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收房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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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收房通知书

湖南未来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我们是贵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未来蜂巢的业主4栋业主,最近喜获收房通知书,倾注一辈子积蓄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家,我们怀着万分激动、喜悦与期待5月1- 10日赶往收房。而我们未来蜂巢开发者--贵公司却给了我们一个意想不到的“惊喜”—层高由3米变成了2.9米,而且合同也被篡改过。并且国家规定的收房必须出具的相关文件都没有。我们无比心寒,痛彻心扉。我们无法接受这突如其来的“惊喜”,试图向贵公司寻找答案,但却得到贵公司诸多无理无赖甚至荒谬的答复。我们已出奇愤怒,是可忍孰不可忍。为此,我们未来蜂巢四栋业主特集体联名向贵公司发出此拒绝接收房屋通知书,理由如下:

1、合同约定我们四栋层高为3米,但实际测量层高只有2.9米,与合同相差十公分,与贵公司开盘宣传的层高3米不合符,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

2. 没有《住宅质量保证书》

3. 没有《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4. 没有《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5. 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

6. 没有面积实测报告

7、燃气为公用设施,与水、电、暖为房屋必须的配套设施,开通燃气接口是贵公司作为房屋开发商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

8、小区公共设施、绿化、电梯达不到验收合格标准。

9、门窗没有3C标识,电表没有功能标识。

10、小区的消防没有验收合格。

11、阳台,与合同也不符。

综上所述,鉴于贵公司的严重违约、违法行为,依据法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精神,希望贵公司以积极的姿态,本着优良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质,做好妥善解决未来蜂巢问题义务及责任;我们将保留行使一切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由于你们消极作为及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贵公司承担。请贵公司于2009年7月1日前就前述所有问题作出书面答复,如逾期未予答复,我们将依法行使退房权利,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将由贵公司承担。我们将通过邮政特快的方式向贵公司送达本书面通知,并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未来蜂巢四栋一期业主

2009年5月15日

转发:给常熟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拒收函!(从其他论坛转来的,以后收房也要仔细点咯)楼主

wenddy1125 发表于搜房网- 昆山业主论坛- 森林半岛业主论坛

给常熟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拒收函!

各位业主看看需要修改什么?包括SHIMAO的朋友

TO: 常熟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CC:常熟市房地产管理局

常熟市物价局

常熟市消防大队

常熟市规划局

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黑龙江建筑设计院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常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常熟市消费者协会

常熟市人防办

常熟市政府办公室

常熟市委书记***

常熟市市长王建康

我们3,5,6号部分业主已收阅常熟世茂的敬告业主书,现我们决定与贵司进一步交涉以下事宜,故向贵司发出拒收函:

根据贵司与业主(们)签定的高层公寓买卖合同及实际情况,我们(世茂3,5,6号楼高层公寓业主们)认为贵司已违反了合同约定,造成了逾期交房的事实,还有不少方面与当初销售宣传资料(广告)不符,且有不少方面与合同不符,现列举部分问题,希望常熟世茂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世茂)本着合情合理的原则给予答复和解释,并提出解决方案!我们分别于2007年1月7日,1月14日,1月16日三次与常熟世茂相关人员交涉,并发相关告知书,但未得到常熟世茂签字盖章的正式书面答复!如贵司不在1月20日之前给予正式书面答复及解决方案,我们将提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存在问题,保留进一步追诉权利,并向媒体嚗光争取舆论压力!

一、逾期交房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贵司应于2006年12月31日前达到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标准(详见合同),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并同时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但所有业主均未在2006年12 月31日前完成收房程序。虽然常熟世茂已于2006年12月18日取得相关部门的“竣工备案表”,但事实上3,5,6号楼并未达到常熟世茂与业主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相关交房标准(有照片为证)。现我们置疑常熟世茂如何在小区完全不符合交付条件下取得所谓的“竣工备案表”?!并要求相关参加验收的勘察单位(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设计单位(黑龙江建筑设计院),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监理公司(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常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给出相关解释,我们保留追究以上验收单位的法律责任!现列举部分事实:

根据合同第八、九、十三、十四条规定,贵司应完成3,5,6号楼宇小区的水、电、煤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但至2007年1月1日止,此三幢楼周边道路、绿化及底楼台阶仍未完工,楼宇周围及楼内仍有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仍处于施工状态中,完全不符合交房标准(详见照片);地下车库人防工程未完成,楼道内消防设施未安装完毕,户内可视对讲及报警系统未安装;信箱等配套设施也未安装到位。小区智能化设施不完善,安防报警系统,车辆管理系统、家庭紧急按钮、楼内红外线电视监控系统未开通等。

还有,我们要请教相关的消防验收单位,既然楼道内的消防设施都未在2006年12月31日前安装到位(有照片为证),3,5,6号楼又是如何在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前通过相关的验收的呢?(事实上直到我们第二次和世茂交涉时,2007年1月14日为止,还有部分消防设施在安装。)而且根据我们了解,部分不明事实真相的业主收房后碰到一系列问题,比如,根本无

法办理房屋产权证!因为常熟的房产局根本还没有常熟世茂所提供的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相关文件和备案!试问?? 单凭这一条,能说我们3,5,6号楼已经具备交楼条件了么?!

国家明文规定:未经验收的住宅不能交付使用,其中住宅质量和取得竣工备案表仅是其中一项,因为一个工程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民防、规划、环保和档案等部分全部验收合格以后才算是一个合格工程,才具备交付条件;否则,哪怕其中一个部分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都不能说这个工程已经合格而具备了交付条件!

请问相关的验收单位,既然事实上常熟世茂3,5,6号高层公寓完全不符合国家相关交楼标准,你们又是如何通过对其验收并颁发相关证书和备案的呢?

二.与合同不符的地方:

合同约定3,5,6号楼地上为37层,地下一层;现地上只有33层;

根据合同第十三条附件三约定,常熟世茂公司所售房屋室内地面应进行水泥沙浆压实抹光处理,且应于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事实上此项步骤至今尚未完成;

合同约定卫生间有出风口,事实上现在卫生间没有预留出风口,且卫生间地面未低于其他房间地面

厨房燃气热水器无出风口;

公共走道地面未铺设高级玻化砖,楼梯处依然是水泥,而且楼梯水泥的地面还有很多明显的脚印,楼梯上很多地方有破损!(有照片为证)

2号楼的房屋买卖合同上交房日期也是12月31日,好象封顶才刚刚完成啊,难道也通过相关验收了么?请世茂解释一下是否有2号楼的业主完成收房了.

3号楼北面原规划根本没有住宅,现售楼处与3号楼之间的住宅不符合规划要求,应予与拆除.(事实上此栋房屋已经和售楼处一起卖掉了,我们要求常熟世茂给予解释)

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房屋开发商在广告中的承诺与其签署的房屋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贵司所交付房屋与预售时的广告承诺不符的地方:

1、广告宣称小区内设有国际双语幼儿园和小学,在通知业主收楼时竟被告知没有;

2、广告宣称高层公寓底层为五星级酒店式大堂6米挑高,现为“走廊式大堂”;公共通道最窄处净宽应≥1200厘米,现实际仅为1100mm(有照片)

3、得房率百分之八十以上;(当初世茂销售承诺得房率在80%以上,实际上得房率只有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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