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广州市房地产中介信用评价指标培训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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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定办法

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定办法

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定办法(试行)第一条本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

第二条信用评价指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取评分制,由两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是基础评分,第二部分是一票否决部分,企业有违法违规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不予评价,采用一票否决制.第三条信用评价基础评分指标及评分标准信用评价的基础评分指标划分为3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34个三级指标。

根据企业自身客观情况、经营信用情况和履行社会责任,给予相应的分值。

第四条设定每个指标所占的分值,根据评分依据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包括企业客观信用能力(20分)、企业经营信用情况(45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信用情况(35分)。

第五条信用评价指标设置及评分依据一、企业客观信用能力企业客观信用能力是指企业近3年开发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不随主观意志改变的、能体现企业履行信用的能力.这是对企业经营历史的重要总结,也是保障企业未来持续经营和履行信用的基础。

企业客观信用能力包括企业的经营年限、注册资本、开发能力、人员素质、银行资信等级和财务信用能力.(详见表1)1。

1企业经营年限企业经营年限是企业建设与成长的年限.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信用建设的历程,两者呈正向相关。

房地产从前期、建设、租售到售后,有一定的时间跨度。

一个具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周期至少2-3年。

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客观全面的信用评价,其周期最少是3年,企业经营年限只有大于3年才能参与评价。

1。

2企业注册资本企业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

该指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的财产权,也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承担债务责任的基础。

由于一级和二级企业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这里采用企业注册资本与本级最低注册资本的比值来评价。

1.3银行资信评级银行资信评级包括开发企业资信评级和开发项目资信评级两个层次,该指标体系指的是开发企业资信等级.银行主要关注企业能否按时还本付息,主要考察企业的财务、管理及项目情况等,直接反映出企业对银行的信用能力和履约情况.因银行对企业财务已经进行了更加深入的评价,可直接采用银行资信等级。

广州市诚信评价系统操作指南

广州市诚信评价系统操作指南
5.1.1 功能概述...........................................................................................................................9 5.1.2 操作步骤...........................................................................................................................9 5.2 各市区质监站、安监站操作说明.......................................................................................13 5.2.1 添加本机构人员信息 ..................................................................................................14 5.2.2 添加人员账号信息.......................................................................................................14 5.3 各检测机构、监测机构操作说明.......................................................................................15 5.4 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操作说明.......................................................................................15 5.4.1 施工总承包单位操作说明 .........................................................................................15 5.4.2 监理企业操作说明.......................................................................................................17 5.4.3 注意事项.........................................................................................................................18 六、附录 ....................................................................................................................................................19 6.1 附表一 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表.......................................19 6.2 附件二 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表.......................................23 6.3 附表三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表 .........................................................26 6.4 附表四 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30 6.5 附表五 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31 6.6 附表六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32 6.7 附表七 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表 .........................................................34 6.8 附表八 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表 .........................................................35

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记分标准

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记分标准
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4分
31
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
4分
32
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
8分
33
收取费用未出具收费凭证的
4分
34
与当事人串通,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逃税避税
4分
35
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20
未建立业务登记台帐或未按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的。
4分
21
未按规定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
4分
22
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8分
23
对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披露工作,不予配合的
4分
24
机构在提交及使用信用信息时,弄虚作假及虚假宣传的
4分
25
签订经纪服务合同中未载明相关规定事项的。
15分
5
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者拒绝协助房产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的
8分
6
因违反政策规定,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责令限期改正的
5分
7
在经营业务范围内,机构每投诉一次,按主管部门要求按期得到有效解决的
5分
8
在经营业务范围内,机构每投诉一次,不能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有效处理的
8分
9
未按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变更、注销手续和年度综合考评的
15分
15
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
4分
16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按规定应当公示的内容
4分
17
不实行明码标价、不与委托方达成书面收费约定,对服务对象多收费、乱收费的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水平认证管理办法 .doc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水平认证管理办法 .doc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水平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及道德素养,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准,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安全的房地产中介服务。

经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协会以行业自律管理的方式,自发组织开展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认证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实施,特制定职业水平认证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广州市从事存量房和新建商品房咨询、居间、代理等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且从业人员自愿加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第三条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水平认证(下称“职业水平认证”)分为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水平认证(下称“中介水平认证”)和房地产按揭服务职业水平认证(下称“按揭水平认证”)两个类别,分别对应《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资格证书》和《广州市房地产按揭服务人员资格证书》(以下均简称“职业水平证书”)。

第四条通过职业水平认证,取得相应类别的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通过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依据本《办法》组织的水平认证和继续教育。

第五条协会牌照与执业服务专业委员会负责起草认证标准、编制培训教材以及制定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等工作,其中涉及按揭水平认证的,与协会按揭分会共同负责;协会秘书处负责职业水平认证的报名、考试、发证、登记及年检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证第六条凡我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水平认证,报名时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二)自愿加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并自觉遵守广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执业服务规范;(三)国家承认的高中(包括中专、技校、职中)或以上学历。

第七条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水平认证包括考试认证和企业认证两种方式。

第八条考试认证采用电脑上机,闭卷考试的方式。

每次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时从题库中随机抽取100道试题组成考卷,考题均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4分,总计400分,240分合格。

1.2广州市房地产中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1.2广州市房地产中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行为,强化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意识,保障房地产中介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国家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综函[2003]002号)、《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称协会)在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下称交易监管中心)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信用信息(下称信用信息)是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

信用信息主要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第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包括:中介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名称、中介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服务场所、注册资金或资金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年度检查情况、其他基本信息。

第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中介资质证号及执业证号、从业的中介服务机构、注册情况及其他基本信息。

第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良好信用信息包括:获得企业信用认定及质量体系认证记录,包括银行AA级以上信用等级认定、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市级以上著名商标认定的信息;政府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等的表彰的信息;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第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不良信用信息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处理)的信息;违反相关行业规范的信息;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的信息;妨碍或者干扰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工作的信息;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裁决、行政决定的信息;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八条对信用信息进行认定前,协会应通知当事人,说明认定的信用信息及计分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评级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评级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评级方法信用评级是指对企业的信用状况、信用水平进行评估和判断的过程。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信用评级是一种重要的衡量指标,它不仅能反映企业的信用风险,也能影响企业在融资、投资和交易等方面的机会与条件。

定性评级是指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主观评估,主要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策略进行分析和评价,从而判断其信用状况。

定性评级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行业环境评估:评估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市场供需状况、政策支持等因素对企业的影响。

房地产行业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竞争情况对企业的信用评级有着重要的影响。

2.企业经营管理评估:评估企业的管理层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包括企业的战略规划、财务状况、市场营销能力、产品技术水平和人员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考察。

3.项目开发能力评估:评估企业的项目规模、地理位置、市场供需情况以及项目的开发进度和销售情况等因素对企业的信用评级的影响。

4.债务偿还能力评估:评估企业的负债水平、偿债能力和资本结构,包括企业的产权比例、资本金水平、债务到期日程以及现金流状态等方面的分析,判断企业的偿债能力和风险。

定性评级主要通过对上述因素的评估和综合判断,给予企业一个相对的信用评级,如AAA、AA、A、BBB等等,以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和信用风险。

定量评级是指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具体分析和评估,通过财务指标的计算和对比来评判企业的信用状况。

定量评级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财务指标进行分析:1.资产负债表分析:通过分析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包括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等方面的指标,来评估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和偿债能力。

2.利润表分析:通过分析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等方面的指标,来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

3.现金流量表分析:通过分析企业的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来评估企业的现金流状况和现金流稳定性。

4.盈利能力指标分析:通过分析企业的毛利率、净利率、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来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利润风险。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水平认证管理办法 .doc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水平认证管理办法 .doc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水平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及道德素养,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准,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安全的房地产中介服务。

经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协会以行业自律管理的方式,自发组织开展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认证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实施,特制定职业水平认证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广州市从事存量房和新建商品房咨询、居间、代理等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且从业人员自愿加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第三条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水平认证(下称“职业水平认证”)分为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水平认证(下称“中介水平认证”)和房地产按揭服务职业水平认证(下称“按揭水平认证”)两个类别,分别对应《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资格证书》和《广州市房地产按揭服务人员资格证书》(以下均简称“职业水平证书”)。

第四条通过职业水平认证,取得相应类别的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通过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依据本《办法》组织的水平认证和继续教育。

第五条协会牌照与执业服务专业委员会负责起草认证标准、编制培训教材以及制定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等工作,其中涉及按揭水平认证的,与协会按揭分会共同负责;协会秘书处负责职业水平认证的报名、考试、发证、登记及年检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证第六条凡我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水平认证,报名时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二)自愿加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并自觉遵守广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执业服务规范;(三)国家承认的高中(包括中专、技校、职中)或以上学历。

第七条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水平认证包括考试认证和企业认证两种方式。

第八条考试认证采用电脑上机,闭卷考试的方式。

每次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时从题库中随机抽取100道试题组成考卷,考题均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4分,总计400分,240分合格。

房地产策划师培训讲义第4章

房地产策划师培训讲义第4章
但如果楼层之间的户数不同,或者户数虽然相同,但相对 位置却不同,则须各自制定不同楼层水平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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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水平价差的因素 1)朝向 朝向通常是指客厅的朝向,简易地判断方式
以客厅临接主阳台所朝的方向为座向。传统的房屋朝向观 念是“东南向最好屋所临接采光面的多寡或采光 面积的大小,若以单面采光者为零,再以同楼层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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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形成价目表
通过以上步骤,经电脑试算选定2~3个方案后,进行如下 调整:
划分总价/单价区段,最好用色彩标注。例如:总价小于 50万元,单价5500元/m2的,检查与销售阶段目标的配合 程度。
根据目标客户感受,选择总价/单价表示,甚至是月供或 每平方米月供表示。
一次性印刷价目表会给客户以清晰、可以把握的好感觉。
(4)以对付或避免竞争为目的
大多数开发商对于竞争对手的价格都很敏感,不希望与竞 争者、尤其是对市场价格有决定影响的竞争者进行价格竞 争。因此,许多开发商在定价前,往往广泛收集信息,仔 细研究竞争对手的定价和有关房屋设计、施工、建材、销 售等方面的资料,并以此为基础宋制定本企业产品的价格, 有意识地通过产品定价去应付或避免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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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一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宜就垂直层区分价值等级。 以一般带电梯住宅(1楼为商业用)为例,均可按基层分 为2楼以上到顶楼的各个部分。
2)影响垂直价差的因素
制定垂直价差,最高与最低单价之价差,可反映各楼层之 间可能存在的价差空间,楼层数越多,则最高与最低的楼 层的价差好越大。影响垂直价差的因素主要有楼层数、市 场状况以及目标客户的购房习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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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保持市场价格稳定为目标
为了减少在不必要的价格竞争中所造成的损失,增强市场 的安定性,保持收益均衡,一些大企业或独立或联合有意 识将价格稳定在一定的水平上。而处于追随者地位的中小 企业往往采取接近于领导者价格或与领导者价格保持一定 比例定价,不会轻易突破大企业的定价,以免遭到价格报 复。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附件1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评价内容主要评价指标标准内容标准分数自评分数评分办法一、基本素质13分1、企业资质等取得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且在有效期内2分取得相应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者得2分,缺一项不得分。

2、公司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建设组织机构健全、合理;规章制度完备,运行有效4分组织机构健全、合理,职责明确;各项规章制度严谨、健全,并能持续改进者得4分。

质量、安全、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劳资等管理制度,每缺少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

3、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分获得国家认可的认证证书,实施效果良好,能持续改进者得2分。

缺少一个管理体系认证减1分,减完为止。

4、信息化管理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及单位网站2分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及单位网站,信息沟通渠道顺畅者得2分。

缺少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

5、人力资源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满足资质等级要求3分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建造师等人员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得3分,不符合者每项减1分,减完为止。

1评价内容主要评价指标标准内容标准分数自评分数评分办法二、经济财务指标12分1、企业产值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2分达到相应的资质标准得2分,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每降低5%减0.5分,减完为止。

2、纳税情况无违规行为并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2分企业依法按时、足额纳税的得2分,出现欠税、漏税行为及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每降低5%减0.5分,减完为止。

3、劳动生产率30万元人民币2分按企业自有职工计算人均产值达到30万元人民币得2分,每降低5万减0.5分,减完为止。

4、净资产收益率大于5% 2分净资产收益率大于5%者得2分,每降低1%减0.5分,减完为止。

5、资产负债率小于80% 2分资产负债率小于80%者得2分,每增加5%减1分,减完为止。

6、产值利润率大于2% 2分产值利润率大于2%者得2分,每减少0.5%减0.5分,减完为止。

关于房地产经纪人信用评价-兼论房地产经纪企业社会责任

关于房地产经纪人信用评价-兼论房地产经纪企业社会责任

22CHINA REAL ESTATE最近一家房地产经纪互联网平台公司来找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因为他们想对平台上的房地产经纪人进行信用评价,听说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已经在做房地产经纪人信用评价,希望寻求合作。

他们基本的态度是希望采用协会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

我告诉他们,协会在设计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的时候有一个基本的理念:对房地产经纪人进行评价的主体应该是经纪人的服务对象或者说客户,也就是买卖(或者租赁)双方,既不是政府,也不是协会。

当然,信用评价的结果也是提供给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潜在客户使用的。

正因为这样,所以一方面需要参与评价的客户足够多,另一方面需要使用这些评价结果的人足够多。

而这两者又是相辅相成的——评价结果没人看,评价的人就没有积极性;评价不够多,也就无法从评价结果中得出有用的信息。

基于这样的理念,我们希望评价是真实的。

所以我问他们:你们每天有多少评价结果?回答是8000多个。

我再追问:这些评价是基于真实的服务关系形成的吗?果然不能保证。

而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早在2011年也就是协会成立第二年就在协会网站上开通了经纪服务质量评价功能,而这种评价是需要评价者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和经纪服务合同的,以此保证评价者已经真实地接受了评价对象(房地产经纪人)提供的服务。

在更进一步洽谈时,我表示:因为希望有足够的真实评价和希望评价结果有足够的浏览量,所以最好能够有更多的房地产经纪互联网平台一起来做这套评价标准(当然结果也是大家一起来用),可他们认为别的公司可能不会参与,因为一般互联网平台公司都是要“讨好”经纪人的。

这听起来可能有些奇怪:没错,给互联网平台公司付费的是房地产经纪人,他们需要购买平台端口用于发布房源信息。

但这些信息也需要关于房地产经纪人信用评价——兼论房地产经纪企业社会责任廖俊平作者简介:廖俊平,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房地产咨询研究中心主任。

廖俊平专栏23CHINA REAL ESTATE 廖俊平专栏有买房者浏览才行啊,为啥互联网平台不用考虑如何吸引买房者呢?这其实恰好是互联网平台的痼疾:发布在平台的房源信息很多都是不真实的,购房者看了这些信息以后,可以据此找到发布信息的经纪人,然后经纪人会给他们推介其他的房源——在这种情况下,表面上看互联网平台发布的是房源信息,但实际上起到的是推介房地产经纪人的作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行业检查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行业检查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行业检查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行业检查的通知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评估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委定于近期对我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分支机构开展年度检查,通知如下: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分支机构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标准内部开展自查自纠,对不符合备案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执业人员管理等要求的须立即整改,并在7月18日前将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委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xiang112@126.com。

二、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分支机构对2017年完成的估价报告按照编号、顺序、估价目的制作估价报告业绩清单备查,并准备营业执照、房地产估计机构备案证明、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及劳动合同等证照材料,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三、我委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随机安排工作人员抽查抽检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证照、档案、合同、估价师注册证等,发现问题现场责令违规机构立即整改。

随机抽查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综合现场检查情况及抽查报告评审情况评分,检查结果将通过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7月9日——结束——。

广州建筑企业诚信排名评价体系用户操作手册上

广州建筑企业诚信排名评价体系用户操作手册上

广州市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用户操作手册深圳市清软创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目录访问系统1.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打开IE浏览器(版本为6.0或以上),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系统访问地址:,可以访问“广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系统首页,点击“综合评价体系”栏目,系统转入“广州市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系统首面。

首页功能2.2.1首页内容诚信评价体系首页包含四部份内容,分别是用户登录,法律法规,今日排名和评价标准。

鼠标移动到椭圆区域(施工企业排名)查看施工企业前十家排名。

系统首页如下图所示:2.2企业排名历史查询“今日排名”栏目会列出每天的各类排行版前十名的企业。

点击【历史查询】或】图标可以查看更多企业的评分及排名明细。

more者【.“历史查询”页面列出了所有企业的总分和排名,可以翻页浏览,每页显示最多显示20条记录。

还可通过“评价标准类型”、“企业名称”关键字、以及“查询日期”等条件来查询指定条件的企业得分排名信息。

2.3评分明细查询在“历史查询”的列表中,双击某一行记录可以查看该企业得分的详细情况,包括市场行为得分明细,企业总分,各项的基准分,实际得分和权重等信息。

点击有得分的评分项目可以在右侧窗口中查看该得分的具体详细评分记录信息,包括评分所对应的工程,人员及评分时间等信息。

2.4查看市场行为得分点击“查看市场评价明细”可以查看企业的中标宗数及排名与得分,中标金额及排名与得分,以及近年获奖情况的得分详细信息。

输入“企业名称”关键字等搜索条件可以查询指定条件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的详细信息。

查看具体的信息可以移动下方滚动条查看获奖信息及得分,列表中分别列出了参建和承建的信息。

系统登录3.3.1.密码方式登录要进行企业评分的管理操作必须登录系统后台管理模块。

打开首页,选择登录方式:密码用户登录和CA登录。

若选择用户密码方式,则用户需要在下面的输入框中分别输入登录账号和密码,点击“系统登录”按钮,验证账号和密码后即可进入系统后台维护功能模块。

广州房地产中介协会继续教育答案17

广州房地产中介协会继续教育答案17

1、广州市房地产中介信用管理暂行规定
2、房地产经纪收费的本质问题是服务质量
3、视频:《房地产微信营销必杀技》7:48 17:40
30:40
4、论房地产经纪人的产品和获利.
5、《房屋交易合同签署规范(上)》14:40
18:00
28:10
31:30
6、二手房交易贷款注意事项案例篇. (第三题全选)
7、《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
8存量房网上交易流程指引
9、澄清物业税的几个基本概念
10、诚信执业规范操守案例篇
11、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
12、十年后,售楼员的梦想何处存放
13、《2017年上半年常见交易纠纷案例剖析》
14、房地产中介从业规范.
15、限贷政策造成无法继续履行能否免除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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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地产中介信用评价指标第一章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 (2)一、基本信息指标 (2)二、不良信用信息指标 (2)A类:扣1-2分(共计6项) (2)B类:扣3-5分(共计21项) (2)C 类:扣5-8分(共计9项) (4)D类:扣8-10分(共计8项) (5)E类:扣10-15分(共计13项) (5)F类:本类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6)三、良好信用信息指标 (7)第二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 (8)一、基本信息指标 (8)二、不良信用信息指标 (8)A类:扣1-2分(共计7项) (8)B类:扣3-5分(共计8项) (8)C类:扣5-8分(共计10项) (9)D类:扣8-10分(共计10项) (10)E类:扣10-15分(共计12项) (11)F类:本类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2)三、良好信用信息指标 (12)第一章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一、基本信息指标1、每个房地产中介机构基础分85分;2、年度检查时,根据存续年限每年加1分;3、开设分支机构的,每个分支机构加0.3分;4、每间机构及分支机构均需具备3名持证人员,每超出1名增加0.01分;二、不良信用信息指标A类:扣1-2分(共计6项)1、不按规定办理备案事项变更手续;2、不按规定为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注:总公司已经办理备案的情况下)3、扣押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证、执业证(注册证)或其他身份证明;4、违反执行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意愿,无正当理由随意变更经纪业务执行人;5、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6、违反职业道德情节较轻微。

B类:扣3-5分(共计21项)1、不如实上报或无故不按时上报年检资料;2、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收费标准等按规定应当公示的事项;3、违反规定发布房源、客源广告;4、拒绝或未以适当方式提醒服务对象有权选择使用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文本;5、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将受托的中介服务业务转托给其他中介服务机构;6、交易未成,扣押委托人的房产证或其他资料;7、违反委托人意愿,无正当理由变更经纪业务执行人;8、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时,未书面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9、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时,未按规定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报送租赁信息;10、违反当事人意愿,强制其接受关联服务;11、提供关联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12、违反当事人意愿,强行带客看房;13、违反物价规定多收费、乱收费;14、不按规定组织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行业培训活动;15、聘用或指派未取得执业证(注册证)或注册到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16、未与当事人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合同;17、未在三方房屋买卖合同上签章;18、对交易双方施加不当影响,诱使其签订合同;19、未按规定对必须由经纪人审核并签名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签名;20、本机构经纪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不良信用行为,存在管理过失的;21、违反职业道德情节轻微。

C 类:扣5-8分(共计9项)1、对主管部门依法定程序进行的行政行为不予配合;2、未建立和健全业务台帐制度;3、聘用未取得资格证书或被吊销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4、协助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逃税避税;5、不按规定或不按时报送业务统计报表;6、明知本机构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不良信用行为,不予阻止和纠正的;7、收取服务报酬不出具发票;8、违反职业道德情节较严重;9、未经房屋产权人同意转租房屋。

D类:扣8-10分(共计8项)1、未对出售人、出租人的主体资格、房地产权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查验,或者查验过程中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而未能查明真实情况,给承购人、承租人造成损失;2、在协助委托人办理资金托管、办理权属过户登记等手续过程中,未尽谨慎注意义务,造成委托人损失;3、故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开展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或其他当事人的商业秘密;4、违反交易资金监管规定,擅自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数额较小的;5、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裁决、行政决定;6、发生集体投诉,中介机构未对投诉事件进行妥善处理;7、纵容本机构人员从事不良信用行为;8、违反职业道德情节严重。

E类:扣10-15分(共计13项)1、以暴力、胁迫、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的;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地产转让人的资格、房地产产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存在瑕疵,仍然接受委托代理转让房地产;3、接受委托代理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4、就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交易的房地产提供交易中介服务;5、提供虚假材料、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误导或欺诈,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6、非法获取房屋差价;7、与一方当事人串通,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8、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或合伙人因执行企业职务的行为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损害行业风气和行业声誉、利益的;10、向客户或其他人索取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11、违反交易资金监管规定,擅自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数额较大的;12、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13、违反职业道德情节非常严重的。

F类:本类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本类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列入“严重失信”等级,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1、未办理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手续进行房地产中介经营活动的;2、连续两年被列为失信警告对象的;3、企业法人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拒不执行主管部门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处罚或限期整改决定的;5、违反职业道德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良好信用信息指标1、获得银行A级以上信用等级认定、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市级以上著名商标等企业信用认定及质量体系认证记录;10分2、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表彰;10分3、按公司的业务成交量和缴税情况酌情加分;5-10分4、按规定参加管理会议;1分5、中介机构配合政府完成重大、特殊或紧急工作,获得政府好评的;3-5分6、向政府提出可行性建议,对政府决策起到作用,获得政府表彰的;3-5分7、扶贫、捐款等履行社会责任的;3-5分8、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受到群众点名感谢、表扬或政府好评的;3-5分9、参加政府或协会举办的行业性质竞赛或活动,获得名次的;3-5分10、其他可加分的情形,视具体情况加分。

第二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一、基本信息指标1、每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基础分85分;2、年度检查时,按注册执业的年限每年增加1分;二、不良信用信息指标A类:扣1-2分(共计7项)1、不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注册及注册变更手续而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2、开展业务时,不按规定向服务对象出示有关证件;3、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4、签订合同时使用格式文本,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委托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未在合同上签名的;6、暂停执业后没有办理登记手续;7、违反职业道德情节较轻微。

B类:扣3-5分(共计8项)1、不如实上报或无故不按时上报年检材料;2、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时,未书面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3、拒绝或未以适当方式提醒服务对象有权选择使用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文本;4、违反公司规定,将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信息泄漏给其他公司;5、为承揽业务,对服务对象作虚假陈述、承诺;6、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中执业的;7、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行业培训活动;8、违反职业道德情节轻微。

C类:扣5-8分(共计10项)1、骗取、出租、出借、伪造、买卖资格证书、注册证书;2、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提供中介服务;3、不通过所在机构,私自收取服务报酬;4、协助委托人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逃税避税的;5、变更任职企业后,故意隐瞒或拒不归还自己占有的原任职企业的商业信息,给原任职企业造成损失的;6、执行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未制作业务记录或业务记录未如实记录全程业务执行情况;7、对主管部门依法定程序进行的行政行为不配合的;8、未如实地向委托人报告业务进行过程中的订约机会;9、利用“房托”造成热销假象,以促成交易的;10、违反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

D类:扣8-10分(共计10项)1、违反交易资金监管规定,擅自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数额较小的;2、未经委托人同意且非为委托人利益,擅自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业务活动,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3、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或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权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4、未对出售人、出租人的主体资格、房地产权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查验,或者查验过程中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而未能查明真实情况,给受让人、承租人造成损失,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5、在协助委托人办理资金交付、办理权属过户登记过程中,未尽谨慎注意义务,造成委托人损失,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6、故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开展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或其他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的;7、变更任职企业后,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掌握的原任职企业的商业秘密的;8、在经纪活动时,隐瞒有关标的物的真实情况或者虚构事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9、利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便利,收受回扣或者服务报酬以外的其他不正当利益,数额较小;10、违反职业道德情节较严重的。

E类:扣10-15分(共计12项)1、就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交易的房地产从事交易中介服务;2、利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便利,收受回扣或者服务报酬以外的其他不正当利益,数额较大;3、非法获取房屋差价;4、故意从事一房多卖或一房多租的经纪活动;5、提供虚假材料、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误导或欺诈,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6、与一方当事人串通,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7、未对出售人、出租人的主体资格、房地产权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查验,或者查验过程中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而未能查明真实情况,给受让人、承租人造成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8、在协助委托人办理资金交付、办理权属过户登记过程中,未尽谨慎注意义务,造成委托人严重损失;9、10、违反交易资金监管规定,擅自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数额较大的;11、12、因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所在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13、14、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损害行业风气;15、16、违反职业道德情节非常严重的。

F类:本类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本类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列入“严重失信”等级,直至有关管理部门视其改正表现,审核同意撤下为止。

1、未取得或被吊销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业资格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2、3、连续两年被列为失信警告对象的;4、因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行为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因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行为,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6、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决、裁定和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决定;7、违反职业道德,情节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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