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1号文人工调整测算表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57元)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1-11-08阅读次数:966)造计〔2011〕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85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人工费调整
人工费调整第一篇:人工费调整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11〕812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住建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为了切实反映建筑市场用工价格变化情况,积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经商省有关部门,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和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单位:元/工日附注: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67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方法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时,工资单价均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2、2012年2月1日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2012年2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调增,施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原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资单价调整时应扣除原让利部分。
3、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其他1、本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2、建设工程预算工资直接关系到施工工人的切身利益。
请工程建设各方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标准进行工程计价。
明年我省将改变现行做法,研究出台建设工程预算人工工资单价的有效调整办法,实现预算工资单价的动态调整。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二篇:关于人工费调整(2008)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8〕66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定额人工费调整
定额人工费调整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8302)造计〔2010〕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预算编制依据
编制说明
一、定额套用依据:《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5-2013及《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DBJD25-47-2013、《甘肃省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2010)。
二、基价套用依据:甘建价【2013】540号文《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DBJD25-51-2013)、《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DBJD25-52-2013)、《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DBJD25-54-2013甘建价【2013】8号文《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汇编》、甘建价【2013】542号文《甘肃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甘肃省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2010)白银地区基价编制。
三、费用计取依据:本预算取费按《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13)585号)要求:按三类工程取费。
四、人工费调整依据:甘建价【2013】541号文《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进行调整。
五、材料计价依据:本预算主要一类材料价差执行武都市建委发布的2015年白银市第一季度指导价进行调整。
六、税金依据甘建价【2011】215号文进行调整。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2001-2013年)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目录1.苏建定2001(401)2.苏建定2005(65)3.苏建定2006(276)4.苏建定2008(66)5. 苏建价〔2010〕494号6.苏建价〔2011〕812号7.苏建函价〔2013〕111号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定(2001)401号关于调整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为了落实国家工资政策,提高建筑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切实解决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与建筑市场相比偏低的实际状况,根据我省有关工资调整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预算工资标准,具体办法如下:一、我省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定额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到26元/工日。
装饰工程调整到30~40元/工日。
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新定额的,预算工资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如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作独立费处理,不取费;如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进入直接费,作为取费的基数。
四、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35元/工日,点工调整为29元/工日;装饰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40元/工日,点工调整为35元/工日。
五、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的执行时间为二00二年一月一日,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定(2005)65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厅、局:根据全省各地调查反映的情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普遍偏低,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稳定队伍,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标准化井场建设方案
标准化井场建设方案建设内容平整井场:挖高填低,整铺碎石;_ 、安装防护栏;三、井口防腐;四、方井防渗处理;五、操作平台制作;六、标识标牌制作。
预算汇总标准化井场建设预算汇总详细建设方案一、平整井场:挖高填低,整铺碎石;1、平面布置:2、清单计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安装防护栏: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投产井井场标准化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栏安装第1页共1页三、井口防腐焦页 1#平台标准化井口整改统计(单井费用共计47775.67 元)一、单井工作量(维保部分: 26275.67 元):采气树方井抽水,清理方井池油泥,由人工转运到污水池。
人机消耗:双排座 1*1.5=1.5 台班,普工 4*1.5=6 工日,人工转运污水、油泥运距200m,普工6个,40m3水泵1*1.5=1.5台班,8.5KW发电机1.5台班。
采气树清理油污,采用高压水泵清洗,去油污用洗洁精擦洗。
人机消耗:双排座 1*1=1 台班,普工 5*1=5 工日, 60Mpa/500 升高压水泵 1*1=1 台班,自购洗洁精 5Kg。
拆除及安装井口阀门手轮 25 个。
人机消耗:双排座 1*2=2 台班,普工 2*2=4 工日。
机械打磨人工除中锈(阀门及采气树)。
工作量为:动力工具除中锈 51 〃,双排座1*1.5=1.5台班。
井口阀门防腐喷漆20 〃(环氧富锌底漆 2遍,环氧云铁中间漆1遍,聚氨酯面漆2遍)。
机械消耗:双排座 1*1.5=1.5 台班, 8.5Kw 发电机 1*1.5 台班,打气泵 1*1.5=1.5 台班。
采气树防腐喷漆31 〃(环氧富锌底漆2遍,环氧云铁中间漆1遍,聚氨酯面漆2 遍)。
机械消耗:双排座 1*1.5=1.5 台班, 8.5Kw 发电机 1*1.5 台班,打气泵 1*1.5=1.5 台班。
7、方井池现场清理,水泥砂浆涂抹。
工作量为:水泥砂浆涂抹方形池底部和四周共64 〃,双排座1台班。
三层脚手架安装及拆除。
电力建设预算2013定额-第四册输电线路-章节说明
第四册输电线路工程第1章工地运输说明一、内容包括:人力运输、拖拉机运输、汽车运输、船舶运输、索道运输。
二、工作范围:工地运输是指装置性材料自工地集散仓库(材料站)运至沿线各杆、塔位的装卸、运输及空载回程等全部工作。
其中,索道运输的工作范围包括上料点和下料点材料堆放、场地平整。
三、各类材料的含义:1.“混凝土杆”是指以离心式机制的整根及分段混凝土杆、混凝土套筒及混凝土横担等。
2.“混凝土预制品”是指以人工浇制、机械振捣的混凝土制成品或半成品,如底盘、拉盘、卡盘、叉梁、盖板等。
3.“线材”是指导线、避雷线、耦合屏蔽线、拉线、电缆、光缆。
4.“塔材”是指铁塔钢材,分为角钢塔材和钢管塔材。
5.“钢管杆”是指以钢板压制、焊接形成的整根或分段钢管杆。
6.“金具、绝缘子、零星钢材”是指金具、绝缘子、电杆用的横担、地线支架、拉棒、拉杆、抱箍、连接金具、防振锤、间隔棒、铸铁重锤、接地管(带)材、螺栓、垫圈、地脚螺栓等。
7.“超长合成绝缘子”是指用于交流电压等级750kV及以上、直流电压等级±500kV及以上输电线路的合成绝缘子。
四、装置性材料的单位运输重量按表1-1计算。
1 / 16注1.表中未列入的其他装置性材料按净重计算。
2.W为理论重量。
五、其他说明。
1.工地运输的平均运距计量单位为“km”。
凡用汽车、船舶运输时,其平均运距不足1km者,按1km计算;用拖拉机、人力运输时,其平均运距保留两位小数。
2.船舶、拖拉机、汽车运输中均已综合考虑了车、船型式,路面、河流级别和一次装、分次卸等因素,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换算。
3.采用张力架线,线材不计人力运输。
4.计算塔材装卸、运输重量时,铁塔用螺栓、脚钉、垫圈等计入塔材重量。
5.索道运输按水平运输考虑,索道运输距离为上料点到下料点之间的水平投影距离。
弦倾角是指索道承载索上料点、下料点之间连接线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
弦倾角超过10°时,索道运输人工、机械可按表1-2中系数调整,装卸不做调整,初步设计无法确定弦倾角时,亦可按采用索道运输线路段的相应地形进行调整。
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
附件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的测算、发布和实施工作,科学反映不同时间和不同地区价格水平差异,合理确定工程投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以下简称“预规”)和《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3年版)》(以下简称“定额”)为计价依据,编制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时,对定额内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价格水平的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所在地编制基准期价格与概预算定额价格之间的时间差及地区差水平调整。
第四条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基准期价格水平与定额编制价格水平之间的价差计算:发电和电网工程的人工费均以系数的形式进行调整;发电安装工程和电网安装工程的材料及机械费以系数的形式进行调整;发电建筑工程和电网建筑工程按照本办法中给定的典型材料及机械种类、品种及规格等直接进行价差调整。
第二章人工费调整第五条定额人工费每年调整一次,分别按照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采用综合系数法进行调整(见附件1)。
不分工种(普通工、技术工)、安装工程不分专业(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输电线路安装工程和调试工程),计算时按照对应定额基价中人工费总额乘相应的调整系数。
第六条各地区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是参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各地区人工信息价格,或当地定额与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本地区定额人工价格,但其组成内容要与电力建设工程预规和定额所规定的组成内容相一致,进行转化后综合取定。
第七条定额人工费综合调整系数计算公式:建筑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转化后当地建筑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定额普通人工工日单价)*0.79] *100%-1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转化后当地安装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定额普通人工工日单价)*0.72] *100%-1第八条定额人工费调整金额计算公式:定额人工费调整金额合计=建筑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合计 + 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合计建筑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合计=建筑工程定额基价人工费总额*建筑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合计=安装工程定额基价人工费总额*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此处安装工程包括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输电线路安装工程和调试工程。
安徽人工调整文件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8264)造计〔2010〕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7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
附件1: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注:1.此表为调整后的建筑、市政、机械土石方、仿古建筑、炉窑砌筑、建筑修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件规定,建筑、构筑物、仿古建筑、炉窑砌筑、建筑修缮、道路、桥梁、隧道、其
他市政均以税前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为基础计算,机械土石方工程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注: 1.此表为调整后的装饰、安装、市政安装(含给水、燃气安装及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人工土石方、园林、绿化、单拆除、安装修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件规定,装饰(含幕墙工程)、安装、市政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以人工
费(含价差)为基础计算;单拆除、安装修缮工程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人工土石方工程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附件3:
2013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工程计价表格
封-2
工程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小写):
(大写):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写):
(大写):
工程造价
招标人:咨询人:
(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审核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时间:年月日
表-04。
关于调整安徽2013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安徽2013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第一篇:关于调整安徽2013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安徽2013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建标(2013)44号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建标(2013)44号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附件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一、各费用构成要素参考计算方法如下:(一)人工费公式1:人工费=∑(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年平均每月法定工作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平均月计件计时生产工人平均月工资日工资单价=)()(+++、注:公式1主要适用于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自主确定人工费,也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计价定额确定定额人工单价或发布人工成本信息的参考依据。
公式2:人工费=∑(工程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日工资单价是指施工企业平均技术熟练程度的生产工人在每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规定从事施工作业应得的日工资总额。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定日工资单价应通过市场调查、根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参考实物工程量人工单价综合分析确定,最低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普工1.3倍、一般技工2倍、高级技工3倍。
工程计价定额不可只列一个综合工日单价,应根据工程项目技术要求和工种差别适当划分多种日人工单价,确保各分部工程人工费的合理构成。
注:公式2适用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计价定额时确定定额人工费,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二)材料费1.材料费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2.工程设备费工程设备费=∑(工程设备量×工程设备单价)工程设备单价=(设备原价+运杂费)×[1+采购保管费率(%)]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1. 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台班折旧费+台班大修费+台班经常修理费+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车船税费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确定计价定额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时,应根据《建筑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算规则》结合市场调查编制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2013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共五则)
2013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共五则)第一篇:2013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2013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3年第一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8%;市政工程人工指数为18%。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第二篇:2012年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辽宁)2012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2年第一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5%;市政工程人工指数为15%。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2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2年第二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9%;市政工程人工指数为19%。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2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2年第三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32%;市政工程人工指数为22%。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2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2年第四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6%;市政工程人工指数为16%。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第三篇: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定额偏低的报告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定额偏低的报告桂林市建筑业协会:我市现执行《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1]21号)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如下:(一)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为: 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 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定额人工费调整
关于对成都市等20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de)批复
川建价发〔2015〕40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de)请示收悉.根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de)通知(川建价发[2014]33号)(de)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20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de)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6年1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6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de)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de)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de)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de)基础(税金除外).
四川造价管理站
2015年11月30日。
人工调整
关于转发山西省建设厅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
知
晋水工市场〔2008〕36号
局属各单位:
随着新的劳动法的颁布实行,“三农”政策的深入贯彻,社会平均工资不断增长,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呈现一定程度的供不应求,导致建筑业劳务市场价格的进一步上涨。
为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引导我省建筑业有序健康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晋建标字[2007]54号)的基础上,对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2005年修缮预算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进行再次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单价30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36元/工日调整为43元/工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随之调整,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
签证工建筑安装工程调整为41.4元/工日,装饰装潢工程调整为48.4元/工日,调整后的签证工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二、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二OO八年四月二十日
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
人工主要工程材料价差调整规定
人工、主要工程材料价差调整规定第一条本规定的目的为消除拆迁对工期的影响,推进新线工程建设,参考省建设厅《粤建价函[2007]402号》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仅适用于因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原因导致工期滞后的地铁工程合同。
第三条人工、主要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基本原则3.1 人工、主要工程材料调价的项目:由承包商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的工程项目。
包括:土建工程:明(暗)挖车站及附属工程的土建工程,明(暗)挖区间及附属工程的土建工程,盾构及附属工程的土建工程,高架车站及附属工程的土建工程,高架区间及附属工程的土建工程;车辆段工程;轨道工程;供电安装工程;弱电安装工程;主变电站工程;车站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包括公共区铝板吊顶、彩色玻璃墙面、搪瓷钢板墙面、天然石材地面、不锈钢栏杆、票亭、商铺装修工程以及钢结构安装工程、出入口雨蓬安装工程)。
3.2人工、主要料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的合同基准日期为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非招标工程为合同生效日期前28天的日期。
合同中已明确基准日期的按合同执行。
)价格10%时,按本规定调整人工、主要工程材料价差,并以此调整合同价格。
3.3 人工调价原则:所有工程项目的模板、脚手架、支撑体系、合同开项中的“前期准备与辅助工程”所包含项目不予调整人工差价,完成永久工程或设计施工工艺所必须的工程所需要的且在投标文件或合同变更中进行了单价分析的项目予以调整人工价差。
人工调差仅对直接费中人工费调整。
3.4调整价差的主要工程材料品种下列构成永久工程或设计施工工艺所必须的工程所需要的主要工程材料可以调整材料价差,本规定其他未列明的工程材料不予以调差,但合同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所有工程项目的模板、脚手架、支撑体系、合同开项中的“前期准备与辅助工程”所包含的工程材料不予调价,其他调整价差的主要工程材料品种根据不同工程项目分类如下:土建工程:水泥(含盾构管片中水泥)、钢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