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微生物限度检验方法标准操作规程
药包材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药包材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药包材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一、目的与范围为保障药包材的卫生质量,规范药包材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本操作规程适用于药包材微生物限度检查。
二、术语与定义1. 药包材:指用于药品包装的材料,如玻璃瓶、铝箔、袋子等。
2. 微生物限度:指药包材中的微生物污染的数量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
3. 检查样品:指从药包材中取样检查的样品。
三、操作流程1. 准备工作1.1 检查人员应在工作前进行手部消毒,并佩戴洁净工作服、帽子和口罩。
1.2 检查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无污染。
1.3 首次使用检查样品前,应进行无菌处理。
2. 取样2.1 根据药包材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取样方法,如剪刀剪取、刮取等。
2.2 取样时应注意避免污染,避免手部和工具的直接接触。
2.3 取样应充分代表药包材的不同部位和不同批次。
3. 样品处理3.1 将取样的药包材放入无菌容器中,避免接触外界环境。
3.2 添加合适的培养基,保证微生物生长。
3.3 药包材中的微生物落菌数较多时,可对样品进行稀释处理。
4. 培养和观察4.1 将培养基接种完毕后,密封容器,确保无菌。
4.2 将培养基置于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培养。
4.3 观察培养基是否出现细菌、真菌等微生物的生长。
5. 计数和判断5.1 培养基培养一定时间后,根据培养基上的菌落形态、颜色等特征进行初步判断。
5.2 将培养基进行放大培养,使用显微镜观察细菌、真菌的形态和结构,进行进一步鉴定。
5.3 使用计数板对菌落进行计数,记录每种微生物的数量。
5.4 根据国家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判断样品是否合格。
6. 结果记录和分析6.1 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相应的记录表中,包括药包材名称、样品编号、微生物种类和数量等信息。
6.2 对合格的样品进行合格认证,对不合格的样品进行处理和记录。
6.3 对不合格的样品进行原因分析,查明污染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纠正。
四、操作注意事项1. 所有操作应在洁净室中进行,避免外界空气和微生物的污染。
34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34微⽣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微⽣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1.⽬的:建⽴⼀个微⽣物限度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2.范围:本公司的药品、原辅料、器具设备、⼯艺流程、⽣产环境和操作⼈员。
3.职责:微⽣物限度检验⼈员对实施本程序负责。
4.规程:4.1取样:按各《取样标准操作程序》,应随机抽取不少于检验⽤量(两个以上最少包装单位)的3倍量供试品。
每份供试品最低应取2个以上最少包装单位,膜剂不得少于4⽚。
4.2 培养基的制备:按“培养基制备标准操作规程”。
4.3 稀释剂的制备:称取pH7.0氯化钠-蛋⽩胨缓冲液14.63g,置1000ml三⾓瓶中,加纯化⽔1000ml,摇匀,加热溶解,于121℃⾼压蒸汽灭菌20min,备⽤。
4.4检验量:除另有规定外,每份供试品最低应取2个以上最⼩包装单位,膜剂不得少于4⽚。
⼀般供试品的检验量为10g或10ml;中药膜剂为100cm2。
要求检查沙门菌的供试品,其检验量应增加20g或20ml(其中10g或10ml ⽤于阳性对照试验)。
4.5 试验前的准备:4.5.1将所有已灭菌的平⽫,三⾓瓶、吸管、量杯、研钵、稀释剂及供试品等移⾄⽆菌室的传递窗内,打开紫外灯消毒15min,风淋10s。
4.5.2开启⽆菌室紫外线灭菌灯20分钟。
4.5.3关闭紫外线灭菌灯,进⼊缓冲⼀室,⽤肥皂洗⼿,换⼯作鞋,除外⾐;进⼊缓冲⼆室,穿戴⽆菌⾐、帽、⼝罩,⽤消毒剂消毒双⼿,戴上⼿套,进⼊操作间。
4.5.4开启⼯作台,⽤⼄醇棉球擦⼿及供试品瓶、盒、袋等的开⼝处周围,待⼲后⽤灭菌剪⼑将供试品启封。
4.6操作:4.6.1供试液的制备:4.6.1.1固体、半固体或黏稠性供试品: 取供试品10g,置灭菌研钵中,以100ml稀释剂分次加⼊研磨,混匀使成1:10供试液。
4.6.1.2液体供试品:取供试品10ml,置灭菌锥形瓶中,加⼊90ml稀释剂,充分摇匀,即为1:10供试液,也可取原液作为供试液。
4.6.1.3胶囊剂和空⼼胶囊供试品:取供试品10g,分离囊帽与囊⾝,同置灭菌锥形瓶中,加100ml稀释剂。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一、目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是用于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微生物水平要求的一种分析方法。
本操作规程的目的是制定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操作步骤,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的产品,包括食品、医药和化妆品等。
三、操作步骤1. 准备工作:清洁实验室工作台面和仪器设备,准备所需的培养基和试剂,并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2. 取样:按照产品的取样标准,从不同批次或不同位置进行取样,并确保取样的代表性。
3. 样品制备:将取样的产品进行样品制备,包括稀释、搅拌和过滤等步骤,以便于后续的微生物检查。
4. 培养:将样品接种在适当的培养基上,根据不同的微生物种类和要求进行培养,并进行恒温培养一定时间。
5. 计数:在培养一定时间后,对培养基上的菌落进行计数,并按照标准方法进行结果的记录和确认。
6. 结果判定:将检查结果与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进行比对,根据结果作出是否合格的判定。
7. 结果记录:将微生物限度检查的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样品信息、操作步骤、检查结果和判定等信息,并将结果报告给相关部门或供应商。
四、注意事项1. 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微生物检测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2. 实验室应保持清洁、卫生,并进行定期消毒和验证。
3. 实验室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所使用的培养基和试剂应符合相关标准,存放在干燥、阴凉、避光的环境中。
5. 检查结果应及时报告,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以上就是《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更改历史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1.0 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规范检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准确2.0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采用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测定的供试品。
3.0 职责质量部负责按本规程的要求执行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
4.0 工作程序4.1 洁净区间的确认微生物计数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或隔离系统中进行,其全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即待检样品、产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4.2 培养基4.2.1 应使用按中国药典处方及规定的方法制备的培养基。
4.2.2 所用培养基可按中国药典规定的处方及制备方法自行配制,也可使用按中国药典规定的处方生产的脱水培养基进行配制;或购买商品化的预制培养基。
4.2.3 配制后应采用验证合格的灭菌程序灭菌。
制备好的培养基若不即时使用,应置于无菌密闭容器中,在2~25℃、避光的环境下保存。
4.2.4 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用于测定需氧菌总数;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用于测定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4.2.5 供试品微生物计数、控制菌检查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
4.2.6 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控制菌检查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或控制菌检查。
4.3 菌种及菌液制备检查所用的菌种及菌液制备见附件 1 微生物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和附件3 控制菌检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稀释剂、冲洗液及其制备的要求见附件1 微生物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4.4 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供试品微生物计数、控制菌检查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
微生物限度检查所用的培养基每批均应进行适用性检查,检查可在供试品检查前或与供试品检查同时进行。
具体要求见附件1 微生物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和附件3 控制菌检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4.5 方法适用性试验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
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1 目的明确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的过程,保证产品质量。
2 适用范围检查非无菌制剂及其原、辅料等是否存在特定的微生物(如: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从而判断是否符合相应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3 定义无。
4 职责与权限检验员:按本标准判定产品质量并出具报告。
负责人:监督执行情况,审批最终结果。
5 内容及流程5.1 实验说明5.1.1 TSB为“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
5.1.2 所用材料及用具(待检品、菌株除外)应经过灭菌处理;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5.1.3 供试品检出控制菌或其他致病菌时,按一次检出结果为准,不再复试。
5.2 检验量从一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最小包装的供试品,混合后,从中抽取10g或10mL。
5.3 实验材料与用具5.3.1 混合后的待检品(供试品)、TSB培养基(9mL/管)、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5.3.2 铜绿假单胞菌实验用材料:铜绿假单胞菌菌悬液(≤100cfu/mL)、溴化十六烷基三甲铵琼脂培养基、1%二盐酸N,N-二甲基对苯二胺试液(即用即配);5.3.3 金黄色葡萄球菌实验用材料:金黄色葡萄球菌菌悬液(≤100cfu/mL)、甘露醇氯化钠琼脂培养基;5.3.4 用具:培养皿、接种环、洁净滤纸片、无菌玻棒。
5.4 供试液制备5.4.1 取供试品和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以1:10稀释成供试液。
5.4.2 必要时,用统一稀释液将供试液进一步10倍系列稀释;也可用混合的供试品原液作为供试液。
5.5 增菌培养5.5.1 供试品组:取1mL供试液,接种至9mL的TSB中,混匀,共接种2管。
5.5.2 阳性对照:取1mL菌液,与供试液同法操作,接种至9mL的TSB中,混匀,接种1管。
5.5.3 阴性对照:取1mL 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与供试液同法操作,接种至9mL 的TSB中,混匀,接种1管。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文件类别:技术标准 1/25文件名称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二部)检验标准操作规文件编号:09T-I636-01 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日期:日期:日期: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质量控制科1.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二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并按规程进行检验,保证检验操作规范化。
2.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3.范围:适用于所有用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二部)测定的供试品。
4.责任:检验员、质量控制科主任、质量管理部经理对本规程负责。
5.正文:5.1.简述:5.1.1.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检查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
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数、霉菌数、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检查。
5.1.2. 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 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
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
5.1.3.供试品检查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中和剂或灭活剂,应证明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无毒性。
5.1.4.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查法中细菌及控制菌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3~28℃。
5.1.5.检验结果告以1g、1ml、10g、10ml或10cm2为单位报告,特殊品种可以最小包装单位报告。
5.2. 检验量。
5.2.1.检验量即一次试验所用的供试品量(g、ml 或cm2)。
5.2.2.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供试品的检验量为10 g或10ml;膜剂为100cm2;贵重药品、微量包装药品的检验量可以酌减。
要求检查沙门菌的供试品,其检验量应增加20g或20ml(其中10g或10ml用于阳性对照试验)。
5.2.3.检验时,应从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中抽取供试品,膜剂还不得少于4片。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完整
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范围成品、辅料、内包装袋及纯化水的检验。
责任微生物限度检验人员内容本检验操作规程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1105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和《通则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进行检查。
微生物计数法一、计数方法1、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
2、计数方法本法包括平皿法、薄膜过滤法。
3、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检查供试品微生物计数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
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定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
4、菌种及菌液的制备4.1试验用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干燥菌种为第0袋),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藏。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4.2菌液制备按规定培养各试验菌株。
取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芽孢杆菌、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用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适宜浓度的菌悬液;取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加入3-5ml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
采用适宜的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中,用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适宜浓度的黑曲霉孢子悬液。
菌液制备后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24小时内使用。
黑曲霉孢子悬液可保存在2-8℃,在验证过的贮存期内使用。
4.3阴性对照为确认试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应进行对照试验,阴性对照试验应无菌生长。
4.4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按照表规定,接种不大于100cfu的菌液至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平板或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平板,置规定的条件下培养。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规操作,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围成品、辅料、包装袋及纯化水的检验。
责任微生物限度检验人员容本检验操作规程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和《通则1106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进行检查。
微生物计数法一、计数方法1、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
2、计数方法本法包括平皿法、薄膜过滤法。
3、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检查供试品微生物计数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
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定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
4、菌种及菌液的制备4.1试验用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干燥菌种为第0袋),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藏。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4.2菌液制备按规定培养各试验菌株。
取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芽孢杆菌、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用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适宜浓度的菌悬液;取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加入3-5ml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
采用适宜的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中,用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适宜浓度的黑曲霉孢子悬液。
菌液制备后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小时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24小时使用。
黑曲霉孢子悬液可保存在2-8℃,在验证过的贮存期使用。
4.3阴性对照为确认试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应进行对照试验,阴性对照试验应无菌生长。
4.4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按照表规定,接种不大于100cfu的菌液至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平板或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平板,置规定的条件下培养。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一、目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是药品、食品、化妆品等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本标准操作规程旨在规范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操作流程,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范围本标准操作规程适用于药品、食品、化妆品等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包括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菌等微生物指标的检查。
三、检查设备和试剂1. 培养基:根据不同的微生物指标选择适当的培养基,如大肠培养基、Mannitol盐琼脂、Sabouraud葡萄糖琼脂等。
2. 培养皿:使用符合规定的试验培养皿。
3. 培养箱:保证培养条件的恒温培养箱。
4. 其他常用实验用具:包括无菌采样容器、吸管、移液器、无菌培养皿等。
四、操作流程1. 样品采集:从产品中采集适量样品,保持无菌状态。
2. 制备稀释液:根据样品的特性,选择适当的稀释液将样品进行适当稀释。
3. 接种培养:将稀释后的样品接种在适当的培养基上,并在符合条件的培养箱中进行培养。
4. 观察和统计:观察培养皿中微生物的生长情况,统计出微生物的数量。
5. 结果判定:根据标准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判断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五、质量控制1. 实验员必须进行严格的无菌操作训练,并使用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具。
2. 培养基的质量必须符合规定,避免培养基带有细菌污染。
3. 检查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查和校准,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
4. 标本的采集、处理、保存和运送必须符合规定,避免外界的污染和干扰。
六、结果报告根据检测结果和规定的限度标准,出具检测报告,标明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具体的检测结果数据。
七、总结微生物限度检查是产品质量检验的重要环节,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可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实验员在操作过程中也需严格遵守规程,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
微生物限度检测方法验证操作规程(2015年版)
微生物限度检测方法验证操作规程1 目的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测。
2 依据《中国药典》2015版。
3 范围所有需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测的产品。
4 责任4.1验证小组负责检验方法验证/确认方案的起草、验证/确认方案的实施。
4.2验证委员会负责验证/确认方案的审批,验证/确认结论的审核。
5 程序5.1 由验证小组提出验证申请,验证方案编制完成后,填写《确认和验证方案审批表》,经验证小组会签,报验证委员会审核,由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批准后,验证方案编制人对验证小组其余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可按验证方案试验。
5.2 试验完成后及时编制验证报告,并填写《验证报告审批表》,经验证小组会签,报验证委员会审核,由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批准后,验证报告结论才可实施。
6 内容6.1 概述通过验证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的测定及控制菌的检查。
根据样品特性制订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按制定的方案进行试验,根据验证结果判断是否符合验证标准。
若符合,按验证的方法和条件进行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若不符合,重新建立制订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再进行验证,直至验证结果符合设立的验证标准。
6.2 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计数方法的验证6.2.1 验证用菌株铜绿假单胞菌[CMCC(B)10 104]金黄色葡萄球菌[CMCC(B)26 003]枯草芽孢杆菌[CMCC(B)63 501]黑曲霉[CMCC(F)98 003]白色念珠菌[CMCC(F)98 001]6.2.2 验证用菌液制备6.2.2.1接种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与枯草芽孢杆菌至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中,于30~35℃培养18~24小时。
取上述培养物各1ml,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或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制成适宜浓度的菌悬液,备用。
6.2.2.2 接种白色念珠菌至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中,于20~25℃培养2~3天。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操作规程1.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微生物限度的检查。
2.设备、仪器及用具、试液、培养基2.1 无菌室:温度18~26℃,相对湿度45~60%,洁净度不应低于10000级。
2.2 其他设备:净化工作台(洁净度为100级)、生化培养箱(23~28℃)、恒温培养箱(30~35℃)、电热恒温水浴锅、高压蒸汽消毒器、电热恒温干燥箱(最高工作温度300℃)、冰箱。
2.3 托盘天平、显微镜。
2.4 玻璃器皿2.4.1 锥形瓶、吸管、试管、培养皿90mm、量筒、烧杯、研钵、载玻片、盖玻片。
2.4.2 洗涤:吸管、锥形瓶、培养皿、烧杯等用清洁液浸泡,用清水冲洗干净再用蒸馏水冲洗2~3遍,晾干。
使用过后如与细菌接触,应121℃湿热灭菌20分钟,倒出内容物,然后清洗、晾干。
2.5 酒精灯、灭菌剪刀、接种环、灭菌镊子、大小橡皮乳头(放于干净带盖的容器中,并定期用70~75%乙醇溶液浸泡)、记号笔。
2.6 无菌衣、帽、口罩(用牛皮纸包严)灭菌,备用。
2.7 试液2.7.1消毒液:0.1%新洁尔灭或络合碘、75%乙醇溶液、5%来苏溶液。
2.7.2 稀释剂: PH7.0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取磷酸二氢钾3.56g,磷酸氢二钠7.23g、氯化钠4.30g、蛋白胨,加水1000ml,微温溶解,滤清,分装于锥形瓶或试管内,每瓶100ml或每管9ml,加塞,121℃灭菌20分钟备用。
2.7.3 靛基质试液(柯凡克试剂或欧-波氏试剂)、结晶紫染液、碘液、95%乙醇、溴麝香草酚蓝指示剂、酸性品红指示剂、沙黄染液、甲基红指示液、α-萘酚乙醇试液、40%氢氧化钾。
2.8 培养基2.8.1 选择:营养琼脂培养基(细菌计数用);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霉菌及酵母菌计数用);胆盐乳糖培养基;MUG培养基、曙红亚甲蓝琼脂培养基(EMB)、麦康凯琼脂培养基、乳糖培养基、枸橼酸盐培养基、磷酸盐葡萄糖胨水培养基、蛋白胨水培养基、四硫磺酸钠亮绿培养基、胆盐硫乳琼脂(DHL)。
微生物限度检验操作规程
1目的规范微生物限度检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2依据《中国药典》2015版。
3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微生物限度检验。
4责任中心化验室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中心化验室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检验操作。
5程序5.1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15版。
5.2抽样:照《取样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6内容6.1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计数计数方法包括平皿法、薄膜过滤法和最可能数法(MPN法)。
检查时,按已验证的计数方法进行供试品的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的测定。
6.1.1设备、仪器及用具6.1.1.1设备微生物限度检测室、净化工作台、生化培养箱(30〜35£)、生化培养箱(20〜25£)、电热恒温水浴锅、烘箱、脉动真空灭菌柜、紫外灯等。
6.1.1.2仪器及器皿显微镜、托盘天平、锥形瓶、研钵、培养皿、量筒、试管及塞、移液枪及吸头、薄膜过滤器等。
6.1.1.3用具大、小橡皮乳头,洁净工作服、口罩、医用手套、接种环、酒精灯、酒精棉球、灭菌剪刀、灭菌镊子、不锈钢药匙、试管架、火柴、记号笔、薄膜过滤膜等。
6.1.2试液6.1.2.1消毒液A.0.1%新洁尔灭溶液B.75%乙醇溶液6.1.2.2稀释液、试剂及配制A. 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取磷酸二氢钾3.56g、无水磷酸氢二钠5.77g、氯化钠4.3g、蛋白胨1.0g,加纯化水1000ml,微温溶解,滤清,分装,1210C灭菌15分钟。
B.聚山梨酯80C.无菌十四烷酸异丙酯D. pH6.8无菌磷酸盐缓冲液6.1.3培养基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6.1.4操作方法6.1.4.1试验前准备6.1.4.1.1将供试品及所有已灭菌的平皿、锥形瓶、试管、移液枪吸头(1ml、10ml)、量筒、稀释液、培养基等移至传递窗内。
每次试验所用物品必须事先计划,准备足够用量,避免操作中出入操作间。
6.1.4.1.2开启微生物检测室紫外灯和空调净化系统,并使其工作不低于30min。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一、细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1简述细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是检测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原、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
也是用于评价生产企业的药用原料、辅料、设备、器具、工艺流程、环境和操作者的卫生状况的重要手段和依据细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均采用平板菌落计数法,这是活菌计数的方法之一,也是目前国际上许多国家常用的一种方法。
以在琼脂平板上的细菌、霉菌和酵母菌形成一个独立可见的菌落为计数依据。
该法测定结果只反映在该规定条件下所生长的细菌(为一群嗜中温、需氧和兼性厌氧菌)、霉菌和酵母菌的菌落数。
不包括对营养、氧气、温度、pH和其他因素有特殊要求的细菌、霉菌和酵母菌。
一个细菌、霉菌和酵母菌的菌落均可由一个或多个菌细胞生长繁殖而成。
因此供试品中所测得的菌落数,实际为菌落形成单位数(colony forming unity,cfu),不应理解为细菌、霉菌、酵母菌的个数。
2 设备、仪器2.1 设备2.1.1 洁净实验室微生物限度检查应有单独的洁净实验室,每个洁净实验室应有独立的净化空气系统。
2.1.1.1 结构和要求洁净实验室应采光良好、避免潮湿、远离厕所及污染区。
操作间与缓冲间之间应有样品传递舱,出入操作间和缓冲间的门不应直对。
洁净实验室内应六面光滑平整,能耐受清洗消毒。
墙壁与地面、天花板连接处应呈凹弧形,无缝隙,不留死角。
操作间内不应安装下水道。
洁净实验室内的照明灯应嵌装在天花板内,室内光照应分布均匀,光照度不低于300LX。
2.1.1.2 温度、湿度洁净实验室内的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最好在40%~60%。
2.1.1.3 操作间操作间应安装空气除菌过滤层流装置。
洁净度不应低于10000级,局部洁净度为100级(或放置同等级净化工作台)。
操作间或净化工作台的洁净空气应保持对环境形成正压,不低于10Pa,操作间与缓冲间也应保持相对正压,不低于5Pa。
操作台上备有药物天平,乙醇灯,火柴,乙醇棉球,大、小橡皮乳头等。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通则)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微生物限度的检查方法和操作要求;适用于检品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控制菌的检查。
二、引用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1105-1106)三、目录1.微生物限度标准2.设备、仪器及用具3.消毒液、稀释剂、试液及培养基4.检查总则(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5.微生物计数法检查6.控制菌检查法7.实验技术8. 附件1.微生物限度标准非无菌药用原料及辅料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未做统一规定。
(1).“—”为不得检出。
(2).目测霉变者以不合格论。
说明:1.“—”为每100 cm中不得检出。
2.目测霉变者以不合格论。
3.“无”为标准依据或无相应规定。
2.设施、仪器及用具2.1、设施:2.1.1.微生物限度检查室及相关设施: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
2.1.2.其他设备:高压蒸汽灭菌器;细菌培养箱(30~35℃);霉菌培养箱(25~28℃);电炉(或其他适宜的加热装置);恒温水浴;电热干燥箱(250~300℃);电冰箱。
生化试剂储存箱。
2.2仪器及器皿2.2.1.菌落计数器;显微镜(1500X);电子天平或药物天平(感量0.1g);pH系列比色计。
2.2.2.玻璃器皿:锥形瓶(250~300ml,内装玻璃珠若干)、研钵(玻璃或陶瓷制,∮10~12cm)、培养皿(∮9 cm)、量筒(100 ml)、试管(18×180mm)及塞、吸管(1ml分度0.01,10 ml分度0.1)、载玻片、盖玻片、玻璃消毒缸(带盖)。
2.2.3新购的玻璃器皿的清洁:先用流水冲洗,浸泡于1%~2%盐酸(工业用)液中约2~6小时,除去游离碱质,再用流水冲洗。
用于化学分析的玻璃仪器,需用重铬酸钾清洁液浸泡数分钟后,再用流水冲洗,最后以纯化水涮洗2~3次,晾干备用。
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建立一个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标准操作规程2范围用于本院制剂微生物的检验3责任药检人员、检验负责人4程序4.1准备无菌操作设备4.1.1无菌操作室:要求所有缓冲间应有盛有消毒液洗手盘,没有纤维脱落的光滑绸布及衣架挂勾,消毒鞋等,无茵室内应放置净化操作台及必要工作台,缓冲间也放置必要工作台,缓冲间及内间要安置紫外灯和照明灯。
无菌室内应备有盛0.1%新洁尔灭液或其它适宜消毒剂的吸管筒,酒精灯,消毒棉球及火柴等。
无菌程度要求:无菌室除定期用消毒剂消毒外,每次操作前用0.1% 新洁尔灭擦拭台面及一些可能污染的死角,用紫外灯杀茵,无菌室消毒完毕进行实验时应检查空气中沉降菌落数。
4.1.2无茵帽衣裤4.2制备培养基要求4.2.1制备好的培养基使用期限半个月,置冷暗处保存。
4.2.2培养基质量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法规定。
4.3人员进无菌室前准备事项4.3.1在进入缓冲间前需将手洗净,以0.1%新洁尔灭或其它消毒剂浸漫泡数分钟,吹干,消毒液每次实验前新鲜配制。
4.3.2严格穿戴无菌衣、口罩与帽子、头发不得暴露,两袖口扎紧不露农袖,再用消毒液洗手,吹干。
4.3.3进入无菌室换二次消毒鞋。
4.4实验前准备工作4.4.1根据试验程序,在无菌室消毒前将用具物品移入无菌室。
样品在进入无菌室前应除去外包装,并用75%酒精棉球擦拭,消毒处理后携入净化台。
4.4.2无菌室开启紫外灯消毒30分钟。
4.4.3实验人员按4.3要求进入无菌室进行操作。
4.4.4凡进入无菌室后不应再外出取物品。
因此,在每次试验中所用物品必须计划好,并准备好备用物品。
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
4.4.5对照菌液制备大肠杆菌CMCC(B)44102菌液,金黄色葡萄球菌CMCC(B)26003菌液。
绿脓杆菌CMCC (B)10104菌液。
4.5操作方法4.5.1供试液的制备除另有规定外,每次最少应从分取两瓶(盒)以上取样共lOg或10m1。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的基本操作,为微生物检查人员提供正确的操作规程。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卫生检验方法》3.范围:本标准适用于QC化验室的微生物限度检查。
4.职责:QC微生物检验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程序:5.1. 定义: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指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辅料受到微生物污染程度的一种检查方法,包括染菌量及控制菌的检查。
5.2. 实验用具:电热恒温培养箱、电热恒温水温箱、试管、刻度吸管、量筒、三角瓶、培养皿、试管架、注射器、针头、注射器盒、研钵、75%酒精棉球、紫外灯(365nm波长)。
5.3. 培养基:5.3.1. 营养琼脂培养基、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胆盐乳糖培养基、麦康凯琼脂培养基、枸橼酸盐培养基、磷酸盐葡萄糖胨水培养基、蛋白胨水培养基、4—甲基伞形酮葡萄糖苷酸(MUG)培养基5.3.2. 培养基的管理、配制应符合检定菌、培养基管理规程(SMP ZL0036)、培养基配制规程(SOP ZL0016)。
5.4.试液:甲基红试液、α-奈酚乙醇试液、40%氢氧化钾溶液、靛基质试液。
5.5. 稀释剂:0.9%无菌氯化钠溶液。
5.6.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取供试品(供试品如为固体,置研钵中研磨成细粉)放入试管中,加入适量的稀释剂制成1:10浓度的供试品溶液。
5.7.对照用菌液:控制菌检查均应作相应已知菌的对照试验,对照菌株为大肠杆菌[CMCC(B)44102]。
取相应菌株的营养琼脂培养基斜面新鲜培养物1白金耳,接种至营养肉汤培养基内,培养18-20小时,稀释至1:106,对照菌的加入量为50-100个。
5.8. 检查法:5.8.1. 除另有规定外,细菌的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的培养温度为25-28℃,控制菌的培养温度为35±1℃。
5.8.2. 细菌、霉菌计数:5.8.2.1. 平皿菌落计数法取均匀供试液,进一步稀释成1:102、1:103等适宜的稀释级。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中国药典 版四部通则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控制菌的检查。
二、引用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1105-1106)三、目录1.微生物限度标准2.设备、仪器及用具3.消毒液、稀释剂、试液及培养基4.检查总则(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5.微生物计数法检查6.控制菌检查法7.实验技术8. 附件1.微生物限度标准非无菌药用原料及辅料的微生物限度标准(2).目测霉变者以不合格论。
(3).“无”为标准依据或无相应规定。
准依据或无相应规定。
2.设施、仪器及用具、设施:微生物限度检查室及相关设施: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
其他设备:高压蒸汽灭菌器;细菌培养箱(30~35℃);霉菌培养箱(25~28℃);电炉(或其他适宜的加热装置);恒温水浴;电热干燥箱(250~300℃);电冰箱。
生化试剂储存箱。
仪器及器皿菌落计数器;显微镜(1500X);电子天平或药物天平(感量);pH系列比色计。
玻璃器皿:锥形瓶(250~300ml,内装玻璃珠若干)、研钵(玻璃或陶瓷制,∮10~12cm)、培养皿(∮9 cm)、量筒(100 ml)、试管(18×180mm)及塞、吸管(1ml分度,10 ml 分度)、载玻片、盖玻片、玻璃消毒缸(带盖)。
新购的玻璃器皿的清洁:先用流水冲洗,浸泡于1%~2%盐酸(工业用)液中约2~6小时,除去游离碱质,再用流水冲洗。
用于化学分析的玻璃仪器,需用重铬酸钾清洁液浸泡数分钟后,再用流水冲洗,最后以纯化水涮洗2~3次,晾干备用。
用过的玻璃器皿:未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器皿:可随时洗涤。
用清水冲洗(或浸泡),除容量仪器外,可用毛刷和肥皂粉,内外刷洗,再用清水涮洗干净,晾干备用。
容量仪器宜用清洁液浸泡试管及培养皿:先正放或直立于高压蒸汽灭菌器内,经121℃灭菌30 分钟。
药品微生物限度检验方法标准操作规程
标准操作规程目的:建立一个药品微生物限度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所有品种,本企业所有洁净生产区域,QC微生物限度检查室,洁净工作室等。
责任者:QC主任、化验员。
规程:本规程引至《中国药典》2000年版。
1. 概述:微生物限度检查系指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辅料受到微生物污染程度的一种检查方法,包括染菌量及控制菌的检查。
我公司QC设无菌操作室,用于微生物限度检查。
无菌操作室的管理及使用制度见本文附录一。
2. 抽样:供试品应按批号随即抽样,一般抽样量为检验用量(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倍。
抽样时,凡发现有异常可疑的样品,应缺陷选用疑问的样品,但因机构损伤明显破裂的包装不得作为样品,凡已能从药品、瓶口(外盖内侧及瓶口周围)外观看出长螨、长霉、虫蛀及变质的药品,可直接判为不合格,无需要再抽样检验。
3. 供试品的保存:供试品在检验之前,应保存在阴凉干燥处,以防供试品中的污染菌因保藏条件所引起致死、损伤或繁殖。
供试品在检验之前,应该保持原有包装状态,严禁开启,包装已开启的样品不得作为供试品。
4. 检查:4.1. 使用设备:电热恒温培养箱、电热恒温水温箱、试管、刻度吸管、量筒、三角瓶、培养皿、试管架、注射器、针头、注射器盒、研钵、75%酒精棉球、紫外灯(365nm波长)。
4.2. 检查的全过程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严防再污染。
使用设备、仪器、人员及无菌操作室常用的消毒、灭菌方法见本文附录二。
除另有规定外,供试品制备成供试液后,均在均匀状态取样。
制成供试液后,应该在60分钟内注皿操作完毕。
4.3. 培养: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查法中细菌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5-28℃,控制菌培养温度为36±1℃,检验结果的报告以1g、1ml或10cm2为单位。
4.4. 复检4.4.1. 菌数测定不合格者应复检,控制菌检查以一次检出为准,不再复试,但应保留检出菌株一个月备查。
4.4.2. 以复试项下不合格项目为准,作单项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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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微生物限度检验方法标准操作规程标准操作规程目的:建立一个药品微生物限度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所有品种,本企业所有洁净生产区域,QC微生物限度检查室,洁净工作室等。
责任者:QC主任、化验员。
规程:本规程引至《中国药典》2000年版。
1. 概述:微生物限度检查系指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辅料受到微生物污染程度的一种检查方法,包括染菌量及控制菌的检查。
我公司QC设无菌操作室,用于微生物限度检查。
无菌操作室的管理及使用制度见本文附录一。
2. 抽样:供试品应按批号随即抽样,一般抽样量为检验用量(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倍。
抽样时,凡发现有异常可疑的样品,应缺陷选用疑问的样品,但因机构损伤明显破裂的包装不得作为样品,凡已能从药品、瓶口(外盖内侧及瓶口周围)外观看出长螨、长霉、虫蛀及变质的药品,可直接判为不合格,无需要再抽样检验。
3. 供试品的保存:供试品在检验之前,应保存在阴凉干燥处,以防供试品中的污染菌因保藏条件所引起致死、损伤或繁殖。
供试品在检验之前,应该保持原有包装状态,严禁开启,包装已开启的样品不得作为供试品。
4. 检查:4.1. 使用设备:电热恒温培养箱、电热恒温水温箱、试管、刻度吸管、量筒、三角瓶、培养皿、试管架、注射器、针头、注射器盒、研钵、75%酒精棉球、紫外灯(365nm波长)。
4.2. 检查的全过程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严防再污染。
使用设备、仪器、人员及无菌操作室常用的消毒、灭菌方法见本文附录二。
除另有规定外,供试品制备成供试液后,均在均匀状态取样。
制成供试液后,应该在60分钟内注皿操作完毕。
标准操作规程4.3. 培养: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查法中细菌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5-28℃,控制菌培养温度为36±1℃,检验结果的报告以1g、1ml或10cm2为单位。
4.4. 复检4.4.1. 菌数测定不合格者应复检,控制菌检查以一次检出为准,不再复试,但应保留检出菌株一个月备查。
4.4.2. 以复试项下不合格项目为准,作单项复试。
复试需另取同批号样品,测定2次。
4.4.3. 复试报告,以3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报告。
4.5. 检验报告4.5.1. 检验报告以1g、1ml或10cm2为单位。
4.5.2. 测定菌数报告,以每次测定结果全部平均值报告。
4.5.3. 控制菌按检验结果报告,如未检出控制菌时,报告为“按规定抽样检验结果未检出XX菌”,如抽样中任意一样品要检出控制菌时,报告为“按规定抽样,检出XX菌,不符合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4.6. 培养基、试药及稀释剂的相关内容见本文件附录三。
4.7. 供试液的制备:按供试液的理化特性与生物学特性可采取适宜的方法制成供试液。
4.7.1. 供试品的取样及注意事项供试品取样应有一定数量,以使检验结果具有代表性,正常的供试品一般每批应随机抽取两瓶或两盒以上的包装单位,检验时每次应分取两瓶(盒)以上的样品共10g或10ml。
供试品在检验前,应严格保持包装的原有状态,不得启开,并放在阴凉干燥处,防止微生物再繁殖,以免影响检验结果,凡已将原包装启开,则无代表性应另取样。
供试品稀释后须在1-2小时内操作完毕,防止微生物繁殖或死亡。
供试品稀释成供试液后,应在均匀状态下取样,凡因抑菌或不溶于水的剂型,其供试品应作特殊处理后进行检验。
4.7.2. 液体供试品:取供试品10ml,加入稀释剂90ml中,混匀,作为供试液。
油剂可加适量聚山梨酯80,混匀,吸取相当于10g或10ml供试品,标准操作规程再稀释成100ml作为供试液;合剂(系指含王桨或蜂蜜者,下同)可用供试品作为供试液。
4.7.3. 固体、半固体或黏稠液供试品:称取供试品10g,置0.9%无菌氯化钠溶液100ml中,用匀浆仪或其他适宜的方法混匀后作为供试液。
在制备过程中,必要时可加适量聚山梨酯80,并适当加温,但不应超过45℃。
(1)非水溶性供试品:取供试品5g(5ml)加入含溶化的无菌司盘80 5g、单硬脂酸甘油酯3g、聚山梨酯80 10g混合物的烧杯中,用无菌玻棒搅拌成团后,慢慢加入45℃左右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约80ml,边加边搅拌,使供试品充分乳化,作为供试液(1︰20)。
(2)肠溶胶囊(片)供试品:称取供试品10g,置含无菌磷酸盐缓冲液(pH6.8)100ml的锥形瓶内,于45℃水浴中,保温、振摇,使溶解,作为供试液。
(3)含抑菌成分的供试品照《中国药典》2000年版附录“微生物限度检测法”制备供试液。
4.8. 对照用菌液4.8.1. 控制菌检查均应作相应已知菌的对照试验,大肠杆菌的对照菌株为[CMCC(B)44 102],其余对照菌株见《中国药典》2000年版附录。
取相应菌株的营养基斜面新鲜培养物1白金耳,接种至营养肉汤培养基内,培养18-20小时后,稀释至1︰106。
对照菌的加入量为50-100个。
4.8.2. 菌种短期保存法:凡使用菌种,一般接种在普通琼脂斜面上,经37℃培养18-20小时,取出在5℃的冰箱内保存备用即可,每月接种传代一次,数周内不致死亡。
4.9. 检查法4.9.1. 检查前的准备:A. 用具的洗涤与灭菌。
试管:使用过的试管经消毒后,将培养基倒出,用清洁液洗刷,用纯化水冲洗4-5次,倒立,晾干备用。
灭菌前,用棉塞塞上管口,牛皮纸包紧,扎紧。
B. 吸管:使用过的吸管用清洁液浸泡数分钟后,用纯化水冲洗4—5次,晾干,备用。
灭菌前,在吸管上端距0.5cm处塞入约2cm左右的适当疏松棉花,用牛皮纸裹紧。
C. 研钵:使用过的研钵用清洁液洗刷后,用纯化水冲洗数次,晾干备用。
灭菌前,用牛皮纸将钵体和锤包裹。
D. 培养皿:使用过的培养皿经消毒后,将培养基倒出,用清洁液洗涮,用水冲洗4-5次,倒立、晾干各用。
灭菌前,根据消毒器内经大小用牛皮纸包数个培养皿,扎紧。
将上述包好的用具,放在121℃的高压蒸汽消毒器中,灭菌30min后,放入微生物限度检查室定点位置,备用。
将所有已灭菌的培养皿、三角瓶、吸管(1ml、l0ml)、稀释剂及供试品等移至无菌室内。
每次试验所用物品必须事先计划,准备足够用量,避免操作中人出操作间。
将全开启无菌室紫外线杀菌灯和空气过滤装置并使其工作30min。
操作人员用肥皂洗手,关闭紫外线杀菌灯,进入缓冲间,换工作鞋,再用0.1%新洁尔灭或用75%乙醇棉球擦手,并擦拭供试品瓶、盒、袋等的开口周围,待干后将供试品瓶、盒、袋启封,启封后先检查瓶盖内侧及瓶口周围有无生霉、长螨的迹象,对肉眼可见疑似者,若经证实为生霉、长螨即可判定为不合格,无须继续检验。
4.9.2. 细菌、霉菌、酵母菌计数。
4.9.2.1. 检查程序(如下列图1)。
4.9.2.2. 操作步骤a. 供试液制备:经阴性对照联样后,按各类制剂备供试液的方法(见10供试液的制备)制备。
b. 稀释及取样稀释:取1ml吸管1支,吸取混匀的1︰10供试液(或原液,1:20供试液)1ml,在离稀释剂液面上约1cm处,测管壁注入装有9ml的稀释剂的试管中,混匀成1︰100(或1︰10,1︰200)的稀释液。
吸样:用上述吸管分别取1︰10供试液(或原液,1︰20供试液)1ml,注入2~3个平皿中,以另一支1ml吸管,按上述操作下一级的稀释与吸取。
c. 注皿与干燥事先将培养融化,置45℃水浴中,备用,当供试液及各稀释液均注入平皿后,以上述培养基倾注入平皿,每平皿约15 ml ,转动平皿,使样液与培养基混匀后,置水平台上待凝。
培养基凝固后,在净化条件下开盖倒置或换灭菌的陶瓦盖,使平板干燥,减少平板表面的水分,防止菌落蔓延生长,干燥时间一般在3h左右,干燥时间计入培养时间。
d. 培养:将上述平板倒置于适宜温度的培养箱中,培养。
细菌于30~35℃培养48±2小时,霉菌于25~28℃培养72±2小时。
e. 菌落计数:用肉眼直接计数,标记或在菌落计数器上点计,然后用于5~10倍放大镜检查,是否遗漏。
若平板上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菌落重叠,可分辨时分辨,仍以1个或2个以上菌落计数。
平板上有片状菌落或花斑样菌落蔓延生长以及平板受到污染的情况,该平板计数无效。
当同一稀释级使用2个平板时,应采用2个平板菌落数的均值为平均平板菌落数,若2个平板菌落数相差在职倍以上时,该稀释级不宜采用,但不包括2个平板菌数均在15个以下的情况(15个以下两平板菌落数允许幅度0~4,2~5,2~9,4~12,5~14,6~13,7~14)。
f. 菌数报告规则细菌一般宜选取平均平板菌落数30~300间的稀释级,作为菌数计算的依据,霉菌宜选取平均菌数在30~100之间的稀释级作为菌数计算的依据。
若在1个稀释级的平均平板菌落数处于30~300(30~100)之间时,将该稀释级的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为报告菌数。
若有2个稀释级的平均平板菌落数处在30~300(20~100)之间时,按下式计算两级比值。
稀释倍数低稀释级的平均菌落数稀释倍数高稀释级的平均菌落数比值⨯⨯= 当比值<2时,以两级的菌落数均值为报告菌数;当比值>2时,以低稀释级平均平板菌落乘以稀释倍数为报告菌数。
若有3个稀数级的平均平板菌数处在30~300(30~100)之间时,采用后2个稀释级计算级间比值。
当比值<2时,以两级的菌落数均值为报告菌数;当比值>2时,以低稀释平均平板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为报告菌数 若各稀释级平均平板菌数均在300以上,按最高的稀释级的平均平板菌落数第六以稀释倍数为报告菌数,或适当增中稀释数,重作测定后报告结果。
若各稀释级的平均平板菌落数均不在30~300间,其中稀释级的平均平板菌落数大于300,相邻稀释的平均平板菌数又小于30时 ,以最接近30或300的稀释级平均平板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为报告菌数。
若各稀释平均平板菌落数均小于30小时,按最低稀释级的平均平板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为报告菌数,但若用原液为供试液,当1︰10稀释级与原液的平均平板菌落数相等或大于时,应以培养基稀释法测定。
标准操作规程g. 培养基稀释法:取供试液(原液或1︰10,1︰100供试液)3份,每份各1 ml,分别注入5个平皿内(每皿积压为2 ml),每个平皿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约15 ml,混的菌落数,共得3组数据,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小于1时,则报告菌数为小于10个。
注:(1) 菌落数在100个以内时,按实测数书写报告。
(2)菌落数大于100时,取二位有效数字,第三位数按有效数字处理规格处理,为简便计,也可用不着0的指数报告。
(3) 不得按计数规则报告的情况:空白对照平板有菌生长,表明培养基已被污染;各稀释级平板上生产的菌落数不任何10倍递增稀释规律,菌数显示混乱;同一稀释级的两个平板上生长的菌落数均在15个以上,但菌数相关一倍以上;菌落蔓延生覆盖整个平板无法计数;出现以上情况,该次实验数据不得计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