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精)

合集下载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在阅读苏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后,我深受启发,对法治及其在中国本土的发展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书中开篇就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中国的法治之路该如何走?是完全照搬西方的法治模式,还是应当立足于中国的本土资源,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苏力先生认为,我们不能忽视中国社会中存在的丰富本土资源,这些资源包括传统的法律文化、社会习惯、民间法等。

传统的法律文化在中国有着深厚的根基。

尽管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得法律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一些传统的法律观念和价值仍然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和思维方式。

比如,“和为贵”的观念在解决纠纷时仍然被广泛运用,人们往往更倾向于通过调解而非诉讼来解决矛盾。

这种观念反映了中国人对于社会和谐的追求,也体现了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智慧。

社会习惯也是本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许多农村地区,一些约定俗成的习惯在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比如,关于土地的使用和流转,可能存在一些没有被正式法律规定但被当地居民普遍遵守的习惯。

这些习惯基于长期的生活实践形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民间法同样不容忽视。

在一些特定的领域和群体中,民间法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比如,在一些行业协会中,内部制定的规则对于会员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规范。

这些民间法虽然不是由国家正式制定,但在一定范围内有效地调整着社会关系。

然而,在现代法治建设中,如何对待这些本土资源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一方面,我们不能固步自封,过度依赖传统和习惯,而忽视了现代法治的理念和原则。

另一方面,也不能对本土资源一概否定,将其视为法治建设的障碍。

相反,应当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合理地吸收和转化本土资源,使其与现代法治理念相融合。

苏力先生还强调了法律移植的问题。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律移植现象日益普遍。

但法律移植并非简单地将外国的法律制度照搬过来,而需要考虑到本国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实际情况。

如果移植的法律与本土资源不相适应,就可能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导致法律无法有效地实施。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读了苏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书,我仿佛被带入了一个全新的思考领域,脑袋里就像塞进了一团乱麻,却又在这混乱中逐渐理出了一些清晰的头绪。

书中开篇就提到了中国法治建设不能仅仅依靠对西方理论和制度的简单照搬。

这让我想起了曾经看过的一个小乡镇的法律变迁。

那是一个偏远但充满生活气息的地方,有着自己独特的秩序和规则。

在这个小镇上,曾经有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纠纷。

老李和老王是多年的邻居,可因为一堵墙的归属问题,两人闹得不可开交。

这堵墙其实也不是什么特别重要的东西,就是普普通通的一堵石头墙,估计放在大城市里,谁都不会多看一眼。

但在这个小镇,它却成了引发矛盾的导火索。

老李说这墙是他家祖上留下来的,当年盖房子的时候就有,所以这墙理所当然是他家的。

老王也不甘示弱,说自己家的房子都靠着这墙,没有这墙,房子都不稳当,怎么就不是自己的了?两人争得面红耳赤,谁也不让谁。

按说这时候应该有法律来主持公道吧?可问题来了,咱们国家那一套完备复杂的法律条文,放到这个小镇上,好像有点“水土不服”。

比如说,关于这种祖传财产的界定,法律条文写得那叫一个详细,可小镇上的人们哪懂那些专业术语啊?就算是给他们解释,也是听得云里雾里的。

这时候,镇里的长辈们站出来了。

他们可没有拿着什么法律书,而是凭着多年来在这个地方生活的经验和大家默认的规矩来调解。

他们把老李和老王叫到一起,先不说这墙归谁,而是唠起了家常,说起了两人多年的邻里情分。

“你们俩啊,从小一起长大,有啥过不去的坎儿?为了一堵墙,闹得以后见面都不说话,值得吗?”长辈们的话虽然朴实,却句句说到了两人的心坎里。

然后,长辈们又实地查看了那堵墙,根据房子的布局和两家多年来的使用情况,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

这方案不是按照什么精确的法律计算,而是考虑了实际情况和人情世故。

最后,老李和老王虽然心里还有点小嘀咕,但也都接受了这个方案,握手言和。

从这个小小的例子就能看出,法治在本土落地生根,不能不顾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传统的解决方式。

读苏力先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精)

读苏力先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精)

读苏力先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摘要苏力先生在其著作《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陈述了许多关于变法、法治、司法问题、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等方面的观点,这些观点都是苏力先生经过深思熟虑而提出。

许多观点不仅在后来的法学教育、法制建设以及司法改革中得到了落实与完善,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些观点给予了很多法律人与法律爱好者很大启发。

即便对于十五年之后的现在来说,“仍然没有过时”①。

对于我这个法学学生来说,这本书对我的启发无疑是巨大,可以说是受益匪浅。

关键词法治本土资源法律移植法律规避苏力反思了我国法制建设、司法问题研究以及法学研究的问题,同时提出在法制建设当中要利用本土资源以更好地推进法治特别是农村的法治。

一、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自清末变法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都是由国家强制力移植他国的法律而推进的。

通过这种“拿来主义”的方式,我们可以很快地建立一个相对健全而又现代的法律体系。

苏力称“这种强调政府运用强制力规制经济和社会的法制建设模式为‘变法’模式”②。

苏力对于这种“变法”模式提出质疑与反思,他认为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③。

法治发展的方向和方法显然不是通过一味地法律移植而是应该注重本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欧美国家法治的发展都是与其自身的资源息息相关,而不是凭空得出的结果。

即便是日本这样的西化比较彻底的东方国家,其法律的社会运作也是植根本土。

如一些日本法学家所指出的,日本法律是一种“没有现代化的现代化”、是“另一种现代”。

④苏力并没有明确地提出究竟什么是中国的本土资源,可以明确的是本土资源肯定不是那些“弘扬中国传统”的学者从中国传统或社会中强行附和的那些具有“现代性的因素”。

根据我的理解,苏力指的是应当是在中国传统或社会中所逐①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月修订版,2004,“新版自序”。

②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月修订版,2004,页4。

读苏力先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精)

读苏力先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精)

读苏力先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摘要苏力先生在其著作《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陈述了许多关于变法、法治、司法问题、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等方面的观点,这些观点都是苏力先生经过深思熟虑而提出。

许多观点不仅在后来的法学教育、法制建设以及司法改革中得到了落实与完善,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些观点给予了很多法律人与法律爱好者很大启发。

即便对于十五年之后的现在来说,“仍然没有过时”①。

对于我这个法学学生来说,这本书对我的启发无疑是巨大,可以说是受益匪浅。

关键词法治本土资源法律移植法律规避苏力反思了我国法制建设、司法问题研究以及法学研究的问题,同时提出在法制建设当中要利用本土资源以更好地推进法治特别是农村的法治。

一、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自清末变法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都是由国家强制力移植他国的法律而推进的。

通过这种“拿来主义”的方式,我们可以很快地建立一个相对健全而又现代的法律体系。

苏力称“这种强调政府运用强制力规制经济和社会的法制建设模式为‘变法’模式”②。

苏力对于这种“变法”模式提出质疑与反思,他认为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③。

法治发展的方向和方法显然不是通过一味地法律移植而是应该注重本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欧美国家法治的发展都是与其自身的资源息息相关,而不是凭空得出的结果。

即便是日本这样的西化比较彻底的东方国家,其法律的社会运作也是植根本土。

如一些日本法学家所指出的,日本法律是一种“没有现代化的现代化”、是“另一种现代”。

④苏力并没有明确地提出究竟什么是中国的本土资源,可以明确的是本土资源肯定不是那些“弘扬中国传统”的学者从中国传统或社会中强行附和的那些具有“现代性的因素”。

根据我的理解,苏力指的是应当是在中国传统或社会中所逐①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月修订版,2004,“新版自序”。

②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月修订版,2004,页4。

法治与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与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与本土资源读后感最近读了苏力先生的《法治与本土资源》这本书,真的是让我感触颇深啊!在书中,苏力先生提出了很多独到而深刻的见解,让我对法治与本土资源的关系有了全新的认识。

以往,我总是觉得法治就是一套既定的规则和制度,只要照着执行就好。

但读了这本书我才明白,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

就拿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事来说吧。

比如说,在农村,很多时候村民之间解决纠纷并不是依据什么明确的法律条文,而是依靠村里长辈的调解,或者是依照长期以来形成的村规民约。

这些村规民约可能没有写在纸上,也没有什么高大上的名称,但却实实在在地起着作用,维护着乡村的秩序和稳定。

记得有一次我去农村的亲戚家做客,正好碰上两户人家因为农田灌溉的问题闹了矛盾。

一家说另一家多占了水渠,导致自己家的田浇不上水;另一家则坚称是按照往年的惯例来的,没有多占。

这事儿闹得挺凶,双方各不相让,眼看就要大打出手。

这时候,村里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人出现了。

他没有拿出什么法律条文,而是先让双方都冷静下来,坐下来好好说。

然后,他开始询问事情的经过,仔细听两家的说法。

老人心里跟明镜似的,他清楚这两家平时的为人和关系。

他先说起了这两家以前互相帮忙的事儿,提醒他们邻里之间应该相互照应,不能因为这点小事就伤了和气。

然后,他又带着大家去实地查看了水渠的情况,分析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最后,老人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让一家在这个季节多让一点,另一家在下个季节给予相应的补偿。

两家听了,觉得老人说得在理,也都不好意思再争了,这事儿就这么解决了。

这事儿让我深深地感受到,在农村这样的地方,那些传统的、本土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有时候比生硬的法律条文更管用。

因为这些方式是基于人们长期的生活经验和相互之间的了解形成的,更能照顾到大家的感情和实际情况。

再比如说,在城市里,一些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也有类似的情况。

没有正规的物业公司,小区的管理靠的是居民们自己的协商和约定。

停车位怎么分配、垃圾怎么处理、公共区域怎么维护,这些问题的解决并不是依据什么严格的法律规定,而是大家一起商量着来,形成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办法。

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

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

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法治建设逐渐成为我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法治作为一种基本价值与原则,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为保护人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然而,在这个全球化时代,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仅仅依靠外来的法律观念,无法真正实现法治的目标,因此要将本土资源融入法治的建设当中。

首先,本土资源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

中国拥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和法律文化基础,这种文化基础贯穿于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例如儒家思想的“仁爱之心”、“以德立法”等理念,在我们古代社会的法律、道德伦理、社会公德等方面都有着直接的体现。

因此,重视本土法律文化资源对于今天的法治建设显得特别必要。

如像我们成功推进的全民普法教育工作,在制度的课堂教育中将法律知识与我们的传统文化相联系起来,提升了广大市民的法治素养并增加了法律意识。

其次,本土资源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因素。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中国面对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多样化,要想解决这些问题,仅仅依靠外来的经验和技术是不够的。

只有在了解自身情况、分析本土资源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符合本土情况的法律制度。

比如对于社会治安问题,要在考虑到本土文化传统、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情况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更加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法规,从而在维护治安的同时,更好的保障民生。

最后,重视本土资源也是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

只有融入本土特色的法治才能真正被人民所接受,保持长久的时间。

如美国的司法制度,一直被奉为世界上最先进的司法制度,但在与中国进行交流时,两国的司法制度思想存在明显的差距,相较于我中国社会的家庭关系、社交网络,美国的司法制度更注重的是陌生人的权利保护,这也说明了尊重本土资源和社会生态背景,就是保障法治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在不追求建立与“西方法治”完全一致的国家法律体系的前提下,我们应当更加尊重、挖掘、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和法律精神,促进全民法治实践。

综上所述,法治并非简单地套用别人的经验和理念,而是要充分挖掘本土的法律文化资源,寻找适合中国国情和发展需要的法治建设路径。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一):《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确实极大开拓了我的视野,让我深入得思考法学学术性的问题。

而在思考之后,我对有些问题依然迷茫,对于苏力先生的一些观点不免有些怀疑。

在论及“法律创新”问题的时候,文中提到:“要鼓励制度创新,而且这种创新源于人民”。

而之后又提到:“制度创新会破坏法律的权威性”。

这种前后看似矛盾的观点让人困扰。

恐怕苏力先生是支持“法律创新”的,但是因为现在的法制不够完善,也不太适合中国这种“熟人社会”的现况,不能解决一些社会问题,但又会担心在当时(1999)民众法律意识并不强的时候,过快的改变法律会破坏原本就薄弱的法律的权威性。

“制度创新”需要进行,但是要以一种合适的步调进行,不能过快。

在人民接触法律,体会法制中遇到问题后再针对性的创新,从而使得法律制度完善起来。

除此以外,提到“司法执法”与“舆论”的时候,又出现了矛盾的地方。

“总体来看,司法执法必须服从舆论,因为法律的基本要求是满足社会需要。

”而又写道“服从舆论必然有损于法治建设,损害法律机构的权威性。

”这两个观点,都有些偏颇。

对于前者,“满足社会需要”并不等同于“服从舆论”,因为“舆论”并不一定会导向正义和公正,而法律应当去维护的就是这种公正与正义。

“舆论”可以作为一个司法参考,但不能是一个决定司法的“更高级的法律”,因为这样就会导致“少数人利益服从多数人利益”的情况发生,这是十分不利于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的。

就后者而言呢,“服从舆论”不一定“有损于法治建设,损害法律机构的权威性”,只要不是永远服从舆论而是有选择性的服从就可以。

这种选择性,就是要依据现有法律,依据现有证据再参考舆论来分析和评断案件。

对于“法律本土化”,我是十分赞成的。

不过,苏力先生说制定法律时尽量不去违背“民间法”。

这个观点确实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果考虑到中国社会多民族的复杂的现状,文化差异的明显和分歧之大是别的国家很难企及的,所谓“十里不同天,百里不同俗”,这个观点也有些摇摇欲坠了。

法治与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与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与本土资源读后感读完《法治与本土资源》这本书,我的内心仿佛经历了一场思维的风暴。

这本书所探讨的主题,让我对法治在本土环境中的生根发芽有了全新的认识和思考。

书中强调了本土资源对于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这让我想起了老家发生的一件事儿,那可真是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法治与本土文化、传统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

我们村有个王大爷,是个出了名的老实人,一辈子勤勤恳恳种地为生。

前几年,村里来了个开发商,说是要搞什么旅游度假村,看中了王大爷家的那几亩地。

一开始,开发商派来的人说得那叫一个天花乱坠,承诺给王大爷一大笔补偿款,还说以后村子发展好了,大家都能过上好日子。

王大爷没什么文化,一听这,心里也挺高兴,就稀里糊涂地在一份合同上签了字。

可谁知道,这合同里藏着不少猫腻。

等真要动工的时候,补偿款却大打折扣,远远不是当初承诺的那个数。

王大爷急了眼,去找开发商理论,可人家拿出合同,说一切都按合同办,王大爷这才发现自己吃了大亏。

这下子,王大爷可愁坏了,整天唉声叹气的。

村里的人也都为他打抱不平,说这开发商太欺负人。

这时候,王大爷的儿子小王站了出来。

小王在城里上大学,学的就是法律。

他仔细研究了那份合同,发现里面有不少条款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而且开发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和误导的行为。

小王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父亲讨回公道。

他先是去了镇里的司法所咨询,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很热情,给他详细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还给他介绍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

律师来了村里,认真了解了情况,又走访了一些村民,收集了相关的证据。

在这个过程中,可遇到了不少困难。

村里有些人觉得,和开发商打官司,那不是鸡蛋碰石头嘛,劝小王别折腾了。

还有些人说,都是一个村的,抬头不见低头见,别把事情闹得太僵。

可小王不为所动,他坚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正的结果。

终于,案子开庭了。

法庭上,小王和律师据理力争,一条条法律条文,一个个证据,说得开发商那边的人哑口无言。

最后,法院判决开发商按照合理的补偿标准支付给王大爷款项,并且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法治与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与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与本土资源读后感读完《法治与本土资源》这本书,我感触颇深,仿佛经历了一场思想的洗礼。

书中提到的许多观点,让我对法治在本土环境中的发展有了全新的认识。

以往,一谈到法治,我们往往会想到那些从西方引进的成套理论和制度,觉得那才是现代化的、先进的。

然而,这本书却让我看到,我们脚下这片土地所蕴含的丰富资源,对于构建适合我们自己的法治体系,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就拿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事来说吧。

在我所生活的小区里,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

小区里有一块公共绿地,原本是大家休闲散步的好去处。

可后来,有几户居民打起了这块地的主意,想要把它圈起来变成自家的菜园子。

这一举动引起了其他居民的不满,大家纷纷站出来反对。

一开始,反对的声音只是在邻里之间口口相传,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表达着不满,觉得这几户人家太自私,损害了大家的公共利益。

但是,那几户人家根本不理会这些反对的声音,自顾自地开始在绿地上围篱笆、翻土、播种。

这时候,有人提出要去找物业解决。

物业来了之后,对这几户人家进行了劝说,告诉他们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违反了小区的管理规定。

可这几户人家却说,他们在农村就是这样种地的,觉得在小区里也没什么不妥。

物业的劝说并没有起到作用,事情陷入了僵局。

于是,一些居民决定联合起来,向社区反映情况。

社区的工作人员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没有直接采取强硬的措施,而是组织了一场居民座谈会。

在座谈会上,大家畅所欲言,纷纷发表自己对于这件事情的看法。

社区工作人员还请来了法律专家,为大家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大家明白公共绿地的性质和保护公共绿地的重要性。

经过一番讨论和交流,那几户想要圈地种菜的居民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拆除了篱笆,恢复了绿地的原状。

这件小事让我深刻地体会到,法治不是高高在上的条文,而是实实在在地融入在我们的生活之中。

在这个过程中,社区工作人员并没有单纯地依靠法律法规的强制力来解决问题,而是充分考虑到了居民的观念和习惯,通过沟通、交流、教育的方式,让大家从内心深处接受法治的理念。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感想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感想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一、出版背景与全书架构1996年,北大教授苏力所著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以下简称法治)一书出版,至今该书已有26个年头,先后经历了三次重版(听说第四版将于不久后上线)。

该书首次出版后,便引发了当时法学界的激烈讨论。

不少学者都为此书做了读后感,可以看出,此书的问题意识和研究思路是得到许多学界同仁赞赏的,但其中,夹杂着不少学术批评。

据我了解,目前此书被国内许多老牌法律院校作为法学经典书籍列入法科生必读书单。

可见《法治》一书作为经典著作所体现出来的时代价值、学术价值、教育价值。

作为一部论文集,苏力教授在书中所提出的灵魂问题,采用的研究方法,论述的新颖观点,至今仍然值得我们回过头认真思考和借鉴。

20世纪末21世纪初,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中外法学理论加速融合的时代大背景下,如何借鉴外来理论,立足本土现实,推动中国法治建设成为当时法学界难以回避的时代命题,苏力教授曾经为自己、为法学界、为中国提出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什么是你—中国—的贡献?需明白,要为自身所从事的事业和所处的国家做出应有贡献的前提是,我们得先弄清楚,我们到底可以在在哪些问题上做出贡献?《法治》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角度新奇,且令人饱含激情的答案。

该书为我们指出了探讨中国法律社会可能产生的本土问题,以及未来法学研究所能运用的科学方法,带来了知识量的新增长。

尽管苏力本人并没有在这条路上走出多远,但这本书的意义并不会因苏力教授在后续研究道路的远近而得到任何限缩,相反,苏力对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运用,本土问题的深刻关怀,反倒推动了他本人的独特贡献的形成,也为后来者开辟了一条理解和研究中国法治的特色小径,这些,恰恰彰显了《法治》一书所具有的深远意义。

《法治》一书总共有三编,主题分别是变法与法治、司法问题研究、法学研究的规范化。

按照苏力本人对于全书结构安排的解释,首先要关注的是中国的现实,因为法律在苏力看来,并不完全是抽象的、理想化的成文发条,也不是触不可及的空中楼阁,而是社会实践与人们选择的明示结果,是与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作为具有高度本土情怀的学者——苏力也自觉将研究目光聚焦到中国本土现实。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一、内容简介本书主要包括有“变法与法治”、“司法问题研究”以及“法学研究的规范化”三大部分内容,朱苏力教授将其写作发表的一些法学论文收入各个部分,研究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现实情况、我国的司法制度以及我国法学研究的规范化(包括学术批评和法学教育)等多方面内容,蕴藏了许多法理学和哲学思考。

本书在二十一年后的今天,当我拿起这本书,读起来毫无陈旧与过时之感,这就是经典的魅力所在。

二、我的感悟(一)关于打破框架在阅读本书之前,我从未意识到自己实际上被限定在了传统定义的框架之中,将教科书上关于法律的定义背得滚瓜烂熟,却从来没有认识到这是站在政治学的视角对法律下的定义。

在阅读本书之后,才发现如果从社会学的角度理解法律的话,可能会在更大程度上贴近实际,从而更贴近人们的生活。

我在看书的过程中脑海里冒出“打破框架”这四个字,意识到自己从前太过于局限在框架或者所谓标准的定义之中,未曾想到定义的由来是什么,学者之所以下这个结论的推理过程是什么,一篇学术文章的角度、思路、方法以及论证方式又是什么。

朱苏力教授在本书中也提到“所谓结论,按照matz的定理,就是你懒得继续思考下去的地方,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结论并不重要,结论只是人们为了退出某一具体研究时一个比较有效又体面的战术或策略。

”因此,对于一个问题来说,如果没有最后的结论,就可以继续争论下去,这大概是学术的魅力所在。

(二)关于习惯和惯例本书开篇第一编“变法与法治”,展示了作者贯通全文的一个观点,那就是:中国在移植西方法律的时候应当考虑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习惯和惯例。

之所以要对其引起重视,原因在于这些习惯和惯例有着中国几千年文化的惯性,在法律并不能规定一切事物的情况下,习惯和惯例能够充分发挥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

正如朱苏力教授书中所言,真正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法律,恰恰是与通行的习惯和惯例相一致或者相近的规定。

如果一部法律只能够靠国家强制力才能贯彻实施的话,那么即使该部法律的内容非常公正,其也是注定会失败的。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作为一本关于法律和社会制度的书籍,在当今社会依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书作者由知名法学家马恒宇和青年学者黄凌荣共同编写,于2013年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共分为八章,通过对国内外法治和制度的研究和对比,探讨了如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体系。

在阅读完本书后,我深刻地体会到,法治是维持社会秩序、保障民众权利的重要基础,而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体系则是我们努力追求的方向。

本书通过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梳理,对全球法治理论和实践的比较,结合中国本土实践进行深刻的探讨,使我对中国的法制建设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作者通过揭示社会制度对国家发展的影响和意义,让我意识到法治和社会制度的重要性,同时也让我更加深入地了解到中国现有体制下法治建设所面临的诸多挑战。

在阅读本书时,我最为深刻的体验就是通过分析历史和社会实践案例,来寻求对中国法治建设途径的预测和反思。

而且作者在书中的论调,也不是表达简单的对国外法制的模仿和照搬,在回顾国外法制形成及发展过程的基础上,为中国法制建设探索出了更为自主的发展思路。

同时,在读完本书之后,我也深刻地意识到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法治不仅仅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民众权益的维护,更是社会治理规范化,在国家拓展新业务、改革国营企业制度、完善现代治理体系等方面也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而本书也正是通过对这一理念的探讨和回顾,来为中国法制建设寻求全新的发展思路。

在本书中,我也看到了很多我以前没有想到的问题,例如在全球化进程中,对于中国来说,是需要更加自主的建设途径,同时也需要导入先进的国际法和国际先进的法治理念,从而引导我们的法制建设取得发展和进步。

总体来说,在本书中,作者通过对法治本土资源的探究,探讨了中国法制建设中的问题,并提出了优化发展的建议。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制问题,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如何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和自由?这恰好也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同时也是我们需要加强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在翻开《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书之前,我对于“法治”的理解还停留在一个比较模糊和表面的阶段。

总觉得法治嘛,不就是有法律,大家都遵守,社会就有秩序了。

然而,当我真正深入这本书,才发现自己的想法太过简单。

作者在书中提到的很多观点,都让我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

比如说,关于法律移植的问题。

以往,我总觉得外国的一些先进法律制度,直接搬到咱们国家来用,那不是能让咱们的法治建设快速进步嘛。

但作者指出,这种简单的移植往往会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

这就好比你把热带的植物硬要种到寒带去,环境不合适,它怎么能长得好呢?书中还强调了本土资源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这让我想起了咱们村儿的一件事儿。

我们村有个老张头,他家的地和隔壁老王头家的地挨着。

有一年,因为灌溉的事儿,两家闹得不可开交。

老张头说老王头把水都引到自己家地里了,老王头说老张头胡说八道。

这事儿闹到了村委会,大家都觉得这得有个说法,得按照规矩来。

可问题来了,咱村儿也没个明确的书面规定说这灌溉水该怎么分。

村主任犯了难,这要是按照城里的那些法律条文来处理,村民们不一定能理解,也不一定服气。

后来,村主任把村里几个德高望重的老人请了过来,大家一起商量。

老人们就说了,咱们村一直以来,遇到这种事儿,都是本着“互相让一让,别伤了和气”的原则。

再说了,这地挨着,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总不能因为这点水就成了仇人。

最后,在老人们的调解下,老张头和老王头各让了一步,重新规划了一下灌溉的渠道,这事儿就算是解决了。

从这件事儿就能看出来,咱们农村有自己的一套解决问题的办法,这就是本土资源。

虽然没有那么多条条框框的法律条文,但大家心里都有个“理”,都知道怎么做才能让村子和谐。

再比如说,村里哪家办喜事,那帮忙的人可都是自愿的,也没人说要给钱。

但要是在城里,可能就得按照雇佣关系来算。

这就是不同的环境,有不同的规则。

回到这本书,作者说的本土资源,其实就是咱们生活中这些实实在在的习惯、风俗、传统。

法制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制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制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读苏力教授的第一本书便是他这本最著名,最受争议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这本《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自上世纪90年代一经出版,直到现在倍受争议。

有人说苏力教授的这本《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表达的是中国法学界的自我反思,它代表了中国法学界的水平;也有人说这本书反映了苏力是个彻底的保守主义者,因为他反对大量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主张利用中国的本土资源进行一种渐进性的法制改革......或许以上的这些评论并不正确,因为它们并没有完全概括出这本书所传递的一种思想,一种思路和一种希望......我认为对于学习法律的人来说,本书最大的价值应当是它的“启蒙”意义。

苏力先生的这本学术论文集会告诉你我们在观察法律现象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视野和方法,应该如何培养我们的学习和研究思路,以及,如何揭示常识,挑战既有的知识和观念进行思想创新。

对于我们大学一年级的法学专业学生来说,读完此书,你会感觉到法律原来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枯燥。

后面的《送法下乡》一书可以说是《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具体运用,读完之后你后感觉更加充实和饱满!而本书的价值正如赵晓力先生在前面的序言里所说的是“对当今社会盛行的法治建设的'现代化方案'的反思和挑战。

其中我认为作者以下的几个理论观点---也是作者论证利用本土资源进行法制改革的原因----对我们的法治现代化建设,法学教育,司法实践乃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都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地方性知识和有限理性苏力认为现代的作为一种制度的法治的建立不可能靠法律移植,大量借鉴西方的法律制度而必须利用中国的本土资源演化创造的的理由之一就是知识的地方性和有限理性:由于不同国家,不同地方的生产方式,经济发展程度以及文化和语言的差异,任何知识都是具体的,地方性的或者说至少有大部分的知识都如此,因而希望大量的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进行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建设是不切实际的,利用本土资源,重视传统和习惯建立现代法治才是历史的必然;由于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人类自身的某些限制,我们不可能穷尽关于一个社会中经济活动的一切信息或知识。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当品味完一本著作后,大家一定收获不少吧,何不静下心来写写读后感呢?那么读后感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1时常逛豆瓣会发现一些评价不俗的书,20xx年买的书,当年就读了,再读是20xx年,5年间两次的读后感竟然天差地别,第一遍读完我觉得此书的不少观点不能认同,甚至有些反感,可当我今年再读此书时,顿时又觉得此书真乃一本专业且接地气的好书。

作者署名苏力,全名朱苏力,苏老师素来不接受媒体采访,网上信息不多,苏力也好,朱苏力也罢,名字是一个符号,其学术生涯,人生阅历才是我所关心的,苏老师是北大法学系出身,留学海外名校法学深造,回国后始终在法学前沿研究并执教北大,是北大法学院上一任院长。

书读两遍,读后感迟迟也没有落笔,怕的是写不周全,问题的根子在于尚未读透此书,这和看待一个人、一件事是一个道理,没有看清楚,轻易发言,不是惹人笑便是惹人鄙,要读懂这书,没有法理学根基是不行的,这一点上,我几立于空白之地,有了法理学根基,没有深度的思考,恐怕也是不行的,只此两点我便没有了落笔的底气。

虽说写不利索,但我有自己的规矩,读一本书,写一篇800字左右的读后感,我想这一次就把口子缩窄,重点放在介绍文章构架,少一点自己的“认为”,等以后读了三遍、四遍、五遍,读通了,回头再补上“认为”。

苏老师的自序不乏对自己的“质疑”,“质疑”自己的观点、“质疑”自己的论证,甚至“质疑”本书的名字,读完本书,回头再读自序,脑海里徘徊一句话,读书越多的人越低调,因为他们知道自己不知道的还有很多。

其得意弟子赵晓力作序则更接近于一般意义上的序文,他说了两点,一是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发生冲突时,不能公式化地强调以国家制定法来同化民间法,而是应当寻求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的相互妥协和合作;二是中国社会生活中层出不穷的私了现象正说明人们对强把多元统一为一元的做法的逃避。

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

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

坚定不移地走好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我们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在这一制度下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逐渐深入地认识到:一个国家的进步,并不仅仅取决于它的经济总量和发展速度,民主法制的健全程度、社会文化的繁荣度、生态环境的良好度、民族气度的开放度等诸多因素都将共同决定它的先进性。

而在其中,法制是尤为重要的一环,它能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能作为人的权利保障的“宪章”,能为人的社会交往提供参照……那么,现在我们的问题是:在我们这样一个缺少法治传统的国家,要建设什么样的现代法治,怎样建设现代法治?或许苏力这本《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能够给我们提供一些思考。

长久以来,我们的立法者在进行制度设计时,习惯于移植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成熟完善的法律制度。

这虽然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迫切需要一套可操作性强的法律制度来规范社会的现实,但同时也产生了很多的麻烦。

正如苏力在书中的举例:正式的法律救济程序非但不能给秋菊一个“说法”,还将对她所处的社会关系造成巨大的破坏;国家强制法和民间法发生冲突的时候,理性人往往选择法律规避,给法律的实行造成重重的障碍[1],除此之外还有更多的事例都表明从西方移植过来的、依靠国家强制力推行的法制在适用于我国广大社会中的实践时出现了不容忽视的水土不服问题。

这让我们不得不反思:这些水土不服究竟是我国建立现代法制、推进社会文明进程必须承受的阵痛,是对长期存在的落后腐朽的历史因素的刮骨疗毒,还是照搬过来的西方法律制度本身就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和我国社会极大程度上不相容?苏力选择了后一种解释,这一倾向在本书的第一篇中得到了格外的彰显。

在《变法,法治及本土资源》这一篇中,他旗帜鲜明地驳斥了甚嚣尘上的关于“加强国家强制力来建立现代法制”的观点,指出必须从本土资源中演化创造适合于我们自己的法治。

一方面,他从社会学角度出发理解法的功能,“法并不在于变革,而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种可以大致确定的预期”,并由此出发分析到,西式法律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水土不服的根源在于我国社会自然演进的过程中没有形成类似的习惯、惯例,这等于依靠国家强制力建立起了一套民众完全陌生的制度,所以要想使这套法制契合于我国社会,必须经历一个漫长的时间。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苏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以其独到的视角和深刻的洞见,为我们理解中国法治的发展路径提供了极具价值的思考。

这本书没有局限于传统的法学理论框架,而是将目光投向了中国社会的现实,探讨了法治在本土资源中的生根发芽。

在书中,苏力先生开篇就提出了一个关键问题:中国的法治建设应当如何对待本土资源?他认为,长期以来,我们在追求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往往过于强调对西方先进法治经验的借鉴和移植,而忽视了本土资源的重要性。

这种做法可能导致法治在实践中遭遇“水土不服”的困境。

本土资源并非仅仅是历史上传承下来的传统,还包括当下社会中实际存在的各种非正式制度、习惯、风俗等。

苏力以秋菊打官司和山杠爷的故事为例,生动地展示了法律与本土秩序之间的冲突。

秋菊执着于“讨个说法”,却在最终的法律裁决面前感到困惑和迷茫;山杠爷以其传统的方式治理乡村,却触犯了现代法律。

这些案例让我们看到,法律的实施不能脱离社会的实际情况,否则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苏力强调,重视本土资源并不意味着对传统的全盘接受,而是要在现代法治的框架下,对本土资源进行合理的筛选和改造。

本土资源中蕴含着丰富的治理智慧和社会经验,这些可以为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补充。

比如,在一些乡村地区,民间调解机制在解决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种机制可以与现代法律的调解制度相结合,形成更具适应性的纠纷解决方式。

同时,苏力也指出了在利用本土资源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方面,不能因为强调本土资源而排斥法治的普遍原则和价值;另一方面,要防止本土资源中的一些落后因素阻碍法治的进步。

这就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保持清醒的认识,进行审慎的判断和选择。

书中还探讨了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

国家法作为正式的法律制度,具有权威性和普遍性;而民间法则在特定的地域和群体中发挥着实际的规范作用。

苏力认为,两者之间并非完全对立,而是可以相互协调和互补。

在一些情况下,国家法可以适当吸纳民间法的合理成分,增强法律的可接受性;而民间法也应当在不违背国家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发挥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现代中国,在‚政府应该用强制手段并移植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建立现代法律体系‛的呼声渐高情况下,苏力前辈振臂一呼,阐明中国应该把重点放在国内,利用中国‚本土资源‛来建立现代法治体系,并重点解析了‚本土资源‛——民间风俗习惯规则与国家立法的关系及‚本土资源‛对建立中国现代法治体系的重要作用。

本人有幸读到这本书,有些感悟,下面逐一表述。

<变法、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读了<变法、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文,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确定预期‛‚法律移植‛和‚本土资源‛三个词。

文中作者称‚法律的主要功能也许不在于变革而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种可以大致确定的预期,以便利人们的相互交往和行为。

‛个人认为,‚确定预期‛含义应该和稳定的秩序相似。

我们称法律为法律规范就很明显地说明了:法律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并以法律为准建立并维护一种秩序,使之规范化,确定化,以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去遵守,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减少‚交易成本‛,维护人们的利益。

所以法律的功能不是变革社会秩序,法律不是变革的力量。

相反,法律是一种‚稳定秩序的保守的力量‛。

作者在文中写到,许多学者主张‚更多并加快移植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以便同‚国际社会接轨‛。

后举例‚1960年为促进不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和经济发展,曾有一些西方学者主张这些国家实行法律移植‛,最后‚他们认为强制性的法律移植是不可能的,并
对法律移植进行了反思和批判‛。

从中可以看出,作者是不赞成法律移植的。

在此,笔者想浅谈一下‚法律移植‛。

从表面看,法律移植指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实际上,法律移植表达的意思是:在鉴别、认同、调试、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则、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的,使之成为为本国法律体系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摘自‚百度百科‛因此,此处的‚移植‛并不是指单纯的复制,即‚
法律移植‛不等于‚法律复制‛。

毋庸讳言,法律移植一词容易造成人们概念上的错觉。

而若被移植的生命体部分的新载体与原载体的差异大,则这种移植一般叫做嫁接。

那种‚用复制或有选择的复制别国法律地方法建立现代法治‛的观点很明显是荒谬的。

所以建议主张‚'移植'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这种方法的学者,以后不如称之为‚法律嫁接‛更合适,更容易让人接受而不至于产生误解。

至于‚本土资源‛,作者在文中指‚当代人的社会实践中已形成或正在萌芽发展的各种非正式制度‛,即中国民间的风俗习惯规则等本土的东西。

作者指出,中国现代法治建设应着重从本土资源中汲取、形成,这当然是正确的、不容臵疑的。

马克思主义者都知道矛盾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用两分法看问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等基本原理。

要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法治体系,必须从中国的本土资源中去找原材料,即从本土中取资源。

这样才是中国的、合适的。

<秋菊的困惑和山山杠爷的悲剧>
这一节中,作者举了《秋菊打官司》、《被告山杠爷》两个例子。

秋菊的丈夫骂村长‚断子绝孙‛被打,秋菊层层上告‚讨说法‛,最终村长被拘留,这种结果和秋菊‚讨说法‛的初衷相差甚远,秋菊困惑。

作者称国家立法提供了与秋菊真正想要的‚不对口‛的服务。

而山杠爷身为一个几乎与世隔绝的山村的村长,‚管教‛村里一个不孝敬婆婆的女青年时采用了‚游村‛这种在当地相当严厉的方法,女青年羞愧自杀,山杠爷因而被抓。

因执行‚民间法‛(这里的民间法指的是民间的风俗习惯规则而违反国家法。

上述两例似乎告诉我们,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对立冲突。

由此我想到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

‚民间法‛指的是民间的风俗习惯规则。

国家法治国家专门的立法,即有明文规定的具有相当强制普适性的法律。

国家法和‚民间法‛有密切联系。

他们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一种确定的预期、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都具有解决纠纷、维护公民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功能。

虽然国家法的强制普适性比‚民间法‛的相对普适性更广泛,两者维护人们利益的手段也不相同,但是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习俗规则的影响,‚民间法‛在解决纠纷时更便捷、更有利于减少成本。

鉴于此,笔者认为,国家法可以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部分承
认并借鉴‚民间法‛的纠纷解决机制,从而使国家法更贴近百姓生活,可预测性更强,普适性能得到更好的贯彻,也就是国家法的‚民间化‛。

另一方面,‚民间法‛也向国家法靠拢,慢慢的把两者结合起来,取长补短,优势互补。

也许有人认为,国家法‚民间化‛不利于‚同国际接轨‛。

笔者要说的是,同国际接轨是我国现代化法治建设的一个目标,但是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的不同阶段我们应该采用不同方法。

在中国国家法强制普适尚未得到很好贯彻的情况下,我们的目标是把国家法更好的贯彻下去,而不是大谈‚接轨‛。

文中作者称‚一些中国学者把中国司法传统不发展、人们不习惯上法庭诉讼的原因归结为‘厌讼’或‘耻讼’这种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笔者认为,那些学者说的‚厌讼‛或‚耻讼‛并不是仅仅指观念上的讨厌诉讼,而是指不愿意用诉讼这种方法解决纠纷,同样是基于自身利益、‚交易成本‛的考虑。

这与作者的观点是一样的,只是各位所站的角度不同而已。

详见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之<无讼>篇。

还有,作者在《被告山杠爷》一例后写到:当社区需要的制度供给不足时,社区内部就必然会产生这样(山杠爷那样的机制和权力行使着。

笔者不大赞同这一观点。

因为,众所周知,有人的地方就有‚法‛,所以,社区的这种纠纷解决机制是先于国家法律而存在的。

国家并不是给‚无法‛的社区供给‚制度‛,而是在后来用国家法去改变社区内部原有的‚法‛。

<法律规避与法律多元>
本文中作者列举了一个‚强奸案私了‛的案件,并分析了法律规避的合理性及国家制定法在法律规避中所起到的作用。

前面已经说过,国家法与‚民间法‛在一定程度上讲都是一种纠
纷解决机制,人们发生纠纷时规避国家法而选择‚民间法‛,原因尽人皆知:为‚减少交易成本‛。

一种是借助国家力量‚公了‛,一种是私了,目的都是为解决纠纷,维护公民利益。

两种途径择优而用。

而事实上法律规避现象大量存在,证明‚民间法‛普遍的适用性,利于维护人们的利益。

所以我们应该在相当情况下承认这种规避的合法性,并
逐渐使之规范化。

只在涉及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时候使用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

这样,法律实施所收到的社会效果会更好,《秋菊打官司》就是明证。

还有,作者所举‚私了案‛中有‚女方应以撤诉为回报‛这句话。

‚撤诉‛在本案中使用是错误的,这一点法律人都知道,但笔者还是认为作者在后文中把它指出来似乎更为恰当。

总之,作者在这三篇文中透彻分析现代中国国家法与民间风俗习惯规则的相互关系,强调这些本土资源对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并明确指明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途径与方向,读后让初接触法学的笔者有顿悟的感觉,受益匪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