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一届市级教学成果奖 (中等以下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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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二届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评审公示

山东省第二届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评审公示

山东省第二届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评审公示经过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评审委员会成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山东省第二届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的评审工作已经结束。

为保证本次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特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半个月,欢迎对评审结果进行监督。

通信地址:(250011)济南青年东路1号南8楼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81758317、81758305。

附件:1.山东省第二届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评审报告2.山东省第二届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评审结果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件1:山东省第二届“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评审报告一、评审依据评审第二届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的依据是:国务院发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第15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鲁政发[1999]7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二届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的通知》(鲁教办函[2007]6号)。

二、评审过程本次评审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的过程如下:1.根据我省《关于评选中等以下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精神,先由各市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处推荐优秀教学成果,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地、各单位推荐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了初步审查。

3.建立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初审委员会和复评委员会。

4.初评委员会于2007年11月20日在济南对推荐成果进行了匿名评审。

采用方法是:个人审阅材料,小组评议,产生出进入复评程序的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材料。

5.复评委员会于2007年11月22日在济南对推荐成果进行了评审。

采用方法是:个人审阅材料,小组评议,大会表决,产生出省级教学成果奖。

首届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首届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张进、纪敏、袁玲、吴玲
125
探索教学方法拓展输入渠道改进农村初中英语阅读教学
滕家庆
邗江区教育局教研室、扬州市教研室
张利琴
126
“自由语文情趣教学”实践研究
徐晓思
高邮市教育局教科室
127
心理健康教育超市的设计、开发与应用
扬州大学附属中学
张兰生
李岚、匡成兰、王建军、柏杨
128
科技类校本课程的开发及其实践
丁永真
淮师一附小
唐玉辉
97
素养提升:数学教育的价值
戴铜
淮安市实验小学
王乃涛、孙孝忠、高海军、高会洲
98
小学数学有效教学的理论与实践
蒋寿桐
淮安市新安小学
99
享受学习:基于学生自主体验的教学实践研究
张兵
盱眙县实验小学
洪涛、王广仁、田永凤、沈国酰
100
中学有效教学研究
张元贵
江苏省淮阴中学
魏清、孙立祥、王建军
首届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等奖名单(180项)
序号
成果名称
申报集体/申报人
主持人/所在单位
主要合作者
1
运用信息技术创新教与学的方法
南京市游府西街小学
林慧敏
顾维平、成剑、杨毅静、倪晨瑾
2
南京市小学民间体育项目在教学中应用的实验研究
高朋
南京市教学研究室
曹为民、张剑辉、李建
3
高中物理立体化校本课程体系的架构与实施
南师附中江宁分校
陆天明
潘庭前、曹海斌、孙伏优、黄伟
4
南京一中“导师制”
南京市第一中学
吴晓茅
5
南师大附中教师专业发展的机制和成效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全国首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结果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全国首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结果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全国首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结果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0.04.10•【文号】•【施行日期】1990.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科技奖励正文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全国首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结果及有关事宜的通知(1990年4月10日)由国家教委举办的全国首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已结束。

评选活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评选委员会根据认真遴选、宁缺勿滥的原则,评选出的优秀成果都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并有一定的创造性,体现了目前我国教育科学研究的较高水平。

这次评选活动共收到各地、各部门推荐的符合参评资格的成果347项。

申报成果的单位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3个计划单列市,36个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局及总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教育系统,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职工教育研究会、中国职业技术培训学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筹),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和中国教育学会所属的32个专业研究会,40多所高等院校以及国家教委部分司局和直属单位。

本届评选活动为两级评审,由各学科评审组对全部参评成果进行初审,并向评选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和授奖建议;评选委员会经过审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获奖成果名单。

成果按著作、论文、报告分类,设一等奖和二等奖。

本届评选活动共评出优秀成果157项,其中一等奖57项(著作24项,论文15项,报告等18项),二等奖100项(著作32项,论文54项,报告等14项)。

获奖成果目录附后。

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在教育建设和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次评奖由国家教委统一颁发证书,并由国家教委及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及总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事教育学会对本系统的获奖成果颁发奖金(一等奖:著作、报告发给奖金2000元,论文发给奖金1000元;二等奖:著作、报告发给奖金1000元,论文发给奖金500元),以资表彰和奖励。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8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评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关于对我校获得国家级市级和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给予表彰和奖励的决定

关于对我校获得国家级市级和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给予表彰和奖励的决定

交大“2010”114号关于对我校获得国家级市级和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给予表彰和奖励的决定校属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决定》(教高“2009”1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三届重庆市教学成果的决定》(渝府发“2009”28号),我校许锡宾等申报的‚‘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教学改革、创新与实践‛项目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刘伦等申报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互动,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等12个项目分别获得重庆市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刘元丰等申报的‚面向海洋,兼顾内河,培养高素质航运人才的研究与实践‛等58个项目分别获得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

为表彰先进,鼓励广大师生员工更加积极地投身学校建设和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参与完成教学成果工作并做出贡献的主要完成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开展教学成果奖励活动是党和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对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成果的检阅和展示,是党和国家重视教学工作的重要体现。

我校这次获奖的项目是全校教职工在教学工作本职岗位上,秉承学校优良办学传统,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经过多年艰苦努力所获得的创造性成果,充分体现了近年来我校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等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就,将对我校继续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全校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紧密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和办学定位,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工作,全方位深化改革,努力培养和造就更多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的高质量专门人才,为全面推进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而努力。

附件:1.我校获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奖励名单2.我校获第三届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名单3.2008年重庆交通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名单二○一○年六月七日主题词:教学成果奖表彰决定重庆交通大学党政办公室2010年6月8日印发附件1:我校获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奖励名单附件2:我校获第三届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名单附件3:2008年重庆交通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名单。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6.04•【字号】宁教初〔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宁教初〔2020〕7号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学校(单位):为深入贯彻全国、省和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师队伍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充分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与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苏教基函﹝2019﹞29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通过项目培育,进一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学校办学质量,进一步激发全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增强全市基础教育的引领力和美誉度,为我市基础教育领域优秀教学成果保持全省领先奠定基础。

到2030年,力争累计新增基础教育领域省级教学成果奖不少于80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不少于30项。

二、培育安排培育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每次不超过30项,且各学段项目数量比例适当。

每个项目培育周期一般为四年(第一期项目为两年)。

2020年计划设立60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20项。

重点项目力争达到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水平。

三、申报条件(一)申报对象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基础教育领域已认定、立项或获奖的市级以上项目。

个别项目虽未经认定、立项或获奖,但已有一定研究基础且预期成果有较大应用推广价值的也可申报。

申报项目可以是集体项目,也可以是个人项目。

鼓励跨单位、跨领域申报项目。

项目实行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具有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曾在基础教育领域主持过市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过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辽宁省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辽宁省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辽宁省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请填写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请填写承担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请填写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请填写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二、立项依据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立项的依据是辽宁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评选2021年度辽宁省教学成果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项目符合通知中提出的申报条件与要求。

三、项目背景及意义(此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项目背景:本项目旨在……项目意义:通过实施本项目,能够……四、项目目标与技术路线(此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1. 项目目标:本项目的总体目标是……2. 技术路线:本项目的技术路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2)......(3)......五、项目内容与实施方案(此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1. 项目内容:本项目拟执行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2)......(3)......2. 实施方案:本项目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2)......(3)......六、项目预期成果与创新点(此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1. 预期成果:本项目的预期成果主要包括:(1)......(2)......(3)......2. 创新点:本项目的创新点主要表现在:(1)......(2)......(3)......七、项目进度计划(此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1. 项目阶段划分:本项目的主要阶段划分如下:(1)阶段一:......(2)阶段二:......(3)阶段三:......2. 进度计划:本项目的进度计划如下:阶段一:(起止时间)(1)......(2)......(3)......阶段二:(起止时间)(1)......(2)......(3)......阶段三:(起止时间)(1)......(2)......(3)......八、预算与经费使用计划(此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1. 预算总额:本项目的总预算金额为......2. 经费使用计划:本项目的经费使用计划如下:(1)......(2)......(3)......九、项目评估与输出成果(此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1. 项目评估:本项目的评估指标主要包括:(1)......(2)......(3)......2. 输出成果:本项目的输出成果主要包括:(1)......(2)......(3)......十、项目风险与对策(此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1. 项目风险:本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1)......(2)......(3)......2. 对策措施:本项目对上述风险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1)......(2)......(3)......十一、项目推广与应用前景(此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1. 项目推广:本项目的推广主要包括:(1)......(2)......(3)......2. 应用前景:本项目的应用前景主要体现在:(1)......(2)......(3)......以上为《辽宁省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的主要内容,特此提交,希望能够得到审查委员会的认可与支持。

关于开展盐城市首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关于开展盐城市首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关于开展盐城市首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社会事业(务)局,市直各学校: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全面推进课程改革,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市教学成果奖评选。

现将今年评选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研室等单位及教师、教科研人员等。

申报每项教学成果的单位署名不超过3个,个人署名不超过5人。

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向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市直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成果范围与要求1.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课程建设与实施、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优化、教学评价改革、教材开发与建设、教学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成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反映教育教学规律,既具有系统的理论研究,又在教学实践中获得明显效果,在成果推广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2.各县(市、区)推荐不少于5项,市直学校每校申报不少于1项。

已经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的项目不再参评。

以前获得过相关奖项的教学成果参评此奖项必须有新的创意和新的发展。

3.本次参评成果为2014年12月30日之前所取得的教学成果。

三、材料要求1.《盐城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书》文字稿一式三份及电子稿;《盐城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文字稿一式四份(用作评奖材料袋的封面)及电子稿。

2.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等;反映该成果的视频光盘一式两份(视频光盘是获特等奖和一等奖两个奖次的必要条件)。

四、申报方式与时间1.教学成果奖采用逐级申报的办法。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1.18•【字号】黔教科发[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科发〔2012〕19号)各市(州)教育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任务要求,建立多元化的课程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质量激励机制,调动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教育厅决定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现将《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到学校并进行广泛宣传。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市(州)、县(区、市、特区)两级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好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在推动改革、提高质量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附件: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实践,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奖授予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改革和教学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教学业绩的集体和个人。

本办法所指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前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二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二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二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2.12.30•【字号】•【施行日期】2002.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二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省有关厅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浙政发[1997]12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浙教职成〔2002〕256号)规定,决定于2003年开展我省第二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奖范围及要求评奖范围为省内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学校、职成教教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教师和个人。

凡针对职业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业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素质、重视教材及实训基地建设,注重现代教育技术运用,促进产教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建立科研促教运行机制,实现教育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均可申报。

所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造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在教学实践中获得明显效果,并在成果的推广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县(市、区)、市、省以至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凡于1999年9月至2003年9月内取得的教学成果均可参评。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4]71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4]71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4〕71号)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材料报送工作的函》(教基二司函〔2013〕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四川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结合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在分管厅长领导下,由教育厅基教处和省教科所共同负责我省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推荐工作,并在省教科所设立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荐办”)。

推荐办邀请教育厅相关处室参加,组织省内有关专家开展成果评选工作。

二、评选推荐范围四川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评选推荐范围,是已经获得四川省第四、五届普教教学成果一、二等奖的成果。

成果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

不列入推荐范围的有:中小学教材,教育管理、升学制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经费投入机制等不直接对教学过程本身进行改革和实践探索的研究成果。

三、评选推荐原则(一)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并有利于鼓励青年教师和优秀教师终身从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

(五)推荐、评审不向申请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教育部关于批准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批准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批准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8.12.21•【文号】教师〔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批准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决定教师〔2018〕21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的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已经过异议处理,共计1355项成果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经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依据国务院公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申报的《走向世界的中国数学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数学课程改革的上海经验》、重庆市巴蜀小学校申报的《基于学科育人功能的课程综合化实施与评价》、平度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许占山等申报的《助推县域三农转型升级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马晓明等申报的《深职院——华为培养信息通信技术技能人才“课证共生共长”模式研制与实践》、四川大学谢和平等申报的《以课堂教学改革为突破口的一流本科教育川大实践》、华中师范大学杨宗凯等申报的《深度融合信息技术的高校人才培养体系重构与探索实践》等6项成果被评为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教育部批准,清华大学附属小学申报的《成志教育:小学立德树人的校本实践》、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徐向明等申报的《城乡一体化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苏南模式创新与实践》、复旦大学许宁生等申报的《入耳入脑入心同向同行同频:以思政课为核心的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等150项成果被评为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三小学申报的《面向未来的学校教育组织生态和空间结构变革的实践研究》、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王彤等申报的《“产教融合、同步升级、层级递进”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东北师范大学吕立杰等申报的《“本硕一体·全科·融通”的卓越小学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实践》等1199项成果被评为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及管理办法》

《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及管理办法》

XX市各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发展成长规律,科学构建教师专业成长体系,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科研训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条每两年评选一届,其中市名校长、名教师奇数年评选,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偶数年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1.资格资历。

担任正职校长职务3年以上。

受聘中小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或副教授以上职务。

2.师德师风。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品德高尚,公正廉洁,管理有方,作风民主。

曾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

个人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任职期学校近3年无违规办学行为。

3.学校管理。

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办学理念先进,管理经验丰富,办学成绩突出,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

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承办过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活动或人才培养任务,对本地区学校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任现职以来,所在学校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教育科研。

积极开展学校管理研究,具有现代教育管理水平、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和指导教育教学、科研能力。

近5年,承担过市级以上学校管理类项目研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学校管理类论文,或正式出版有一定学术价值的学校管理类专著。

第五条中小学名教师1资格资历。

受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务。

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或县(区)中小学名教师。

5.师德师风。

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是“四有”好教师的示范。

曾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O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6.教育教学。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7.29•【字号】津人社局发〔2016〕74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74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现将重新修订的《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市人事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津人专〔2001〕38号)即行废止。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2016年7月29日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标准(试行)第一条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加快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试行)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职务的教师(其中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教师仍按相应系列评审标准执行)。

第三条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职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关爱学生,团结协作;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应用的实践能力,较好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讲师职务:(一)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理讲师职务四年以上。

关于评选滨城区教科研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和区级教学成果的通知

关于评选滨城区教科研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和区级教学成果的通知

关于评选滨城区教科研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和第一届区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区直各中小学、乡镇办教委、幼儿园:近年来,我区教科研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验,为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教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教科研成果。

为落实滨州市教育局第四次全市教科研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调动我区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并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一届市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教科研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和第一届区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并择优推荐参加我市第一届市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的评选。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先进单位、个人评选:1、区直各中小学、乡镇办教委、幼儿园提交“十一五”以来教科研工作总结1份,2000字左右。

2、先进单位必须是“十一五”以来教科研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学校,被推荐单位提交经验材料1份,2000字左右;先进个人必须是“十一五”期间以来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或教科研人员,被推荐人员提交先进事迹材料1份,2000字左右;以上两项均填写相应的推荐表及一览表(附件2—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复印件按照以下要求装订成册。

类型与装订顺序为:①封面,②目录,③课题研究鉴定证书,④发表论文、专著(含封面、目录),⑤科研成果奖、获奖的论文、教案、课例证书,⑥荣誉称号证书。

复印件必须清晰整洁,无涂改,并按照目录填写上统一页码。

二、教学成果奖评选本次教学成果评选重点突出成果的创新性与推广应用情况,主要包括:1.转变教育思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课程改革,优化教学方案,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成果。

2.推动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教材、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成果。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5.19•【字号】苏教师〔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代管)学校及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及全国、省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参评对象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参评对象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校、技工院校、在苏高校、教研室(教科室、教师发展中心)等单位及教师、教科研人员等个人。

三、成果形式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四、评选类别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大类。

基础教育类含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等;职业教育类含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等;高等教育类含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

其他类型的教育,可根据其实施的教育层次,申请相应类别的教育教学成果奖。

在此基础上再分为实践类与理论类。

实践类成果主要包括在课程建设与实施、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优化、教学评价改革、教材开发与建设、教学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成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反映教育教学规律,成果要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但更侧重于在教学实践中获得明显效果,在成果推广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市内外产生一定影响。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5.11.09•【字号】穗教发[2005]51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05〕51号)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局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为了奖励我市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水平和效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15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5]64号),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教育基金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广州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并已通过市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的审定,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广州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奖励我市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水平和效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15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5]6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具体包括:(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突出学生发展,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的成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成果;(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育教学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师资队伍和学风建设,实现教育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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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教育局
〔2012〕第113号
关于评选第一届市级教学成果奖
(中等以下教育)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滨州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滨政发〔2011〕14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一届市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主旨
开展本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滨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充分调动我市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评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中等以下教育(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优秀教学成果。

本届教学成果评选重点突出成果的创新性与推广应用情况,主要包括:
(一)转变教育思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课程改革,优化教学方案,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成果。

(二)推动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教材、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能够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成果。

三、评选条件
(一)2006年10月1日—2012年9月30日期间,在我市中等及以下教育教学中取得明显成效、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优秀教学成果,均可参评。

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和制定方案的时间。

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同类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此次评奖。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在中等以下学校及教学研究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包括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等)。

四、评选程序
本次共评选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各若干项,推荐名额分配到各县区等单位(见附件1)。

推荐、评审程序及异议的处理等事项严格执行《滨州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推荐材料
(一)《滨州市市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推荐书》一式2份。

(二)《滨州市市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匿名活页评审材料》一式2份。

(三)成果为研究课题的,提交课题鉴定书、结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体现成果水平的相关材料(包括专家鉴定意见、获奖证书、新闻报道等)各1份。

(四)成果为论文、论著、教材的,提交材料原件各1份,体现成果水平和成果应用的相关材料各1份。

(五)成果为教学管理经验和教学改革经验的,提交经验总结材料1份,体现成果水平和推广应用的相关材料各1份。

除以上纸质材料,还需提交电子版的《市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推荐书》、匿名活页评审材料、成果推荐汇总表,
以县区为单位发至电子信箱:sydabc@。

六、其他事项
1.滨州市市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的评选工作由滨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请各单位将推荐材料汇总后,于2012年10月15日—20日报市教研室办公室(市教育局622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惠山图、彭晓庆,联系电话:3186176。

2. 成果评审费200元/项,报送材料时一并交市教研室办公室。

附件:1.滨州市市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推荐名额分配表
2.滨州市市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中等以下教育)
3.滨州市市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匿名活页
评审材料
4.滨州市市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推荐汇总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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