区)级医院 1.>7分 2.4~7分3.0~3分3.乡镇(街道)卫生院死亡类别□4.村卫生室(私人诊所) 1. 死胎 2. 死产5.产妇家 3.七天内死亡(天数)围产儿死亡原因□病历摘要1.畸形2.宫内窘迫临产前孕妇检查情况3.产前出血4.脐带因素5.胎盘因素6.胎位异常7.妊高症8.产母其它合并症()9.过期妊娠10.新生儿窒息11.肺透明膜病12.颅内出血13.败血症14.产伤15.肺炎16.硬肿症17.新生儿溶血18.治疗性引产19.其它尸解□围产儿死亡前的诊治经过1.否 2.是 3.发现畸形4.未发现畸形诊断依据□1.临床2.B超3.病理学4.染色体5.X线6.其它确诊日期□1.产前()妊周2.产后七天内医院讨论结果□1.可避免死亡2.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3.不可避免死亡4.待定市(县)评审结果□1.可避免死亡2.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3.不可避免死亡4.待定评审后死因诊断1.2.3.市(县)协作组组长签名:填卡单位:填卡人:日期:年月日。
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第一篇: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1、孕产妇死亡,科室必须及时汇报,由医院主持死亡病例讨论。
孕产妇死亡由医院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死胎、死产、活产新生儿死亡按照市区卫生局有关规定,科室如实填具报卡,经医院审核上报。
3、出生缺陷由科室填具报卡,经医院审核上报。
4、孕产妇、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卡由专人负责。
5、医院定期分析孕产妇、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及时调整医院工作。
第二篇: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1、孕产妇死亡,科室必须及时汇报,由医院主持死亡病例讨论。
孕产妇死亡由医院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死胎、死产、活产新生儿死亡按照市区卫生局有关规定,科室如实填具报卡,经医院审核上报。
3、出生缺陷由科室填具报卡,经医院审核上报。
4、孕产妇、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卡由专人负责。
5、医院定期分析孕产妇、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及时调整医院工作。
第三篇: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一、持《生育服务证》的产妇应到获准施行分娩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分娩。
二、分娩手术施术机构应建立分娩手术档案并按要求填写《分娩手术登记表》。
三、新生婴儿在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死亡的,施术机构要出具死亡证明并于24小时内通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生部门接通知后要立即调查核实如实填写《自然流产、死产、急症接产个案审查认定书》。
同时死亡婴儿父母应持证明在48小时内向乡计生办报告。
四、新生婴儿在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死亡的,其父母或家人应在48小时内向乡镇、社区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报告。
同时计生部门要到婴儿死亡地点核实认定并填写《自然流产、死产、急症接产个案审查认定书》。
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第一条 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监测评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主要目标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和医疗保健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市卫生局负责本制度的监督管理,市妇幼保健院在市卫生局领导下,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
第四条 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均应及时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人员(包括村级妇幼保健人员)为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法定报告机构和法定报告人。
第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的,由住院医生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附《孕产妇保健手册》、病历复印件等材料于24小时内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市妇幼保健院在接到报告1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填写《医院孕产妇死亡调查》。
医疗保健机构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由住院医生分别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登记表》于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统一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
第六条 村级医疗保健人员对其辖区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包括流动人口),要分别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登记表》,孕产妇死亡于24小时内报告乡级医疗机构,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要于每月5日前报告乡级医疗机构。
乡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人员要及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未填写《报告卡》或填写不完全的,须及时填写完善。
乡级医疗机构在接到村级报告3个工作日内实地调查、核实情况、收集资料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市妇幼保健院在接到报告1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完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并填写《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社区入户孕产妇死亡调查》;《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和《出生缺陷登记表》。
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孕产妇死亡,科室必须及时汇报,由医院主持死亡病例讨论。
孕产妇死亡由医院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死胎、死产、活产新生儿死亡按照市区卫生局有关规定,科室如实填具报卡,经医院审核上报。
3、出生缺陷由科室填具报卡,经医院审核上报。
4、孕产妇、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卡由专人负责。
5、医院定期分析孕产妇、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及时调整医院工作。
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孕产妇死亡,科室必须及时汇报,由医院主持死亡病例讨论。
孕产妇死亡由医院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死胎、死产、活产新生儿死亡按照市区卫生局有关规定,科室如实填具报卡,经医院审核上报。
3、出生缺陷由科室填具报卡,经医院审核上报。
4、孕产妇、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卡由专人负责。
5、医院定期分析孕产妇、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及时调整医院工作。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开展妇女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 开展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心理卫生等妇女保健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4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
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 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做好妇幼卫生的信息统计、分析总结、补漏和质控工作;掌握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和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干预措施。
6. 按要求做好以“知情选择”为主的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重点对象落实措施,对放宫内节育器者,进行定期随访。
7. 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培训讲座、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妇女保健科普知识。
8. 制定辖区内妇女保健业务培训计划,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和讲座,定期开展业务交流。
9.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讨论本辖区妇女保健工作计划,总结、交流妇女保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妇女保健工作。
妇女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 按照妇女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妇女保健各项工作;开展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 认真做好辖区内妇女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等妇女保健工作。
3. 严格遵守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规范,在执业范围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
4. 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孕产期保健各项工作。
认真进行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营养咨询、医学指导等工作,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
妇幼健康信息逐级上报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逐级上报制度
1、发生在村级的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村医要及时登记并上报死亡线索至乡卫生院,由乡卫生院登记,并组织人员完成初步调查工作,填写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名单报告至辖区妇幼保健院。
2、发生在社区、乡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民营)的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缺陷儿,由各机构及时登记并填写相应的报告卡,上报至辖区妇幼保健院。
3、出生于家中的新生儿、死于家中的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及发生在外地的本地户籍的出生、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由户籍所在地村级或者社区医院负责上报。
4、各级妇幼保健院将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缺陷儿登记,并填写死亡报告卡及调查附卷,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死亡评审,对死亡卡及缺陷儿报告卡审核并按要求上报至上级妇幼保健院。
5、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月报表及阳性个案卡、两癌筛查、新生儿两病、听力筛查等其他妇幼健康信息报表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上报至辖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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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
山东省市县(市、
25交通意外
01痢疾13其它消化系统疾
病
02败血症14先天性心脏病26意外窒息
03麻疹15神经管畸形27意外中毒
04结核16先天愚型28意外跌落
05其它传染病和寄生虫17其它先天异常29其它意外
06白血病18早产和低出生体
30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
重
07其它肿瘤19出生窒息31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
08脑膜炎20新生儿破伤风32循环系统疾病
09其它神经系统疾病21新生儿硬肿症33泌尿系统疾病
10肺炎22颅内出血34其它
11其它呼吸系统疾病23其它新生儿病35诊断不明
12腹泻24溺水
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填写说明
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1、村级及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围产儿(死胎、死产及7天内新生儿死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后,均需填报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
2、死亡报告卡名头: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哪项需在其上面画圈为标记。
3、每一个儿童只能有一个编号。
儿童编号为11位数字,左起第1-6位为儿童所在市(县)行政区划代码,第7位为乡(街道)代码,第8、9位为村(地段)代码;第10、11位为儿童个人代码。
(由县(市、区)保健机构统一编码)。
4、死胎、死产不填死因分类、死前治疗和死亡日期;出生日期填分娩日期;死亡地点为分娩地点;死亡诊断注明死胎或死产。
5、报告卡中出生日期、死亡日期均用阳历。
年四位数字,月、日只有一位数字时,前一方格必须填“0”。
死亡年龄均填写实足年龄,出生不满24小时填写“0”天,不满28
天者填具体天数,满28天~1月29天者填写1月,不足1岁者填月数,超过1岁者填岁数。
6、出生体重、孕周、出生地点:年龄小于1岁以下的死亡儿童需填写。
7、死亡诊断:应写引起儿童死亡的主要疾病诊断。
如儿童死亡有二种以上疾病均起重要作用,可都写上。
8、死因分类:参考卡片下方的疾病分类,把相应的代码填入“□”内。
9、死前治疗:指引起本次死亡疾病的治疗情况。
住院指在乡(镇、街道)、县(市、区)以上医院正式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后死亡者(包括死在医院或出院回家死亡)。
门诊治疗包括急诊、观察室治疗未正式住院者。
未就医指未接受医生治疗。
同时有2种治疗情况,如“门诊”和“住院”,要填写最高治疗级别,填“住院”。
凡经村医生诊治,按“门诊”治疗填写。
“未就医”指根本未治或家长自治。
10、死前诊断级别:填写死亡疾病的最高诊断级别,如患儿曾在村卫生所、乡卫生院、县医院诊治,应填写县医院。
11、未治疗或未就医的主要原因:死亡前未治疗或未就医者请填写主要原因,仅选一项。
12、死因诊断依据:(1)病理尸检指在医院死亡做过尸检证实诊断的。
(2)临床诊断指医疗单位根据患儿的临床表现做出的诊断。
(3)死后推断指死前未经医疗单位诊治,死因是死后分析判断出来的。
死后推断要把病情记录在“死因推断依据”栏内,供上级单位核查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