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一)(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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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一)(范文大全)
第一篇: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一)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和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化的推行,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采用综合评定的办法,对学生一学年来日常表现、学业成绩、素质拓展等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考评。
第三条综合测评遵循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入党、保送研究生、推荐就业、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并随相关材料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测评内容
第五条综合测评总积分包括日常表现积分、学业成绩积分和素质拓展积分三个方面。计算方法为:总积分=日常表现积分×10%+学业成绩积分×75%+素质拓展积分×15%。
第六条日常表现积分的评定
1.日常表现积分是在平时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照以下10项指标进行评分:(1)政治表现。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注重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人生态度。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用科学理
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理想,有抱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观豁达。
(3)道德修养。包括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与人为善;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4)诚信表现。包括为人诚实,遵守信用;忠诚待人,言行一致。
(5)学习态度。包括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
(6)集体观念。包括有集体荣誉感,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能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7)法制观念。包括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正确行使公民权利,模范履行公民义务;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8)劳动观念。包括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9)社会实践。包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向群众学习,为群众服务,在学习和服务中增长才干;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10)“十无”、“十佳”创建。包括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讲秩序,言谈举止文雅,保持良好的大学生形象;无违反校园“十无”规定的言行;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对以上10项指标按优(10分)、良(8分)、中(6分)、一般(4分)、差(2分)分别评分,满分为100分。各学院要结合学院特点制定评分细则。
3.学生日常表现积分采用“三评加权法”计算,三评(学生自评、测评组评、辅导员评)权重分别为0.2、0.6、0.2。
(1)全班同学对照日常表现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学生自评分记为D1。
(2)测评组按标准对全班学生逐个进行日常表现评分,采用稳健统计法(去掉20%最高分和20%最低分后进行平均)计算出每个学生的测评分,测评组评分记为D2。
(3)辅导员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和考核记录,按标准对全班学生逐
个进行日常表现评分,辅导员测评分记为D3。
(4)测评组按以下公式计算出每个学生日常表现积分(记为D)D=D-△(D为加权平均分,△为修正值)
其中 D=0.2D1+0.6D2+0.2D3
△=(D1-D)×0.2(△可正可负)
4.日常表现积分减分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1)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分以上,违法者依法处理。
(2)凡违反校规校纪,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每次减1-10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者,每次分别减10分、15分、20分、25分、30分。
(3)在贫困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评审中,不守诚信者,视情节减10-20分。(4)在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者,视情节减10-20分。(5)经学校认定属故意欠缴学杂费者,减5分。
(6)上述未尽事宜,确需减分者,可参照上述减分标准予以减分。(7)数错并罚者,减完100分为止。5.日常表现积分=测评分+减分。第七条学业成绩积分的计算
1.学业成绩积分主要测评专业课、自选课、公共基础课、实践课等课程考试(考查)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积分=(z1m1δ1+z2m2δ2+……+znmnδn)/(m1+m2+……+mn)其中:zn为第n门课的成绩,mn为第n门课的课时数,δn为第n门课的权重系数。2.积分说明:
(1)各门课程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级记分,按优=95分、良=85分、中=75
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的标准计算;若为二级记分,按合格=75分、不合格=45分的标准计算。
(2)重考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按缓考成绩计,重修成绩不计。(3)实践性课程学时数按学分×34计。(4)没有特殊说明的课程权重系数为1。
3.第四学年学业成绩主要测评第七学期课程成绩。第八条素质
拓展积分的计算
1.素质拓展积分是将学生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各模块参加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折算而成的积分。
2.素质拓展积分计算方式如下:
设班级素质拓展学分排名前10%同学的平均学分为x,某同学的实际学分为y,则该同学素质拓展积分a=60+[(y-2)/(x-2)]×40(a大于100分时,取100分)。
3.第四学年素质拓展积分以前七学期的平均积分计算。
第三章测评程序及实施办法
第九条各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组和工作组,领导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负责综合测评工作的指导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工作组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负责综合测评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综合测评工作以行政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组织实施。班级成立测评组,成员由辅导员和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8—12人(学生干部不少于1/3)组成。
第十一条测评组计算出每名学生的日常表现积分、学业成绩积分和素质拓展积分以及总积分,并分别标出学业成绩积分名次和总积分名次,同时按照总积分名次顺序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一览表》,报学院审核后在班级公示,综合测评结果由学院统一汇总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二条转专业学生回原班级参加第一学年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
第十三条如正常办理休学手续而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可参加复学后所在班级的综合测评。如因自身原因没修满学分而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延长年限里不参加综合测评。
第十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在每学年开学初进行,毕业学年在3月份进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原《安徽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