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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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6.28•【字号】皖人社发[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2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皖发〔2013〕7号),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五项社会保险补贴。

以上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提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对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00元(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50元。

三、支持校企培训就业对接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定点培训机构与民营企业签订培训就业合作协议,积极开展定向或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学员实际到合作企业就业人数,给予培训院校或机构人均100元就业补助。

四、加大创业培训扶持力度免费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多层次、全过程、阶梯式的创业培训。

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的,分别按照100元/人、1000元/人、1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安徽最新的创业政策法规

安徽最新的创业政策法规

安徽最新的创业政策法规一、高校毕业生申请“零首付”注册申请对象:投资设立50万元以下有限责任公司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受理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

二、高校毕业生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申请对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减免项目: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1个体工商户注册CYE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工本费;3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受理机构:涉及行政收费减免的单位。

近日,安徽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就业创业者发放多项“政策红包”。

比如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招用应届生有补贴该意见提到,要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小微企业租用给予租金优惠。

加快建设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产业集群专业镇,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和岗前培训补贴。

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开展培训就业对接,根据培训后到企业就业人数,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就业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紧缺专业工种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补助。

此外,健全失业风险预防和调控机制。

安徽省将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降至2%,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10万担保贷款助创业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

安徽省全民创业的教育培训体系研究

安徽省全民创业的教育培训体系研究
1 全 民 创 业 是 增 强 安 徽 经 济 实 力 的 重 要 力 量 .
全 民创业 是 市 场经 济 的本 质 要 求 , 推 动 一 是 个 国家 或地 区发 展 、 兴经 济 最 根 本 的动力 。全 振 球 创业 观察项 目曾将一 国或 地 区的全员 创业 活 动 指数 ( A) G TE 与 DP增 长率 进 行 时 许多 地 区
把全 民创业 作 为促 进 区域 经 济 发展 , 升 区域 经 提 济力 的战 略手段 。全 民创 业就 是指 全体 人 民群众
关 , 关性 更 高 。 同时 , 计 数据 也 表 明 , 业 活 相 统 创 动活 跃 的国 家 或地 区 , 济 增 长 速度 快 。尽 管 有 经 的 国家 ( 地 区) 业 活 动 不 太 活跃 , 济增 长 仍 或 创 经 然很 快 , 是并 没有 出现 一 个 国家 ( 地 区) 业 但 或 创 活 动 活跃但 经 济 增 长 速 度低 的情 况 。从 国 内看 , 浙 江人 正是 凭着 全 民创业 , 展 以民营经 济 、 发 中小 企 业 为主 的“ 根 经济 ” 谱 写 了浙 江 经济 发 展 的 草 ,
差 距 , 能 实现安 徽经 济跨 越式 发展 。 才
2 全 民创 业是 发 掘安徽 民资 民力 的重要途 径 .
地方 经济 发展 的资金 主要源 于 民间投 资 。依
靠 政府投 资发 展经 济 的模式 已成 过去 。充分 挖 掘 民力 , 动 民资 , 有效 地打 造 区域经 济 的综 合优 启 是
安徽 省 全 民创 业 的教 育 培训 体 系研 究
张 时 玲
( 庆 师 范 学 院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 安 徽 安 庆 2 6 3 ) 安 4 1 3

安徽省高校创业指导教师培训班

安徽省高校创业指导教师培训班

扶持创业税收新政策 财税[2010]84号
城镇常 住人员
农村进城务工 及非本地户籍 人员(常住地 就业满6月)
零就业家 庭、低保 户
毕业年度 内高校 毕业生 教育部门: 《高校毕业生 自主创业证》
离校高校 毕业生
社区证明、 低保证明
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登记
《就业失业登记证》
政策操作小贴士
3.实施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政策
对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三
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岗位中,当年新 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定额(4000元/人年, 浮动20%)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新招收失业人员达 到职工总数30%(100人以上企业15%),给 予200万元小额贷款和贷款贴息。
乡村人口数
城镇化率
4.体制转轨和产业结构调整中 结构性失业矛盾突出
●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一大批国有企业富余人员 集中下岗,其中大部分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 但仍有相当一部分还没有就业。 ●大量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和厂办大集体企业职 工需要安置,部分困难地区岗位不足、困难群体 就业难问题依然突出。 ●我国正进入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随着结构调 整力度加大、速度加快,劳动力总体素质偏低, 技能人才短缺问题会更加突出,带来劳动力结构 性失业。
1.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政策
总体原则(1)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
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2)经济社会政 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扩大就业优先考虑(3) 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 具体要求(1)产业结构:第三产业、劳动 密集型产业特别是服务业(2)经济形式: 非公有制经济(3)企业类型:中小企业 (4)就业形态:多种灵活形式就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秘〔2016〕151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秘〔2016〕151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秘〔2016〕151号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建立政府激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服务一体化的创业培训工作新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5〕197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创业培训对象(一)扩展对象范围。

坚持以促进创业、服务就业和发展经济为导向,以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为宗旨,将具有明确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都纳入培训对象范围,使他们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服务。

(二)突出培训重点。

以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15-2017年)、安徽青年创业计划等为抓手,将企业家精神和素质培养、创办企业和经营管理能力训练作为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以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群体为重点,推动创业培训深入开展。

二、创新创业培训模式(三)改进组织方式。

各地要根据劳动者创业培训需求、扶持创业工作需要和本地经济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创业培训工作长期规划和专项行动计划,合理确定年度培训计划和任务。

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培训,逐步建立起培训主体多元化、培训模式多样化、培训内容多层次、有效覆盖创业全过程的创业培训体系。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7.25•【字号】皖人社秘[2013]202号•【施行日期】201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2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2号)精神,特制定《安徽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25日安徽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2号),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规范、扶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建设管理和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的,由民营企业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为初始创业者提供低租金的生产、经营、管理场地(包括现代农业、工业厂房、商贸店铺、办公楼宇)和创业孵化服务的场所,以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第三条孵化基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有效利用开发园区、闲置场地、专业化市场、写字楼等各类适合聚集创业的场所,与地方的产业优势、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四条孵化基地主要为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城乡劳动者初始创业(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以下简称“孵化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指导,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将联合在全省高校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师资培训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通过创业培训和职业指导的师资培训,逐步在我省高校建立起一支热爱就业工作、具有专业化水平的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师资队伍,为各高校开设职业指导、创业培训课程或讲座创造条件,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提供保障。

二、培训计划从2011年5月起,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将分期分批举办高校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师资班,年内计划培训高校创业培训师及职业指导师500人左右。

三、培训内容(一)职业指导:职业指导基础知识;职业指导的操作与实践;大学生职业选择自助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政策解读、就业技巧指导、职业道德等。

(二)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

重点是创业促就业相关政策;就业形势分析;创业意识培训及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教材教法、课程设置、教案制定与教师职责;参与性、互动式培训模式与教学方法;创业模拟实训模拟实训平台的应用教学;自主成功创业典型案例等。

四、参加创业培训师资班人员申报条件参加创业培训师资班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经济管理、金融、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具备相关专业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和授课经验;(二)年龄在30至50周岁,语言表达能力较好;(三)热爱创业教育,自愿担任创业培训课程教学工作并遵守创业培训教学规程。

大学生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各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切实推进我省创业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创业培训工作内容,建立系统的创业培训管理制度,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以创业带动就业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培训工作,激发与提升有创业愿望劳动者的创业意识与能力,实现“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目标,促进经济进展与社会与谐,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培训工作内容包含:培训机构认定、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创业实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后续支持服务等。

第三条创业培训对象为:有创业愿望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群体。

第四条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的全省创业培训工作规划与年度培训目标任务,省就业服务局统一指导与管理全省创业培训工作,各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地区创业培训各类定点机构的管理及创业培训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章培训机构认定第五条创业培训工作实行定点培训(实训)制度。

凡具备办学资质、具备开展创业培训(实训)教学条件、且愿意承担创业培训工作的高校与各类培训机构与单位,均可向所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已取得创业培训定点资格的培训机构可直接承担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与改善企业培训工作。

第六条创业意识培训定点机构的申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取得办学资质,能够履行创业培训的有关规定、职责;2、有2名以上取得创业意识培训授课资格的专职教师;3、具备满足培训要求的150㎡标准化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设施;4、建立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近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5、其它规定条件。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及我省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省经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联合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

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服务功能齐全、创业创新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具有示范意义与作用等特点。

第三条符合条件的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第四条省经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负责示范基地的公告和管理。

各市、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青团组织负责本地区示范基地的建设培训、指导扶持、申报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示范基地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为示范基地的运营管理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满2年。

1(二)入驻示范基地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30家,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

(三)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持证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

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四)服务业绩突出。

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大学生参加下创业培训报名流程

大学生参加下创业培训报名流程

大学生参加线下创业培训报名流程一、参加线下培训学生,必须先线上注册,进行线上“产生你的企业想法”课程学习。

学习成绩达到70分合格成绩后,方可进入线下培训报名。

线上注册学习流程:登录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进入网站后,基本操作步骤:注册登录认证(进入会员中心进行) 选择服务事项点击中去认证创业个人步骤:填写认证信息——上传认证资料——芝麻信用认证或者管理员审核;认证过之后,返回会员中心页面,其页面上方,分别有会员中心首页、认证中心和我的创业金币。

点击。

点击页面左侧目录栏的申领创业金币。

创业金币说明:(1)对象:主要是指在安徽省境内有创业意愿或者有创业行为、年龄在16-59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额度:申领额度累计上限为10000个创业金币,且每年申领额度上限为4000个创业金币。

(2)发放:创业券按季度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期,每期当季度有效(截止到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天),创业券用户可随时在线申请。

申领过创业金币之后就可以进行购买创业服务。

点击“找培训”进入入口1:如上图中,页面的左侧,点击创业意识中的报名学习。

入口2:如上图中,页面的右侧,点击更多,即可进入下图页面。

通过上述两个入口进入到上图页面后,选择点击任意一个“产生你的企业想法”课程。

选择课程之后进入上图页面,选择立即购买。

购买后即可开始学习了!二、线下培训报名。

学习完成后即可参加测评考试,考试成绩70分以上者(分数未达70分以上的学员可重新考试)方可参加线下培训,具体流程如下:1、点击项目栏中的“找培训”,并点击线下培训。

2、将地域选择为“滁州市”。

选择后,如下图所示:3、找到自己所要报名的开班信息,点击进入(以琅琊区为例),如下图所示:4、点击报名,并填写所需信息即可完成报名。

如下图所示:。

创业模拟实训师资选派管理制度研究——基于2013年安徽省第一期创业模拟实训师资数据

创业模拟实训师资选派管理制度研究——基于2013年安徽省第一期创业模拟实训师资数据

和数量有效结合 , 在 比例分配上尽量 以学校为单位 , 并做相关 的 跟踪记 录, 即某高校已拥有相关师资人数配 比率 , 以学期为单位 进行更新 ,从而进行 弹性调整 ,这样不仅保证创业教育 的普及
1 0 9 -
第二 , 女性 创业师软 件操作 、 学习能 力稍微欠缺 , 在 实际教学 中
不免有高校分布不均的现象 。 合肥作为省会 , 其高校总数远远高 于其他城市 ,从原则上 的推荐名单 2人来看显然是不 能覆 盖到
各个高校 的师资需求 , 尽管后续增加 了十个名额 , 但是 覆盖面还 仅 仅是 4 8 %, 不 到一半 , 其他 城市 的覆盖 面 , 如 蚌埠 3 3 %, 宿州 6 6 %, 滁州 5 0 %, 六安 4 0 %, 铜陵 3 3 %, 安庆 1 1 %, 淮南 5 0 %, 芜湖
1 、 数理统计 与分 析
根据统计数 据进行描述性 的数理统计和分析 。 2 、 文献 资料法 收集和查阅有关 全国创业模拟实训师资培训材料 ,为研究 完善培训师选派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二、 结 果 分 析
南 2人 , 芜湖 2 人, 池州 2 人, 黄山 1 人, 毫州 1 人。
创业模 拟 实训师资选派管理制3年安徽省第一期创业模拟实训师资数据
潘驰群 潘绪科
( . 安徽新华学院 药学院, 安徽 合肥 2 3 0 0 0 0 ; 2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安庆 医院, 安徽 安庆 2 4 6 0 0 0 )
摘 要: 4 q 业 模拟 师 资培 训是 我 国高校 开展 创 业教 育 的先锋 力量 , 创业 师 资选 派 管理 直接 关 系到4 0 业模 拟 实训 师 资 队伍 建设 情 况 。通过 对 2 0 1 3年 安徽 省 第一期 创业模 拟 实训 师资数 据 的整 理 归纳窥探 安徽 省 创业模 拟 师 资现状 发展 和 管理梗 概 , 为以后 创 业模 拟师 资 队伍 建设提 出建设 性意 见。

安徽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5.11•【字号】财社[2009]473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徽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社〔2009〕473号)各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创业培训工作,加强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创业指导和创业实训体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附件: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暂行规定二OO九年五月十一日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以创业带动就业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培训工作,加强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创业指导和创业实训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实现“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8〕51号)、及省财政厅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9〕1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业培训是职业技能培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总体目的是通过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员进行创业知识的培训,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后续扶持服务,组织实施创业实训,提高其创业能力,促进其创业成功。

第三条创业培训对象是: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退转军人等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求职和返乡创业的农村劳动者。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一、就业技能培训政策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释义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78号)精神,退役军人属于就业技能培训对象,每年享受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含技能脱贫培训)的次数不超过3次,但工种项目不可重复。

每次培训合格后经就业指导帮扶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再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但同一年度不超过3次上限。

对当年度培训合格后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可继续参加下一年度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工种项目由学员自主选择。

(咨询电话(略))二、创业培训政策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1〕52号)精神,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退役军人进行免费培训。

主要侧重于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微型小型企业的基础知识和创业能力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创业基地实训。

(咨询电话(略))三、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根据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8〕96号)精神,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凡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从事种植、养殖、贸易加工的,均可在创业地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展期和逾期财政不贴息。

(咨询电话(略))四、退役军人专项招聘会政策根据省市文件要求,退役军人可免费参加县内组织的各类招聘会及“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退役士兵就业服务月”活动,县人社局相关部门指导帮助退役军人实现就业创业。

安徽就业创业工作总结

安徽就业创业工作总结

安徽就业创业工作总结一、工作概述本年度,安徽省就业创业工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促进就业、扶持创业为核心,实施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主要成就1. 就业率稳步提升:通过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全省就业率较去年提升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2. 创业环境优化:出台多项创业扶持政策,降低创业门槛,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激发了社会创业活力。

3. 职业技能培训加强:针对不同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了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

4.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就业服务,提高了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政策措施1. 就业优先政策:制定并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确保就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优先位置。

2. 创业扶持政策:为创业者提供税收减免、资金支持、场地租赁优惠等政策支持。

3. 就业援助计划:针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计划,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

4. 职业培训体系完善: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体系,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四、存在问题1. 地区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就业创业环境与资源配置存在差距,影响了就业创业工作的均衡发展。

2. 高技能人才短缺:在一些行业和领域,高技能人才相对短缺,制约了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3. 创业成功率有待提高:虽然创业环境有所改善,但创业成功率仍需进一步提高。

五、改进措施1. 加强区域协调发展:通过政策引导和资源配置,促进就业创业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2. 培养高技能人才:加强与职业院校的合作,培养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3. 提高创业服务水平:提供更加精准的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六、未来展望展望未来,安徽省将继续深化就业创业工作,通过创新政策和优化服务,为劳动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为创业者创造更好的创业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24.01.05•【字号】皖财行〔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女权益保护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行〔2024〕14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妇联:为进一步规范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妇联对《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皖财行〔2021〕10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妇女联合会2024年1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分配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第四章资金申请和拨付第五章绩效评价和监督第六章附则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7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是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对城乡困难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简称“两癌”)救助,促进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增收致富等。

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促进安徽省创业培训行业的发展,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成功率,根据《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培训机构的要求1.创业培训机构应具备合法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办学经验和良好的信誉。

2.创业培训机构应有一定的师资力量,培训师傅应具备相关的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

3.创业培训机构应拥有适合创业培训的场地和设施,能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创业培训内容及方式1.创业培训内容应包括创业基础知识、市场调研、项目选题、商业模式设计、创新思维等,以帮助创业者全面提升创业能力和项目成功率。

2.创业培训方式可以采取面授、在线视频、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满足不同创业者的学习需求。

3.创业培训应根据创业者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量身定制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

四、培训质量评估1.创业培训机构应设立培训质量评估机构,对创业培训的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创业培训机构的参考依据。

2.培训质量评估应综合考虑创业者的满意度、培训效果和实际项目的成果等因素进行评估。

五、创业培训机构的监督与管理1.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创业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和管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组织定期巡查,重点检查创业培训机构的资质、师资力量、培训质量等情况。

3.对于存在违规行为或培训质量不合格的创业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六、创业培训工作的支持和保障1.安徽省政府将加大对创业培训工作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为创业培训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场地等支持。

2.创业培训机构可以通过申报项目、参与政府主办的创业培训活动等方式,获取更多的资源和合作机会。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的所有创业培训机构。

总结:本文详细介绍了《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培训机构要求、培训内容及方式、培训质量评估、监督与管理以及创业培训工作的支持和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安徽省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

安徽省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

安徽省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

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

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北京贷款金额:最高50万,且由区财政进行贴息优惠政策:由区财政进行贴息。

除拥有北京《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外,持有北京户口的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想要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合伙开发创办小型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青岛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放宽到20万元贷款方式: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上海贷款金额:5万至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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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促进创业培训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有效性,打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创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培训机构的设立和管理
1. 培训机构应具备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且开展创业培训为其合法经营范围之一。

2. 培训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创业培训部门或岗位,配备专业的培训师资队伍,确保培训质量。

3. 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培训课程体系,根据创业者的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创业培训内容。

4. 培训机构须明示培训课程的基准费用,并严禁以虚假宣传、变相收费等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

5. 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学员隐私安全,不得泄露、滥用学员个人信息。

三、培训课程的组织与实施
1. 培训机构应向学员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并确保
培训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2. 培训机构应根据学员需求,合理划定培训班级规模,保证每
位学员得到足够的关注和指导。

3. 培训机构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讲座、案例分析、小组讨
论等,提升学员的创业实操能力。

4. 培训机构应鼓励学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创业项目演练、实践等方式增强学员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

5. 培训机构应针对学员的特点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创业辅导
和指导,协助学员解决创业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四、培训结果评估与监督
1. 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培训学员档案和评估体系,对学员的
参训情况、学习成果进行跟踪记录。

2. 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学员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收集反馈意见
和建议,及时调整优化培训内容和方法。

3.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保障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4. 学员对培训机构获得的服务不满意,可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

五、法律责任
1.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培训机构,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创业促进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2.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总结】
本文详细介绍了安徽省对创业培训的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创业培训机构应具备合法注册、专业的师资队伍和完善的培训课程体
系。

培训课程应真实、准确、合法,并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提升学员的创业实操能力。

同时,办法强调了评估与监督的重要性,要求培训机构建立学员档案和评估体系,并定期组织学员进行评估。

对于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将规范创业培训市场,提高创业者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创业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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