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一)(范文大全)

合集下载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一、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测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一) 基础分评定标准: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6分、65-60分、59-1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立献身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政治方向。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关心拥护程度。

2.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成才道路。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学习、理论学习研究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知法、守法、用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5. 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6. 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

主要考核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7. 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主要考核面临困难挫折及正常生活中的心理表现、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

(二) 基础分通过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两大途径,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方案(修订)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方案(修订)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方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入推进素质拓展学分工程,切实促进学生成人成才成功,根据教育部、团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试行基础上,特修订本方案。

第二条我校素质拓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弘扬主旋律,崇尚真善美,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培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以培养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按照“课程化、合规律、有品位”的要求,努力形成课堂教学、校园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实践“三个课堂”有效联动的育人格局。

第三条我校素质拓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编制与我校学分制相适应的活动规划和指导手册,实现活动组织的科学化;建立素质拓展网络认证管理系统,实现活动管理的信息化;完善激励和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作用,实现活动参与的全员化;进一步整合校内外育人资源,强化社会认同,实现活动保障的社会化;全面提升校园文化活动品位和层次,实现活动质量的品牌化。

第四条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的培养目标是,通过实施素质拓展活动,促进学生知识、素质和能力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实现学生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努力造就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第二章拓展学分第五条我校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不少于6个素质拓展活动课程学分。

第六条我校素质拓展活动按内容分为三大模块,即:㈠A模块,即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主要指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公民道德教育为基础,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青年,深入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1]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激励学生努力进取,勤奋学习,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

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重庆大学各类奖学金及争先创优评比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绩点制方法计算,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综合技能四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绩点D*25%+智育测评成绩绩点Z*70%+体育测评成绩绩点T*5%+综合技能加分J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同的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名次可参考智育测评绩点。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一条德育测评成绩d由德育基础分d1、德育奖励分d2、德育扣分d3三部分组成,d= d1+d2-d3。

第二条德育测评成绩绩点D=(d-60)*0.1+1,d<50,D为0。

第三条德育基础分d1(满分60分),先由学生本人自我陈述,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学生自我陈述的基础上采用十分制进行评分。

第四条 德育奖励分d2(一)积极认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学院认定后,院级加1分,校级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二)积极参加社会或相关团体的公益活动、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突出表现者,经个人申请,学院认定后加15分。

其中,校级志愿者加0.5分,市级志愿者加2分,国家级志愿者加5分。

(三)荣誉加分同一集体或个人获同一类型各级别荣誉称号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集体负责人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定。

(四)担任学校、学院学生干部一个学期及以上,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学校、学院和学生服务,院团委可根据工作表现加1-5分。

工作不负责任者,不予加分。

院级团委学生会主席加4分,其他主要学生干部(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加3分,其余干事加1分。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生手册以及××××学院校学生〔2017〕18号关于印发《××××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行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综合能力素质三个项目综合测评计分,三个项目比分是:德育素质积分10%,智育素质积分占70%,综合能力素质积分占20%。

1.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总分为100分)=德育素质积分×10%+智育素质积分×70%+综合能力素质积分×20%。

2.毕业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合成,其中:一、二、三年级各占30%,四年级上学期占10%。

二、德育素质积分(10%)(一)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四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5分,共100分。

1.思想政治表现:(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2.个人品德修养:(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4)能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乐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

3.学习态度状况:(1)学习目标明确,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安徽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安徽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安徽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了促进学生徳、智、体、美等方而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髙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左》、《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髙等学校徳冇大纲》,结合我校实际,制左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指导思想1、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徳(思想政治素质)、智(学业成绩)、体(身心素质)、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各方而情况进行的综合评泄。

2、通过综合测评促进学生全而发展,鼓励学生努力提髙综合素质。

3、综合测评为学生评奖、评优、就业推荐提供依据。

二、测评要素及评分标准(一)徳(满分100)从“遵纪守法”、“思想品徳”、“政治表现”、“劳动观念和组织观念”、“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表现”、“社会公徳”等方而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测评。

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60分,在平时行为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加减分。

加分要素: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政治活动每次加1分。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团校学习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加2分。

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加1分。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进步明显,排名上升超过5个名次的加2分,超过10个统次的加3分,依次类推,加满5 分止,保持前5名学生加2分。

5、在学校卫生大检查中,获“最佳寝室”称号的室员每次每人加2分;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并按规龙完成任务者每次加 1分。

6、爱护公物,对破坏公物行为敢于制止或检举者加5分。

7、遵守社会公徳和社会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举止文雅、仪表端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者加4分。

8、见义勇为,敢于同不法现象做斗争,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加5分。

9、在有关学校建设的重大事件中,服从大局,听从指挥,献计献策,表现突出者加5分。

10、院系认为需要加分的其它要素。

减分要素:1、不枳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者,每缺一次扣1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3、学习时间打扑克、下棋等每次扣2分:打麻将者,每次扣5分:泡网吧者每次扣5分。

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暂行办法

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暂行办法

XX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暂行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科学评价学生的德育表现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测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结果将为学生的评奖推优、推免研究生等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章综合测评得分计算
第五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业测评和德育测评两个方面。

其中学年学业测评占60%,德育测评占40%。

学业测评按期末最终成绩平均分计;德育测评成绩根据《XX师范大学学生德育实践学分暂行办法》以公式得分计。

第六条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
综合测评得分=学年学业平均分*60%+
(个人德育得分/班级德育最高分)*100*40%
第三章综合测评的实施
第七条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部署、监督和指导,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院主管学生领导为本单位综合测评工作第一责任人。

此表装学生档案。

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我校在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过程中的人才培养目标,将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在引导全院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鼓励学生张扬优良个性,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素质测评项目及测评等级1.学生素质测评项目:分为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以及实践能力素质四个方面。

2.学生素质测评等级:依据每个方面的素质测评分数,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等级为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等级的划分标准,由各班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征得学院同意后执行。

二、学生素质测评细则(一)思想政治素质测评1.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成绩=评议分十加分一扣分2.思想政治素质评议分由教师及全班同学共同评议得出。

主要评议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水平、道德品质、法纪观念、集体观念、劳动观念和生活态度等七个方面。

满分为100分。

评议分中学生评议分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教师评议分所占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工作干部、教师代表等共同评议得出。

3.加分可参考以下标准:(1)评优加分:在测评年度内,被评为国家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者及全国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加10分;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者,加5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党员、获校五四青年奖章者,加5分;被评为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加2分。

荣获多项称号者,加分以最高分计、不叠加。

(2)学部、院(系)日常考评加分:好人好事受到校、院级正式表扬(形成文件)者,加1~3分;日常社会工作、集体活动表现积极者,加1~3分。

(3)其它情况参照以上两类加分执行。

4.扣分可参考以下标准:(1)无故不参加校院集体活动者,扣2~5分。

(2)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者,扣2~5分。

(3)诚信程度差,无故不缴学费或有违约现象者,扣5~10分。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和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化的推行,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采用综合评定的办法,对学生一学年来日常表现、学业成绩、素质拓展等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考评。

第三条综合测评遵循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入党、保送研究生、推荐就业、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并随相关材料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五条综合测评总积分包括日常表现积分、学业成绩积分和素质拓展积分三个方面。

计算方法为:总积分=日常表现积分×10%+学业成绩积分×75%+素质拓展积分×15%。

第六条日常表现积分的评定1.日常表现积分是在平时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照以下10项指标进行评分:(1)政治表现。

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注重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人生态度。

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理想,有抱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观豁达。

(3)道德修养。

包括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与人为善;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4)诚信表现。

包括为人诚实,遵守信用;忠诚待人,言行一致。

(5)学习态度。

包括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

(6)集体观念。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改)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改)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有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和养成大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和塑造大学生较高的综合素质,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全面促进学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和新形势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导思想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规范、科学的激励和评价大学生以思想道德为核心的整体素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激励大学生努力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培养目标,展现个性,开发智力,展示特长,发挥优势。

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构体系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德育评价、智育测评、素质及能力测评、班级评议四部分构成。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德育评价成绩×10%+智育测评成绩×50% +素质及能力测评成绩×25%+班级测评成绩×5%+专业学习辅导员及任课教师评价×10%。

三、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操作方法(一)德育评价德育测评由各系(部)组织辅导员结合学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遵规守纪、集体观念、日常品德表现、个人小结等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中等,其中优秀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按照如下标准加分:(二)智育测评智育测评成绩=各科成绩平均值(五级制对应赋分为95分、85分、75分、65分、45分(不含选修课成绩)。

(三)素质及能力测评采用记实的形式,依据《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卫生考核细则》《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晚自习考核细则》《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早操考核细则》《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公寓考核细则》等管理、考核办法中涉及的各项项目,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对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反映个人综合素质及能力的关键行为进行记录,并据此得出记实分值。

素质及能力测评成绩=60+(∑每周加分-∑每周减分)说明:素质及能力测评成绩上限为100分。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综合能力等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按照XXXX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指标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为测评依据,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测评。

二、测评原则与方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力求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发展情况。

三、测评范围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为单位进行测评。

转专业学生在转出学院参加该学年的综合测评。

四、测评内容及分值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发展性能力素质。

测评总分∑=政治思想品德素质(20分)+科学文化素质(70分)+发展性能力素质(10分)。

原则上除了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知识)测评分以外,其他分值总和不得超过35分。

(一)政治思想品德素质测评(20分)1.政治思想品德测评主要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依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建立大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评价体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

2.政治思想品德测评主要内容从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思想政治实践表现、个人品德修养三个方面进行测评。

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党团课学习和时政学习;政治思想教育实践包括参加升国旗、晚点名主题教育及志愿服务活动等表现;个人品德修养评价包括爱国诚信、敬业友善、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等行为表现。

(1)思想政治理论素养(4分)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含马克思主义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政策等课程):(1分)A.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优秀者(1分);B.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良好者(0.7分);C.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中等者(0.5分);D.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及格者(0.3分);E.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不及格者(0分)。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1 2 系统 体 系结构 设计 .
本 系统 基 于 B S架 构 , 用 三层 体 系 结 构 设 计 , / 采 即包 括 数 据 库 系统 、 用 服 务 器 和 客 户 浏 览 器 三 部 应
安 徽 师 范 大 学 本 科 生 素 质 综 合 测 评 系统 的 设 计 与 实 现
高 宇
( 安徽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 院, 安徽 芜湖 2 10 ) 4 0 0

要: 为解 决安徽 师 范大 学本科 生素 质综合 测评 数 字化 与 网络化 的 问题 , 综合考 虑我 校数 字化 在
以实现 综合 测评 过 程 的系统化 、 范化 和 自动化 . 规
1 系统 分 析
本系统 旨在依托现有教务 、 人事等业务管理数据库 , 充分利用我校数字化校园现有资源 , 运用 Mioot c sf r
S evr0 0和 A P N T技术 , QLSre20 S .E 对学 生综 合素 质实 现客 观合理 有效 便捷 的 电子测 评 , 获取综 合 全 面的 反 馈 信启、为 学生 评优 评 先 、 业生 报送 和推 荐就业 等工 作提 供基本 依 据 , 终促 进教 学管 理效 率 的提高 . 系 , 毕 最 该 统 一方 面实 现 了各 级别 系统 用户 利用本 地终 端进 行 网络测 评 和 系统 管 理 , 一 方 面有 效 解决 了公 共 数 据 采 另 集 问题 , 具备 了与我 校 现有教 务 、 事业 务 系统 的有机 融合 能力 . 人
收 稿 日期 :0 1 5 9 2 1 一O 一O
基 金项 目: 安徽师范大学 青年科学研究项 目(0 9 q 1 ) 2 0x n 4 . 作者 简介 : 高宇( 9 9 , , 1 7 一) 男 安徽庐江人 , 师 , 讲 硕士, 研究方 向: 计算机教育应用

双优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双优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文件[2013]3号关于做好201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学年素质综合测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和优秀毕业生、“品学兼优毕业生”(简称“双优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测评办法及评选条件(一)毕业学年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以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的日常表现、学业成绩、素质拓展三个方面的情况为依据,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校学字[2010]2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安徽师范大学评选和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办法》(2010年8月修订)的规定评选先进个人。

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优:1、专业课、自选课、公共基础课、通识教育课程、实践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含重修成绩)有不及格者;2、《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除外);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弄虚作假者;4、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者;5、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6、经学校认定存在故意欠费等行为者。

(三)四年内能正常或提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无任何不及格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优秀毕业生名额不限,只发证书,不发奖金。

1、修满四年的学生,第四学年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且前三学年至少获得过一次二等奖学金;提前毕业的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获得省级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或获得全国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

团体参赛的只考虑前三名参与者,商业类比赛一律不予认定。

3、获得省级及以上“青年五四奖章”、“自强之星”荣誉或校“自强之星”、“创业之星”、“十佳大学生”、“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之一。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一)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一)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和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化的推行,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采用综合评定的办法,对学生一学年来日常表现、学业成绩、素质拓展等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考评。

第三条综合测评遵循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入党、保送研究生、推荐就业、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并随相关材料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五条综合测评总积分包括日常表现积分、学业成绩积分和素质拓展积分三个方面。

计算方法为:总积分=日常表现积分×10%+学业成绩积分×75%+素质拓展积分×15%。

第六条日常表现积分的评定1.日常表现积分是在平时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照以下10项指标进行评分:(1)政治表现。

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注重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人生态度。

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理想,有抱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观豁达。

(3)道德修养。

包括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与人为善;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4)诚信表现。

包括为人诚实,遵守信用;忠诚待人,言行一致。

(5)学习态度。

包括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

(6)集体观念。

安徽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安徽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安徽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指导思想1、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思想政治素质)、智(学业成绩)、体(身心素质)、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的综合评定。

2、通过综合测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3、综合测评为学生评奖、评优、就业推荐提供依据。

二、测评要素及评分标准(一)德(满分100)从“遵纪守法”、“思想品德”、“政治表现”、“劳动观念和组织观念”、“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表现”、“社会公德”等方面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测评。

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60分,在平时行为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加减分。

加分要素: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政治活动每次加1分。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团校学习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加2分。

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加1分。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进步明显,排名上升超过5个名次的加2分,超过10个名次的加3分,依次类推,加满5分止,保持前5名学生加2分。

5、在学校卫生大检查中,获“最佳寝室”称号的室员每次每人加2分;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并按规定完成任务者每次加1分。

6、爱护公物,对破坏公物行为敢于制止或检举者加5分。

7、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举止文雅、仪表端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者加4分。

8、见义勇为,敢于同不法现象做斗争,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加5分。

9、在有关学校建设的重大事件中,服从大局,听从指挥,献计献策,表现突出者加5分。

10、院系认为需要加分的其它要素。

减分要素:1、不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者,每缺一次扣1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3、学习时间打扑克、下棋等每次扣2分;打麻将者,每次扣5分;泡网吧者每次扣5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一)(范文大全)第一篇: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一)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和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化的推行,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采用综合评定的办法,对学生一学年来日常表现、学业成绩、素质拓展等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考评。

第三条综合测评遵循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入党、保送研究生、推荐就业、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并随相关材料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五条综合测评总积分包括日常表现积分、学业成绩积分和素质拓展积分三个方面。

计算方法为:总积分=日常表现积分×10%+学业成绩积分×75%+素质拓展积分×15%。

第六条日常表现积分的评定1.日常表现积分是在平时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照以下10项指标进行评分:(1)政治表现。

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注重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人生态度。

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理想,有抱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观豁达。

(3)道德修养。

包括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与人为善;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4)诚信表现。

包括为人诚实,遵守信用;忠诚待人,言行一致。

(5)学习态度。

包括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

(6)集体观念。

包括有集体荣誉感,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能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7)法制观念。

包括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正确行使公民权利,模范履行公民义务;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8)劳动观念。

包括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9)社会实践。

包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向群众学习,为群众服务,在学习和服务中增长才干;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10)“十无”、“十佳”创建。

包括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讲秩序,言谈举止文雅,保持良好的大学生形象;无违反校园“十无”规定的言行;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对以上10项指标按优(10分)、良(8分)、中(6分)、一般(4分)、差(2分)分别评分,满分为100分。

各学院要结合学院特点制定评分细则。

3.学生日常表现积分采用“三评加权法”计算,三评(学生自评、测评组评、辅导员评)权重分别为0.2、0.6、0.2。

(1)全班同学对照日常表现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学生自评分记为D1。

(2)测评组按标准对全班学生逐个进行日常表现评分,采用稳健统计法(去掉20%最高分和20%最低分后进行平均)计算出每个学生的测评分,测评组评分记为D2。

(3)辅导员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和考核记录,按标准对全班学生逐个进行日常表现评分,辅导员测评分记为D3。

(4)测评组按以下公式计算出每个学生日常表现积分(记为D)D=D-△(D为加权平均分,△为修正值)其中 D=0.2D1+0.6D2+0.2D3△=(D1-D)×0.2(△可正可负)4.日常表现积分减分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1)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分以上,违法者依法处理。

(2)凡违反校规校纪,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每次减1-10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者,每次分别减10分、15分、20分、25分、30分。

(3)在贫困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评审中,不守诚信者,视情节减10-20分。

(4)在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者,视情节减10-20分。

(5)经学校认定属故意欠缴学杂费者,减5分。

(6)上述未尽事宜,确需减分者,可参照上述减分标准予以减分。

(7)数错并罚者,减完100分为止。

5.日常表现积分=测评分+减分。

第七条学业成绩积分的计算1.学业成绩积分主要测评专业课、自选课、公共基础课、实践课等课程考试(考查)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积分=(z1m1δ1+z2m2δ2+……+znmnδn)/(m1+m2+……+mn)其中:zn为第n门课的成绩,mn为第n门课的课时数,δn为第n门课的权重系数。

2.积分说明:(1)各门课程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级记分,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的标准计算;若为二级记分,按合格=75分、不合格=45分的标准计算。

(2)重考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按缓考成绩计,重修成绩不计。

(3)实践性课程学时数按学分×34计。

(4)没有特殊说明的课程权重系数为1。

3.第四学年学业成绩主要测评第七学期课程成绩。

第八条素质拓展积分的计算1.素质拓展积分是将学生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各模块参加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折算而成的积分。

2.素质拓展积分计算方式如下:设班级素质拓展学分排名前10%同学的平均学分为x,某同学的实际学分为y,则该同学素质拓展积分a=60+[(y-2)/(x-2)]×40(a大于100分时,取100分)。

3.第四学年素质拓展积分以前七学期的平均积分计算。

第三章测评程序及实施办法第九条各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组和工作组,领导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负责综合测评工作的指导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工作组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负责综合测评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综合测评工作以行政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组织实施。

班级成立测评组,成员由辅导员和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8—12人(学生干部不少于1/3)组成。

第十一条测评组计算出每名学生的日常表现积分、学业成绩积分和素质拓展积分以及总积分,并分别标出学业成绩积分名次和总积分名次,同时按照总积分名次顺序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一览表》,报学院审核后在班级公示,综合测评结果由学院统一汇总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二条转专业学生回原班级参加第一学年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

第十三条如正常办理休学手续而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可参加复学后所在班级的综合测评。

如因自身原因没修满学分而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延长年限里不参加综合测评。

第十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在每学年开学初进行,毕业学年在3月份进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原《安徽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二O一O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篇: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定稿]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2—3人)、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在本办法基础上,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

辅导员、班主任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

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

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第三章测评流程第七条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

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

辅导员对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

(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辅导员带领各班级测评小组,结合学业成绩,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

(三)学院审查:辅导员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送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3天,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平公正。

若学生对测评过程、结果存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学生工作处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学生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结果造册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四)学校终审:学校对各学院上交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第四章测评内容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

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10%+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0%。

(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为教务处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

(二)基础性素质基础性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测评指标,测评成绩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加和组成,满分为100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