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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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协调发展,调动学生认识与实践的主观能动性,从而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培养任务,结合我校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三条凡在我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本科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四条学生综合测评由学业成绩测评和素质学分测评两部分构成。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实施
第五条综合测评每学年度开展一次,一般应在每学年度起一个月内完成。
第六条学校统筹监督:每学年开始,由学生处统筹安排综合测评工作,并设立学生综合测评监督检查小组,对学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根据学生处下达的综合测评工作要求,成立学院综合测评评价小组,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副书记、团委书记及全体辅导员组成。
第八条班级全面开展: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班级在学院综合测评小组的协调安排下全面开展工作。班级需成立评审小组,由全体班级干部组成,可适当考虑吸收部分普通同学参加。
第九条每年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各班填报的《沈阳理工大学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见附表1)的复印件汇总后报送学生处备案,同时上报教务处登录成绩。
第十条测评过程中的各种数据、表格、书面文字等材料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建档保存。
第十一条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给予批评教育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第三章学业成绩测评
第十二条学业成绩测评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进行评定,以一个学年为时间界限,以教务处提供的一考成绩为准。
第十三条平均学分绩点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公式中的课程系指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必修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以及素质教育课程等,其他选修课不纳入计算范围。
第四章素质学分测评
第十四条素质学分为必修学分,共计8学分,按学年考核,达到60分为及格,可以获得该学年的素质学分(2学分/年)。素质学分测评采用学分绩点进行评定。
第十五条如本学年内未能获得该学分,应在下一个学年内进行重修。下一学年素质学分超过70分,则认定为重修合格。连续两个学年未能获得学分的,下一学年素质学分超过70分只能认定其中一个学年重修合格。重修可通过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服务等方式进行,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和安排。
第十六条各评价项目的含义主要是:
(一)基本行为规范
“基本行为规范”分为五项,项目不赋分。作为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标准,违反“基本行为规范”观测点的任意一项,不能获得该学年素质学分。
第一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指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做合格守法的公民。
第二项:维护学校声誉。是指学生在校内外各种场所(含
各种信息发布载体)应该在言语舆论、行为方式等方面维护学校的良好声誉。不负责任地制造、发布不属实的言论,或有损学校和我校大学生形象的行为均应视为破坏学校声誉。
第三项:遵守考试纪律。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考试均应遵守学校的考试纪律。考试违纪及考试作弊的界定参见《沈阳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四项:学生在校期间禁止参加任何非法组织及学校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五项:前项中未包含的其他违纪行为按照《沈阳理工大学学生违纪纪律处分办法》中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
(二)日常行为规范
分为三部分,九小项,满分70分。前两部分由班级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及班级的日常工作记录共同讨论后进行打分,共计45分。第三部分为辅导员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及工作记录进行打分,共计25分。要求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沈阳理工大学素质学分日常行为部分评分表》(见附表2)。
第一部分:该部分由班级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讨论后进行打分,合格为5分,不合格为0分,满分25分。
第一项:遵守社会公德。
大学生要做社会公德的倡导者和示范者,积极宣传组织并参加国家、社会、学校等组织的无偿献血、义务劳动、社区服务、公众救济等活动的,评价为合格。
第二项:与他人文明交往,尊重师长。
在校期间,同学之间交往或与校外人员交往应符合学校和社会的一般道德文明准则,注重文明礼仪,尊重师长。与他人交往、尊重师长方面符合上述文明准则的,评价为合格。
第三项:诚信立身,勤俭立行。
在考试、就业、国家助学贷款、各类评奖评优、素质学分评价过程及其它要求诚信道德的工作中表现出优秀的诚信品质,并能够在生活中秉承勤俭节约、自强自立精神的,评价为合格。
第四项:练就强健体魄,打造健康身心。
拥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树立终身体育锻炼意识,能够积极、自觉地参加学校组织的早操及各项体育活动,并在体育考试中成绩合格的,评价为合格。
第五项:爱护公物、爱护校园环境。
爱护校园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对爱护公物应起到示范、宣传、监督、纠正错误行为等作用,评价为合格。
第二部分:该部分分为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和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两项,每项10分,满分20分。班级评审小组根据班级工作记录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学生进行扣分,每发现一次违规行为即在相应的部分扣掉1分,扣完为止。
第六项: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要求全体学生严格遵守《沈阳理工大学学生课堂行为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