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档案管理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库及选项指南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库及选项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11.30•【字号】苏农开综〔2015〕11号、苏财农发〔2015〕132号•【施行日期】2015.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库及选项指南的通知(苏农开综〔2015〕11号、苏财农发〔2015〕132号)各市、县(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农开规〔2015〕1号),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相关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选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总书记视察江苏讲话精神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为指导;以新常态下我省“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和推进江苏现代农业建设为总体要求;以“做大、做强、做精、做优”为目标;以改善区域内农业基础设施、扶持主导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中心;以区域整体开发、适度规模经营、扶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保持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为重点。
加快推进后备资源区域现代农业建设,打造特色、规模、高效和可持续的江苏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新品牌。
二、选项原则1.坚持统筹规划,促进主导产业发展。
围绕各类区域农业后备资源开发目标,在“十二五”开发成果基础上,项目选择要与正在编制的“十三五”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规划,以及各地方政府农业发展规划紧密衔接,按原则上以乡镇(村)为主统筹考虑,分年实施的思路推进,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对项目和产业进行合理规划布局,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主导产业发展相协调。
2.坚持整体推进,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将区域整体推进作为“十三五”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土地处、江苏省财政厅农发办关于2016年农业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土地处、江苏省财政厅农发办关于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的补充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农开土函[2015]14号、苏财农发函[2015]3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10.16【实施日期】2015.10.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土地处、江苏省财政厅农发办关于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的补充通知(苏农开土函〔2015〕14号、苏财农发函〔2015〕35号)各市、县(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有关单位:2015年4月底,各地已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滚动计划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的通知》(苏农开土函〔2014〕25号、苏财农发函〔2014〕33号)精神初步完成2016年土地治理项目县级项目库建设工作。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6年土地治理项目选项工作和计划编制有关要求,2016年土地治理项目库需作适当补充、调整和完善。
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有关政策(一)投资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生态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试点项目,亩均财政投资补助标准均为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750元,地方财政配套750元。
10年(2006年度以前项目,含)以上的老项目区改造项目财政投资不超过1100元/亩。
各类项目省级与市、县(市、区)财政配套比例执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分类分档配套的通知》(苏财农发〔2014〕33号)的有关规定。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自筹资金作为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的重要条件,鼓励乡村集体、农村能人大户积极筹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试点项目中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的10%。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意见的通知》、《江苏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及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省集中部分安排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性质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以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土地为对象,通过工程或生物措施进行整治、加工和配套建设,以达到可供利用的活动。
土地整理,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四条财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预算的审查、下达,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和批准第五条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提出年度项目申报要求,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第六条县(市、区)国土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报所在市国土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
市国土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项目审核汇总后附审核意见,于每年的四月底前联合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纳入项目备选库。
项目备选库定期维护,实行滚动管理。
第八条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省集中部分的年度预算,从项目备选库中确定年度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和预算指标控制数。
关于印发江苏土地开发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江苏土地开发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局: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根据有关规定,省厅制订了《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厅。
附件:《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二ОО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办法通知抄送: 省财政厅、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附件: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任务,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规程、标准和规定等,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辖区内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省易地补充耕地重点项目。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国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集中部分和土地出让金省集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省易地补充耕地重点项目是指为实现全省的耕地占补平衡,利用耕地开垦费进行重点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项目实施管理是指项目计划和预算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从组织项目实施开始,直至项目竣工,并完成验收准备工作阶段内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实施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二)公开、公平、公正;(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规范管理;(四)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组织实施。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6〕320号各市国土资源局: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根据有关规定,省厅制订了《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厅。
附件:《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二ОО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办法通知抄送: 省财政厅、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附件: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任务,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规程、标准和规定等,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辖区内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省易地补充耕地重点项目。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国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集中部分和土地出让金省集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省易地补充耕地重点项目是指为实现全省的耕地占补平衡,利用耕地开垦费进行重点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项目实施管理是指项目计划和预算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从组织项目实施开始,直至项目竣工,并完成验收准备工作阶段内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实施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二)公开、公平、公正;(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规范管理;(四)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组织实施。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公布日期】2006.06.27•【字号】苏农开[2006]19号、苏财农发[2006]39号•【施行日期】2006.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苏农开〔2006〕19号、苏财农发〔2006〕39号)各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制订《江苏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附件:江苏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江苏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并作出综合评价的活动,是检查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途径,是检验农业综合开发成效,改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严谨、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验收工作主要依据国家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批复、调整及资金拨借文件,初步设计和概(预)算、实施方案等。
第二章验收内容第五条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工作、资金管理工作等。
第六条对项目管理工作主要验收内容:1.前期准备,包括开发规划、项目库、项目评估论证等。
2.计划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即核查批复的各类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各项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意见的通知》、《江苏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及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省集中部分安排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性质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以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土地为对象,通过工程或生物措施进行整治、加工和配套建设,以达到可供利用的活动。
土地整理,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四条财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预算的审查、下达,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和批准第五条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提出年度项目申报要求,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第六条县(市、区)国土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报所在市国土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
市国土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项目审核汇总后附审核意见,于每年的四月底前联合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纳入项目备选库。
项目备选库定期维护,实行滚动管理。
第八条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省集中部分的年度预算,从项目备选库中确定年度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和预算指标控制数。
农业开发办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业开发办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农业开发办各项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报告、文件、资料等;2. 农业开发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总结等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3. 农业开发办内部管理、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的文件、资料;4. 其他与农业开发办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农业开发办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办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2. 各科室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及时报送档案管理部门;3.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归档、保管、查询、销毁等。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各科室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确保档案的齐全性;2. 分类: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3. 编目:对分类后的档案进行编目,包括档案编号、名称、形成时间、内容摘要等;4. 归档:将编目后的档案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归档;5. 保管: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安全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6. 利用:档案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档案查询、复制、摘录等服务;7. 销毁: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五、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档案管理法律法规;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清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3. 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的查询、复制、摘录等服务工作,确保档案的利用率;4. 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5.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档案管理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农业开发办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土地整治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土地整治项目档案的管理,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档案。
第三条土地整治项目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二)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档案的集中保管、统一调阅;(三)科学分类,合理编目,便于检索和利用;(四)安全保管,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四条土地整治项目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立项档案;(二)设计档案;(三)施工档案;(四)验收档案;(五)运行档案。
第五条土地整治项目档案编号采用分类编号体系,具体如下:(一)立项档案:XLL(项目名称)+LX(立项阶段)+A(档案类别)+N(顺序号);(二)设计档案:XLL(项目名称)+SJ(设计阶段)+A(档案类别)+N(顺序号);(三)施工档案:XLL(项目名称)+SG(施工阶段)+A(档案类别)+N(顺序号);(四)验收档案:XLL(项目名称)+JS(验收阶段)+A(档案类别)+N(顺序号);(五)运行档案:XLL(项目名称)+YX(运行阶段)+A(档案类别)+N(顺序号)。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土地整治项目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档案,均应按规定收集齐全;(二)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三)档案收集过程中,应严格审查档案的真实性,确保档案的合法性。
第七条土地整治项目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体系进行整理;(二)对档案进行清点、编目,编制项目档案案卷目录及档案整理情况说明;(三)对档案进行装订、封装,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土地整治项目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和编号体系进行分类存放;(二)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三)实行档案的集中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四)对档案进行定期消毒,防止档案的霉变、虫蛀。
农业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农业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农业项目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利用;(三)完整准确,系统有序;(四)安全可靠,方便利用。
二、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农业项目档案的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合同等文件;(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文件;(三)项目资金、财务、审计等文件;(四)项目变更、调整、延期等文件;(五)项目验收、评价、总结等文件;(六)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农业项目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按照项目类别、时间顺序、文件性质等进行分类;(二)按照档案类别、保管期限、重要程度等进行排序;(三)按照档案规范格式进行立卷、归档;(四)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序。
三、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农业项目档案的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防火等;(二)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标明档案名称、编号、保管期限等信息;(三)档案资料的借阅、复制、查阅等,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四)档案资料的销毁,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七条农业项目档案的利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档案资料的查阅、复制等,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二)查阅、复制档案资料时,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三)查阅、复制档案资料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擅自带走、损坏或销毁。
四、档案的销毁第八条农业项目档案的销毁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档案资料销毁前,应进行审查,确认无保存价值;(二)档案资料销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三)档案资料销毁后,应填写《档案销毁登记表》,并报单位领导审批。
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办法是针对江苏省农业领域的档案管理情况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其意义在于规范农业综合开发的档案管理,加强档案的维护和利用,促进农业综合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一、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档案是维护历史的实物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等方式记录下来的重要信息,其可视为历史的“见证者”。
档案管理是对这些历史实物资料的管理,主要是为了方便对这些资料的维护和利用。
一个优秀的档案管理机制,不仅能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更能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历史信息和宝贵资源。
因此,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档案管理的目的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目的是及时、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农业领域的活动状况,保障农业综合开发的顺利进行。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维护农业领域的历史资料:记录农业领域的发展历程,为下一步的决策提供有力的参考信息。
2.促进农业综合发展的可持续发展:应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对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3.提高农业综合管理的效率:通过对档案进行管理,能够为领导和科研人员提供详细的相关资料,推动农业综合管理的科学化。
三、管理具体措施1.档案管理机构的建立:在相关的农业综合管理部门中设立妥善的档案管理机构,或者一个部门连同多个责任人推进文件档案整理工作。
2.档案的分类管理:按照文件的性质、类型、重要程度、机密等级进行分类,分别进行管理。
所有文件都要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3.档案的存储和保管:档案室避光、防尘、通风、防潮,为档案保管建立安全、稳定、有效的系统。
4.档案的利用:档案管理机构必须提供必要的档案信息服务,以方便管理部门的工作开展。
在充分保证文件秘密性的前提下,加强档案的公开利用。
有效利用档案,开展相关文化活动。
四、档案管理总结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农业综合开发领域的档案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更为提升农业领域开发的效率和科学性提供了重要保障,促进了江苏省农业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公布日期】2008.03.21•【字号】苏农开土[2008]5号、苏财农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农开土〔2008〕5号、苏财农发〔2008〕14号)各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科技推广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的使用效益,切实管好用好该项资金,发挥科技进步对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增强农业综合开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农发〔2006〕13号),结合江苏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是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为提高土地治理项目效益,促进项目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每年在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中按一定比例列支,用于项目区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的资金。
第三条为保证项目区科技推广任务的完成,以省为单位每年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总额不超过当年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总额的8%,其中省级集中安排的科技推广费不超过当年全省科技推广费总额的30%;随项目下达到县的科技推广费不低于当年全省科技推广费总额的70%。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11.16•【字号】苏农开土〔2015〕32号、苏财农发〔2015〕124号•【施行日期】2015.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农开土〔2015〕32号、苏财农发〔2015〕124号)各市、县(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地方201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标的通知》(国农办〔2015〕70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国农办〔2015〕7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推动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总体部署,落实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首要位置,进一步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加快农业新品种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农业综合开发效益;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积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开展创新投融资模式建设高标准农田试点,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为全省现代农业迈上新台阶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集聚资金,突出重点。
贯彻落实省政府批复的《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规划(2013-2020年)》,继续聚焦六大片区、黄河故道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大粮食主产县的投入。
减少或暂停部分农业资源少、高标准农田占比高的县(市、区)资金投入,实现资金集聚,保证省政府明确的重点任务完成。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公布日期】2004.02.06•【字号】苏农开农[2004]2号、苏财农发[2004]1号•【施行日期】2004.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农开农[2004]2号、苏财农发[2004]1号)各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财发[2003]93号)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了《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财政厅反馈。
二〇〇四年二月六日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项目实现预期效益,根据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资金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在新闻媒体发布或设立公示牌、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内容,以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凡经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各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和省级专项农业开发项目等都应进行公示。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应遵循公开、透明、真实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的内容第五条产业化经营项目主要是在选项申报阶段进行公示。
选项前,在省级媒体上发布选项公告和项目编制指南;市级在拟向省级推荐入库时应向全市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及资金筹措等情况;国家或省级评审正式立项后,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示产业化经营项目名单和建设单位。
土地整治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完善策略
土地整治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完善策略土地整治项目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之一,对于土地整治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的完善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档案管理工作,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的成效。
针对土地整治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不足,需要制定完善的策略来加以改进和强化。
一、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土地整治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健全,必须首先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
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与处置的各项规定,确保每个环节都有具体的操作指引和标准,以便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还需要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才能够保证土地整治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档案管理人员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主体,其专业程度和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
需要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要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包括档案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档案管理工作的操作技能等方面。
要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只有通过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才能够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和档案管理工作的整体质量。
三、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已经成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
为了提高土地整治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需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要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对档案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档案的采集、整理、编目、检索、利用等方面。
要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将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档案,方便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利用。
要加强档案管理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对接,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利用率。
只有通过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才能够使土地整治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更加便捷和高效。
四、加强档案保管和利用工作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是档案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对于土地整治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而言更是如此。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江苏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江苏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正文:----------------------------------------------------------------------------------------------------------------------------------------------------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江苏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你们《关于上报江苏省2007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请示》(苏农开土[2007]8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
建设范围:项目涉及徐州、淮安、宿迁、盐城、连云港、南通、扬州、泰州、南京、镇江、苏州、无锡、常州等13个市的66个县(市、区)和5个农场,共计71个开发县(市、区、农场);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60876.2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3248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3514.6万元,自筹资金14033.67万元,其他资金80万元;开发任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93个,开发面积115.02万亩。
二、请你省依据此计划批复,尽快审批市级或县级的具体实施计划。
务必于收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复后的两个月内,将批复各开发县(市、区、农场)的具体实施计划的汇总情况,报送国家农发办备案。
如与国家农发办批复的计划有所变动,需说明变动的理由、具体内容等情况,重新填写“土地治理项目具体措施投资计划表(国农办计6)”和“项目县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安排情况表(国农办计3)”,并将说明及报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含报表数据盘);如无变动,也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具体实施计划报送文字说明。
三、项目计划一经批复,地方各级农发办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动,如确需调整,应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中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篇: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编号】苏农开〔2012〕40号2012年9月10日【内容概述】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各市、县(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省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我局对2006年印发的《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苏农开〔2006〕1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办法2012年8月20日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使项目档案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综合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是指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项目建设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记录。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都要建立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统一管理。
第四条国家立项的各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按此办法建立项目档案。
第二章项目文件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竣工验收和移交管护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形式的文件资料应列入归档范围。
第六条县农业开发管理部门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1.前期准备类:主要是农业综合开发各项规划、项目库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资料。
2.立项审批类:(l)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及相关申报、审批文件资料等;(2)项目计划申报、批复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项目计划调整、变更、终止的申报、批复等文件资料。
3.项目实施类:(1)项目管理公示及其它实施过程中管理工作的文件等。
(2)土地治理项目招标资料,主要是项目招标方案审核材料、招标公告或邀请函、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中标单位投标资料、合同协议等;监理资料,主要是监理合同、监理大纲、工程计量单及工程款支付凭证、监理工作总结;工程施工预决算资料和土地治理项目中非工程类农业(土壤改良、购良种等)农机、林业等措施实施的证明材料;科技推广和培训等项目实施证明材料。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公布日期】2010.03.23•【字号】苏农开[2010]16号、苏财农发[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的意见(苏农开[2010]16号、苏财农发[2010]21号)各市、县(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确保项目工程设施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29号令)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暂行办法》(国农办[2008]1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管护工作农业综合开发是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措施。
随着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发展,项目区范围越来越来大,项目工程管护任务也越来越重。
切实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管护工作,是充分发挥已建工程使用效率、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效益和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
各级农业资源开发、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管护工作,按照“建管并重”、“谁受益、谁负责”以及“市场手段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等原则,认真做好工程管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努力使工程建后管护要求落到实处。
二、明确农发工程管护的范围和主体(一)工程管护范围国家和省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投资或补助建设的工程、设施、设备均列入管护范围。
1、水利工程。
包括小型水库、塘坝、农桥、排灌站、机电井及其配套设施等;排灌渠道及其配套建筑物,田间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及配套设施等。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第十一条 市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对 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承包地确权档案的完整、准确、 系统情况和档案的安全保管情况。对于承包地确权档案检查不合格的 单位,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第十五 条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在 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 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在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中,对于违反有关规定,造成 承包地确权档案失真、损毁或丢失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 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装订 装订方式可采用不锈钢订书钉在案卷左侧 装订,也可采用“三孔一线”的装订方式。 (7)案卷目录格式 全部案卷装订完后,应填写案卷目录并、软卷皮应为无酸制品。 软卷皮外表面规格为: 297mm×210mm,脊背厚度可根据需要设定 卷盒外表面规格为: 310mm×220mm。脊背厚度可根据需要设定 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表格规格为: 297mm×210mm。
由于我省相当一部分试点县(市、区)已经形成了大量 的承包地确权档案。从今年开始,全省各地都将会有大量 的承包地确权档案产生,因此,急需出台一个承包地确权 档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全面规范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 组织管理、基础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指导各地及时做 好承包地确权档案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等工作。 《实施办法》对全省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 基础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同时印 发了《归档范围》和《整理细则》,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 可操作性,为实现全省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实现路径,必将有力推动全省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1)卷内文件排列 “一户一卷”: 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登记簿——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承包合同 ——其他——备考表——案卷封底。 “多户一卷” 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农户承包地确权 文件材料(按农户确权登记颁证先后次序排列) ——备考表——案卷封底。 (2)编写页码 在有有效文字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反面的左 上角编写,用铅笔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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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档案管理档案是人们对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以文字、图表、音像等形式所作的历史记录。
农业综合开发作为一项新的事业,做好建档工作,全面反映农业综合开发的发展历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档案管理是项目管理的内容之一,也是项目竣工验收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都要加强文档建设,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统一管理。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的作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是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记录。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查考、评价、管护、证明、决策、宣传”等方面。
(一)查考。
农业综合开发是国家扶持农业的一项重大措施,各级政府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而在众多会议或文件、文字材料中,都需要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情况。
对于政府分管或部门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同志,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在熟悉情况、总结经验、制定计划、处理问题过程中也要了解农业综合开发过去的情况,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项目档案则是最好的资料查考来源。
(二)评价。
项目档案记录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过程,特别对于了解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非产生实物形态工程的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情况均起到关健作用。
因此,项目档案与项目建设现场共同构成对项目建设评价的依据,往往也是验收检查的必查内容(三)管护。
在完整的项目档案中,对于项目投资和建设标准、对于工程土建施工和机电设备安装质量及试运行状况的记录、对于产权处置与变更情况等资料,都是建后管护所不可或缺的。
(四)证明。
项目建设的关健是质量,为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规定要求,以取得令各方满意的信任,项目建设和具体施工单位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对材料、设备、工序的检测结果等,通过建立档案,都将成为获得“信任”的证据。
(五)决策。
农业综合开发是一项长期的事业,做好档案工作,可以为当前和今后的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如在投资和建设标准、治理方案、管理措施等方面提供借鉴,在连续投入和连片治理中更好地合理规划,搞好衔接,避免重复等。
(六)宣传。
项目档案是农业综合开发发展历程的缩影,反映了项目区建设前后的变化,记录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这些珍贵资料是宣传教育的生动素材。
充分利用项目档案,特别是统计数据和音像图片资料,宣传农业综合开发,宣传党的支农政策,这是历史赋于农业综合开发档案建设新的内涵,也是项目档案对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应有的贡献。
二、项目档案的建设原则与分类(一)项目档案建设的基本原则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建设应遵循以下四条基本原则:1.真实性。
真实可靠是项目档案资料的“灵魂”,不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的档案资料便失去了保存和使用的价值。
因此,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能弄虚作假,擅自改变原始材料的内容,更不能以假乱真,伪造记录。
2.完整性。
档案资料在项目验收及运行管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完整是基本的要求,没有完整性,验收考评就难以进行,今后的调阅使用也失去价值。
所以,档案资料事先要考虑好纲目,对照搜集归档,确保不缺不漏。
3.及时性。
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应培养良好的习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步进行并及时完成对原始记录的采集整理,切忌事后回忆补录,况且补录的资料其真实性就会大打折扣了。
4.统一性。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事业的发展和档案数量的不断增加,上下级之间、平级之间、年度之间如何做到承上启下的对接,避免重复和疏漏,这就需要规范统一。
在实践中各地总结了许多档案建设好的经验,但从大的层面看,缺少统一性的问题就比较明显,影响到文档整体质量。
因此,坚持规范统一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关健。
(二)项目档案的分类农业综合开发从前期准确、申报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到运行管护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项目档案建设应按项目的运行过程、规律及时间顺序合理分类,体现这一动态过程和各个阶段、环节的有机联系。
根据文件资料的性质,项目档案应分前期准备、立项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建后管护及其它几类。
1.前期准备类:包括开发规划(总体规划、阶段性规划、专项规划);项目库资料(入库文件材料、项目建议书及建议书评审或批复的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审、批复等文件材料。
2.立项审批类:(l)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及相关申报、审批文件资料等;(2)项目计划申报、批复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项目计划调整、变更的申报、批复文件资料等。
3.项目实施类:(1)项目管理公示及其它实施过程中管理工作的文件等。
(2)土地治理项目招标资料(包括项目招标公告或邀请函、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中标单位投标资料、合同协议等)、监理资料(含监理合同协议、监理大纲、工程计量单及工程款支付证书、监理工作总结)、工程施工预决算资料和土地治理项目中非工程类农业(土壤改良、购良种等)农机、林业等措施实施的证明材料,科技推广和培训等项目实施证明材料。
4.竣工验收类:(1)上级管理部门对项目验收的有关材料,本级项目自验的有关资料,项目审计的有关文件资料;(2)项目工程验收表、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实施总结。
5.建后管护类:项目区工程及其他固定资产移交文件资料。
工程管护责任书、农机具管护责任书、林网管护责任书,产权变更有关材料。
6.其他资料:项目自筹资金管理材料等,如以物折资和以劳折资结算表等。
另外,县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应归档的与项目有关的综合类文件资料还包括:(1)制度建设:包括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文字材料:包括项目管理工作计划、项目管理活动纪要、项目管理有关的会议材料、汇报材料、调研报告、经验交流材料和宣传报道材料等。
(3)情况简报:与项目建设有关的简报,以本级编发的为主。
(4)项目管理公示资料。
(5)其它。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归档文件资料范围,按项目单位项目建设与管理实际,参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部门文件归档范围进行收集归档,具体详见表1。
表1 项目建设单位归档资料(参考内容)(三)工程招投标和监理过程应归档的文件资料项目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监理,是农业综合开发规范管理的基本制度规定,招投标和监理过程文件同样是档案建设的重要内容。
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在招标和监理过程中,及时形成并整理出系统、完整、真实的档案资料,以备查考。
其中,反映操作过程和作为结论的主要文件应复制提交农发管理部门归档。
项目工程招投标过程文件参考内容见表2。
工程建设监理过程文件参考内容见表3。
表2 项目工程招投标形成的过程文件(参考内容)表3 工程建设监理形成的过程文件(参考内容)三、档案的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归档文件资料保存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立项审批第2类和竣工验收第1类资料保存期限为永久,前期准备类、项目实施第2类和建后管护类为长期,其余均为短期。
在实践中,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建设应注意把握“三分、三对、四统一”的原则,提高文档建设质量和利用效率。
(一)以年度分册、以项目分类、以过程分序。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以年度为一个建设期,即要求年度项目形成一套完整的项目档案。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两类项目应分类建档;项目档案的整理应按建设程序依次进行,如规划、建库、可研、设计、审批、实施、验收、管护,这样过程明晰、条理清楚,审阅调用方便。
(二)注意对接、对应、对比的逻辑关系。
项目建设的过程是环环相扣的,项目档案的整理不能打破活动规律,次序倒置,要保持如提出建议书、开展可行性研究、进行初步设计这样对接延伸的关系;在具体内容上,有项目批文必有申报的请示,有整改汇报必有检查结果的通报,文档整理要按管理工作的对应关系进行;项目档案要展示对比的作用,如归档的图片有项目建设前后新旧建筑物的对比,图纸有规划图和竣工图的比较,统计数据有计划与实绩的对照,文字总结有项目建设前后变化的表述等。
(三)做到主题内容、归档分类、装订编号、应用表式四个规范统一。
归档文件应强调在一定范围内做到统一分类方法,统一卷宗主题内容的标注,统一装订格式要求、统一册号编码,同时,逐步实现管理应用表式的统一,体现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水平和文档建设的整体质量。
四、切实加强项目档案的管理这次省级验收,我们发现部分县在档案管理方面还存在突出问题,归纳起来有几个方面。
一是资料收集不齐全。
有的缺少初步设计批复,有的竣工资料;二是分类不科学。
没有能够按项目、按阶段进行分类;三是装订不规范。
装订标准不符合要求。
为此各地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档案管理。
(一)领导重视,专人负责。
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管理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充分认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采取措施抓好档案管理工作。
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到资料收集有人问,档案归档查询有人管。
有关业务人员要及时协助做好相关档案收集归档工作。
(二)及时归档,确保场所。
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将资料及时归档,统一存档,以防流失。
要配备专用的项目档案库房、档案保管设施设备,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霉等防护设施。
(三)规范利用,注意保密。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档案情况,主动了解各项工作对利用档案的需要、积极提供利用。
利用者要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借阅制度的要求,搞好档案的利用和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