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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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最近一段时间,陕西汉阴县邱兴华案在网上展开了如火如荼的讨论,但是纵观全部讨论,大家关注的焦点是邱兴华是否应该作精神病鉴定,很少有人谈及怎样对那11个支离破碎的家庭进行,虽然我国刑法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除对犯罪人课以刑罚以外,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对被害人进行,但是邱兴华本身就一贫如洗,他怎么对那11个家庭?他有能力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于是,有一些学者就提出我国必须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但由于我国传统的“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旧观念制约了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产生,所幸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部署2007年人民法院工作时提出,要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
因此,笔者就如何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谈下拙见。
一、国外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产生、概况刑事被害人的补助和救济制度早在二战以后,就被新西兰和欧美等国迅速采纳。
各国对刑事被害人的补偿制度虽然都是由国家代替加害人补偿犯罪行为对被害者造成的物质损失,但是由于各国法律对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规定的性质不同,因而补偿的对象,补偿的要件,以及补偿的执行机关等也有所不同。
笔者在此简单介绍一下英国、美国、日本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英国的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具有国家代为履行加害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可称为损害赔偿型。
英国1964年“刑事损害赔偿方案”规定,对下列受害者优惠提供赔偿:暴力犯罪的受害者;因逮捕或意图逮捕罪犯或嫌疑犯而受伤害者;因防止或意图防止正在实行的犯罪行为而受伤害者;因协助逮捕罪犯或协助负有制止犯罪发生任务的警察人员而受伤害者。
另外,英国还成立了独立的刑事损害赔偿委员会。
美国自1965年加利福尼亚州首先制定被害人补偿法后,绝大多数州都先后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政府赔偿已成为对刑事被害人经济救济的主要形式。
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用,身体复原费用,体力丧失及抚养家庭能力丧失的补偿费用、丧葬费用,将来收入损失及精神伤害。
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以和谐社会的构建为视角
鸡 西 大 学 学 报
2 0 1 3丘
报复, 从而由刑事被害人转换为新的犯罪人, 不利于社会的 权益的法律。而我国究竟是选择何种立法模式也还存在着 稳定。同时, 刑事被害人受到侵害后如不能实现公正的待 争议, 这制约着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立法进程。 遇, 尽管他们不会实施新的犯罪, 但他们会进行无休止的上 稳定和谐。因此, 既要通过惩罚犯罪平复被害人对犯罪人 ( 2 ) 补偿对象和范围。补偿对象和范围的确立成为世 区关于补偿对象和范围的确立不尽相同。如英国规定, 被 访。一个社会若出现多个涉诉上访事件, 也会破坏社会的 界各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重要内容 , 各国或各地 的怨恨, 又要通过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对被害人 害人、 对被害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及其他受害人扶养的人为 给予物质弥补, 使其能够真正在社会中生存下来, 这样, 社 受助对象, 补偿范围为故意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行为引起 会秩序才会真正趋于稳定。 二 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构建的制约因素
构 建正相 契合 。重刑 轻民思想、 资金供 给的有限、 实际操作 的困难等 因素制约我 国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 制度 的构 建, 只有针对 以上 因素进行破 解 , 才能尽快建 立适合我 国国情的刑事被 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 关键词 : 刑事被 害人 国家补偿 ; 和谐社会 ; 以人为本 ; 公 平正义
是相契合的。
一
人国家补偿制度与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度契合。
2 . 公平正义。
公正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首要价值 目标, 而司法公正
则是体现社会公正的窗 口, 是司法机关的灵魂和生命线。
论我国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构建
定 , 建 和 谐 社 会 的 需 要 。“ 罪 无 疑 是 和 平 时 期 一 种最 为 激 构 犯 烈 社 会 冲突 , 些 犯 罪一 旦 发 生 , 罪 者 和 被 害人 便 处 于 尖 锐 有 犯 的对 立 状 态 。这 个 时 期 社 会 迫 切 需要 有 一 种力 量 能 使这 种 对 立状态尽快缓解下来 , 否则 就 容 易 造 成 冲 突 的 升 级 … … ” 害 被 人 的 权 利 被 犯 罪 侵 害 , 受 了极 大 的 痛 苦 , 害 人 与 犯 罪 人 之 遭 被 间 就形 成 了尖 锐 的 矛盾 。这 个矛 盾 在 古 代 社 会 是 由 双 方 自己 解 决 的 , 如 说 血 亲 复 仇 。 个 时 代 被 害 人 的权 利 被 称 为 “ 比 那 黄 金 时 代 的 被 害人 权 利 ” 。后 来 国家 垄 断 了解 决 加 害 人 与 被 害
刑 事犯 罪受 害人 补 偿 制 度 , 指 国家 在 一 定 范 围 内对 因 是 遭 受 犯 罪 损 害又 无 法 通 过 刑 事 附 带 民事 诉讼 获得 赔 偿 的被 害 人 及其 家 属 , 通过 法 律 程 序 给 予 一 定 的经 济 补 偿 , 被 害方 利 使 益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得 以 恢 复 的 制度 。该 制 度 最 早 可 以追 溯 到 公 元 前 10 70年 左 右 的 《 漠 拉 比法 典 》 当 时 规定 : 能 捕 获 犯 汉 。 未 罪 的被 害 人 的 . 当地 政 府 应 当补 偿 抢 劫 犯 罪 被 害 人 的 财 产 损 失 ; 谋 杀 案 件 中 . 府 从 国库 中付 给 被 害 人 的 继 承 人 一 定 数 在 政 额 的补 偿 。 近 代 被 害 人 补 偿 制 度 由 英 国法 学 家 边 沁 倡 导 . 除 了 对 补 偿 做 了 比较 详 尽 的 分 析 之 外 , 还 提 出 了 一 种 公 费 辅 他
浅析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
浅析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作者:胡晓琳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09年第23期经过多年的论证,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在长期的立法空白后即将呼之欲出。
我们结合具体实践,从检察机关的角度进一步探索该制度的构建。
一、关对构建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探索2007年以来,很多省份的基层院正在依据自己的实践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进行探索。
虽然各地在救助对象、救助途径、救助方式、救助内容上不尽相同,但这些尝试和努力在破解涉检上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鉴于我们选取检察机关的角度论述被害人救助制度,所以从我国各地检察机关的试点情况来看,我们总结了以下特点:(一)启动方式不同目前存在三种启动方式: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主要采取主动启动的方式;蒲江县人民检察院主要采取被动启动方式,在日常信访接待和办案中遇有刑事受害人涉访涉诉案件时,详细听取刑事受害人或其代理人的诉求以及工作、生活情况,特别注重了解有无“老、弱、病、残、孕”等困难,并及时向检察长报告。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检察长签署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启动函,启动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4]无锡市两级检察院则采取主动启动与被动启动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在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的过程中,针对交通肇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因犯罪行为易导致被害人重大损害的重点类型案件,重点审查被害人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确保全部予以告知,同时,在举报中心接访和其他检察工作中,发现符合条件者,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审查。
(二)资金来源不同有的由财政拨款,如广东省广州市与珠海市,都由市财政拨款安排了专项基金。
有的有多种渠道,如浙江省台州市救助资金来源有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基金孳息和其他资金。
还有的根本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靠发动干警捐赠,向社会募捐,或者单位领导向财政、民政部门游说,争取一笔经费,以解决个案中被害人的救济问题。
综上所述,各地司法机关进行了各种有益探索,积累了大量经验,但也由此可见,各试点单位对救助范围、救助方式、资金来源等规定得差别较大。
构建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思考
21 0 0年 8月 ( )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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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 建 我 国刑事被 害 掀 助制度 的 思考
廖道明
摘 要
李 学裕
陈 永林
目前, 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由于各种原因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许 导致家庭陷入困境, 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建 立刑 事被 害人 救助 制度 是 当前 司法 改革的一 个热点 问题 , 多地 方开展 了刑 事被 害人救助试 点 工作 , 这方 面进行 了有 许 在 益的探索, 建立全国统一的刑事被害人助救制度 已成为大势所趋。
关键 词 刑事诉 讼 被 害人 救 助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0 90 9 ( 1)80 60 1 0 -5 22 00 .4
由于我国刑事 被害人 的权利保 障体系还 不够健全 , 导致在 司 1 赔偿 为主 、 助 为辅 的原则 。 事被害人 救助 只能在 刑事 . 救 刑 法 实践 中刑 事被害人 的合 法权益得 不到切实保 障, 被害人 及其家 损 害赔偿 不能实现 或预期 的赔偿极度 不足的情 况下才能够 提起 , 庭 生活 陷入 困境 或精 神痛 苦, 己成 为诱 发各种 矛盾 的社会 问题 。 对 于 已经得 到 了损害 赔偿 的, 不再 适用 国家救助 补偿 。 . 将 刑事被害人 救助列 入立法 日程 , 立全国统一 的刑事被 害人助 建 2 救助 与损害 相适应 的原 则。 国家向被害 人提供 的救助 必 . 救 制度 已是大势 所趋 。 须 与其遭 受的刑事损 害事实 相适 应 , 在立 法时根据 受损程度 的大 刑 事被 害人救 助制度 的必 要性分 析 小 确定救 助标 准 。 样既 充分体 现 了尊 重人 的生命, 危 困者 予 这 给 建立 完善统一 的刑事被 害人救助 制度非常 必要 , 主要表 现在 以帮助 的人道 主义 原则 , 又具 有鲜 明的公 正性和 公平性 。 以下几方 面 : 3 及时 、 急原 则 。及 时、 急应 当是刑事 犯罪被 害人救 助 . 救 救 1 建立刑 事被 害人救 助制度 是保 障和改 善 民生 的需要 。在 制度 最重 要 的原则 , 事被害 人在受 到犯罪行 为侵 害后 , . 刑 往往 经
我国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之构建
法学沦坛2021年第1期iFjL-5 k i 我国剂事被害人社备补侉制宸之构兔□王素芬,任妍晖(辽宁大学,辽宁沈阳U0CB6、摘 要:以犯罪人为中心的刑事政策使被害人权利遭到严重忽视,尤其在经济上难以获得充分赔偿,易于导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建立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将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纳入社会保障法体系范畴已被世界多国选择我国应引入社会补偿制度,重新审视国家与社会、救助与补偿之间内涵与区别,明晰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的性质,构建补偿对象清晰、补偿条件明确、资金来源充裕、管理机构权威的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以实现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的充分保障关键词: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社会补偿制度中图分类号:0925.2 文献标识码:4 文章编号:1007-8207(2021)01-01〗3-09收稿日期:2020-/2-07作者简介:王素芬,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任妍晖,辽宁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基金项目:本文系辽宁省教育厅项目“医疗保险可持续运行的法制保障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L JC201921一、问题的提出2020年6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显示,依据起诉案件数量与国家统汁局公布的2()18年常 住人口数相比较,全国平均每万人的刑事犯罪发案量为13人:1我国共有14亿人U,数量多、基数大,因此,每年新增的刑事被害人人数不容小觑,如何保障这一群体的权利d成为无法回避的现实N题实际上,这一问题早已引起世界上很多国家的高度重视并纷纷建立了专门的刑事被害人补偿制 度新西兰于1963年颁布《刑事损害补偿法》,开现代意义补偿制度之先河,其后十余个国家在20世纪113a法学论■坛 2021年第1期70-80年代陆续颁布刑事被害人补偿法。
1985年11月29日,经联合国大会第40/34号决议通过,《为罪行 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以下简称《原则宣言》)正式颁布。
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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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键 词 】 事 被 害人 ; 家 补 偿 ; 值 ; 建 关 刑 国 价 构
刑 事 被 害 人 国 家 补 偿 制 度 的 价 值 刑 事 被 害人 同家 补偿 制度 的价 值 主 要 体现 在 两 方 面 : 一 是 实 其 现 司法 公 正 或 正 义 的需 要 , 司法 实 现 公 正或 正 义绝 不 仅 仅 是 及 时 惩 罚 犯 罪人 , 需 要 有 效 平 复被 害 人 。同 家补 偿 制 度虽 然 只 能 从 经 济 更 方 面 给予 被 害 人 补偿 , 或许 对 其 心 理 创 伤 与 障碍 的恢 复 帮 助 不 是 特 别大 , 但毕 竞 能 给 被 害 人 些 许 的 安 慰 。其 二 是 符 合 人 道 主 义要 求 , 人 道 主 义思 潮 提倡 关 心 人 , 视 人 的 价 值 , 人 成 为 人 。被 害 人 遭 重 使 遇 犯 罪后 , 身体 、 灵 都 受 到 r 大 的创 伤 , 时 卒会 应 当 担 负 起 给 心 极 这 十 予 其 人道 主义 关 怀 的责 任 , 过 同家 补 偿 制 度 , 其 感 受 到 关 心 , 通 使 有 助 于其 恢 复 。同 家 补偿 制 度 本 身 就体 现 了对 被 害人 的人 文关 怀 、 对 被 害人 的关 心 与 同情 , 同时 采 用 以 物 质 为载 体 的方 式 向被 害 人 传 递 这 样 的讯 息 , 以使 被 害人 实 实 在 在 地 感受 到 。 可 二、 国外 的刑 事 被 害 人 国 家 补 偿 制 度
( ) 偿 对 象 及 范 围 二 补
( ) 西 兰 一 新
新 西 兰 是 世 界 上 第 一 个 建 立 该 制 度 的 国 家 , 刑 事 被 害 人 国 家 《 补 偿 制 度 》 于 16 年 通 过 , 过 该 法 我 们 可 以 清 晰 地 知 道 其 制 也 93 通
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理论构建
自从 2 0世纪 6 0年代刑 事被 害人救 助运 动伊始 , 国家 责任理 论便 通行 天下 , 其理论源 于 1 7—1 8世纪 的社会 契约 理论。社会 契 约理 论有 三位 著 名 的代 表 人 物 : 是 霍 布 一 斯, 霍布斯 同其他进步 的思想家 一样用社 会契 约论来解 释 国家的起源。他认 为每个 人都想实 现 自己 占有一 切 的“ 自 然权利” 从 而 导致 “ , 一切 人 反对一 切人 的战争 ” 态。因 状 此 人们只有 通过 相 互契约 把各 自的权 利 交给 一个 人或 者 由一些 人所 组成 的议会 , 把各 自的 意志 变 成 …个 人 的 意 志, 这个被授予 最 高权力 的人 或会 议就 是 国家 , 家 的本 国 质是在必要的时 候可 以使 用 所有 的力量 和工 具来 谋求 和 平和公共 防御。二 是洛克 。他 认 为 自然状 态虽 然 是一 个 二
非 常深 远 的 现 实 意 义 。
果 与 目的 。
我 国刑法第 3 6条规定 : 对于犯罪行 为而使被 害人遭 受 经 济损失 的 , 犯罪分 子 除依 法给 予刑 事处 罚外 , 应 根 对 并 据情况判处经济损 失。犯罪不 仅是对 法律 的违反 , 对政 府 权威 的侵犯 , 更是对被 害人 、 会甚 至犯罪人 自己的伤害 。 社 同时还强 调 刑事 司 法程 序 应有 助 于 对这 些 伤 害 的弥 补 ,
理 想社 会 , 缺 少 一 个 有 权 依 既 定 的 法 律 来 裁 判 一切 争 执 但
分配的最终原则 , 也是权利 分配 的原 则 。美国学者 自己惩 罚他 人 的权利 , 脱离 自然状 态建立政 治社会 并形成 国家 。三是 卢
刍议检察环节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理性构建
刑 事 被 害人 救 助 制度 是 指 国家 司法 机 关对 遭 受 犯 罪行 为侵 害 , 造 成物 质损 失 、 身 心损 伤 、 经 济损 失 或 者基 本权 利 受到重 大损 害 , 而 没有 得 到充 分赔 偿 的被 害人 及其 近 亲属 , 通过 法律 程 序给 予 其一 定救 助 的 制 度。 这 里 的救助 内容 主要是 指 司法机 关 给予 被 害人一
孩 ,刑事 被 害人救 助制 度应 该 为她 撑起 一 片天空 , 在
五是救助宣传不到位 。 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很 少进行宣传 ,导致被害人遭遇严重暴力犯罪行 为侵 害, 而无法得到赔偿费用, 且符合救助条件的, 却不知
助 的最 主要 手段 。 因被 害人 所 遭受 的损 害是 由犯 罪人 的犯 罪行 为造 成 的 , 所 以刑 事 被 害人 救助 制度 既 不 同 于犯 罪人 对 被害人 进行 的损 害赔偿 制 度 , 也 不 同于 国 家补 偿 , 而是 国家 司法 机关 对 刑事 被 害入 遭受 的损 害
讼” 。但 由于我 国“ 刑 优 于 民” 的法律 架 构及 其他 多 种
因素 的影响 , 导致刑事被害人 的权益保障缺失 , 被害
人 赢得 一纸 判决 而实 际得 不 到赔 偿 的情 形屡 见 不 鲜 。
我们认为 , 现代司法追求的 目标不仅要保护犯罪人 的
权益 , 而 且 更 要保 护 刑 事 被 害人 的权 益 , 实 现 司 法 权
业务 实践
青海检 察
惫 落 拎 寨
默 庶
民 和 县 人 民
近年 来 , 随着刑 事 诉 讼 司 法 改 革 的推 进 , 对 刑 事 被 告人 权 益 的保 护 日益加 强 , 而 刑事 被 害人 权 益保 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doc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7日在部署2007年人民法院工作时提出,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成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
国家救助制度提上日程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介绍,目前,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有诉前救助和诉讼中救助。
已经有部分法院在探索建立诉讼终结后的司法救助,比如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对部分申请执行人进行经济救助或救急资助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如果没有对困难群众、困难群体特殊的制度保护,法庭就容易变成诉讼技巧的竞技场,强者和弱者在形式正义面前会很难获得实质正义的平衡,这绝对有违我们的初衷,我们要提倡更耐心一点地倾听弱势一方的声音。
”除要“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提出,要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于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为其指定辩护人。
刑事审判坚持宽严相济肖扬指出,要重视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罚,对轻微犯罪以及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等,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不大,有悔改表现,被告人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尽可能地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具备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罚,并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重视运用非刑罚处罚方式,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予以训诫或者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建议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他还特别指出,要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
4 . 建立被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是实现刑法现代化的突破 口 刑法现代化是刑法不是单纯惩罚犯罪来实现“ 犯什么罪处 什么刑” , 而是根据犯 罪人 的具体情 况适用具体的刑罚 . 目的
失使得刑事被 害人 的合 法权益无法得到根本保障 ,构建符合 本国国情的刑事被 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在现 实面前显得
尤为 重 要 。
关键词 : 刑 事被 害人 ; 国 家补Leabharlann 偿 ; 构 建 一、
构 建 我 国刑 事 被 害人 国 家补 偿 制 度 的必 要 性 与可 行 性
犯 罪 嫌 疑 人 作 出存 疑 不 起 诉 决 定 , 体现 了“ 疑罪从无” 的法 治 精神 , 体 现 了国 家 对 犯 罪 嫌 疑 人合 法权 益 的最 大 保 护 。 是 正 确 的, 也 是 应 该 的 。但 此 时 国家 在 对 待 被 害人 方 面 . 却 是 失 职和 缺 位 的 。 正义 应 该 是 既适 用 于 原 告 , 也适用于被告 , 他 旨在 维 系 原 告 和被 告 之 间 的适 当平 衡 。l 3 1 3 . 完 善 法 制 的需 要 法 治 作 为 一 种 治 国方 略 和 社 会 调 控 方式 ,必 定 是 以完 善
( 一) 构 建 我 国 刑 事被 害人 国家 补 偿 制 度 的必 要 性 1 . 构 建 和 谐社 会 的 需 要 和谐 社 会 的 一 个 重要 标 志 和特 征 就 是 社 会 稳 定 。 在 刑 事 法律 实践 中 , 犯罪发生之后 , 犯罪人 、 公 诉 人 和 受 害 人 三者 之
政府 权 力 的规 制 和 公 民权 利 的 保 障 。 而 我 国现 行 法 律 中对 刑
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
针对 中国国籍的刑事 被害人 , 论其 在 中国境 内还是 境外 , 无
只要 其 无 法从 犯 罪人 处得 到合 理赔 偿 , 有 权 向 国 家 提 出 补 都
遭受损失 的程度制定不 同的补偿等 级标准 , 而使有 限的补 从 偿基金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有 的作用 。另 一方面 , 刑事 被害人得到补偿程度 应 当与被 害人在 犯罪行 为 中的过 错程
前 , 国已具备建立 刑事 被害 人 国家补偿 制度 的现 实基础 , 我 我们应当借鉴国外 的先进经 验 , 结合 我 国实 际 , 快制定 刑 尽 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 以推动 现代 刑事诉讼 法治 的进 一步
发展 。
一
适 当经济补偿 的一 种法律制度。16 9 3年 1 2 0月 5日, 新西 兰 颁布 了世界上第 一部 《 刑事 被害人 补偿法》 。随后 , 国 、 英 美
国、 澳大利亚 、 加拿 大、 瑞典 、 芬兰 、 麦、 丹 挪威 、 国、 森堡 、 法 卢
比利 时 、 兰 、 大 利 、 萄 牙 、 士 、 班 牙 、 岛 等 国 家 相 波 意 葡 瑞 西 冰
、
刑 事 被 害人 国 家补 偿 的 原 则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 的原则 , 整个 国家补偿 制度 的核 是 心 。笔者认 为它应该 是一个多项原则 的综合体 , 以及时补 是 偿、 赔偿 为主补偿为辅 、 比例补偿 和特殊 补偿 为指导的制度 。
责任更 好地统一起来。
3 比例原则。 .
最为 引人 注 目的一项任务就是要 “ 研究 建立刑事被 害人 国家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之范式架构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之范式架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切实发挥法律的作用。
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以保障被害人权益、给予其全面、多层次的救护和补偿为出发点,建立了完善的机制,实现了全方位的救助。
一、范式架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范式架构包含以下四个部分:法律保障、救护体系、修复机制、责任追究和监督体系。
这四个部分分别对应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核心任务: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全面、多层次的救护和补偿、实现对被害人产生的损害的修复与弥补以及监督机制的完善和责任追究。
二、法律保障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实施离不开法律保障。
因此建立健全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法律保障体系尤为必要。
1、国际条约保障我国早在1991年即已签署《联合国犯罪受害人保护宣言》,同年我国成立了“中华全国疗复委员会”,意在为刑事被害人提供保护。
1998年我国签署了《联合国犯罪受害人和作证人保护指导原则》,并将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我国与世界各国签署的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关于司法金融便利化和相互司法协助的协定》等多项国际条约也同样保障了刑事被害人的权益,确保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有效实施。
2、国家法律保障我国立法机构也在各个层面上加强了对刑事被害人的保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被害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条文。
此外,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还分别制定了若干相关政策文件,加强了对刑事被害人权益的保护。
三、救护体系救护体系包括法律援助、医疗救护、心理疏导、安全保护、生活补助、教育帮助等多种形式,以确保被害人能够得到全面的帮助和支持。
1、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供应法律服务、为被害人提供案件进展情况的及时通报、建立民间援助机构等多种方式都能够给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此外,法律援助机构还会根据被害人的财富状况提供免费或付费法律援助服务。
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
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一直以来宪法所提倡的人权保障原则使得我们在追求刑事诉讼公平、正义的内在价值的时候,有必要将刑事被害人所遭受的并且无法求偿的犯罪损害以国家的名义进行一定的补偿。
本文试从补偿对象、补偿范围以及补偿程序等多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构建该项制度的相关建议。
使该项制度能够真正从国家层面和制度规范上切实保护刑事被害人权益,合理平衡国家利益与被害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达到个人利益保护与社会正义实现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1-00-01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已经有很多学者进行过研讨,几乎都对我国建立该制度持肯定意见。
而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司法水平也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尽快建立该项制度。
该制度无疑是补偿刑事被害人损失,保障其基本生活,弥补犯罪损害的最佳救济途径。
在此,笔者对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作出以下分析。
一、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对象和范围(一)补偿范围笔者认为,国家补偿的应当主要设定为物质补偿,即经济补偿。
这并不意味着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仅仅是被害人的人身利益而没有侵犯精神利益或人格尊严。
首先,以我国目前的经济水平仅仅只能对物质损害进行补偿,而没有更多的财力去关注精神损害。
其次,物质损害较之于精神损害而言评估和计算显得更加便利,可以更好地确定补偿金额。
最后,国家补偿的主要目的在于使被害人免于陷入生活困窘的境地,保障其基本生活,而不是进行精神抚慰。
国家补偿原则上应当仅仅限定于物质补偿,但是对于诸如强奸案之类的性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可以例外。
因为强奸案中被害人更多地遭受到的是一种严重的心理伤害,对其进行一定的补偿是合理并且必要的。
另外,国家补偿应当以保障被害人基本生活为限,不宜规定过高或过低。
(二)补偿对象1、被害人应当是因犯罪行为致害而使个人或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者。
论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在我国之构建
论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在我国之构建摘要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救助制度的重要部分,也是保障人权、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由于2013年我国实施的新刑诉法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并未规定具体的法律与制度,而犯罪导致的被害人死亡、伤残及其经济损失,往往因犯罪人无力赔偿致使被害人及其家属无限期地承受被害的结果。
本文从我国司法实践出发,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构建进行理性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补偿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是指对由于受到刑事犯罪侵害,致使被害人及其家属生活困难,而又未能获得加害人的赔偿或其它补偿时,由国家有关部门通过法律程序给予必要和适当的经济补助,以解决其暂时的生活、医疗困难的一种救助制度。
该制度既不是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的损害赔偿,也不是国家赔偿,其关键词在于救助。
需要界定的是,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中对被害人进行救助的主体是国家;被害人遭受的损害是由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救助的对象是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救助的方式是支付金钱;救助的原因通常是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生活贫困且无法从犯罪人处获得应有的赔偿。
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建立对保障人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构建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意义(一)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有利于从根源上化解社会矛盾现代法治社会中,司法追求的不仅是程序正当,更注重实体公正。
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建立,能够设身处地对被害人的境遇给予人文关怀,帮助被害人消除悲观、痛苦及仇恨心理,这对于减少上访、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刑事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保障被害人诉讼参与、关注被害人物质损失、抚慰被害人心灵创伤、协调双方的矛盾,促使被告人主动赔偿,建立以司法救助基金为补充的救助机制,这同时也表明法律关注的内容更加人性化,这也体现了一种司法进步。
论建立我国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到对所有 被 害人 进 行救助 。换 句话 说 , 是 根 就 据 当前我 国的国情我们 应首先 建立 特困刑 事被 害人救 助制度 。
一
的 国家尊重 和保 障人权原 则在刑 事诉讼法 中没
、
有得 到很 好 的贯 彻 , 因为根 据 尊重 和保 障 人权 的要求 , 司法 机关不 仅应对 犯罪嫌 疑人 、 告人 被 人权 进行 有 效保 护 , 还应 对刑 事 被 害人 人权 进 行有效 的保护 。而全 国像邱 兴华案 中那样 被害 人无 法从 犯 罪人 那 里得 到赔 偿 的案 例很 多 , 据 最 高人 民检察 院 申诉检 察厅 副厅 长尹 伊君在 接
受 国内某 报采访 时透 露 , 目前 我 国大 约 8 % 的 0
特 困刑 事 被 害 人
救 助 制 度 的 内涵 与 现状
( ) 困刑 事被 害人 救 助 制 度 与 刑 事被 一 特
害人 救 助 制 度 的 区别 和 联 系
1 区别 。到现 在 为 止 , . 无论 是 刑 事 被 害人
子 的赔 偿 及 其他 方 面 的补偿 、 无法 维持 基 本 生
国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现状不容乐观 , 公安 《 研究 》 布 的数据 表 明 , 0 1年 以来 , 国每 公 自20 我
20 04年山东 淄博市首创刑事被害人经济困难 救 助制 度 并取 得 良好 效 果后 , 国有很 多 省份 全 也纷纷效仿。如 20 0 6年北京市高级人 民法院 联合 市 民政局推 出“ 决执 行 难案 件 中困 难人 解
员生 活救 助 问题 的意 见 ” 在 此 之 后 上 海 市 也 , 建 立 了刑事 被 害人 救 助 制 度 。但 总体 而 言 , 我
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构建龙源期刊网 /doc/655930788.html,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构建作者:于鹏程薛倩君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1期摘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空判”现象严重,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本文回顾了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历史沿革,在我国部分城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全国范围内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构建。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政治利益理论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作者简介:于鹏程,青岛大学法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薛倩君,青岛大学法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1-037-02一、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时代背景和起因目前看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空判”现象严重。
青岛中院审理的重大人身伤害案件附带民事赔偿率不足7%,甘肃和宁夏审理的重特大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率不足10%,广州市近三年来1710起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中,虽然执结了1426起,但大部分以中止或终结执行的形式结案。
这种情况产生了一系列复杂的问题:一是闹访、缠诉严重,被害人的矛头转向了司法机关,甚至党委政府。
据最高检2006年的统计,其受理的涉诉的1811件案件中,被害人申诉上访的占35.5%。
二是被害人的自助行为是社会不安定因素。
在无法得到赔偿的情况下,被害人往往会把手伸向罪犯的家属。
被害人的自助行为,侵犯了罪犯家属的个人财产,影响了其正常生活。
三是合法权益无法得到赔偿会使被害人产生报复心理,报复性犯罪时有发生。
当被害人转化为犯罪者,其犯罪时的预谋性、目的性和残忍性就会加强。
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相悖,“少杀”“慎杀”日渐成为趋势,与传统的重刑思想相悖。
在刑事判决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民事赔偿的难以实现会使被害人对国家机关产生失望情绪,对罪犯及其家属产生仇视情绪,这会使犯罪的危害结果扩大,甚至诱发二次犯罪,这对我国和谐安定的社会局面是极为不利的。
浅谈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实证剖析
浅谈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实证剖析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90条,新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总则,这是2022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后,第一次明确地将保障人权的规定写入部门法。
新刑诉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表现之一是在附带民事诉讼一章中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和诉讼全程加强调解。
以前的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都是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新刑诉法构建新的、独立的、有特色的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执行困境,使我国的的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形同虚设。
一、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必要性《法制日报》报道,甘肃、宁夏审理的杀人、伤害等重特大刑事案件赔偿率不足10%;广州市两级法院近3年来的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绝大部分以终止或中止的形式结案。
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空判的普遍存在绝不是危言耸听,笔者近期代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使笔者更加强烈的体会到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紧迫性。
笔者代理的案件只是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执行难问题的冰山一角。
马加爵杀人案、杨新海流窜杀人案、邱兴华杀人案等暴力犯罪的受害人几乎没有一个获得过被告人的赔偿,有的家庭因为遭受侵犯而一夜致贫,严峻的社会现实急切呼唤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定和谐。
二、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可行性被害人及其家庭因遭受犯罪行为侵犯生活陷入困境,当犯罪人无法赔偿时就应当有第三方承担起救助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当公民的生存权受到侵害时,国家理应承担起保障公民人权的责任。
国家责任理论要求国家主动承担起救助刑事被害人的义务。
三、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发展现状(一)地方立法的尝试针对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我国各地区法院开展了广泛实践,其中代表性的有:(1)山东省淄博市在2022年首创了全国刑事被害人经济困难救助制度;(2)2022年6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市民政局推出《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意见》,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符合城市及或农村低保待遇的北京市民可以申请各区县民政部门可按照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临时救助政策给予救助;(3)2022年11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获得通过,这是我国首部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4)2022年4月29日江苏省无锡市人大会审议通过了《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这是全国首创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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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 也 没有从 其他社 会救济 途径获 得救济 ; 生活 极度 困难 , 陷 入 困境 :积 极配 合司法 机关 追 究犯 罪。被 害人 国家救助 的 排除 条
件, 也 即不予 救助 的情形 , 包 括: 一是 对于彼 害结果 的发 生有重 大 过 错 的人或 被害 人 的不法行 为直 接导 致被 害结 果 的。 一 方面 , 这
一
因犯罪 行为 而 陷入生 活 困境 的被 害人 及其近 亲 属 。 三、 救 助条 件 救助条 件是 国家进行 救助 的重要依据 , 包括 必备条 件和排 除
、
救 助原 则
刑事 被 害人 国家 救助 制度 是 国家构 建 的保护 被害 人 的一项 条件 。其 中 , 必 备条 件包括 : 被害 人对 自己被 损害 的结 果无 过错 基 本制度 , 其原 则具有 根本 性 、 全局 性 、 时代 性 、 可操 作性 。一方 或者 承担很 小 的过错 ; 被 害人及 其近亲 属无法 从犯罪 人那 里获得 面, 原则 内容不 能过 于笼 统 , 要突 出制 度 的特 色 , 要 注重 实效性 : 另一方 面 , 原 则规 定不 宜过细 。 因此 , 建议 我 国刑事 被 害人 国家 救助 制度遵 循 以下原 则 :
我们 建设 的是 公平 正义 的和 谐社 会 。实行 被害 人 国家救 助 制度 , 是帮 助受到 犯罪侵 害的被害 人 , 修 复被破 坏 了的社会 正义 ,
是遵循 “ 任何 人都 不能 从其错 误行 为 中获得利 益 ” 这项 古老 的法
律原 则考 虑 ; 另 一方面 , 也考虑 到 一般社会 公 众对 社会 公平 正义
制 占缸金
◆ 法 制 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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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刑事被害 人国家救 助制 度之构建
王丽 华
摘 要 建 立刑 事被 害人 国家救助 制度 对 于加 强被 害人 权 利保护 和增 进社 会和谐 有 着重要 意 义。 当前 我 国各 地 已经 开始 尝试 对被 害人进 行 国家救助 , 建 立统一 规 范的刑 事被 害人 国 家救 助制 度 工作提 上 日程。从 理论层 面探 讨 , 刑 事被 害人 国 家
( 二) 及 时救助 原 则
用欺 骗 手段 获得 救助金 的 , 由救助金 发放 机关 予 以追缴 : 构成 犯 罪的, 依 法追 究刑 事责 任 。 三是被 害人 及其 近亲 属怠 于协助 司法
英 国有一 句古老 的法 谚 : “ 迟来 的正 义为 非正义 ” 。 被害人的 机 关追 究犯 罪 的。这 是考 虑到 , 如 果被 害人 获得 了救 助 , 他可 能 身体 、 财产、 精神 受到伤 害 , 为 了减轻 其痛 苦 , 救助 程序应 当尽量 就 不会 主动 报 案, 不会 为追 诉犯 罪提 供必 要的 协助 。
中图 分类 号 : D 9 2 5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l 0 0 9 — 0 5 9 2 ( 2 0 I 3 ) 1 2 - 0 5 0 — 0 2 人最 终 都能 获得救 助 。 量入 为 出, 是各个 国家 在确 定救 助对象 时
犯罪 给被害 人带来 人身伤 亡和 财产损 失 , 对人 民 的生活和 国
救助 制 度之 构建 , 主要 包括救 助原 则 、 救 助对 象、 救 助 务件 、 救助 范 围、 救助 机构 和程 序、 救 助立 法等 内容 。
关键词 排 除条件 精 神损 害 国家救助委 员会 立法模 式 基金项 目: 河北 师范 大学博 士基金 项 目: “ 刑 事被 害人 救 助制度研 究” ( w2 0 0 8 B 0 8 ) 。 作者 简介 : 王 丽华 , 法学博 士 , 博 士后 , 河 北师 范大 学 法政 学院硕 士生导 师 , 研 究方 向 : 刑 事 法学。
简 化、 便捷 , 对于那 些符 合救助 条件 的被 害人 , 在案件 长期 不能破 获、 犯罪 人不 能归案 的情 况下 , 应对 被害 人进行 临 时性 的救助 。
( 三) 补 充性原 则
四、 救 助 范围
救助 的范 围包括 人身 伤亡 、 物质 损失 和精 神损 害 。 当前 理论 研 究的重 点 是精神 损 害赔偿 问题 是否 给予 救助 的问题 。虽 然我 的立 法 和司 法实践 中将 其列 入 :
家 的稳 定形成 威胁 。 司 法实 践中 , 被害 人权利 救济 的缺 失与 我们 坚持 的一 个 原则 。 在我 国当前 的 国力下 , 暂时 无法 对所有 遭受 犯
建 设社 会主 义和 谐社 会 的战略 举措 是相 悖 的。 虽然我 国一 些 省 罪侵 害 的被 害人 均予 以救 助 。我们 的救 助是 为 了帮助被 害 人及
应遵 循 和贯彻 这一 原则 。 在 实施救 助工 作过 程 中 , 对 决定给 予救 的观 念和 国家 救助 资金有 限 。 如果 被害 人过错 较 为轻 微 , 可 以适
助的, 应 当对被救 助人 、 救 助 资金等 信息 向社 会公示 : 同时 , 对于 当减 少救 助 金额 。二 是救助 申请 人 隐瞒 家庭 财产情 况 或者 提供 不 符合 条件 的 , 应 当将 不救 助的理 由给 予公 开说 明 。 将救 助工 作 虚假 材料 申请 救 助的 。 对于 已经获 得救 助 的, 若 发观救 助 申请 人 透 明化 , 接 受社会 监 督 , 能 更好地 促进 社会 的公 平正 义 。
市 已开始 对刑事 被害人 进行 国家救助 , 但 尚未建立 统一 规范 的刑 其近 亲 属解 决生 活困难 , 无论 是遭受 哪类 犯罪侵 害 , 只要 因犯罪 事 被 害人 国家救 助制 度 当前 , 推进 我 国的刑 事 司法改 革 , 建立 行 为无 法生 活下 去 , 都应 得到 国家 的帮助 。因此 , 救 助 的对象 是 刑 事 被害 人 国家救助 制度 ,加 强 对被 害人 等弱 势群 体 的权利 保 护, 有 利于 深化 社会 主义 法治 理念 内涵 , 增 进 社会 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