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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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理工大学鼓励本科生参加竞赛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沈阳理工大学鼓励本科生参加竞赛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主题词:本科生 竞赛 鼓励 规定 通知
沈阳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印制
排名 R值
表2 国家专利奖励系数R值表
类型 国 家 国家实用 发明专利 新型专利
国家外观 设计专利
第一
记载成绩 记载成绩 1.4
95
80
第二
1.4
1.2
1.2
第三
1.2
1.2
1.2
级别 作者 R 值
第一 第二 第三
表3论文类奖励系数R值表(核心期刊以学科建设处公布的标准为准)
SCI检索的 期刊论文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I检索的 期刊论文
沈阳理工大学文件
沈理工校〔2013〕19号
签发人:刘军
关于印发《沈阳理工大学鼓励本科生参加 竞赛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 《沈阳理工大学鼓励本科生参加竞赛的有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讨
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
沈阳理工大学鼓励本科生参加竞赛的有关规定
为鼓励广大学生踊跃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技、文艺和 体育竞赛,充分展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文体类特长,全面提高学生综 合素质和创新实践能力,同时进一步规范代表学校参加比赛学生的课程 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现结合我校实 际,特对原有规定进行修订。
后,可适当增加奖励课程门数或提高奖励系数R,但是同一项比赛的奖 励课程不能超过3门)。
记载成绩=考核成绩×R
(公式1)
表1文体类竞赛奖励系数R值表
奖项名次
奖励系数 R
国家级比赛第一名(一等奖)
1.8
国家级比赛第二名(二等奖)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校期间所展现的学业成绩、专业能力、科研创新、实践实习、社会服务、团队合作、领导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其综合素质,为其未来的职业发展和社会参与提供有力支持。

二、评价指标1. 学业成绩评价学业成绩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各门课程中所取得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包括平均绩点、学分修满情况、学科竞赛获奖等。

学业成绩评价应当客观公正,充分体现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习态度。

2. 专业能力评价专业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在所学专业领域中所展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专业课程成绩、实验报告、实习实训表现、项目研究等。

专业能力评价应当与所学专业的要求相符,能够准确反映学生在该领域中的能力水平。

3. 科研创新评价科研创新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科研论文的发表情况、科研成果的获奖情况等。

科研创新评价应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培养其创新思维和科学精神。

4. 实践实习评价实践实习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实践实习活动中所展现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实践报告、实践成果、实践表现等。

实践实习评价应当注重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社会服务评价社会服务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所展现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精神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社会服务项目的参与情况、社会服务成果的评估等。

社会服务评价应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

6. 团队合作评价团队合作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团队合作项目中所展现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团队项目的完成情况、团队合作表现等。

团队合作评价应当注重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领导能力。

7. 领导能力评价领导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组织管理活动中所展现的领导才能和组织能力进行评价。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创新、实践等方面综合能力的评价体系。

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评价程序和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范围1.1 评价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1.2 评价内容: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

1.3 评价标准:根据学生不同年级、专业和实际情况确定评价标准,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二、评价程序2.1 制定评价计划:学校应制定每学年的评价计划,明确评价时间、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

2.2 采集评价材料:学生需提交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创新项目、实践报告等评价材料。

2.3 组织评价小组:学校组织评价小组对学生进行评价,包括教师、专家和学生代表。

三、评价标准3.1 学业成绩:主要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3.2 科研能力:发表论文数量、参预科研项目等。

3.3 创新能力:参加创新竞赛、获奖情况等。

3.4 实践能力: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情况等。

3.5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素质评价表现、综合能力等。

四、评价结果4.1 等级评定:根据评价结果,学校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

4.2 评价反馈:学校应向学生及时反馈评价结果,指导学生改进不足,提高综合素质。

4.3 激励措施:学校可根据评价结果赋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鼓励学生积极参预评价活动。

五、评价监督5.1 学校监督:学校应建立评价监督机制,确保评价公平公正。

5.2 学生监督:学生可通过评价结果申诉渠道进行监督,维护自身权益。

5.3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可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监督,促进评价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综上所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公平、公正,激励学生积极参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1. 前言本细则旨在为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具体指导和规范,帮助学校和教育机构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科学评估。

本细则依据学生在研究、实践、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人发展。

2. 评价指标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指标:2.1 学业成绩:评估学生在各学科的研究成绩和表现,包括课程成绩、考试成绩等。

2.2 实践能力:评估学生在实际操作和实践应用中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经历、项目实践等。

2.3 专业知识:评估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2.4 创新能力: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包括学术研究成果、创新项目等。

2.5 社会责任感:评估学生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积极参与能力,包括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等。

2.6 组织能力:评估学生在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包括团队合作、项目管理等。

2.7 沟通能力:评估学生的表达、交流和沟通能力,包括口头表达、写作能力等。

2.8 综合素质:综合评估学生在多个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

3. 评价流程3.1 数据收集:学校和教育机构应通过课程成绩记录、实践经验记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收集学生信息。

3.2 评价分析:通过对学生信息的整理和分析,计算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

3.3 综合评价:按照权重分配,将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综合计算,得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4. 评价结果运用4.1 学生发展指导:根据评价结果,为学生提供发展建议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提升综合素质。

4.2 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评价结果可作为选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申请国外交流项目等的重要依据。

4.3 评优评先:评价结果可用于评选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和学术奖励等。

5. 细则修订本细则的具体内容和指标可以根据实践需要进行修订,但修订过程应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专家建议,确保细则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主要用于评优、评先进,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平均成绩)×70%+思想道德素质测评×30%+学生干部加分。

一、学习成绩
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取平均分×70%为最后得分。

二、思想道德素质评定成绩
实施百分制,以100分为基准,根据日常表现加减分
(一)扣分
1、迟到、早退1分/次
2、旷课3分/次
3、事假0.5分/次病假0.3分/次
4、在教室、机房、语音室等教学场所打闹、喧哗、吃东西1分/次
5、卫生检查不合格1分/次
6、不按时熄灯就寝宿舍成员0.5分/次
7、在公共场所吸烟1分/次
8、喝白酒和酗酒5-10分/次
9、使用违禁电器或存放管制刀具30分/次
10、违法、违纪、受处分者30-50分/次
(二)加分
1、宿舍检查评为优秀的1分/次
2、宿舍卫生检查连续一个月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1分/人
3、参加学院各类活动获得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3分/次,第二名或
二等奖2分/次,第三名或三等奖1分/次,优秀奖0.8分/次)三、学生干部加分(30%以外)
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较好的,由辅导员酌情给予加分(担任多项职务者取其最高分)
(一)班级学生干部(二)团委学生会干部
1、辅导员助理2分1、学生会主席2.5分
2、班长、团支书1.5分2、学生会副主席2分
3、副班长1.3分3、各部部长(主任)1.5分
4、班、团委员1分4、各部副部长(副主任)1.3分
5、宿舍长0.5分5、各部委员1分。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本科生德、智、体、美等各项基本素质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主要由德育测评成绩、学业成绩、体育测评成绩、净加减分组成。

第三条综合测评在大学一年级至大学三年级期间进行,每学年结束后测评一次,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奖推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XX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测评内容第六条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15%+学业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5%+净加减分×10% ,体育专业学生学业成绩占75%,不计体育测评成绩。

第七条德育测评成绩:从思想政治、遵规守纪、身心健康、日常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价(详见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

第八条学业成绩:以学校教务部门和学院规定考评的课程成绩为准,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成绩。

第九条体育测评成绩: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第十条净加减分主要对学生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实践创新、技能培训、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证实性评价;对学生在德育测评中出现的评价偏差进行校正性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考评。

三、测评方法第十一条德育测评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联评相结合。

学生自评是学生根据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对照上一学年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自我评价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30%。

同学互评为学生所在班级同学之间相互评议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40%。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使对学生的综合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测评的成绩是学生评优、享受奖学金及学院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三个单项之和构成。

构成比例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x25%+智育成绩x65%+文体成绩X 10%第四条各班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

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第六条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均先得到此分,再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

第七条德育测评加分的有以下七项。

(一)担任校三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8分、6分、3分。

担任院系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6分、4分、2分。

担任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分别给予4分、2分。

(注:班长和团支书加4分,其他加2分)。

担任学生党支部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别给予5分、3分。

心理健康教育协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酌情加分(另见条例)。

(二)凡有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为学校争得荣誉者,酌情加分。

其中受院系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其他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15分。

(三)获各类国家级优秀个人、省优秀个人、市优秀个人、校优秀个人、院系优秀个人称号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3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评价和考核的一种制度。

为了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各高校普遍实施了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二、评价内容1. 学术能力评价学术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学科知识掌握和学术能力的评估。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学习成绩、学术竞赛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表现。

2. 实践能力评价实践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实践能力的评估。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此外,还可以考虑学生在实习、创业、就业等方面的实践经验。

3.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估。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人文素养、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交流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价方式1. 成绩评价成绩评价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估。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方面进行评价,以客观反映学生在学术能力方面的水平。

2. 作品评价作品评价是对学生科研成果、创新作品等的评估。

学校可以要求学生提交科研报告、创新项目、论文等作品,通过专家评审或公开展示的方式进行评价。

3. 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

学校可以采用面试、小组讨论、演讲、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以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水平。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1. 奖励机制学校可以根据评价结果设立奖励机制,对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提高综合素质。

2.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可以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重要依据,以客观反映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水平。

3. 就业推荐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学生提供就业推荐,帮助他们更好地就业。

五、评价的改进与完善1. 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学校可以根据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全面。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素质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做合格的大学生,考察其在校期间全面发展的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成绩是指学生在一个学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身心素质、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诸方面全面考核评定的成绩。

第三条对学生的考核,应把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放在首位,以专业理论素质为主,全面考核评定。

综合成绩测评结果是评定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每学期的综合测评均须在下学期开学初的四周内完成。

第五条学生综合成绩测评工作由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领导,以年级进行。

(一)各学院(系)可根据《XXXX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结合本学院(系)情况制定评分细则(每项规定的满分不能突破),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由年级综合测评小组按细则实施评分。

某些特殊专业(如体育、音乐、美术等)可根据本细则精神,做个别调整和规定,但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后方可执行。

(二)各年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班团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由辅导员任组长。

综合测评小组依据本细则对全年级学生进行测评,并指定专人填写综合成绩测评登记表一式三份。

经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审核后,盖学院(系)党委(党总支)章。

一份报学生工作部(处);一份存学院(系);一份在年级内公布。

第六条测评要做到认真、合理、公正、任何人不得徇私情,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凡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党纪校纪处分。

各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XXXX大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八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目的和意义: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评估和提升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的素质水平,更好地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

二、测评内容:1. 学业水平: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课外知识及能力的拓展情况。

包括考试成绩、论文质量、学科竞赛等。

2. 创新能力: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创造性思考等方面。

包括科研成果、创新项目、实习经验等。

3. 社会责任感:评估学生对社会的关注和责任意识。

包括公益活动参与、社会实践经历、志愿服务等。

4. 团队合作:评估学生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领导能力。

包括团队项目、组织管理能力、社团经验等。

5. 文化素养:评估学生的人文和艺术素养。

包括文学、音乐、美术等方面的兴趣和实践经历。

三、测评办法:1. 综合评定:通过多种方式综合评估学生的素质水平,包括考试成绩、论文评审、实践报告、面试等。

2. 小组评议:学院或专业组织小组对学生进行评议,评估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3. 学生自评:学生自行填写自评表,评估个人在各项素质方面的表现和能力。

四、测评结果的运用:1. 评价学生绩点和学分:测评结果将作为评价学生绩点和学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奖学金与资助:根据测评结果,设立奖学金和资助项目,激励学生在各项素质方面的发展。

3. 个性化辅导:根据测评结果,为学生提供个性化辅导和发展计划,帮助其在薄弱方面提升能力。

五、评估的周期和频率:测评周期为一学年,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根据测评结果进行激励和奖励。

六、实施主体和责任:学校制定和实施测评办法,并明确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保证测评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

以上是《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全面评估和提升学生的素质水平,为学生的个人发展和社会需求提供有力支持。

大学综测方案

大学综测方案

大学综测方案一、背景大学综测是指对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创新能力、社会实践、学术竞赛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评定和综合排名。

这是学校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学生获取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关键因素。

大学综测方案的制定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本综测方案的目标是全面评估大学生的学术能力、科研实力、创新能力、社会实践和综合素质,提供客观有效的评估依据,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术、科研、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学生全面发展和提升学校教育质量。

三、综测指标体系本综测方案的综测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估学生学习能力的重要依据。

学术成绩占据综测总分的一定比例,通过对学生课程成绩和学术排名的综合评定,反映学生在学术方面的表现。

2. 科研和创新能力科研和创新能力是评估学生创新思维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关键指标。

这包括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参与情况、发表的科研论文数量、获得的科研奖励与荣誉等。

3. 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评估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指标。

包括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社会实践项目的实施与成果等。

4. 综合素质综合素质是评估学生综合能力和良好品德的综合指标。

包括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文体活动参与情况、职业道德和人际关系等。

四、综测评分规则综测评分规则根据综测指标体系进行制定,并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以下是一个示例的综测评分规则:1. 学术成绩评分规则学术成绩评分按照学生在各门课程中取得的成绩综合计算,成绩越高,得分越高。

同时,对于学术排名靠前的学生,可以给予额外加分。

2. 科研和创新能力评分规则科研和创新能力评分包括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参与情况、发表的科研论文数量、获得的科研奖励与荣誉等。

具体评分规则可以根据科研项目的难度和重要性进行评定。

3. 社会实践评分规则社会实践评分包括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社会实践项目的实施与成果等。

大学综测方案

大学综测方案

大学综测方案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简称综测,是对学生在校园内外的学业成绩、思想道德、身心健康、创新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进行评价和考核的一种综合评价制度。

综测方案的制定对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一种可供大学使用的综测方案。

二、综测方案的目标和原则综测方案的目标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并为学生提供成长发展的机会。

综测方案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评价标准公开透明,评分过程公正公开,避免任何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2.客观准确:评价指标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能够准确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3.综合发展:评价指标涵盖学生学术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4.引导导向:评价指标能够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简洁明了: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操作。

三、综测指标和权重安排本综测方案分为学业成绩、思想道德、身心健康、创新实践和社会工作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各个方面的指标和权重安排如下:1. 学业成绩(40%)学业成绩是衡量学生学习水平的重要指标。

在学业成绩方面,将按照学分绩点平均值进行评分,权重为40%。

评分标准如下:•优秀:学分绩点平均值达到90分及以上。

•良好:学分绩点平均值达到80分及以上。

•中等:学分绩点平均值达到70分及以上。

•及格:学分绩点平均值达到60分及以上。

•不及格:学分绩点平均值低于60分。

2. 思想道德(20%)思想道德是评价学生思想品德等方面的重要指标。

在思想道德方面,将通过学生的志愿活动、道德品质等进行评价,权重为20%。

评分标准如下:•优秀:积极参与志愿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品质。

•良好:参与一定数量的志愿活动,具备一定的道德品质。

•一般:参与少量的志愿活动,有待提升道德品质。

•较差:未参与志愿活动,道德品质较差。

3. 身心健康(15%)身心健康是评价学生身心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

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沈阳理工大学在籍的研究生、本科学生、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其它类别学生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沈阳理工大学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坚持管理与教育相结合,在教育实践中加强管理,通过管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逐渐成为衡量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指标。

为了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其综合素质水平,制定和实施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价目标1. 全面评价: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团队合作能力、领导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2. 激励引导:通过评价结果的反馈,激励学生主动参与各项活动,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3. 个性发展:注重发现和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鼓励学生在自身优势领域进行深耕和发展。

三、评价内容1. 学业水平评价:通过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竞赛成绩、学术论文等来评价学生的学术水平。

2. 科研能力评价:通过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等来评价学生的科研能力。

3. 创新意识评价:通过学生参与创新项目、创新成果、专利申请等来评价学生的创新意识。

4. 实践能力评价:通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社会实习、社会服务等来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

5. 团队合作能力评价:通过学生参与团队项目、团队合作成果等来评价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

6. 领导能力评价:通过学生参与学生组织、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来评价学生的领导能力。

7. 社会责任感评价:通过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来评价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四、评价方法1. 综合评价: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通过评价指标体系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2. 自评互评:学生自评和互评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通过问卷调查、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3. 专家评价: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4. 现场评价:对学生参与实践活动、团队项目等进行现场观察和评价。

5. 个性评价:针对学生的个性特长,采取个别面谈、作品展示等方式进行评价。

五、评价结果与应用1. 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以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的形式呈现,包括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团队合作能力、领导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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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协调发展,调动学生认识与实践的主观能动性,从而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培养任务,结合我校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三条凡在我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本科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四条学生综合测评由学业成绩测评和素质学分测评两部分构成。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实施第五条综合测评每学年度开展一次,一般应在每学年度起一个月内完成。

第六条学校统筹监督:每学年开始,由学生处统筹安排综合测评工作,并设立学生综合测评监督检查小组,对学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根据学生处下达的综合测评工作要求,成立学院综合测评评价小组,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副书记、团委书记及全体辅导员组成。

第八条班级全面开展: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班级在学院综合测评小组的协调安排下全面开展工作。

班级需成立评审小组,由全体班级干部组成,可适当考虑吸收部分普通同学参加。

第九条每年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各班填报的《沈阳理工大学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见附表1)的复印件汇总后报送学生处备案,同时上报教务处登录成绩。

第十条测评过程中的各种数据、表格、书面文字等材料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建档保存。

第十一条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给予批评教育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第三章学业成绩测评第十二条学业成绩测评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进行评定,以一个学年为时间界限,以教务处提供的一考成绩为准。

第十三条平均学分绩点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公式中的课程系指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必修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以及素质教育课程等,其他选修课不纳入计算范围。

第四章素质学分测评第十四条素质学分为必修学分,共计8学分,按学年考核,达到60分为及格,可以获得该学年的素质学分(2学分/年)。

素质学分测评采用学分绩点进行评定。

第十五条如本学年内未能获得该学分,应在下一个学年内进行重修。

下一学年素质学分超过70分,则认定为重修合格。

连续两个学年未能获得学分的,下一学年素质学分超过70分只能认定其中一个学年重修合格。

重修可通过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服务等方式进行,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和安排。

第十六条各评价项目的含义主要是:(一)基本行为规范“基本行为规范”分为五项,项目不赋分。

作为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标准,违反“基本行为规范”观测点的任意一项,不能获得该学年素质学分。

第一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是指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做合格守法的公民。

第二项:维护学校声誉。

是指学生在校内外各种场所(含各种信息发布载体)应该在言语舆论、行为方式等方面维护学校的良好声誉。

不负责任地制造、发布不属实的言论,或有损学校和我校大学生形象的行为均应视为破坏学校声誉。

第三项:遵守考试纪律。

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考试均应遵守学校的考试纪律。

考试违纪及考试作弊的界定参见《沈阳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四项:学生在校期间禁止参加任何非法组织及学校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五项:前项中未包含的其他违纪行为按照《沈阳理工大学学生违纪纪律处分办法》中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

(二)日常行为规范分为三部分,九小项,满分70分。

前两部分由班级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及班级的日常工作记录共同讨论后进行打分,共计45分。

第三部分为辅导员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及工作记录进行打分,共计25分。

要求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沈阳理工大学素质学分日常行为部分评分表》(见附表2)。

第一部分:该部分由班级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讨论后进行打分,合格为5分,不合格为0分,满分25分。

第一项:遵守社会公德。

大学生要做社会公德的倡导者和示范者,积极宣传组织并参加国家、社会、学校等组织的无偿献血、义务劳动、社区服务、公众救济等活动的,评价为合格。

第二项:与他人文明交往,尊重师长。

在校期间,同学之间交往或与校外人员交往应符合学校和社会的一般道德文明准则,注重文明礼仪,尊重师长。

与他人交往、尊重师长方面符合上述文明准则的,评价为合格。

第三项:诚信立身,勤俭立行。

在考试、就业、国家助学贷款、各类评奖评优、素质学分评价过程及其它要求诚信道德的工作中表现出优秀的诚信品质,并能够在生活中秉承勤俭节约、自强自立精神的,评价为合格。

第四项:练就强健体魄,打造健康身心。

拥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树立终身体育锻炼意识,能够积极、自觉地参加学校组织的早操及各项体育活动,并在体育考试中成绩合格的,评价为合格。

第五项:爱护公物、爱护校园环境。

爱护校园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对爱护公物应起到示范、宣传、监督、纠正错误行为等作用,评价为合格。

第二部分:该部分分为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和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两项,每项10分,满分20分。

班级评审小组根据班级工作记录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学生进行扣分,每发现一次违规行为即在相应的部分扣掉1分,扣完为止。

第六项: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要求全体学生严格遵守《沈阳理工大学学生课堂行为规范》、《沈阳理工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保证课堂秩序、维护公寓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等。

同时,一年级学生需按《沈阳理工大学早操管理规定》及《沈阳理工大学晚自习管理规定》的要求按时参加早操、晚自习。

第七项: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要求全体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班会、报告、劳动等各项集体活动。

第三部分:辅导员打分,满分为25分。

第八项:辅导员根据听课、日常检查等工作记录对学生进行打分,满分15分,每次违规行为扣1-2分,扣完为止。

第九项:辅导员根据公寓检查记录对学生进行打分,满分10分,每次违规行为扣1-2分,扣完为止。

(三)素质教育活动部分本部分满分30分,各项加分超过30分者,按30分计算。

加分学生需填写《沈阳理工大学素质教育加分申请表》(见附表3),凭相应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到所在学院进行加分认定。

加分项目必须在以下所列范围内,各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该项加分限额。

要求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沈阳理工大学素质教育加分评分表》(见附表4)。

第一项:积极为社会服务,为他人奉献。

包括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事迹突出,受到国家、省、市、学校和学院表彰奖励者,分别加8分、6分、4分、3分和2分。

同一事迹获得不同级别奖励者,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不同事迹可累计加分。

本项满分8分,累计加分超过8分者按8分计算,其中学院表彰的加分累计不得超过4分。

第二项: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包括学校、学院组织及自发参加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与志愿服务活动。

荣获国家、省、市、学校和学院表彰奖励者,分别加12分、10分、8分、5分和3分。

同一活动获得不同级别表彰奖励者,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不同活动可累计加分。

本项满分12分,累计加分超过12分者按12分计算,其中学院表彰的加分累计不得超过6分。

第三项:积极参加各类比赛(以学校认定的比赛为准)。

凡在各项科技竞赛(包括设计大赛、单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和非科技类比赛(包括歌舞比赛、演讲比赛、体育竞赛、主持人大赛等非科技比赛)中获得国家、省、市、学校和学院级奖励者,予以适当加分。

参加科研课题获奖参照科技类标准加分。

国家级区域性(省际)竞赛或比赛参照省级标准加分,省级区域性(市际)竞赛或比赛参照市级标准加分。

加分级别及标准参照《科技类和非科技类比赛(竞赛)加分标准》(见附表5),同一年度参加不同比赛,获多项奖励者,可累计加分(院级比赛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比赛,按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本项满分15分,累计加分超过15分者按15分计算。

第四项:积极参与学生工作及社团工作(学生干部任职加分)。

学生干部得分依据日常工作考核结果确定,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加分。

加分标准参照《学生干部任职加分标准》(见附表6)。

校级学生组织中学生干部的考核由校团委负责,并出具证明;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团支部、班级干部的考核由学院负责,并出具证明;学生工作助理的考核由学生处负责,并出具证明。

担任多个职务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计分。

第十七条参加出国留学项目的学生,素质学分由所在学院根据学生日常表现酌情赋分。

在国外研修期间,不参加校内的各类评奖评优。

第五章综合测评结果的使用第十八条综合测评绩点=平均学分绩点×80%+素质学分绩点×20%。

第十九条学生综合测评完成后以学生本人对成绩确认签字的形式向学生本人反馈一次。

学生对反馈的评价结果(包括对自己的综合测评成绩和班级其他同学的综合测评成绩)有异议的,可以拒绝在《沈阳理工大学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上确认签字,并向辅导员提出异议,辅导员负责做好成绩复查及解释工作。

第二十条辅导员解释后仍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评价小组提出异议,评价小组应予以复查,复查工作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结果有出入的应及时更正,复查结果没有问题的维持原评价结论,并对学生本人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一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各级各类评奖评优,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及推优入党等相关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沈阳理工大学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附表2:《沈阳理工大学素质学分日常行为部分评分表》附表3:《沈阳理工大学素质教育加分申请表》附表4:《沈阳理工大学素质教育加分评分表》附表5:《科技类和非科技类比赛(竞赛)加分标准》附表6:《学生干部任职加分标准》沈阳理工大学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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