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违法建筑处置实施细则
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为进一步稳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现象,着力消除公共平安隐患,切实维护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秩序,全面推进“两违”综合治理常态化管理,实现“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的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假设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的规定,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我市城乡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处置工作。
即:在城乡规划区内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适用本方案的规定处置,违反土地管理、水利、交通运输、林业、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二、职责分工第二条市“两违”办负责全市违法建设处置的相关协调工作。
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假设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城市管理局是我市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设的处置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处置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职责,做好违法建设处置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以村〔居〕、—2—物业小区为单位,建立网格化巡查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发现新增违法建设。
各网格应明确责任人和日常巡查员。
各街道办事处和物业公司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15日内,将本辖区建立防控管理网格情况以文件的形式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和城市管理局。
第四条各街道办事处和物业公司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立即予以劝阻,并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在接到移交线索或举报后,应及时核查梳理,假设确实存在违反规划或违反规划设计情形的,应在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线索的根本情况函告市城市管理局。
市自然资源局在收到市城市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涉案建设是否取得或违法规划许可的核查函后,应在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回复。
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工作方案

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工作方案为了加强对违法违规建筑的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我提出以下整治方案:一、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1.1 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包括城乡规划、建设、房地产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违法违规建筑的调查、取缔和整治工作。
1.2 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执法队伍,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进行全面覆盖的执法检查,确保每一处违法违规建筑得到查处和处理。
1.3 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建筑的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增加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2.1 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利用多种渠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让公众了解违法违规建筑的危害和后果,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
2.2 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宣传手段,曝光和批评违法违规建筑,形成舆论压力,促使违法者自觉改正行为。
2.3 开展宣传活动,组织社区、学校等各类群体,开展讲座、宣传展览等活动,加强对违法违规建筑危害性的警示和教育。
三、加大处罚力度3.1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建筑行为的处罚力度,制定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包括罚款、拆除、停工等,对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3.2 加大经济惩罚力度,对违法违规建筑的所有人、开发商等相关责任主体,依法处以重罚,让其付出巨额经济代价,增加非法建筑的经济成本。
3.3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建筑的责任人进行公开曝光,让其在社会上受到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的影响,形成警示和震慑效果。
四、加强治理措施4.1 建立违法违规建筑的台账管理制度,记录并归档每一处违法违规建筑的信息,便于妥善管理和后续跟踪处理。
4.2 加强违法违规建筑的源头管控,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管等环节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4.3 加大拆除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建筑及时进行拆除,防止演变成为“僵尸建筑”,有序推进违法违规建筑的治理工作。
违法建设处置实施方案

违法建设处置实施方案违法建设是指未经审批或违反规划、建设工程管理法规进行建设的行为。
违法建设给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带来严重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置实施方案,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一、加强监管力度。
针对违法建设的监管工作,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违法建设的监测和监管机制。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
同时,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对违法建设的监督力度。
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加强对违法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违法建设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通过多种形式,如宣传册、宣传片、宣传栏等,向社会大众普及违法建设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杜绝违法建设的发生。
三、加强处置力度。
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建设,要依法进行处置。
首先,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其次,要加强对违法建设的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拆除违法建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要加强对违法建设涉及的土地、资源等问题的处置,合理利用资源,保障公共利益。
四、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对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处置工作的有效实施。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的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同时,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处置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推动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五、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通过宣传报道、宣传栏、宣传片等形式,向社会大众普及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成效,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违法建设处置工作,共同维护城市的良好环境和秩序。
综上所述,针对违法建设处置工作,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处置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和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推动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维护城市的良好环境和秩序。
违法建筑查处实施方案

违法建筑查处实施方案违法建筑是指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建设完成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建设的要求,未经审批、未取得相应证明文件或者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建设的建筑物。
违法建筑一方面危及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另一方面也严重破坏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秩序,对城市美观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为了维护良好的城市建设秩序和法治环境,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违法建筑查处实施方案。
首先,对于已经发现的违法建筑,应该立即采取行动进行查处。
相关部门应当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对违法建筑的性质、规模、所在地等进行全面调查,并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
对于构成违法建筑的,一方面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者整改,另一方面还应当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当对相关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其补救违法行为,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其次,违法建筑查处实施方案还应当加强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和监督。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筑的查处机制,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监管。
一方面,应当完善监察体制,提高违法建筑查处的效率和力度。
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加大对违法建筑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建筑业务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其对法律法规和规划建设要求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此外,违法建筑查处实施方案还应当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普及。
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宣传违法建筑的危害性,加强对建筑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宣导,提高公众对违法建筑行为的认识和警惕。
同时,还应当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依法维权、举报违法行为,共同参与到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中去。
最后,违法建筑查处实施方案还应当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沟通。
各乡镇、社区、建设管理部门等应当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协同推进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同时,还应当在查处过程中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配合,形成对违法建筑的综合打击力量。
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当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吸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违法建筑查处工作,提升查处工作的经验和水平。
关于违章建筑的法律违章建筑处罚实施细则

关于违章建筑的法律违章建筑处罚实施细则违章建筑是指没有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登记、验收的建筑物。
由于违章建筑占地盲目、破坏生态平衡、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市容环境,因此,各地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惩治违章建筑。
一、法律违章建筑处罚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在我国,针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实施细则主要由国家立法机关以及地方政府制定。
其制定的目的是规范违章建筑的处罚流程,确保执法程序的公平和合理性,并且通过惩罚违法行为来维护城市建设秩序。
二、法律违章建筑处罚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违规建筑检查和取证当执法部门接到关于违章建筑的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时,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对违规建筑进行取证,包括拍照、录像、勘查等方式。
取证过程应当公正、透明、无歧视。
2.违规建筑确认和处罚依据在取证之后,执法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建筑进行确认,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处罚。
其中,应当明确违规建筑的具体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等信息。
3.违规建筑处罚措施根据违规建筑的具体情况和性质,执法部门可以采取多种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拆除、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具体的处罚措施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4.违规建筑的责任追究如果违规建筑主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执法部门除了对建筑本身处以处罚之外,还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追究的方式可以包括行政责任追究、刑事责任追究等。
5.违规建筑处理费用的支付在执法部门处罚违规建筑的同时,还应当要求违规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支付相应的处理费用,主要用于拆除、修复等后续工作的开支。
处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应当明确规定。
三、法律违章建筑处罚实施细则的改进方向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违章建筑处罚实施细则,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具体来说,应当加强执法部门的监管和规范,确保执法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此外,还应当强化对违规建筑相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增加处罚的震慑力,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
违法建筑物处置方案

违法建筑物处置方案违法建筑物处置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违法建筑物问题日益突出。
违法建筑物不仅破坏了城市的规划布局和环境美观,还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出一套科学有效的违法建筑物处置方案。
首先,依法严惩违法建筑行为。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违法建筑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建筑行为实施严格的追责制度,同时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建筑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此外,加强对于违法建筑物的查处和取缔,以维护城市的规划秩序,避免违法建筑物扩散。
其次,完善违法建筑物处置机制。
建立健全有关违法建筑物的登记和归集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地段的监管。
对已存在的违法建筑物进行归集,集中治理,重新规划利用。
对于无法归集的违法建筑物,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线下和线上的形式进行信息发布和公示,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并根据其用地性质、建筑形态等进行合理的处理。
此外,政府应制定具体细化的违法建筑物处置方案,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流程。
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同合作,形成合力。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增强对违法建筑行为的谴责和监督,推动整个社会形成共治的氛围。
此外,政府还应积极引导和支持违法建筑物的改造和修复。
对于有一定历史价值和文化遗产意义的违法建筑物,可以立项进行修复,以保留其历史和文化价值。
政府可以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违法建筑物的改造提供支持和资金,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政府还应强化违法建筑物的日常监管工作。
加强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职业素质和执业能力,减少违法建筑行为的发生。
采取科技手段,推广使用建筑物监管系统,实时监控建筑工地的施工情况和用地用途,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建筑行为。
总之,违法建筑物处置需要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建筑行业的共同努力。
只有形成合力,才能有效地解决违法建筑物问题,实现城市规划的良好运行。
通过依法严惩、完善管理机制、加强修复改造等措施,可以有效治理违法建筑物问题,推动城市的健康发展。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2020年9月24日起施行)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2013年7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推进、规范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处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适用本规定。
违反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由有关部门依照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超过规—1—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城镇违法建筑)和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乡村违法建筑)。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情况,制定违法建筑的具体认定标准;具体认定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统筹兼顾、依法处置、属地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并将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违法建筑处置工作;设区的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承担违法建筑处置相关工作。
违建分类处置实施方案

违建分类处置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违建问题日益突出,给城市管理和规划带来了严重挑战。
违建不仅影响城市形象,也对城市安全和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违建分类处置实施方案,对于解决违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违建分类处置原则。
1. 法律依据原则,依法处置,依法拆除违建,确保处置工作合法合规。
2. 分类处置原则,根据违建性质、规模、危害程度等进行分类处置,因地制宜,因违施策。
3. 整体规划原则,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确保违建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4. 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对待各类违建,保障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5. 安全环保原则,注重安全环保,确保违建处置过程中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
三、违建分类处置实施方案。
1. 低风险违建处置。
对于低风险违建,可以采取修缮、整治等方式进行处置,以达到合法合规的标准。
在处置过程中,要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2. 中风险违建处置。
对于中风险违建,需要进行拆除重建或者改造升级。
在拆除过程中,要确保施工安全,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同时,要合理规划拆除和重建的时间节点,确保工程进度。
3. 高风险违建处置。
对于高风险违建,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拆除,确保违建处置过程中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安全。
同时,要加强风险评估,科学制定拆除方案,确保拆除过程安全可控。
四、违建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推进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违建处置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 健全违建处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违建处置工作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处置工作有序推进。
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违建处置工作队伍,提高违建处置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4. 加大投入力度,保障违建处置工作的资金和物质保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5. 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违建处置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
五、结语。
没收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方案

没收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方案没收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一些违法建筑的存在问题逐渐显现。
为了解决违法建筑带来的安全隐患、破坏城市景观等问题,市政府决定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违法建筑的分类处置。
本方案旨在确保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有计划、有条理、有章法地进行。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有效整治违法建筑,维护城市的安全、和谐和美观。
2. 原则:(1) 法律原则:依法处理违法建筑,保护执法权威和公正公平。
(2) 整体性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违法建筑,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综合考虑违法建筑的影响及后果。
(3) 协调性原则:相关部门需协同合作,加强信息共享与互动,确保整体工作顺利推进。
(4) 公开与透明原则: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应公开可查,对外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分类处置方式为了确保违法建筑的分类处置能够高效进行,我们将违法建筑分为以下几类,并针对每一类违法建筑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1. 未办理手续的违法建筑:对于未办理建设手续的违法建筑,先要清理违法建筑,恢复原样;然后,对有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要求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拒不办理手续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 超出批准范围的违法建筑:针对超出批准范围的违法建筑,要先责令限期整改,如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全符合审批文件要求的,可予以保留;对于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依然存在问题的,应当予以拆除。
3. 影响环境和市容的违法建筑:对于影响环境和市容的违法建筑,要依法责令限期拆除,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相应的罚款。
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于保护环境和城市美丽的意识。
4. 建筑质量不合格的违法建筑:对于建筑质量不合格的违法建筑,要责令责任人整改,并进行严格的验收。
若整改后合格,可以予以保留;反之,应当拆除。
5. 其他类型的违法建筑:针对其他类型的违法建筑,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置,既要综合考虑违法建筑的性质,又要权衡相关利益,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
违法建设现场处置方案范文

违法建设现场处置方案范文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违法建设现象愈发严重,给城市治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针对违法建设,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保障城市治理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就违法建设现场处置的方案范文进行详细阐述。
一、违法建设现场处置程序1.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应立即派人前往现场核实情况,确定是否存在违法建设;2.若确定存在违法建设,应对现场进行勘查,搜集证据,并填写现场调查笔录;3.根据勘查结果,综合分析现场情况,形成处理意见,并明确下一步处置措施;4.将处理意见汇报给主管部门,取得会同意见,依法处理;5.根据处理意见,通知当事人进行整改,限期整改;6.整改期限届满后,派人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7.确认整改合格后,报主管部门备案,结案。
二、违法建设现场处置方案范文1. 处置方案依据《城市规划法》和《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现场违法建设进行处理。
2. 整改要求1.拆除违法建设物,恢复原貌;2.限期在规定区域内重新规划建设;3.提交相关手续和材料,依法取得建设许可。
3. 整改期限1.拆除违法建设物,恢复原貌:5个工作日;2.限期在规定区域内重新规划建设:3个月内完成;3.提交相关手续和材料,依法取得建设许可:6个月内完成。
4. 处罚措施1.对业主和建设单位分别处罚20万元;2.吊销建设单位的资质证书;3.公布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结果。
三、违法建设现场处置过程1.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派人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并拍摄了照片作为证据;2.根据勘查结果,综合分析现场情况,形成了处理意见,并向主管部门汇报;3.主管部门审查后同意处理意见,依法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置;4.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5.对建设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整改合格后,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违法建设现场处置注意事项1.需要科学决策,综合分析现场情况,量力而行,不得超越法定职责;2.需要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设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协商解决问题;3.处理过程中需要保障安全,加强施工管理,防止因施工活动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
关于在自然资源领域推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执法机制的意见

关于在自然资源领域推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执法机制的意见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自然资源所:为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促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公正文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探索“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等柔性执法新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磐安县自然资源领域“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附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把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推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作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推动执法方式创新、优化裁量权行使以及减少行政争议的重要抓手,对首次违法、轻微违法等一般违法行为实行清单化管理并予以公布,坚持“依法监管、教育引导、过罚相当、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为企业“减负”,体现执法温度,不断提升自然资源法治化水平。
二、适用条件本意见所称“首违不罚”是指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轻微不罚”是指本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认定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工作要求(一)严格把握适用范围和程序。
严格做好首次违法、轻微违法认定,经调查后认为适宜使用“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由案件经办单位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立案和调查,提出不予处罚建议,经法制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可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对不宜适用“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按照规定程序依法立案查处。
对可以适用“公益减罚”制度的,参照《关于印发〈在行政执法领域执行“公益减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磐执法办(2023)7号)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强化执法痕迹化管理。
实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应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相关要求,视情况可以采用音像记录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案(金磐综执〔2020〕罚决字第01-0086号)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案(金磐综执〔2020〕罚决字第01-0086号)【主题分类】土地城建【发文案号】金磐综执〔2020〕罚决字第01-0086号【处罚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修正)18313200590100【处罚日期】2021.11.09【处罚机关类型】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浙江省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磐安县【处罚对象】陈保卫【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29 14:47:55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经原审批机关审批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原规划许可建筑高度为21.6米,实际建设高度为23.14米,增加建筑物总高度1.54米(第一层超高0.56米,第二层降低0.2米,第七层超高1.18米)。
处罚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处罚内容: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肆万伍仟捌佰柒拾元整(小写:¥45870.00元)。
(按2021年2月8日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建筑物工程造价价值进行评估,评定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2021年2月8日,建筑物工程造价价值91.74万元,每平方米工程造价为1040元)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磐安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细则

磐安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1总则1.1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推进标准化建设,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为核心,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实现企业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为管理目标,切实提升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活动。
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参照执行。
2建设各方主体责任2.1 建设单位责任:施工现场应成立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牵头,监理、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具体负责督促有关文明施工方面相关措施的落实。
2.2 施工单位责任:施工总包单位作为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主体,应制定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流程和措施,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总责任人为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
2.3 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要求,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3管理工作要求3.1县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的宣传、督促落实文明施工标准化各项措施。
3.1.1 在建设项目报建时,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有关文明施工标准化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包含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细则要求的相关费用。
3.1.2 在项目首次招标登记时,招投标监管人员应要求建设单位落实并保障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细则要求的相关费用。
3.1.3 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建设单位应按照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细则要求,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各项内容;招投标监管人员重点审查工程概、预算中是否已包含了相关的内容。
违法建筑应急处置方案

违法建筑应急处置方案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个别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建造违法建筑的情况。
为了保障城市的安全和秩序,针对违法建筑的突发事件,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应急处置方案。
本文将依次介绍应急处置方案的目标、组织体系、处置流程和措施。
一、目标1. 快速有效处理违法建筑突发事件,减少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2. 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二、组织体系1. 领导组织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和执法机构领导组成的指挥部,负责统一决策、协调指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2. 专家团队组建包括建筑安全、防灾救援、法律咨询等专业人员的专家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
3. 相关部门各相关政府部门和执法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处置流程1. 报警及调查阶段一旦发现违法建筑,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接受群众举报或自行巡查,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违法建筑的具体情况和危害程度。
2. 风险评估及决策阶段根据调查结果,对违法建筑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同时,严禁对违法建筑采取报复、打压等不合理手段,应依法依规处理。
3. 应急处置阶段根据决策阶段的方案,采取行政强制拆除、撤退人员、疏散周边群众等措施,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必要时还可请专业人员对违法建筑进行加固、改造,以减少危害。
4. 善后及监督阶段应急处置结束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后续监测和评估,确保违法建筑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防止类似违法现象再次发生。
四、措施1. 预防措施通过加强对城市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督,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减少违法建筑的发生。
2. 救援措施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专门培训,提高救援能力和水平。
制定详细的救援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救援工作。
3. 法律措施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违法建筑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处罚力度,增加违法建筑的违规成本。
建设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方案

建设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方案建设违法建筑是指在建设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审批或者未经规定的质量检验,违反城市规划、建筑标准、土地利用等法律法规而建设起来的建筑物。
这不仅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容市貌,还对城市安全和环境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
为了规范城市建设管理,保障市民的安全和利益,有必要对建设违法建筑进行分类处置。
本文将针对建设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对于部分建设违法建筑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严重破坏城市规划的情况,应采取拆除的方式进行处置。
这类建筑物通常存在建筑结构不牢固、用地违法等问题,对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针对这些违法建筑,政府应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拆除工作,确保拆除过程安全可控。
同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建设违法者的责任,并对涉案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开发。
其次,对于一些质量合格但无证建筑,机关部门可以授权相关部门开展核查与整改工作。
这类建筑违反了程序管理,但在结构和质量方面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市民的正常生活和城市建设。
在整改期间,相关部门应对这类建筑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办理手续,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违法行为,以起到警示作用。
再次,对于一些小规模的违法建筑,政府可以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进行规范管理。
这类建筑虽然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但规模较小、影响相对较小。
政府可以通过优惠政策或者减免行政处罚的方式,引导其合法化,并提醒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审批。
最后,政府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处罚建设违法行为。
建设违法行为的存在主要是因为监管力度不够,对于违法行为缺乏严厉的法律制裁。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执法机制,加大巡查和监管的力度,对于发现的建设违法行为及时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制止。
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形成有效的法制手段,使建设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综上所述,针对建设违法建筑的分类处置方案包括拆除重大安全隐患或规划破坏的建筑、核查与整改无证建筑、政策引导规范小规模违法建筑以及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违法搭建实施方案

违法搭建实施方案
在当前社会中,违法搭建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给城市管理
和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
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违法搭建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违法搭建的监管力度。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
大对违法搭建的巡查频次,加强对违法搭建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
处罚违法搭建行为。
同时,建立健全违法搭建信息快速报警机制,
提高违法搭建的发现和处理效率。
其次,我们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违法搭建的定义和处罚标准。
要加强对违法搭建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对违法搭建行为实施零容忍,确保违法搭建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此外,我们需要加强对违法搭建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宣
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违法搭建的认识和警惕意识,引导广大市
民自觉抵制违法搭建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违法搭建的良
好氛围。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对违法搭建的整治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
立健全违法搭建整治工作机制,加强对违法搭建的清理和整治工作,
恢复违法搭建占用的土地资源,保障城市的规划和建设秩序。
综上所述,要想有效解决违法搭建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整治工作。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违法搭建行为,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共同参与,共同推动违法搭建实施方案的落实和执行,共同建设美好的城市家园。
关于违建处置方案

关于违建处置方案简介违建是指未经合法批准且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建筑标准的建筑物。
由于缺乏规划和监管,违建的出现对城市环境和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威胁,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处置方案。
违建的危害1.影响城市形象和美观。
违建的存在破坏城市整体形象和城市文化建设。
2.阻碍城市建设和规划。
违建占用公共用地,阻碍城市规划和建设进程。
3.降低城市安全防范水平。
违建的使用和管理缺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直接威胁到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违建处置方案方案一:拆除违建拆除违建是最直接和常见的处置方案,也是最严厉和最有效的处置方式。
拆除违建可以有效清空违建所占用的土地,使得城市规划和建设能够恢复正常进程。
但是,在执行拆除违建方案的时候,需要保证以下事项: 1. 确定现场安全。
拆除前,需要对现场进行细致的勘察和评估,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拆除程序合规。
拆除应按照法律程序执行,不能任意拆除,损害合法权益。
3. 补偿安置。
对于非法占用房主,需要对其进行适当的补偿安置。
方案二:合法化违建千方百计拆除违建并不总是可行的,因此有时需要将违建合法化,使其符合规划和建筑标准。
合法化违建可以避免违建拆除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但是合法化违建需要考虑以下事项: 1. 合法性的评估。
对于违建是否可以合法化需要进行详细评估,判断违建是否需要进行扩建、增加层数等。
2. 计划和规划调整。
需要对规划进行重新调整,避免违建合法后带来的城市规划失衡和塞车等问题。
3. 监管加强。
合法化后的违建需要加强监管,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保障居民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结论合理有效的违建处置方案对于城市建设和规划、居民的生产、生活和环境的改善至关重要。
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方案,达到最大化的利益和最小化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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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D01-2014-0004磐政办…2014‟56号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违法建筑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磐安县违法建筑处臵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26日- 1 -磐安县违法建筑处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违法建筑的防控、治理工作,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臵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金华市违法建筑处臵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磐安县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的处臵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违法建筑,主要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一)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二)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三)违反公路、河道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块管委会会同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林业、交通运输、水务等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
- 2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法建筑:(一)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超过土地使用许可面积或擅自改变土地许可用途建设的建筑;(二)农业设施用地未按照土地、规划许可内容建设或超过许可期限的建筑;(三)县城、镇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建筑,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许可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的任一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建筑;(四)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2010年10月1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以后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下同)、临时用地超过批准期限或者超过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期限未拆除的建筑;(五)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水库保护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六)公路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的建筑;(七)在林地上建设的与林业生产无关的建筑;(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
第六条违法建筑处臵工作经费纳入县、乡(镇)两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违法建筑处臵实行以块为主、分级负责、联合执法、- 3 -合力推进的联动工作机制。
第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块管委会为违法建筑处臵的责任主体,负责所辖区域内违法建筑处臵工作。
第九条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建筑,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建筑,由国土资源部门予以没收,交县政府指定的部门(以下简称接收单位)管理。
第十条违反公路、河道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的违法建筑,由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
第十一条其他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建筑由规划部门或者乡镇政府按本规定第三、四、五章的要求进行处臵。
第三章分类处置第十二条县城、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拆除:(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或者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的;(二)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或者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的误差计算标准按《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 4 -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下同);(三)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在项目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的;(四)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五)在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临街两侧或者建筑物共有部分擅自新建、搭建的;(六)妨碍相邻合法建筑物的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合法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七)临时建筑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按照许可内容建设或者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拆除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拆除全部建筑。
未按照相关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拆除存在未按照规定建设情形的单体建筑物。
未按照规定建设部分与单体建筑物其他部分能够明确区分且拆除该部分不会严重影响单体建筑物建筑结构安全的,也可以只拆除未按照规定建设部分。
第十三条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由乡镇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建设行为实施时乡、村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二)未按照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或建- 5 -筑高度的;(三)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公共绿地等乡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的;(四)在集体土地上违反“一户一宅”政策规定建造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拆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违法建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暂缓拆除:(一)现实际居住家庭具备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因未得到住房保障,一旦拆除该家庭无房居住的;(二)现为城镇居民居住用房(含违法建筑部分),房屋人均面积低于20平方米或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在未获得住房保障或者未落实住房过渡措施之前的;(三)现为村民居住用房,面积未达到村民建房标准或者符合建房条件但未获得审批,房屋总面积(含违法建筑部分)不超过村民建房标准的;(四)因原有危房拆除后在原址新建或异地重建,拆除后无房居住的;(五)因自然灾害灭失,现房屋为原址新建或异地重建,拆除后无房居住的;(六)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公共突发事件所需建设的;(七)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建设的;(八)因规划控制多年未审批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 6 -件至今未落实宅基地,属过渡性质的;(九)拆除违法建筑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合法建筑的建筑结构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须经由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认定);(十)因重点工程、下山脱贫、地质灾害搬迁、村庄整治及公益事业建设等拆迁安臵户按当时拆迁协议或安臵政策,未超安臵面积的;(十一)经县政府批准暂缓拆除的其他情形。
上述拟暂缓拆除情形,须经村二委同意并由乡镇政府审核报县政府批准。
要明确暂缓期限,在暂缓期限届满后,予以依法拆除、依法没收、补办审批手续等方式进行处臵。
第十五条依法没收违法建筑按以下意见处臵:(一)违法建设的建筑物,不能或不宜拆除的应当予以没收,没收分为实物没收与违法收入没收。
(二)违法建筑处臵部门依法没收实物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由接收单位负责接收、管理和处臵。
(三)接收单位对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接收后,在15日内向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相关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办理意见,或者予以办理相应许可手续。
(四)被没收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可以保留使用的,按照公开招拍挂出让、出租、政府安排使用等方式予以处臵。
- 7 -第十六条在本细则出台前,新农村建设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且不违反“一户一宅”政策和建房标准、由乡镇村统一安排的农户建房,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
对不符合用地、建设规划,无法补办审批手续的,经统一协调,分期分批迁往规划安臵点后,拆除违法建筑。
第十七条在县城和镇规划控制区内因县城和集镇建设需要拆迁的,且符合农民建房条件,不违反“一户一宅”政策的农民违法建房,可由拆迁安臵实施主体进行相应处臵后予以拆除。
第十八条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符合下列之一的,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可责令补办相关手续:(一)未按照相关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但是可以通过整改等措施达到与许可内容一致或者恢复到违法建设前状态的;(二)已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符合审批条件,并取得前期审核同意的规划审批文件,但尚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的;(三)房屋因灾灭失,未经批准而按原高度、原面积建设的;(四)未经批准危房改建或房屋维修实施整体拆建,但未改变原高度、原基础、原面积的;(五)因公共利益需要整体拆迁安臵但尚未完成规划审批手续的。
第十九条其他违法建筑处臵方式:- 8 -(一)旅游景区、山庄、农家乐建设中的违法建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不符合规划的,依法予以拆除;(二)企业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符合规划的,责令补办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划的,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并处罚款;存在消防、建筑质量等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拆除。
第四章处置流程第二十条对在建违法建筑按以下流程予以处臵:(一)相关行政管理执法部门或乡镇政府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的同时,依法出具《对在建违法建筑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抄送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公共服务部门执行;(二)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相关行政管理执法部门或乡镇政府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进行调查处理;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没收施工器具、查封施工现场,并依法拆除继续建设部分;当事人破坏查封现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三)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施工单位,由相关行政管理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四)对承建违法建筑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建设部门应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一条对已建违法建筑按以下流程予以处臵:(一)相关行政管理执法部门或乡镇政府应责令限期整改或- 9 -拆除,逾期不整改、不拆除的,依法出具《对已建违法建筑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抄送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公共服务部门执行;(二)建设(房产交易)部门在接到《对已建违法建筑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后,停止受理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的房产登记、变更、转让、抵押评估等事项;已受理或办理的,依法予以退件或停止办理;(三)各金融机构在接到《对已建违法建筑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后,对存在违法建筑的建设项目,停止或不予办理贷款等金融信贷服务;如已办理的,到期后停止续贷;(四)市场监管、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在接到《对已建违法建筑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后,对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停止办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已办理许可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暂缓相关许可证件的审验或年检;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五)公安、安监、税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在接到《对已建违法建筑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后,停止对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服务,已经核发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或者办理税务登记、备案的,依法作出撤销、变更等处理;(六)供电、供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在接到《对已建违法建筑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后,停止对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办理服务;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对依法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单位或个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