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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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职责

质量手册

1.监督员应熟悉检测标准方法和程序,了解检测目的和掌握结果评审办法。

2.监督的依据是程序文件、检测标准或检测实施细则。

3.对影响检测结果的环境条件、仪器设备的计量情况进行检查。

4.有权对检测结果进行质疑。

5.及时向检测人员提示偏离现象,并有权逐级汇报,并提出建议。

程序性文件

1 目的

为保证监督员正常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监督员对各项检测工作的监督作用,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监督员对所有人员包括在培人员的监督。

3 职责

3.1 监督员应熟悉检验项目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

3.2 监督员应按岗位职责的要求做好本部门检测工作的日常监督。

3.3 监督员应按要求做好仲裁项目、复验项目等重要检验项目的监督工作。

4工作程序

4.1 监督员对委托样品检测的监督工作量应达到工作量的5%。监督内容包括:

样品状态、环境条件、检测设备状态、检测标准的确认、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原始记录的规范性。

4.2 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时应填写“监督记录表”,并按月交给技术负责人。

4.3 监督员发现检测工作中有与程序或标准不符合的情况时,应及时予以更正,

并进行记录,如检测中发现有违背中心质量方针的情况,应立即阻止,及时记录长向质量负责人报告。

4.4 技术负责人负责对“监督记录表”反映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向管理层提出改进

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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