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广播电视大学成绩管理规定管理人员适用
电大成绩管理制度
电大成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完善电大学生的成绩管理工作,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成绩管理制度。
二、成绩的组成1. 期末考试成绩2. 平时成绩3. 实验报告成绩4. 作业成绩5. 出勤成绩三、成绩的录入1. 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由负责考试的教师录入系统,确保准确无误。
2. 平时成绩: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系统,并及时更新。
3. 实验报告成绩:由主持实验教师评定后录入系统。
4. 作业成绩:作业成绩由任课教师检查评定后录入系统。
5. 出勤成绩: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按学生的出勤情况录入系统。
四、成绩的查询1. 学生可通过学校提供的在线平台查询自己的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实验报告成绩、作业成绩和出勤成绩。
2. 学生如有异议,可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诉,经核实后作出相应处理。
五、成绩的统计与分析1. 学校应每学期对所有学生的成绩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2. 学校可根据学生的成绩情况进行分类分析,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辅导和帮助。
六、成绩的管理1. 学生的成绩记录应保存至学生毕业,并定期进行备份。
2.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成绩管理制度,规范成绩录入、更新和查询的流程。
3. 学校应对成绩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七、违纪处罚1. 存在作弊行为者,应按《电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2. 作弊行为将导致成绩无效,甚至取消资格等相应处罚。
八、附则1. 本成绩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就是电大成绩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学校的成绩管理工作有所帮助,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考核
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考核有关管理文件的通知各分校,省校开放教育学院: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包括课程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中央电大结合广播电视大学远程开放教育的特点,下发了《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考核有关管理文件的通知》(电校考【2005】12号)。
现将这些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学习各项规定,特别是“附件4”对课程形成性考核管理作了新的规定,当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例大于30%时,课程的综合成绩按以下方法管理:1.形成性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参加终结性考试。
2.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及格),方可获得本课程相应学分,课程综合成绩以合成成绩记录。
请各分校认真落实中央电大各项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课程考核各环节的管理,杜绝各种形式舞弊、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学习者学习质量,使课程考核工作不断完善、规范,保障开放教育试点工作的质量,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促进电大教育稳步、健康发展。
附件:1.广播电视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2.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考核工作规程3.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考核成绩管理规定4.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办法5.广播电视大学课程考核统计分析工作实施意见6.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试卷保密安全管理规定7.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试题试卷的编制与管理办法8.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试卷印制管理工作暂行办法9.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设置和管理办法10.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布置及工作人员配置规范11.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主考职责12.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纪律13.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监考工作守则14.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巡考人员工作职责15.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16.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工作人员违规处理办法17.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答卷评阅和成绩登录工作规定18.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答卷评阅人员工作守则19.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答卷管理规定20.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1.广播电视大学网上考试暂行规定。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成绩管理办法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成绩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高开放教育成绩管理工作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毕业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期末考试综合成绩1.成绩上传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确认后,由省级电大进行成绩合成,并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后4周内通过中央电大-考试论坛(以下简称“考试论坛”)“成绩数据”栏目上传中央电大。
2.成绩接收中央电大考试中心在省级电大上传成绩数据5个工作日内接收成绩,并将接收情况通过考试论坛进行反馈。
接收情况包括接收数据量和未接收的错误数据。
3.起始与截止日期成绩接收工作开始日期为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天。
为保证毕业审核和成绩统计册印制工作按期进行,1月份期末考试成绩数据(含错误数据更正后的接收)接收工作的截止日期为当年4月20日;7月份期末考试成绩数据(含错误数据更正后的接收)的接收工作截止日期为当年10月20日。
八一学院、总参学院春、秋季学期期末考试的成绩数据接收工作截止日期分别为10月30日、4月30日。
4.基于网络考核改革试点课程综合成绩的上传和接收工作按以上规定执行。
同时,每学期考试结束后15日内,各省级电大还须通过网考支持论坛()上传终结性考试数据,数据格式为“.ptc文件”,文件命名规则为“省校代码+省校简称+年月.ptc”。
5.每学期,中央电大只接收当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数据,过往学期成绩数据一律不予接收。
二、成绩更动1.成绩更动范围(1)因中央电大指导性教学计划课程名称变更、课程调整等造成课程注册错误而带来的当学期课程成绩数据错误。
(2)当学期成绩上传中央电大后发现的个别错登、漏报的成绩数据。
2.成绩更动数据上传时间春季学期3月1日-6月15日,秋季学期9月1日-11月20日,此期间每周周三为数据接收日。
3.成绩更动流程(1)提出更动申请省级电大填写“成绩更动申请表”(附录一),向中央电大考试中心提出成绩更动申请,并由经办人、主管处级领导签字并加盖考试管理部门章后寄中央电大考试中心。
青岛广播电视大学
青岛广播电视大学关于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教育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各分校、学院、直属教学班及有关处室:根据中央电大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我校各专业考试定于2009年7月10日—2009年7日14日进行,2009月7月13日和7月14日进行省开课和自开课考试, 2009年7月10--13日进行统设课和限选课考试。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切实做好考务工作,现将本学期考试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考试的组织工作:1、要认真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央电大有关严肃考风考纪的文件,制定周密的考试计划,保障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严格按照青岛广播电视大学《考务手册》的要求组织考试,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考风考纪建设。
3、对考点、考场严格按照《电大系统全国统一考试考点设置和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进行布置,保密室的管理和试卷的运送和保密要严格执行《保密室管理规定》和《试卷分发和运送管理规定》。
4、根据统一要求,各考点务必认真做好考试管理工作,严格选聘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监考员,并组织其学习《考务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在监考、试卷装订及考试管理中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执行。
在考前必须向考生宣讲《青岛广播电视大学考场纪律》、《青岛广播电视大学考试处罚规定》,要切实做好对考生及考务(监考)人员的考前培训工作。
5、考试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考试总结,针对各考点的实际考试情况写出书面材料上交市校考务管理办公室。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实施、依法治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对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出现重大考试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有关课程考试时间的说明(一)本科法律文书(试卷号1073)、中国古代文学专题(1)(试卷号1095)、中国现当代文学专题(1)(试卷号1097)、中国古代文学专题(2)(试卷号1096)、中国现当代文学专题(2)(试卷号1139)、行政执法文书(试卷号1244)、20世纪外国文学专题(试卷号1074)、艺术欣赏(本)(试卷号1090)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构成考试违纪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考人员记入“考场记录单”,其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处理;在该生学籍及成绩档案中记录“零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试卷密封外)书写姓名、学生证号、准考证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三、用非黑色或蓝色笔答卷的(指定用铅笔答卷除外);四、开考后,停止入场时间已到,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的;五、开考后,停止入场时间未到,不听劝阻强行离开考场的;六、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强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的座位就座的;七、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继续答卷的;八、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或手势;九、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制止仍不改正的;十、通讯工具未关闭的;十一、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发生争吵的;十二、留考隔离期间与场外人员接触的;十三、其他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凡漏写姓名、准考证号、学生证号、座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试卷,均按此条规定处理。
第二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构成考试作弊行为。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按作弊处理;该科目停考一次;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在该生学籍及成绩档案中记录“作弊”。
一、违反规定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五、将试卷、答题卡或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六、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七、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八、交卷后为正在答卷的考生提示答案的;九、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十、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青岛广播电视大学
青岛广播电视大学关于2006-2007学年度第二学期普专、高职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各分校、学院、直属班及有关处室:根据学校学期工作安排,我校2006-2007学年度第二学期普专、高职期末考试分别于2007年6月27 日至28 日、7月10 日至12 日进行,补考于2006年9月26 日至28 日进行(集中提前科目穿插进行)。
现将本次期末考试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详见附件:2006-2007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二、有关考试的几点说明1、本次考试只安排在校生(往届未毕业学籍有效生除外)本学期教学计划所开设的科目,需参加科目重修重考的学生只允许参加本次考试的补考。
2、考试科目中,开卷或闭卷的科目见附件:凡注明“开”的为开卷,除此之外均为闭卷。
3、7220号《英语听力(2)》;7222号、8146号《英语听力(4)》;7018号《日语听力(1)》;7020号《日语听力(3)》;7611号《韩国语视听(1)》考试时间均为50分钟,其它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4、关于部分科目特殊考试形式的几个问题:(1)7224号《英语口语(2)》;7226号、8142号《英语口语(4)》;7084号《外贸英语口语》;7543号《商务日语口语》;7014号《日语口语(2)》;7609号《韩国语会话(2)》课程总成绩均由综合素质成绩、形成性考核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10%、20%、70%,期末考试由市校外语部按要求自行命题于6月30 日前组织完成考核。
(2)7299号、8037号《高等数学(2)》;7306号《计算机数学基础(A)》;7311号《经济数学基础(下)》;8018号《工程数学》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3)7394号、8103号《电子商务概论》;7482号、8239号《C++语言程序设计(上)》;7517号、8024号《汇编语言》;7480号《ASP 程序设计》;8263号《图形图像处理Photoshop》的考试均为上机考试。
青岛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兼任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
青岛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兼任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高校兼职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青岛电大实际,制订本办法。
兼任教师每学期必须完成24课时(1课时=1分)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量24分。
一、教学工作1、课时任务:24课时(1课时=1分)教学任务包括:面授教学和网上辅导教学、作业批改。
所选课程没有面授开课的,可录制流媒体课程辅导课件,录制4个单元(每单元不低于25分钟)的流媒体课件按完成24课时授课任务计算。
2、课时分值计算标准(1)、专科课程课时=实际课时数*1(2)、本科课程课时=实际课时数*1.1二、教学管理工作1.专业管理:每学期管理一个专业24分(1分=1课时)(1)担任专业责任教师,拟定、起草专业规则、教学大纲、实施细则、课程说明、一体化教学实施方案、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期末考核说明等教学指导性文件。
(2)指导课程责任教师和课程辅导教师进行网上文本资源的建设、更新、维护及网上活动的督促与检查。
(以实际统计为准)(3)组织专业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
(每学期不少于三次,有活动的网上记录和纸质记录)(4)参加中央电大组织的教研活动和对分校教师进行专题培训。
(有活动内容、培训内容记录)(5)参加对分校的实地教学检查和网上教学检查(有检查记录)2.课程管理:承担三门本科(或四门专科)课程的课程管理任务24分(1分=1课时)(1)对自己所管课程的网上文本资源的建设、更新、补充、维护。
(2)每学期每门课程讨论区回帖及时,当学期所管各门课程有效回帖数和发帖数按实际选课人数*3,每门课不低于80个。
(3)所管课程每学期至少组织三次网上教研活动。
(以网上活动记录为准)三、工作量审核1、工作任务完成数量和质量,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2、新开专业、新开课和更换教材的课程由教务处组织认定。
青岛广播电视大学
青岛广播电视大学关于2008年秋季继续开展基于网络的课程考核改革试点的通知各分校、教学点:根据中央电大电校考[2008] 24号文件精神,青岛电大决定2008年秋学期将继续开展基于网络的课程考核改革试点并扩大试点范围,以促进开放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和安排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课程凡2008年秋学期开设开放教育本科《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国际私法》、《国民经济核算》、《企业战略管理》、开放教育专科《电算化会计》、《外科护理学》课程的办学单位的所有学生均须参加试点。
企业战略管理(本科)课程2008年秋学期在全国电大范围内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首次注册学习企业战略管理课程的学生必须参加基于网络课程考核试点。
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教育期末考试安排提供的纸介考试只适用于过往学期曾参加企业战略管理课程纸介考试未通过的学生。
从2009年春学期起,中央电大将不再提供纸介考试。
二、考核方式试点课程的形成性考核通过中央电大考试平台中的“形成性测评系统”()完成,终结性考试通过中央电大网上考试系统进行。
中央电大通过考试平台()下发试点课程的考核改革方案以及相关通知。
各门课程形成性考核任务、时间安排按照课程考核方案执行;学生根据形成性考核任务每阶段的时间规定,自行登录中央电大考试平台中的“形成性测评系统”()按时完成;教师在中央电大考试平台上,按要求进行形成性考核任务评价及评定成绩。
试点学生按照课程考核试点方案参加考核,不再参加全国统一课程考核(包括形成性考核和期末统一考试)。
形成性考核比例30%以上的试点课程需要双及格。
形成性考核任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三、工作安排1、相关说明(1)中央电大考试平台于2008年9月1日开始运行。
各单位应及时组织学生进行登录、注册以及培训(已经参加过试点的学生继续使用以前的帐号,不必重新注册);流程与往年试点情况相同,详情请浏览中央电大考试平台。
相关责任教师及时登录系统进行注册,并将相关信息报考务科。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对高等学校驻青函授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进行年检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对高等学校驻青函授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进行年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12.01•【字号】青教通字[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对高等学校驻青函授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进行年检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77号)高等学校驻青函授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为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驻青函授站(以下简称函授站)、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驻青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校外学习中心)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质量监控,提高办学水平,维护学习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教育规范管理的通知》(教高厅[2006]1号)、《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电办字〔2004〕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字〔2007〕6号)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对驻青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进行全面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2011年12月底前经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同意登记备案并已公布的驻青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一)函授站及校外学习中心的资格审批,办学基本条件和必备的管理人员、辅导教师队伍状况。
(二)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的专业设置、办学规模与函授站和学习中心的办学能力是否相当。
(三)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的教学及教学管理情况。
1. 执行主办院校教学计划情况;2. 主办院校选派教师到函授站授课情况;校外学习中心网络授课情况;3. 函授站组织教学辅导、答疑情况;校外学习中心的学习支持服务情况;4. 主办院校统考、网络统考及考试组织管理情况。
电大考务管理制度
电大考务管理制度山东电大莱芜学院考务管理制度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是广播电视大学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客观真实地检测教与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随着开放教育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对考试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使考试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央电大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电大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试卷管理(一)试卷的征订1、试卷征订应按照省电大规定的时间,准确上报试卷征订单。
2、征订试卷应遵循“够用、节约”的原则。
3、应确定认真、负责的专职考务工作人员,杜绝漏报、错报现象。
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补报,考生可参加下一次考试。
(二)试卷的运送试卷必须按绝密件方式运送。
1、必须在省校规定的时间内,派专人(两人以上)、专车,持介绍信到省校考务科办理领卷手续。
试卷在运送途中必须有两人以上守护,做到人不离卷。
不得在途中随意停留,严禁携带试卷出入公共场所。
2、试卷确需邮寄的,必须以机要交通方式邮寄。
(三)试卷的领取1、领取试卷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防止错乱。
领卷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应领取试卷的科目和袋数,核对无误并经交接双方签字后方可将试卷从保密室领出。
2、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时,必须当面核对试卷科目、份数与监考安排是否相符,无误后履行交接手续。
试卷必须于开考时在考场内当众启封。
(四)试卷的保管1、设立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试卷保密室(或保密柜)。
保密室须加装防盗门窗,保卫措施严密。
2、试卷保密室须保持干燥清洁,严禁烟火,并注意检查电源、电器及消防设备情况。
3、试卷存放期间,必须有专人昼夜值守。
试卷保密室铁门及保险柜的钥匙要分别掌管,开启时须两人以上在场。
4、考试结束后,试卷当场装订密封,及时入库。
试卷入库或领用时,必须两人以上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5、试卷在考前属国家绝密级或机密级材料,只能由监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在考场当众拆封。
试卷在启用前,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启封。
6、一律不准在考前复印试卷。
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复印试卷的,须于考前报经省电大批准后,于开考后指派两人(有上级电大巡考员一人)在本校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复印单位复印试卷,并做好保密工作。
电大教学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负责教学全过程的各种网上信息的采集,各种教学表格的填报工作。
下载信息不及时,上报数据失真,造成影响的后除2—6分
6
负责期末学员报考课程汇总工作
出现不能弥补的错误扣除全部分值
13
负责期末考试试卷定单上报工作
出现不能弥补的错误扣除全部分值
13
负责期末考试考场编排协调工作
出现不能弥补的错误扣除全部分值
10
10
负责每周上课班级教室使用情况的安排
教室安排有冲突的,扣除1—2分,未及时发现影响学生正常上课的扣除全部分值
4
负责双向视频课程的安排
出现安排有误的扣除2—4分
4
负责任课教师大屏幕和机房使用情况的安排
出现安排有误的扣除2—4分
4
负责整个教学期间各班上网情况的协调及安排新生班学生的实名注册
再现安排有误的扣除1—3分
电大教学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考评标准
考评办法
分值
得分
学期初负责教学计划的安排制定
教学计划有误,影响教学安排的扣除全部分值
14
汇总上报所开教学课程
课程上报有误,影响学生报考的扣除全部分值
12
新学期课程安排及电大课表的编排调整、印
课表安排有漏排的,扣除2—4分,未及时发现影响学生考试的扣除全部分值,课表安排不及时的扣除2分
负责任课教师情况的统计上报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办理工作
办理不及时的扣除1—2分
3
负责电大新闻事件的统计上报工作
上报不及时的扣除1—2分
2
负责IP平台教学和考务的信息管理
更新不及时的扣除1—2分
2
电大教务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电大教务管理制度汇编范文电大教务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大教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大教务管理工作遵循“服务学生、服务教师、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务人员和学生,相关改动需经教务处正式批准。
第四条教务管理工作应与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相结合,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教学目标。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五条学生管理是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电大教务处负责制定学生管理政策和制度,具体实施由各学院具体落实。
第六条学生报名、注册和退学的管理,应在教务处学籍管理系统中完成,确保学籍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学生课程选修目录由教务处制定,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并于每个学年初确定。
第八条学生选课管理由教务处进行监管和控制,学生需按照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完成选课并提交选课确认。
第九条学生的考试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包括考试安排、考场管理、阅卷和成绩管理等。
第十条学生评价和奖励制度由教务处制定,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和奖励。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十一条教师管理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电大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师管理政策和制度,具体实施由各学院具体落实。
第十二条教师招聘由教务处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根据学校招聘政策和需求进行统一招聘。
第十三条教师培训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方式,教务处组织开展教师培训活动,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四条教师评价和考核是对教师工作的客观评价,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十五条教师晋升和职称评定是对教师的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由教务处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六条教学管理工作是教务处的核心工作,包括教学计划、教材选用、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
第十七条教学计划由教务处制定,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开展具体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教材选用由教务处组织,根据教学需求和学生意见进行选用。
第十九条教学质量评估是对教学工作的全面评价,由教务处组织和实施。
推荐-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精品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有利于学校科学规范的管理,保证良好的育人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校学生的行为,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除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学校依据本条例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
享有知情权、申辩权、申诉权;对纪律处分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条例适应于所有在校学生,开放教育等其他学习形式的学生参照执行。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六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七条违纪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由违纪者赔偿损失或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理。
第九条班级或其他团体违纪的,除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班级或团体负责人的责任,依据情节,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对违纪情节严重的团体给予改组或解散。
第十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一)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二)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三)积极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积极协助组织查处问题,有立功表现的;第十一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或加重处分:(一)策划、煽动闹事,扰乱校园秩序的;(二)对检举人、证人威胁或打击报复的;(三)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或订立攻守同盟的;(四)教唆、胁迫或诱骗他人违纪的或者团伙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五)酒后发生违纪行为的;(六)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藏匿证据及其他干扰、妨碍组织调查行为的;(七)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的或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八)伙同校外人员违纪的;(九)年级学生在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违纪,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给予留校察看至的处分,第二学期违纪应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电大个人管理制度
电大个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规范和管理电大学生个人学习和行为,提高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大个人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电大注册学习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电大的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活动,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做一个合格的电大学生。
第四条电大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行为表现,对学生进行评价和奖惩,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自身能力。
第五条学生在参加学习活动、考试和社会实践等过程中,应当遵守学术诚信,严禁抄袭、作弊等违规行为。
第六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尊重同学,相互关爱,相互帮助,维护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七条电大个人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由电大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并接受学生代表的监督和建议。
第二章学生考勤管理第八条学生应当按照规定的学习计划参加网上学习、线下考试等学习活动,在考试前预留充足的时间进行备考。
第九条学生在参加线下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条学生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考试,应当提前向学生管理部门请假并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补考。
第十一条学生在考试期间应当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抄袭、作弊等违规行为,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如发生严重违规行为,经学生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将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等处理措施。
第三章学生奖惩管理第十三条电大将根据学生在学习和行为方面的表现,对学生进行奖励和惩罚,以鼓励学生积极向上,自觉遵纪守法。
第十四条对于在学习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电大将给予表扬并发放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十五条对于在学习活动中出现不端行为的学生,电大将给予批评教育、严厉警告等处分,并进行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电大将对涉事学生进行严厉处罚,并在学籍档案中做出相关备注。
第四章学生社会实践管理第十七条电大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意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岛广播电视大学
关于开放教育成绩管理暂行办法
成绩管理是学校教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价,具有极强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为规范成绩管理工作,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课程成绩构成
青岛电大开放教育成绩由电大课程考核成绩(含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国家统一考试课程与学位考试课程成绩(后两者指本科)组成。
课程考核成绩采取形成性考核成绩与终结性考试成绩合成的方式构成,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主要是指:课程实训、生产实习、社会调查、毕业作业(设计)及答辩等环节的终结性考核成绩;国家统一考试课程(教育部统考)由教育部网考办统一组织,成绩由网考办公布后下发至青岛电大导入教务管理系统;学位考试课程由青岛电大组织,成绩由中央电大公布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课程成绩认定
开放教育(本、专科)统设必修课程成绩由中央电大统一管理,限选课程、选修课程成绩由青岛电大负责管理。
教育部统考课程成绩由教育部网考办组织认可,学位考试成绩由北京地区学位办或合作高校认定。
各类成绩认定过程因认定权限不同采取不同方式认定。
1、形成性考核成绩
⑴形成性考核成绩的评定、评审和审定依据《青岛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形成性考核成绩管理规定(试行)》(青电大教务发【2007】3号)的有关规定认定。
⑵导学科研处负责抽查和复审各单位的形成性考核作业,依据形成性考核作业抽(检)查结果,对形成性考核成绩予以认定。
⑶各单位负责考核、记录、汇总及录入学生的形成性考核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形成性考核成绩单及成绩数据报青岛电大。
⑷教务处考务科负责在每学期第十九周将全部形成性考核成绩数据导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对数据进行管理、维护。
无形成性考核成绩,本学期课程考核成绩无效。
⑸凡漏报或与原始成绩单不符的形成性考核,须由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或说明,经青岛电大教务处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不予认定。
⑹考试成绩和经过合成的课程成绩公布后,不再受理当学期形成性考核成绩的补报和更改。
2、终结性考试成绩
⑴青岛电大导学科研处负责组织对考试课程试卷的评阅工作,负责审核和认定各单位的随堂考试成绩。
⑵青岛电大教务处负责课程考试成绩的登录、合成和发布。
⑶各单位必须按时完成每学期的随堂考试和成绩上报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青岛电大不予受理。
⑷各单位负责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汇总学生复查分数的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核查申请表》报教务处考务科。
⑸青岛电大教务处考务科在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完成各单位申请的期末考试查分,将课程考核成绩数据上报中央电大。
⑹成绩公布后,如有考场违纪等被投诉、举报,经查实,按照《青岛电大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3、实践环节成绩管理
⑴实践环节成绩包括课程实践环节成绩和毕业实践环节成绩。
⑵实践环节成绩依据青岛电大开放教育试点各专业对实践环节的统一要求和有关规定认定。
⑶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详见每学期期末考试文件)将导学科研处认定的实践环节成绩单交至教务处考务科,由考务科集中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⑷实践环节成绩的更动,由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或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导学科研处审核签字后教务处履行成绩更动程序,可进行成绩的修改。
4、补修课程成绩
⑴各单位负责开放教育本科补修课程成绩的考核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考务科上报成绩。
⑵教务处考务科负责在每学期第十九周将补修课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5、教育部统考和学位考试成绩
⑴青岛电大考务科接收教育部统考成绩后,直接导入教务管理系统。
⑵青岛电大考务科接收中央电大学位课程考试结果通报的文件后,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随当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一同发布。
三、查分和成绩更动
⑴期末考试成绩公布后,若学生认为本人成绩有疑问,需查分核实。
学生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成绩核查申请表》,申请表中的考生学号、姓名、试卷号、课程名称、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各单位汇总在规定时间内(开学第一周的周一)报教务处考务科统一办理成绩复查事宜。
⑵青岛电大不接受学生个人查分、查卷申请,逾期未报将视为放弃,考务科不再受理成绩复查和更动事宜。
四、课程成绩档案
青岛电大考务科负责成绩的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成绩档案的整理、保存以及成绩数据的上传和下发;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成绩管理工作以及成绩数据的接收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