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剪视频上传网络侵权问题研究
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在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指出当前社会影视剪辑作品的普及程度,引发了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关注。
说明了研究的意义,即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对于完善著作权保护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了研究目的,即分析影视剪辑作品中著作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在分别阐述了法律规定与影视剪辑作品著作权的关系、影视剪辑艺术作品的特点及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侵权形式及案例分析、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应对措施,以及影视剪辑作品中的著作权保护与创新问题。
在结论部分总结了以上讨论,并展望未来研究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解决在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为行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指导。
【关键词】影视剪辑艺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法律规定、保护与创新、案例分析、应对措施、研究展望1. 引言1.1 研究背景研究背景:影视剪辑艺术作品是当今社会中广泛存在的一种创作形式,通过对原始影视素材的重新组合与编辑,创作出具有独特审美效果和情感表达的影视作品。
在这个创作过程中,著作权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随着影视剪辑作品的日益普及和发展,关于著作权侵权的争议也愈演愈烈。
如何在尊重原创作品的基础上,保护剪辑作品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了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传统上,著作权在法律上的概念主要围绕着原创性和独创性创作展开,对于影视剪辑艺术作品这种在原始作品基础上的二次创作,其著作权归属和保护范围并不清晰。
这也给著作权的侵权问题埋下了伏笔。
深入研究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有助于界定剪辑作品创作者的权益边界,推动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展开研究,将有助于促进相关立法和规范的制定,为创作者提供更多的法律保护和创作空间。
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影视剪辑艺术作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创新,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和进步。
1.2 研究意义对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的研究,可以有助于加深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理解,促进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侵权困境与破解策略浅析
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侵权困境与破解策略浅析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侵权困境与破解策略浅析近年来,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混剪短视频在年轻人中变得越来越流行。
混剪短视频利用多个片段和音乐,通过剪辑、配乐和特效等手段创作出独特的视频作品。
这种创作方式的独特魅力吸引了无数年轻人的注意,然而,混剪短视频的盗用、侵权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困境。
本文将从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侵权困境的表现、原因以及破解策略等方面进行初步分析与探讨。
一、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侵权困境的表现1. 盗用他人作品:混剪短视频的主要特点是使用他人的视频片段和音乐进行剪辑。
然而,一些创作者为了追求快速热度和关注度,往往以不当方式使用他人的原创作品,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2. 盗用商业音乐:许多混剪短视频使用商业音乐作为背景音乐,以提升创作的艺术感和流行度。
然而,由于缺乏获得版权的途径和费用,一些创作者往往选择未经授权地使用商业音乐,侵犯了音乐制作者的著作权。
3. 盗版和盗链: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下载、复制和上传的方式,盗版他人的混剪短视频,并通过不正当的盗链手段实现非法牟利。
这不仅对原创作者造成了经济损失,也对整个混剪短视频创作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侵权困境的原因1. 创作者意识不足:一些混剪短视频创作者对著作权意识薄弱,缺乏对他人创作成果的尊重和保护,片面追求短暂的个人利益,忽视了他人的劳动和知识成果。
2. 著作权保护机制不完善:我国的著作权保护体系尚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尚待完善与进一步解释,对于混剪短视频这样的新兴创作方式,法律界和实务界的理论和实践尚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3. 盗版盗链成本低:当前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盗版和盗链的成本大大降低,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更容易实施侵权行为,而法律和监管机构面临的挑战也更加严峻。
三、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侵权困境的破解策略1. 加强创作者教育:通过加强对混剪短视频创作者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其对著作权的意识和保护意识。
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影视剪辑艺术作品逐渐成为了大众娱乐消费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著作权侵权问题也日益严峻。
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如何避免著作权侵权问题?影视剪辑艺术作品的制作需要涉及到多个著作权人的授权和许可。
其中,最常涉及到的著作权包括原著作品的著作权、摄影著作权、音乐著作权、演员表演著作权等等。
制作人员需要取得这些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才能合法制作、传播影视剪辑艺术作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制作人员并未完全尊重著作权人的权利。
例如,在进行剪辑时,可能会将他人创作的音乐或视频素材随意使用,或者在视频中添加翻拍或修改后的内容,这些都有可能涉嫌著作权侵权。
如果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著作,或以他人著作为基础进行变更和创作,就可能会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在此情况下,著作权人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为避免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制作人员需要遵守著作权法规定,尊重著作权人的权利。
具体来说,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在进行影视剪辑艺术作品制作前,应首先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
例如,如果需要使用他人的音乐素材,则必须征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
如果需要使用他人的影像素材,则需要征得影像著作权人的许可。
如果需要引用他人的原创作品,则需要征得原著作者的许可。
制作人员应该了解著作权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在与其沟通时要尊重对方的意愿和权利。
2. 遵从著作权法规定在进行影视剪辑艺术作品制作时,制作人员应遵守著作权法规定,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著作。
具体来说,制作人员应该了解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在使用他人的著作时,应当考虑其是否符合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标准,不得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
3. 坚持创意创新在进行影视剪辑艺术作品制作时,制作人员应坚持创意创新,避免盲目模仿或抄袭他人。
要注重反思和思考,不断挖掘自己的创意潜力,创新性地应用各种技术手段,确保影视剪辑艺术作品的创造性和原创性,也为避免著作权纠纷打下基础。
混剪视频上传网络侵权问题研究
混剪视频上传网络侵权问题研究作者:谢爱珍来源:《科技风》2017年第10期摘要: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混剪视频成为了一种随处可见的潮流,这种潮流在丰富我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法律争议。
本文从法学院124法制宣传晚会制作的宣传视频的案例入手,介绍了案件事实,将这个案件一分为二,一部分是放映该视频,另一部分是将该视频上传到腾讯上,分别讨论是否侵权;进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就第一部分分析了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得出了放映该视频不侵权的结论,最后详细分析了该短片的特点,就第二部分构成侵权提出了三个理由,旨在为我们了解视频网站的特点和相关行为提供更清晰的参考。
关键词:混剪视频;合理使用;引用;商业用途1 案例引入付大和梁小是某知名大学法学院大三的学生。
2016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当天,学院举办了一年一度的124法制宣传晚会,付大和梁小作为学院学生会的骨干人物,为了使晚会更具可观赏性,也达到更好的法制宣传目的,他们准备了精彩又别具一格的小视频,供晚会中途播放。
视频从《亲爱的》、《圣诞玫瑰》、《十二公民》等六部电影中选取小片段,通过混剪、重新组合、配乐和加字幕后形成了名字叫《此生无悔》的新短片,短片的主题是恪守正义追求公平,严惩违法者,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短片一经播出受到了观众的大量好评,但该短片在晚会放映的同时也上传到了腾讯视频,由此也引起了较大争议。
有同学和老师认为付大和梁小将混剪的视频上传到网站上的行为侵犯了原电影著作权人的权利,也有老师认为他们上传视频的行为并不侵权。
笔者认可第一种观点。
2 制作并播放视频侵权问题分析2.1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作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即混剪视频也属于作品。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电影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一般由制片者享有,制片者对其制作的电影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
网络混剪视频著作权问题研究
第28卷㊀第7期Vol.28㊀No.7北京印刷学院学报Journal of Beijing Institute of Graphic Communication 2020年7月Jul.2020网络混剪视频著作权问题研究查语涵(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蚌埠233000)摘㊀要:随着自媒体的发展,大量的混剪素材所创作而成的视频作品受到当下年轻人的喜爱㊂与此同时,这类视频也陷入了较大的著作权侵权争议㊂关于网络混剪视频使用的合理性不能一概而论,如何综合考虑形成混剪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因素,系统化地对各类混剪视频进行分析,平衡鼓励混剪视频这一新兴文化创意景观和保护原作品所有者权利之间的关系迫在眉睫㊂本文将从网络混剪视频类型化分析入手,探究这类作品侵权的认定,并结合 三步检验法 全面筛选,为更好地认识这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与侵权的界限提供路径㊂关键词:混剪视频;著作权;合理使用;转换性使用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4-8626(2020)07-0005-03一㊁网络混剪视频作品概述(一)混剪视频的定义混剪视频在维基百科上的定义是 将多个预先存在的视频文本根据并不明显的关系组合成完整视频的类型 ㊂有的学者将此类行为称为 重混创作行为 ,即 指对已有的文字㊁音乐㊁美术㊁录像㊁软件等作品进行摘录㊁合成创作出新作品的行为 ㊂可以看出,混剪视频往往基于剪辑创作者的某一主题,将多个视频素材进行组合,利用的是简单的并列或者镜头的拼接等形式㊂前者如对某一类电影进行点评,以并列的形式先就一个电影素材点评完后再对下一个电影素材进行点评;后者如对各个游戏动画进行剪辑,将不同作品中相似的镜头或者转场等剪辑在一起,使得思想各异的原作品以这样的形式组合起来,给观众带来 思想上的割裂效果 ,满足观众的情感需求㊂(二)混剪视频的类型目前各平台上的混剪视频从内容上看基本上分为两类:一类是剪辑创作者通过对原作品的剪辑进行自己的思想表达,包括评价㊁讽刺㊁不同于原作品情节的新情节内容等;另一类则是对视频素材的集合,主要展现优质的视觉效果㊂这两大类基本可以涵盖网络平台上各类混剪视频㊂1.介绍评价型这类混剪视频主要是通过浓缩一部或几部影视作品,并运用自己特色的语言内容进行介绍和点评系列,如刘哔的 盘点2019年十大神剧 等等㊂这类混剪视频作品,将几个小时的电影或者集数众多的电视剧浓缩为10分钟左右,由创作者对原影视作品进行概括介绍和一针见血的总结,对角色性格进行辛辣的点评,满足了观众观感和心理上的需求,深受观众的认同和喜爱㊂2.讽刺型这类混剪视频属于 讽刺性模仿 (Parody)形式的一种,即对原作品进行讽刺㊁批判,往往可能使用戏谑手法㊂比如,‘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通过对‘无极“进行剪辑再配音,以诙谐幽默的方式对原作品逻辑漏洞进行讽刺㊂再如,以哔哩哔哩弹幕网为代表的平台上的 鬼畜 作品,对原素材进行部分变速㊁快速重复,配合背景音乐的节奏创作,达到洗脑和喜感的效果㊂‘跟着雷总摇起来!Are you OK!“就是对小米CEO雷军在一次发布会上的演讲进行的再创作,以 讽刺 雷军不标准的英语口音,但这一 讽刺 并非出于批判,而是为了喜感的效果,甚至雷军本人也以此自嘲,并对创作表示鼓励㊂这两种体现的是不同于原作品的特有的讽刺魅力㊂3.再创作型这类混剪视频是为了表达剪辑创作者自己的情节设计,但画面完全利用的是其他的作品素材,表现出来与原作品不同的内容㊂比如, 胥渡吧㊀㊀收稿日期:2020-01-18基金项目:本文系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 网络混剪视频著作权问题研究 (编号:XSKY2033ZD)研究成果㊂淮秀帮 等一系列的配音视频,将‘还珠格格“等影视剧作为素材,配以自己创作的台词,表达现实热议的话题㊂再如, 剪刀手轩辕 等创作者将两个不同影视作品的人物剪辑到一起,使得两个完全不相关的作品人物有了故事㊂这类作品往往通过原作品的镜头,营造出两个角色在互动的效果,配以音乐和少量台词,使得观众能够从中明白所要表达的情节㊂4.集锦型这类混剪视频是配合相应音乐的节奏,通过转场㊁镜头移动等达到一定冲击的视觉效果㊂这类混剪视频的主题大部分为影视混剪㊁游戏混剪㊁人物混剪,如1653万点击量的‘前方高能!使人起鸡皮疙瘩的踩点与衔接的视觉盛宴“㊂这类作品往往不表达新的创作内容,而是通过高质量的选镜㊁转场和流畅快速的衔接,给观众带来视听上的享受㊂二㊁网络混剪视频著作权侵权困境早期混剪视频的出现,是出于粉丝对于作品的喜爱以及自己对作品的延伸想象,由于传播途径受限,所以创作出来的作品流通范围往往较小,创作者也不被人记住㊂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传播途径大大拓宽,传播速度也极大增长,越来越多的自媒体开始创作视频,网络混剪视频这一形式也得到了发展,传播也很快㊂而著作权侵权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㊂一方面,一些自媒体以基于现有作品进行二次创作,以此获得收益,而并未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另一方面,有的混剪视频制作者是出于对原作品的喜爱,通过这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想法,并通过平台分享给有着同样兴趣的人,而现在网络视频平台均有 打赏 功能,有的观看者出于混剪视频制作水平高或者出于对于原作品的十分喜爱,对该混剪视频进行 打赏 ,制作者不以获得收益为目的但实际获得收益的情况是否侵权也存在争议㊂在网络高速发展的时代,混剪视频的著作权问题无法直接有效进行规制,使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而同时混剪视频也无对原作品规范使用的细则,又使得付出智力劳动的剪辑创作者也会受到争议,创作积极性受到打击㊂三㊁对混剪视频合理使用的类型化分析对著作权的保护并不是赋予作者无限制的垄断权利,而是为了激励创作,促进文化繁荣与发展㊂我国‘著作权法“以及各国的著作权法都基于 公平㊁合理 价值在特定情况下对著作权作出限制,以服务于社会利益㊂当前混剪视频的著作权问题仍比较模糊,混剪视频不可否认地使用了现有的受法律保护的作品,但混剪视频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机械地与我国‘著作权法“列举的合理使用的情形进行比对,必须要结合 三步检验标准 对合理使用的例外情形进行类型化讨论和具体分析,划清合理使用部分的界限,排除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行为㊂对于介绍评论型混剪视频,首先,网络经济催生的潜在的粉丝经济,对于拥有大量粉丝的混剪视频制作者而言,不仅可以通过混剪视频创作获取收益,同时也能通过庞大的粉丝团体,吸引到广告商,在创作的视频中适时插入广告来获得收益㊂网络发达时代下的传播行为,使得这两者不能完全单独讨论㊂而使用原作品获取收益不是对著作权作出限制的初衷,此种情况不能构成合理使用;其次,介绍评论型混剪视频分为介绍和评论,观众是否会本打算观看原作品但因为听完介绍或者对原作品的批判而不去观看,是判断这类混剪视频有无不合理损害原作者合法权益的考量因素㊂笔者认为,是否选择是观众的主观想法,很难进行统计和计算,故而可以通过混剪视频展现的内容与原作品原本要展现的内容重复度进行判断㊂若混剪视频的制作者介绍时,是通过自己的特色语言概括原作品的思想,不能完全展现原作品的本质内容,观众只有自己去看原作品才能直观了解的,对观众的影响较小;反之影响较大㊂此外,有的人认为对原作品进行批判会让大量的观众选择不去观看,这种观点不能成立㊂互联网时代,若观众想要了解一个作品有各种渠道,即使没有混剪视频制作者的批判,也会有其他形式的批判,故混剪视频制作者的批判对此并非有很大的原因㊂对于原作品作出正面评价,往往会吸引观众去观看,是否影响与原作品冲突,则需要考量混剪视频对原作品内容的引用程度㊂对于讽刺型混剪视频,其目的就在于产生 讽刺㊁戏谑 等效果,完全脱离了原作品想要表达的内容㊂若是通过诙谐幽默的方式将对于原作品的讽刺和批判表达于新的故事之中,对于这种混剪视频应当属于合理使用㊂但有的讽刺型混剪视频通过对视频进行变速㊁重复某一露丑的镜头等,故意丑化原作品人物或歪曲原作品内容,对原作品产生了恶劣影响,损害了原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则不能构成合理使用㊂6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020年对于再创作型混剪视频,同样是严格遵循 三步检验法 ,着重判断对原作品的引用程度和比例,是否达到本质上再现原作品的程度㊂对此可以借助 转换性使用 进行判断,即对原作品的使用所体现的价值㊁观念㊁美学与原作品所要体现的不同,使原作品在此的使用不体现它原本的表达意图㊂此外,还要关注这一使用是否影响原作品的正常利用,不合理损害原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㊂对于集锦型混剪视频,通常制作者在剪辑这类视频过程中,需要基于大量的现有作品,寻找不同作品之间能够衔接流畅的镜头或转场,往往花费大量的劳动,但不能因为凝聚了制作者大量独立㊁辛苦的劳动,就根据 额头流汗 标准作出不侵权的判断㊂该类混剪视频集合了不止一个而是很多个现有作品,若要求制作者一个个去询问授权也不现实㊂事实上,集锦型混剪视频往往要表现的并非是什么实质性的情节内容表达,而是一个共通的效果,是某一种表现情感㊁美学的场面㊂即使此剪辑的过程中制作者也作出了独创性的判断,但这些场面或者美学,都是原作品所创作好的,仍有很大的侵权风险㊂四㊁探究混剪视频侵权困境的出路著作权法基本精神是平衡㊂混剪视频面临着很大的侵权困境,一方面很多混剪视频是制作者付出了独立的智力劳动以表达自己的创作热情;另一方面是原著作权人权益可能被侵犯㊂为平衡二者,混剪视频的侵权困境有哪些出路?首先,规范合理使用的界限㊂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列举了12种可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形㊂‘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在此范围也列举了8种㊂但机械的情形列举很难应对新情形,可见合理使用的界限需要进一步细化㊂其次,提高视频平台对著作权侵权审查的能力㊂视频平台对于混剪视频构成侵权与否的判定并不细致,对侵权的应对一般也仅为下架视频,著作权人的权益损失很难得到弥补㊂混剪视频往往都是打上原创的标志,因此,平台对于这类视频的审核能力需要更加严格,比如:可以通过格式要求,对投稿这类视频时提供必填原作品名称及著作权人等的操作框;对于视频的内容通过技术比对,判断引用原作品的数量和比例㊂最后,完善音乐作品㊁影视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度㊂很多混剪视频难以列为合理使用的范畴,而混剪视频往往剪辑的不止一个作品,个人混剪视频制作者向多个大公司寻求使用许可难以实现㊂对此应积极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对原作品二次创作这种现象进行细致评判,给予混剪视频制作者获得许可㊁为其使用行为支付费用的机会㊂五㊁结语混剪视频随着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而越来越显现出自己的社会文化价值㊂其利用现有作品进行二次创作,既为没有能力拍摄影视作品的人或者喜爱影视作品的粉丝提供了创作的空间,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表达脱离原作品的内容,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文化繁荣㊂但这一现象也使受到保护的作品陷入被侵权的风险㊂因此,混剪视频这一现象需要建立系统的使用规则和价值体系,平衡好原作品的权益保护和鼓励文化创新,从而为我国文化事业注入新动力㊂参考文献:[1]㊀马赛尔㊃马尔丹.电影语言[M].北京:中国电视出版社,1992:108.[2]㊀胡开忠.论重混创作行为的法律规制[J].法学,2014(12):89-97.[3]㊀孟奇勋,李晓钰.网络混剪视频著作权转换性使用规则研究[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2):45-51.[4]㊀亨利㊃詹金斯.文本盗猎者:电视粉丝与参与式文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215-237.[5]㊀李蔷,魏伟.合理使用视阈下的互联网混剪视频保护困境及出路[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9,21(5):9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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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剪短视频的侵权纠纷和合理使用研究
混剪短视频的侵权纠纷和合理使用研究混剪短视频的侵权纠纷和合理使用研究引言: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短视频成为了一种经典的网络传播方式。
在短视频制作中,混剪技术被广泛应用,不仅可以丰富短视频的表现形式,还能够快速吸引观众的注意力并增加视频的传播效果。
然而,混剪短视频也常常涉及到侵权问题,因为其中使用了其他作者的原创作品。
因此,研究混剪短视频的侵权纠纷以及如何合理使用这些作品,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混剪短视频的侵权纠纷1. 混剪短视频中涉及的侵权形式混剪短视频中常见的侵权形式主要包括著作权侵权和肖像权侵权。
著作权侵权指的是在混剪短视频中使用了他人的原创作品,未经许可或未按照法定条件使用;肖像权侵权则是指在混剪短视频中使用了他人的肖像,未经被使用者的许可。
2. 著作权的判断标准著作权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独创性、实用性和创造性。
在混剪短视频中,如果使用的原创作品具有上述标准,并且未经许可使用,就构成了著作权侵权。
3. 肖像权的判断标准肖像权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肖像的识别性、人物形象的个性特征、公开性和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
在混剪短视频中,如果使用的他人肖像没有经过许可或违反了被使用者的意愿,就涉及了肖像权侵权。
4. 混剪短视频的侵权纠纷解决途径混剪短视频的侵权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包括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和禁止侵权行为等。
此外,也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减少纠纷的损害和成本。
二、混剪短视频的合理使用1. 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则合理使用是指在尊重他人权利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社会公众利益,合理使用他人的作品或肖像。
合理使用的原则主要包括使用目的、使用方式、使用数量和使用效果等。
2. 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主要根据不同情况,包括教育、新闻报道、科学研究、批评评论等合法目的的范围。
在混剪短视频中,如果符合合理使用范围,可以辩护为合理使用,从而避免侵权纠纷。
3. 合理使用的操作规范在混剪短视频制作中,为了避免侵权纠纷,应当遵守一些操作规范。
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影视剪辑艺术作品在当今社会中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然而在其制作和发布过程中却经常涉及到著作权侵权问题。
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版权所有人的权益保护、剪辑艺术家的创作自由和社会公众的观赏权等。
本文将从法律和艺术角度探讨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一、影视剪辑艺术作品的定义及其著作权保护影视剪辑艺术作品是指通过对已有的影视素材进行剪辑、裁剪、合成等手段创作而成的艺术作品,其创作过程融合了对影视素材的解构和重新组合,具有独特的审美和艺术价值。
影视剪辑艺术作品的创作过程需要融合电影导演、编剧、编导、摄影师、音效师等多个创作人员的努力和智慧,是一种综合性的艺术创作形式。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是指个人对已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
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作为属于艺术作品范畴,其创作过程具有创作人员的智慧和劳动成果,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即使是对已有的影视素材进行剪辑、裁剪、合成等处理,其创作过程也包含了对原始素材的创作和变化,因此仍然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1. 盗用原始素材影视剪辑艺术作品的创作离不开对原始影视素材的使用,然而一些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可能会盗用他人的原始素材,未经授权或者未经许可进行使用。
这种盗用原始素材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损害了原始素材的版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2. 未经许可转载和传播影视剪辑艺术作品在创作完成后,需要通过电视、网络、影院等媒介进行传播和发布。
然而一些创作者在发布影视剪辑艺术作品时未经版权所有人的许可,直接将作品转载或传播到其他媒介或平台上。
这种行为损害了版权所有人的经济权益和控制权,构成著作权侵权。
3. 侵犯人格权在影视剪辑艺术作品的剪辑过程中,一些创作者可能会对原始素材进行修改或篡改,使原始素材的形象受到扭曲或贬低。
这种行为可能侵犯原始素材中人物的人格权,造成侵权行为。
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影视剪辑艺术作品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种艺术形式,它通过对不同影视素材的剪辑、组合和编辑,构建出富有表现力和艺术感的作品。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影视剪辑艺术作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和追捧,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其中包括著作权侵权问题。
影视剪辑艺术作品涉及到多个版权所有人的权益,包括原始影视作品的版权所有人、音乐版权所有人等。
在剪辑作品中使用他人的影视素材、音乐等,往往会涉及到著作权的侵权问题。
探讨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不仅可以帮助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规范艺术创作行为,促进艺术作品的繁荣发展。
在此背景下,本文旨在对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并提出解决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建议,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和学术研究提供参考。
【接下来是【研究目的】的内容。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分析当前法律规定与案例,探讨影视剪辑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探讨侵权责任和赔偿规定在实践中的适用情况,提出有效解决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建议。
通过研究,可以加深对影视剪辑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理解,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与优化,为保护影视剪辑艺术作品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创作环境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了遵循法律规定的创作指引,促进影视剪辑艺术作品的健康发展,推动影视产业的繁荣。
1.3 研究意义影视剪辑艺术作品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不仅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也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表达方式。
随着影视剪辑作品的普及和数量的增加,著作权侵权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对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明确著作权在影视剪辑作品中的适用范围和保护方式,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影视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影视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影视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近年来,随着社交平台的兴起和互联网视频的普及,影视混剪短视频作为一种新兴的娱乐形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影视混剪短视频以其独特的表现形式和娱乐性,受到了广大用户的喜爱,并在网络上迅速传播。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对影视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保护问题的关注。
本文将从影视混剪短视频的产生背景、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和研究。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影视混剪短视频的产生背景。
影视混剪短视频是指通过对多个影视作品进行精心剪辑和组合创作而成的短视频形式。
它充分利用了现有影视作品中的片段、配乐、剧情等元素,通过巧妙的剪辑技巧形成全新的短视频作品。
影视混剪短视频充满了创意和个性,是一种独特的艺术表达方式。
然而,正因为它的特殊性,也引发了一系列著作权保护的问题。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措施。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影视混剪短视频作品具有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法规定,任何以文字、口述、图表等形式表达的科学、文学和艺术作品都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
而影视混剪短视频作为一种以图像和音频形式表达的作品,也应享有著作权保护。
在法律层面上,著作权保护对于影视混剪短视频的创作者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社交平台也加强了对影视混剪短视频著作权的保护。
例如,一些视频平台设有版权审核部门,对上传的视频进行版权审核,以确保上传的内容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同时,一些视频平台也会与版权方进行合作,为创作者提供更强的著作权保护。
然而,影视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保护问题仍然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
首先,由于影视混剪短视频的创作方式,其中使用了大量的他人作品,这就涉及到了著作权的衍生利用问题。
在一些情况下,影视混剪短视频的创作者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其作品,这就容易引起侵权纠纷。
其次,由于影视混剪短视频在创作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他人作品,如何衡量其中创作者的创造性和原创性也是一个难题。
视频混合剪辑作品著作权问题浅析
视频混合剪辑作品著作权问题浅析随着网络视频的兴起,视频混合剪辑作品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表现形式。
而对于视频混合剪辑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互联网上也存在着很多不同的观点和争议。
本文将对视频混合剪辑作品的著作权问题进行浅析。
在视频混合剪辑作品中,通常会涉及到以下几种著作权:1.音乐著作权伴随视频播放的音乐,往往需要获取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
如果未经权利人同意,就擅自使用他人的音乐,将会涉及到侵权行为。
2.剧本著作权在视频混合剪辑作品中,包括所使用的画面、片段、镜头等,都需要一个大致的剧本构思。
如果该剧本具有一定的创意性和独创性,就有可能构成剧本著作权。
3.导演著作权对于视频混合剪辑作品中的导演,如果他积极参与了作品的构思、录制、剪辑等工作,那么他可以享有导演著作权。
4.影片著作权1.合作创作的归属如果视频混合剪辑作品是由多个人共同创作,那么其著作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一般情况下,根据贡献大小和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可能分别属于每个参与者或者共同属于所有参与者。
如果视频混合剪辑作品是以委托的方式创作,则其著作权归属问题需要按照委托创作合同的约定进行判断。
如未明确约定,那么应根据创作贡献大小的原则,归属给具有较大创作贡献的一方。
如果视频混合剪辑作品是独立创作,并未受到任何协作或委托,那么其著作权归属自然属于作者本人。
三、视频混合剪辑作品的使用方式合法性问题在使用视频混合剪辑作品时,需要遵守著作权法和相应条例的规定。
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1.获取授权如果在视频混合剪辑作品中使用了他人的音乐、画面或者其他内容,需事先获得权利人的授权或者使用许可。
2.版权声明在使用视频混合剪辑作品时,需注明视频制作人、音乐制作者等相关信息,并标注著作权归属。
3.非商业目的在使用视频混合剪辑作品时,最好是以非商业目的为前提。
否则如果存在非法营利行为,就可能涉及到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视频混合剪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使用方式问题需要遵守著作权法及相应条例的规定。
视频混合剪辑作品著作权问题浅析
视频混合剪辑作品著作权问题浅析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视频混合剪辑作品的产生和传播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流行的现象。
这些作品汇集了许多不同来源的素材,通过剪辑、合成和加工等多种手段,完成了一个全新的、独特的作品。
然而,这些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对视频混合剪辑作品的著作权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任何原创的创作都可以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因此,对于那些采用了不少于两个以上的原创作品进行混剪的视频作品,其著作权是需要被保护的。
然而,存在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原始素材的版权问题。
当一个视频混剪作品中使用了来自其他人作品的素材时,这里就存在一个潜在的版权问题。
只要这些素材未经过原作者或版权持有人的允许,就无法使用。
这就意味着,如果一个视频混剪作品中存在未授权使用的素材,那么其可能侵犯了原版权人的著作权,甚至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
比如,一些视频混剪作品可能使用了一些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素材,比如一些历史影片、音乐和文字等。
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这些素材不会构成侵权。
此外,还有一些例外情况。
如果一个视频混剪作品是在“公平使用原则”的基础上创建的,那么其使用的素材不会构成侵犯版权。
比如,学术研究和新闻报道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作品的。
因此,在创建和使用视频混剪作品时,必须十分注意版权问题。
最好的办法是使用自己原创的素材,或者使用经过许可的素材。
综上所述,视频混合剪辑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确保自己的创作得到保护,我们必须遵守版权法相关规定,使用经过授权的素材,或者自己创作。
在这样做的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保护他人的著作权,共同维护良好的信息环境。
视频混合剪辑作品著作权问题浅析
视频混合剪辑作品著作权问题浅析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网络视频的普及,视频混合剪辑作品在互联网上的流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但是在创作和分享视频混合剪辑作品的过程中,著作权问题也成为了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视频混合剪辑作品的著作权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和探讨。
一、视频混合剪辑作品的定义视频混合剪辑作品是指利用数字技术和编辑软件对多个视频资源进行剪辑、融合、处理和制作,创作出新的视频作品。
这种作品通常会融合多个来源的素材,比如电影、电视剧、网站视频、自拍视频等,通过剪辑、配乐、特效等手段,赋予原始素材全新的意义和表现形式,是一种具有创造性和创新性的数字艺术形式。
在制作和分享视频混合剪辑作品的过程中,涉及到的著作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原始素材的著作权:视频混合剪辑作品通常会使用多个来源的视频素材,这些素材都受到原始作者的著作权保护。
在使用这些素材时,需要尊重原始作者的著作权,获得合法许可或者遵循合理使用原则。
2. 创作性选择和排列的著作权:视频混合剪辑作品的制作者对原始素材进行了创作性的选择、排列、处理和编辑,这些工作也构成了新作品的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3. 衍生作品的著作权:视频混合剪辑作品属于原始素材的衍生作品,其著作权通常需要获得原始作品的授权或者遵循相关的衍生作品规定。
4. 公共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视频混合剪辑作品的制作者在将作品放到互联网平台上展示或传播时,需要获得相关的公共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许可。
5. 艺术表达自由与知识共享:视频混合剪辑作品的制作者在进行作品创作时,应当充分尊重艺术表达自由和知识共享的原则,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和利益,同时也需要平衡自己的创作需求和社会文化的共享需求。
视频混合剪辑作品的著作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制作者享有相应的权利,包括著作权的署名权、修改权、发行权、展览权等。
但是在享有权利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限制,包括保护原始作者的著作权、尊重其他创作者的权益、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等。
视频混合剪辑作品著作权问题浅析
视频混合剪辑作品著作权问题浅析随着互联网和数字科技的飞速发展,视频混合剪辑作品在网络上越来越受到欢迎,但是伴随着作品被广泛传播的视频混合剪辑作品著作权问题也日益凸显。
视频混合剪辑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保护和维权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视频混合剪辑作品的特点、著作权归属和维权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视频混合剪辑作品的特点视频混合剪辑作品是由多个原始影片或录像的片段,经过筛选、剪切、编辑、特效等处理后,形成的一部新的作品。
视频混合剪辑作品的制作者通过技术手段,将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视频片段进行组合与融合,形成了新的视听作品。
这种创作方式不仅能够展现出制作者对素材的独特理解和创意,而且也能够满足受众对于视听体验的多样化需求。
由于视频混合剪辑作品具有较高的创作性和独创性,因此其著作权归属和保护也就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对于视频混合剪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并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可以参照电影、电视节目等作品的著作权规定进行理解。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视频混合剪辑作品的著作权原则上应当归属于作品的制作者。
作品制作者是指拥有作品独创性和创作主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视频混合剪辑作品中,制作者通过自己的创意和技术手段,对原始影片进行剪辑、编辑等处理,形成了新的作品,因此对于制作者来说,其享有对作品的著作权是合理合法的。
视频混合剪辑作品的具体创作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多个原始影片或录像的版权问题,包括音乐、影视作品、图片等。
这就意味着制作者在制作视频混合剪辑作品时,需要获取原始影片的使用许可或者版权转让等授权。
制作者还需要对视频混合剪辑作品的版权范围、权利人、权利区分等进行合理规划和调整,确保作品的著作权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视频混合剪辑作品的著作权维权问题,主要包括侵权行为的认定、维权途径的选择和权利救济的实现。
在实际应用中,视频混合剪辑作品可能会出现多种不同的侵权情形,例如未经许可转载、篡改作品署名、擅自变更作品内容等。
合理使用视阈下的互联网混剪视频保护困境及出路
合理使用视阈下的互联网混剪视频保护困境及出路互联网混剪视频是一种将不同的视频素材剪辑、融合、创作成新的作品的创作方式。
在近年来,互联网混剪视频在网络平台上获得了广泛的关注和传播。
由于互联网混剪视频存在侵权、盗用他人作品等问题,导致很多创作者陷入困境。
本文将探讨如何合理使用视阈下的互联网混剪视频来保护创作者权益并寻找出路。
针对互联网混剪视频的侵权问题,平台方应加强版权保护。
互联网平台可以建立起一个版权保护机制,通过对上传的视频进行实时扫描和监测,发现侵权作品及时删除,并对侵权者进行惩罚。
平台可以积极与正版内容提供商合作,获取其版权资料库,以便更好地辨别和处理侵权行为。
创作者自身也应对互联网混剪视频的侵权问题进行防范。
创作者可以在视频中添加水印或者标识,以明确自己的版权归属,并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创作者还可以选择将自己的作品发布在经过认证的平台上,以增加作品的保护力度。
互联网混剪视频的创作者可以通过合理使用视阈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视阈是指从不同的观点、角度来看待一个问题或者事物。
创作者可以选择与自己创作方向相符的素材进行混剪,以达到更好的表达自己创作意图的效果。
创作者还可以运用互联网混剪视频的特点,将自己的作品与其他创作者的作品进行合作,互相引用、借鉴,以实现创作的互动和共享。
在面对互联网混剪视频困境时,创作者还可以寻找出路。
一方面,创作者可以通过参与互联网混剪视频的比赛、展览等活动来扩大自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这些活动不仅能够提供更多的创作机会,还可以为创作者提供版权保护和宣传推广的支持。
创作者可以积极与相关行业进行合作,例如与广告公司、媒体机构等合作,为他们制作互联网混剪视频,以拓宽自己的创作领域和市场。
合理使用视阈下的互联网混剪视频是保护困境创作者权益的一种有效方式。
平台方、创作者自身以及整个行业都应共同努力,加强版权保护,防范侵权行为,通过合作和互动来推动创作者的发展和创作的繁荣。
只有大家共同维护良好的创作环境和版权保护机制,互联网混剪视频才能在创作与传播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影视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影视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影视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摘要: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影视混剪短视频作为一种新兴的表达形式,受到了广大用户的热衷和喜爱。
然而,作为一种将影视素材进行剪辑、拼接、配乐等创作方式的表达形式,其著作权保护问题却备受争议。
本文围绕影视混剪短视频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展开研究,分析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1.2 研究目的和意义1.3 研究内容和方法第二章影视混剪短视频的定义及特点2.1 影视混剪短视频的概念界定2.2 影视混剪短视频的特点第三章影视混剪短视频的著作权保护现状分析3.1 著作权法对影视混剪短视频的保护3.2 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比较研究3.3 著作权保护机制的不足第四章影视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保护问题探讨4.1 影视混剪短视频的创作原则和要求4.2 影视混剪短视频的著作权归属问题4.3 影视混剪短视频的著作权许可和使用问题4.4 影视混剪短视频的侵权问题第五章影视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保护的解决方案和建议5.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5.2 建立授权和监管机制5.3 强化著作权意识教育5.4 提倡责任创作第六章结论6.1 研究总结6.2 研究限制与展望本研究旨在探讨影视混剪短视频的著作权保护问题,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内外案例的分析,发现了目前著作权保护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在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些建议和解决方案,在法律法规建设、授权和监管机制、著作权意识教育以及责任创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希望本研究能对进一步完善影视混剪短视频的著作权保护机制提供有益的参考正文:第一章影视混剪短视频的概念界定影视混剪短视频是指通过将多个影视作品的片段进行剪辑、编辑和混合,生成一段短视频的创作形式。
它是通过对不同影视作品的剪辑和混合,创作出一段新的视觉效果的视频作品。
影视混剪短视频通常以音乐或配音为背景,通过对不同影视作品的片段进行剪辑和重组,形成一段具有独特创意和表达方式的视频作品。
合理使用视阈下的互联网混剪视频保护困境及出路
合理使用视阈下的互联网混剪视频保护困境及出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视阈下的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之而来的是互联网混剪视频的泛滥,不论是侵犯版权还是传播虚假信息,都给网络生态带来了严重的困境。
合理使用视阈下的互联网混剪视频以及保护困境及出路已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让我们来看看互联网混剪视频所带来的困境。
随着互联网混剪视频的大量涌现,侵犯版权的现象也日益普遍。
许多创作者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原创视频,往往会被他人下载、剪辑、篡改后重新发布,这不仅严重侵犯了原创作者的版权,也损害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混剪视频也给网络信息传播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有些混剪视频可能会刻意抹黑某些人或组织,或者散播虚假信息,导致社会舆论的恶化,进而引发社会矛盾。
这种情况下,互联网混剪视频的出现给社会稳定和人们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针对互联网混剪视频所带来的困境,我们需要找到出路。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立法和监管,严格打击侵犯版权和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监管机制,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互联网混剪视频的非法行为,才能有效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网络信息的真实可靠。
互联网平台也应该加强自律,建立更加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避免传播虚假信息和诽谤行为。
加强技术手段的研发,提高网站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加强对用户数据的保护,减少恶意攻击和非法传播行为。
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努力,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网络素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传播虚假信息,共同维护网络生态的健康发展。
合理使用视阈下的互联网混剪视频保护困境及出路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需要政府、互联网平台、创作者和观众等各方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监管和规范传播,提高创作者和观众的素养和鉴别能力,才能更好地应对互联网混剪视频所带来的挑战,促进网络信息的健康发展。
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合理使用视阈下的互联网混剪视频一定能够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合理使用视阈下的互联网混剪视频保护困境及出路
合理使用视阈下的互联网混剪视频保护困境及出路互联网混剪视频是指通过对不同视频素材进行剪辑、融合、表达和传播的一种创作方式,常常会加入音乐、文字、特效等元素。
这种视频具有独特的叙事方式和视听体验,能够吸引大量观众,因此在互联网上备受关注。
互联网混剪视频也面临着版权保护、创作盗用、商业化运作等问题,给其发展带来了困境。
本文将就如何合理使用视阈下的互联网混剪视频保护困境及出路进行探讨。
我们要认识到互联网混剪视频在创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版权问题。
由于混剪视频通常会采用大量的素材,并且这些素材往往来自于各种不同的版权所有人,因此在使用这些素材时就很容易涉及到版权问题。
如果未经授权就使用了他人的视频、音乐或者其他创作成果,就可能会触犯版权法律,给作者带来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互联网混剪视频在使用素材时必须要尊重版权,积极与版权所有人进行沟通和协商,获取合法授权后方可使用。
互联网混剪视频也容易被他人盗用和侵权。
由于混剪视频的创作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一旦被他人盗用或者侵权,就会给作者带来不小的损失和打击。
为了保护自己的作品不受侵权,作者应当在视频发布之前尽可能进行版权声明和水印处理,提高视频的版权保护度。
作者也可以选择对部分精华内容进行保留,只在特定的平台或者特定的观众群体中进行展示,以减少作品被侵权的可能性。
互联网混剪视频如何在商业化运作中找到出路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由于混剪视频通常会吸引大量的观众,因此很容易被用于商业推广和变现。
在进行商业化运作时,作者也要面临如何与版权方进行合作、如何与平台进行分成以及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创作成果等一系列问题。
作者需要在商业化运作的过程中与平台、版权方进行积极的沟通与合作,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为了解决互联网混剪视频所面临的困境,我们也应当提倡合理使用视阈下的互联网混剪视频的观念。
作者在创作混剪视频时,应当尽量避免使用侵权素材,尊重版权所有人的权益;观众在观看混剪视频时,也要支持原创内容,理解创作者的辛苦和付出,不要随意进行盗用和侵权。
视频混合剪辑作品著作权问题浅析
视频混合剪辑作品著作权问题浅析视频混合剪辑作品是将不同的视频材料注入一个视频之中,并通过特效、转场等手段将不同的内容融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视频作品。
这种创作方式具有灵活性和创造性,可以为观众带来不同的视觉体验。
但是,在进行视频混合剪辑作品时,我们必须要了解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并尊重他人的著作权。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
就视频混合剪辑作品而言,它涉及到多个视频材料的使用,因此我们需要明确每个视频片段的著作权属于谁。
如果视频片段本身已经构成了独立的著作物,那么它就应该受到著作权保护。
例如电影、电视剧、纪录片、音乐视频等。
如果某个视频片段的作者是自己或者已经获得了授权,则可以使用它来进行视频混合剪辑创作。
但是如果未获得授权,则构成了侵权行为。
因为在著作权法中,作者有权决定其著作物的使用和发布方式。
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著作物,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著作权中的剪辑权。
剪辑权是指作者有权决定其著作物的内容、顺序、长度等方面的修改或剪辑。
当我们进行视频混合剪辑创作时,这个权利显得尤为重要。
因为在混合剪辑过程中,我们会对原视频进行多次的修改和剪辑。
但是,这个权利也并非是无限制的。
剪辑权只能在保持著作完整性的前提下进行修改和剪辑。
因此,在混合剪辑过程中,我们需要尊重原视频著作物的完整性,并使剪辑后的作品不会导致原著作物的性质、创作思想和表现方式遭受改变。
最后,我们需要了解著作权中的署名权。
署名权是指作者有权对自己的著作物进行署名,并要求自己的名字在作品上得到保留。
当我们进行混合剪辑创作时,也需要尊重原视频片段的署名权利。
在创作时可以通过文本和画面等方式标示出原作者的姓名和版权信息,以示尊重和感谢。
总之,在进行视频混合剪辑创作时,我们需要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尊重原视频著作权和署名权等权利,使创作过程合法、合规、合乎道德。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创作出高质量的混合剪辑作品,并为观众带来更好的视觉体验。
合理使用视阈下的互联网混剪视频保护困境及出路
合理使用视阈下的互联网混剪视频保护困境及出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混剪视频的产生和传播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的数字文化表现形式。
混剪视频通过将不同场景、作品进行剪辑、拼接、融合而成,给观众带来极为独特的视觉体验,受到了广大网友的喜爱。
然而在这其中,混剪视频的产生方式和版权问题也引发了一些困扰。
一方面,混剪视频作品往往是以其他作品为素材制作而成,如果未经授权直接使用他人的作品,便会侵犯其版权。
即使在不涉及商业利益的情况下,这也是一种不良的行为。
另一方面,由于混剪视频的特殊方式造成著作权侵害的难度较大,使得一些人滥用混剪视频,将其用作盗版、广告等违法行为。
这些问题极大地影响了混剪视频的正常使用和发展,亟需解决。
因此,在合理使用视阈下,我们需要尽力保护混剪视频的创作者和版权,同时也寻求混剪视频的出路。
具体而言,以下几点可能会帮助解决这些问题:一、创作者应该遵循版权法和相应的规定,获得授权后使用作品进行混剪创作,不要侵犯他人的版权。
同时,版权方应该积极审批该类创意内容的授权,倡导与创作者形成良好合作伙伴关系,创造良好的合作氛围。
二、应该在社会意识上提高对混剪视频创作的认识度,促进创作的正规化、规范化。
引导混剪视频创作者正视版权问题,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让混剪视频创作更加有益于社会、引领文化潮流。
三、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加强对混剪视频的管理和监督,加强与版权方的合作,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维护创作者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创作和市场秩序。
总之,混剪视频的保护既是保护创作者和版权方的利益,也是保障市场秩序和创新发展的需要。
通过积极倡导和践行上述原则,我们相信可以在保护版权的同时,让混剪视频的创作和传播走向更加稳健和健康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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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风 2 0 1 7年 5月 下
混 剪视 频 上传 网络 侵 权 问题 研 究
谢 爱珍
南 昌大 学 法 学 院 江西南 昌 3 3 0 0 0 0
摘 要: 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 , 混剪视 频成为 了一种随处 可见 的潮流 , 这种潮 流在丰 富我们 生活 的同时也 带来一 系列的 法律 争议 。本 文从法 学院 1 2 4法制 宣传晚会制作的 宣传视频 的案 例入 手 , 介 绍 了案 件事 实, 将 这个案件 一分 为二 , 一部 分是 放映该视 频, 另一部分是将该视 频上传到腾讯上 , 分别讨论是否侵权 ; 进 而根 据我 国《 著作权 法》 的规 定 , 就 第一部分 分析 了电影作品 的著作
权 归属 和 合 理 使 用 的具 体 情 形 , 得 出 了放 映 该 视 频 不侵 权 的 结 论 , 最后 详 细分 析 了该 短 片 的 特 点 , 就 第二 部 分 构 成 侵 权 提 出 了 三 个理 由, 旨在为我们 了解视频 网站 的特 点和相 关行 为提供 更清晰的参考 。 关键词 : 混剪视频 ; 合理使 用 ; 引用 ; 商 业 用 途
面重新组合 , 再配上音乐和字幕 , 最后形成 了该短 片。换 言之 , 并不是 在 付大和梁小是某知名大 学法学 院大三 的学生 。2 0 1 6年 1 2 在这个短片里付大 和梁小没有 自己的劳动成 果在先 , 而 是将他人 的作 品完 全作 月 4日全 国法制宣传 日当天 , 学院举 办了一年 一度 的 1 2 4法制 自己的作 品中引用他人 的部 分作品 , 宣传 晚会 , 付大和梁小 作为 学 院学 生会 的骨 干人 物 , 为 了使 晚 为 自己作 品的素材 , 经 过对 这些 素材 的简单 重组加 工后 , 完 成 新” 作品 , 实 质上该 视频仍 然是原 视频制作 者 的成果 , 会更具可观赏性 , 也达 到更好 的法 制宣传 目的 , 他们 准备 了精 了一部 “ 彩又别具一格 的小 视频 , 供 晚会 中途播 放 。视频 从 《 亲爱 的》 、 仍然属 于“ 他人作品”, 有悖于上述 的合理使用规定 的情形 。 3 . 2商 业 用 途 《 圣诞 玫瑰 》 、 《 十二 公 民》 等六 部 电影 中选 取 小 片段 , 通 过 混 剪、 重新组合 、 配乐 和加 字幕 后形成 了名字 叫《 此生无悔 》 的新 在腾讯视频 中打开《 此生无悔》 后, 先播放的是一段 三十多 短片, 短片 的主题是 恪守正义追求公 平 , 严惩 违法者 , 维护 良好 秒 的广告 。腾讯视 频将 广告植入视频 中 , 是其 获得商业利 益 的 的社会秩序 。短 片一经 播出受到 了观众 的大量好评 , 但该 短片 手段 。对其 中一些视频 , 网站会设置成 只有开通 V I P ( 开通 V I P 在 晚会放 映的同时也上传到了腾讯视频 , 由此也引起 了较 大争 需要 缴纳会员费) 才 可 以观看 。各视 频 网站 , 包括 腾讯 , 土豆, 议 。有 同学和老师认为 付大 和梁小 将混 剪 的视 频上 传到 网站 优酷 , 爱 奇艺等 等 , 在 视频 中插入广 告后 , 根据 视频 的播放 量 , 上 的行 为侵犯 了原电影著作权人 的权利 , 也有 老师认 为他 们上 会相应地 给予 上传 者一定 的报酬 。网站 通过插 入广 告或 者收 取V I P会员费获取 收益 , 参考 视频播 放量 , 网站再按 一定 的 比 传视 频的行为并不侵权 。笔者认可第一种观点 。 例给以视频制作者报酬 ( 是否实 际获得在所 不问) , 对 于网站和 2 制 作 并 播 放 视 频 侵 权 问题 分 析 视 频制作 者而言 , 该视频 上传都 涉及商 业用途 。根据前 文和我 2 . 1电影 作 品 的著 作 权 归属 著作权法》 的规定 , 使用他人 的作 品于商业 用途 , 需要 取得 我国《 著作权法》 第三条 规定作 品包括 电影作 品和 以类似 国《 并 向其支付 相应 的报酬 , 否则构成侵权 , 侵权 摄 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 品, 即混剪视频 也属 于作品。著作权 著作权人 的同意 , 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 作品 和以类 似摄 制电影 的方 法创 作的作 人需 要承担一定 的法律 责任 。付 大和 梁小侵 犯 了原 电影制 片 品的著作权 由制片者享有 。根据上 述规定可 知 , 电影 作 品受 我 人著作权 , 应承 担相应 的赔偿 责任。 3 . 3非 合 理 使 用 国著作权法保护 , 电影作 品 的著作权 一般 由制 片者享 有 , 制 片 前文提到合理使用 的十二种 情形 。我 国著 作权法规 定 , 合 者对其制作 的电影享 有《 著作权 法》 规 定 的发 表权 、 署名 权 、 修 1 ) 被 使用 的作 品必 须 已经 发 改权 、 信息 网络传播 权等 人身权 和财 产权 。在 该案例 中, 付 大 理使用必须构 成 以下 四个条 件 : 2 ) 使用作 品的 目的必须 是出于非 商业 用途 ; 3 ) 合理使 用不 和梁小选取 的六部 电影 的著作权 由各 影 片的制作单位享 有 , 我 表 ; 应侵犯著作权人 的著作财产权 以外 的其他 合法权力 ; 4 ) 合理 使 国法律保护他们 的合法权利 不受侵犯 。 2 . 2合 理 使 用 用还需尊重被使用作 品著作权人 的著作人身 权 , 使 用作 品必 须 使用受 《 著作权法》 保 护的作 品并不 侵犯著 作权 人享有 的 指 明作者 的姓 名 、 作 品名 称 、 作 品的 出处 等 。合理 使用 的十 二 根据 前文 , 权利 , 就必须依照我 国《 著作权 法》 规定 的使用方 式使用 作 品 , 种情形适用 的前提都 是不 能用 于商业 。结 合本 案 , 不 否则行为人就需要对 其非 法使 用造 成的侵 权承 担一定 的法 律 付大 和梁小上传视频 至腾讯 网站的行为 已经 用于商业 用途 , 故不 构成合 理使 用 , 属于 侵犯 了原 责任 。一般情 况 下 , 行 为人 使用 作 品需 要取 得 著作 权人 的 同 符合合理使用 的相关规 定 , 意, 并 向其支付一定 的报酬 , 但 存在 特殊情 况。《 著作权 法》 第 电影著作权人 的合 法权 益 , 需要承担一定 的法律 责任 。 4结 语 二 十二条第一 款规定了合理使用的十二种具 体情形 , 即著作 权 制作 视频后 只单纯地 用于个人研究 、 学习和上传 至视频 网 中的合理使用 制度。除了这十二种情形 , 在其 他情况下 使用作 二者 的性质是不一样 的。实践 中需要正确 清楚地认识 到法 品, 使用人必须征 得著作 权人 的 同意并付 费 。案 例 中, 付 大和 站 , 作出正确 的判 断 , 否则 , 构成侵权就需要 承担相 梁小 选取电影片段制作视频后在晚会上 放映 , 使用该视 频的 目 律 的相关规定 , 正确规 范视频 的是 普及 法律知识 , 宣传 法制 , 因此 可认 为该 视频 的使用 是为 应的法律责任。近些年来混剪视频越来 越常见 , 既可 实现我 国著 作权法 的立 法 目的 , 了个 人学 习 、 研究 和欣赏 , 属于合理使用 , 付大 和梁 小不需要征 制作 者的行为非常必 要 , 得六个著作权人的同意 , 不需 要 向他们 付费。并且该 晚会未 向 也能激发更多公 民的创作热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