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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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随着⼈们掌握财产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希望通过⾃⼰的意愿来确定⾃⼰去世后相关财产的归属及分配,现在的遗产继承纠纷很多都是因为对遗嘱是否存在、是否有效产⽣争议⽽诉到法院的,因此如何认定⼀份有效的遗嘱就是⾮常重要的问题了。

接下来就由店铺⼩编为您讲解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第⼀,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定要件。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遗嘱、⼝头遗嘱,上述遗嘱⽅式都是法律允许的,只要符合该种遗嘱成⽴的相关要求,就可以成为⼀份有效的遗嘱。

由于此部分相当重要,每种遗嘱形式的具体成⽴条件将另⾏专门介绍,请点击“继承法系列知识”查找。

第⼆,存在多份遗嘱时如何确定有效遗嘱。

如果存在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且每份遗嘱从形式上看都是有效成⽴的,原则上以形成时间⽐较晚的遗嘱为依据。

因为⽴嘱⼈可以撤销、变更⾃⼰所⽴的遗嘱,⼀旦形成⼀份与此前内容不同的新遗嘱,就意味着⽴嘱⼈变更或撤销了此前的遗嘱,应该以新遗嘱为准。

当然,如果两份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不同,并不冲突,那么并不影响前⾯遗嘱的效⼒,如果有部分冲突,那么不影响不冲突部分的效⼒。

但是,以时间先后确定适⽤遗嘱的原则也有例外:如果数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不论时间先后,以公证遗嘱为准。

因为《继承法》规定“⾃书、代书、录⾳、⼝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要想以遗嘱的⽅式撤销公证遗嘱,只能办理新的公证或撤销原公证遗嘱,这是法律赋予公证遗嘱的特殊效⼒。

第三,⽴嘱⼈必须具有相就民事⾏为能⼒遗嘱才能有效。

遗嘱是⼀种重⼤的民事⾏为,因为⽴嘱⼈必须具有完全民事⾏为能⼒,⽆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都不能⽴有效遗嘱。

且其相应的法定代理⼈即使是最亲的配偶、⽗母、⼦⼥也⽆权代为以遗嘱的⽅式处分其财产。

往往会发⽣在⽼⼈年龄⽐较⼤,且⾝体状况不好的情况下所⽴遗嘱是否有效的争议。

遗嘱有效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遗嘱有效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Do what you say,say what you do.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遗嘱有效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一、遗嘱有效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当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定:“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遗嘱,篡改的内容无效。

”有的被继承人本来没有立遗嘱,而继承人无中生有假造遗嘱,也有的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继承人认为于己不利,又另造一份于己有利的遗嘱,以假乱真。

这些都属无效遗嘱。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

”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二、老年人立遗嘱要注意哪些问题第一,是否需要立遗嘱。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也就是说,自己不立遗嘱时,遗产继承由国家法律的规定,这叫做法定继承。

所以遗嘱不是每个人必须要立的。

第二,立遗嘱的目的就是打破法定继承的规律,根据自己意愿重新做出安排。

比如可以让某个继承人多继承遗产,或者将某个法定继承人排除在继承人之外,或者指定某个继承人继承某个具体财产等等。

遗嘱需要表述准确,内容不可存在歧义理解。

曾有人用诗歌写的遗嘱,等他去世之后,因为诗歌的文学语言的内容浪漫富于想象的不确定性,引发了继承纠纷。

第三,立遗嘱应当与老年人在世时的赡养问题通盘考虑。

《民法典》6种遗嘱形式规定及生效要件

《民法典》6种遗嘱形式规定及生效要件

遗嘱形式一、自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写,而且只能由遗嘱人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

(2)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分的正式意思表示,如果不是正式制作,仅是在日记或有关的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其财产如何处理,不应认定为自书遗嘱。

(3)须由遗嘱人签名,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也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须注明年、月、日,不仅可以确定自书遗嘱的成立时间,在发生纠纷时方便辨明遗嘱的真伪,而且可以判明遗嘱人在立自书遗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确定遗嘱是否有效,还有助于辨明多份遗嘱的先后顺序,以确定哪份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

(5)增删或涂改时须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二、代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打印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并由一见证人代书。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应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另外,法律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三、打印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遗嘱为电脑制作、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文本形式。

(2)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打印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3)遗嘱人在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4)最后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出镜见证,见证人应把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以及年、月、日等基本情况予以说明。

(2)须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内容(包括年、月、日),内容应当具体,对有关财产的处分,应当说明财产的基本情况,说明财产归什么人承受。

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一)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客体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三)内容合法: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形式合法:遗嘱可以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形式,但不论哪种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方能有效。

▲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一)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继承法第22条以及若干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应属无效遗嘱。

而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也应认定无效,根据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67条第2歀的规定“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因为这时的立遗嘱人已经无法表示真实意思。

而判断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状态是否清醒,也要以立遗嘱人设立遗嘱的时间为准。

▲(二)客体合法: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公民立遗嘱时只能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处分权,如果对不属于个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就属于无效处分。

继承法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1歀的规定,应视为均已经接受继承。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77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

▲(三)内容合法: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1、本案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对财产处分部分内容含混不清,且与国家法律相悖。

如被继承人把东直门11号房产,作为被继承人的“故居”,保存下来,供后人纪念,任何人不得强占,进住。

遗嘱的生效时间与条件遗嘱的有效性要求

遗嘱的生效时间与条件遗嘱的有效性要求

遗嘱的生效时间与条件遗嘱的有效性要求遗嘱的生效时间与条件以及遗嘱的有效性要求是在传承财产和财富时非常重要的问题。

遗嘱是指在遗嘱人去世后,以书面形式表达的个人意愿和指示,用于分配财产和做出特定安排。

在制定和提交遗嘱时,确保其生效和符合法律要求是至关重要的。

一、遗嘱的生效时间与条件遗嘱的生效时间是指遗嘱在何时开始发挥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内,遗嘱通常在遗嘱人去世后开始生效。

也就是说,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遗嘱才能产生法律效力,遗产分配方案才能正式进行实施。

除了遗嘱人去世以外,有时候遗嘱还会设定其他特定条件以生效。

例如,遗嘱人可以规定遗嘱在其失去行为能力时生效,或者在特定事件的发生或特定日期后生效。

这些条件的设置可以确保遗嘱在合适的时机生效,避免对财产分配造成混乱。

二、遗嘱的有效性要求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遵守一些法律要求是必要的。

1. 必须是成年人:一般情况下,遗嘱人必须是成年人,即达到法定年龄。

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内,法定年龄是18岁。

2. 必须有签名:遗嘱人必须亲自签署遗嘱,以证明是其本人的意愿和指示。

签署遗嘱是奠定其法律效力的重要步骤。

3. 必须有证人: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内,遗嘱的签署还需要至少两名证人的见证。

这些证人应该是年满法定年龄的人,并且不能是受益人或被受益人委任为执行人的人员。

他们的目的是为了确认遗嘱人在签署遗嘱时具备完全的法律能力,并帮助证实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必须清晰明确:遗嘱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无歧义。

遗嘱人应该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图,如具体财产的分配、受益人的身份等。

这样可以避免争议和纠纷,并确保财产按照遗嘱人的意愿正确分配。

5. 必须是自愿的:遗嘱的制定必须是遗嘱人的自愿行为,没有任何强迫或欺诈。

遗嘱人应该理解自己的意愿,并在没有任何不适当影响的情况下制作遗嘱。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可能有自己的特定法律要求和规定。

因此,在制定遗嘱时,遗嘱人应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并了解当地法律的具体规定。

遗嘱生效条件规定

遗嘱生效条件规定

遗嘱生效条件规定一、合法的生效条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为了保证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遗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必须是成年人的遗嘱:遗嘱的起草人必须是满足法定的成年人资格,通常是满足法定年龄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2. 必须是自愿的意愿:遗嘱起草人必须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自主决定遗产的分配方式和受益人。

任何形式的强迫、欺骗或威胁都将使遗嘱无效。

3. 必须是适当的形式:遗嘱必须采用法律允许的书面形式。

通常,起草人应当在遗嘱文件上亲自签字,同时有两个成年人作为见证人签字。

二、辅助生效条件除了合法的生效条件之外,有的国家和地区还规定了一些辅助的生效条件,以增加遗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辅助生效条件:1. 公证遗嘱:在遗嘱起草人的生前或死后,遗嘱可以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公证遗嘱具有更高的法律证据力,保护起草人的真实意愿。

2. 遗嘱见证人:在起草遗嘱时,可以邀请一些可靠的见证人出席并签字,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法定比例继承权保障:一些国家和地区规定了法定继承份额,即无论遗嘱如何分配,法定继承人都有一定的继承权。

这样可以防止遗嘱过于偏袒某个受益人或削弱了家庭成员的继承权。

4. 必须指定受益人和遗嘱执行人:为了使遗嘱更具明确性和可执行性,起草人必须明确指定受益人和遗嘱执行人。

这些受益人和执行人将负责遗嘱的执行和财产分配。

总结: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保证遗嘱合法性和生效力的关键要素。

除了合法的生效条件外,辅助的生效条件可以增加遗嘱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遗嘱的起草人应当了解当地法律对遗嘱生效条件的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遗嘱的合理起草不仅可以保护起草人的权益,还可以减少家庭纠纷和继承争议的发生。

因此,每位成年人都应当认真考虑起草遗嘱,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有效遗嘱的七种形式

有效遗嘱的七种形式

有效遗嘱的七种形式
1、自书遗嘱:遗嘱的全部内容都应当是遗嘱人亲自书写完成。

2、代书遗嘱:《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由代书人注明日期,其他人员无需再签署日期,签名即可。

《民法典》规定的代书遗嘱,要有遗嘱人和2名以上见证人签名、遗嘱人和见证人还要签署同样的日期,在形式上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3、打印遗嘱:遗产未处理,但遗嘱人留有打印遗嘱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对打印遗嘱进行认定。

4、录音遗嘱:遗嘱人和每一位见证人应在录音过程中说出各自的名字,并各自说出日期,任何事后的补救的行为,都无法将无效的录音遗嘱转变为有效的录音遗嘱。

5、录像遗嘱:应严格按照《民法典》规定,认定录像遗嘱的效力。

遗嘱人和见证人未在录像遗嘱中分别说出时间的,应认定该份录像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与《继承法》第17条第1款的内容基本一致。

7、口头遗嘱:《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的一种遗嘱形式。

本条并未就口头遗嘱的订立日期问题进行规定,即日期不是口头遗嘱有效的要件之一。

什么样的录音证据才有法律效力_辩论赛_

什么样的录音证据才有法律效力_辩论赛_

什么样的录音证据才有法律效力众所周知,历来案件判决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庭上,攻守双方不是比谁惨,也不是比谁声音大,更不是比撒泼耍混,而是比各自手中的证据,看谁的证据更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看谁的证据证明力更强,看谁更能将案件事实与构成要件结合得更完美。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什么样的录音证据才有法律效力,欢迎借鉴参考。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这一点是基础。

判断合法性要参考很多因素,通常来讲,双方当面沟通时一方持录音设备或者电话沟通时一方直接电话录音,从手段上讲,都是合法的。

2、准备工作要充分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的确认,这些都需事先进行梳理。

另还需做如下准备工作:①录音之前一定对设备进行测试;②谈话应当选择相对安静的场所,茶楼包间,最好出入口有摄像头;③证实问题谈判前,应当有人员的介绍,可以叫出对方人员的名字,如通过给自己一方人员介绍对方人员的方式,如王波,这是XX公司总经理。

④律师以亲戚的方式出场,介绍为当事人的表哥等。

3、录音取证要趁早在双方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冲突,至少是还没有起诉之前,通过录音方式取证,还是有机会的。

起诉后,再收集证据,一般很难成功。

4、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要根据案情和手里掌握的其他证据,来设计录音证据要固定的关键点,要与诉求目的一致,要与其他证据能相互佐证。

对于关键内容,可能的话,要多次确认。

5、谈话的语气、沟通方式事先要设计好表达要自然,否则对方可能会警觉,导致丧失取证机会;不要以威胁的口吻交谈,以威胁方式取得的证据,可能认定为违法;尽量平和沟通,在激动争吵过程中的表达,可能会认定为非真实意思表示;涉及关键点的语言内容要清楚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可能的话,关键内容应由对方明确表达,而不是只答复“嗯”“啊”;6、录音取证要固定的是事实,不是各方的看法是非对错自有法官来判断,当事人举证的目的是固定曾经发生的客观事实,不要在各方不同观点或对法律的看法上纠缠。

(嘉祺)民法典生效后,公证遗嘱的效力已丧失优先性!(2021.1.17)

(嘉祺)民法典生效后,公证遗嘱的效力已丧失优先性!(2021.1.17)

民法典生效后,公证遗嘱的效力已丧失优先性!作者:唐嘉祺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关于其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后,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编对《继承法》做了大量修改。

其中就有关于录像、打印等遗嘱形式被认可及公证遗嘱效力等问题。

我们先来看一个小案例:李老大爷老两口膝下有两子两女,老两口曾公证了一份遗嘱,财产由四个子女平均分配。

但是老两口在生命的最后几年一直住在小儿子家,小儿子对父母悉心照料,尽到了赡养义务。

于是老两口在两位;邻居的见证下,以录像的方式立下遗嘱,表示自己小儿子一直尽心照料,决定把遗产的一半留给小儿子。

这份录像遗嘱是否有效?到底是以哪份遗嘱确定遗产的分割?案例分析:这份录像遗嘱有效,应以该份遗嘱为依据确定遗产的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该遗嘱属于录像遗嘱,并且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该遗嘱符合遗嘱的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所以这份录像遗嘱合法有效,并以此作为遗产分割的依据,而不再是按原公证遗嘱的内容确定分割形式。

以案释法:原《继承法》规定以最后一份为准,但如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

《民法典》对此作出修改,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遗嘱人需要改变公证遗嘱内容的情况,但客观条件可能使遗嘱人无法到公证处订立新的公证遗嘱,从而就会导致无法按照其心愿变更遗嘱,这种情况时有发生。

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

原《继承法》并未明确录像、打印等形式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但《民法典》对录像、打印等形式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作出了规范,明确了其法律效力。

遗嘱怎么才能有法律效力

遗嘱怎么才能有法律效力

遗嘱怎么才能有法律效力在进行遗产分配时,需要先看死者生前有没有立下遗嘱,有遗嘱的还需要对遗嘱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鉴定,对于有效遗嘱,作为继承人需要遵守遗嘱内容来进行继承,那么,遗嘱怎么才能有法律效力?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遗嘱怎么才能有法律效力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

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

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二、哪些遗嘱需要见证人见证法律认可的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其中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

1、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必须注明年、月、日;必须亲笔签名。

2、公证遗嘱要2名以上(包括2)公证员共同办理,特殊情况只有1名公证员办理,要有1名见证人见证并签名。

3、代书遗嘱要有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代为书写遗嘱,遗嘱人和这两个见证人均需签名。

必须注明年月日。

4、录音遗嘱要求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全部内容,并由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要求将见证人录入录音、录像中。

5、口头遗嘱只能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有其他紧急情况(遭遇意外事故、参与军事行动、参加抢险救灾等)下,有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如何写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何写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何写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在确认遗嘱效力的时候,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三是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四是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

同时符合这四个条件的,那么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形式包括了五种,但不管是哪种形式下的遗嘱,若不满足规定的条件,即使遗嘱内容再完美,最终也是不会得到执行的,因为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那具体来说,遗嘱人如何写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如何写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客体合法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三)内容合法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2、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

(四)形式合法1、公正遗嘱;2、自书遗嘱;3、代数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

二、遗嘱生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的遗嘱,也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后,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

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实务最高院对录音证据规定的超详细解析(附取证技巧)

实务最高院对录音证据规定的超详细解析(附取证技巧)

实务最高院对录音证据规定的超详细解析(附取证技巧)来源 / 法务之家一、录音证据的取证的司法解释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曾经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使用。

而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重新规定了非法证据的确切含义,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二、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

在此,探讨一下有关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问题。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

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

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民法典对遗嘱的效力认定

民法典对遗嘱的效力认定

民法典对遗嘱的效力认定遗嘱是指遗留人在死后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支配和安排的行为,是一项权利。

遗嘱权是遗留人最后的意志表达,对于保障遗留人的个人意志、权利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因此,遗嘱对于确定继承人与分配遗产的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而民法典也就在这个背景下,制定了有关遗嘱的相关规定,并对遗嘱的效力认定做出明确规定。

一、遗嘱效力的认定关于遗嘱的效力认定,民法典作出了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遗嘱是遗留人在死亡后对其财产的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无效:(一)没有按照本章的规定作出;(二)没有由作为见证人的人签名或者盖章;(三)违反法定形式;(四)被遗留人在健康状态下被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欺骗的手段做出或者变更;(五)被遗留人在临终时无行为能力。

”以上条款明确了遗嘱的效力认定标准,只有符合规定的遗嘱才能被认定有效。

遗留人在健康状态下自主做出的遗嘱,应当优先予以尊重和保护。

二、遗嘱的形式要求要使遗嘱符合民法典规定,并得到有效认定,还需要满足一些形式要求。

具体而言,遗嘱必须是遗留人亲笔或财产代管人代笔、亲自签名的;如遗留人不能亲笔签名的,在在证明无法亲笔签名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公证机关所出具的遗嘱证明书等代替。

此外,在签署遗嘱时,遗留人还需明确遗产处分的对象和份额,受惠人的姓名和份额,以及遗嘱的生效时间等信息。

同时,遗留人还应该保证遗嘱不受他人的影响和干扰,并且未被迫签署。

三、遗嘱的效力保障为了保障遗嘱的效力,民法典还规定了遗嘱储存、证明、变更、撤销和继承人接受等具体措施。

具体而言:1.遗嘱的储存遗嘱的储存需要注意三点:一是遗留人的遗嘱应当由遗留人本人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持有,或者交托存储;二是存储遗嘱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遗嘱被破坏、丢失或者盗窃;三是遗嘱存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嘱,并且应当在遗留人去世后尽快交还。

2.遗嘱的证明遗嘱证明是指遗嘱生效后,有关方面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有哪些?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有哪些?

A person has at least one dream, and there is a reason to be strong.(页眉可删)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有哪些?导读: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有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的民事能力;以及还有立遗嘱必须要表达出自己的真实意思;再者就是所处分的遗产就是属于自己个人的财产;最后就是所订立的遗嘱形式是属于在法律的范围之内。

一、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有哪些?(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所订立的形式要求有哪些?《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的订立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分配自己的财产,但所订立的条款一定要与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相符合,如果在订立时所受到了强迫或者是威胁的话,那么所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所以,以于自己的财产就可以由自己来进行合理分配。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什么条件1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什么条件1

有效遗言一定具备什么条件题要( 一 ) 主体合法: 1、主体一定有完整民事行为能力;2 、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一定真切。

( 二) 客体合法:遗言所处罚的财富一定是立遗言人的个人合法财富。

( 三) 内容合法:遗言指遗言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全部的财富进行处罚的法律行为,遗言的内容不得违犯法律、法例的规定。

( 四 ) 形式合法:遗言能够采纳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形式,但无论哪一种形式,都一定切合法律的要求方能有效。

▲有效遗言一定具备什么条件▲( 一 ) 主体合法:1、主体一定有完整民事行为能力,依据继承法第 22 条以及若干建议第 41 条规定,遗言人立遗言时一定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所立的遗言,应属无效遗言。

而确立遗言人能否拥有遗言能力,应以立遗言人建立遗言时为准。

2、立遗言人的意思表示一定真切,遗言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言也应认定无效,依据民法公则若干建议第 67 条第 2 歀的规定“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行的民事行为,应该认定为无效”,由于这时的立遗言人已经没法表示真切意思。

而判断立遗言人立遗言时状态能否清醒,也要以立遗言人建立遗言的时间为准。

▲( 二 ) 客体合法:1、遗言所处罚的财富一定是立遗言人的个人合法财富。

遗产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全部的财富,依据《继承法》第 3 条的规定,公民立遗言时只好对自己的合法财富享有处罚权,假如对不属于个人的财富进行处罚,就属于无效处罚。

继承法26 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富中的,遗产切割时,应该先分出别人的财富”。

2、依据继承法第25 条第 1 歀的规定,应视为均已经接受继承。

依据民法公则若干建议第177 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切割的,即为共同共有”。

▲(三 ) 内容合法:遗言指遗言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全部的财富进行处罚的法律行为,遗言的内容不得违犯法律、法例的规定。

如何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如何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如何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行为。

它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每种遗嘱有效的条件都不同。

但是不管是什么类型的遗嘱都必须是立遗嘱人亲自设立,不违背立遗嘱人的意愿。

否则都是无效遗嘱。

合法有效遗嘱是指符合《继承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凡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无效,如果其中部分违反,部分无效。

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也就是说,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该怎么办?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合法有效遗嘱的订立问题。

一、如何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二、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该怎么办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满足法定的形式条件,具体来说包括:1、必须是法定的遗嘱形式之一。

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具体包括:(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用录音形式立的遗嘱有效吗

用录音形式立的遗嘱有效吗

Don't be so sensitive, and don't be so soft-hearted. People who are too sensitive and too soft-hearted will definitely have an unhappy life. You will have to think about it all day if someone else says anything.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用录音形式立的遗嘱有效吗《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第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公民可以采用录音的方式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指定为部分继承人继承,录音遗嘱的内容要具体明确,符合遗嘱的实质要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老人们越来越有立遗嘱的意识,立遗嘱的方式也有多种多样,其中便包括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

而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用录音形式立的遗嘱有效吗?在按遗嘱继承遗产时,首先要对遗嘱的效力进行认定。

那么,对于遗嘱的效力应该怎么认定?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用录音形式立的遗嘱有效吗《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第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公民可以采用录音的方式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指定为部分继承人继承,录音遗嘱的内容要具体明确,符合遗嘱的实质要件。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此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经营的人都属于利害关系人,这些人作为见证人时,所立的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是无效的。

可见,并非所有的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中立的,对遗产的分配没有利害关系,尽可能保证遗嘱符合遗嘱人的愿意,更接近客观事实。

老人去世前的录音是否有法律效力

老人去世前的录音是否有法律效力

老人去世前的录音是否有法律效力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的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合法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其中的录音遗嘱现在也应用的十分广泛,但是录音遗嘱不仅仅是指形式上的录音,还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老人去世前的录音是否有法律效力?我搜集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老人去世前的录音是否有法律效力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录像磁带及光磁存储材料记载遗嘱内容的遗嘱。

录音遗嘱也是法定的遗嘱形式,但是录音遗嘱需要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录音遗嘱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只有在符合以上的情况下录音遗嘱才生效。

二、遗嘱见证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录像遗嘱怎么立才有效并合法?

录像遗嘱怎么立才有效并合法?

录像遗嘱怎么立才有效并合法?录像遗嘱属于《民法典》新增的内容,它是为顺应时代潮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生活需求,在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的录音遗嘱的基础上,新增的一种遗嘱形式。

录像遗嘱,是指以录像机、照相机等可以录制声音和影像的器材所录制的遗嘱人遗嘱。

录像遗嘱合法有效,应当符合下列要件:(一)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内容。

这是由遗嘱的独立性决定的。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愿,由本人独立做出,不许以他人意思辅助或代理。

(二)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至少是两人,根据设立遗嘱见证人的目的,遗嘱见证人必须是能够客观公正地证明遗嘱真实性的人,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得充当见证人;二是非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四是知晓遗嘱所用的语言。

(三)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

在记录姓名时,应该注意以下两点:其一,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清晰地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即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清晰地陈述其在居民身份证件或者户口簿上登记的姓名,最好是能够念出身份证号码,以便于确定遗嘱人和见证人的身份;其二,在记录姓名时,遗嘱人和见证人应按照一定的顺序,依次进行,以便于确保陈述的清晰和真实性。

在记录肖像时,应将录像镜头焦距对好,不能模糊,上半身影像和全身影像都应在录像中有所反映,尤其是脸部图像更需要清晰地呈现出来。

(四)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记录年、月、日。

在记录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其一,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在录像中记录年、月、日;其二,遗嘱所记录的年、月、日三要素必须齐全,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

此外,如果遗嘱人、见证人没有在录音录像遗嘱中口述自己的姓名和日期,而是在封存遗嘱的材料上写上自己的姓名和日期,这种行为应视为遗嘱不符合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应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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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什么
1、录音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录制,完全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需要至少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

3、开始录音的时候,要求遗嘱人、见证人分别说明自己的个人情况。

4、制作录音遗嘱必须要说明具体的地址、时间。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一、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什么
录音遗嘱易于被伪造、模仿、剪辑。

《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对在场见证见证的内容、见证的程序没有规定,《继承法意见》亦没有规定。

因此,录音遗嘱见证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见证人的见证作用也难以体现。

但是,一般认为录音遗嘱应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只有在符合以上的情况下录音遗嘱才生效。

二、录音遗嘱存在哪些弊端
1、《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对在场见证见证的内容、见证的程序没有规定,《继承法意见》亦没有规定。

因此,录音遗嘱见证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见证人的见证作用也难以体现。

2、录音设备及磁带质量的好坏、遗嘱人的发音、磁带放置时间的长短,均会影响录音磁带的音质,都会使录音遗嘱在使用时,导致录音遗嘱的内容难以听清或难以辨别,而引起争讼,影响遗嘱的。

因此,律师建议在制作录音遗嘱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件,避免因要件缺失导致遗嘱的无效。

对于不同类型的遗嘱,在订立的时候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否则的话会影响到遗嘱的效力,严重的话会导致遗嘱无效,那产生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遗嘱不会被得到认可、执行。

而在订立录音遗嘱的时候,也是要求有见证人在场见证,要注意此时见证人也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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