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说一说那些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发票~~
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解析与应对阅读笔记
《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解析与应对》阅读笔记一、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解析虚假发票风险:这是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中最常见的一种。
一些企业或个人为了逃避税收,会开具虚假的增值税发票。
这不仅违反了税收法规,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虚假发票的行为一旦被查实,将面临着法律处罚和信誉损失。
发票开具不当风险:有些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可能会出现品名、数量、金额等填写错误,或者发票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这些不当行为可能导致无法正常抵扣税款,从而增加企业的税务负担。
违规使用发票风险:一些企业可能存在将普通发票用于应税项目、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行为。
这些违规行为一旦被税务部门发现,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未能及时开具发票风险:按照税收法规,企业在提供应税服务或销售商品时,应及时开具发票。
未能及时开具发票的企业,可能会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和稽查。
未能妥善保管发票风险:增值税发票的保管也是一项重要的税务风险点。
未能妥善保管发票可能导致发票丢失、损坏或被盗,这将给企业的税务管理带来极大的麻烦和损失。
1. 增值税发票概述及其重要性增值税发票是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它记录了商品或服务的购买和销售信息,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增值税发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增值税发票是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的基础,企业需要根据发票上的信息进行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
增值税发票也是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证明,通过开具和接收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企业可以确保其商业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增值税发票还是企业间相互结算货款的重要工具,有助于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了解和掌握增值税发票的相关知识,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阅读笔记概述了增值税发票的重要性后,我们还将深入解析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的常见类型和应对方法。
我们将深入探讨如何识别和处理各种税务风险,包括发票的开具、接收、管理以及纳税申报等环节的风险。
我们还将探讨如何通过合理的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来降低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以保护企业的财务安全和合法经营。
新税法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
新税法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新开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4.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计提抵扣进项税。
5.一般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6.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交叉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对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7.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不符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8.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9.购进免税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向国有粮食企业购进免税粮食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0.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没有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相应《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1.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没有按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2.取得票物不符或非防伪税控比对项目不符、不全(如非汇总填开运费发票的“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不全等等)的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3.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只允许对运费、建设基金计提进项税额,未分别注明运费、建设基金和装卸费、保险费或其他杂费的,其货物运输发票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15种情形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15种情形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一系列“营改增”进项税抵扣新税政。
对一般纳税人来说,营改增最大的难点在予进项税抵扣项目受限,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一概而论,皆可扣除,如果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违规增也不得以予抵扣。
因此可以看出,“营改增”新税政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素不得抵扣进项税的事项限制较严。
笔者依据“营改增”进项税抵扣新税政,归纳总结出“营改增”试点企业“营改增”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15种情形,供“营改增”试点房企企业参考和借鉴。
同时,建议纳税人从实操层面的具体要求出发,密切关注主管税务机关营改增征管动态,谨慎操作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事项,以防范税务风险,提高税务遵从度。
不得抵扣发票一:不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试点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得抵扣发票二: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资料不全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得抵扣发票三: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不得抵扣发票四:成本费用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构成中,如前期开发费、支付给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费用、支付给农民或村委会的青苗补偿费用、工资薪金、佣金(业务信息费)、政府基金、差旅费等,由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不能产生进项税,其成本可抵扣的项目比重过低,发票抵扣难必将导致税负必增。
【会计实操经验】全面实务理解-“国庆节后报销肯定会遇上这样的发票”---
【会计实操经验】全面实务理解:“国庆节后报销肯定会遇上这样的发票” 发票合规的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四、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
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合规解读1.营业税发票与增值税发票区别。
发票监制章中原“地方税务局监制”改为“国家税务局监制。
2.营业税发票只能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就是说:发票监制章是“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只能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1)上述期限只得是:开票日期;(2)开票日期在2016年6月30日前,还可以按规定在2016年度报销(或汇算之前报销);(3)没有开票日期的,按照权责发生制报销,属于2016年6月30日后的成本费用,不允许报销;属于2016年6月30日前的成本费用,按规定报销。
3.上述第一张“万平口景区”发票,发票监制章是“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开票日期属于“2016-9-24”,也就属于不合规的发票,不允许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关联交易进项抵扣莫任性【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其一,A 传媒公司 2012年 11月取得了 B 报社开具的应税服务增值税发生于 2012年 8 月~ 10月期间,而该企业“营改增”试点开始于 2012年 10月。
其二,在 2012年 11月~2013年 12月期间,A 传媒公司向 B 报社支付 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委托经营收益”,分别从 B 报社取得 了税率为 6%,货物或劳务名称为“广告发布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 及税率为 13%的货物或劳务名称为“报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了 认证抵扣。该企业同时将名称为“广告发布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含 税金额在文化建设费中进行了减除。
2、“营改增”应税劳务界定,一开始就有模糊地带存在着,如案例中 的“委托经营收益”,到底怎么开票,如何交税,不同的执行机关可能会 有不同的把握。对于此类事项,最稳妥的办法是多与税务机关沟通,在 法规框架下就争议达成一致性意见。
案件 某传媒公司虚增进项税额 A 传媒公司成立于 2005年 10月,注册资本 200万元,从事图书批发零 售、报纸、期刊、电子刊物制作发行,以及设计、制作广告等业务。A 传 媒公司有两家关联单位,分别是 B 报社和 C 在线科技有限公司。B 报社持 有 A 传媒公司 75%股份,是 A 传媒公司最大的股东。A 传媒公司代理 B 报 社广告业务和发行业务,同时从事杂志经营业务和新媒体业务,取得的 主要收入为广告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比 80%. A 传媒公司成立后,与 B 报社签订了一份“委托经营管理协议”,B 报 社负责报纸的采编业务,B 报社将报纸的经营业务管理权授予 A 传媒公 司,包括发行、广告发布、经营业务等。A 传媒公司因履行协议中的委托 经营业务而获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按照 18%的比例向 B 报社支付委托经营 收益。
会计实务:50个经典实务问题操作指导汇总(很全面,值得收藏)
50个经典实务问题操作指导汇总(很全面,值得收藏)1、升级版增值税发票系统如何开具红字发票问题:使用升级版增值税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开票有误造成购买方无法认证,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营改增后的房地产、建筑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12种发票在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到底哪些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哪些增值税发票不可以抵扣,困扰许多房地产和建筑企业的财税负责人员,本文正是为了消除以上困惑。
3、小微企业税务筹划要更注重日常管理由于小微企业组织架构、财会队伍素质等特点,以及所使用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已与我国税收法规有较大程度协调,因此,小微企业税务筹划应更多地关注日常管理及核算。
4、汇算清缴遇到这几个问题可以这么解决5、一起领略业务招待费审核要点6、2014企业所得税部分政策汇总企业因市场推广需要,外购部分商品作为赠品提供给经销商,由经销商负责市场推广中的免费赠送事宜,合同规定该类赠品的数量是根据经销商每年的销售额计划和一定的比例进行确定,销售额越大,提供的赠品越多。
该提供赠品的行为是否可以确认为视同销售?如果外购商品是低价提供给经销商作广告宣传使用,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该外购商品的价格?7、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填写难点解答分支机构汇算清缴应该填写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样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不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因此无需填写基础信息表。
如果网报系统对于申报表类型分配有误,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基础信息变更后,由网报服务公司重新分配申报表。
8、“营改增”企业不能忽视的6个税务筹划点税务筹划是通过对商业模式、交易模式、合同条款的事先安排,合法、合理降低税负成本,对于“营改增”企业而言,可以通过对“纳税人身份”、业务流程、销售及采购合同的筹划,实现不交、少交、晚交税的目的,具体而言,华税律师建议“营改增”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进行税务筹划。
增值税专项发票允许抵扣的范围以及不允许抵扣的情况
问:公司购进一批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答: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023号二、增值税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的确定(一)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1.外购原材料(1)原料及主要材料:指经过加工后能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和材料。
(2)辅助材料:指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有助于产品形成或便于生产进行,但不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材料,包括:a.被劳动工具所消耗的辅助材料。
如维护机器设备用的润滑油和防锈剂等。
b.加入产品实体和主要材料相结合,或使主要材料发生变化或使产品具有某种性能的辅助材料。
如油漆、染料等。
c.为创造正常劳动条件而消耗的辅助材料。
如工作地点清洁用的各种用具及管理、维护用的各种材料等。
(3)外购半成品(外购件):指从外部购进需要本企业进一步加工或装配的已加工的半成品(外购件)。
(4)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指为修理本企业机器设备和运输设备的各种备件。
(5)包装材料:如纸张、麻绳、铁丝、铁皮等。
(6)外购燃料;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耗用的各种液体、固体、气体燃料。
包括:生产过程中用的燃料;动力用燃料;为创造正常劳动条件用的燃料;为生产经营提供运输服务所耗用的燃料。
2.外购低值易耗品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包括:(1)一般工具。
如刀具、量具、夹具等。
(2)专用工具。
如专用模型等。
(3)替换设备。
如各种型号的模具等。
(4)管理用具。
如办公用具等。
(5)劳动保护用品。
如工作服、各种防护用品等。
(6)生产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3.外购动力指纳税人为进行生产耗用的电力、蒸气等各种动力。
包括为进行生产耗用的外购的水。
4.外购包装物指包装本企业对外销售产品的各种包装容器。
5.委托加工费指为生产应税产品委托外单位加工所支付的加工费。
将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上述营业税应税项目以及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的研究开发;或不动产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与销售其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
会计实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准予从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1、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一般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当月的纳税申报期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017号)2、商业企业取得捐赠和分配的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对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和分配的货物,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时,应提供有关投资,捐赠和分配货物的合同或证明材料。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3、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
《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4、纳税人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抵扣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其通过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可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对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5号)5、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所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税务机关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采集抵扣联信息,不再填报《代开发票抵扣清单》。
【会计实操经验】详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务操作
【会计实操经验】详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务操作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实务操作:(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一些新变化:1、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多种不同税率的项目内容。
注意: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不能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
企业开票适用税率和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应税产品类目有关;一般纳税人也可申请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何在同一张专用发票上开具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内容:(1)首先是对符合简易计税的应税项目进行了备案;(2)申请税控系统升级,在开票软件中增加3%税率及商品或服务税目。
3、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1)小规模纳税人不得自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简易计税,除国家税务总局有特殊规定的外,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即3%的发票。
(3)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专票。
(4)个人不得申请代开专票。
(5)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票。
(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1、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不管税率,只管税额。
即以上图的发票为例,只要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收到真实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管企业增值税应税服务或产品适用的税率是17%还是6%,都直接按74元税额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2、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实施营改增,实行差异化增值税率,电话费、上网费等基础服务税率为11%,增值服务税率为6%,营业厅必须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由电信业营改增实施,引出的税收小筹划:从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营改增实施,户名为公司名称的电话费、手机费、上网费均可以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以公司的户名购买电话号码,将之前的通迅补贴转为公司的通迅费,实报实销,税前合理扣除,同时,还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对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采用排除法。
(可参考财税[2013]106号)第二十四条所列不得抵扣的情况除外,一般都可以抵扣。
几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几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2013-07-21 | 阅:1 转:39| 分享修改在我国增值税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度,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在会计实务上,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反映。
但在实际中,已购进货物(已入账)进项税额有些不能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将其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中转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反映。
由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发生情况不同,在会计上的处理也就不同。
介绍几种增值税不能抵扣税款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货物在购进或储存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非正常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应作转出处理。
一般的做法是: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待查明原因后,将“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等账户。
例:某商业批发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短少商品10万元(无税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决。
经查明,该批商品为仓库保管员保管不善丢失。
责成仓库保管员赔偿1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万元,非常损失9.7万元。
经有关单位批准处理,会计分录如下:(1)待转处理时:借:待处理财产损益11.7贷:库存商品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2)收回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款时: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2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2(3)处理非常损失时;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9.7贷:待处理财产损溢9.7二、商品削价损失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商品削价是指商品因市场行情变化,季节变化或商品本身质量、性能的自然变化等原因,而对其实行的减价销售。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及原因分析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及原因分析首先,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接受劳务的发票,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内容要求,包括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
如果发票上的内容不完整或者与业务实际情况不相符,就不能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这是因为税法要求纳税人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要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假发票或者虚假交易的情况屡见不鲜,通过限制抵扣来遏制非法抵扣行为。
其次,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还受到一些税务法规限制。
比如,对于号码连续、不断缺的发票,或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时未取得发票的,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这是为了防止非法抵扣行为,保证进项税额的合法性。
此外,如果企业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劳务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或者购买的商品或接受劳务用于非产生应税行为,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税法规定只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联的购买行为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是为了避免滥用购买行为进行非法抵扣。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企业销售的货物、劳务免税,或者应税劳务使用不同发票额度计算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税法规定,只有应税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才能抵扣,如果销售行为不能产生应税行为,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最后,如果企业购进的不动产,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得抵扣或者不可抵扣,就不能将该进项税额抵扣到销售行为上。
这是因为不动产的特殊性,增值税法对不动产的抵扣行为有一定的限制,包括抵扣的金额和条件等。
综上所述,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包括发票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购买发票连续不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销售货物、劳务免税或者应税劳务使用不同发票额度计算、购进的不动产不可抵扣等。
这些限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非法抵扣行为,保真保税,维护税收公平和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抵扣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个案例说明进项抵扣与不得抵扣
四个案例说明进项抵扣与不得抵扣进项抵扣、不得抵扣的知识点有些复杂,实务过程中经常不知如何区分,你能给我讲解一下吗?当然可以啦,王老师这就通过案例给大家讲讲!01案例一根据国务院令第691号、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01案例《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参考材料》(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2016.04)说明如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原则与其它允许抵扣的项目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般情况下,对纳税人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是,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情况,对属于兼用于允许抵扣项目和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发生上述兼用情况的较多,且比例难以准确区分。
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为例:纳税人购进一台发电设备,既可以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可以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二者共用,且比例并不固定,难以准确区分。
如果按照对其它项目进项税额的一般处理原则办理,不具备可操作性。
因此,选取了有利于纳税人的如下特殊处理原则:对纳税人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的进项税额,凡发生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该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4不能抵扣的14种情形
十四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企业经营过程中,除了生产经营外,财务管理尤为重要,只有管好了钱,才能产生更多的钱。
税收管理不但是企业合法经营的重心,同时合理节税为企业节约的可是真金白银。
那么,日常经营活动中,公司的支出部分,哪些可以开专票抵扣,哪些不能,一定要清晰把握。
该抵的不抵扣,导致企业税收支出增加,利润降低;同时不该抵扣的做了抵扣,则会被税务机关查处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接下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十四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以及相关的实务案例:1、第一种情形: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第二种情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其取得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如:一般纳税人的老项目、甲供材、清包工等。
例: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购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进项税额17000元,该批材料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老项目,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直接计入成本。
3、第三种情形: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
免征增值税是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
4、第四种情形:用于集体福利的。
集体福利是指纳税人为内部职工提供的各种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
5、第五种情形:用于个人消费的。
个人消费是指纳税人内部职工个人消费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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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说那些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发票~~
大家都知道,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等“特殊”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那么你知道哪些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吗?
▲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肯定不能抵!
注意啦,千万不要为了所谓的“避税进行买增值税发票等违法勾当,一旦被发现的话不仅不能抵扣进项税,严重的话可能要牢底坐穿。
▲各种不合规的发票不能抵。
例如未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票面有涂改,票面信息不全等等,不合规发票当然不能作为抵扣凭证了。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抵扣联,在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对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也是不允许抵扣的。
一般来说,当月认证的发票需要隔月申报时才能填列申报表进行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发票不能抵。
提示:某企业购买电视机,安装在单位职工宿舍或者职工餐厅,那就是职工的一项福利,这样取得增值税发票就不能抵扣。
如果购买的电视机放在会议室办公用,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就可以抵扣。
▲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这些发票都是不允许抵扣增值税的。
尤其注意纳税人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贷款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即使取得增值税发票也不能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农产品收购发票也有需要注意的:向批发零售商购买农产品,或者向农业生产者购买非自产农产品,不得开具收购发票,也就不能抵扣进项。
而只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而且免税的农产品才可以抵扣,凭借收购发票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网上勾选。
不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能抵扣的!而比对通过后,未在比对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以后也不能抵扣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