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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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专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人防专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人防专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和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人防工程施工管理和监督检验单位。

第二章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一、人防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应当成立由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专门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的质量管理组织,制定并组织贯彻执行质量管理制度。

二、质量管理组织应当包括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总工程师、工程监理、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三、质量管理组织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人防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三章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一、人防工程项目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二、人防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人防工程项目应当加强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保证材料、设备符合相关规定,并及时进行验收。

四、人防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健全的施工组织管理、质量控制、监理检验等制度,确保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验工作。

第四章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一、人防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要求,编制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人防工程项目应当加强现场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整洁,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人防工程项目应当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问题,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四、人防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保证施工过程的记录完整、真实。

第五章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一、人防工程项目应当接受业主单位、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验收工作。

二、人防工程项目应当建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制度,每月向业主单位提交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三、人防工程项目应当积极参加质量管理评价,定期组织开展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人防工程工程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工程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人防工程的安全、有效运行,提高人防设施的利用率和应急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适用于所有相关人员。

三、建设和管理机构1.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规划布局、设计审批等工作;2.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施工监督、验收等工作;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消防设施设置、安全监督等工作;4.建设单位负责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工作;5.使用单位负责人防工程的日常管理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四、建设和管理程序1.规划布局: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人防工程的建设布局,保证人防工程的分布合理,覆盖面广;2.设计审批:建设单位委托相关设计单位编制人防工程设计方案,经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3.施工监督: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对人防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4.验收移交:建设单位完成人防工程的施工后,由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5.安全监督:公安消防部门对人防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安全监督,确保人防工程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6.日常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防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等;7.应急演练:使用单位定期组织人防工程的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管理1.人防工程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执行;2.使用单位应加强对人防工程的日常管理,定期进行设施保养、检查和维修,并确保消防设施的畅通有效;3.应急演练是提高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的有效途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人防工程的应急演练,并不断改进演练方案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运营管理1.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人防工程运营管理制度,明确人防工程的运营责任和权限,确保人防工程的正常运行;2.使用单位应制定人防工程的运营计划和预案,保障人防工程在应急情况下的有效运行;3.使用单位应配备专业的人防工程运营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人防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人防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人防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管理,保障城市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人防工程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建设和维护中的人防工程项目,包括人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人防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和严格管理的原则,确保人防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城市人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第四条人防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由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市政设施等相关部门负责,同时加强与公安、消防、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第五条各单位和个人在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有违背本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人防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人防工程项目的立项流程、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以及相应的责任和处罚制度。

第七条人防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应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调整和完善,确保其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

第八条人防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发布、宣传和培训应当及时进行,确保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人防工程项目的立项流程第九条人防工程项目的立项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要求,经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人防工程项目立项应包括项目名称、地理位置、规模、功能、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投资方等相关信息,并需提交相关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

第十一条人防工程项目的立项应经过专业人士的评估和论证,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如有必要进行调整或变更,需重新提交审批,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人防工程项目立项应当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协调,避免对城市风貌和环境造成破坏。

第十四条人防工程项目的立项流程中应明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人防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第十五条人防工程项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项目的安全、实用和节能。

人防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人防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负责建设的人防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改造等。

第三条人防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二)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三)科学决策,民主集中;(四)分工协作,责任到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人防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决策、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负责人防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第六条设计单位负责项目设计方案的编制和设计文件的审核。

第七条施工单位负责项目施工的组织、实施和监理。

第八条监理单位负责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工程项目实施第九条工程项目立项前,项目管理部应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目标、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

第十条项目立项后,项目管理部应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批后的文件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全程监督施工过程,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管理部应组织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

第四章质量与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原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加强对人防工程项目的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部应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使用人防工程的制度

使用人防工程的制度

使用人防工程的制度人防工程制度是指在建设、使用、管理人防工程时应该遵循的规范和要求,以确保人防工程的功能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群众提供有效的防护。

人防工程制度包括各级政府颁布的相关法规、标准以及组织管理和使用人防工程的具体规定,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有效运行。

一、人防工程的建设1、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符合排布、结构、设备方面的要求。

2、人防工程各部分之间应有联通设施,如通道、通风设备等,以确保人员顺利疏散。

3、建设人防工程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确保质量达标。

二、人防工程的使用1、在发生空袭、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时,应迅速疏散人员进入人防工程避难,不得随意离开。

2、人员进入人防工程时,要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排队有序,不得拥挤。

3、在人防工程内要服从管理,保持公共卫生,不得损坏设施。

三、人防工程的管理1、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和管理流程。

2、定期对人防工程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人防工程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人防工程的维护1、对人防工程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无损。

2、如有损坏或发现隐患,应及时维修,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3、在平时要组织清理人防工程内的杂物,确保空间通畅。

五、人防工程的改造1、根据需要及时对人防工程进行改造升级,提高防护性能。

2、改造时应符合相关规范,不得影响原有功能。

3、改造结束后,要对改造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安全性能达标。

六、人防工程的利用1、人防工程可以用作紧急避难所,也可以用作文化展览馆、阅览室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2、在人防工程内举办各类文化活动,提升人们的防护意识。

3、人防工程的利用应注意保护设施,不得破坏原有设施结构。

七、人防工程的宣传1、加强对人防工程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2、制作相关宣传资料,向社会发布人防工程的作用和重要性。

3、定期组织人防工程参观活动,让公众了解人防工程的建设和使用。

人防工程科制度

人防工程科制度

人防工程科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人防工程的科学管理,确保其战时防护功能和平时服务功能的有效性。

2. 人防工程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保护第一的原则,坚持安全、效率、经济、环保的管理方针。

3.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提升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设立人防工程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检查等工作。

3. 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设施完好、功能正常。

三、规划与建设1. 人防工程的规划应符合国家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城市规划要求,合理布局,科学设计。

2. 新建、改建、扩建的人防工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3.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人防工程的科技含量和综合防护能力。

四、使用与维护1. 人防工程的使用应当符合其设计和功能要求,禁止擅自改变用途或者破坏防护功能。

2. 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其良好状态。

3. 对于不再使用的人防工程,应当妥善处理,防止造成安全隐患。

五、监督检查1. 人防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检查,评估其防护能力和安全状况。

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督促整改。

3. 鼓励社会监督,接受公众投诉和建议,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六、应急与保障1. 制定人防工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建立人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决策效率和应急响应速度。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原制定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人防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人防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人防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防工程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战时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防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平战结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人防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施工许可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办理项目审批、规划、建设用地、施工许可等手续。

第六条施工许可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施工任务相适应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三)具有与施工任务相适应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技术标准;(四)具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第七条施工许可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施工许可申请报告;(二)项目批准文件;(三)规划许可证;(四)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五)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六)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措施;(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遵循施工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保证人防工程质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工程隐蔽部位的记录和标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人防施工质量的强制性条文..

人防施工质量的强制性条文..

人防施工质量的强制性条文人防施工是针对城市建设中的安全威胁而建设的一项基础设施。

人防施工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安全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针对人防施工的标准和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防施工的强制性条文人防施工的强制性条文主要由国家和地方两个方面来进行约束。

在国家层面,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了以下的强制性条文:1.《建筑法》第九十五条: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建设地下建筑物,其中包括人防工程。

建设单位和建设者必须根据国家要求使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确保建设质量的符合国家标准。

2.《人民防空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人民防空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

同时,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3.《土建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人防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项目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人防施工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同时遵守环境保护的要求,确保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最小化。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人防施工必须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特别是在高风险环境下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

在地方层面,各地方政府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更为严格的条文和规定,以确保人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人防施工的质量标准人防施工的质量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环保:人防施工必须遵守环境保护要求,保障周围环境的安全和污染的最小化。

3.质量:人防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不能出现任何质量问题。

4.耐久:人防施工的工程必须具备较高的耐久性,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后仍能保持其正常的功能和安全性。

人防施工的质量管理由于人防施工的重要性较高,其质量管理也应该具备较高的水平。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须知内容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须知内容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须知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人防工程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第四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人防工程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人防工程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二章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第八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确定建设目标和重点,合理规划人防工程建设布局。

第九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合格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人防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人防工程应急管理第十三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流程,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应急演练的组织和实施,提高人员应急处理能力和协作配合能力。

第十五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启用。

第十六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情况,积极协助开展救援工作,保障人员安全。

第四章人防工程监督管理第十七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主要是简要介绍国家关于人防工程建设从立项、建设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管理规定。

这些管理规定主要是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归纳整理的。

也有一些具体工作,如工作文件内容、工作程序内容,是根据国家原则规定和一些省、市的作法归纳总结的。

介绍这些是想让大家从宏观上全面了解国家关于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规定,从而加深对人防工程建设的认识,对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理解和掌握,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主要介绍6个方面内容,一、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规定;二、人防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规定;三、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四、人防工程建设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五、人防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六、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规定。

一、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规定(一)计划管理l、人防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人防主管部门投资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全国人防工程建设计划,不得在计划外安排人防工程建设项目。

2、全国人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由国家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统一下达。

.省级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必须根据国家下达的人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会同本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下达各人防重点城市执行。

3、人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改变。

严禁擅自变更建设项目或者无故不完成国家计划。

年度计划确需调整,须上报国家人防办批准。

(二)建设责任1、人民政府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

人民政府人防指挥工程建设由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建设经费,主要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和人防主管部门依法筹措的经费解决。

2、防空专业队伍、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群众防空组织组建部门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建设。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人防工程建设档案在人民防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人防工程的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本省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和管理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人防工程建设档案是指从工程项目提出、立项、审批,到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前期准备、施工、监理、验收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并应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声像等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是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权属登记管理的基础依据,是工程项目平时使用、维护管理、进行科学研究和战前平战转换、保障战时防护效能的重要技术资料。

第四条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管理人防工程档案。

接受档案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档案业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各人防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建设档案的资料形成、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建设单位形成的人防工程建设档案,在满足建设单位自行保存和报送城建档案等工作需求的同时,必须按本规定要求,向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人防工程建设档案。

第六条早期人防工程建设档案由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建档和管理。

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早期人防工程进行详细调查和测绘标图,将尽可能收集到的文件、图纸和资料整理归档。

第七条人防工程建设档案保存期限为永久、长期两种,应做到档案内容齐全、资料完整、数字准确、安全保密、查找方便。

第八条人防工程建设档案的密级应与工程档案密级一致。

第九条人防工程建设档案的保存环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条全省人防工程建设档案按照《人防工程建设档案分类大纲》(见附件1)实行统一分类。

单建人防工程按照《单建人防工程文件归档内容》(见附件2)整理归档。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人防工程建设安全、合理、高效地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行政法规。

一、建设主体的管理要求:1. 建设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具备建设人防工程的条件;2. 建设单位对人防工程必须进行全面、科学的规划,制定详细的设计方案,并成立专门的建设组织机构;3. 建设单位必须明确人防工程的建设目标、任务、工期、质量要求等内容,并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4. 建设单位必须保障人防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并及时公开建设进展情况。

二、设计与施工管理要求:1. 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能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人防工程设计方案;2. 设计单位必须对人防工程进行全面的施工方案编制,并为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3.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4.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质量检测与评估体系,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5. 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施工安全,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6.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验收与使用管理要求:1. 进行人防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检查和评估,并确保达到相应的设计要求;2. 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相关单位对人防工程进行定期维护,防止设备老化或失效;3.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维修和管理制度,确保人防工程设施的正常使用;4. 建设单位必须定期进行人防工程演练,提高人防工程的应急处理能力;5. 对人防工程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建设单位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整改工作。

四、监督与惩处管理要求:1. 建设单位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行政监督;2. 监管部门必须定期对人防工程的建设、使用过程进行检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3.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4. 对于不履行管理职责或因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或损失,建设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纠正和整改。

人防工程相关规定

人防工程相关规定

人防工程相关规定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建设的一种工程。

为了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相关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关于人防工程的相关规定。

一、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人防工程建设必须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

2. 合理布局:人防工程的布局应科学合理,以适应地理环境和城市发展的需要。

3. 综合利用:人防工程的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

4. 突出实用:人防工程应注重实用性,确保能在战时和平时发挥作用。

5. 统一领导:人防工程建设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的领导和管理。

二、建设要求1. 技术标准:人防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确保结构安全和功能完善。

2. 建设程序:人防工程建设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

3. 施工质量:人防工程建设必须按照施工质量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4. 安全设施:人防工程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疏散通道、防火设施和防护设备等。

5. 维护管理:人防工程建设完成后,必须进行定期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完好和功能的正常发挥。

三、使用管理1. 使用制度:人防工程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制度进行,包括使用范围、使用人员和使用权限等。

2. 安全教育:人防工程使用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

3. 设备检查:人防工程的使用人员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防火管理:人防工程内禁止使用易燃和易爆物品,严禁在人防工程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5. 紧急疏散:人防工程使用人员必须熟悉疏散通道和应急出口的位置和使用方法,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疏散。

四、建设责任1. 政府责任:政府是人防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必须加强规划和管理,推动人防工程的建设工作。

2. 企事业单位责任:企事业单位是人防工程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必须按照政府的要求积极参与建设工作。

人防工程规范管理制度范本

人防工程规范管理制度范本

人防工程规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提高人防工程建设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范管理制度适用于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责任主体为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和管理部门。

第三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依法开展人防工程建设活动。

第四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二章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制度第五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工作流程和责任要求。

第六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人防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七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人防工程建设人员,确保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监督。

第九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保障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报相关工程规划和设计方案,确保人防工程建设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章相关管理部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人防工程建设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防工程建设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合理性进行审批。

人防工程规范管理制度汇编

人防工程规范管理制度汇编

人防工程规范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防工程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运行管理,适用于人防工程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人防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人防工程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

第四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人防工程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人防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人防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水平。

第五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人防工程建设资质,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人防工程建设活动。

第六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得到满足。

第七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八条人防工程设计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安全、经济。

第九条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和经验,设计方案应符合人防工程建设要求。

第十条人防工程设计应包括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设计说明、施工图纸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中可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人防工程设计应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周围环境、地形地貌等因素,保证人防工程建设后的使用效益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设计效果图应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人防工程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设计质量和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四条人防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和经验,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得到满足。

第十六条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有序进行。

第十七条人防工程施工过程应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民法典人防工程新规

民法典人防工程新规

民法典人防工程新规民法典人防工程新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人防工程的相关规定。

人防工程是指以民防设施为主体的一种工程形式,旨在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防御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等灾害事故的侵害。

下面将就民法典人防工程新规写出相关参考内容。

一、人防工程的定义及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43条规定:“人防工程是指国家建设的用于保护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免受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等侵害的设施、器材、装备”。

人防工程属于国家建设的一部分,其基本性质是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权益免受侵害。

二、人防工程的内容及建设要求1. 基本设施建设:人防工程包括地下防空工程、地下掩蔽工程、防空警报设备等设施,以及与之配套的通信、供电、给排水等系统。

人防工程应合理布局、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具备抗击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等灾害的能力。

2. 维护管理: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应加强,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和可操作性。

人防工程应定期进行巡查、维修和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状态,并及时更新和升级设备,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威胁。

3. 公众参与: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注重公众参与,包括公民的意见征询、参与决策和监督等。

公众可以通过询问、举报等方式参与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工程建设的公开公平公正。

4.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出资人、工程管理人员等。

违法行为包括违法占用、盗用公共资源,违反施工标准和规定等。

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的追究。

三、人防工程的权益保护1. 公众知情权:公众有权了解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进度、设备维护等信息。

建设单位应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便于公众监督和参与。

2. 人身安全保障:人防工程的建设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公民在人防工程中享有安全的权利。

建设单位应定期演练和检查人防工程,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人防工程建设规范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建设规范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建设规范管理制度一、管理机构1.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包括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2. 项目管理人员:负责人防工程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问题等。

3. 专职监理人员:负责对人防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 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人防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工程管理,包括消防、环保等。

二、立项阶段管理1. 立项审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项审批,确保项目具备合法性。

2. 项目计划编制:明确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周期、工程量、预算等重要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工作。

3. 设计方案审查:对人防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 合同签订: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三、施工阶段管理1. 施工单位管理: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

3. 施工过程管理: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 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过程无安全事故发生。

四、验收阶段管理1. 工程验收组织:组织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明确验收标准和程序。

2. 工程质量检查:对人防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3. 工程验收合格:经过验收合格后,向相关部门申请颁发人防工程建设合格证明。

五、管理制度文件管理1. 制度文件起草:定期进行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文件的起草工作,及时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

2. 制度文件审批:制度文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3. 制度文件执行:确保制度文件的执行,对制度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六、管理流程监督1. 管理流程规范:明确人防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流程,确保管理流程规范有序。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须知有哪些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须知有哪些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须知有哪些为规范人防工程管理,提高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的质量,保障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单位及人员。

三、管理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法律法规。

2. 安全第一。

在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过程中,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建设过程中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严格执行制度。

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人防工程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修改、篡改制度内容。

4. 合理规划。

在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合理规划和设计,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相关标准。

5. 透明公开。

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过程应该做到透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管理责任1. 各级领导部门是人防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工作的正常进行。

2. 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所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3. 监理单位须对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4. 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

五、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

确定项目需求,编制项目计划和预算。

2. 设计阶段。

负责单位进行设计并获得批准。

3. 施工阶段。

按照设计和批准的计划进行施工。

4. 监理验收。

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5. 完工验收。

确保人防工程建设完成并符合相关标准。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人防工程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以上就是人防工程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希望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能够认真遵守,确保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建筑工地人防工程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人防工程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人防工程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人防工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保护和非法侵入防范。

第三条主要内容建筑工地的人防工程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健全人防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2.加强施工现场的巡查盯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3.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4.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5.建立健全工地进出管理制度,保证工地内部的安全秩序;6.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7.建立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和救援工作。

第四条人防工程管理机构建筑工地应设立专门的人防工程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人防工作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人防工程管理人员人防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经验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人防工作任务。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人防工程管理制度,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2.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3.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及时处理安全事故;4.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六条巡查盯控人防工程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建筑工地进行安全巡查,勘察和记录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七条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建筑工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这些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筑工地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施工单位应向工人传达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教育他们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九条工地进出管理制度建筑工地应建立完善的进出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人员的出入,确保工地内部的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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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主要是简要介绍国家关于人防工程建设从立项、建设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管理规定。

这些管理规定主要是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归纳整理的。

也有一些具体工作,如工作文件内容、工作程序内容,是根据国家原则规定和一些省、市的作法归纳总结的。

介绍这些是想让大家从宏观上全面了解国家关于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规定,从而加深对人防工程建设的认识,对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理解和掌握,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主要介绍 6 个方面内容,一、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规定;二、人防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规定;三、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四、人防工程建设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五、人防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六、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规定。

一、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规定(一)计划管理l、人防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人防主管部门投资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全国人防工程建设计划,不得在计划外安排人防工程建设项目。

2、全国人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由国家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统一下达。

.省级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必须根据国家下达的人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会同本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下达各人防重点城市执行。

3、人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改变。

严禁擅自变更建设项目或者无故不完成国家计划。

年度计划确需调整,须上报国家人防办批准。

(二)建设责任1、人民政府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

人民政府人防指挥工程建设由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建设经费,主要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和人防主管部门依法筹措的经费解决。

2、防空专业队伍、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群众防空组织组建部门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建设。

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

其建设经费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

3、防空地下室工程,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组织建设。

其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筹措,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三)建设程序人防工程建设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l、根据人防工程建设的中长期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地点、规模、防护要求、战平时用途、建设条件、环境影响、协作关系、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战备、社会和经济效益初步分析。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的目的、依据、地点、条件和环境保护,战平时用途,主要防护指标和战术技术论证,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工程总体设计原则和方案选优,工程进度安排和项目实施的主要措施,战备、社会、经济效益分析评价,工程位置图和选定的方案图。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总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平面图、主要剖面图、主体结构形式、剖面和防护系统图,风水电专业系统图,主要设备、材料表,主要技术措施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各专业设计计算书、工程设计概算。

4、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申报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总说明,建筑、结构、地基基础、防护系统工程施工图,通风空调、给排水、供电、通信工程施工图,各种设备、材料表,基础处理、结构及各专业设计计算书、工程施工图预算。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根据批准的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和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工程招标和施工准备,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施工。

,8、工程竣工后,及时编制竣工文件,组织竣工验收,上报备案,进行竣工决算,交付使用。

(四)项目划分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按投资规模划分为四种类型:1、大型项目:(1)投资规模在 2000 万元(含)以上的工程;(2)投资规模在 1000 万元(含)以上的各级人防指挥工程。

2、中型项目:(1)投资规模在 600 万元(含)以上,2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2)投资规模在 1000 万元以下的各级人防指挥工程。

3、小型项目:投资规模在 200 万元(含)以上,600 万元以下的工程。

4、零星项目:投资规模在 200 万元以下的工程。

(五)建设前期工作与项目的审批权限人防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1、大型项目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2、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和军区人防主管部门备案;3、零星项目可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其项目建议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人防重点城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者提出开工报告。

人防工程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开工报告,由省级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小型项目的开工报告,由人防重点城市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除零星项目外,未经批准开工报告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不准擅自开工。

(六)发包与承包1、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实行招投标制度。

实行招标发包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的采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2、国家和省重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不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家发展与改革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不宜进行招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4、招标发包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发包单位可以将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5、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建设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建设项目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6、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防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规定(一)人防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规定1、国家对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人防工程设计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经人防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2、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设甲级、乙级。

取得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只能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

人防工程甲级设计单位,可以承担所有级别和类型的人防工程及其地面附属设施的设计。

人防工程乙级设计单位可以承担中型及以下人防工程及其地面附属设施的设计。

3、禁止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

禁止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任务。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4、国家对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设计注册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不得受聘于其他行业设计单位。

未经注册的人防工程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

5、从事人防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任务,投资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6、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依据下列文件进行编制:(1)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城市人防工程规划;(3)《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国家规定的人防工程设计深度要求;(5)其他有关依据性文件、资料。

7、人防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工作基本程序进行。

设计文件的内容及深度要符合国家要求。

8、人防工程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防护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人防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

9、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人防工程设计文件,确需修改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人防设计单位修改。

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应当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1、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

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委托具有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的单位审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由具有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单位负责防护方面的专项审查。

2、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执业单位应当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资格、经审查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

没有取得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资格证书的执业单位,不得承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

3、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依据:(1)《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民防空工程部分);(3)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4)人民防空行业标准,规范;,(5)其他有关规定。

4、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1)人防工程结构和防护安全性、可靠性审查,包括主体结构、防护能力、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是否符合消防、防水、抗浮、抗震、节能、环保、卫生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3)施工图是否按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进行调整和修改;(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5、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批准的立项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2)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3)由建设单位填写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表;(4)工程建设所在地有关人防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5)工程勘察成果报告;(6)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的各专业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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