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公布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公布2019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这份意见成为了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的新方案,涉及到了包括工资收入、财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众多方面。
接下来,我们对这份方案进行详细解读。
一、背景2013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了一次专题会议,畅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义和必要性。
认为,调整收入分配制度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增强发展活力、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政策持续调整的影响下,2019年的收入分配格局已经发生了不小的变化。
这份新方案的公布,也是继续深化这一改革的重要举措。
二、方案内容该方案在不同的收入分配领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以下对其中的几个方面进行初步梳理:1、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具体措施包括:提高工资比重,保障基本工资正常涨幅,完善工资决定机制等。
2、优化财产收入分配制度。
即,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推动财产收益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方案提出,要推进继承税、遗赠税改革,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财产权利保护等。
3、增加转移性收入和公共服务供给。
通过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扶持,提升弱势群体的收入水平。
同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公共服务在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中得到更好的覆盖。
三、影响和展望这份方案的公布,对于中国未来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意义重大。
随着整个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人民群众对于收入分配合理性和公平性的要求越来越高。
而这份新方案,将在其政策和措施中兼顾社会公平和延续经济发展的动力。
随着这些政策的实施和持续效应的显现,我们有理由期待收入分配改革在未来的中国,能够真正实现其改革的使命和目标。
四、总结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公布,在现代中国意义重大。
我们期待,这个新方案能够真正推动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深刻理解改革的意义,配合政策推动,才能够最大化地发挥其效果和价值。
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思考
关键词 : 国务 院; 收入分配制度 改革 意见; 劳资关 系; 工会 ; 三方机 制; 机会公平
中 图分 类 号 : F 1 2 4 . 7 文 献 标 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4—6 5 1 1 ( 2 0 1 3 ) 0 2— 0 0 0 1— 0 7
和实践 经 验 都 表 明, 目前 私 营 经 济 已 占 G D P 的 6 0 % 左右 , 在 规模 以上 工业 企 业 总 资 产 构 成 中界 线较 明确 的公 有 制企业 占 比仅 为 2 1 . 6 %, 其 他 成 分 占7 8 . 4 %, 而私 企 、 外 企 和 港 澳 台企 的资 产 已超 过 国企 5 0 % 以上 ( 未计 人有 限责 任公 司 的“ 其他 ” 和股
资弱 劳 ” , 在 这种 权利 格 局 下 , 中 国在 未来 1 0年 、 2 0 年 还像 过去 一样 , 靠 大 力 发 展各 种 私 营 经 济来 解 决 “ 绝 对 贫 困” 问题 将 随着 绝 对 贫 困人 口的减 少 而 越 来 越有 限( 也不 排 除出现 美式 “ 丰裕 社会 陷阱 ” 的可 能性) ② 。 与此 同时 , 左 右 阶级 关 系和影 响社 会稳 定 的“ 相 对贫 困 ” 问题将 更加 突显 。 如 果新 的 “ 人 的城 镇 化 ” 快 速推 进 , 私 营 部 门牵 头 的土 地流 转 和 农 业 新 生 产 经 营 体 制 加 快 发 展 , 劳 资 间“ 利润与工资” 的 冲 突 就将 在 全 国更 大 范 围 内集 中地 突显 , 城镇 低 端 服 务业 中大 量 工 作 不稳 定 的低 收入者 的相 对 贫 困问 题 就将 更 加 突 出。此 时 ,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
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供保障。
二、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一)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
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
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进,破除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不断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
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本确立,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框架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平均每十年翻一番,家庭财产稳定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实践证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是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总体相适应的。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再分配调节功能,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彻底取消农业税,大幅增加涉农补贴,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大幅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持续提高,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态势开始显现,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有所提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同时,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有待优化。
这些问题的产生,既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和阶段性特征,也与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等直接相关。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
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供保障。
二、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一)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
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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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建 立科技 成果入股、 岗位分红 权激励 等多种分配办法 ,保 障技术成果 在分 配中的应得份额。 完善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 津贴 制度。允许和 鼓励 品牌 、创意等参与收入分配。 9 . 多渠道增加居 民 财产性 收入 。 加 快发展 多层 次资本 市场 ,落 实上 市公 司分红 制度 ,强化 监管措 施 ,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推进利 率市场化 改革 ,适 度 扩 大存 贷款 利率 浮动 范围 ,保 护存 款人权 益 。严 格规 范银行 收费行 为。丰富债券基金 、货 币基金等基金产 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 实施 员工 持股计 划。拓 宽居 民租金 、股息、红利 等增收渠道。 1 0 . 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 制。 全 面建 立覆盖全部 国有企 业、分级管理 的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和 收益 分享 制度 ,合理分 配和使 用 国有资本 收 益,扩 大国有资 本 收益上交 范 围。适 当提高 中央企业 国有资本 收益上交比例 , “ 十二五” 期间在 现有 比 例上再提高5 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 的一定 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 民生支
出。
1 1 . 完善公共 资源 占用及其 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健全资源 有偿使 用制度和 生态环境 补偿机制。 完善公 开公平公 正 的国有土地 、海域、森林 、矿产 、水 等公共资源 出让机 制,加强对 自 然垄 断行 业的监管 ,防止通过不 正当手段无偿或低价 占有 和使用 公共资 源 。建 立健 全公共资源 出让 收益全 民共享机制 ,出让 收益主要用于公共 服务支 出。
四、加快健 全再分 配调节机制
加快健全 以税 收、社会保 障、转移支付为主要 手段 的再分配调节机 制。健全公 共财政体 系,完善 转移支付 制度 , 调整财 政支 出结构 ,大力 推 进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加大税收调节力度 ,改革个人所得税 ,完善 财产税,推进结构 性减税 ,减轻 中低 收入者 和小 型微型企业税 费负担 , 形 成有利于结构优 化、社会公 平的税 收制度 。全 面建 成覆盖城 乡居 民的 社会保障体系 ,按 照全覆 盖、保基本 、多层 次、可持续方针 ,以增 强公 平性 、适应流 动性 、保 证可持续性为重 点,不断完善社会保险 、社会 救 助和社会福利制度 ,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实行全 国统一 的社会保 障卡制 度。 1 2 . 集 中更 多财力用于保障和 改善 民生 加 大对教育 、就 业、社会保障 、医疗 卫生、保障性住房 、扶贫开发 等方 面的支出,进一步加大对 中西部 地 区特别是革命老 区、 民族地 区、 边 疆地 区和贫 困地 区的财力 支持 。严 格 控制行 政事 业单位机 构编 制 , “ 十二五 ”期间 中央和地方机构编 制总量只减不增 ,减少领 导职数,降 低行政成本 。坚决反对铺 张浪费,严 格控制 “ 三公”经费 预算,全面公 开 “ 三公” 经费使用 情况 “ 十二五”时期社会保 障和就业支 出占财政支 出比重提高2 个百分点左右。 1 3 . 加大促 进教 育公平力度 。 合理配 置教 育资源 ,重 点向农村 、边远 、贫 困、民族 地 区倾斜 。全 面落实九年义务教育 免费政策,严 格规 范教育 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 普 通高中、普通本科 高校 、中等职业学校和 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 困难 学 生国家资助政策 ,逐 步提高补助标准 。为 家庭 经济困难儿童 、孤儿 和残 疾儿童接受学前教 育提供补助。切 实解决农 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 受义务 教 育和参加 当地 中考 、高考 问题。 1 4 . 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 加快建 立综合与分 类相 结合的个人所得税 制度 。完善高 收入者个 人 所得税 的征 收、管理和处罚措施 ,将各 项收入全部纳入征 收范围,建 立 健全个人 收入 双 向申报制度和全 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依 法做 到 应 收尽 收。取 消对外籍个人从 外商投 资企业取得 的股 息、红利 所得免征 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1 5 . 改革完善房地产税 等。 完善房产保 有、交易等环 节税 收制度,逐步扩大个 人住房房产税 改 革 试点 范围 ,细化住 房交 易差别 化税 收政策 ,加 强存 量房 交易税 收征 管 。扩大资源税征 收范围,提 高资源税税负水平 。合 理调整部分消 费税 的税 目和税率 ,将部分 高档 娱乐消费和高档奢侈 消费品纳入征 收范围。 研 究在适 当时期开征遗产税 问题。 1 6 .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全 面落 实城镇 职工基本 养老保 险省 级统筹,“ 十 二五”期 末实 现基 础养老金全 国统筹 分类推进事 业单位养 老保 险制度 改革,研 究推进公 务 员养老保 险制度改革。提高农 民工养 老保险参保率 。健全城 镇居 民和 新 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建 立兼顾 各类人 员的养老保 障待遇确定机 制和正 常调整机 制。发展企 业年金 和职业年金 ,发挥 商业保 险补充性作 用 。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 立社会保 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
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着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供保障。
二、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一)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
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
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
这要求我们深入研究收入分配改革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联系,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深化收入分配改革,通过收入分配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扩大消费内外需失衡、投资与消费失衡,经济增长过于依靠外需和投资拉动,是我国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使经济发展更多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任务。
投资、消费和净出口具有不同的微观行为基础和影响因素,呈现不同的动态特征。
消费行为的稳定性较高,投资和净出口的稳定性较低。
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和净出口增长的波动性必然转化为经济增长的波动性。
过于倚重投资和净出口等内在稳定性较低的拉动力,导致我国经济增长的内在稳定性下降,面对外需冲击的脆弱性升高。
这是我国经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的主要原因。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意味着世界经济从快速发展期进入深度转型调整期。
以超前消费、高贸易赤字与金融创新为主要特征的美国模式,以高投资、高出口、高储蓄(低消费)为主要特征的中国模式,以高福利为主要特征的欧洲模式,都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
全球性的结构大调整不仅导致我国外需持续下滑,而且通过对国际分工模式、国际利益分配方式、国际投资及贸易格局的冲击,使我国经济面临速度、结构与模式的多重冲击。
如果我国经济依然沿着高投资、高出口、低消费的路径前行,就难以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决定了我们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在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基础上。
扩大消费须改善收入分配结构经济增长过于依靠投资和出口,与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高度相关。
在高投资的增长模式下,资本密集度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创造效应下降,这表现为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就业增长滞后于经济总量扩张。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公布提出主要目标
的主要 经验 、政 策创 新等。来 自全 国知 名大学和科研 机构
的人 才研 究专家学者 ,专 门围绕 “ 广州南沙一 深圳前 海一 珠
为:完善 了税制 ,打 通 了增值税抵扣链 条 ,从制度上 解决了 重 复征税 问题 ;减轻 了试 点企业特 别是 中小企业的税 负 ,原 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购进试 点服务抵扣增加 、税 负下降;促进
试验 区政策创新 专题研 讨会在京 召开。研 讨会上 ,来 自北 京 中关村 、上 海张江、江 苏无锡 、福建 平潭、深圳前 海等 8 4 " - 人 才管理 改革试 验 区的代 表 ,分别介 绍 了试验 区建设
步改进和推进试点工作政策措施 。
从 各地 情 况看 ,营改增试 点取 得 明显成效 ,主要 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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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分 配差距 逐 步缩 小。城
化 收入 分 配制度 改革 ”要 求,深入推 进 “ 十二五 ”规 划 实施 ,完善 收入 分
配 结 构 和 制 度 , 增 加 城 乡居 民 收 入 ,
缩 小 收 入 分 配 差 距 ,规 范 收 入 分 配 秩
乡 、 区 域 和 居 之 间 收 入 差 距 较 大 的
了服 务 业 加 快 发 展 ,新 办企 业 不 断增 加 、业 务 量 大 幅增 长 ;
海横 琴粤港 澳人 才合 作示 范区”如何 建好 “ 全 国人才 管理
改革 试 验 区” 提 出 了意 见 建议 。
国家 中长期人 才 发展规 划颁布 以来 ,全 国各 地 纷纷 试 点人 才管理 改革试验 区建设 , 目前 已基 本形 成 了4 种主 要 类型的人才试验 区 :以北京 中关村 为代表 的 园区型试验
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
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现就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机制健全、关系合理、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管理运行体系,促进事业单位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探索事业单位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坚持改革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相结合,严肃分配纪律,逐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明确地方和部门的工资管理职责,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促进形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之间合理的工资分配关系;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相适应,统筹兼顾,妥善处理与相关群体的利益关系,稳慎推进改革。
二、结合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一)认真做好清理核查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
全面清理核查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
对清理核查后的津贴补贴进行适当归并,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
(二)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各地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绩效工资总体水平。
根据合理调控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确定当地事业单位本年度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得高于控制线。
关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03
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扩大社会福利覆 盖面,提高福利水平。
发挥慈善事业的作用
培育慈善文化
加强慈善宣传,鼓励社会各界积 极参与慈善事业。
加强慈善组织建设
规范慈善组织运作,提高慈善活 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完善慈善税收优惠政 策
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企业 和个人参与慈善活动。
05
营造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分配制度改革的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原有的分配制度已经不完全 适应当前的发展需要,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现象,需要进行 深化改革。
分配制度改革的意义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持续发 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分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分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原有的分配制度存在着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需要进行深化改革,以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发展。
关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 见
2023-10-26
目录
•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 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 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 营造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
01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分配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加大税收调节力度
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降低低 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实施社会保障政策
通过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促进收入 分配的均衡性。
鼓励社会捐赠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通过捐赠等方式帮助弱势群 体,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10•【字号】泸市府发[2015]46号•【施行日期】2015.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收入分配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15]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增强经济实力为基础,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健全分配调节机制,注重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提升效率与维护公平相结合,着力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健全更有利于促进居民增收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较快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居民人均收入基本达到全省当年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
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二、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三)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
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
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大力营造和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我省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我省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3.06.24•【字号】闽人发[2003]80号•【施行日期】2003.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我省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闽人发[2003]80号)各市、县(区)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为加快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程,建立符合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分配制度,调动和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 [2000]7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01] 8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以适应和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立足点,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国家宏观指导、单位自主分配、体现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完善充分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营造事业单位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
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积极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推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在单位和个人收益中体现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事业单位搞活内部收入分配,要体现激励作用,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同时要适当兼顾公平,防止差距过大。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04•【字号】川委办[2001]48号•【施行日期】2001.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委办〔2001〕48号二00一年九月四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广大员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一)主要任务。
在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形成员工个人收入与其职责、贡献以及企业经济效益紧密联系、能增能减的收入分配机制。
完善适应各类企业特点的多种分配形式,积极探索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有效途径。
进一步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促进企业提高效益,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收入分配要重实绩、重贡献、能增能减,奖惩对应,奖惩分明;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相结合,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坚持把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推进企业公司制改造步伐以及企业产权制度、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等改革相结合;坚持把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保持和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相结合。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XX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若干意见》共分七个部分: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五、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六、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七、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完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XX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我们已经制定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确保制度建设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有效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XX〕22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XX〕58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XX〕56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XX〕59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XX〕88号)的规定对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套改年限的计算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的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简称学习年限下同)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大专及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工作年限与学习年限不得重复计算在这次工改期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更改参加套改人员的工作年限 (一)工作年限从本人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XX 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1.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工资的工作年限2.如工作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例如某工作人员于1968年7月参加工作该同志工作后因其他原因按规定应扣除不计算工作年限的间断时间3年零8个月从1968年7月向后推算其计算工作年限的起算时间为1972年3月按当年起算工作年限为35年(二)学习年限工作人员的学历和在校学习年限均以档案记载为准其中:1.按国家规定因组织原因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延长的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由组织抽调提前参加工作或在校学习期间应征入伍按规定取得了毕业证书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将抽调或入伍前在校学习的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因冤假错案离校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将离校前在校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2.因休学、留级、留校察看等原因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延长学习的时间不计算为学习年限;经过预科班学习后直接转入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毕业生其在预科班的学习时间不计算为学习年限《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与关于清明节升旗演讲稿范文精编汇编
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与关于清明节升旗演讲稿范文精编汇编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建立。
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的战略部署,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扎实基础。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
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
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
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
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
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
国务院批转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
国务院批转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建立。
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的战略部署,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扎实基础。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
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
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
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
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
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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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2013年02月05日 20:15 中国政府网我有话说(7人参与)/china/20130205/201514511683.shtml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建立。
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的战略部署,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扎实基础。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
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
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
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
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
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
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务院2013年2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进,破除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不断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
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本确立,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框架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平均每十年翻一番,家庭财产稳定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实践证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是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总体相适应的。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再分配调节功能,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彻底取消农业税,大幅增加涉农补贴,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大幅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持续提高,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态势开始显现,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有所提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同时,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有待优化。
这些问题的产生,既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和阶段性特征,也与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等直接相关。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分配不公问题,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处理好劳动与资本、城市与农村、政府与市场等重大关系,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向纵深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区域之间发展条件差异大,城乡二元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还在深入发展。
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
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
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1.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着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环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继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主要目标。
——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
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
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
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
——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
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提升劳动者获取收入能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
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生产要素价格的机制。
3.促进就业机会公平。
大力支持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完善税费减免和公益性岗位、岗位培训、社会保险、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
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
借鉴推广公务员招考的办法,完善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4.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
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职工带薪最短培训时间。
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建立健全向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
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认证体系,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5.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
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研究发布部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到2015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逐步解决一些行业企业职工工资过低的问题。
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研究出台劳务派遣规定等配套规章,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
6.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
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
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当期业绩和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对非国有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在抑制畸高薪酬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