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0法考背诵考点:减刑、假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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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尊敬的xx执政机关:我代表被告人xxx(姓名/编号)提请对其进行减刑和假释审查,并就此向贵机关提交本建议书。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及案件回顾被告人xxx,男/女,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现年xx岁。

身高xxcm,体重xxkg。

籍贯为xxxx,目前在xxxx服刑(如果有)。

被告人犯案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

案件案由(简要说明案件概况和被告人涉罪的事实),最终定罪为××罪名,被判处××年有期徒刑。

二、被告人的表现和改造情况被告人自入狱以来,积极参与各项罪犯改造及法制教育活动,在监狱的团体活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其通过参加法制教育课程、心理疏导及职业培训,逐渐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并表示深感悔过自新的决心。

被告人在服刑期间,无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遵守监狱规章制度,获得了监狱方面的肯定和表彰。

据狱警和司法工作人员的反馈,被告人表现出了改过自新、积极向上的态度,并已完全融入监狱生活。

三、被告人家庭背景及社会关系被告人出生在一个普通工薪家庭,父母在他年幼时离异。

他的父亲/母亲经济条件一般,无法提供良好的教育和生活环境。

被告人年幼时缺乏父母关爱和正确的人生指导,这导致他在成长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然而,被告人在服刑期间通过心理疏导及自我反省,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寻求改变。

被告人在犯罪前并无相关前科记录,其全家成员及周边邻居对他的评价普遍较好。

同时,被告人还表现出强烈的悔过之心和改正错误的决心,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四、社会保障和支持措施被告人在申请减刑和假释后,将得到家人的全力支持和社区相关机构的监护。

他的家庭已经着手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和教育援助,以确保他能够适应社会生活,并尽快恢复正常工作和生活状态。

被告人家人在此申请中提供了书面保证,并表示将全力以赴监督被告人的日常行为和社会适应能力。

此外,社区相关机构也将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以帮助被告人顺利回归社会,并尽早实现自我教育和职业技能的提升。

2020法考笔记第6章 假释、缓刑、减刑和监外执行

2020法考笔记第6章 假释、缓刑、减刑和监外执行

什么在阻碍你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被称为中国第一考,历年通过率都在10%上下浮动,身边有人考了四五次都没有通过,那么为什么法考这么难呢?我想不外乎下面几个原因:一是复习资料太多了!!!光法条汇编估计在三百万字,真题加解读也得在二百万字左右,仅这些就超过了五百万字,按每小时一万字,这些资料读一遍需要500小时,你一天能拿出多少时间来复习?二是时间跨度太长了!正如第一条说的,读完一遍资料就需要超过500小时的话,在职人员大概一天能挤出5个小时来复习,共需要100天,问题是,这100天是你读一遍的时间,而想过法考,除了天才,复习一遍肯定是不行的!三是资料多、时间长直接影响记忆质量。

就算你不怕占线拉长,拿出一年的时间来复习个三四遍,对100天以前第一遍复习的知识点,你第二遍复习的时候能想起来多少?而且一年的时间都在复习,你精神上有这个毅力,体力上你也未必受得了,有人复习时间过长,以至于见了法条就要吐。

四是复习资料太杂。

例如某个知识点,既可能在刑法总则上出现,还可能在刑诉法中出现,也可能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在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出现,这些知识点,有相同的,有相似的,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都难以很好的掌握。

因此,为了顺利通过法考,我们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那就是减少复习资料的数量?但是复习资料就在那里,不会自己自动减少,有什么办法减少复习资料的数量呢?办法自然是有的!首先,我们平时的复习用的法条,主要是法律和司法解释,而司法解释无疑是对法律某些条款的进一步说明。

但是我们平时看的时候,因为法律和各种司法解释分布在是两套甚至多套资料中,我们在看的时候显然不能兼顾,如果把司法解释与法律条款结合在一块呢?是不是既方便了法条条款的理解,又节省了时间?还可以把两者重复的内容删掉,这样的复习资料是不是简化了不少?其次,把历年真题考点融入到法条当中。

法考考什么?90%以上是考对法条的理解。

我们做真题,主要是要找出真题背后的考点,而考点的背后就是法条,如果我们能把历年真题的考点都找出来,然后放在法条理解中,重点解析,是不是效果会更好呢?再次,要清楚你正在复习的某些法条是废止法条或有效法条。

减刑(假释)申请书7篇

减刑(假释)申请书7篇

减刑(假释)申请书7篇第1篇示例:尊敬的法院领导:您好!我是某某监狱的在押人员XXX。

我在此向法院提交一份减刑(假释)申请书,恳请法院审慎考虑并给予我减刑或假释的机会。

我深刻反思自己以往的错误行为,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对亲人也造成了沉重的打击。

我深感悔过和自责,决心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我在监狱里通过学习和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文化素养和职业技能。

我参加各种教育、文化、技能培训活动,在心理辅导中认真总结自己的过去,明确了自己的未来方向。

我不断努力,希望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已经改变,可以重新融入社会,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我由衷地感谢监狱的管理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我的关爱和帮助,他们的支持和鼓励使我坚定了改过自新的信心。

我希望通过减刑或假释,可以早日回到家人身边,继续奋斗,为家庭和社会做出贡献。

希望法院能够审慎考虑我的申请,给予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会珍惜这个机会,认真悔过改过,重新投入社会,在未来的日子里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再次感谢法院领导的审阅和关注,谢谢!此致敬礼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第2篇示例:尊敬的假释委员会:我是某监狱的一名服刑人员,在这里已经度过了数年的生活。

我写这封申请书,希望您能审慎考虑我的减刑申请。

我要承认我所犯下的错误,并深感悔意。

我知道自己的过错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不必要的伤害,我深感愧疚。

自从被关押以来,我反思了自己的行为,并意识到了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和对家人的爱。

我下决心要改正自己的错误,重新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在监狱里,我积极参加各种教育和职业培训,努力提升自己的素质和技能。

我也参加心理辅导,学会了控制情绪和应对挑战。

我深知自己的不足,但我相信只要有机会,我一定能够改变自己,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除了自身的改变,我也有家人需要我。

在去监狱前,我并没有意识到家庭的重要性,直到我被关押以后,我才意识到家人的爱和支持是多么宝贵。

最新2020法考背诵考点:减刑、假释范文精选

最新2020法考背诵考点:减刑、假释范文精选

(一)减刑、假释的概念1、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由人民法院依法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2、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定期限的服刑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二)减刑、假释的对象和条件其内容列表如下:减刑假释适用对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条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2)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①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②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③对于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3)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但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注意】(1)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减刑制度的适用范围。

(2)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因前述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三)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注释:2014年实施的《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对2013年实施的新《高法解释》关于减刑、假释的程序规定进行了修改,以下均以《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为准。

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范本

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范本

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范本关键信息项:1、罪犯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罪名、原判刑罚、服刑起止时间。

2、服刑表现:认罪悔罪情况、遵守监规纪律情况、劳动改造表现、学习教育情况。

3、奖惩情况:获得的奖励、受到的处罚。

4、减刑假释建议:建议减刑的幅度、假释的条件及理由。

1、罪犯基本信息11 姓名:罪犯姓名12 性别:性别13 年龄:年龄14 罪名:罪名15 原判刑罚:刑罚内容16 服刑起止时间:自起始日期至当前日期2、服刑表现21 认罪悔罪方面罪犯在服刑期间,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真诚悔罪,主动向管教干部汇报思想动态,积极接受教育改造。

211 认真参加各类法制教育课程,深入学习法律法规,撰写了多篇深刻的认罪悔罪心得,表现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深刻反思和自责。

212 在与其他罪犯的交流中,能够以自身的教训警示他人,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22 遵守监规纪律方面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教干部的管理和指挥。

221 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保持良好的生活秩序。

222 在劳动、学习和集体活动中,能够遵守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23 劳动改造表现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努力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231 熟练掌握劳动技能,工作效率高,产品质量优良,多次受到劳动岗位负责人的表扬。

232 发扬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帮助其他罪犯解决劳动中遇到的问题,为提高整个劳动小组的生产效率做出了贡献。

24 学习教育方面认真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41 在思想教育课程中,积极发言,分享自己的学习体会,思想认识有了显著提高。

242 刻苦学习文化知识,通过自学和参加辅导课程,在文化考试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243 积极参加职业技术培训,掌握了一技之长,为回归社会后就业创造了条件。

3、奖惩情况31 奖励情况在服刑期间,罪犯多次获得表扬、记功等奖励。

311 具体时间 1,因表现突出,获得表扬一次。

减刑申请书(假释申请书)

减刑申请书(假释申请书)

减刑申请书(假释申请书)
尊敬的XXX先生/女士:
我是XXX(申请人姓名),目前正在XXX(服刑地点)服刑,我特此向贵府提交本减刑申请书,希望能够获得减刑并获得假释。

首先,我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深感懊悔和愧疚。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给社会和他人带来了不可挽回的伤害,对此我深感痛心,并对自己的行为负有极大的内疚感。

在服刑期间,我积极参与各项改造活动,努力改变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以期能够重新回到社会,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其次,我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参与各项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的学习。

我参加了XXX(相关教育培训或职业技能学习的具体项目),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通过学习,我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明白了一个健康、正直的生活方式的重要性。

我承诺,一旦获得假释,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改造自己,为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最后,我深知假释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决定,我将严格遵守相
关规定和要求。

我会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遵守社区规章制度,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我将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履
行假释期间的各项义务,以证明自己的改变和决心。

综上所述,我诚恳地请求贵府能够审慎考虑我的减刑申请,给
予我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我相信,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和改变,
我能够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并为自己的家庭和社会做出贡献。

再次衷心感谢贵府对我的关注和审查,期待能够获得贵府的支
持和帮助。

此致。

敬礼。

XXX(申请人姓名)。

日期:。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假释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假释
(2)累犯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对于此类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3)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如果都属于上述犯罪,合并执行10年以上,也不得假释;如果有的罪行属于非暴力犯罪,有的罪行属于暴力犯罪,即使合并执行10年以上,但是暴力犯罪单独刑期在10年以下,也可以适用假释]
实质条件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提前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消极条件
累犯与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易错点提示:(1)因上述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假释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假释。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刑法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在此提醒考生一定要给予足够重视。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刑法中的重要考点假释的名师讲义,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减刑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数罪并罚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缓刑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立功
本质
余刑的暂缓执行制度(条件成就的,原判刑罚视为已经执行完毕)
适用条件
前提条件
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包括被判处死缓后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
刑期执行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实际执行10年以上。(允许期限条件存在例外,特殊情况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程序条件
同于减刑
假释犯的考察
考察期限
有期徒刑为剩余刑期、无期徒刑为固定期限10年法律教育网整理
考察内容
同于缓刑:遵纪守法;活到报告;会客规定;迁居申请。

减刑 假释建议书范文精简版

减刑 假释建议书范文精简版

减刑假释建议书减刑假释建议书1. 引言2. 减刑和假释概述2.1 减刑定义减刑是指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对罪犯依法进行刑期减少的一种刑罚改变方式。

减刑的目的是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对罪犯的改造和教育,促使其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

2.2 假释定义假释是指在罪犯服刑期满或者符合特定条件下,以决定罪犯暂时离开监狱并接受社会矫治的一种刑罚改变方式。

假释的目的是帮助罪犯重新适应社会生活,改变犯罪行为,实现社会再教育的目标。

3. 减刑和假释的目的与原则3.1 目的减刑和假释的目的是促进罪犯的改造和社会融入,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 促使罪犯认识到错误并进行自我反省;- 通过减刑和假释,提供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减少监狱的人员压力,优化刑罚资源的分配。

3.2 原则减刑和假释的实施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公正原则:减刑和假释的决定必须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证法律权益的平等;- 人道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罪犯,应给予人道关怀和保护,保障其基本权益;- 社会风险原则:减刑和假释的实施必须在客观评估罪犯是否对社会构成威胁的基础上进行;- 教育矫治原则:减刑和假释应将改造罪犯和防止再犯罪作为重要目标,通过教育和矫正方法帮助罪犯重回社会。

4. 改进减刑和假释制度的措施4.1 设立准入标准在减刑和假释的决定中,应该设立准入标准,确保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才能享受减刑和假释的权利。

这样可以防止对社会构成威胁的罪犯过早获得自由。

4.2 加强罪犯教育和改造加强罪犯的教育和改造是减刑和假释制度的核心。

应通过开展职业培训、心理疏导等方式,帮助罪犯提升职业技能、改变行为模式,提高其重新融入社会的能力。

4.3 定期评估罪犯改造情况在减刑和假释的过程中,应定期对罪犯的改造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减刑和假释的效果最大化。

4.4 加强社会支持和监督对于已经获得减刑和假释的罪犯,在重新融入社会的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和监督,帮助其实现合法生活方式,避免犯罪。

减刑申请书假释申请书精选3篇

减刑申请书假释申请书精选3篇

减刑申请书(假释申请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监狱(劳改队):******罪犯本人的基本状况和案由状况:******罪犯本人自入监(或上次减刑)以来悔改表现及立功表现:******申请减刑或假释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正式提了减刑或假释申请。

敬请审核申请人:**********年**月**日减刑申请书假释申请书(第二篇)[你好,我是一名Open作者XX。

以下是一个简洁的“减刑申请书/假释申请书”的合同范文,同时提供了中文摘要和注意事项。

根据具体情况,你可能需要调整该范文以符合你的要求和法律规定。

]标题:减刑申请书/假释申请书摘要:本减刑申请书/假释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由下述律师代表申请人向有关当局提出减刑/假释申请。

申请书尊敬的有关当局:我代表我的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XXXX,现就其获得减刑/假释一事向贵机构提出以下申请:第一部分:案件概况1. 申请人是因(指明罪行)于(指明时间)被(指明法院)判处有关刑罚。

2. 案件编号:(指明编号)3. 判决书发布日期:(指明日期)4. 刑期起始日期:(指明日期)5. 剩余刑期:(指明时间)第二部分:减刑/假释申请理由根据申请人及其辩护团队的深入研究,我们认为申请人应该获得减刑/假释,基于以下理由:1. 刑满释放前表现良好:申请人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参加各种改造和教育活动,展现出改过自新的潜力和决心。

2. 社会适应能力:申请人具备适应社会环境的能力,已经接受了相关的培训和辅导,确保能够顺利回归社会。

3. 家庭关系和支持:申请人家庭团结和睦,对其重返社会提供了全力的支持和帮助。

4. 就业机会:申请人已积极寻找合适的就业机会,并找到了意愿雇佣其的雇主,将为其提供稳定的工作和生活保障。

第三部分:附加材料申请书附带以下材料作为支持文件:1. 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和背景调查报告。

2. 健康证明报告。

减刑假释会议发言稿范文

减刑假释会议发言稿范文

减刑假释会议发言稿范文尊敬的XXX先生/女士,亲爱的各位评委:大家好!我是来自XXX监狱的XX,今天非常荣幸有机会站在这里向大家发表我的观点和建议。

首先,我要强调减刑假释对于囚犯的重要性。

减刑假释是刑罚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旨在为已服刑囚犯提供机会改过自新,重返社会,并在社会中重新开始。

减刑假释是刑罚的最后一环,它不仅能够减轻监狱的负担,还能够通过有效的社会再适应,逐渐消除罪犯的歧视和社会排斥,实现打破犯罪循环的目标。

其次,我认为在考虑减刑假释时,我们应该充分考虑犯罪行为与人的改变。

不同人在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下犯罪,他们的犯罪原因和动机也各不相同。

因此,在对待减刑假释的问题上,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犯罪行为的背后,努力了解罪犯的现实情况和内心需求。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加客观地评估罪犯的改造程度和融入社会的潜力,为其提供减刑和假释的机会。

此外,为了确保减刑假释的有效性和对社会的安全不构成威胁,我们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机制和规范。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对罪犯的全面评估,包括心理、行为和社会适应的各个方面,以更全面地了解罪犯的改造情况。

其次,应该建立健全的改造教育体系,提供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帮助罪犯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生活观念。

最后,我们还应注重对罪犯的监督和帮助,为其提供适当的社会支持和康复服务,确保其在社会中的顺利重返。

在结束我的发言之前,我想强调一个重要观点,那就是减刑假释是一种帮助罪犯改过自新的方式,但并不意味着对罪行的妥协和放任。

我们应该坚持“罚罪与教化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向罪犯明确责任和惩罚,又要关注其改造和重返社会的机会。

感谢各位评委和听众们的聆听,这是我对减刑假释问题的一些观点和建议。

非常期待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其他有关减刑假释问题的不同观点。

谢谢大家!。

减刑假释建议书

减刑假释建议书

减刑假释建议书减刑假释建议书尊敬的**(相关部门名称)**:首先,我们对贵部门一直以来对于社会治安与犯罪问题的努力表示赞赏与支持。

在此,我们针对一名服刑人员申请减刑和假释的个案,给予一些建议与倡议,希望能够为案件审查提供和参考。

一、个案背景:根据我院收到的相关材料和案件调查,该服刑人员**(姓名)**因**(罪名)**犯罪行为被判刑,并已在**(刑期起始日期)**开始执行有期徒刑。

经对该服刑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考量,我们认为以下因素应当纳入评估:1. 个案罪行情节:详细描述罪行性质、时间、地点以及嫌疑人在案件中所起的角色等。

通过对罪行程度的评估,可以体现出该服刑人员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2. 服刑表现和改造情况:陈述该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改造情况,包括是否认罪、是否积极参与关押期间的法律知识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等。

同时,可以附上相关的表扬信或者惩罚记录。

3. 假释条件:阐述该服刑人员适用假释的条件,如行为表现是否良好,是否有悔罪表现,对案件的危害程度以及与社会融合的能力等。

二、减刑和假释建议:基于对个案背景的认真研究和仔细分析,我们愿意提出以下减刑和假释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1. 减刑建议:根据该服刑人员的罪行情节和服刑表现,建议酌情减少其刑期。

我们认为减刑可以体现对服刑人员积极改造的鼓励,同时有助于降低刑场拥堵压力和提高对其他有罪人员的惩罚力度。

2. 假释建议:若该服刑人员符合假释条件,我们推荐对其进行假释。

通过假释措施,他可以重新融入社会,并在特定的时间内接受相关监管和辅导。

我们建议制定明确的假释计划,为其恢复正常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指导。

三、附件清单:为了更全面地了解个案情况,我们建议谨慎评估以下附件(根据实际案件添加):1. 案件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材料;2. 服刑人员在监狱期间的表现记录和离监证明;3. 对犯罪性质和严重性的分析报告;4. 个案相关人员的调查报告。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为确保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以下是本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根据实际案件添加):1. 刑期:指被判决的刑罚执行的时间段。

法律减刑的著名案例分析(3篇)

法律减刑的著名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陈某某,男,1980年10月出生,高中文化,原为某市某公司职员。

2008年7月,陈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逮捕。

2009年1月,陈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陈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10年3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在服刑期间,陈某某表现良好,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改造,取得了较好的改造效果。

二、减刑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刑:(一)确有悔改表现,认罪服法;(二)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

三、减刑过程陈某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改造,取得了较好的改造效果。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认真遵守监规,无违反监规纪律的行为。

2. 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陈某某在服刑期间,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道德水平和职业技能。

3. 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陈某某在监狱内从事劳动改造,勤奋努力,表现良好,多次被评为劳动模范。

4. 有立功表现。

陈某某在服刑期间,为监狱的安全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及时发现并举报了一起在监狱内部发生的重大诈骗案件,避免了国家财产的损失。

5. 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

陈某某在服刑期间,还积极参与监狱组织的公益活动,帮助其他罪犯改造,传递正能量。

根据以上情况,陈某某符合减刑条件。

2015年5月,陈某某的减刑申请得到了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2015年5月起至2020年5月止。

法律减刑案件(3篇)

法律减刑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被告人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李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多次获得表扬,且有悔罪表现。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李某符合减刑的条件。

以下是本案的详细情况和分析。

二、案件事实1. 犯罪事实:李某因与他人发生争执,持刀将对方刺伤,致对方重伤。

经法院审理,李某被认定犯有故意伤害罪。

2. 判决结果: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八年。

3. 服刑期间表现:李某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监狱纪律,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多次获得表扬。

同时,李某也表现出悔罪态度,主动承认错误,并向受害人赔礼道歉。

三、减刑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李某符合减刑的条件:1. 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2.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管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3.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没有再犯罪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4. 罪犯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四、减刑程序1. 提出减刑建议:监狱根据李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2. 法院审理: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李某的减刑案件进行审理。

3. 公开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减刑案件应当公开审理。

4. 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符合减刑条件,依法对其减刑。

五、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的减刑依据为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

2. 减刑原则:本案的减刑体现了我国刑罚的宽严相济原则,既惩罚了犯罪,又体现了对罪犯的关怀和教育。

减刑 假释建议书

减刑 假释建议书

减刑假释建议书减刑假释建议书一、背景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减刑和假释是对服刑人员的一种法定人道主义措施,旨在促使罪犯改恶从善,重新融入社会。

在此背景下,我根据案例分析和相关法律法规,就某服刑人员申请减刑和假释的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二、个人情况分析该服刑人员名为张某,男性,现年40岁。

他于2010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目前已服刑8年。

在服刑期间,张某表现出积极的改造态度,参加了监狱组织的各项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了相应的证书。

他还积极参与文体活动,表现出良好的心理状态和社交能力。

三、案件分析1. 犯罪情节分析张某犯罪时年轻,由于当时与受害人发生争执,情绪失控,导致了不可挽回的伤害。

然而,经过多年的反思和自我教育,他已经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并表示愿意积极改过自新。

2. 社会危害性分析根据对张某的了解和评估,他没有再次犯罪的倾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未来有了明确的规划。

他表示愿意为社会做出贡献,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与家人团聚,为家庭提供稳定的经济支持。

四、减刑建议1. 刑罚执行情况张某在服刑期间表现出良好的行为表现,积极参与各项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了相应的证书。

他没有违反监狱规定,也没有再次犯罪的记录。

他与其他服刑人员的关系良好,能够与他人和平相处。

2. 社会适应能力张某在服刑期间展现出积极的改造态度,他通过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了自身的社会适应能力。

他表示愿意积极融入社会,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与家人团聚,为家庭提供稳定的经济支持。

3. 家庭状况张某的家庭状况稳定,他有一位忠实的妻子和两个年幼的孩子。

他的妻子一直支持他的改造工作,并表示愿意与他一起面对未来的生活。

张某希望能够回到家庭中,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并承担起丈夫和父亲的责任。

五、假释建议基于以上情况分析,我认为张某符合假释的条件,建议如下:1. 减刑建议:鉴于张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参与改造工作,没有再次犯罪的记录,建议将他的刑期减少2年,即提前2年假释。

减刑假释案件适用法律(3篇)

减刑假释案件适用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减刑假释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旨在激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减少监狱的负担,同时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减刑假释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本文将从减刑假释的概念、法律依据、适用条件、程序以及争议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减刑假释的概念及法律依据1. 概念减刑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根据其表现,适当减少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因表现良好,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附条件地提前释放。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刑。

”第八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假释。

”三、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1. 减刑的适用条件(1)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2)减刑后,原判刑罚的剩余刑期足以惩罚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

2. 假释的适用条件(1)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认罪悔罪;(2)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犯罪分子不再危害社会;(3)假释后,犯罪分子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四、减刑假释的程序1. 减刑的程序(1)犯罪分子提出减刑申请;(2)监狱对犯罪分子的减刑申请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4)人民法院依法对减刑建议书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2. 假释的程序(1)犯罪分子提出假释申请;(2)监狱对犯罪分子的假释申请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4)人民法院依法对假释建议书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五、减刑假释的争议问题1. 减刑假释的标准问题减刑假释的标准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如何准确把握犯罪分子的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成为司法人员关注的焦点。

减刑 假释建议书

减刑 假释建议书

减刑假释建议书减刑假释建议书一、背景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表现,考虑减刑或假释的可能性。

本建议书旨在对某特定犯罪分子进行减刑和假释的建议,以期其能够重新融入社会,改过自新。

二、个人情况该犯罪分子名为张某,男性,年龄35岁,户籍所在地为XX省XX市。

他于20XX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目前已服刑8年。

根据监狱记录和相关调查,以下是对他的个人情况的描述:1. 犯罪前经历:在犯罪前,张某是一名普通工人,婚后育有一子。

他的家庭生活相对稳定,没有严重的经济和家庭问题。

2. 犯罪动机和情节:据调查,张某犯罪的主要动机是因为与他人发生争执,情绪失控导致的暴力行为。

他并无前科,属于初犯。

3. 在监狱中的表现:在服刑期间,张某表现积极,遵守监规,参加各类教育和职业培训活动。

他积极改造自己,表现出悔罪态度,并通过学习提升了一定的技能。

三、减刑建议基于对张某个人情况的了解和对他在监狱中的表现进行评估,我们认为他值得考虑减刑和假释的可能性。

以下是我们的减刑建议:1. 减刑期限:鉴于张某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其在监狱中表现出积极改造的态度,我们建议将他的刑期减少至7年。

2. 假释条件:在减刑之后,我们建议对张某进行假释,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a. 必须参加相关的再教育和职业培训课程,提升自身技能,增加就业机会。

b. 在假释期间,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假释条件,不得再次犯罪。

c. 需要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个人情况和履行假释条件的情况。

d. 需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接受必要的心理辅导和社会适应训练。

3. 监管和评估:在假释期间,我们建议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张某的行为和履行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可以安排定期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他更好地融入社会。

四、预期效果如果我们的减刑和假释建议得到采纳并正确执行,我们预期以下效果的实现:1. 张某能够在假释期间接受相关的教育和培训,提升自身技能,增加就业机会。

【法考】假释——跟着案例过法考

【法考】假释——跟着案例过法考

第拾贰期假释——跟着案例过法考本期案例关键词——「假释」|「基本案情」事实一:罪犯卢某,男,1995年11月9日出生,原判认定其伙同他人在2013年8月实施抢劫及故意伤害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卢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5000元。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4日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卢某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共同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52187元(已履行),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判决生效后被交付执行。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6年9月29日裁定对该犯减去有期徒刑5个月。

事实二:2017年12月6日,执行机关云南省嵩明监狱以该犯执行刑期过半,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为由,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假释建议,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后依法公示,并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事实三:罪犯卢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学习及劳动,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3次。

已履行罚金刑人民币5000元,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社区愿意接纳。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犯罪时为未成年人,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并积极履行财产刑。

鉴于其刑期执行已过半,无法定不能假释的情形,犯罪时年龄较小,在监狱内表现较好,社区能提供较好的矫正条件,故裁定对其假释。

|「小獬说法」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假释。

假释的概念: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的对象要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

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所以,拘役和管制不适用假释。

办公室公文刑事裁定书(减刑、假释用)范文

办公室公文刑事裁定书(减刑、假释用)范文

刑事裁定书(减刑、假释用)××××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减刑、假释用)(××××)×刑执字第××号罪犯……(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籍贯和服刑处所)。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罪犯×××犯××罪,判处……(写明主刑的刑种、刑期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及其刑期)等。

……(此处写明上诉、抗诉后二审法院的裁判结果。

未经二审的写“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此处续写执行中的刑种、刑期变更情况。

没有就不写)。

执行机关……(写明机关名称)于××××年××月××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或有特殊情节),提出减刑(或假释)意见书,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了审核,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写明该犯在服刑期间的具体悔改、立功表现或其他特殊情节,以及减刑或假释的理由)。

依据……(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写明罪犯姓名和对其减刑的具体内容或宣告假释)。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最新2020法考背诵考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范文精选

最新2020法考背诵考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范文精选

(一)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1.条件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

2.程序由罪犯服刑监狱及时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层报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核准后,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二)依法减刑1.减刑的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2.管辖法院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刑的管辖法院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

3.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刑期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限制减刑的条件和程序主要项目具体内容适用对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1)应当改判: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2)没有限制减刑: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

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注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对被告人限制减刑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1)可以限制减刑: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对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限制减刑适用对象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2)提审或发回重审: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判处死刑后没有上诉、抗诉的案件,认为应当改判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3)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被告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4)部分被告改判:一案中2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复核后,对其中部分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限制减刑适用对象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救济途径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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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刑、假释的概念
1、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由人民法院依法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2、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定期限的服刑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二)减刑、假释的对象和条件
其内容列表如下:
减刑
假释
适用对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适用条件
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2)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①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②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③对于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3)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但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注意】
(1)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减刑制度的适用范围。

(2)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因前述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三)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注释:
2014年实施的《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对2013年实施的新《高法解释》关于减刑、假释的程序规定进行了修改,以下均以《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为准。

1.管辖和审限
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主要项目
具体内容
死缓罪犯的减刑
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1个月内作出裁定
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
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1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
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1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
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1个月内作出裁定
【注意】
(1)减刑、假释均由“罪犯服刑地”的法院管辖,并以“裁定”的方式作出处理。

(2)减刑、假释裁定作出的期间为1个月,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以及有期徒刑(包括被减为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均可延长1个月。

2.审查与立案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5)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经审查材料齐备的,应当立案;材料不齐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在3日内补送,逾期未补送的,不予立案。

3.公示
(1)公示时间: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5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

(2)公示内容: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

(3)公示期限:公示应当写明公示期限和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限为5日。

4.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依法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5.审理方式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

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2)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3)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4)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5)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6)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6.审理场所
开庭审理应当在罪犯刑罚执行场所或者人民法院确定的场所进行。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视频开庭的方式进行。

在社区执行刑罚的罪犯因重大立功被报请减刑的,可以在罪犯服刑地或者居住地开庭审理。

7.庭审参加人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证人,公示期间提出不同意见的人,以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其他人员参加庭审。

8.提讯罪犯
人民法院书面审理减刑案件,可以提讯被报请减刑罪犯;书面审理假释案件,应当提讯被报请假释罪犯。

9.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作出予以减刑、假释的裁定。

(2)被报请减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但执行机关报请的减刑幅度不适当的,对减刑幅度作出相应调整后作出予以减刑的裁定。

(3)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作出不予减刑、假释的裁定。

(四)对被假释罪犯的考察与处理
(1)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2)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

(3)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假释建议书后1个月内,作出撤销假释的裁定:①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②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1个月的;③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④受到执行机关3次警告仍不改正的;⑤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4)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5)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注意】
(1)对减刑、假释裁定不能提起上诉或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1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2)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至少一人具有检察官职务。

(2014年《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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