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考察团莅朔考察采矿用地改革工作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完善矿业权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完善矿业权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02.15•【字号】辽国土资发[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完善矿业权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1〕20号)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绥中县国土资源局:为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矿业权转让进场交易制度,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现就矿业权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交易的方式及范围凡是省级登记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以协议或者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转让的,都须进入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签订合同鉴证后实施交易;凡是市级审批转让的采矿权,由市级建立统一交易场所或者进入省级矿业权交易中心,务必于4月1日前全部实现矿业权进场交易,具体办法由各市自行制定,报省厅备案。
二、交易的时间安排自2011年2月10日起,新受理的矿业权转让申请全部进场交易。
分两个阶段操作:第一阶段自2011年2月10日至3月31日,在审批流程未作调整前,对省级(含)以下登记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转让的全部进入指定交易场所签订合同和鉴证;第二阶段自4月1日起,调整审批流程后,省级(含)以下登记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转让的全部按照新的流程,实现进场交易。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月集中审查两次,分别为每月第二、四周的星期四和星期五。
在第一阶段试运行期间的审批流程为:拟转让矿业权先到固定交易场所签订合同、鉴证、公示,由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初审、复核同意后,上传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阶段相关资料、审查主要内容及审批流程按照以下四、五、六项要求操作。
三、交易需提供的材料(一)矿业权交易中心受理探矿权转让申请时,探矿权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探矿权转让申请书;2、探矿权转让合同书;3、探矿权人及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勘查设计及审查意见书;5、原勘查许可证;6、属国家出资提交探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文件;7、属国家出资提交探矿权价款处置文件;8、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收据(复印件);9、勘查工作阶段性地质报告;10、完成勘查投入证明(提交完成工作量清单和单位会计报表);11、勘查计划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2、地质勘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3、受让人资金证明文件;14、探矿权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同时申请办理探矿权转让和探矿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人还应提交《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抓重点科学实施 强措施扎实推进——就辽宁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访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汤毅
记 者 :据 悉 ,辽 宁 省矿 产 资源种 类 多,全 国4 种 主要 矿 产 中 ,辽 宁就 占 5 有3 种 ,60 4 2 处矿 产地 。 保有 资源储 量居 全 国前 三 位 的有 菱镁 矿 、铁矿 、硼 矿 、金 刚石 、熔 剂 用灰 岩 、透 闪石 、 滑石 、玉 石 等 多种 矿 业 对 区域 经 济 的 发 展 和 社 会 进 步 做 出 了重要 贡 献 。 那 么 ,辽 宁 省矿 产 资 源 目前 情 况 如 何? 这 次矿 产资 源整合 对全 省 矿产 资 源管理 有 什 么重要 意 义?
理 采 矿 许 可 证 。 负 责 整 合 工 作 的 各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密 切 配合 ,协 调 行 动 ,齐 抓 共
小 组 研 究 决 定 ,成 立 了矿 产 资 源 开 发 整
管 ,进 一 步 明确 整 合 工 作 流 程 ,简 化 办 事 程 序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 实 行 限 时 办 公 、 现 场 办 公 等 制 度 ,依 法 为 整 合 后 矿
汤 毅 :辽 宁 省 是 个 矿 业 大 省 ,矿 山企 业 较 多 ,资 源 也 比较 丰 富 ,多 年 来 ,为
国 家 建 设做 出 了巨 大 贡 献 。 但 是 ,经 过 长 期 大 规模 开 发 ,许 多 重 要 矿 产 资 源逐 渐 枯 竭 ,尤 其 一 些 关 系我 省 经 济命 脉 的优 势 矿产 资 源 已不 能 满 足 经 济 发 展 的 正 常 需 求 ,供 需 矛 盾 越 来 越 突 出 , 已成 为 制 约 我 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 颈 ” 。 比如 抚 瓶 顺 、阜 新 等 过 去首 屈 一 指 的煤 矿 大市 目前 已基 本枯 竭 。 因 此 ,珍 惜 、 节 约 、合 理 开 发 利 用矿 产 资源 已成 为 必须 认 真 对 待 和解 决 的重 要 问题 。
为国土资源管理插上翅膀——辽宁省国土资源新技术推广暨调查规划机构座谈会综述
治 理 。 通 过 多 年 的 实 践 , 取 得 了 可 喜 的
成就。
数据 传 输 、 处 理 模 式 。再 与 C M G无 D 线 视 频 传 输 系 统 相 结 合 ,可 实现 视 频 图 像 数 据 与 测 量 数 据 同 步 传 输 回信 息 中
辽 宁省 国土资源新技术推 广暨调查规划机构座 谈会综
文/ ◎ 东方 明 图
日
前 ,辽 宁 省 国 土 资 源 厅在 营 口市
召 开 了 国 土 资 源 新 技 术 推 广 暨 调
查 规 划 机 构 座 谈 会 。 辽 宁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副 巡 视 员 刘 瑛 、 辽 宁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调 查
感 、 航 空 遥 感 以 及 低 空 无 人 驾 驶 遥 感 影 像 等 最 新 技 术 充 分 运 用 到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行 业 当 中 , 全 面 提 高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水
平。
北 京 中天博地 科技有 限公 司、 营 口
市 国 土 资 源调 查 规 划 院 、 辽 宁 明 达 国 际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向 大 会 介 绍 了 土 地 遥
成 ,节 约 了 大 量 的 时 间 及 人 力 成 本 。其
确 保数据 的规 范性和 准确 性。其 明显 的
特 点 是 :可 以 监 测 图 斑 导 航 ;监 测 信 息 采 集 :与 前 后 时 相 影 像 、 现 状 、 基 本 农 田数 据 对 比 ;进 行 图斑 性 质认 定 。 据 北 京 中 天 博 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有 关
可 能 发 生 的 地 质 灾 害 进 行 很 好 的 预 防和
辽宁省推进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纪实
—— 辽宁省推进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纪实
2010-01-06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刚下过一场大雪,沈阳的最高气温骤降至零下17摄氏度,空气中弥漫着刺骨的寒意。
2009年12月30日,当人们陶醉在辞旧迎新的喜悦和轻松中时,有一群人正迎着寒风准时来到辽宁有色大厦,出席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座谈会。分管这项工作的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汤毅,从省厅刚刚结束的会议匆匆赶来,喘息未定,就开始了新的部署。省厅矿管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悉数到齐,围绕核查收尾工作展开了热烈探讨。
为制定科学的技术路线,辽宁省加大了培训力度,并技术交流会,及时解决技术难题。
正因为做足了这些功课,辽宁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才一路领跑,亮点纷呈:前期技术路线科学,中期处理问题及时,后期数据库建设出色。经验是什么?厅矿管处副处长郝军的概括很到位:“领导重视、资金保障是前提;科学组织、部门协作是基础;严管质量、紧抓进度是关键;素质队伍、先进设备是保障;矿管协调、矿主配合是捷径。”
一封信,拉开核查宣传的大幕
承担核查宣传工作的省厅宣传中心主任綦巍,在核查宣传工作会议上强调:“辽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全省5636个矿业权人,核查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矿业权人是否支持和配合至关重要。我们必须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矿业权人着想……”
核查宣传工作会议终于找到了突破口——情真意切的一封信,拉开了核查宣传的大幕!
除了这三支作业队伍,协作部门也个个是精英。比如牵头此次核查数据库建设的蔡洪春,北师大博士,现任厅信息中心副主任。在他的带领下,数据库建设成为一大特色:按照“边核查、边处理、边更新”的方式,初步建立了矿业权登记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基本形成了实地核查数据与登记换证工作的有机衔接。
越是到了核查工作的最后关头,辽宁人越是斗志昂扬,元旦假期照旧一天不休,所有人24小时开机,随时待命。这样的工作密度、执行力度和思想高度,让记者由衷感动,祝愿他们在新的一年,取得更大的成绩。(记者 王 彦 王 梅 通讯员 关尼亚)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7]225号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7]225号)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9月28日经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9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予以公布。
《条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我省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极大地推动和保障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
为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障我省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生态文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和谐辽宁,切实做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地质环境是自然环境的组成部分,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空间,也是各类生物、资源、能源依存的空间。
《条例》对地质环境行政管工作的范围、内容、管理的相对人以及管理者自身的行为做了明确规定。
《条例》从始至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穿了"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止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主题。
对人与自然的和谐,保障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社会每个公民都必须认真学习,提高认识,保护好我们的生存环境。
二、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实施《条例》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
自然资源部国情调查督导组对辽宁铁矿国情调查试点工作进行调研
为深入了解矿产资源国情调查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统一督导工作进度,4月10-12日,自然资源部矿保司储量处副处长、协调督导组组长乔春磊一行来辽宁省调研铁矿矿产资源国情调查试点工作。
4月10日上午,在省自然资源厅召开了铁矿国情调查试点工作推进会,督导组听取了省自然资源厅及项目承担单位省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责任公司对试点工作进展和工作部署的汇报,下午走访了技术支撑单位省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责任公司,对铁矿国情调查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技术重点、难点进行了深入的座谈,解决了技术支撑单位遇到的技术难题,为国情调查试点工作扫清了障碍。
调研督导组还深入到鞍钢矿业公司开展实地调研。
4月12日上午,部督导组邓颂平老师专题讲解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信息系统的内容及使用方法。
通过培训,技术支撑单位深入了解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方式方法,增强了做好铁矿国情调查试点工作的信心与能力。
调研中,部督导组强调,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目的是为全面掌握全国矿产资源国情现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为更好更快地推进此次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自然资源部采取试点先行、全面铺开的工作方法。
2018年底,确定辽宁省以铁矿矿产资源情况调查为试点。
督导组要求辽宁省国情调查试点工作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充分认识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国情调查试点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试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省自然资源厅要协调技术支撑单位与矿山企业的沟通,协助做好资料收集等工作;技术支撑单位要增强技术力量,增加技术人员,聘请其它单位有经验专家参与,明确铁矿国情调查试点工作人员分工,保障铁矿国情调查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记者从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到,此次调查试点工作将对试点矿区查明矿产资源进行调查、对潜在矿产资源进行调查、清理辽宁省铁矿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
充分考虑辽宁省铁矿矿产资源特点,同时要具有足够数量的矿区能够达到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此次试点调查共选取34处矿区、47处矿山、2处矿产地,分布于鞍山、本溪、辽阳、丹东、抚顺、朝阳、大连、葫芦岛等8个市、18个县区,试点矿区的选取以大、中型矿山为主,兼顾小型,包含全部类型的调查对象。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9.29•【字号】辽国土资发[2009]191号•【施行日期】2009.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9]191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厅党组组织制定了《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此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专项治理工作以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
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二是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科学设置矿业权;三是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和价格评估的监管。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7.18•【文号】自然资办发〔2024〕34号•【施行日期】2024.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是科学实施矿山生态修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科学选择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措施,有效盘活采矿废弃土地、促进煤矸石和尾矿等资源综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部党组关于试点引路、分步实施的要求,决定先行开展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力争明年全面启动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各省(区、市)依据《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本省份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各项调查任务,全面摸清试点县(市、区)采矿损毁土地(含挖损、压占、塌陷)现状和底数,建立采矿损毁土地数据库并提交调查成果,为本省(区、市)调查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全面启动实施全国调查工作探索经验、锻炼队伍、打牢基础。
二、试点范围和期限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选取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条件保障有力的县(市、区)进行试点。
每个省(区、市)原则上选择3-5个县(市、区),试点期限为2024年7月—12月。
三、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
2024年7月底前,部组织制定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试行),印发试点通知,开展试点工作动员部署和技术培训。
2024年8月底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级试点实施方案,部署试点调查任务,组织开展培训,将省级试点实施方案及试点县(市、区)名单等报部。
(二)内外业调查。
2024年10月底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部下发的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优于1米的遥感影像图件等为基础,结合部、省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以试点县(市、区)为单元统一制作调查工作底图和内业调查图斑信息汇总表,组织完成外业调查,形成初步成果。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基本建设【发文字号】辽国土资发[2009]191号【发布部门】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09.09.29【实施日期】2009.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9]191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厅党组组织制定了《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此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专项治理工作以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
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二是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科学设置矿业权;三是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和价格评估的监管。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7]236号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7]236号)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省厅制定了《辽宁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辽宁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保障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必须遵守本规定。
石油、天然气、煤成(层)气、铀、钍矿产资源的勘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勘查的审批登记管理机关,负责除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登记以外的探矿权出让和审批登记。
第四条探矿权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凡已有探矿权人不属于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在勘查许可证延续、变更、保留时,探矿权人应变更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第五条实行探矿权申请人投资能力审查制度。
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应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及区块规模相适应,其自有资金不得低于勘查实施方案计划的勘查投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10.26•【字号】辽国土资发[2010]179号•【施行日期】201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179号)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厅机关相关处室、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挂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始终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
挂钩项目区的设定应结合新农村建设,以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为重点。
在项目区规划设计、实施、检查验收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相关权益;在土地互换、利用方式、旧房拆迁、新居建设等方面要提供多种选择并全程公开。
对村庄撤并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
二、加强规划衔接。
各地要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充分分析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土地供需形势等基础上,以市、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挂钩专项规划,合理确定挂钩的规模、布局和时序,做好挂钩建新区、拆旧区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镇村规划的衔接。
挂钩建新地块用地可纳入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挂钩拆旧地块用地要纳入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内。
挂钩专项规划应当在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后一个月内完成并上报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结束前,申请挂钩试点时,可在制定全县(市、区)挂钩总体方案(确定挂钩潜力、建新区布局)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并上报审批。
三、实行项目区的封闭管理。
挂钩周转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占补平衡均在项目区内按照周转指标归还期限统一考核,不计入所在县(市、区)当年建设用地增加和耕地减少统计。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1•【字号】辽政办发[2009]55号•【施行日期】2009.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5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颁证职责。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2.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3.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省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拟订并贯彻实施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政策,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补充制定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议定矿业权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议定矿业权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10.23•【字号】辽国土资发〔2013〕328号•【施行日期】201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议定矿业权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3〕328号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绥中、昌图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会审处室: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优化矿业权审批程序,省厅矿业权审批委员会结合我省实际,从2010年第5次会议到2013年第8次会议针对热点难点问题议定了有关矿业权管理方面的政策,2013年第6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了矿泉水矿山企业简化采矿权登记手续的有关事项。
现将有关政策归纳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关于过期矿业权延续(保留)的相关政策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过期矿业权,可不提请省厅矿业权审批委员会审议,直接为其办理延续(保留)登记手续:(一)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政务大厅出具回执单的时间在矿业权有效期限之内;(二)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表的时间在许可证有效期限之内;(三)省地质学会出具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的时间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之内;(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时间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之内;(五)可说明矿业权人申请办理矿业权延续(保留)时间的其他书面材料。
对于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过期矿业权,需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省厅上报正式文件,说明矿业权人是否在有效期内提出过延续申请。
在有效期内提出过延续申请的矿业权,经省厅矿业权审批委员会集体会审同意后,方可办理延续(保留)登记手续。
二、关于矿业权股权转让的相关政策除符合国务院令第242号第三条规定需要办理转让的情形外,对于只发生股权转让的矿业权,依矿业权人申请办理矿业权转让审批手续,矿业权人不申请的可不按转让程序办理,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辽国土资发[2010]16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行为,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科学设置采矿权,确保新立采矿权布局合理,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探矿权转采矿权审批登记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外500米范围内已设置同一矿种采矿权的,探矿权人要在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前,委托有国家颁发矿山设计资格的单位,根据地质条件,结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矿业权布局情况,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26号)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
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对采矿权布局是否合理、采矿权设置是否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等进行重点审查。
专家审查具备独立设置采矿权条件的,探矿权人可依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手续;布局不合理的,探矿权要与其周边的采矿权进行整合,整合后方可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手续。
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或探矿权应与周边采矿权进行整合而不整合的,原则上不予办理采矿权审批登记手续;周边应整合采矿权不进行整合的,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原则上不予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二、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一)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依法批准允许申请扩大矿区范围:1、矿山企业利用原有矿山生产系统开采矿区范围周边或深部矿产资源的;2、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周边不能独立设置同一矿种矿业权的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的;3、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露天剥离范围超越矿区范围的;4、矿业权布局不合理,需要进行资源整合的。
(二)报批程序1、采矿权人申请扩大矿区范围的,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采矿权扩界项目现场勘察责任表》内容要求,签署现场勘察意见,并负责审查是否符合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
规划先行科学有序地开发利用——辽宁省国土资源副厅长汤毅一行深入辽阳县菱镁矿区调研
规划先行科学有序地开发利用——辽宁省国土资源副厅长汤毅一行深入辽阳县菱镁矿区调研关尼亚【期刊名称】《国土资源》【年(卷),期】2011(000)003【总页数】2页(P28-29)【作者】关尼亚【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春寒料峭,冷风习习。
3月17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汤毅在省厅矿管处副处长王福棠、辽阳市国土资源局常务副局长杨渤、辽阳县县长胡异冲、主管副县长崔安勇及辽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等领导的陪同下,深入到辽阳县菱镁矿区进行整治整合情况调研。
汤毅一行先后察看了吉洞峪乡矿山及其周围环境和宏盛镁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
认真听取了市国土资源部门和辽阳县政府及有关企业领导的现场汇报。
当日下午,汤毅组织召开了座谈会,认真听取了辽阳县关于菱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有关情况的汇报;杨渤汇报了辽阳市矿产资源开发整理的基本情况;王福棠就辽阳县当前菱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情况,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汤毅谈了调研的感受,并就辽阳县当前菱镁矿产资源整治整合工作提出了意见。
针对汤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辽阳县县长胡异冲作了表态,并谈了下一步打算。
据了解,辽阳县矿产资源丰富,现有采矿权矿山企业127家,探矿权33家。
菱镁矿是辽阳县优势矿种之一,已探明储量4.8亿吨,主要分布在吉洞乡与隆昌镇两个乡镇。
“十一五”期间,辽阳县委、县政府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整治整合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县菱镁矿产资源进行了整治整合。
经过几年的整治整合之后,目前,全县有菱镁采矿权7家,探矿权4家。
辽阳县目前菱镁资源开发利用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地质勘查工作投入严重不足。
已发现的菱镁矿产地基本都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地质普查时发现的,大多数菱镁矿产地只发现了裸露在地面的矿石,没有做详探,仅凭经验随机开采,采矿损失大,矿石贫化严重。
二是资源利用率较低。
大多数菱镁矿山企业技术装备比较落后,开发利用方式粗放,资源浪费较严重。
菱镁矿业结构不合理,矿产品加工不足,没有高附加值产品,出售的基本上是原矿和初加工产品,致使矿产资源价值未能得到充分体现,浪费了资源,也降低了经济效益。
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启动国土资源部视察组给予充分肯定
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启动国土资源部视察组
给予充分肯定
佳妍
【期刊名称】《《黑龙江国土资源》》
【年(卷),期】2005(000)010
【摘要】近日,以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司长关凤峻为组长的视察组一行五人,来我省检查指导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在听取了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徐飞鹏代表厅党组做的汇报并深入到鹤岗市实地调研后,视察组认为我省这项工作行动快,工作有思路,讲方法,能够抓住重点,希望在已有的成绩上再进一步.
【总页数】1页(P6)
【作者】佳妍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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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国家省际互查组给予高度赞扬领导有力机构健全成效显著 [J], 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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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启动——国土资源部视察组给予充分肯定[J], 佳妍
5.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初战告捷国家督查组给予充分肯定 [J], 才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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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煤矿用地报批工作视频推进会议召开
全省煤矿用地报批工作视频推进会议召开
刘晓峰;孙佳岩
【期刊名称】《黑龙江国土资源》
【年(卷),期】2021()11
【摘要】为全力推进我省煤矿用地报批工作,11月16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开全省煤矿用地报批工作视频推进会议,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景海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煤炭保供是民生大事,直接影响群众冬季供暖,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总页数】1页(P12-12)
【作者】刘晓峰;孙佳岩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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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省建设用地报批专题推进会在杭州召开
4.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全省重点铁路项目用地报批推进会
5.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推进视频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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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联动共同提升辽宁地调工作程度
省部联动共同提升辽宁地调工作程度
刘艳秀
【期刊名称】《国土资源》
【年(卷),期】2017(000)004
【摘要】3月16日,地调局2017年地调工作辽宁需求对接调研座谈会在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召开。
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王昆、沈阳地调中心主任李志忠、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桂芬等相关负责人出席座谈会。
会议由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江晓波主持。
【总页数】1页(P33)
【作者】刘艳秀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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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重点科学实施强措施扎实推进——就辽宁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访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汤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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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晟南;关尼亚
【期刊名称】《国土资源》
【年(卷),期】2010(0)8
【摘要】@@ 为了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全面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推进矿
产资源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2009年10月国土资源部、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召
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总页数】3页(P23-25)
【作者】张晟南;关尼亚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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