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山杠爷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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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欧美国家是依法治国,那中国则更多的是以礼治国。
新中国成立后开始了依法治国的道路,中共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宪法修正案又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
但现实的法律实践过程中处处会出现现行法律和本土人情的冲突对抗,《被告山杠爷》就真实的反映了村规和国法的冲突,同时也引起更多的关于法与情,人治与法治社会的深思。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第五条
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如果把一个村庄看作是一个国家,村规就是国法。
——山杠爷
第一,山杠爷是一位德高望重的村主任,他一心为公,敢说敢管,但没想到,他用“游街”的办法教育村里一个不孝的儿媳,却逼出了人命,使自己成了被告。
山杠爷对“堆堆坪”的治理是真的人治,而且它确实起到了法律不曾有的效果,但山杠爷的做法也确实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是违法的行为。
毕竟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情有可原,法无可恕。
山杠爷只在乎实体正义而不择手段的做法,也警示着忽视程序正义的司法者,在执法中必须先保证程序正义,然后才能追求实体正义,这是人治迈向法治的必然抉择,法治国家不可能一蹴而就,如何处理好法、礼,或者是理之间的关系,是法治方略施行道路上不可避免的一步。
第二,山杠爷个人的悲剧,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当时地方普法不力造成的。
就像影片中的王公安,只是觉得堆堆坪治安很好,就不闻不问。
从这里可以看出,我们普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也是导致普法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杠爷的孙子虎娃对国法和村规的怀疑也让我看到了建设法制社会的希望。
我们要施行法治,我们也需考虑人情,更重要的是我们怎么让更多的人知法懂
法守法用法。
邓小平曾强调:“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
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
”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增强全体人民的法
律意识。
我们只有做好普法工作,使人们养成遵守法律的习惯,自觉以法律来
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法治的实现,应该是与礼治相铺相成,公正的法律和制度要能够与善良风俗与村规民约相互衔接,重建和饱满现有的乡村法律体系,积累拉拢百姓的信仰基础,这或许会成为发展法治乡村的一条大道。
也就是历史不得不抛弃山杠爷的原因。
该片构思巧妙,以侦探片的形式讲述了一个发人深思的故事,成功塑造了一个个性突出的典型人物——山杠爷,表现了传统意识、传统行为与现代化的社会进程之间的巨大矛盾。
茂的这部农村题材影片引发了人们对法与情,人治与法治社会的思考,片中山杠爷的悲剧从某个层面解读,其实也是我们这个民族某些方面的悲剧。
该片获第18届百花奖最佳故事片、最佳男演员奖,第15届金鸡最佳故事片、最佳编剧、最佳男主角奖。
法治方略在中国的施行——从《被告山杠爷》说开去
这部影片的结果可以说在意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借山杠爷的孙子虎娃这个角色,引出了村规与国法的矛盾,而也正是孙子这个正在接受教育的角色,看到了村子中现实的现状与书本上所学到的知识之间的矛盾,才写了一封信给《法制报》,想要弄清到底是老师说的对还是爷爷说的对,才引出了故事后来的发展。
影片想要告诉我们,依法治国,每一个公民都受到法律的保护,都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面对国家法律,
就连村民们奉为“权威”的山杠爷也不例外。
的确,普及法律知识在当今社会已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特别是在乡土社会,普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急切。
诚然,堆堆坪是一个特殊的村庄,堆堆坪的山杠爷更是一个特殊的村支书,我们可以说这不具有普遍代表性,但是,像堆堆坪这样的农村在中国还有许多,像堆堆坪的村民那样不懂法、不知法的农民在中国还有很多。
可见,在中国农村普及法律知识已是迫在眉睫。
中共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宪法修正案又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
可是,从这部影片中,我们看到了乡土社会奉为经典的传统村规与现代化法律之间的冲突。
堆堆坪、山杠爷、山杠爷处理村内各项问题的方法,使我想了许多。
我不禁要问,当一种更为现代、更加关注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开始影响中国农村时,给农民带来了什么,给农村的管理带来了什么?这种现代的法治究竟是否适合在农村运行?
在影片中,山杠爷常说这样一句话“那是你们城里的做法,你们不了解堆堆坪的情况,对付那些刁蛮泼妇就不能软。
”某种程度上我很同意,我觉得正是因为法律落实的不到位才会有不敬老人等等情况发生,而面对这种情况,即使检察官苏琴说“对他们进行劝说”,但我仍觉得是那么的苍白,因为可能这样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这又带来另一个问题:是采用能解决问题的铁腕手段(但违法),还是采用温和的法律途径,这,是个两难的抉择。
教材中说“虽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国正式确立的时间不长,但是已经取得了巨大成绩。
”我想说的是,很大成绩的
杠爷的动机是好的,社会效果也不错,可是方法却触犯了法律。
可是,这是山杠爷的责任吗?在这个全村只有一个村民是初中以上学历的堆堆坪,人们普遍认同的道德规范就是权威,而山杠爷就是这个权威的执行者,有了山杠爷,堆堆坪才能保持善良,年年评上先进,在这里,那些现代化的法律离堆堆坪很远,离堆堆坪的村民们很远很远。
农民的日常生活完全不需要法律,而现在,检察院苏秦的到来,这个现代法律的化身的到来,在堆堆坪引起了巨大的波澜。
世世代代认同的权威忽然被推翻了,人们一时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山杠爷犯法了,堆堆坪的权威的象征要去坐牢了。
可是经过这一次,堆堆坪的村民就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了吗?恐怕还是不行,这时候,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行遇到了极大的阻力。
在依法治国方略推行过程中,需要我党转变执政方式,依法执政。
山杠爷作为村支书,不懂法,只知上级命令,不能不说是上级党政机关的失职,如果对于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进行普及,恐怕影片的故事也不会发生。
其次,要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实行良法之治。
对于影片中强英不敬老人和其他几个故事,山杠爷问苏琴怎么办时,苏琴回答:“用法律劝导教育他们。
”事实上,这样管用么?至少从影片中我们看不出来,如果法律更加完善,对相关事件明确规定,并且严格执行,恐怕也不需要山杠爷的铁腕了。
加强法律教育,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当然是必不可少的。
如果法律的普及能够更广泛的话,村民和山杠爷可能都不会知法犯法。
正如之前说的,法律不普及,那么带走山杠爷除了使村子混乱之外,是无益于村民了解并运用法律的。
总结来看,对于山杠爷的处理从法律角度是没有问题的但却是值得商榷的。
因为法律施行我认为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的。
我们肯定都希望尽快建成法治国家,但这显然不可能一蹴而就。
而在依法治国方略推行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正如影片中一样,如何处理好法、礼,或者是理之间的关系,是法治方略施行道路上不可避免的一步。
我们要施行法治,我们也需考虑人情,更重要的是我们怎么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就这些来看
的话,法治方略的施行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山杠爷是一位德高望重的村主任,他一心为公,敢说敢管,但没想到,他用“游街”的办法教育村里一个不孝的儿媳,却逼出了人命,使自己成了被告。
山杠爷“好心”办了坏事,错就错在他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当然这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在我看来,在当时的封建落后的偏远地区,存在在许多像山杠爷这样不知法懂法的人,是很正常情况。
从情的角度来看,一位德高望重的文盲村主任,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好事,把村子治理得条条理理,年年评模范,他本人也深得村民的拥戴。
为了搞好村里的秩序,搞好文明村风所实施的一系列做法不无一定的道理。
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一些观点。
从大局来说,山杠爷的做法确实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是违法的行为。
在中国时常有着类似情与法产生冲突的事情发生,毕竟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情在法的面前还是得低头。
山杠爷是一位德高望重的村主任,他一心为公,敢说敢管,但没想到,他用“游街”的办法教育村里一个不孝的儿媳,却逼出了人命,使自己成了被告。
还记得电影中有过这样的一些画面,全村男女老少在为山杠爷送行的时候,下跪了,一个铁铮铮的汉子落下了两行泪,无奈的离开了。
还有在执法人员调查的过程中,村民们为了维护山杠爷所做的事,也说明了山杠爷的苦心没有白费,村民还是爱戴他的。
让山杠爷没有想到的是,匿名信居然是他的孙子所写,一个很简单的原因,为了搞明白是老师说的对还是他的爷爷说的对。
这也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杠爷那一代人已经老去,无法肩负起依法治国的重任,但我们却看到了杠爷的孙子虎娃在学校里学习法律的基本常识!这让我们看到了,未来法制将会逐步的普及到整个中国。
影片想要告诉我们,依法治国。
每一个公民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都应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面对国家法律,就连村民们奉为权威的山杠爷也不例外。
但山杠爷出现了这样的悲剧,难道我们不应该去想想深层次的东西?究其根本,是由于地方普法不力,人民法律意识几乎为零。
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尚未健全,要走的路还很长,尤其是还处在偏远地区的百姓,一时还无法摆脱旧封建道德观念的禁锢。
像山杠爷一样有将“一个村看成一个国家,村规就是国法”这种想法的还大有人在。
普法出现了断层,就像影片中的王公安,只是觉得堆堆坪治安很好,很少出什么乱子,就不闻不问,殊不知山杠爷是采取了非法手段才治理出这么个“太平盛世”来的。
由此可以看出,普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也是导致普法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必然要求。
也正是因为有太多像山杠爷这样不知法懂法的人存在,我国的“依法治国”面临着现实中的迫切需要。
但愿以后少出现此类情与法相冲突的让人揪心的事件,让我们的社会更和谐。
民治与法治,道德与理性,一直希望中国社会很好地融合现代和传统,却依然是困境,依然是冲突。
堆堆坪其实就象一个国家,法治不能解决的问题,山杠爷却用他和村民习惯的方式解决了,却触犯了法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解决绝大多数问题的同时,“一刀切”和一种尺度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和漏洞。
在现代化的进程之中,在群体素质尚不能配合法制和民主的情况下,德治仍然具有很强的补充作用。
试想,如果山杠爷的做法放在文革期间,难保他就不作为真的“南霸天”,而受到冲击和批斗。
《被告山杠爷》说的不是一个道德与法律的问题,而是涉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能力问题。
即从农业社会走向现代社会过程中,社会治理模式如何选择:人治与法治。
山杠爷对“堆堆坪”的治理是真的人治,得其人(贤人)而治,(至少现在延续的“人治”还没有山杠爷这片丹心,这点无私),而且它确实起到了法律不曾有的效果。
可治理模式需要不断地检验,换句话说,不能以实用主义的“结果性思维”去评析“人治”。
法律肯定有运作成本,但人是制度导向的产物,从不习惯到习惯,只要法律有权威,它肯定能立起来。
从电影的角度看平淡无奇,从法律的角度看值得探讨的点太多。
但如果单单从法解释学的角度看这个故事,困扰我看片过程的唯一问题是:为什么本案是由检察机关来行使侦查权——难道不应该是公安机关吗?看完特意查了《刑事诉讼法》,似乎证实了我的怀疑:
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山杠爷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显然不在“国家工作人员”之列。
难道是编剧犯了基本的法律错误?
还好我注意到这个电影是1994年出品的,而现行的刑诉法是1996年修正、1997年起实施的。
所以,本案所依据的刑诉法应该是1979年的版本。
而这个老刑诉法对侦查权的规定,真的是不一样的。
新刑诉法第十八条对应的是老刑诉法的第十三条:
“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可以进行调解。
“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第一、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案件的侦查,都由公安机关进行。
”
其中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显然是指当时施行的1979年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里的一部分。
不过我现在不确定这一章里的哪些罪名算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哪些算是“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比如山杠爷可能涉嫌的非法拘禁(79刑法第143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第145条)、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第149条)里面,究竟哪个算是侵犯公民民主权利而不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好像哪个都不算?
但不管怎么说,这里有一个“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的兜底条款,这样的话检察院侦查此案总归是有法律依据的。
本片没错。
山杠爷把村规比喻成国法,想当然地认为村规与国法是一样地。
我们不能埋怨他没有学习过法理学,不明白下位法不能对抗上位法、村规不能与法律抵触的道理,不明白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区别联系,这些现代法治思想对山杠爷来说的确强人所难。
山杠爷的拥有着“土法官”的崇高,包括那些被他责罚过的村民在内的所有村民,没有一个记恨他,都对他的做法十分赞赏,甚至感恩戴德。
但其矛盾的人文情怀与对现代法治的困惑也注定了其没落的悲情,他心中有对集体的关爱,但对个体的悲悯却时有时无,惩罚强英是为了整治不孝敬老人的歪风邪气,但却没有考虑强英的人格尊严,关押抗粮的王禄是为了落实上级政策,但在关押期间,山杠爷还对其饮食照顾有加,强英死后,他也表示过悲悯,可是这种人文情怀被其正直果敢的品格撞的七零八落,大公无私面前人文情怀必须让步,毫无商量的余地,这就是他的法治哲学。
山杠爷的蛮横、冷酷维系着堆堆坪的和谐与安宁,本着一切为了堆堆坪好的目标,他可以肆无忌惮地私拆他人信件,并在公共场合宣读,他也可以肆意践踏虐待公婆恶儿媳的人格尊严,可以随便拘禁他人。
虽然国法难容,可堆堆坪的群众们认为这样合情合理,这就是浑然天成的乡村自治,这就是村规大于一切。
评价山杠爷有两把尺子,一把是村民的正义观,一把是现代的法律正义,不同的尺子丈量出的高度截然相反,一个是享受崇高威望的领导者、执法者,另一个却是冥顽不灵的违法者、土皇帝。
该片名为《被告山杠爷》,但是原告却是不他治理下的村民,而是其孙子虎娃及检察官代表的现代法治,当安于一隅的世外桃源被现代法治吹皱一池春水之后,虎娃及苏检察官代表的法律冲击了山杠爷的威信,也令山杠爷在法律评价面前十分困惑,我一心为了群众好,一辈子为了堆堆坪好,怎么就不合法呢?山杠爷的困惑何尝不是中国千年传统在世界潮流面前的困惑,拥有崇高品格与崇高威望的山杠爷在时代潮流面前,泪流满面,既是无限的留恋也是无限的惆怅,蹒跚的步伐留给世界一个没落的背影,这是中国最后一个“土法官”的背影,变革的阵痛撕扯着迷茫的灵魂。
山杠爷是个不忍批判的角色,但也是不得不抛弃的领导者。
不忍之处在于其优秀的品格值得世人特别是司法者学习,清正廉洁的作风、一心为民的理念、铁腕执行力度都是司法者的必备素质。
山杠爷只在乎实体正义而不择手段的做法,也警示着忽视程序正义的司法者,在执法中必须先保证程序正义,然
后才能追求实体正义,要主动遵守司法规则,不可混淆正义的概念,这是人治
迈向法治的必然抉择,也就是历史不得不抛弃山杠爷的原因。
山杠爷尽管要接受
法律的惩罚,但是他的高尚灵魂却永远浸润着堆堆坪的山水人心,其呕心沥血的治理让村民们无限感激、无限眷恋,但他们也无法左右时代的变迁,只能跟在押着山杠爷的警车后面,撕心裂肺且满怀深情的喊一声:山杠爷,这一喊打破了堆堆坪亘古的平静,宛如一个时代的绝响。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第五条
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如果把一个村庄看作是一个国家,村规就是国法。
——山杠爷如是答
偏僻封闭的小山村,躲进了起伏连绵的群山。
灰色的云层,古老的水车,青色的石板小路,被山歌环绕挤压的小天地,这便是光荣和犯罪,喜剧和悲剧并存的堆堆坪。
堆堆坪在一块不大不小的山上,这里不似个村庄,更像两千多人的大家庭。
山杠爷拿着如同棍棒的烟杆,一打二骂之间教育者那些不成器的“孩子们”。
然而,一封突如其来的匿名信,一辆蓝白相间的公安车,撞伤了山杠爷的心,撞散了这个大家庭,也撞破了堆堆坪的“太太平平”。
影片以一种简单朴实的画面记录着一件件小事,平淡无奇中爆发这各式各样的人性纠葛,绕着善恶一体的山杠爷那两行热泪,些许的无奈,些许的不解,些许的矛盾,引人深思。
矛盾。
片中爷孙的感情可谓浓厚而且坚实,但是两个人却是片中的一大矛盾,分别代表了传统礼治和现代法治,二者因为一个问题产生激烈的冲撞。
原本有全村人撑腰的山杠爷却被法律瞬间击得粉碎,村规看似狠辣严酷,却不及法律的铁面无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可超越。
山杠爷是一位不折不扣的好党员,忠于党,做得每一件事都是为了党,在他眼里朴实的认为忠于党的事就是不违法,不忠于党的事就是违法。
可是,他万万没想到有一天党来了,却不是来表扬他。
而是来批评他。
苏琴和小丁的到来将又一矛盾拉拢,国法与村规。
国法不是万能的,不能触及农村的方方面面,他更多的时候扮演的是主导的角色。
而在这一点上,村规却相对灵活,正中要害,面对歪风邪气的彪悍泼妇起着杀一鸡儆群猴的目的。
或许有人说杀鸡儆猴不过是土皇帝的做法,应该废止。
然而国法何尝不是这样,很多时候却是放走一些鸡,需杀一群鸡才能儆一群猴。
影片极力渲染了山杠爷的委屈而没有善终,很多影评更有点批评法律缺乏人情,其实不然,法律在适用的时候还是留有一丝人情味。
片中苏琴也对山杠夜感到惋惜,曾这样说道:我们会根据你的真实情况从宽定罪的。
影片的第三次矛盾碰撞是村民与公权,代表了法威与人心的取舍。
片中山杠爷曾问过虎娃法律是为谁定的,虎娃怯生生的答道是为国家,却又立马改口说是为人民定的。
可是为人民定的,人心所向的是放过山杠爷,而官权为了坚固法威而背弃人民的意愿,这是为何。
难道这违背了制法者的本意?其实,并不是本末倒置,是因为村民还没真正转型,而根本原因是法律意识与乡土人文的脱节断层。
断层。
断层之一,面子主义。
中国并不同于欧洲国家,乡土底蕴深厚,非常看重面子。
堆堆坪的乡民都是处于一种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一方天地之中。
而山杠爷的村规正是利用了这点,采取了放电影,拆信封,当众游行这种有辱人格的方法惩戒。
可以说是相当直接有效,同时也相当残忍。
渐渐地,大家习以为常后,惩罚就成了习俗,因为他们朴实的认为坏人就该罚,好人就该放。
村民们无法接受好人山杠爷竟然成为被告,就好比传统的乡土社会一时不可能适应法治的突然到来。
而要乡土社会摒弃适合实际需要的习俗道德去遵循国家法律,这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
断层之二,封闭自治。
堆堆坪处于整个乡最偏僻的,而这个乡又处于整个县最偏僻,平时王公安都不经常进去,才造就了山杠爷一人独领天下的自治局面。
时下中国很多乡村存有自给自足的因素,法律的触手一旦触及不到,它便会以自己的方式运转,以至于后来无视法律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