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国际争端解决法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外交谈判:通过双方代表进行对话和沟通,寻求共识和解决方案。
这需要各方保持冷静和开放的态度,愿意共同努力寻找解决争端的途径。
2. 第三方调解:可以邀请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调解,如国际组织、友好国家或专业机构等。
第三方调解者应具备公正、中立和被各方接受的地位和信誉,以帮助各方达成妥协和解决争端。
3. 国际法律手段:如果存在争议的国际法律准则,各方可以诉诸国际法庭或仲裁机构解决争端。
根据国际法规定,国际法庭和仲裁机构可以审理国家之间的争端,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4. 经济合作和互利共赢:通过促进经济合作、互利共赢,增进各方利益和互信,为解决争端创造有利条件。
这可以包括签署贸易协议、开展投资合作或开放市场等经济合作方式。
5. 多边对话和合作:通过多边机构和平台,各方共同讨论和解决争端。
这可以包括国际组织、地区性机构和国际会议等,通过多边对话和合作,促进相互理解和合作。
6. 人民交流和文化交流:通过人民间的交流和文化交流,促进相互了解和友谊,减少争端发生的可能。
这可以包括人员往来、教育交流、文化交流和旅游交流等方式。
综上所述,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在外交谈判、第三方调解、国际法律手段、经济合作和互利共赢、多边对话和合作以及人民交流和文化交流等多个方面寻找解决争端的途径。
中国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具体做法
中国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具体做法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也是联合国的创始成员国,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坚定支持者。
在国际争端方面,中国一直致力于和平解决争端,诉诸对话与合作,以缓和紧张关系,创造和平共处的国际环境。
以下是中国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具体做法:
1. 尊重国际法和国家主权。
中国坚持维护国际法及其原则,认为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不容侵犯的。
如果遇到领土、边界等争端问题,中国将尽力通过平等协商、谈判解决问题。
2. 坚持和平谈判。
中国支持通过谈判解决争端。
在谈判过程中,中国始终坚持平等、公正、诚实、互利的原则,努力推动各方的妥协。
同时,中国还会通过多边组织和框架来协调各方的立场差异,维护和平与稳定。
3. 避免使用武力。
中国反对使用武力解决争端,认为和平对话是解决争端的最佳途径。
同时,中国积极参与和平维和行动,通过维和力量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4. 经济合作。
中国支持通过经济合作来解决争端问题。
例如,在南海问题上,中国倡导通过“双边对话、多边合作”来推动争端的解决。
同时,中国还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希望以此来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与互利共赢。
5. 通过外交手段解决争端。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外交,通过举办会议、进行外交谈判等方式来处理争端。
例如,在朝鲜半岛问题上,中国一直积极地促进各方对话,为实现朝鲜半岛的无核化和和平稳定作出了努力。
总之,中国是一个坚持和平、和谐、合作的国家,在解决国际争端问题上,中国始终坚持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合作共赢的方针,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并促进世界各国的共同发展。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国际贸易的发展为世界各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然而,贸易争端也难免会出现。
当国家间在贸易领域出现分歧和纠纷时,解决争端成为了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常见方式和机构,并分析其优缺点。
一、协商解决贸易争端协商是解决贸易争端最常用的方式之一。
当国家之间出现贸易争端时,双方可以通过直接对话和协商来解决问题。
通过协商解决争端的好处是,可以降低成本,同时维护双方的关系。
然而,协商方式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协商需要各方都愿意坐下来谈,并且有互相妥协的意愿。
如果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双方观点差异过大,协商往往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
其次,协商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导致争端的解决时间较长。
二、国际贸易仲裁国际贸易仲裁是一种通过第三方进行裁决的方式来解决争端。
在国际贸易仲裁中,争端一方可以请求国际仲裁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裁决。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可以确保争端得到公正的解决,并且具有法律约束力。
国际贸易仲裁的一大优点是迅速性,相比其他方式,仲裁过程可以更快地达成解决。
然而,国际贸易仲裁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仲裁机构的裁决可能并不充分考虑各方的意见,可能会对一方不公平。
其次,仲裁过程需要付费,有一定的经济成本。
三、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全球性的贸易组织,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公平化。
WTO建立了争端解决机制,作为解决贸易争端的主要机构。
争端解决机制通过成立争端解决小组,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争端进行审议和裁决。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优点是具备法律约束力,通过多边合作来解决争端。
它也提供了公开透明的程序,确保各方对争端解决过程有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然而,WTO争端解决机制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机构的决定可能无法完全满足各方的利益,双方在裁决结果上可能存在分歧。
其次,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资源。
四、双边和多边协定除了上述方式和机构外,国家还可以通过签订双边和多边协定来解决贸易争端。
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1. 通过外交谈判:国家之间可以通过直接对话和外交谈判来解决争端。
这需要各方能够相互尊重、倾听并努力达成共识。
2. 通过国际组织:借助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等的调解、仲裁和调解机制,促进各方之间的对话和合作,以解决争端。
这些组织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在调解国际争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3. 通过国际法:国际法是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依据。
各国可以通过国际法机制,如国际法庭,解决争端。
国际法规定了国家之间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其规则和原则,可以为争端提供一个公正和公平的解决框架。
4. 通过非暴力手段:不同国家可以通过和平方式来解决争端,而不是使用武力或采取敌对行动。
这可以通过对话、妥协和合作来实现,以避免造成更大的破坏和冲突。
5. 通过经济合作:通过经济互利合作,可以减轻国际争端的紧张局势。
通过互惠关系和贸易合作,可以增加各国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进而减少潜在的争端。
综上所述,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可以包括外交谈判、国际组织、国际法、非暴力
手段以及经济合作等多种途径。
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是指国家之间因利益、领土、资源、意识形态等方面的矛盾和冲突而引发的争议。
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 多边对话与谈判:国家之间通过高层外交官、特使或国际组织等渠道进行对话与谈判,就争端问题进行充分交流和协商,寻求共识和解决方案。
2. 调解与斡旋:中立第三方国家或国际组织可以发挥调解和斡旋的作用,协助各方寻找妥善解决争端的途径。
3. 法律与仲裁:各国可以根据国际法规定,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法律手段解决争端。
4. 减少对抗与采取建设性措施:各方可以通过减少敌对行动和采取建设性的合作措施,缓和争端局势,为解决问题创造条件。
5. 和平谈判与调解:对于一些严重的国际冲突,可以通过和平谈判和调解来解决争端,以实现和平共处和稳定国际秩序。
综合利用这些方法,可以为国际争端的解决提供多样性的途径,但需要各方充分展示诚意,加强合作与沟通,共同推动争端问题的解决。
同时,国际社会应当加
强国际法治建设,以及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发展,为解决国际争端提供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解决机制。
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
成立于1985年9月,旨在满足东南亚地区商务仲裁的需要,并为中国内地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之间的经济争端提供“第三地”仲裁服务。
受理的案件范围包括亚洲国家当事人与世界经济其他地区当事人之间的经济争端案件,中国内地当事人与中国内地以外当事人之间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和其他经贸合同的争端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缺点:没有法定的管辖权,根据双方当事人仲裁协议受理案件。
——仲裁是解决国际经济争端的最主要方式
三、国际商事仲裁
(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1、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2、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3、中国受理涉外经济争端的常设仲裁机构
1、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国际商会是1919年由比利时、法国、意大利、英国和美国工商业领导人建立的世界各国工商业者的国际团体,旨在通过民间企业的交往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
调 解
调解工作通常在常设仲裁机构的主持或协助下进行。
常设仲裁机构:苏黎士商会仲裁院、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太平洋工业产权协会、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等。
1987年中国成立了专门受理国际商事和海事争端的调解案件的“北京调解中心”,也就是现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第一个国际性的调解规则
1978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
(二)调解解决方式
调解作为对仲裁程序的一种限制,是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
第十四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一节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 的一项原则
法律争端:可裁判
一、国际争端 政治争端:不可裁判
事实争端
国际争端主要是以国家为当事方的争端,是指涉及国 家重大利益的争端。国际争端不同于涉外民事交往中 的争议,也不同于某种国际形势或事态。
二、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和平方法
非和平方法
1.谈判 谈判是和平解决争端的基本方法。它是指争端当 事方通过外交等途径,直接对话来解决争端。所 以,争端当事方直接谈判最适合国际关系的特点, 使争端的解决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谈判的不足之处是当事国能否达成协议,直接受 它们之间国家力量对比和谈判技术的影响。
2.调查 调查是指通过将有关争端的事实问题提交以个人资格的委员组成的
条约》实施的仲裁发展而来的。 (一)仲裁协定 当事方关于仲裁的协定是仲裁效力的法律根据。仲裁协定 有三种:(1)仲裁条约。(2)条约中的仲裁条款。(3) 专案仲裁协定。 (二)仲裁庭 仲裁庭由当事国自己选任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员人数应为 奇数。仲裁庭通常由3名仲裁员组成,也可以由5人组成, 甚至由1人组成。仲裁员应从具有公认的国际法资格的人 士中选出,遇专业性强的特殊案件,仲裁员中应有相关的 专业人员。
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是现代国际法所积极提倡的方法。它指在冲突 方自愿的基础上平等互利地解决争端。
强制的方法之反报
反报是指一国对他国不礼貌、不友好或不 公正但不违法的行为以同样的或类似的行 为作为的回报。 EG:一国对本国公民或侨民在国外收到的不 公平待遇或歧视性待遇进行反报;一国在 贸易、航运、关税等方面在其他国家受到 不公平待遇时的反报;或者一国的外交官 在他国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遭到驱逐而 反报。
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有三种:和平的方法、强制方法、武力或战争的 方法。
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国际争端可以通过以下法律方法解决:
1. 通过谈判解决:当双方都愿意通过谈判解决争端时,这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可以避免发生武装冲突。
2. 通过调停解决:调停是一种非正式的法律解决方法,可以通过第三方介入来协助双方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3. 通过国际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当争端无法通过谈判或调停解决时,双方可以选择将争端提交给国际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4. 通过国际协议解决: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国际协议来解决争端。
国际协议可以是双边的、多边的或者由国际组织主持的。
5. 通过制裁解决:制裁是指对在国际法框架下的国家或个人实施一定的限制或惩罚,可以作为争端解决的一种手段。
但是,制裁不一定能彻底解决争端,甚至可能会加剧争端。
国际争端解决
国际争端,是指两个国际法主体间关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论点的分歧,法律上的见解或利益的矛盾对立。
它主要是国家间的争端,是国际法主体,国内法上的自然人、法人均不能成为国际争端的当事方。
国际争端依其涉及的国际交往的内容及性质可进行不同的划分。
依内容可分为贸易纠纷、宗教纠纷、边界纠纷等;依其性质可分为法律争端、政治争端。
争端解决方法也就划分为传统和现代两个阶段。
传统国际法把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分为战争与和平两类,后者又可分为强制与非强制方法。
强制方法包括传统的自助方法反报、报复和平时封锁、干涉四类。
在现代国际法中,战争已被废弃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其他武力或武力威胁及与《联合国宪章》所宣示之原则不符的措施都被禁止,所以战争、平时封锁、干涉和有武力色彩的报复都被排除在现代国际法所构建的争端解决体制之外。
然而传统的非强制方法却得到现代国际法的肯定,并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发展。
一般依据争端性质相应划分为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
前者多用于解决政治争端,也可用于解决法律争端。
包括谈判与协商,斡旋和调停,调查与和解等。
战争是一种集体和组织互相使用暴力、虐袭的行为,是敌对双方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经济、领土的完整性等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战斗。
由于触发战争的往往是政治家而非军人,因此战争亦被视为政治和外交的极端手段。
战争是政治集团之间、民族(部落)之间、国家(联盟)之间的矛盾最高的斗争表现形式,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最高、最暴力的手段,通常也是最快捷最有效果的解决办法,也可以解释为使用暴力手段对秩序的破坏与维护、崩溃与重建。
一般来说,战争的发起往往带着掠夺的成分,即战争的基层就是来源于掠夺。
在一方的资源不足时必须以“生存”或种种原因为理由对一方进行的掠夺行为,而被掠夺方认为自己是自卫反击,因而两种“正义”碰撞在了一起就形成战争这种极端社会现象。
非武力指的是国际上通过经济制裁,军事威慑等方法!伊拉克1991年海湾战争后,因为受到国际制裁。
国际争端解决方法
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主要内容一、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释义二、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主要方式三、国际商事仲裁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1、国际争端的类型(1)法律争端:可裁判的争端(2)政治争端:不可裁判的争端(3)混合型争端:既涉及当事国的法律权利,也涉及其政治利益。
(4)事实争端:有关争端当事国对某项事实、某种情况的真相争执不下的争端。
2、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1)和平解决: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政治方法谈判、协商、调查、斡旋、调停、和解法律方法仲裁、司法判决(2)强迫解决:反报、报复、平时封锁、干涉等。
一、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释义国际经济争端:国际经济法主体(私人、国家、国际组织)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产生的法律争端。
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指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国际法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一)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规范1、国际法有关规范国际条约:(1)关于司法和仲裁的国际条约A、司法方面:1954年《国际法院规约》、1954年《民事诉讼程序公约》、1965年《民商事案件中诉讼和非诉讼文书的国外送达公约》、1970年《民商事案件中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公约》等。
B、仲裁方面:1907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1923年《仲裁条款议定书》、1927年《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日内瓦议定书》、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等。
(2)专门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国际条约1965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书》等。
(3)双边经济条约的有关规范双边经济条约:大多规定处理双边经贸争端的临时仲裁方式。
2、国内法有关规范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是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章是关于“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二、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主要方式(一)司法解决方式(二)调解解决方式(三)仲裁解决方式(一)司法解决方式1、国际司法解决方式国际司法解决方式:指将国际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的方式。
20《国际公法学》教学课件 (10)
二、斡旋和调停
争端当事国不愿或不能以直接谈判或协商解决其争端时,可以 由第三方出面协助当事国解决,包括斡旋和调停。 斡旋,是指第三方不介入具体的争端,主要运用外部手段促成争 端当事国从事谈判以解决争端。 调停也是经由第三方介入以解决争端的方法,不过调停中的第三 方介入程度较深,调停人的作用不仅限于促成争端当事国开始谈判, 而且更以积极姿态参与谈判。 二者的区别在于:斡旋的第三方只进行有助于促成争端当事方直 接谈判的行为,斡旋者本身不参与谈判,也不提出建议;而调停一 方不仅是促成谈判,而且直接参加谈判,提出合理建议。
国际争端和国内争端在法律特征上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 的不同:
1.在国内社会中,个人之上有共同的最高权力,而国家 之上并没有、也不可能有超国家的组织,可以像国家对私人 间关系一样管制国家间关系。
2.国际争端比较私人间争端更难解决。
二、国际争端的类型
法律争端 是指当事国各自的要求是以国际法为根据的争端。 “法律争端”的范围:①条约的解释;②国际法上的问题;
三、其他方法
除了上述四种经常被使用的方法外,调查、和解也是解决 国际争端的传统外交工具。 调查指在争端当事国对有关事实问题产生争议时,经当 事国同意,第三方为解决争端而通过一定方式对争端事实 进行调查,查清事实真相,协助当事国解决争端的方法。 和解,又称调解,是指把争端提交一个中立的国际和解 委员会,由其查明事实并提出报告和建议,促使当事国达 成协议,以解决争端。 二者的区别在于:调查主要目的是调查争端所涉及的事 实,使当事国能自行解决争端。而和解的主要目的不仅是 调查事实,而且还要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
合格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有直接请求权的,限于大会 和安理会,可以就“任何法律问题”请求法院咨询管辖;另 一类是无直接请求权的,仅能在获得大会授权时才成为适格 主体,而且它们能够请求法院咨询管辖的案件范围亦有限制: “就其工作范围内的法律问题”。
国际间的国土争端与解决
国际间的国土争端与解决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国际上的国土争端也逐渐增多。
各个国家之间因为领土问题引发的争端不仅牵动着当事国的利益,也对地区甚至全球的稳定与和平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首先分析国际间的国土争端的原因,然后探讨解决这些争端的方法与途径。
一、国际间国土争端的原因国际间国土争端的出现常常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国家间利益矛盾以及民族、宗教因素等多重因素的交织所致。
1.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国际间国土争端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所引发的。
例如,亚洲地区的中印边界争端就有着明显的历史渊源。
自19世纪以来,英国殖民者在这一地区划定了边界线,而印度和中国则在独立后对此产生了分歧。
这些历史问题导致了争端的延续,并对两国之间的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2.国家间利益矛盾国家间的利益矛盾也是引发国际间国土争端的常见原因。
资源丰富的地区往往成为争夺的焦点。
例如,南海诸岛的主权争议就涉及到围绕着海洋资源开发、渔业权益和能源供应等重要利益的纷争。
3.民族、宗教因素民族和宗教因素在国际间的国土争端中也常常扮演重要角色。
不同民族或宗教团体对于特定地区的归属产生争议,进而演变成国土争端。
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之间的土地争端就是涉及到以色列人和巴勒斯坦人之间的宗教、民族矛盾。
二、解决国际间国土争端的方法与途径国际间的国土争端是复杂而敏感的问题,解决这些争端需要多方努力和合作。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解决途径:1.和平谈判与妥协和平谈判与妥协是解决国际间国土争端的重要途径。
通过对话与协商,各方可以寻求平等互利的解决方案。
例如,中印边界问题就曾多次通过谈判取得进展,双方在争议地区达成了部分共识,缓解了局势紧张。
2.第三方调停第三方调停是解决国际间国土争端的有效方式之一。
通过请中立的第三方担任调停者,可以帮助当事国找到折中方案并促进双方和解。
联合国在世界范围内扮演着重要的和平调解角色,通过调解、斡旋等方式参与解决国土争端。
3.国际法与仲裁国际法和仲裁机制也可以用于解决国土争端。
国际争端的类型及解决方法
一、国际争端有哪些类型国际争端因其发生原因和性质的不同,一般分成四类:第一类是法律争端;第二类是政治争端;第三类是事实争端;第四类是混合型争端.例如:北极争端存在的争端包括领土争端及海洋划界争端(包括对大陆架的划分) 航道争端二、解决国际争端有哪些方法?传统国际法把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分为强制的和非强制两大类(一)强制方法,是一国为使另一国同意按其意愿解决争端而采取的单方行为,诸如反报、报复、平时封锁和干涉。
早期西方一些国际法学者把战争和非战争的武力方法也列为强制方法,已被废弃。
平时封锁和干涉与战争有着本质的联系,它们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使用威胁或武力”,属于强制性的非和平方法,为现代国际法所不容,应加以废弃和禁止。
反报和报复,由于其可以作为主权国家具有的自助手段和自卫行为,对于国际法律秩序的维持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严格遵守国际法的基础上和在特定条件下,则是允许的。
(二)非强制的方法,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联合国宪章》第33条明确规定,“任何争端之当事国,于争端之继续存在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之维持时,应尽先以谈判、调查、调停、和解、公断、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之利用,或各该国自行选择之其他和平方法,求得解决。
”此外,依据国际条约和国际实践,又把协商方法确认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新方法。
上述方法可概括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法律方法以及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解决办法。
1、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包括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和解与调查。
谈判包括磋商和召开国际会议。
谈判是和平解决争端的主要的基本的方法。
争端当事方直接谈判最适合国际关系的特点,使争端的解决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谈判是一种独立的方法,又为其他方法所包容。
谈判应遵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条约法关于达成协议的规则。
调查适用于由事实不清或对事实判断分歧引起的争端,即事实争端。
但许多争端都涉及对事实的判断,因而调查又是一项重要解决争端的辅助方法。
国际争端的类型及解决方法
一、国际争端有哪些类型国际争端因其发生原因和性质的不同,一般分成四类:第一类是法律争端;第二类是政治争端;第三类是事实争端;第四类是混合型争端.例如:北极争端存在的争端包括领土争端及海洋划界争端(包括对大陆架的划分)航道争端二、解决国际争端有哪些方法?传统国际法把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分为强制的和非强制两大类(一)强制方法,是一国为使另一国同意按其意愿解决争端而采取的单方行为,诸如反报、报复、平时封锁和干涉。
早期西方一些国际法学者把战争和非战争的武力方法也列为强制方法,已被废弃。
平时封锁和干涉与战争有着本质的联系,它们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使用威胁或武力”,属于强制性的非和平方法,为现代国际法所不容,应加以废弃和禁止。
反报和报复,由于其可以作为主权国家具有的自助手段和自卫行为,对于国际法律秩序的维持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严格遵守国际法的基础上和在特定条件下,则是允许的。
(二)非强制的方法,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联合国宪章》第33条明确规定,“任何争端之当事国,于争端之继续存在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之维持时,应尽先以谈判、调查、调停、和解、公断、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之利用,或各该国自行选择之其他和平方法,求得解决。
”此外,依据国际条约和国际实践,又把协商方法确认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新方法。
上述方法可概括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法律方法以及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解决办法。
1、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包括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和解与调查。
谈判包括磋商和召开国际会议。
谈判是和平解决争端的主要的基本的方法。
争端当事方直接谈判最适合国际关系的特点,使争端的解决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谈判是一种独立的方法,又为其他方法所包容。
谈判应遵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条约法关于达成协议的规则。
调查适用于由事实不清或对事实判断分歧引起的争端,即事实争端。
但许多争端都涉及对事实的判断,因而调查又是一项重要解决争端的辅助方法。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政治方法包括哪些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政治方法包括哪些
一、谈判与协商
谈判是争端当事国就其争端直接进行交涉,交换意见以求解决的方式。
协商在以前被作为谈判的一个部分和步骤,而在当代则常常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方法使用。
谈判一般仅限于当事国之间,协商有时也可以邀请中立国参加。
协商具有直接性、灵活性更能够体现和解的精神。
二、斡旋与调停
斡旋和调停一般是第三方出于善意主动进行的。
斡旋与调停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三方是否参加谈判。
斡旋与调停的共同点在于所有的斡旋者与调停者提出的意见具有建议或者劝告的性质,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三、调查与和解
调查需要争端当事方对采用调查方式订立专门协议,成立调查委员会,并就委员会的调查内容、组成、期限、权限等方面作出约定。
调查委员会的任务限于查明事实,向各当事国提交调查结果报告,不对争端的是非曲直作出判定。
和解又称调解,是指争端当事国通过协议或其他商定的方式,将争端提交一个委员会,该委员会在对争端进行调查和评价,包括与当事国间的不断讨论后,提出包括事实澄清、解决建议在内的报告,并在此基础上促成争端当事国达成进一步的协议,最后解决其争端。
国际法中的领土争端解决机制的方式
国际法中的领土争端解决机制的方式在国际社会中,领土争端是一个常见且棘手的问题。
由于国家之间在领土问题上的差异和利益冲突,领土争端往往会引发紧张的地缘政治局势。
为了解决这些争端,国际法提供了多种机制与方式。
本文将探讨国际法中的领土争端解决机制的不同方式。
一、国家间友好谈判解决在国际法中,首选的领土争端解决方式是通过国家间的友好谈判。
通过协商和谈判,各方可以就具体领土问题达成共识,并寻求各自的利益最大化。
友好谈判解决方式强调国家间合作与互信,旨在避免冲突和紧张局势的升级。
二、国际仲裁解决如果领土争端的国家无法通过友好谈判解决争端,国际仲裁往往被视为可行的解决方式。
仲裁是一个独立第三方的法律程序,它通过裁决来解决争端。
国际仲裁可以根据相关国际法和条约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争端。
三、国际法庭解决国际法庭也是解决领土争端的一种方式。
国际法庭是联合国的法律机构,它可以根据国际法对领土争端进行审理和裁决。
国际法庭的裁决具有强制性,各方应当遵守并执行。
四、区域合作与多边对话区域合作与多边对话是另一种解决领土争端的方式。
通过区域组织、地区合作机制或多边对话,各方可以就领土问题进行讨论和协商,并寻求共同解决方案。
这种方式强调地区合作与相互理解,有利于建立和平与稳定的国际秩序。
五、国际公众治理领土争端解决还可以通过国际公众治理来实现。
这种方式涉及国际社会和全球公民的参与,通过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专家学者等各界力量的合作来解决争端。
国际公众治理的目标是通过普遍参与和共享责任,实现全球共同安全与发展。
六、和解与妥协最后,解决领土争端的方式还可以是通过和解与妥协。
通过各方的互让和迁就,达成妥协解决方案。
这种方式强调各方的灵活性和包容性,有利于维护和发展国际关系。
总结在国际法中,解决领土争端的方式多种多样。
无论是友好谈判、国际仲裁、国际法庭、区域合作与多边对话、国际公众治理还是和解与妥协,每一种方式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适用范围。
简述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方法。
简述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方法。
国际环境争端就像小朋友抢玩具一样,都觉得自己有理。
那怎么解决呢?有一种方法就像是找个超级和事佬。
这个和事佬就是国际仲裁机构。
想象一下,这个仲裁机构就像一个智慧的老神仙,各国就像一群闹别扭的小神仙。
各国把自己的委屈、理由都摆出来,这个老神仙就根据各种规则、条约来判定谁对谁错。
这仲裁就像是一场魔法审判,公平公正地决定到底是哪个国家在环境问题上有点“调皮捣蛋”了。
还有谈判呢。
谈判就像是一场国际大集市的讨价还价。
每个国家都带着自己的“货物”,这个“货物”就是各自的利益和立场。
大家坐在谈判桌前,你一言我一语。
有的国家可能像小气的商人,一开始把自己的要求提得高高的,就像卖东西把价格抬到天上去。
但经过你来我往的交流,就像砍价一样,最后达成一个双方或者多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协商就像是一场温馨的茶话会。
各国坐在一起,喝着虚拟的“和平茶”,心平气和地讨论环境问题。
大家把心里的想法都掏出来,像分享小秘密一样。
这种方法就像用温和的春风化解坚冰,没有争吵,只有互相理解的温暖氛围。
调解呢,就像是请了一个超级心理咨询师。
这个心理咨询师了解每个国家的“心理疙瘩”,知道这个国家为什么对环境资源这么执着,那个国家为什么对某种环境政策有意见。
然后心理咨询师从中调解,让大家的关系像扭在一起的麻花重新捋顺。
要是某个国家在环境问题上特别过分,就像一个在花园里乱踩的大怪兽。
这时候国际社会可能会采取制裁的办法。
制裁就像给这个“大怪兽”关小黑屋,限制它在国际事务中的一些活动,让它知道破坏环境是要付出代价的,就像小朋友不听话被没收玩具一样。
有时候也会借助国际组织的力量。
国际组织就像一个超级大家庭的管家。
这个管家制定各种环境管理的规则,监督各国像家庭里的成员一样遵守规则。
如果有不听话的,管家就会出面协调或者采取措施。
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也可以像一场友谊赛。
大家不是为了争个你死我活,而是通过竞争的方式,比如看哪个国家在环境治理上有更好的创意、更多的投入,就像比赛谁种的树更多,谁治理的污染更有效。
国际争端法律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法律解决方法国际争端法律解决方法(一)仲裁仲裁,是指根据争端当事国之间的协议,将争端交给与它们选定的仲裁人作出对争端当事方具有拘束力的裁决,从而解决争端的方法。
仲裁协议一般由以下方式:仲裁条约、仲裁条款、专案仲裁协定。
仲裁条约,是指缔约国订立的将彼此争端交付仲裁的专门条约。
仲裁条款,是指缔约国在条约中设立一个条款,规定将以后履行条约过程中所产生的争端交付仲裁。
专案仲裁协定,是指争端发生之后,当事国将该争端交付仲裁的特别协议。
(二)国际法院1.法官制度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15人中不得有两人为同一国家的国民。
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除非就任前曾代表本国处理过该案件。
2.管辖权(1)诉讼管辖权法院在刑事诉讼管辖权时,涉及“对人管辖”和“对事管辖”两个方面。
①对人管辖只有三类国家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a.联合国的会员国;b.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则》的当事国;c.特别声明当事国,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则》的当事国,但预先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份声明,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保证执行法院判决及履行相关的其他义务的国家。
②对事管辖对事管辖,是指什么事项能够成为国际法院的管辖对象。
包括:a.自愿管辖,当事国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b.协定管辖,条约的缔约各方在特定条约或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c.任意性强制管辖,对于条约的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的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争端,《国际法院规则》当事国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发表声明,在这些性质的争端方面,对于本国与接受同样义务的其他当事国,国际法院的管辖具有当然强制性,而不需要再有特别协定。
(2)咨询管辖权国际法院除诉讼活动外,还有提供法律咨询的重要职能。
联合国大会、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等,可以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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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仲裁制度的主要内容
仲裁条约或仲裁协定书以及仲裁条款 仲裁庭:仲裁庭一般由3名或5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所适用的法律;争端当事国可以就仲裁所 适用的法律达成协议 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得上 诉,对当事国有约束力 仲裁的地点和费用:如果条约或协定无明文规 定,仲裁庭长可以决定仲裁地点。仲裁费用应 当由当事国共同分摊。
和解(调解)(conciliation) 和解(调解)(conciliation)
是指争端当事方通过条约或其他形式的协议把 它们之间的争端提交给一个有若干成员组成的 委员会,并由该委员会查明事实,提出报告和 建议,促使当事国达成协议解决争端。 和解与调查的区别:后者仅仅限于调查事实真 相;前者则重在积极参与解决当事方之间的争 端,促使各方达成协议。 和解与调停的区别:和解是由一个专门委员会 进行,所进行的活动更为广泛,可以提出包括 解决争端建议在内的报告。很多国际公约都规 定了和解的方式,其程序和方法更为规范。调 停则是任一第三方都可以进行,更为灵活
调查 (inquiry,investigation) inquiry,investigation)
调查是指在特别涉及对事实问题发生分歧的国 际争端中,有关争端当事国同意一个与争端没 有任何关系的第三方,通过一定的方式调查有 争议的事实,查明是否存在争端当事国所声称 的情势,以有助于争端的合理解决。调查是最 早确立的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之一。 调查的目的仅限于弄清事实;调查后应提出调 查报告,但该报告没有法律约束力。 调查一般应当由专门的国际调查委员会进行。 各种调查委员会都根据有关的条约、组织章程 等进行活动。
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各国应当以和平 方法解决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 与安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上 一项基本原则
传统国际法中的非和平解决争 端方法
战争和非战争武装行动 反报 报复 平时封锁 干涉
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 (非强制解决方法》
外交解决方法(政治解决方法):是指 通过法律以外的途径,由争端当事方直 接通过谈判、协商或由第三方介入,从 而使争端得到解决的方法。包括谈判、 协商、调查、斡旋、调停、和解等。 法律解决方法:是指通过司法或仲裁途 径来解决争端的方法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仲裁(arbitration) 司法解决方法(judicial settlement)
仲裁的概念
仲裁又称公断,国际法上的仲裁是指当 事国根据协议,将争端交给它们自行选 择的仲裁员来裁决,并相互约定遵守其 裁决的一种国际争端解决方式。
仲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特点
(1)仲裁以自愿管辖为基础。当事方自 愿将争端提交仲裁,并自行选择仲裁员, 可以协议选择仲裁所依据的法律。 (2)仲裁裁决对当事国有约束力; (3)仲裁裁决的履行靠当事国自愿,没 有强制执行力
国际常设法院是历史上第一个以司法方 法解决国际争端的机构。根据国际联盟 盟约第14条的规定,1920年国际联盟通 过了《国际常设法院规约》,1922年2月, 国际常设法院正式在海牙成立。20年间, 共受理了65个案件,作出32项判决,提 出28项咨询意见。二战爆发后,国际常 设法院停止了工作,1946年解散,被联 合国国际法院代替
斡旋与调停(good 斡旋与调停(good offices and mediation) mediation)
是指在争端当事方之间不能通过直接谈 判或协商解决争端时,第三方善意地主 动或应当事方的邀请进行有助于促进争 端当事国直接谈判的行为,或提出建议, 并直接介入以协助争端当事国解决争端。
斡旋与调停的区别
先发制人战略与布什主义
2002年6月1日,美国总统布什在西点军校毕业 典礼上发表讲话,首次阐述了被称为“布什主 义”的三大原则:第一,美国战略不再是冷战 时期的遏制与威慑战略,而是“先发制人” (preemptive strike)战略,即“在最坏的 威胁出现之前”主动地出击打败敌人;第二, 美国价值观具有全球普适性;第三,美国试图 保持不可挑战的军事力量,从而使以往时代的 军备竞赛不再有任何意义,国家间的竞争将局 限于贸易和其他和平事业。这样以来,自从17 世纪民族-国家出现以后,国际社会将出现一 种崭新的局面,即国家间将只有经济的竞争, 而不再有军事竞争。
国际常设法院(Permanent 国际常设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
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Justice)
常设仲裁法院(the 常设仲裁法院(the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Arbitration)
常设仲裁法院是1899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缔约国根据公约的规定于1900年在荷兰海牙设立的一 个常设性仲裁法庭。其目的和任务是将不能用外交方 法解决的国际争端提交仲裁。除非当事国协议成立特 别法庭,常设仲裁法院有权受理一切仲裁案件。常设 仲裁法院由常设行政理事会、国际事务局和仲裁法院 组成。其中,仲裁法院各缔约国遴选任命的若干精通 国际法的有名望的仲裁员名单。 迄今为止,常设仲裁法院共受理了32件案件。其中14 项裁决是在一战前作出的。二战后只作出过9项裁决, 其中5项是在1994年作出的。近年来,常设仲裁法院的 作用重新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实践中,斡旋与调停都是第三方参与解决争端 的方式,二者一般也不作区分。但是,从理论 上将,斡旋与调停存在一定的区别: 斡旋方本身不参加当事方的谈判,只是在双方 之间进行牵线搭桥; 调停方则要直接参与到当事方之间的谈判,以 促使当事方达成协议。 无论是斡旋还是调停,争端当事国对争端的解 决都有完全的自由,第三方不能把自己的意见 和建议强加于当事国;无论斡旋和调停成功与 否,第三方都不承担法律责任
国际争端的特点
1. 国际争端是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 之间的争端。 2. 国际争端相对于国内争端具有复杂性 和重大性,对国际和平和安全具有重大 影响,解决起来也比较困难。 国际社会不存在一个超国家的权力机关 来解决国际争端。国际争端的解决需要 国际法上的特殊方法。
国际争端的种类
法律争端:即争端各方的各自要求和主张是以国际法 为依据的,也是可以通过法律方法解决的争端。也被 称为“可裁判的争端”(justiciable dispute)。 政 治 争 端 : 即 不 可 裁 判 的 争 端 ( non-justiciable dispute),是指由于政治利益引起的争端,通常是不 能通过法律方法或争端当事方不愿意通过法律方法解 决的争端。 混合型争端:即既涉及到法律权利又涉及到政治利益 的争端。既可以采用法律方法也可以采用政治方法解 决。现实国际社会中发生的争端,大多是混合性争端, 很难完全归入某一类。 事实争端:是指起因于有关争端当事国对某项事实、 情况的真相争执不下的国际争端。 各种争端往往是混合在一起的。同一起争端中可能会
国际争端的外交解决方法
谈判和协商 调查 斡旋与调停 和解(调解)
谈判和协商
1.谈判(negotiation)是一种古老的解决争端 的方式。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解决 有关冲突、矛盾或争端,进行直接的交涉或接 触,从而达成有关协议以解决彼此之间的争端。 协商(consultation)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发 展出来的一种新型方法,被认为是谈判的一种。 中国是这一方法的首倡国。 协商与谈判彼此密切联系,但又有独特的一面。 协商主要用于正式谈判之前,比谈判更为灵活。 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正式的解决争端的方式。 但是,二者之间一般也不作严格区分,往往混 合在一起。
司法解决方法(judicial 司法解决方法(judicial settlement) settlement)
司法解决争端是指争端当事国把它们之 间的争端提交给一个事先成立的、由独 立法官组成的国际法院或国际法庭,根 据国际法对争端当事国做出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判决。
司法与仲裁的区别
1.国际法院或法庭是事先组成的,是固定的, 而仲裁庭则是临时组成的; 2.国际法院或法庭的法官不取决于当事国的选 择,而是按照固定程序事先和定期选举出来的; 而仲裁庭的仲裁员则是有当事国自行选出来的。 3.国际法院和法庭审判案件适用国际法和国际 法的基本原则;而仲裁庭所适用的法律可以由 当事方选择; 4.国际法院或法庭的判决和仲裁庭的裁决都有 约束力,但联合国法院的判决可以由安理会根 据联合国宪章采取措施予以执行。仲裁庭裁决 则完全靠当事方自愿执行
第二十章 国际争端解决法
国际争端(International 国际争端(International Disputes) Disputes)
1 狭义的国际争端:国际法主体之间的争端, 主要是指国家之间由于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意见 不一致或政治利益的冲突所产生的争执。 2. 广义的国际争端:包括任何跨越过境的争 端。不仅包括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争端和国家与 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争端,也包括国家与其 他非国际法主体之间的争端。例如国家与他国 自然人、法人之间的争端;或者两国自然人和 法人之间的争端。 原则上,只有狭义的国际争端才是国际法研究 的范围。非国际法主体间的争端不属于我们所 探讨的国际争端。
现代仲裁制度的主要法律渊源
现行仲裁制度的有关规定主要有1949年 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修订总议定书》 ( Revised General Act for the Pacific Settlement of International Disputes)第三章第24-28条。 1958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还制定了一 个《仲裁程序示范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