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办理制度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办理制度一、责任单位省、市、县三级刑事侦查部门二、责任人省市县三级刑事侦查部门实行主要负责人(即省级刑侦部门为总队长、市级刑侦部门为支队长、县级刑侦部门为大队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副职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办理制度责任人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承办人。
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一)权力行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办理依据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2、《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1998]80号);3、《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公通字[2008]9号)。
四、受案范围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是指妨害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侦部门管辖的主要包括妨害公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招摇撞骗,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传授犯罪方法,盗窃、侮辱尸体,伪证案,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妨害作证,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打击报复证人,扰乱法庭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破坏监管秩序,脱逃,劫夺被押解人员,组织越狱,暴动越狱,聚众持械劫狱,骗取出境证件,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售出入境证件,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倒卖文物,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抢夺、窃取国有档案,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犯罪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括哪些罪名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括哪些罪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属于刑法的⼀个概括性罪名,该罪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其中包括公共秩序,司法秩序等。
那么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括哪些罪名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括哪些罪名第⼀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213、妨害公务罪 刑法第277条214、煽动暴⼒抗拒法律实施罪 刑法第278条215、招摇撞骗罪 刑法第279条216、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证件、印章罪 刑法第280条第1款217、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证件、印章罪 刑法第280条第1款218、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印章罪 刑法第280条第2款219、伪造、变造居民⾝份证罪 刑法第280条第3款220、⾮法⽣产、买卖警⽤装备罪 刑法第281条221、⾮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刑法第282条第1款222、⾮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件、资料、物品罪 刑法第282条第2款223、⾮法⽣产、销售间谍专⽤器材罪 刑法第283条224、⾮法使⽤窃听、窃照专⽤器材罪 刑法第284条225、⾮法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第285条⾮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 285 条第 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9 条第 1 款)提供侵⼊、⾮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具罪第 285 条第 3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9 条第 2 款)226、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第286条227、扰乱⽆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刑法第288条228、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刑法第290条第1款229、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刑法第290条第2款230、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刑法第291条231、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291条之⼀,刑法修正案三23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刑法第291条之⼀,刑法修正案三233、聚众⽃殴罪 刑法第292条第1款234、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235、组织、领导、参加⿊社会性质组织罪 刑法第294条第1款236、⼊境发展⿊社会组织罪 刑法第294条第2款237、包庇、纵容⿊社会性质组织罪 刑法第294条第4款238、传授犯罪⽅法罪 刑法第295条239、⾮法集会、游⾏、⽰威罪 刑法第296条240、⾮法携带武器、管制⼑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威罪 刑法第297条241、破坏集会、游⾏、⽰威罪 刑法第298条242、侮辱国旗、国徽罪 刑法第299条243、组织、利⽤会道门、邪教组织、利⽤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刑法第300条第1款244、组织、利⽤会道门、邪教组织、利⽤迷信致⼈死亡罪 刑法第300条第1款245、聚众淫乱罪 刑法第301条第1款246、引诱未成年⼈聚众淫乱罪 刑法第301条第2款247、盗窃、侮辱⼫体罪 刑法第302条248、赌博罪 刑法第303条249、开设赌场罪 刑法第303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250、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刑法第304条第⼆节 妨害司法罪251、伪证罪 刑法第305条252、辩护⼈、诉讼代理⼈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刑法第306条253、妨害作证罪 刑法第307条第1款254、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刑法第307条第2款255、打击报复证⼈罪 刑法第308条256、扰乱法庭秩序罪 刑法第309条257、窝藏、包庇罪 刑法第310条258、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刑法第311条259、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第312条刑法修正案六260、拒不执⾏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313条261、⾮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刑法第314条262、破坏监管秩序罪 刑法第315条263、脱逃罪 刑法第316条第1款264、劫夺被押解⼈员罪 刑法第316条第2款265、组织越狱罪 刑法第317条第1款266、暴动越狱罪 刑法第317条第2款267、聚众持械劫狱罪 刑法第317条第2款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268、组织他⼈偷越国(边)境罪 刑法第318条269、骗取出境证件罪 刑法第319条270、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境证件罪 刑法第320条271、出售出⼊境证件罪 刑法第320条272、运送他⼈偷越国(边)境罪 刑法第321条273、偷越国(边)境罪 刑法第322条274、破坏界碑、界桩罪 刑法第323条275、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刑法第323条第四节 妨害⽂物管理罪276、故意损毁⽂物罪 刑法第324条第1款277、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刑法第324条第2款278、过失损毁⽂物罪 刑法第324条第3款279、⾮法向外国⼈出售、赠送珍贵⽂物罪 刑法第325条280、倒卖⽂物罪 刑法第326条281、⾮法出售、私赠⽂物藏品罪 刑法第327条282、盗掘古⽂化遗址、古墓葬罪 刑法第328条第1款283、盗掘古⼈类化⽯、古脊椎动物化⽯罪 刑法第328条第2款284、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刑法第329条第1款285、擅⾃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刑法第329条第2款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罪286、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刑法第330条287、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刑法第331条288、妨害国境卫⽣检疫罪 刑法第332条289、⾮法组织卖⾎罪 刑法第333条第1款290、强迫卖⾎罪 刑法第333条第1款291、⾮法采集、供应⾎液、制作、供应⾎液制品罪 刑法第334条第1款292、采集、供应⾎液、制作、供应⾎液制品事故罪 刑法第334条第2款293、医疗事故罪 刑法第335条294、⾮法⾏医罪 刑法第336条第1款295、⾮法进⾏节育⼿术罪 刑法第336条第2款296、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取消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罪名)第 337 条第 1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11 条)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297、污染环境罪(取消重⼤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第338条(《刑法修正案(⼋)》第46条)298、⾮法处置进⼝的固体废物罪 刑法第339条第1款299、擅⾃进⼝固体废物罪 刑法第339条第2款300、⾮法捕捞⽔产品罪 刑法第340条301、⾮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动物罪 刑法第341条第1款302、⾮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动物、珍贵、濒危野⽣动物制品罪 刑法第341条第1款303、⾮法狩猎罪 刑法第341条第2款304、⾮法占⽤农⽤地罪 刑法第342条,刑法修政案⼆305、⾮法采矿罪 刑法第343条第1款306、破坏性采矿罪 刑法第343条第2款307、⾮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刑法第344条,刑法修正案四308、⾮法收购、运输、加⼯、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同上309、盗伐林⽊罪刑法法第345条第1款310、滥伐林⽊罪 刑法第345条第2款311、⾮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罪 刑法第345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七节 ⾛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12、⾛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刑法第347条313、⾮法持有毒品罪 刑法第348条314、包庇毒品犯罪分⼦罪 刑法第349条第1款、第2款31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刑法第349条第1款316、⾛私制毒物品罪 刑法第350条第1款317、⾮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刑法第350条第1款318、⾮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刑法第351条319、⾮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幼苗罪 刑法第352条320、引诱、教唆、欺骗他⼈吸毒罪 刑法第353条第1款321、强迫他⼈吸毒罪 刑法第353条第2款322、容留他⼈吸毒罪 刑法第354条323、⾮法提供⿇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刑法第355条第⼋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324、组织卖淫罪 刑法第358条第1款325、强迫卖淫罪 刑法第358条第1款326、协助组织卖淫罪 刑法第358条第3款327、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刑法第359条第1款328、引诱幼⼥卖淫罪 刑法第359条第2款329、传播性病罪 刑法第360条第1款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33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刑法第363条第1款332、为他⼈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刑法第363条第2款333、传播淫秽物品罪 刑法第364条第1款334、组织播放淫秽⾳像制品罪 刑法第364条第2款335、组织淫秽表演罪 刑法第365条以上就是店铺⼩编整理的关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括哪些罪名”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是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我国刑法条⽂对此有相应的说明,下⾯店铺⼩编要为您带来的就是关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刑法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相关刑法条⽂第⼀百五⼗⼋条申请公司登记使⽤虚假证明⽂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额百分之⼀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
单位犯前款罪,对本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及其其他直接责任⼈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百五⼗九条公司发起⼈、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后⼜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和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额百分之⼆以上百分之⼗之下罚⾦。
与单位犯前款罪的,对该单位判处罚⾦,并对直接负责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处5年之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百六⼗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虚假内容,发⾏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之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处或者单处⾮法募集资⾦⾦额百分之⼀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本直接负责的主管⼈员与其他直接责任⼈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百六⼗⼀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
刑法中涉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犯罪的有关规定
(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的认定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是职务侵占有 罪的构成要件,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 是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 或单位的财物,本无所有权而擅自处分公司、 企业财物,如消费、出卖、赠与、加工等, 这里还包括将财物给予第三人。;
(三)数额较大的规定认定,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 件,通常认为,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职权 和地位所形成的有利条件,即经手、管理财 物的便利条件。或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 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包括:
一、利用职务上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 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 二、利用职务上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 内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即经手管 理财物的便利条件。 三、利用职务上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管 理本单位经营生产过程中所进行的领导、指 挥、监督职权。
(一)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罪”中,专门有一节是规定“妨害对 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包括妨害对国 有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这里有不少罪名 是专门针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而且很容 易被咱们国企工作人员忽略,有些人触犯了 刑律都不知道怎么回事。这部分的罪名主要 包括:
1,刑法第165条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2,刑法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3,刑法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 罪”
二、刑法中国有企业及员工主要涉及 的罪名
与国有企业员工有关的罪名,基本上涵盖了 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贪污贿赂罪等各个章节,主要的和常见的有 以下60种左右罪名, 今天我们只交流一下其中几种常见的犯罪问 题,其他的就不一一罗列了。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应急预案制定
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制定 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确保在紧急 情况下能够迅速应对和处置。
强化信息安全管理
加强公司、企业的信息安全管理工 作,防止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的泄 露,维护企业声誉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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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法
律后果
刑事责任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规定,妨害公司、 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属于破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罪的一种,犯罪者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具体承担方式将根据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量刑。
民事责任
在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 序罪中,犯罪者除了承担刑事 责任外,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是指赔偿受害公 司、企业的经济损失,包括直 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是金 钱赔偿、赔偿损失等,具体承 担方式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进行裁决。
行政责任
对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 行为,除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 责任外,行为人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学习和掌握与公司、企业 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 确法律红线和合法经营的 重要性。
增强法律意识
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 提高公司、企业员工和管 理层的法律意识,树立依 法经营的理念。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聘请专业法律顾问,为公 司、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 指导,确保经营活动的合 法性。
加强内部管理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立案标准和定罪标准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立案标准和定罪标准妨害公务第277条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第278条第二百七十八条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招摇撞骗第279条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第280条第1款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8)80号):二、关于几种特殊案件的管辖与协调问题(六)各侦查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刑法》第280条中规定的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往往与其他犯罪相关联,应当一并立案侦查,不再移交。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第280条第1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第280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22号):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辅导笔记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辅导笔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共性问题1、构成要件不同1)数额犯(1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行为犯(1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危险犯(3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医疗标准的医疗器械罪4)结果犯(4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以造成人身或财产危害结果为要件2、各条之间的关系是法条竞合的关系:认定(1)只构成第140条之罪。
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达到第140条之罪数量标准的,即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
构成第140条之伪劣产品罪。
例如生产、销售劣药,卖了500万元,但是没有造成人体损害的结果,只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能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
因为生产销售劣药罪要求造成损害人体健康的后果才构成犯罪。
(2)只构成某一特殊的伪劣产品罪。
行为人生产销售第141条-第148条规定之伪劣产品,发生危险或者结果但未达到第140条之罪数量标准的,只能按第141条-第148条之罪定罪处罚。
例如,例如生产、销售假药,卖了2万元,但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3)行为同时构成第140条之罪和第141条-第148条之罪。
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既达到第140条之罪的数量标准,又发生了危险或者结果具备第141条-第148条之罪构成的,出现一行为犯数法条的情况。
例如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罪,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同时又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同时触犯第140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第141条之生产销售假药罪。
再如行为人生产销售劣药,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同时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结果的,同时触犯第140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第142条之生产销售劣药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含哪些罪名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含哪些罪名根据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我国刑法分则关于犯罪有十个分类。
其中,社会管理秩序是单独的一章,如果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会被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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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213.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21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刑法第278条215.招摇撞骗罪刑法第279条216.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1款217.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1款218.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2款219.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刑法第280条第3款220.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刑法第281条221.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刑法第282条第1款222.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刑法第282条第2款223.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刑法第283条224.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刑法第284条225.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5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5条第2款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第285条第3款226.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6条227.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法第288条228.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290条第1款229.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刑法第290条第2款230.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法第291条231.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刑法第291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23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233.聚众斗殴罪刑法第292条第1款234.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23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1款236.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2款237.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4款238.传授犯罪方法罪刑法第295条239.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6条240.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7条241.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8条242.侮辱国旗、国徽罪刑法第299条243.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法第300条第1款244.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刑法第300条第1款245.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1款246.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2款247.盗窃、侮辱尸体罪刑法第302条248.赌博罪刑法第303条249.开设赌场罪刑法第303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250.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刑法第304条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51.伪证罪刑法第305条252.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6条253.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7条第1款254.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刑法第307条第2款255.打击报复证人罪刑法第308条256.扰乱法庭秩序罪刑法第309条257.窝藏、包庇罪刑法第310条258.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刑法第311条259.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312条刑法修正案六260.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313条261.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刑法第314条262.破坏监管秩序罪刑法第315条263.脱逃罪刑法第316条第1款264.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刑法第316条第2款265.组织越狱罪刑法第317条第1款266.暴动越狱罪刑法第317条第2款267.聚众持械劫狱罪刑法第317条第2款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268.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18条269.骗取出境证件罪刑法第319条270.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320条271.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320条27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1条273.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2条274.破坏界碑、界桩罪刑法第323条275.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刑法第323条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276.故意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1款277.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刑法第324条第2款278.过失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3款279.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刑法第325条280.倒卖文物罪刑法第326条281.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刑法第327条28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刑法第328条第1款283.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刑法第328条第2款284.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第1款285.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第2款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286.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第330条287.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刑法第331条288.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刑法第332条289.非法组织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1款290.强迫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1款291.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第334条第1款292.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刑法第334条第2款293.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294.非法行医罪刑法第336条第1款295.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刑法第336条第2款296.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取消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罪名)第337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七)》第11条)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297.污染环境罪(取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第338条(《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298.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1款299.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2款300.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法第340条30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30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303.非法狩猎罪刑法第341条第2款30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法第342条,刑法修政案二305.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306.破坏性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2款307.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法第344条,刑法修正案四308.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同上309.盗伐林木罪刑法法第345条第1款310.滥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2款311.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1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313.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31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第1款、第2款31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第1款316.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第1款317.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第1款318.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刑法第351条319.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352条320.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1款321.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2款322.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条323.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法第355条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324.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款325.强迫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款326.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3款327.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1款328.引诱幼女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2款329.传播性病罪刑法第360条第1款330.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33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363条第1款332.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刑法第363条第2款333.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第1款33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刑法第364条第2款335.组织淫秽表演罪刑法第365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包括扰乱公共秩序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破坏世界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doc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根据刑法典分则第三章、《刑法修正案》和《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括8类犯罪97个罪名:(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二)走私罪。
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植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废物罪。
(三)妨害对公私、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包括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期货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交易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骗购外汇罪,逃汇罪,洗钱罪。
涉及公司的刑事犯罪罪名 (2)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涉及公司的刑事犯罪罪名我国刑法当中规定有很多刑事犯罪,有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的,有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还有的是涉及公司方面的犯罪。
那么,你知道涉及公司的刑事犯罪罪名有哪些吗?赢了网小编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
一、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第162条妨害清算罪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164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8条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第170条伪造货币罪第171条第1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3条变造货币罪第174条第1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2款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第175条高利转贷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78条第1款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2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1条第1款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第2款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第182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第186条第1款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第2款违法发放贷款罪第187条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第188条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第189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190条逃汇罪第191条洗钱罪三、金融诈骗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93条贷款诈骗罪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第2款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第197条有价证券诈骗罪第198条保险诈骗罪四、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条偷税罪第202条抗税罪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第204条第1款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8条第1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9条第1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第2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第3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第4款抵扣税款发票罪第5款非法出售发票罪五、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6条假冒专利罪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六、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2条虚假广告罪第223条串通投标罪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226条强迫交易罪第227条第1款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2款倒卖车票、船票罪第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229条第1款、第2款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3款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230条逃避商检罪七、侵犯财产罪第270条侵占罪第271条第1款职务侵占罪第272条第1款挪用资金罪第273条挪用特定款物罪八、贪污贿赂罪第382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第385条受贿罪第387条单位受贿罪第389条行贿罪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第392条介绍贿赂罪第393条单位行贿罪第395条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2款隐瞒境外存款罪第396条第1款私分国有资产罪第2款私分罚没财物罪小编通过列举的方式为大家介绍了涉及公司的刑事犯罪罪名,其中按照各个罪名的性质不同被分为了八类,希望上述内容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案例
虚假注册资本罪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显贵与蔡量(另案)于2007年2月13日共同出资30000元,在酉阳成立了酉阳县细纱河水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宋显贵任法人代表,蔡量任经理,拟在酉阳县细沙河修建水电站。
随后二人商议将公司的注册资本追加500万元,以显示公司实力,便于办理细沙河电站的各项手续及融资等。
被告人宋显贵、蔡量在无资金的情况下,共同商议在重庆市区找人借款500万元用于验资。
2007年4月,蔡量找到重庆市华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郑有钢,请其帮忙借资500万元用于验资。
2007年4月23日,被告人宋显贵、蔡量获得500万元借款后,以重庆北城房地产信息咨询中心的名义入股500万元到酉阳县细纱河水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4日在重庆君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获得验资报告后,于次日便将所借的500万元全部还给了借款人。
2007年4月26 日,被告人宋显贵、蔡量在酉阳县工商局申请公司变更登记,变更酉阳县细纱河水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3万元人民币,并于2008年5月28日获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显贵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显贵与蔡量(另案)于2007年2月13日共同出资30000元,成立了酉阳县细纱河水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宋显贵任法人代表,蔡量任经理,拟在酉阳县细沙河修建水电站。
随后, 为显示公司实力,二人商议将公司的注册资本追加500万元,便于办理细沙河电站的各项手续及融资等。
被告人宋显贵和蔡量在无资金的情况下,共同商议在重庆市区找人借款500万元用于验资。
2007年4月,蔡量找到重庆市华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郑有钢,请其帮忙借资500万元用于验资,并根据郑有钢的要求将酉阳县细纱河水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印章交给郑有钢保管。
2007年4月22日,郑有钢表示可以借款后,被告人宋显贵和蔡量协商约定:将所借资金500万元以重庆北城房地产信息咨询中心(系蔡量的独资公司)的名义入股到酉阳县细纱河水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并约定500万元中被告人宋显贵占245万元。
涉及公司的刑事犯罪罪名
涉及公司的刑事犯罪罪名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第162条妨害清算罪。
我国刑法当中规定有很多刑事犯罪,有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的,有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还有的是涉及公司方面的犯罪。
那么,你知道涉及公司的刑事犯罪罪名有哪些吗?小编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
▲一、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第162条妨害清算罪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164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8条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第170条伪造货币罪第171条第1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3条变造货币罪第174条第1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2款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第175条高利转贷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78条第1款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2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1条第1款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第2款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第182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第186条第1款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第2款违法发放贷款罪第187条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第188条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第189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190条逃汇罪第191条洗钱罪▲三、金融诈骗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93条贷款诈骗罪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第2款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第197条有价证券诈骗罪第198条保险诈骗罪四、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条偷税罪第202条抗税罪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第204条第1款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8条第1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9条第1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第2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第3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第4款抵扣税款发票罪第5款非法出售发票罪▲五、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6条假冒专利罪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六、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2条虚假广告罪第223条串通投标罪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226条强迫交易罪第227条第1款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2款倒卖车票、船票罪第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229条第1款、第2款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3款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230条逃避商检罪▲七、侵犯财产罪第270条侵占罪第271条第1款职务侵占罪第272条第1款挪用资金罪第273条挪用特定款物罪▲八、贪污贿赂罪第382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第385条受贿罪第387条单位受贿罪第389条行贿罪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第392条介绍贿赂罪第393条单位行贿罪第395条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2款隐瞒境外存款罪第396条第1款私分国有资产罪第2款私分罚没财物罪其中按照各个罪名的性质不同被分为了八类,希望上述内容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刑法分论第四章
客 观 方 面
生 产 、 销 二售 假 药 罪
主体
一般 主体
特 征
主观 方面 故意
生 产 、 销 二售 假 药 罪
罪与 非罪 的界 限
认 定
与生产、 销售劣药 罪的界限
行为人所生产、销售 的假药是否足以严重 危害人体健康。由于 假药的情况比较复杂, 有的药品虽然是假药, 但不一定危害人体健 康,不宜定罪。
处 罚
单位犯 本罪的
国家工作 人员参与 本罪的
生 产 、 销 二售 假 药 罪
概 念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非 法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 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客 体
特 征
国家对药品生产、 销售的管理制度和 不特定多数人的生 命安全、身体健康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实施了生产、销售假 药,足以严重危害人 体健康的行为
致人死亡 或者对人 体健康造 成特别严 重危害的
处 罚
单位犯本 罪的
处10年以上有期 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并处 销售金额50%以上 2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上述规定处 罚
生 产 、 销 三售 劣 药 罪
概 念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 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客 体 国家对药品的管理 制度和公民的人身 健康权利,本罪的 对象是劣药
销售金额 在50万元 以上不满 200万元的
处7年以上有期 徒刑,并处销 售金额50%以上 2倍以下罚金
生 产 、 销 售 一伪 劣 产 品 罪
销售金额 在200万 元以上的
处15年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50% 以上2倍以下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照 上述规定处罚 从重处罚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虚报注册资本,既可以表现为没有达到登记注册的资本数额,却采取欺诈手段证明达到了法定数额;也可以表现为虽然达到了法定数额却虚报具有更高数额的资本。
(2)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向公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虚报注册资本,既可以表现为没有达到登记注册的资本数额,却采取欺诈手段证明达到了法定数额;也可以表现为虽然达到了法定数额却虚报具有更高数额的资本。
(2)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犯罪种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犯罪种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我国,犯罪的种类有很多,因此,法律上对每一种犯罪也有不同的规定。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犯罪的种类,希望能帮到你们。
犯罪的种类一、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具体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等12个罪名。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交通肇事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刑法分则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具体又分为八类:(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二)走私罪(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五)金融诈骗罪(六)危害税收征管罪(七)侵犯知识产权罪(八)扰乱市场秩序罪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具体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制职工劳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五、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具体包括: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聚众哄抢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设施勒索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12个罪名。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的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具体又分为九类:(一)扰乱公共秩序罪(二)妨害司法罪(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四)妨害文物管理罪(五)危害公共卫生罪(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九)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七、危害国防利益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法律、法规,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或以其他形式危害国防利益,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常见的单位犯罪有哪些?
常见的单位犯罪有哪些?企业公司集体团伙犯罪社会影响极大,给国家带来严重危害。
团体组织的犯罪,因为主体特殊,有行为隐秘性,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常见的单位犯罪有多种,比较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罪、贪污贿赂罪、偷税漏税罪中的虚开增值税罪。
下面请您详细看一下。
企业公司集体团伙犯罪社会影响极大,给国家带来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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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害国家安全罪1、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主体:境内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二、危害公共安全罪2、资助恐怖活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7、走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普通货物、药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8、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部分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虚报注册资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登记的申请人,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9、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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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crimes of disrupting the order of administration of companies and enterprises),是指违反公司、企业法律法规,在公司、企业的设立、经营、清算过程中,妨害国家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79年《刑法》典没有此类犯罪的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制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199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公司法》,《公司法》在法律责任中对违反《公司法》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作了规定,并以附属《刑法》的形式对虚假出资、抽逃资金、擅发债券、业务侵占等违法犯罪行为规定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对违反《公司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定罪、量刑尺度等作出了明确限定。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典在《决定》的基础上,作了补充修改。
1999年12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又对本节犯罪作了补充。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一)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概念和特征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和单位在申请公司登记的过程中,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登记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在全国设立公司实行登记是必经的法律程序。
公司经过合法登记成立,有助于国家对公司进行管理。
《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规定了必备的条件,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的主要条件之一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一定的注册资本不仅是公司经营资本金的一部分,也是公司承担风险、偿还债务的一项基本保证。
而虚报注册资本,必然破坏公司登记的管理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虚报了注册资本。
所谓“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登记时在主管部门登记的实有资本总额。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其不同的经营范围,分别作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对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对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 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为1000万元。
对注册资本的缴纳,有确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等形式。
公司资本一次形成的是确定资本制,即公司的资本是在公司设立时由股东一次全部认足并缴纳;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根据政府授权,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次募集资本的全部。
《公司法》实行的是确定资本制,在公司设立时,股东就应缴纳全部资本。
而中外合资企业,各方认缴的出资额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
行为人“虚报注册资本”,通常没有资本而谎称有资本或者只有较少的资本谎称有较多的资本。
其次,行为人虚报注册资本使用了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公司法》除对注册资本的缴纳作了规定外,还规定出资额缴纳以后,必须到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由其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须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证明文件。
行为人为达到虚报注册资本的目的。
常常伪造合法的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书,有的则与验资机构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制作虚假的验资报告书,用以欺骗公司登记部门。
所谓“其他欺诈手段”,是指虚假证明文件以外的方法并且与虚报注册资本有关。
例如,隐瞒真相骗用无支配权的资金进行虚报。
行为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是为了虚报注册资本,如果与虚报注册资本无关的,则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应按照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处理。
再则,行为人取得了公司登记。
“取得公司登记”,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发给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如果行为人在使用了虚假证明文件或其他欺骗手段后,由于及时发现而没有取得工商登记,则不构成犯罪。
此外,行为人虚报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才能构成犯罪。
这是构成本罪的三种情节,在具体案卷中同时具有二种或三种情节,或一种情节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根据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30%以上的;(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或者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下,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指股东或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指公司的发起人或其他委托代理人。
应当指出,代理人本身并不具备本罪的主体条件,但可以成为本案的共犯。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无实有资本或者实有资本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故意虚报其实有资本已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认定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将本罪与公司行政违法行为加以区别。
可从以下几方面把握二者的界限:(1)本罪与行为人实施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行政违法行为区别。
主要是欺诈的内容与虚报注册资本罪有别。
虚报注册资本罪,行为人欺诈的内容是特定的,就是注册资本的欺诈;而行政违法行为中,隐瞒的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事实。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本罪与注册资本不到位的界限。
对按《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实行的是确定资本制,不允许不到位,虚构资本到位的,就有可能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而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公司,由于这些公司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资本。
如果到期未交足资本,就是资本不到位。
还有的地方,例如江苏省的地方法规,还实施折衷制,即先交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余额分期到位。
这种情况也可能到期不到位。
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构成犯罪。
(3)本罪与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
行为人虚报注册资本,并取得了公司登记,是否构成犯罪,关键是否具备“数额巨大”、“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于虚报注册资本的行政违法行为,“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可见,行政违法责任是“责令改正”和“罚款”,行政处罚的对象只能是公司,而不是个人。
(三)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5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虚报注册资本的1%以上5%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概念和特征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公司、股东、债权人权益。
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首先侵犯了公司的出资制度;公司的资本是由足额的股金或股份集合而成,股东依据其出资的股本享有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而虚假出资或出资后又抽逃出资,却与其他股东一样享受股东的权利,实际上,其他股东的权利就受到了侵害;另外,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直接侵害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
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此外,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极易形成“三无公司”,进行各种非法经营活动甚至从事犯罪活动,从而损害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期间或成立之后,实施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即行为人违反了公司法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出资方式、出资义务的规定,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
其次,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实施了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行为。
“虚假出资”,包括三种情况:(1)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形式上履行出资义务,但实际上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形式上和实际上都未履行出资义务;(3)对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时,进行评估价值的过程中,故意高估价格,然后以高估后的财产出资。
所谓“抽逃出资”,是指公司成立以后,公司的股东、发起人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从公司内转移出自己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
抽逃出资的行为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在公司成立以后以购置原材料、设备的名义将资金抽回,有的注册资金本身就是银行贷款或向其他企业的借款,公司成立后将资金抽回还贷。
再则,行为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前述《追诉标准》第3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由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或者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或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以及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3.本罪的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
公司的发起人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中创立筹建公司的人员;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人。
实际上,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以后也就成为公司的股东。
本罪的股东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