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工资按比例缴生育基金 不生二胎退休后才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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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4]10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4]10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规定》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九月十一日京政发〔1984〕104号)为做到既要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又要照顾群众的实际困难,根据中央“要继续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政策”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生育第二个孩子问题规定如下:一、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

1.第一个子女经区、县以上医院证明或区县以上鉴定小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2.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3.多年不育,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要求生育的;4.再婚夫妇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夫妇,再婚前合计有两个孩子,新组成家庭身边无子女的;5.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原调出地区规定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6.对归国华侨、侨眷及港澳同胞、台湾同胞的生育政策,仍按〔83〕京侨会字第041号文件办理。

二、农民、凡符合第一条及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

1.弟兄两个或两个以上只有一对夫妇能生育的;2.男到独女家落户的。

三、郊区各县及门头沟区的农民凡符合第一、二条及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

1.男到有女无儿户结婚落户并赡养老人的(如女家姐妹数人同时招婿,只限照顾一个);2.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的;3.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及夫妇一方残废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再婚夫妇再婚前合计有两个以内孩子的;5.生产、生活确有实际困难的深山区农民只生一个女孩的。

2022年二胎政策2022中国二胎最新政策

2022年二胎政策2022中国二胎最新政策

2022年二胎政策2022中国二胎最新政策12月2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二孩可以延长产假假期,三胎超生仍要罚款,社会抚养费规定没变。

一、二胎政策何时全面放开一旦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独生子女政策尽管在去年各地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时已经有所打破,但法律上的废止,仍要等到本次全国人大会审议之后表决。

一旦表决通过,修正案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届时,独生子女政策的时代结束了,中国的计划生育制度迎来“全面二孩”时代。

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废除了独生子女政策。

修正案(草案)删除了本法中第27条,这一条是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获得和奖励措施。

国家也不再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二、三胎超生仍要罚款社会抚养费规定没变“超生罚款”的对象变成了生育三胎及以上多孩的人群。

长期以来,这个政策带来了一个问题。

为了逃避罚款,中国存在1300万个“黑户”,其中60%以上是超生人员。

这里“再生育子女”所指的就是三孩及以上。

与独生子女政策时类似,这种规定是为再婚、残疾等特殊情况准备的。

2022晚婚假正式取消在全国人大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当天下午刚刚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

此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本次计生法修订,将该条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调查,目前群众初婚初育年龄比以前明显推迟,北京等大城市女性的平均初育年龄已经超过30岁。

婚育年龄推迟不仅使得现代女性的生育窗口期大大缩短,也造成了高龄产妇增多、不孕率提高、出生人口缺陷率增加等社会问题。

张春生表示,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鉴于婚育形势,本次计生法修订不再对晚婚晚育作出限制,原来的晚婚假随之取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024号建议的答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024号建议的答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02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06.29•【文号】人社建字〔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024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7〕28号您提出的关于延长产假及消除妇女就业歧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延长产假我国女职工生育休假时间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产假。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2012年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考虑我国国情并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规定的产假标准14周的基础上,将产假由原来的90天调整为98天。

二是生育奖励假。

目前,大多数地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授权下,给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职工30-60天的奖励假期,并给予其丈夫7-30天的护理假。

劳动法规定的产假是基于对女职工生育的特殊劳动保护,其与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延长生育假和男性护理假等奖励假性质不同,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女性生育分娩后生理机能逐渐恢复到怀孕前的健康状态,以及恢复分娩时的体能消耗,产假时间长短主要由恢复身体所需时间确定。

二、关于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为保障女职工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期间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障,帮助她们恢复体力重返岗位,均衡企业负担,促进平等就业,我国已经建立了生育保险制度。

根据现行生育保险政策,女职工生育“一孩”和“二孩”,同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有关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目前,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的期限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期限一致。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正文:----------------------------------------------------------------------------------------------------------------------------------------------------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2014年6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

第三条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生育保险实行设区的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卫生计生、税务、审计、价格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

工会、妇联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生育保险重大事项研究,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三)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四)政府补贴资金;(五)其他依法应当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资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

生二胎政策解读,看看有哪些补贴可领取

生二胎政策解读,看看有哪些补贴可领取

生二胎政策解读,看看有哪些补贴可领取生二胎政策解读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逐步放松,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头考虑生二胎。

对于家庭来说,除了要考虑生育问题,还需要了解一些政策方面的信息。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对生二胎政策进行解读,关心家庭了解一些可领取的补贴信息等。

生二胎政策适用范围首先需要了解的是,生二胎政策适用范围。

截至目前,生二胎政策已经对大部分城市开放。

在城市方面,准父母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者是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结婚,且已有一名子女。

在农村方面,准父母必需是农村户口且夫妻均无其他子女,方可再生育一胎。

政策补贴及领取条件家庭生二胎不仅不用支付罚款,而且还可享受一系列的政策补贴。

主要的补贴包括:生育津贴、产假、奶粉补贴等。

其中,生育津贴是生二胎家庭可领取的重要补贴之一。

生二胎家庭在领取生育津贴的同时还能领取产假补贴,用于补贴产假期间的家庭收入。

另外,生二胎家庭还可以领取政府发放的奶粉补贴。

领取奶粉补贴需符合相关条件,如需了解具体的领取条件,可询问当地方案生育部门。

生二胎是否影响教育资源对于众多追求优质教育资源的家庭来说,是否生二胎会影响家庭子女的教育质量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实际上,在大多数城市中,育有两个子女的家庭能够优先选择名校、重点学校就读,而部分城市的教育主管部门为家庭生育其次胎还设置了各种各样的嘉奖政策,以保障家庭有更多的教育机会和选择。

加强生二胎子女心理疏导生二胎对于家庭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变革。

尤其是对于长时间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孩子来说,会产生肯定程度的心理冲击。

家长可以借助各种方式引导孩子接受新生命的到来,并适时地满意他们的需要,尽可能地削减孩子的不适和疑虑心情,确保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长。

总结总之,当前政策的开放和补贴的颁发,为家庭生二胎供应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对于准父母来说,选择生二胎需全面评估自身条件和家庭状况,并准时了解政策细则和补贴信息,以更好地应对生育带来的各种变化。

在生二胎过程中需留意加强两个孩子的教育和情感沟通,旨在打破独生子女心理和行为模式,让孩子以一个更好的方式成长和生活。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二选一吗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二选一吗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二选一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二选一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不是二选一的关系,而是可以同时享受。

生育津贴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而产假工资则是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所享受的工资待遇,是按照女职工本人上月发放的平均工资计算的。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是简单的二选一,而是两者互不干扰,可以同时领取。

如果女职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所在单位没有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女职工就无法享受生育津贴,但仍可以享受产假工资。

另外,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发放主体也不同。

生育津贴是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个人的,而产假工资则是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个人的。

因此,女职工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申请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

总之,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但需要注意两者的区别和申请条件。

同时,女职工也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及时向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咨询申请相关待遇。

事业单位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事业单位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与在岗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即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工资。

同时,事业单位还会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发放相应的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事业单位的产假工资通常是由单位直接发放给个人的,而不是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

因此,女职工需要向单位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咨询具体的发放方式和时间。

另外,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还可以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如社保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具体标准和申请方式需要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总之,事业单位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同时还可以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女职工需要及时向单位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咨询相关待遇的申请和发放方式。

产假发工资就不发生育津贴吗?不是。

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两者的计算方式和发放主体不同。

全面二胎政策最新消息:全面放开二胎必要但不能迫切

全面二胎政策最新消息:全面放开二胎必要但不能迫切

全面二胎政策最新消息:全面放开二胎必要但不能迫切全面二胎政策最新消息:全面放开二胎必要但不能迫切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降费率和财政补助已经陷入了一种此消彼长的态势之中。

目前正常的缴费收入和正常的养老金支出之间有一个小缺口,一旦养老金费率下降,这个缺口就会放大,只能由国家财政来补。

不过,人社部也有官员明确表示,方案出台后将充分征求意见并经过5年过渡期,到2022年正式实施。

但关于延迟退休方案的一些问题,你应该清楚:但在最终通过的修正案中,该表述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二胎)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全面二胎政策最新消息:对于全面放开二胎,专家和官员们表示全面放开二胎并不会造成人口暴增,全面放开二胎是必要的但并不是特别紧迫,国家会在下一个5年内实施或解决这个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将加强日常动态监管,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维护良好生育秩序,进一步完善信息动态采集机制,加快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实现部门信息共享,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波动和风险,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实施。

从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单独二孩”政策落地至2014年底,广东“单独二孩”申请数为例,批准例。

这两个数字均大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

公开资料还显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佛山(含顺德)受理的“单独二孩”生育申请约占预测数的八成以上;截至2014年11月,在符合资格的家庭中,东莞市提出申请的比率为78.64%;深圳为41%;广州为28.9%。

【精品作文】豫人社薪2016年7号文件

【精品作文】豫人社薪2016年7号文件
5.4.3 岗位绩效工资制 ................................................................................................................................. 7
5.4.4 项目绩效工资制 ................................................................................................................................. 7
4.1
4.2
4.3
4.4 总裁 ............................................................................................................................................................. 4 人力资源部.................................................................................................................................................. 4 相关部门/业务单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财务管理部.................................................................................................................................................. 5

二胎可以报生育保险吗 河南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

二胎可以报生育保险吗 河南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

二胎可以报生育保险吗河南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流程及条件“单独”二孩新政落地,针对参保职工、参保企业集中关注的“二孩”能否享受生育保险的疑问,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昨日明确给出肯定答案: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产前检查、生育津贴以及分娩过程发生的医疗费用。

剖腹产最高可报销5800元按照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因此,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即持有“二孩”准生证,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其生二孩发生的产前检查、分娩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据市社会保险局生育保险待遇处处长马燕介绍: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生二孩,其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产前检查:800元/例。

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

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

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

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

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

二孩顺产可领90天生育津贴符合条件女职工生育二孩,除了围产保健和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之外,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的住院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后的剩余部分,在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80%,在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85%。

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此外,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其中,正常生产可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发放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申报的本人月缴费工资计算。

2024年职工生育保险暂行管理方案

2024年职工生育保险暂行管理方案

2024年职工生育保险暂行管理方案____年职工生育保险暂行管理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生育率低下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鼓励夫妻生育二孩,提高生育率,保障职工的生育权益,制定和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是必要的。

本管理方案旨在明确____年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为职工提供全面的生育保障,推动生育率的提高。

二、政策范围和适用对象1. 政策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劳动的职工,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工等。

2. 适用对象:夫妻双方均为我国国籍的男女职工。

三、生育保险待遇1. 生育津贴:夫妻双方第一胎生育,每人可享受5000元生育津贴;夫妻双方第二胎生育,每人可享受8000元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2. 产假和护理假:女职工享受产假180天,男职工享受7天的护理假。

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工资待遇,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3. 医疗保险待遇:生育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支付。

生育期间的住院费用全免,门诊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支付。

4. 子女生活津贴:夫妻双方有两个或以上子女的,每月可享受300元的子女生活津贴。

子女生活津贴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四、保险费收入和支付方式1. 保险费收入:职工生育保险费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具体比例为职工缴纳0.5%,用人单位缴纳1%。

2. 保险费支付方式:保险费由企业代扣代缴。

职工按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

3. 保险费调整:根据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情况,可以适时调整保险费费率。

五、管理机构和责任1. 职工生育保险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运作,具体责任包括保障职工生育保险权益、收取和支付保险费等。

2. 用人单位作为职工生育保险的代理缴费人,负责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向职工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咨询。

3. 相关部门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职工生育保险的管理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及时解决职工的疑问和问题。

2024年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2024年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2024年计划生育优惠政策随着时代的演变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计划生育政策也需要与时俱进。

2024年,作为深化人口管理改革的重要一年,中国将出台一系列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旨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2024年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进行详细说明。

一、放宽生育政策限制为了鼓励更多家庭生育,2024年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将对生育政策限制进行放宽。

首先,放宽二孩政策,允许所有夫妻生育二孩。

此举将有效解决部分已经生育了一个孩子的夫妻想要再生育的愿望,同时也有助于缓解老龄化问题,提高人口质量。

其次,对于希望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将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

鼓励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三孩,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和补贴。

这不仅能够满足部分家庭的生育需求,也能有效促进人口稳定增长,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多劳动力。

二、提高生育福利待遇2024年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还将着眼于提高生育福利待遇,以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的生育积极性。

首先,对于生育二孩的家庭,将提高生育津贴和补贴标准。

同时,对于希望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将给予更多的生育津贴和补贴,以鼓励他们勇于生育。

其次,针对生育妇女和新生儿的医疗保险,也将进行相应的优化和增加。

保障新生儿的医疗费用全额报销,确保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同时,加大对生育妇女的产前产后护理和健康指导力度,促进女性身心健康。

三、完善育龄女性权益保障2024年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将进一步重视育龄女性权益保障。

首先,加强对职业女性的支持和保护。

针对怀孕和哺乳期的女性,加大对其合法权益的维护力度,禁止雇主因怀孕或哺乳而辞退、降薪或违法加班等。

此外,提供更加宽松的工作环境和弹性工作时间,以更好地平衡家庭和职业。

其次,加强对青少年性健康教育的普及。

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多方合作,全面普及青少年性健康教育知识,提高青少年对性健康的认知水平,避免因缺乏知识而导致的青少年不良行为和意外怀孕。

四、加强人口结构调控2024年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还将加强人口结构调控。

生二胎有哪些奖励政策?

生二胎有哪些奖励政策?

生二胎有哪些奖励政策?生二胎有哪些嘉奖政策?自2023年起,我国政府实行全面二孩政策,鼓舞家庭生育二胎。

而为了鼓舞生育,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嘉奖政策。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为大家介绍生二胎有哪些嘉奖政策。

生育津贴依据国家规定,二胎家庭可以获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包括生育补助和产假护理费补贴两部分。

其中,生育补助由县(区)财政按每户2000元资助;产假护理费为女职工享有,由所在公司缴纳,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的100%赐予足额补贴。

此外,对于生育二胎的单亲家庭、离婚女性再婚或年满45周岁以上的产妇,还有额外的一次性生育补贴,这些都是生二胎的嘉奖性政策。

住房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根据当地住房(或改善型住房)政策还享有优先选房权、低首付贷款、利率优待等政策。

优先选房权表示政府在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自购住房等方面,对于生育二胎的家庭赐予优先权。

而低首付贷款则是说,购房者只需要支付较低的首付款即可获得贷款的资格,更简单花小钱买大房。

假如擅长谈判,还可以争取到银行赐予优待的利率,这也是一种特别实在的嘉奖。

医保政策国家规定,生育二胎享受的医疗保障同享受生育保健服务的第一胎母亲一样。

也就是说,可以享受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产前产后检查、补助等政策。

此外,生育二胎还可以享受优质医疗资源安排,特殊是紧缺资源的支配优先,这也是医保政策为生二胎所做的嘉奖性支配。

教育政策国家对于生育二胎的家庭,还有一项特别重要的嘉奖政策,就是教育优待政策。

依据政策,生二胎的家庭在学校、学校、高中入学时拥有更大的入学优待和资源安排。

比如,在高考艺术类考试中,生育两个及以上儿女的家庭,考生在统考分数优先之外还可提高非常的加分。

而随着生二胎政策的深化推动,也会有更多的相关的优待政策相继出台。

综上所述,生二胎政策有着诸多的嘉奖性政策,不仅有生育津贴、住房政策、医保政策等方面的实实在在的福利,还有关于教育政策的加分等相关优待政策,所以从各个方面来看,政府对于鼓舞生育二胎做出了很大的努力迎合人们的生育需求。

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运行现状的分析及建议

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运行现状的分析及建议

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运行现状的分析及建议作者:朱振波孔元杨俊玲来源:《经营管理者·上旬刊》2017年第10期摘要:目前,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总体管理规范,运行平稳,但自2015年在生育保险基金降低费率及2016年我国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基金支付能力受到冲击。

本文通过对唐山市生育保险基金近年来收支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揭示唐山市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及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现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关键词:唐山市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全面二孩生育保险作为我国五项社会保险之一,在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维护女职工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生育保险)正式实施以来运行平稳,但根据唐山市生育保险近年来的运行情况和卫计部门统计数据分析,自2015年在生育保险基金降低费率及2016年我国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基金支付能力受到冲击。

一、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运行现状1.基本政策。

《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唐政办〔2011〕12号印发)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基金,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保相同,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25%,其他用人单位为0.8%。

2015年10月起,落實部、省要求,缴费比例由0.8%调整为0.5%;待遇支付主要是女职工孕产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参保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

2.基金收支情况。

我市生育保险正式运行以来基金保持当期略有结余。

2015年10月降低缴费比例后,当期结余减少但仍有结余。

2016年以后,加上二孩政策全面实施,基金收不抵支、当期出现负结余。

二、形势和问题分析1.费率调整对基金收入的影响。

2015年,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较2014年增加了79万元,增长幅度较前两年减少。

2016年基金收入较2015年减少6542万元,减幅明显。

杭州市企业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暂行办法

杭州市企业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暂行办法

杭州市企业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9.12.15•【字号】•【施行日期】1990.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杭州市企业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暂行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1989年12月15日)第一条为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女职工生养基金,对女职工生育过程中的经济损失进行必要的补偿,给女职工所在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条件,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女职工生养基金(以下简称生养基金)统筹范围:在杭州市(不包括市辖市、县)行政区域内的市属、区属、中央部属、省属及部队的独立核算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民政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均列入统筹范围,其中农垦企业、农林牧渔场以及中央规定不参加地方社会劳动保险的企业暂不列入统筹范围。

第三条生养基金统筹对象:列入统筹范围的企业中在职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包括从农村招用的合同制工人)、长期计划内临时工。

第四条生养基金的提取,根据以支定收的原则,按照全市女职工每年计划生育人数、女职工生育期间企业应负担的费用、参加统筹职工总数及统筹工作人员的日常开支等,测算出应缴的统筹基金标准,由企业于每年一季度末一次性向统筹机构交纳。

企业缴纳的统筹基金列支渠道:10%在企业福利基金中列支;90%进入成本,随支随列。

企业承包基数和工效挂钩基数不变。

第五条生养基金的补偿。

女职工怀孕及生育、哺乳期间,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休假、医疗、工资等劳保待遇,所发生的费用由所在企业按规定支付。

统筹对象中的女职工在计划内生育,由统筹机构按每人一千一百元标准给其所在企业一次性补偿。

企业领取补偿费,凭女职工本人证件及计划内生育证件填报“女职工生养基金”报表,季末向统筹机构领取。

企业所得补偿费10%列入企业福利基金,90%冲减成本,随收随冲。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040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040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040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7.15•【文号】医保函〔2019〕41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040号建议的答复熊建明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国统一标准用生育保险支付奖励性产假期间女职工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经商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重要的组成部分。

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通过将单个用人单位雇佣女职工的成本在全体用人单位间分担,降低了用人单位雇用女职工成本,减轻了用人单位雇佣女职工的顾虑,对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生育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截至2018年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04亿人,首次突破2亿人大关。

当期基金收入781亿元,基金支出762亿元,总体稳定运行,393万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关于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期限《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2015年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在实施中各省(区、市)通过地方性法规等形式明确了30至90天不等的生育奖励假,同时有一些地方明确把生育奖励假纳入了生育津贴待遇支付范围。

但由于生育保险的制度政策设计基于“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全面两孩政策给基金收支运行带来了较大压力,特别是一些因生育奖励假延长待遇支付期的地方,制度平稳运行面临风险,出现收不抵支。

劳动法生育津贴的规定

劳动法生育津贴的规定

劳动法生育津贴的规定劳动法关于生育津贴的规定生育津贴是很多生育女职工需要了解的内容,但是有很多的女职工都不知道生育津贴的劳动法规定。

下面是店铺为你精心推荐的劳动法生育津贴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法生育津贴的规定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

支付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资的主体是企业,二者不可以相互代替。

根据相关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因此,生育津贴是拨付给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

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的。

因此,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缴费基数往往会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造成生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到的`生育津贴低于提供正常劳动后所获得的月工资。

由于法律把生育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休产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月工资,实际上侵害了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的流程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2)结婚证原件;(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不生孩子了要不要交生育保险,交了这么多年的生育保险有没有用

不生孩子了要不要交生育保险,交了这么多年的生育保险有没有用

不生孩子了要不要交生育保险,交了这么多年的生育保险有没有用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作为基本医疗保险之一,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截至2023年末,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777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32万人。

而2023年全年共有642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29万人次。

、生育保险费谁来交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

超过0.5%的需报人社部备案。

生育险是由企业缴纳,员工不缴纳。

例如:目前北京地区提取比例为工资总额的0.8%,如果小M工资是10000元,那么小M的公司每月要为小M缴纳的生育保险金额为:10000*0.8%=80元,而这部分钱完全由公司缴纳,小M不需要负担任何生育险的支出。

1、交了生育保险可享受哪些待遇呢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符合规定的项目费用。

比如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都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但要注意,这部分费用有限额规定,超出规定的部分就需要职工自己负担了。

值得注意的是,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如果因生育引起了疾病,治疗的费用也是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同时参保人员应该在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就医,除非是急诊和抢救的情况。

所用药也需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才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主要指产假和休产假期间照拿的工资。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征收生育基金丁克税 [专家主张:设立生育基金,对丁克家庭征收“社会抚养税”]

征收生育基金丁克税 [专家主张:设立生育基金,对丁克家庭征收“社会抚养税”]

征收生育基金丁克税[专家主张:设立生育基金,对丁克家庭征收“社会抚养税”]近日,《新华日报》刊发的一篇文章指出,建议设立生育金制度,规定40岁以下公民缴纳生育基金,直至生育二胎后方可取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则建议:“不生孩子的人更应该交生育基金。

过去中国采取计划生育,向超生的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是未来鼓励生育,应该向丁克家庭征收未来的社会抚养费,人老了之后光靠钱是没用的,还是需要年轻人,别人家的孩子来照顾。

这些丁克家庭老了之后没有后代,是要占用社会资源的,所以将来要对丁克家族进行征税”。

胡教授的“征税论”引发了网友热议,网友纷纷留言:“不生娃有罪吗?”“不孕不育怎么办?”“没钱,生一个都累,生两个吃土!”“现在结婚彩礼这么贵,房价这么高,物价这么高!比如我们江西彩礼基本20万打底。

还不包括酒席和其他。

奶粉这么贵,每个月工资四五千,又扣社保,公积金,入不敷出!没钱啊!”“处在生育年龄的人,大多都是独生子女,他们上面是4个以上的老人,下面再生多,这么高的房价,这么高的教育费用,他们能扛得动?”“谁不想儿孙满堂?但是生孩子要考虑工作,房子,经济,教育,医疗,精力等各方面问题,现在生活压力那么大,这些问题哪样不是钱?”8月17日下午,胡继晔教授接受采访,又称网友误读,说:设立鼓励生育的基金,钱应该由过去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等来负担。

对于丁克家庭,可以从个税抵扣的部分,实现对其“不鼓励”,而非单独再征收丁克家庭的社会抚养税。

胡教授还拉出了大导演说事:“张艺谋就交了700多万的社会抚养费,这些钱用到哪里去了?设立生育基金应该由这些钱来负担,不足部分可以财政补贴。

”记者查证:2014年2月7日,无锡滨湖区委宣传部通过官方微博宣布,收到了陈婷、张艺谋缴纳的计划外生育费及社会抚养费xxxx元。

这笔款项已上缴国库。

其实从网友的强烈反应来看,大家关注的焦点还是经济问题。

无论是生育补贴,还是对丁克征税,这个钱到底从哪里来,需不需要老百姓掏腰包。

2022年安徽省二胎产假新规定有哪些,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2022年安徽省二胎产假新规定有哪些,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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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胎符合计划⽣育的产假将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育1个婴⼉,增加产假15天。

如果⼆胎不符合计划⽣育的产假,将视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育⼆胎产假多少天?晚婚晚育,⼆胎产假分别多少天呢?不⽤着急,⼩编都为你整理好了。

具体假期标准请参照法定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般从分娩前半个⽉⾄产后两个半⽉⼥职⼯⽣育后.在其婴⼉⼀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喂养)。

合肥市参保职⼯办理⽣育备案后,可有⼀部分⽣育费⽤报销,按8%缴费的⼥职⼯还响应有⽣育津贴补助。

《安徽省⼥职⼯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中多项政策确保了已婚怀孕期间⼥职⼯权益。

很多⼈都在关⼼合肥市⼥职⼯产假是多少天,产假期间⼯资怎么算。

⼥职⼯⽣育享受98天产假,其他特殊情况将会有不同的产假时间。

参加合肥市⽣育保险的⼥职⼯,⽣育津贴即⼥职⼯⽣育符合享受⽣育保险待遇条件,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资,⽣育保险基⾦以⽣育津贴形式发放。

安徽省⼥职⼯产假时间《⼥职⼯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七条“⼥职⼯⽣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育1个婴⼉,增加产假15天。

”除享有和国家同样政策外,安徽省⼥职⼯还享有: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活的,男⽅护理假为20天。

安徽省⼥职⼯流产休假时间《安徽省⼥职⼯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职⼯怀孕三个⽉内流产的,持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证明,产后假为20天⾄30天;妊娠3个⽉以上、7个⽉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42天;7个⽉以上按正常产假处理。

男职工生育津贴以及二胎津贴如何实用领取

男职工生育津贴以及二胎津贴如何实用领取

如果女方停社保,无法享受生育津贴,但男方有生育险,能否享受生育险?如果女方没有工作,男方一直在缴纳生育险,能否享受生育险.....类似这样的话题,同样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关于男方生育津贴的使用,一般分这两种情况:情况一:如果夫妻双方都有社保,并且都缴纳了生育险,则只要男方在女方生产前,连续正常缴纳了6个月社保,就可以申报男方护理假津贴。

而女方也只要在生产前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做过生育登记后,便可以享受免费产检,生产减免以及生育津贴。

情况二:如果夫妻双方,女方没有缴纳社保,而男方有正常缴纳,那么只要男方在女方生产前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社保,就可以做男职工配偶生育登记,登记后同样可以享受免费产检和生产减免。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男方是无法享受女方的生育津贴的,只能领取男方护理假津贴。

男性生育津贴领取条件:1、用人单位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男性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社保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婴儿医学出生证(及复印件)、住院发票、出院小结、配偶户口簿(及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复印件)。

男性生育津贴领取办理流程:1、生育医疗费补贴领取流程: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在女方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参加城乡居民享受不足1000元的可以申报生育医疗费补贴。

2、护理假补贴领取流程:需符合参保男职工其妻为农业家庭户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领取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享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500元。

用人单位携带审核后《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及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转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代发。

生育二胎,生育津贴如何让领取:2016年二胎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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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工资按比例缴生育基金不生二胎退休后才能取
来源于新华日报
新华日报文章中提出,“我国鼓励生育的措施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应对政策。


短期内,应全面放开生育,优先发展幼教产业和公共托幼服务,加强国家义务教育体系。

中期内,建立生育基金制度,并妥善利用好存量的社会抚养费,通过花费较小的经济手段来鼓励家庭生育;延长产假并建立育儿假制度;制定鼓励生育的住房政策,等等。

长期内,待以上政策效应递减时,应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调节作用,对多孩家庭和女性再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并对多孩家庭给予财政补贴。

文章最后还建议,生育政策应充分考虑地区的差异性,中央应制定鼓励生育政策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各地政府可根据当地的生育率以及老龄化程度,制定地方性的人口政策。

国家统计局今年初公布,2017年中国大陆全年出生人口1723万,比上一年减少了63万,显示全面二孩政策导致的出生人口高峰很可能已经过去。

这一观点从目前各地卫计委披露的人口出生情况中得到验证:2018年上半年的新生儿人数同比下降了约15%-20%。

这意味着,2018年的出生人口比2017年还将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更糟的是,按照2010年的普查数据,未来十年内我国的生育旺盛期妇女将减少约40%。

在未来二三年内,随着我国第三次人口高峰期的育龄妇女逐渐
退出育龄期,以及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导致的生育堆积效应释放结束,我国的人口出生率必然面临断崖式下跌。

“少子化”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提高生育率应成为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面临的新任务。

我们认为我国鼓励生育的措施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应对政策。

短期内,应全面放开生育,优先发展幼教产业和公共托幼服务,加强国家义务教育体系。

立刻全面放开生育。

我国女性的生育高峰在25-30岁。

从人口结构来看,1975-1985年出生人口的生育意愿较强,但目前已过最佳生育期,二孩积累效应将释放完毕。

而90年代人口相对减少,加上生育观念改变,指望这部分人担当生育重任不太现实。

只有1986-1990年回声婴儿潮出生的人口,总数高达1.2亿,又有较强的生育意愿,且目前仍有2年左右的时间处于最佳生育期。

应利用这一时间窗口,立刻全面放开生育。

大力发展幼教产业和托幼服务。

目前低龄儿童的照料主要是通过母亲兼职甚至全职照料、祖辈的照料支持,以及分散且昂贵的市场化托幼机构实现的。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个人主义的发展,老年人承担儿童照料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应明确国家在公共托幼服务中的主体责任,重建国家公共托幼体系,探索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可能性;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兴建民办幼儿园,并加强政府管理;社区街道也可设立托幼机构,提供基层保育服务。

努力形成“公立幼儿园为主,民办幼儿园为辅,社区街道托幼机构补充”的多层次的托幼体系,帮助家庭分担儿童照料责任。

加强义务教育体系。

我国很多地区把素质教育理解为早放学,普遍缩短义务教育时间,以至于很多家庭花费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接送小孩并奔波于各种培训班,严重增加了家庭抚育子女的成本。

要改变现有素质教育的方式,以公办学校为载体在学校内部展开素质教育。

可考虑恢复小学生“朝八晚五”的上下学时间和实施弹性放学制度,以便与职工的上下班时间相衔接。

也可针对双职工家庭9岁以下的儿童开设寒暑期班,开展素质教育。

为此,要努力增加中小学的基础设施和师资供给,并提高教师的收入水平。

发挥基层计生干部的力量,引导舆论宣传。

应纠正把人当作负担的片面认识,形成“人既是消费者更是生产者”的科学人口观。

发挥基层计生干部的力量,引导社会恢复和树立多子多福的理念。

中期内,建议建立生育基金制度,并妥善利用好存量的社会抚养费,通过花费较小的经济手段来鼓励家庭生育;延长产假并建立育儿假制度;制定鼓励生育的住房政策,等等。

设立生育基金制度,尽量实现二孩生育补贴的自我运转。

可规定40岁以下公民不论男女,每年必须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基金,并进入个人账户。

家庭在生育第二胎及以上时,可申请取出生育基金并领取生育补贴,用于补偿妇女及其家庭在生育期中断劳动而造成的短期收入损失。

如公民未生育二孩,账户资金则待退休时再行取出。

生育基金采用现收现付制,即个人累计缴纳而尚未取出的生育基金,可用于政府对其他家庭的生育补贴支付,不足部分再由国家财政补贴。

提取存量抚养费资金用于生育补贴,减轻财政压力。

目前不应再对超
生子女的家庭收取社会抚养费,相反我们应提取存量的社会抚养费用于生育补贴。

考虑到我国社会抚养费已经征收了30年,存量资金应是一个极为庞大的数字,理论上可以支撑一两年内对二孩家庭的生育补贴。

可考虑将存量抚养费资金用于充实生育基金,或作为生育基金的初始资金。

延长产假时间,考虑建立育儿假制度。

我国从2016年起,将头胎和二胎产假分别调整为30天和128天,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产假时间仍然较短。

可先将二胎产假延长到6-8个月,育儿假延至一年,丈夫的陪产假延至3个月。

等时机成熟后,再对生育二胎以上的夫妇延长产假或引入育儿假。

为减轻企业负担,妇女在产假或育儿假期间的薪资,可考虑按比例或以固定金额由国家财政或生育基金支付。

制定鼓励生育的住房政策。

居住条件对人口生育率有较大影响,可考虑住房政策向二胎或多胎家庭倾斜。

如提供长租房,对二胎或多胎家庭优先;对低收入的二胎或多胎家庭提供3年的租房补贴,或房贷优惠,等等。

长期内,待以上政策效应递减时,应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调节作用,对多孩家庭和女性再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并对多孩家庭给予财政补贴。

对二孩家庭减免个人所得税,或是按照孩子数量累进抵扣个人所得税。

由于孩子在未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等税金,家庭已为社会养老体系做出贡献。

因此,向二孩家庭抵扣个人所得税,用以弥补家庭的生
育成本是合理的。

考虑到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社保基金缺口增大,为长远计,税收抵扣必须适度,并注重其经济效率。

建议仅对多孩家庭的第二个以上孩子(六岁以下)集中抵扣税额,也可按孩子数量累进抵扣所得税,同时设立一定的封顶额。

对多孩家庭进行适度财政补贴。

税收抵扣仅对中高收入人群有激励,但对边际税率很低甚至是零税率的低收入人群并无作用。

在这一阶段,各级财政有必要对多孩家庭尤其是经济困难家庭加大财力支持。

包括:生育奖励,如对孕期、哺乳期的妇女给予生育津贴,对家庭6岁以下儿童发放育儿津贴等。

为提高补贴效率,可仅对家庭第二个以上孩子发放财政补贴。

如果国家财力上仍有困难,建议针对低收入家庭或是在人口老龄化较严重的地区加以实施。

通过税收支持或财政补贴,鼓励企业保留或提供生育后再上岗妇女的岗位,减轻妇女职业发展压力。

我国妇女就业率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妇女的就业保障措施尤为重要。

由于女性在产假和哺乳期间可能被迫中止劳动,企业为减少损失往往选择解雇怀孕员工,导致女性生育后丧失原有职位,极大削弱了妇女的生育意愿。

尤其是高知女性,职业发展压力更大,生育意愿更低。

可对企业进行一定的税收支持或财政补贴,鼓励企业保留或提供生育后再上岗妇女的岗位。

最后,生育政策应充分考虑地区的差异性。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向中心城市迁移,中小城市的年轻人口大量流失。

我国东北地区以及部分计划生育执行较严格的地区,人口老龄化尤为严重。

相反,东部一线城市仍然面临着人地资源紧张和极大的人口压力。

中央应制定
鼓励生育政策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各地政府可根据当地的生育率以及老龄化程度,制定地方性的人口政策。

这样不仅能促进人口发展的地区均衡,而且可总结各地试点经验,为下一步大规模实施奠定基础。

作者: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刘志彪、张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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