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乡居民增收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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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施措 促农增收

五项施措 促农增收
化转 变 , 实提 高培训 质量 和效益 。要不 断增 强二 、 切 三产 业对农 村 劳动力 的吸 纳能力 , 大力 实施 “ 工业倍
增计 划 ”加快推 进远 城 区新 型工 业化 , , 着力 打造 “ 大 光 谷 ”“ 车城 ”“ 、汽 、临空经 济 区 ” “ 和 临港 产 业 区” 等
析农 民收 入 的构成 , 有针对 性地 采取 对策 , 五项措 施 并举 , 以达总量 增加 之 目的 。
新农 民就业 创业 培 训机 制 , 快推 进 由短期 培训 向 加
中长期培训转变 , 由一产业基础技能培训 向二 、 三产
业 高级 技能 培训 转 变 , 由单 一 培训 向培 训就 业 一体
中心城 区等 9大新 型工业 化示范 园 , 快发 展金融 、 加 保险 、 通信 、 游 和科 技信 息 服务 等 现代 服 务业 , 旅 扶
持 中小企业和 劳动密集型企业 的发展 , 吸纳更 多的农
畜禽 , 营造健 康有序 的种 畜禽 市场秩 序 。 34 加大投 入 。 育种 畜禽产 业 . 培
农业 保 险 , 高全市 农业 保 障水平 , 提 减少 农 民因灾损
入 开 展 创 业 意 识 培 养 、 业 能 力 提 升 、 业 政 策 落 创 创
实 、 额 担保 贷 款 助推 、 业 平 台服 务 、 业 跟踪 指 小 创 创
失 。加 强农 民负 担监 管 , 一 步清 理 和 规范 涉 农 收 进
为适 应农 机 化 的快 速 发展 , 该市 积 极 推进 农 机 化 专
组 织 开 展 了农 机 安 全 专 项 整 治 、拖 拉 机交 通 安 全
业 人 才队伍 建设 , 年举办 现代 设施农 业 技术 、 油 近 粮 生 产 全程 机 械化 技 术 、 叶机 械 加 工技 术 各 类 农机 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3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3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3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着力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稳住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确保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民持续增收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确保我省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优先保障财政对“三农”的投入,确保力度不减弱。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业主自主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启动大宗油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和粮食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在县市层面推进统筹使用财政资金。

对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探索将股权量化到村到户,作为村集体或农户持有的股权,让农民长期受益。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工部、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电力公司)(二)落实完善农业补贴政策。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15•【字号】武政规〔2021〕21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19〕42号)精神,按照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原则,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行年度一次性缴纳,最高缴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最低缴费额。

从2022年起,每年最低标准为400元,最高标准为6000元,参保人员可在400元至6000元缴费区间内按100的整数倍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根据国家、省要求和城乡居民收入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最低和最高缴费标准,具体意见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武汉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武汉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武汉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乡村振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部署,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作为湖北省的省会,武汉市积极投身到乡村振兴工作中,努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为了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武汉市制定了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旨在全面推动农村振兴,实现全市乡村的脱贫致富和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1.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农村工作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开展;2. 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推动全市农村全面发展;3.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护好农村生态环境;4. 坚持全域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5. 坚持基层自治,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农村振兴中的作用;6. 坚持统筹安排,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1.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田水利工程,推动农业机械化进程;2. 打造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3. 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创业能力;4.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5. 支持农村科技创新,推广现代农业科技成果,提升农业综合效益;6. 加强农村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农村社会治理水平;7.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农村文化繁荣发展;8.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9.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乡村振兴工作指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2.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定期农村振兴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发展;3. 加强宣传推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4. 加强监督考核,建立乡村振兴工作评估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五、工作进展目前,武汉市乡村振兴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

农村基础设施得到大幅改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武汉助推乡村振兴规划实施方案

武汉助推乡村振兴规划实施方案

武汉助推乡村振兴规划实施方案
为了推进武汉市乡村振兴规划的顺利实施,我们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1. 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提高农村公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2. 发展农村农业产业。

加大农业技术研发投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推广现代农业技术,加快农业产业升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3.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加大农田水土保持和农业环境治理力度,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农业废弃物处理,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4. 推动农村文化旅游发展。

发挥农村文化资源和自然景观优势,培育乡土文化,开展特色乡村旅游活动,提升乡村的文化内涵和旅游吸引力。

5. 加强农村社会服务。

改善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服务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6. 强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健全农村党组织和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加强农村治理能力建设,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以上是我们制定的武汉市乡村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将推动武汉市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

武汉市促进“市民下乡”与“脱贫攻坚”相结合的“钻石十条”(摘要)

武汉市促进“市民下乡”与“脱贫攻坚”相结合的“钻石十条”(摘要)

武汉市促进“市民下乡”与“脱贫攻坚”相结合的“钻石十条”(摘要)作者: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2018年第3期为进一步实施“市民下乡、村民进城”计划,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农村空闲农房等资源资本化的支持力度,武汉市提出如下支持措施:1. 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贫困村空闲农房、协议期在10 年以上、村湾农户总数30 户以上、利用空闲农房户数占农户总数30% 以上、符合美丽乡村建设条件的,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区分别按每户不超过1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2. 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贫困户空闲农房发展农家乐、协议期在5 年以上,取得工商执照和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证,达到《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二星级以上标准的经营户,市级按二星级2 万元、三星级3万元、四星级4 万元、五星级5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区级按每户1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3. 租赁贫困户空闲农房组建乡村休闲游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 万元以上的,市级按10万元/ 社标准给予奖补,区级按5 万元/ 社标准给予奖补。

4. 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贫困村空闲农房开展休闲养老、创业创新的,对农户的户厕改造,市、区分别按每户800 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5. 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贫困村空闲农房、协议期在10 年以上、村湾农户总数30 户以上、利用空闲农房户数占农户总数30% 以上的,对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市级按每湾1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区级按每湾1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6. 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贫困户空闲农房开展电商业务,发展互联网+ 农业,销售当地特色农产品,对带动贫困户的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贷款额度按扶贫对象的户数乘以每户10 万元的总额计算,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且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7. 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贫困户空闲农房休闲养老、协议期在10 年以上的,对改善房屋居住环境投资,市、区对租赁方分别按每户不超过0.5 万元给予奖补。

武汉市开展“市民下乡、村民进城”活动的“黄金20条”(摘要)

武汉市开展“市民下乡、村民进城”活动的“黄金20条”(摘要)

武汉市开展“市民下乡、村民进城”活动的“黄金20条”(摘要)作者: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2018年第3期为鼓励能人回乡、企业家下乡、知识分子下乡、市民下乡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创业创意、休闲养老养生,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武汉市提出如下支持措施:1. 对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民自愿出租的农村空闲农房,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的合规性审查。

2. 利用农村综合产权信息平台、农业政务网等平台,对符合租赁、合作条件的农村空闲农房,免费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对以租赁、合作方式签订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协议的,免收服务费。

3. 对通过实施土地增减挂钩、迁村腾地,实行村庄集并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按每户2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4. 对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协议期在五年以上、村湾农户总数30 户以上、利用空闲农房户数占农户总数30% 以上、符合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的,按每户8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5. 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发展农家乐、协议期在三年以上,取得工商执照和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证,达到《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二星级以上标准的经营户,给予当地农村居民开办农家乐的同等待遇,按二星级2 万元、三星级3 万元、四星级4万元、五星级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6. 对租赁农村空闲农房组建乡村休闲游合作社发展休闲农业的,给予村民同等待遇。

对注册资金在50 万元以上,参与农家乐经营户10 户以上的乡村休闲游合作社,给予10 万元/ 社一次性奖励。

7. 对“市民下乡”租赁空闲农房创业创新的,优先安排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对参加农业创业培训的,培训时间15 天或120 学时,人均补助0.3 万元;对参加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的,培训时间20 天或160 学时,人均补助0.4 万元;对参加农村实用人才党员培训的,培训时间7 天或56学时,人均补助0.1 万元。

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已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

为了切实增加居民收入,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特制定本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一、行动背景当前,尽管经济总体保持增长态势,但居民收入增长仍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就业结构不合理,部分行业就业人员收入较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存在;创新创业环境有待优化,居民增收渠道相对单一等。

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促进居民增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目标在接下来的三年里,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持续扩大。

具体目标包括:1、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达到____%以上。

2、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达到____万人以上。

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三、主要措施(一)促进就业创业,增加工资性收入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针对市场需求和劳动者意愿,开展多样化、精准化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

2、优化就业服务。

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劳动力供需有效对接。

3、支持创新创业。

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降低创业门槛,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鼓励居民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和增收。

(二)发展特色产业,增加经营性收入1、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2、促进服务业发展。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如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等,推动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收入水平。

3、鼓励发展个体经济。

支持居民从事个体经营,放宽市场准入,加强政策扶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深化农村改革,增加财产性收入1、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增加农民土地流转收益。

2、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促进居民增收的若干措施

促进居民增收的若干措施

促进居民增收的若干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民对于幸福生活的追求也越来越强烈。

因此,促进居民增收成为了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围绕促进居民增收出发,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优化劳动力市场当前,我国经济结构在转型升级,劳动力市场也跟着发生了变化。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普及和发展,人才市场正在变得愈加宽广和多元化。

为了促进居民的增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和完善各类人才信息登记机构,加强就业信息的发布和推广,增加招聘人才的信息透明度。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的水平,增加居民的“安全感”。

3.加大职业培训的力度,提高居民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为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找到更好的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经济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也是农村居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之一。

我国的农村地区,尤其是一些贫困地区,仍存在着很多困难和问题。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居民增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农村经济的整体水平,扩大农村居民收入来源。

2.鼓励和支持乡村旅游、特色产业、合作社等新业态的发展,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和收入增长机会。

3.优化农业补贴政策,加大对农村居民的支持力度,降低他们的生产成本,提高他们的经营效益。

三、推进城镇化发展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居民增收的另一个重要途径。

但当前城镇化进程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和难题。

为了推进城镇化发展,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城市规划管理制度,引导城市的有序发展,避免城市过度扩张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为新市民提供更优秀的生产生活环境。

2.完善城市公共设施和服务体系,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让他们享受到更优越的公共服务。

3.优化城市交通网络,缩短居民通勤和运输时间,降低居民的生产生活成本。

总之,促进居民增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需要政府加大对居民增收的支持和投入,引导市场进行有效配置,并鼓励企业稳健扩张,为居民的增收提供充足的机会和保障。

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已成为当下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切实提升居民的收入,改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一、行动背景当前,居民收入增长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方面,经济增速放缓,就业压力增大,部分行业的薪酬增长缓慢。

另一方面,物价上涨、生活成本增加,使得居民的实际购买力受到一定影响。

此外,收入分配结构不尽合理,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相对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依然存在。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制约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行动目标在接下来的三年里,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实现居民收入的稳步增长。

具体目标包括:1、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达到X%以上。

2、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使城乡居民收入比逐步缩小到X以内。

3、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使中等收入群体占比显著扩大。

三、行动原则1、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公共服务、收入调节等方面的作用。

2、坚持按劳分配与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鼓励勤劳守法致富,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拓宽居民增收渠道。

3、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

既要注重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又要兼顾经济发展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

综合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推动居民收入均衡增长。

四、主要行动措施(一)促进就业创业,增加工资性收入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

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开展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

鼓励企业开展内部培训,对开展培训效果显著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

2、优化就业服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为劳动者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就业服务。

为促进居民增收实施方案

为促进居民增收实施方案

为促进居民增收实施方案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促进居民增收已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为了有效实施增收方案,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措施,从而真正帮助居民增加收入。

首先,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居民就业能力。

通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提升居民的就业技能,增强他们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

同时,可以加大对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力度,帮助他们尽快重新就业,实现稳定增收。

其次,要优化产业结构,扶持农民增收。

发展现代农业,推广科技种植和养殖技术,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同时,可以引导农民转变种植结构,发展特色产业,拓宽增收渠道。

另外,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居民福利水平。

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同时,要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帮扶力度,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

此外,要鼓励创业创新,激发居民增收的内生动力。

支持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和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实现创业梦想,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

同时,要鼓励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最后,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增收氛围。

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居民的增收意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增收观念,推动全社会形成关注增收、支持增收的良好氛围。

总之,为了促进居民增收,我们需要综合施策,从多个方面入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增收方案。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帮助居民增加收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为促进居民增收贡献自己的力量。

经济社会发展成效、促进居民增收的各项政策措施

经济社会发展成效、促进居民增收的各项政策措施

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成效和居民增收,可以采取以下各项政策措施:1. 实施就业促进政策。

鼓励企业提供优质就业机会,增加就业保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帮助失业人员尽快重新就业。

2. 推进产业升级,促进经济转型。

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培育新兴产业和新技术应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全民收入水平。

3. 加强社会保障。

加强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程度,鼓励企业完善福利制度,让居民享受到更好的社会福利待遇。

4. 培育消费市场。

鼓励居民增加消费,推广优质消费品和服务,提高消费水平,增强消费能力。

5. 改善住房条件。

加大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解决居民住房需求,研究房产税等政策,增加住房供应。

6. 提高教育和培训质量。

加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人才质量和受教育层次,增加就业机会和生活保障水平。

7. 优化税费政策。

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鼓励企业创新增值,加强税收征管力度,防止逃税和偷税漏税现象。

8.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现代农业技术应用,扶持乡村产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城乡经济融合。

9. 推动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化水平,增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助力经济发展和居民增收。

10. 加强环保和生态建设。

加大环保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安全感。

11. 支持企业发展。

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增加效益,提高税收贡献,为居民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

12.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强区域协作,促进不同地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繁荣和增收效益。

13. 推进数字经济发展。

加强数字经济建设和发展,积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数字产业应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提高。

总之,各项政策措施和补充措施的实施需要结合具体的地域、产业和人口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计划和行动,多渠道、多措并举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成效。

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4.12•【字号】•【施行日期】2023.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警备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武汉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12日武汉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为扎实开展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2〕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2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开展共同缔造工作,以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为目标,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构建政府、社会、村民共建共治共享乡村建设新格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到2025年,全市创建省级乡村建设示范区3个、示范街道(乡镇)20个、示范村500个,带动全市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乡村规划编制以市、各新城区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按照“多规合一”原则,统筹推进街道(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行政村发展规划编制。

鼓励地理位置相近、发展条件相似的行政村联村编制片区发展规划。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1.04.01•【字号】武农〔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2021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履行职能职责,全力抓好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4月1日2021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要点今年是建党100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总的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市乡村振兴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围绕“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目标,全面建设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强力打造乡村振兴武汉样板。

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同比增长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

一、提升粮食和“菜篮子”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一)全力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属地责任,将全市粮食生产任务纳入市级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分解到各区,逐级落实到街道(乡镇)、村组和农户。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216万亩,总产量达到17.92亿斤。

在保持水稻生产面积基本稳定的同时,探索推广稻田绿色高质高效模式,大力发展以鲜食产品为主的杂粮生产,力争全市杂粮种植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鲜薯类、鲜豆类、鲜玉米等鲜食杂粮种植面积占60%以上。

(责任处室及单位:种植业管理处,农技中心)(二)稳定生猪生产恢复势头。

工作方案城镇居民增收计划

工作方案城镇居民增收计划

工作方案城镇居民增收计划一、背景介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不断进步,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

然而,仍有一部分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生活质量有待改善。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城镇居民增收计划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设定1. 提高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 促进城镇居民就业机会增加,提高就业质量。

3. 鼓励城镇居民积极创业,增加额外收入来源。

三、具体措施1. 支持就业机会增加(1)鼓励企业加大用工力度,提高岗位数量。

(2)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提升城镇居民的就业技能。

(3)建立健全就业创业政策,吸引更多人才留在城镇就业创业。

2. 发展产业扶贫(1)支持城镇居民发展农村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2)鼓励城镇居民租赁农田,从事农业生产。

(3)推动农业与农村经济的深度融合,形成多元化发展格局。

3. 鼓励创业(1)加大创业政策支持力度,提供创业补贴和担保服务。

(2)搭建创业平台,促进创业项目对接和资源整合。

(3)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者的管理和经营能力。

4. 加强就业服务(1)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

(2)开展就业推介活动,促进企业与求职者精准匹配。

(3)推动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信息透明度和效率。

5. 拓展收入渠道(1)推动城镇居民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增加收入来源。

(2)鼓励城镇居民积极参与文化创意产业,开发个人特长。

(3)推动互联网经济发展,拓展城镇居民的线上收入渠道。

四、组织实施1. 设立城镇居民增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

2. 制定城镇居民增收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

3.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关注城镇居民增收的良好氛围。

4.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居民增收计划的有效实施和成效评估。

五、预期效果1. 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得到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2. 就业机会增加,城镇居民的就业质量得到提升。

武汉市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补贴实施办法

武汉市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补贴实施办法

武汉市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补贴实施办法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武发[2008]15号)文件,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土地规模经营,进一步提升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水平,现制订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具体补贴实施办法。

一、补贴模式、对象、标准(一)补贴模式。

按照武发[2008]15号文件,纳入补贴的流转模式包括龙头企业带动型流转模式、新型股份合作型流转模式、致富能人回归创业型流转模式、城乡统筹发展型流转模式。

(二)补贴对象。

对全市符合条件、达到规模经营的业主实行补贴。

享受补贴的业主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流转的土地必须是全市范围内的农民(农工)依法承包的土地;2、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且不超过法定的剩余年限;3、以有效流转合同为依据,流转合同签订时间在武发[2008]15号发文之日(2008年7月16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内。

4、流转并集中连片经营的土地需达到1000亩(含1000亩)以上;5、流转并实行规模经营的土地必须是从事种植业生产;6、流转双方应经乡镇(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交易、签约、鉴证。

(三)补贴事项、标准、方式及用途。

1、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业主给予每亩50元补贴,用于土地整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等。

2、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区、乡镇(街)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成绩突出的予以补贴。

二、申报程序(一)申报主体。

土地流转补贴以规模经营业主(受让方)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材料。

经营业主申报补贴需提供《武汉市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补贴项目申报表)》、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清单、规模经营的实施方案等(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经由乡镇(街道)经管站实地勘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农村经济经营主管部门,各区农村经济经营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审核汇总后,联合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经管)局。

市农业(经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及时对各区已实施了规模经营项目的地块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并下达补贴资金。

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

然而,仍有一部分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尤其是农村地区和低收入群体。

为了进一步改善居民的收入状况,我国提出了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一、扩大就业机会就业是居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大对技能培训的投入:提高就业者的技能水平,使其更容易找到工作,并提高工资水平。

2.积极推动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发展新兴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3.加强就业服务:提供全面、个性化的就业服务,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二、农村增收农村地区是居民收入增长较为薄弱的地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发展农村产业:充分发挥农村的资源优势,加大农村产业发展的力度,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2.推动农村电商发展: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农村电商,带动农民增加收入。

3.提高农民工资水平: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合理的工资报酬。

三、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是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改革税收制度:减少对低收入居民的税负,提高高收入居民的税负,实现税收的公平合理分配。

2.推动收入分配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的收入分配机制,防止收入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3.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贫力度:通过加大扶贫力度,促进弱势群体的收入增长。

四、激励企业创新企业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是居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为了鼓励企业创新,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科技创新资金,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2.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扶持,鼓励企业进行转型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

3.推动产业协同创新:加强各个领域之间的合作,促进产业协同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五、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是居民收入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社会保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武汉市农民合作社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武汉市农民合作社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武汉市农民合作社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3.03.13•【字号】武农办〔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武汉市农民合作社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农办〔2023〕14号)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武汉市农民合作社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3年3月13日2023年武汉市农民合作社补贴资金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一)2022年全市培育“六有”(有健全组织机构、有具体章程制度、有统一生产标准、有规范财务管理、有合理盈余分配、有一定品牌影响)农民合作社不少于80家,其中:新洲区、黄陂区、江夏区、蔡甸区、东西湖区、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分别不得少于16家、16家、15家、15家、10家、8家。

(二)2022年全市培育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30家,其中:黄陂区10家、新洲区10家、江夏区4家、蔡甸区4家、东西湖区1家、经开(汉南)区1家。

市级示范合作社以“六有”农民合作社标准为最低准入条件,市级示范合作社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文认定。

二、资金分配意见(一)分配资金依据的因素:按照2022年度培育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的数量,对首次申报成功的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资金切块:新洲区200万元、黄陂区200万元、江夏区80万元、蔡甸区80万元,东西湖区20万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万元,合计600万元。

三、资金主要用途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以下环节:(一)专业技术、管理培训,引进优良品种,推广适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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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乡居民增收激励计划
(2018-2020年,送审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以鼓励就业创业为抓手,以完善保障体系为支撑,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现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任务
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

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到2018年,实现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达到5.8万元左右,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达到2.8万元左右。

二、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1.全面提升就业岗位创造能力。

大力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加快推进具有创新性、引领性、标杆性的“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

重点开发金融、文化创意、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中高端产业就业岗位。

大力发展家政、养老、护理等生活性现代服务业,吸纳更多技能劳动者就业。

积极建设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到2020年,城镇累计新增就业7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

(牵头
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2.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推进城乡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通过培训提升就业技能。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鼓励社会投资建设一批多层次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继续实施政府购买技能培训成果政策,在取得相应证书后按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3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3.深入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继续执行1%的失业保险费率。

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对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70%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大力支持创新创业
1.加大招才引智力度。

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确保5年留下100万大学生。

未来五年,建设和筹集250万平方米以上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落实大学生以低于市场价20%购房、租房的政策(如属于合租的可低于市场价30%)。

落实高校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创业。

实施“百万校友资智回汉工程”,对校友回汉投资的重大项目实行专人对接、跟踪服务。

实施“海外科创人才来汉发展工程”,引进一批重点领域创新创业杰出人才。

(牵头单位:市招才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2.突破性发展新民营经济。

发挥新近毕业大学生、“海归”人才、科研院校技术人员、职业经理人的主力作用,大力实施名家培育、名企倍增、名品壮大工程,动员广大民众积极投身创新创富大潮,打造新民营经济发展高地。

设立总规模500亿元的新民营经济投资基金。

设立10亿元中小企业互助基金,争取各大金融机构提供授信1000亿元。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各区人民政府)
3.营造一流创新创业环境。

持续推进“创谷”计划,打造高端高效创新创业载体。

打造一批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将“新两园”打造成广大市民创新创业创富的重要平台。

积极推进“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孵化体系建设,打造环高校创新带、产业带、众创圈,建设连片创新创业街区、园区。

设立大学生创业学院,到2020年,建设3000个以上大学生实习(训)基地。

设立大学生创业信贷风险专项担保基金。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招才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重点群体增收
1.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82%以上。

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

完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干部工资水平。

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保持市属出资企业职工工资与企业效
益同步增长,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
2.健全科技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实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工程”,力争5年内在汉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占比达到80%。

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所得净收益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团队拥有。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开展双向兼职。

全面取消科研项目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

落实科研人员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区人民政府)3.完善技能人才增收激励政策。

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健全“武汉工匠”培养、选拔和激励机制,支持技能人才分享品质品牌增值收益。

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落户、购租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予以支持。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4.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

推进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计划。

打破城乡户籍和身份限制,将农业企业职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纳入职工社会保险实施范围。

鼓励城市青年和工商界人士成为新型农民。

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4000人,到2020年,逐步构建一支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5.维护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

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将拖欠工资突出的领域和行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完善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别化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

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

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提升兜底保障能力
1.大力实施精准扶贫。

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统筹发展的现代农业新格局,扎实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深入推进“三乡工程”,鼓励市民下乡盘活农村空闲农房资源,鼓励能人回乡创办实业,鼓励企业到农村投资兴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完成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构建面向全国的区域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积极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支持村镇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到2018年,全市所有贫困人口脱贫销号,271个贫困村脱贫出列。

(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规划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2.推动社会保险扩面提标。

统一社保缴费基数下限,降低部分企业及职工社保缴费成本。

逐步提高我市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水平。

完善失业保险待遇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失业保险金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低保标准。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极探索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路径。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到2020年,城镇职工净增参保120万人次。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3.强化困难群体托底保障。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乡低保标准法定量化制度,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和40%。

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

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积极发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

健全慈善资源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组织实施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增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居民增收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进一步落实收入分配配套政策,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跟踪实施效果,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研究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加强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舆论引导,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营造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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