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山杠爷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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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欧美国家是依法治国,那中国则更多的是以礼治国。新中国成立后开始了依法治国的道路,中共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宪法修正案又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但现实的法律实践过程中处处会出现现行法律和本土人情的冲突对抗,《被告山杠爷》就真实的反映了村规和国法的冲突,同时也引起更多的关于法与情,人治与法治社会的深思。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第五条

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如果把一个村庄看作是一个国家,村规就是国法。——山杠爷

第一,山杠爷是一位德高望重的村主任,他一心为公,敢说敢管,但没想到,他用“游街”的办法教育村里一个不孝的儿媳,却逼出了人命,使自己成了被告。山杠爷对“堆堆坪”的治理是真的人治,而且它确实起到了法律不曾有的效果,但山杠爷的做法也确实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是违法的行为。毕竟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情有可原,法无可恕。山杠爷只在乎实体正义而不择手段的做法,也警示着忽视程序正义的司法者,在执法中必须先保证程序正义,然后才能追求实体正义,这是人治迈向法治的必然抉择,法治国家不可能一蹴而就,如何处理好法、礼,或者是理之间的关系,是法治方略施行道路上不可避免的一步。

第二,山杠爷个人的悲剧,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当时地方普法不力造成的。就像影片中的王公安,只是觉得堆堆坪治安很好,就不闻不问。从这里可以看出,我们普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也是导致普法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杠爷的孙子虎娃对国法和村规的怀疑也让我看到了建设法制社会的希望。

我们要施行法治,我们也需考虑人情,更重要的是我们怎么让更多的人知法懂

法守法用法。邓小平曾强调:“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

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增强全体人民的法

律意识。我们只有做好普法工作,使人们养成遵守法律的习惯,自觉以法律来

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法治的实现,应该是与礼治相铺相成,公正的法律和制度要能够与善良风俗与村规民约相互衔接,重建和饱满现有的乡村法律体系,积累拉拢百姓的信仰基础,这或许会成为发展法治乡村的一条大道。

也就是历史不得不抛弃山杠爷的原因。

该片构思巧妙,以侦探片的形式讲述了一个发人深思的故事,成功塑造了一个个性突出的典型人物——山杠爷,表现了传统意识、传统行为与现代化的社会进程之间的巨大矛盾。茂的这部农村题材影片引发了人们对法与情,人治与法治社会的思考,片中山杠爷的悲剧从某个层面解读,其实也是我们这个民族某些方面的悲剧。该片获第18届百花奖最佳故事片、最佳男演员奖,第15届金鸡最佳故事片、最佳编剧、最佳男主角奖。

法治方略在中国的施行——从《被告山杠爷》说开去

这部影片的结果可以说在意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借山杠爷的孙子虎娃这个角色,引出了村规与国法的矛盾,而也正是孙子这个正在接受教育的角色,看到了村子中现实的现状与书本上所学到的知识之间的矛盾,才写了一封信给《法制报》,想要弄清到底是老师说的对还是爷爷说的对,才引出了故事后来的发展。影片想要告诉我们,依法治国,每一个公民都受到法律的保护,都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面对国家法律,

就连村民们奉为“权威”的山杠爷也不例外。的确,普及法律知识在当今社会已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特别是在乡土社会,普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急切。诚然,堆堆坪是一个特殊的村庄,堆堆坪的山杠爷更是一个特殊的村支书,我们可以说这不具有普遍代表性,但是,像堆堆坪这样的农村在中国还有许多,像堆堆坪的村民那样不懂法、不知法的农民在中国还有很多。可见,在中国农村普及法律知识已是迫在眉睫。

中共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宪法修正案又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可是,从这部影片中,我们看到了乡土社会奉为经典的传统村规与现代化法律之间的冲突。堆堆坪、山杠爷、山杠爷处理村内各项问题的方法,使我想了许多。我不禁要问,当一种更为现代、更加关注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开始影响中国农村时,给农民带来了什么,给农村的管理带来了什么?这种现代的法治究竟是否适合在农村运行?

在影片中,山杠爷常说这样一句话“那是你们城里的做法,你们不了解堆堆坪的情况,对付那些刁蛮泼妇就不能软。”某种程度上我很同意,我觉得正是因为法律落实的不到位才会有不敬老人等等情况发生,而面对这种情况,即使检察官苏琴说“对他们进行劝说”,但我仍觉得是那么的苍白,因为可能这样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这又带来另一个问题:是采用能解决问题的铁腕手段(但违法),还是采用温和的法律途径,这,是个两难的抉择。

教材中说“虽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国正式确立的时间不长,但是已经取得了巨大成绩。”我想说的是,很大成绩的

杠爷的动机是好的,社会效果也不错,可是方法却触犯了法律。可是,这是山杠爷的责任吗?在这个全村只有一个村民是初中以上学历的堆堆坪,人们普遍认同的道德规范就是权威,而山杠爷就是这个权威的执行者,有了山杠爷,堆堆坪才能保持善良,年年评上先进,在这里,那些现代化的法律离堆堆坪很远,离堆堆坪的村民们很远很远。农民的日常生活完全不需要法律,而现在,检察院苏秦的到来,这个现代法律的化身的到来,在堆堆坪引起了巨大的波澜。世世代代认同的权威忽然被推翻了,人们一时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山杠爷犯法了,堆堆坪的权威的象征要去坐牢了。

可是经过这一次,堆堆坪的村民就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了吗?恐怕还是不行,这时候,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行遇到了极大的阻力。

在依法治国方略推行过程中,需要我党转变执政方式,依法执政。山杠爷作为村支书,不懂法,只知上级命令,不能不说是上级党政机关的失职,如果对于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进行普及,恐怕影片的故事也不会发生。

其次,要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实行良法之治。对于影片中强英不敬老人和其他几个故事,山杠爷问苏琴怎么办时,苏琴回答:“用法律劝导教育他们。”事实上,这样管用么?至少从影片中我们看不出来,如果法律更加完善,对相关事件明确规定,并且严格执行,恐怕也不需要山杠爷的铁腕了。

加强法律教育,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当然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法律的普及能够更广泛的话,村民和山杠爷可能都不会知法犯法。正如之前说的,法律不普及,那么带走山杠爷除了使村子混乱之外,是无益于村民了解并运用法律的。

总结来看,对于山杠爷的处理从法律角度是没有问题的但却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法律施行我认为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的。我们肯定都希望尽快建成法治国家,但这显然不可能一蹴而就。

而在依法治国方略推行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正如影片中一样,如何处理好法、礼,或者是理之间的关系,是法治方略施行道路上不可避免的一步。我们要施行法治,我们也需考虑人情,更重要的是我们怎么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就这些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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