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五环节 五措施”创新非法证据排除立体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05•【文号】国办发〔2018〕118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4.07•【文号】高检发办字〔2024〕74号•【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4〕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要坚持积极探索、稳妥推进、规范有序,努力把工作抓实、步子迈实、效果做实。
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4月7日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自觉性、规范性与科学性1.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作出部署,重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改革举措,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冀政办字〔2022〕35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2022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5日河北省2022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矿山综合治理,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暨自然资源领域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矿产资源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两会”部署,着力解决部分地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监管“宽松软”问题,强化各级政府责任担当意识,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肃的态度、更严厉的措施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压实县、乡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遏制偷采盗采、持证矿山超许可事项采矿、以工程项目为名违法违规采矿等行为,实现矿产违法违规问题“动态清零”,健全矿产“全链条”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矿山综合治理、扫黑除恶斗争暨自然资源领域整治取得实效,矿山安全形势和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一)对未经批准无证勘查开采,利用经营场所作为掩护盗采矿产资源,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盗采矿产资源,在自然保护地内盗采矿产资源,私挖滥采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依法从严查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的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8.24•【文号】安监总管一〔2015〕92号•【施行日期】2015.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现就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闭环执法、公开执法和文明执法(以下简称“五项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全面加强规范执法(一)规范执法职责。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要坚持属地监管原则,下移监管重心,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安全监管执法范围,制定分级监管办法,实施风险分级监管;要确保每一座非煤矿山都纳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范围。
(二)规范执法内容。
对于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落实,非煤矿山法规标准执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整顿关闭工作,制定执法计划、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整治、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事故查处、事故调查报告公开、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对于非煤矿山企业,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技术、设备设施及安全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三)规范执法程序。
要制定安全许可、行政处罚、事故查处等执法行为工作流程图。
在行政许可方面,要严格落实受理、审查、批复、告知、送达、变更、撤销、暂扣、吊销等具体步骤;在行政处罚方面,要严格落实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权利告知、陈述申辩、说明理由、审裁分离、集体决定、文书送达和立卷归档、跟踪督办等具体程序;在事故查处方面,要严格落实调查前准备、现场勘查、材料收集、原因分析、对责任人处理建议、事故预防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公开、跟踪落实整改措施等具体程序。
我国的证据制度及完善举措
我国的证据制度及完善举措
我国的证据制度是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
法院如何进行审查、确定和运用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安排。
证据制
度的完善举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证据收集,完善证据收集机制,包括规范取证程序、加强对
证据链的保护等,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证据审查,建立健全证据审查制度,要求法院对当事人提交
的证据进行审查,排除不合法、不合适的证据,保证审判的公正性
和客观性。
3. 证据规则,明确证据的种类和证明责任,规范证据的举证和
反驳责任,保障当事人的证据权利。
4. 证据运用,规定法院如何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和价值进行运用,保证裁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 证据保护,加强对证据的保护,包括对证人、鉴定人等证据
提供者的保护,防止证据被篡改、损坏或丧失。
以上是我国证据制度完善的一些举措,通过这些举措的实施,
可以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抓好五个环节 构建五项机制 努力开创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新局面
抓好五个环节构建五项机制努力开创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新局面——**市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综述公正是法律永恒的价值追求,廉洁是执法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做到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
今年以来,**市各级政法机关以开展“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坚持抓好五个环节,构建五项机制,着力提升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取得明显成效。
一、抓组织,构建领导保障机制。
坚持领导抓、抓领导,强化组织,周密安排,细化责任,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工作组织得力、扎实推进。
强化组织抓领导,市委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九位市级干部为副组长的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对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市检察院检察长郭建新具体牵头负责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市政法纪工委和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县两级政法部门高度重视,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为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严格落实责任,制定了《**市深入推进全市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方案》,配套出台了《2010年**市公正廉洁执法工作任务分解》,将公正廉洁执法八项重点任务细化分解为34项具体任务,逐一落实到政法部门、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明确工作标准,限定完成时限,严格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加强工作督导,建立完善了五项工作制度,即联席会议制度、汇报通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导检查制度、联络员制度等,有效提升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先后组织5次集中督导活动,对36个基层政法单位进行了明查暗访,对5个工作落后的基层政法单位进行了全市通报批评,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抓宣传,构建舆论引导机制。
制定了《**市政法系统争创“践行执法为民,公正廉洁执法”先进单位(个人)活动方案》,以“争创”活动为载体,加强对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的宣传,积极营造公正廉洁执法的浓厚舆论氛围。
五查行动实施方案
五查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给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有效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公安机关提出了“五查行动”实施方案。
二、实施目标。
“五查行动”旨在加强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目标包括,深入排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会面防控,维护社会稳定。
三、实施措施。
1. 加强情报搜集和分析。
通过建立健全的情报搜集系统,加强对各类违法犯罪线索的搜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破获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打击犯罪提供有力支持。
2. 加强警力部署。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配警力,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巡逻和盘查,提高社会面防控能力,有效遏制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3. 加强联合行动。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的联合行动机制,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4.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安定和谐的氛围,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5. 加强督导检查。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五查行动”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实施效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五查行动”实施,各地公安机关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社会治安形势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高。
五、总结。
“五查行动”实施方案的出台,为有效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五查行动”实施取得更大的成效。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健全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
这是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背景下作出的重大司法改革部署。
这项改革事关依法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是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对证据制度乃至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深远影响。
2017年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会签并正式下发执行。
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把握,现就《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的制定背景、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逐一作出说明。
一、制定背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
”鉴于此,近年来中央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始终紧扣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努力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
《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的制定,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严格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需要。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是保证办案质量的关键。
近年来发现并纠正的呼格吉勒图等冤假错案,都是在证据和事实认定方面出现错误,都与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紧密相关。
《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特别是重大冤错案件反映的突出问题,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完善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对侦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辩护、审判等工作分别提出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有助于办案机关以及办案人员进一步树立规则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避免因错误采信虚假供述等证据导致事实认定错误,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
在 我 国法学 界 , 对于 是否 确立 非法 证据 排除规
则, 已经 不存在 什 么争 议 , 未形 成 一 致 意 见 的是 尚
关 于非法证 据排 除规 则 的范 围 , 即仅仅 排除非 法取 得 的供述证 据 , 是包 括 非 法 搜 查 、 押 获 得 的物 还 扣 证 和书证 。正如 前文所 提 到 的 , 据 自身无合 法与 证 非法 之分 。“ 法 ” 词 是 针 对 取 证 手 段 而 言 的 , 非 一
湖 南 常德 4 5 0 100
[ 中图分类号]D 7 F3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7 — 7 8 2 1)2 09 — 4 62 22 (00 0 — 07 0 据, 而将第二种类型获得的证据称为“ 有瑕疵 的证 据 ” 。 虽 然 各 国刑 事 诉讼 中 的证 据排 除规 则 不尽相 同 , 设 立 这 一规 则 的 目的或初 衷 是 相 同的 —— 但 都是从人权保障价值出发的。换言之 , 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的 目的并不是为了保证获取证据的真实性 , 也 不是 为 了规 范取 证行 为 , 而是为 了维护证 据收集 过 程 中对 相关 人 基 本权 利 的尊 重 。证 据排 除规 则
吴晓明 , 李进 平
[ 摘 要 ]刑事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集中体现 了实体真实与程序 正义、 控制犯 罪与保 障人权的价值取 向 , 类刑 事诉 讼规律 以及违 法取 证危 害性 的认 识 日趋深 刻的 必然要 求 , 是人 同时也 折射 了一 个 国家司法 民 主化 、 明化 程度 。 文章 从 八 个方 面就我 国确 立非 法证 据排 除规 则提 出构 想。 文 [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毒树之果” 沉默权 “ ; [ 作者 简 介 ] 吴晓 明 , 南文理 学院 法学院讲 师 , 湖 法学硕 士 ; 进平 , 南文理 学院 法 学院讲 师 , 士, 李 湖 硕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252号建议答复的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252号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09.16•【文号】国知建提保函〔2021〕56号•【施行日期】2021.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252号建议答复的函国知建提保函〔2021〕56号黄庆学、吴光辉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收悉。
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管总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推动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落实”(一)在增强中央政府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的作用,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方面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强化检察履职,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
发布2020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涉及侵犯商业秘密、著作权、商标权刑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共12件。
指导各省级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知识产权检察部门全面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责,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恪守精准监督理念,严厉打击侵权知识产权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繁简分流,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等改革措施,不断精简司法审判流程,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质效。
二是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事权”的决策部署,按照新修订专利法规定,发布《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依法依规办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
加强对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先后制修订《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指南》等多个标准指南,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
非法行为打击保证措施
非法行为打击保证措施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为了保障社会安全,预防和打击非法行为,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是一项首要任务。
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刑法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各类非法行为明确界定罪名和刑罚,确保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大力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使得每个人都能明白什么是非法行为,意识到非法行为的危害性,从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二、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为了保证各类非法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的发现和打击,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这意味着需要构建多部门的协同机制,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一方面,需要完善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执法机关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的及时性。
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对于第三方监管机构的管理,确保其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使监管职责。
三、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面对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非法行为也在不断升级。
为了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需要积极采用最新的技术手段,提高打击非法行为的能力。
一方面,可以加强对于网络安全的防控。
通过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系统,加强对于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犯罪行为。
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智能监控系统,对于人员和物品的活动进行实时监测,提高对于潜在犯罪行为的预警效果。
四、强化惩治力度对于涉及非法行为的犯罪分子,需要加大惩治力度。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落实:1. 提高法律的严厉程度,加大对于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以儆效尤。
2. 加强犯罪人员的侦查、抓捕和定罪等环节,确保犯罪分子无处可逃。
3. 完善刑事诉讼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4. 加大对于贪污腐化和经济犯罪等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五、落实预防措施除了打击非法行为外,预防非法行为也是至关重要的。
针对非法行为的根源和成因,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实务】“五步工作法”排除非法证据
【实务】“五步工作法”排除非法证据新闻来源:正义网今年以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积极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办理案件,涉及盗窃、抢夺、贩卖毒品、寻衅滋事等案件,有的案件在非法证据排除并完善相关证据后,起诉至法院,有的案件在非法证据排除后,案件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通过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保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均无差错。
一审卷,既审查反映实体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客观、形式是否合法完备,也审查证据收集的程序、过程是否合法。
尤其注重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时,侦查人员的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传唤、拘传的持续时间是否超过法定时间;询问多位证人时,是否进行分别询问;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有无监护人在场等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二细问,即提审犯罪嫌疑人或询问被害人及相关证人时,既注重有罪供述或有罪指控,又注重无罪、罪轻的辩解及无罪证词,又注意了解侦查过程中有没有发生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可能影响证据合法性的情形,如果有要予以查实。
三协作,即公诉部门与侦查监督部门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在审查批捕阶段,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的,侦查监督部门将副本交公诉部门备存,以便及时处理前一诉讼阶段中存在的证据问题,将庭审中的诉讼风险进行前移控制。
四介入,即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
对于需要介入侦查以及侦查机关要求介入侦查的案件,公诉部门及时介入,并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补充完善提出建议。
五督促,即强化监督意识,及时督促侦查机关排除证据瑕疵,落实整改措施,对严重违反取证程序,制造非法证据的,坚决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念及时传递给侦查机关,以督促其在以后的办案过程中强化证据意识。
该院坚持“五步工作法”,切实发现非法证据线索,调查核实非法证据线索,依法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规范取证,提高审查逮捕、起诉的质量,严防冤假错案。
据悉,该院2015年至今共受理移送审查批捕案件63件8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4件72人,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5人,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涉活动整治方案
五涉活动整治方案1. 背景介绍五涉活动是指容易涉及赌博、吸毒、嫖娼、赌球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
这些活动严重影响社会安全和正常秩序,给社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为了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提升社会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制定五涉活动整治方案至关重要。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打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降低五涉活动的发生率,维护社会治安。
•净化社会风气,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2.2 原则•依法维护社会秩序,重视社会效益。
•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预防为主,防范于未然。
3. 整治措施3.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五涉活动的法律法规修订和制定工作,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和严密性。
并加强对五涉活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和遵守程度。
3.2 预防教育与宣传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加强社会教育,提高公众对五涉活动的预防意识和辨识能力。
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宣传演讲、制作宣传手册、在学校进行教育等方式,全方位推动预防教育的普及。
3.3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五涉活动的严厉打击力度,通过优化执法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加强警力的投入,提供充足的执法资源,组织针对五涉活动的专项行动,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3.4 强化社会管理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场所的管理,设置监督机构,增加巡查频率,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加强对五涉活动的监控和预警,建立信息快速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五涉活动。
3.5 加强协作与互助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作与互助,形成工作合力。
组织定期的联席会议,密切协调工作进展和问题解决。
共享资源、信息和调查结果,加强对五涉活动的综合治理。
4. 评估与调整定期进行五涉活动整治工作的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根据评估结果,对整治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确保整治工作的持续有效性。
5. 结语通过制定五涉活动整治方案,我们将能够有效打击五涉活动,维护社会安全和正常秩序。
这将为社会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和谐的环境,提高人们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五涉活动整治方案
五涉活动整治方案1. 引言五涉活动是指涉及赌博、赌球、赌博游戏、淫秽色情、毒品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这些活动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本文档提出了一套五涉活动整治方案,旨在通过综合运用技术手段、法律手段和社会力量,全面打击和防范五涉活动的发生和蔓延。
2. 技术手段2.1 数据分析和挖掘: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互联网和通信网络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寻找五涉活动的线索和特征。
可以通过比对已知的五涉活动案例和行为,建立起五涉活动的模型和算法,并实时监测网络中的异常行为。
2.2 网络监管技术:加强对互联网和通信网络的实时监控和筛查,发现并封堵五涉活动的传播渠道。
可以利用网络流量分析技术、入侵检测技术和防火墙等技术手段,提高网络监管的效果。
2.3 人脸识别技术:在关键场所和重点区域,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快速识别涉案人员和嫌疑人,及时采取措施阻止其犯罪行为。
此外,还可建立人脸特征库,实现人脸信息的快速比对和检索。
3. 法律手段3.1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公安机关和执法部门对五涉活动的执法力度,加大打击力度。
要加强对嫌疑人的追踪和锁定,及时抓捕涉案人员。
3.2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奖励制度,对向公安机关、执法部门提供有关五涉活动犯罪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奖励可以是经济奖励、奖状或者其他形式的表彰。
3.3 完善法律法规:要加强对五涉活动的立法工作,加大惩治力度,严惩重犯。
同时,完善有关赌博、色情、毒品等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形成有效的法律体系。
4. 社会力量4.1 加强社会宣传:通过媒体和宣传媒介,加强对五涉活动的宣传和警示,增强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警惕性。
可以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4.2 加强社区监督:组织社区居民和志愿者,参与到社区巡逻和防范工作中,加强对五涉活动的监督和举报。
应建立社区巡防制度,设置宣传栏,提供举报渠道,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
2024年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在当前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下,加强对无证非法采矿活动的整治工作是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有效开展这项工作,制定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一、立足现状,全面摸底,加强监测和巡查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查处工作效率,强化执法力度,实现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高广大群众对无证非法采矿活动的认识,增强全社会对查处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促进整治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三、建立健全查处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汇总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准确,提高对无证非法采矿活动的监测和发现能力,及时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有效遏制非法行为的发生。
四、坚持零容忍态度,对于违法采矿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查处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维护优质的生态环境,在未来实现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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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不究专项整治方案
有罪不究专项整治方案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环境,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对有罪不究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一、整治背景有罪不究现象是指对犯罪分子或违法行为不予追究责任,导致严重后果甚至引发社会问题的现象。
此类现象不仅损害了法治精神和正义观念,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因此,针对有罪不究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势在必行。
二、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达到以下目标:1. 建立健全的法治观念,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信仰。
2. 打击有罪不究现象,树立法治权威,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
3. 提高警察和司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能力,确保每起案件都能依法办理。
4. 增强社会公众对执法部门的信任和合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整治措施1. 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对象和重点,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有效开展。
2. 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警察和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确保每一个执法行为都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定程序。
3. 完善举报和投诉机制建立健全的举报和投诉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推动有罪不究现象的曝光和纠正。
4. 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强化对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确保他们依法行使职权、不滥用职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完善惩罚措施对有罪不究的人员和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以警示社会其他违法犯罪分子。
6. 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增强社会群众对有罪不究现象的敏感度和警惕性,形成全社会对该现象的共同抵制和反击。
7. 建立长效机制将专项整治纳入社会治安管理长效机制,定期组织检查和督导,确保整治效果的持久和稳定。
四、整改措施1. 对于已发现的有罪不究案件,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积极进行整改和调整。
2. 对于已发现的有罪不究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全面整改和重组,确保问题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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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五环节五措施”创新非法证据排除立体机制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创新思维、踏实探索,积极应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非法证据排除方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
区院与相关部门多方协商、达成共识,探索实行“五环节、五措施”非法证据排除立体机制,在关键环节切实采取积极有效地新举措、发挥新效果,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案件受理环节,更新受案标准
区院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制定了《沙河口区检察院刑事案件受理要求实施办法(试行)》,更新了受案标准,规范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从受案的形式要件到实质要件都做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在四个方面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
——取证方面:对于侦查机关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一律予以排除。
侦查机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一律予以排除。
我们在办理的徐文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时,针对公安机关在破案时未及时扣押涉案物证,导致无法进行伪劣产品鉴定,影响案件正常审查起诉的问题,我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充分发挥了公诉部门在法律监督方面的作用。
——证据调取方面:复制品、复印件应与原物、原件相符,复制品、复印件应由2人以上制作,写明制作过程、收集程序、原物原件所在地、无法移送原件的原因,并由原物、原件持有人签名或盖章,由制作人签名及盖章等。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方面:要求侦查机关在卷宗中应附由办案机关出具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报告》,并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社区基层组织等单位提供的关于其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前后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的说明。
——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案件方面:要求侦查机关在《强制医疗意见书》中应写明涉案精神病人的基本情况、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被申请人的身份、实施暴力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造成的损害,卷宗中应附法医的精神病鉴定意见、其他证明材料、应提供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应对涉案精神病人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等。
二、案件侦查环节,同步录音录像
区院公诉部门借鉴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经验,制定实施《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通过与区公安分局沟通交流,检警双方协定对于辖区内发生的6类案件(重大复杂案件、群体性事件所涉案件、涉众型犯罪案件、舆论关注的热点敏感案件、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案件、辩护人提出无罪意见案件),建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并确定如果2013年1月1日后立案侦查的
上述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没有随案移送录音录像资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同时,全面开展录音录像的审查反馈工作,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侦查部门,共同研究应对措施。
例如,我们办理的一起34名黑车司机涉嫌非法经营一案中,在认定黑车司机非法经营数额证据不稳定的情况下,承办人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在补充侦查阶段要求公安机关启动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讯问涉案人员时进行了同步录像录像,此举保证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稳定性及确定性,巩固了现有的诉讼证据,确保了案件得以顺利起诉,同时作为有力的补强的证据,在庭审阶段亦成为指控犯罪的最有利的证据。
《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固定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和证人证言;另一方面,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环节或当庭提出侦查期间受到刑讯逼供,侦查讯问笔录不能使用时,同步录音录像所呈现的证据可以保证侦查讯问笔录的真实性、客观性而使其不被作为非法证据所排除。
三、侦查取证环节,检察引导侦查
延伸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成功经验,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根据案件影响程度在案件立案之初、侦查终结前20日或退回补充侦查阶段,经侦查机关商请或主管检察长指定,由公诉部门负责人派员对案件引导侦查,引导侦查的途径与手段是公诉部门按照审查起诉的法律规定,从案件犯罪构成要件、证据的收集与分析、非法
证据的排除等方面提出意见与建议,通过事前直接指导侦查、事后制作补充侦查提纲为公安机关下一步的侦查指明方向。
我们在办理的犯罪嫌疑人曹xx、张xx等39人聚众斗殴一案中,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主动要求公诉部门派员提前介入指导侦查。
针对案件犯罪嫌疑人人数众多、供述不稳定、案情复杂的具体情况,承办人明确追诉标准,指明追查方向;细化每个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要求公安机关在讯问时查清每个犯罪嫌疑人明确看见谁动手打人了,明确谁可能打了被害人,明确谁可能不会打被害人,明确谁确定没有打被害人。
在此基础上明确其他行为,如纠集人员,提供工具,摇旗呐喊等。
承办人在介入侦查过程中,坚持“讯问到场,关键取证到场,重大讨论到场”的“三到场”原则和“引导但不指挥,介入但不干预,讨论但不定论”的“三不”原则,着重对证据的搜集、提取、固定及侦查取证的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取证。
通过引导侦查,公安机关明确了侦查重点和侦查方向,双方形成了打击合力,通过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固定了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为最终破案,打击犯罪,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侦查取证环节,检察引导侦查制度”的实施一方面积极主动引导侦查机关规范收集、固定证据,努力争取案件移送起诉后不需退查补证可以直接提起公诉;另一方面加强对公安机关取证程序的监督,保证程序合法,对证据中的重大缺陷提出完善意见,对存在非法取证可能的证据进行证据合法性审查并向侦查部门提出相应的
补充完善措施,减少了或避免了非法证据流入审判环节。
四、庭审预备环节,庭前会议机制
区院结合工作实际和新修订《刑诉法》对庭前会议制度要求,与区法院共同制定了《庭前会议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9大类案件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其中包括: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所涉案件、涉众型犯罪案件、舆论关注的热点敏感案件、被告人不认罪或对指控有严重异议案件、辩护人或被告人提出无罪的案件、辩护人或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件。
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出庭证人名单、出庭侦查人员名单、非法证据排除、辩护人调查收集的证据情况、适用简易程序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并规定相关的处理方式。
其中,当辩护人、被告人一方在庭前会议上对于案件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提出异议时,公诉人首先审查提出异议的理由能否成立,并对这种辩解进行深入复核,对于辩护人、被告人一方提出的不合理请求予以反驳,同时根据辩护方提出的异议,在庭前会议召开后,开庭之前,及时了解法院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的裁决情况,对于需要补充的证据,督促公安机关有针对性地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大大提高了庭前准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非法证据排除环节,对接渎职行为调查
区院坚持补救已然与防患未然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既注重对瑕疵证据的补正、补强和排除非法证据后的补救工作,更注重其与防患
未然有机结合。
在排除非法证据,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同时,公诉部门与渎检部门有机合作,建立非法证据排除与渎职工作调查对接机制和资源共享联合办案机制,认真分析、合作研判非法证据产生的原因,深挖非法证据与渎职行为之间的微妙关系,从严查处非法证据背后的司法人员的渎职行为,促进司法规范,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消灭非法证据。
例如,我院在办理黄xx盗窃案时,就黄xx提出其在公安机关受到刑讯逼供一事,承办人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提高警惕,带着诸多疑问去办理该案,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深挖出隐藏在案件背后的公安机关民警董某某刑讯逼供的相关线索并及时移送给渎检部门,现董某某刑讯逼供案已被法院作出有效判决。
此制度的实施,一方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为我院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良好开展提供了助力。
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沟通协作,强化了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在非法证据排除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建立了制度,锻炼了队伍,切实提高了公诉人员、侦查人员、审判人员的证据意识和业务素质能力,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通过建立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机制,沙河口院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阶段对证据的审查更加严格,大多数案件的瑕疵证据的弥补和非法证据的排除都在审查起诉阶段完成,避免了庭审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目前尚无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情况发生。
(作者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公诉科,辽宁大连 1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