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召开2003年中央国债生态防护林作业设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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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发布《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国家林业局发布《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国家林业局发布《造林作业设计规程》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国家林业局于2003年8月14日发布了《造林作业设计规程》(附后),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请各有关单位今后全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进行作业设计。

除一般造林外,所有造林均要有作业设计和审批,否则视为造林质量不合格。

省造林经营总站二○○四年十月十九日LY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 1607-200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造林作业设计规程Design Code for Afforestation Operation2003-08-14发布2003-12-01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发布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5 造林作业设计的依据和任务5.1 造林作业设计的依据5.2 造林作业设计的任务6 造林作业设计编制单元7 造林作业设计的程序7.1 造林作业区选择7.2 造林作业区外业调查7.3造林作业区面积量测7.4 造林作业内业设计7.5 造林作业设计的文件组成7.6 造林作业设计文件汇总8 造林作业设计的组织、设计资格与责任8.1 造林作业设计组织8.2 造林作业设计的设计资格与责任9 造林作业设计审批附录 A (规范性附录)造林作业区现状调查表附录 B (资料性附录)经费预算表附录 C (资料性附录)造林图式示例附录D(规范性附录)造林作业设计说明书编写提纲附录 E (资料性附录)造林作业设计一览表参考文献前言本标准所指设计与森林资源清查3类调查相对应,设计单元是一个具体地块;国家标准GB/T 15782 《集约经营用材林基地造林总体设计》所指设计与森林资源清查2类调查相对应,设计单元是一个行政单元。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12.11.01•【字号】苏林规[2012]3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林规〔2012〕3号)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农委),局各处室(单位):为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规范管理流程,落实管理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障项目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林业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省林业实际,我局制定了《江苏省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江苏省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施行,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林业局2012年11月1日江苏省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主体,规范项目的申报、批复、计划执行等管理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省林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林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国家和省级投资的林业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林业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或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国家和省级财政投资的林业项目。

第四条林业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坚持依法合规、责权统一,责任区分、分级负责,严格监督、违规必究的原则,建立计划财务部门组织协调、综合管理,相关业务部门专项管理,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业计划工作的职能机构综合管理林业建设项目,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会同相关职能机构办理林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审核、申报、批复等工作;(二)负责林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统一对外协调、办理和申报、下达;(三)负责林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的监督管理;(四)组织开展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业政务信息及材料报送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苏林办发[2003]6号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业政务信息及材料报送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苏林办发[2003]6号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业政务信息及材料报送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业政务信息及材料报送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苏林办发[2003]6号)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省林业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林业政务信息及材料报送考核评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此标准,提高信息及材料报送速度和质量水平,切实做好林业政务信息及材料报送工作。

二OO三年五月十二日林业政务信息及材料报送考核评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务信息质量评价标准,鼓励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局内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及时报送高质量信息,提高材料报送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林业局对各单位报送并被采用的信息实行记分制。

具体标准如下:1、《林业工作简报》采用的信息,标注“林报”,每条记10分。

2、《江苏林业情况》采用的信息,标注“林情”,每条记10分。

3、《江苏绿化简报》采用的信息,标注“绿报”,每条记10分。

4、《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简报》采用的信息,标注“火报”,每条记10分。

5、“江苏林业网站”采用的信息,标注“省站”,每条记5分。

6、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国家林业局采用的信息,分别标注“省用”、“国林”,每条记20分。

7、被“国家林业局网站”采用的信息,标注“国网”,每条记10分。

8、省、部级媒体发表的信息,标注“省媒”,每条记30分;中央媒体发表的信息,标注“央媒”,每条记40分。

第三条江苏省林业局对各单位材料上报完成情况实行倒扣分制。

要求上报的各项工作部署、进展、完成情况,以及相关的数据、图片等材料,各单位必须按时上报,并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04.06.24•【字号】苏林办政[2004]7号•【施行日期】200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苏林办政[2004]7号)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进一步落实“严管林”的要求,促进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国家林业局决定在全国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活动年的通知》(林资发[2004]9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的意义森林资源是林业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林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全面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的决定》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推进绿色江苏建设,实现生态省目标的重要保障;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业监管、优化服务的有效措施;是树立林业形象、提高社会地位的重要手段。

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的质量和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水平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永恒的主题。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全面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和监管能力,为江苏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加强领导,积极推动,确保森林资源管理年出实效各市要高度重视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的开展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扎实实地开展好这次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

各地要以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不断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措施,加大“严管林”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填报重点生态工程完成情况并做好相关调查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填报重点生态工程完成情况并做好相关调查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填报重点生态工程完成情况并做好
相关调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苏林办计[2003]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3.04.28
【实施日期】2003.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填报重点生态工程完成情况并做好相关调查的通知
(苏林办计[2003]2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去冬今春以来,全省各地以实施一系列重点工程为抓手,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全力实施,造林绿化取得明显成效。

为配合全面推进“绿色江苏”林业行动计划,进一步落实省政府领导关于抓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工作的要求,请各市认真做好重点工程统计上报及相关调查摸底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做好去冬今春造林面积核查工作的同时,将其中的退耕还林工程、沿海绿色屏障工程和绿色通道工程进行单独统计(附表1、3、4)。

二、组织力量开展退耕还林规划前期准备工作,把规划为退耕还林的面积落实到山头
地块。

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范围初定为坡度6度以上或二级提水灌溉的宜林地或岗坡地,原为林地的应优先考虑退耕还成林地(附表2)。

请各市在5月20日前将有关统计材料汇总后上报省林业局,同时附Excel电子版本。

联系人:谢友超;
电话:025-*******,025-*******-1012
电子信箱:xieyouchao@
附表:1.2003年退耕还林完成情况统计表
2.退耕还林工程规划统计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1.12•【文号】林计发[2002]261号•【施行日期】2002.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0月16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16日)废止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林计发[2002]2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林业(森工)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建设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资金管理,使“慎用钱”的要求在工程建设中得到具体落实,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营安全,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并结合林业行业的特点,我局制定了《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附件: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加快林业建设和保护的步伐,促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顺利实施,提高投资使用效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重点规范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资金,下同)、地方财政预算内配套资金,建设单位自筹基建资金。

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等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和长江中下游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森林公园建设、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基本建设资金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前期工作费、科技支撑费、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飞播造林、种苗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退耕还林工程的前期工作费、科技支撑费、种苗补助费、种苗基础设施建设;三北和长江中下游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费、科技支撑费、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种苗基础设施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种苗补助费(退耕还林部分)、科技支撑费、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含飞后管护)、封山(沙)育林、种苗基础设施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区、栖息地的改造和建设,种源基地建设,与工程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1.02•【文号】林办发[2003]1号•【施行日期】2003.0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林办发[200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经局党组反复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林业局2003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根据2002年7月北戴河全国林业厅局长座谈会精神,2002年底、2003年初不再召开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鉴此,现将该《要点》予以印发,请各地、各单位据此精神,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安排好2003年的工作,切实抓好六大工程建设,加速推进林业历史性转变,全面开创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新局面。

国家林业局二00三年一月二日国家林业局2003年工作要点当前,林业发展突飞猛进,“一个重点”稳步推进,“两件大事”取得突破,“三项工作”深入开展,各项林业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

林业建设倍受关注,一个全社会重视林业、支持林业、参与林业建设的大气候正在形成。

特别是六大工程的全面启动,标志着我国林业正在加速实现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

南非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将可持续发展确立为世界各国共同的发展模式,党的十六大将生态建设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可持续发展中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

要完成好如此艰巨的林业建设任务,我们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以百倍的热情和有力的举措全面抓好2003年的各项林业工作。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上报2004年林业治沙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上报2004年林业治沙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上报2004年林业治沙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03.11.24•【字号】苏林办计[2003]8号•【施行日期】2003.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上报2004年林业治沙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通知(苏林办计[2003]8号)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站《关于做好2004年林业治沙贴息贷款项目申报工作》(林基贷[2003]23号)精神,为做好2004年林业治沙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贷款项目要求。

各地要按照有利于我省林业“绿色江苏”建设工程的要求,因地制宜,着重选择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还贷能力强的速生丰产林基地、林区经济林项目、沙区种植业及其产品综合利用项目,大力扶持各地龙头企业从事林业产业建设,积极推广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加快林业产业发展。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务必对贷款项目申报单位有关资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贷款项目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严格按照银行对林业治沙贴息贷款项目有关要求申报。

二、上报材料。

2003年林业治沙贷款项目执行情况;2004年林业治沙贴息贷款项目申报表一式二份(报表格式详见附件),报表统一使用A3纸打印,EXCEL 报表软盘一份。

贷款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报送时间。

各市务必于12月8日前报我局计财处。

联系电话:025-*******。

附件:2004年林业治沙贴息贷款项目申报表(略)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编制2003年中央国债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作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编制2003年中央国债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作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编制2003年中央国债生态防护林建
设工程作业设计书的通知
【法规类别】债券国债管理
【发文字号】苏林办业[2003]2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3.10.10
【实施日期】2003.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编制2003年中央国债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作业设计书的通知
(苏林办业[2003]21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根据《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03年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苏计投资发[2003]908号)和8月底全省国债防护林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2003年中央国债生态防护林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提高工程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建设质量,我局拟于近期组织技术人员赴各地开展2003年中央国债生态防护林工程作业设计书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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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3年度全国及省级质量信得过林木种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3年度全国及省级质量信得过林木种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3年度全国及省级质量信得过林木种苗基地、特色林木种苗生产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苏林办业[2003]2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3.09.25
【实施日期】2003.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3年度全国及省级质量信得过林木种苗基地、特色林木
种苗生产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林办业[2003]20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促进林木种苗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决定继续开展全国质量信得过林木种苗基地和全国特色林木种苗生产基地评比表彰活动。

结合此次国家级种苗基地评选活动,我局也将开展省级质量信得过林木种苗基地、省级特色林木种苗生产基地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全国及省级质量信得过林木种苗基地和特色林木种苗。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景观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景观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景观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03.03.19•【字号】苏林业[2003]5号•【施行日期】2003.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景观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苏林业[2003]5号)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为有效促进森林公园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切实加强森林景观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贯彻《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林场发[2002]170号)精神,并积极配合国家林业局于今年第二季度即将开展的全国森林公园建设及森林风景资源旅游开发抽查活动,请各市尽快组织对森林公园风景资源保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已建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完成和执行情况;二、违反特种用途林管理,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在旅游开发中擅自征占用森林公园的林地,或采伐林木的情况;三、忽视生态环境保护,因旅游开发使森林公园的珍贵野生植物、野生动物栖息地及原生森林植被遭到破坏的情况;四、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森林公园部分或全部林地旅游经营权被非法侵占,或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的情况(属转让的,应附转让合同或相关文件);五、森林公园以国有森林风景资源为条件进行合作开发,未依法进行资产评估,或将森林风景资源作为企业资本纳入市场流转和作为贷款担保或进行拍卖的情况(应附有关材料)。

六、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被变更为非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情况(应附相关文件)。

检查报告于2003年4月10日前报送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还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联系人:杨杰;电话:025-*******;传真:6225331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略)二OO三年三月十九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工程资金抽查和稽查工作的通知-苏林办计[2003]5号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工程资金抽查和稽查工作的通知-苏林办计[2003]5号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工程资金抽查和稽查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工程资金抽查和稽查工作的通知
(苏林办计[2003]5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根据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自查自纠的通知》(苏林计[2003]4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9月22日起,由局监察、计财及相关业务处室共同组成三个稽查小组,对全省各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稽查。

此次先行检查6个市,其中:淮安、宿迁组由郑阿宝带队;无锡、常州组由王晓南带队;盐城、泰州组由杨孔柱带队。

其余市稽查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市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迎接抽查和重点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具体稽查日程安排和有关事宜由各稽查小组负责联系。

二OO三年九月十八日
——结束——。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林场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林场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林场征占用林地清
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林业局
•【公布日期】2004.04.30
•【字号】苏林办业[2004]8号
•【施行日期】2004.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林场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
工作的通知
(苏林办业[2004]8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为配合国家林业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工作,我局下发了《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的通知》(苏林传[2004]10号)。

最近,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也下发了《关于积极开展征占用国有林场林地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林场场字[2004]11号),要求在这次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统一行动中,将国有林场作为重点,对非法征占用国有林场林地,侵犯国有林场合法权益的情况依法进行清理整顿,有效遏制违法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现象,对案情重大、情节恶劣的案件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局决定开展国有林场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工作,请各市林业主管部门把国有林场作为清理整顿重点,在各国有林场自查基础上,根据苏林传[2004]10号文件要求,对国有林场征占用林地情况单独统计汇总,并于5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江苏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联系人:杨杰;电话:************86225331(Fax)
E-mail:****************.cn
附件:关于积极开展征占用国有林场林地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略)
二OO四年四月三十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上报2003年林业治沙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及有关材料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上报2003年林业治沙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及有关材料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上报2003年林业治沙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及有关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03.09.02•【字号】苏林办计[2003]4号•【施行日期】2003.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上报2003年林业治沙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及有关材料的通知(苏林办计[2003]4号)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今年是正式执行财政部《林业治沙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第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规定》精神,切实管好用好林业治沙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现就2003年林业治沙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按《规定》要求,从今年起,财政仅对以下林业贷款项目的2002年度贷款余额和2003年1-9月实际贷款额予以贴息:1、按照速生丰产林工程规划营造的集中连片的速生丰产造林贷款项目;2、林区农民为解决生活问题营造的经济林造林贷款项目;3、在沙区开展的以治沙为目的的从事种植业及其产品综合利用项目。

各市要严格按照以上贴息范围予以申报,其中经济林贷款造林项目,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营造的经济林贷款项目外,其他经济实体营造的经济林贷款项目,必须具有与当地农民合作造林等帮助农民解决生活收入的相关协议。

二、申报材料本次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以市为单位,详见附件)及其软盘各1份;2003年林业治沙贷款建议计划落实情况及2002-2003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情况书面总结;银行下达的2003年贷款指标文件、借款合同书(一式三份)。

三、申报时间所有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我局计财处。

各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各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杜绝虚报、冒领贴息资金现象。

附件:1. 2003年林业治沙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略)2. 林业治沙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略)二○○三年九月二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编制沿江景观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苏林办业[2003]11号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编制沿江景观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苏林办业[2003]11号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编制沿江景观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编制沿江景观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苏林办业[2003]11号)各有关市林业(农林)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沿江开发的战略决策和绿色江苏林业行动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沿江景观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编写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抓紧组织编制你市《沿江景观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总体规划》。

一、沿江景观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是我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重点项目。

工程规划能否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关系到该工程能否顺利列入全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及我省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部署安排、组织业务骨干抓紧时间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江苏省沿江景观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提纲》确定的内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有地方特色的重点示范工程。

请各地于7月25日前将市级规划成果,包括总体规划报告、规划表等一式两份(附磁盘)报我局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联系人:刘斌李思刚联系电话:025-******* 025-*******-1104E-mail:*************.cn**************.cn附件:江苏省沿江景观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提纲(略)二OO三年七月四日——结束——。

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发布2003年林业重点工程科技支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发布2003年林业重点工程科技支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发布2003年林业重点工程科技支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6.06•【文号】•【施行日期】2003.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发布2003年林业重点工程科技支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中国林科院等单位:为继续做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林业重点工程科技支撑工作,充分发挥科技支撑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经过广泛调研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我司研究制定了《2003年林业重点工程科技支撑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可在国家林业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并就组织实施好2003年度科技支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3年科技支撑项目以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为指导思想,针对林业重点工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先进技术的组装配套应用和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深化研究,集中解决制约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关键技术问题,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二、各单位要根据《2003年林业重点工程科技支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当地工程建设实际,充分发挥科研教学单位的作用,认真组织遴选出技术水平高、覆盖面广、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科技支撑项目予以申报。

三、为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科技支撑工作,鼓励和支持外系统单位申报项目,其项目申报按属地化管理。

请各单位作好归口管理工作。

四、申报材料1.《林业重点工程科技支撑项目申报书》(编写提纲见附件1),A4格式装订(纸质封面),一式十五份。

2.《2003年度林业重点工程科技支撑项目简表》(附件2),A4格式,一式三份。

以上申报材料(附软盘一份)加盖公章后,于2003年6月30日之前以厅(局)级正式公文报送我司技术推广处。

国家林业局科技司二00三年六月六日2003年林业重点工程科技支撑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各省(区、市)对工程建设的调研和我司组织的重点调研情况,经专家认真研讨、评议,当前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中急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是:一、可选择利用的抗逆优良品种少适应范围广、抗逆性强、生长速度快的优良乔、灌、草植物品种缺乏,特别是适应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西南石漠化、干热河谷地区的优良品种少,而且良种繁育速度远远满足不了生产上的需要。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府办公厅[2009]政字1129号办文单的复函-苏林复[2009]11号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府办公厅[2009]政字1129号办文单的复函-苏林复[2009]11号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府办公厅[2009]政字1129号办文单的复函正文:----------------------------------------------------------------------------------------------------------------------------------------------------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府办公厅[2009]政字1129号办文单的复函(苏林复[2009]11号)省政府办公厅:你厅[2009]政字1129号办文单收悉。

我局高度重视,专门派员与徐州市林牧渔业局有关人员一同到现场进行勘查,并与贾汪区政府初步交换了意见。

现就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贾汪区大蒋门矿区青年林禁采区的请示》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大蒋门矿区面积为11.67平方公里,矿区包括大蒋门、双顶山和鹰屋山三个矿段。

徐州中联公司二期1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主要采用大蒋门矿区青年林禁采区范围内的双顶山和鹰屋山的石灰石。

涉及林地面积1600余亩,为省级生态公益林,树种以50年代人工栽植的侧柏为主,林木蓄积量约为2127.5立方米。

所有项目区林地及林木权属为贾汪区农林局下属国有青年林林场和江庄镇所有。

二、根据《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生态公益林内禁止挖沙、取土和开山采石等行为。

生态公益林所在的山地丘陵未列入禁止开山采石区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其列入禁止开山采石区。

大蒋门矿区青年林已全部划入省级生态公益林,并实施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三、建议徐州市政府按照《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规定,认真做好省级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工作,正确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关系。

使用林地单位要严格按照林业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项目建设设计中碎石场地及道路建设应尽量选择无林地或避免使用山脚下林相好的林分,使项目建设对环境和林木生长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助学辅导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助学辅导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助学辅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03.08.18•【字号】苏林办发[2003]13号•【施行日期】2003.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助学辅导工作的通知(苏林办发[2003]13号)各市、县(市、区)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江苏省林业局印发的《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通知》(苏考委[2003]7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做好今年10月开考的《毛泽东思想概论》等三门公共课程助学辅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公共课程助学辅导工作由助学点江苏林业继续教育学校(筹)(原省林干班)和该专业主考学校南京林业大学共同举办。

需要参加《毛泽东思想概论》《政治经济学》(财经类)和《英语》(二)等三门课程辅导的学员,在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名,各地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务必于8月31日前将回执传真我局办公室(联系人:解小丽、电话:025-*******转1001、传真:025-*******),具体辅导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助学收费核定标准为3元/学时,本次公共课程辅导助学课程为毛泽东思想概论(2个学分,助学36个学时,资料费20元,共计128元/人)和政治经济学(为选考课程, 6个学分,助学108个学时,资料费为60元,共计384元/人),英语由于学分高、课时多的特点,英语助学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三、助学期间食宿费用自理,其中住宿费标准约为15元-30元/天。

附件:参加助学辅导学员回执表二○○三年八月十八日附件:。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造林绿化施工作业和监理培训班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造林绿化施工作业和监理培训班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造林绿化施工作业和监理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03.11.21•【字号】苏林办业[2003]24号•【施行日期】2003.11.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造林绿化施工作业和监理培训班的通知(苏林办业[2003]24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加强全省造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造林绿化质量,促进造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局苏林造[2003]4号、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近期举办全省造林绿化监理和施工作业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1、全国、全省林业形势及有关宏观政策;2、造林绿化工程设计和“3S”技术;3、造林绿化工程施工作业管理;4、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组织与管理;5、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6、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实践及其在我省的应用。

二、参加人员各资质申报单位自愿报名,限报2-3人。

三、时间地点时间:2003年12月3日下午直接到江苏省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成教中心报到,培训时间4天左右。

地点:江苏省句容市句蜀路4号。

四、经费每位学员缴纳培训费和资料费等700元,食宿费自理。

五、其它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统一发放相应的岗位证书。

请各学员准备1寸免冠照片2张,报到时交会务组。

请各单位与11月28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传真至我局造林处。

联系人及电话:江苏省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马万顺、张白银,************;江苏省林业局造林处:谢友超、蒋志新,025-*******(传真)。

特此通知。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杨树苗木病害调查及防治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杨树苗木病害调查及防治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杨树苗木病害调查及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03.05.04•【字号】苏林办业[2003]4号•【施行日期】2003.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杨树苗木病害调查及防治工作的通知(苏林办业[2003]4号)各市、县(市、区)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今年4月份以来,我省杨树集中栽培区相继出现了新造林及苗圃地苗木大量枯死现象。

经初步调查:枯死苗木普遍有根系腐烂、杆部有明显溃疡斑的病症,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较为复杂。

为进一步提高杨树造林的成活率和质量,保障杨树产业的健康发展,现就开展杨树苗木病害调查及做好相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一、迅速开展杨树苗木病害情况的调查今年杨树新造林的苗木死亡数量较大,涉及区域较广。

为全面了解我省杨树新造林和苗圃苗木死亡的面积、数量、品种,科学分析引起苗木死亡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除治措施,各地要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杨树新造林和杨树繁育苗圃的病害发生及苗木死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

调查的内容是:对今年杨树新造林中死亡数量较多和死亡率较高的成片林,要以小班为单位统计受害面积、死亡株数及杨树品种;造林苗木的高度、根径和苗龄,要查清苗木的出圃时间、栽植时间和造林质量等,同时要查清提供苗木苗圃的名称和地点。

对重点苗圃,要调查杨树育苗的品种、数量、面积、发病情况、死亡率及苗圃地施肥种类、数量与时间等。

调查以县(市、区)为单位,采取踏查的方式进行。

凡发现大量枯死和死亡率较高的成片新造林和苗圃,均需进行详细调查,并认真填写“杨树苗木病害及死亡情况统计表”(附件)。

二、加强苗圃病害防治、积极推进无检疫对象苗圃建设杨树苗木在繁育的过程中,易受到多种病菌的侵害。

做好苗圃病害防治工作,是培育良种壮苗,提高造林成活率的关键措施之一。

根据杨树病害的发生规律与危害特点,首先要避免选择蔬菜地作为育苗用地,杨树育苗连作原则上不要超过3年;其次在育苗前要采取熟石灰或硫酸亚铁等进行土壤消毒;第三要选择健康插条,扦插前用杀菌剂浸泡除菌;第四育苗密度合理,一般控制在每亩3000株左右;第五在苗木生长期定期喷洒甲基托布津等杀菌剂,防止病害的发生;第六8月上旬后禁止施氮肥,可增施钾肥,避免苗木徒长,增加苗木木质化程度,以提高苗木的自身抗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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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召开2003年中央国债生态防护林作
业设计评审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债券国债管理
【发文字号】苏林办业[2003]2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3.11.19
【实施日期】2003.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召开2003年中央国债生态防护林作业设计评审会的通知
(苏林办业[2003]23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根据《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03年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苏计投资发[2003]908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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