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第12条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教材P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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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1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1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12条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规定。

一、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复杂性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即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哪些事项不能设定行政许可,任由公民自主决定或者由市场调节。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意味着在多大程度上行政权力可以干预公民的私人权利。

对这个问题的探索,实际是对政府管理规律的探索,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

从目前来看,无论是在理论上和还是在实践上都还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世界各国解决此问题的基本方法是个案解决,一事一议,通过单行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决定。

为什么大都采取这种办法呢?因为某一事项是否设定许可,具有不确定性。

第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具有时间性。

有些事项,在此时不需要许可,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活动与公共利益的紧密性加强,因而需要设定许可。

如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需经许可的事项很少,而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需经许可的事项大量增加。

这其中有些事项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就存在。

汽车在最初制造出来时,是没有许可证的;驾驶汽车也是不需要执照的。

但后来汽车多了起来,汽车业与公共安全非常密切,因此才规定生产汽车、驾驶汽车需要事先获得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活动的基本法律。

第二条行政许可活动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对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并发给许可证、证明、批准文件等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许可应当依法采用容缺式审查。

即使申请材料不完整,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补正材料,并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

第五条行政许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备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必要性、公正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督促行政许可申请人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的义务,并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申请第七条申请人应当向行政许可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的内容和相关材料。

第八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第九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的行政许可,可以延长审查期限。

第十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听取需要听证的申请人的意见。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第十一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依法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查,包括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审核。

第十二条行政许可机关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了解情况,收集必要的证明材料,进行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事项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决定是否进行合法性审核。

第十四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履行法定程序,作出审查决定,并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行政许可机关作出的无正当理由的不予许可或者延长审查期限的决定,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第十六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给相应的许可证、证明或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行政许可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的含义是什么-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的内容是什么-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的含义是什么-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的内容是什么-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的含义是什么?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的内容是什么?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是由我国的政体决定的。

法律不仅可以对《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五类事项设定行政许可,法律也可以对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规范,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等级是仅次于法律的一种法律规范。

热门城市:长兴县律师海南律师清河县律师新郑市律师广西律师临西县律师海安县律师内蒙古律师南宫市律师对行政许可权的行政主体加设权限是我国法律对于行政权力制约平衡的重要手段,该手段对于我国整个国家自上而下段都有积极意义,所以,了解▲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的含义与内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了解我国司法体系,下面就和小编一起看下具体内容吧。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的含义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是由我国的政体决定的。

法律不仅可以对《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五类事项设定行政许可,法律也可以对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的内容(▲一)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规范,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等级是仅次于法律的一种法律规范。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法规在设定行政许可方面的规定体现了宪法和立法法的精神,一方面,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比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大;另一方面它又受一定的限制,即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能增设行政许可。

总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各类事项,但是,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而只能作具体化的规定。

▲(二)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行政许可法赋予了国务院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但作了限制。

所谓必要时,包括临时、紧急情况,为试点、试验需要,一时难以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等情况。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因条件、情况发生变化废止以外,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在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加以设定,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加以设定。

论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兼析《行政许可法》第12条

论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兼析《行政许可法》第12条

同 的分类 , 这 种分 类几 乎是 无法 穷尽 的。 只要分 类 并且 标 准一变 , 可 以作 出不同 的分 类 。如 以许 可 的 内容为 就
标准, 可把行政许可分 为行 为许 可和资格 许可 ; 以许 可的
行抽 象归纳 , 又要 具有 可操 作性 , 绝非 易事 。一般 而言 ,
困难。《 行政许 可法》 1 第 2条规 定的行政许 可设定范 围, 具有 自己的特点 , 但也存在 着一些缺陷 , 劣互 见。 优
【 关键词 】 行政许 可 ; 行政许可设定 范围; 行政许 可法 第 1 2条 【 中图分类号 】 92 1 D 2 .1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 编号】63 29 (060 — 02一 4 17 — 3120 )2 02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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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行政许可法

学习行政许可法

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于20XX年12月27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法律范畴、审批程序和审批条件等,旨在保障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可控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同意、许可、批准等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

第二条行政许可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公开透明、公正平等、高效便捷、依法保障的原则。

第三条行政机关不得推诿托辞、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摆布鱼肉、及时履行职责,切实保障行政许可申请人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和种类第四条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设定范围设定,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范围。

第五条行政许可按照种类分为特别行政许可和一般行政许可。

特别行政许可适用于需要特殊审批的情况,一般行政许可适用于一般性质的审批。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权限和职责第六条行政许可依法由设定资格的行政机关实行。

第七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制度,明确许可权限和负责人。

第八条行政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作出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九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如果符合规定要求,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分清许可事项的主体与客体,建立许可事项的审批标准和程序。

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第十一条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一般包括受理、审核、公示、勘验、听证、决定等程序。

第十二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对特别情况需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对许可决定依法作出认定,对申请人或有关方面进行通知或公告。

第五章行政许可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行政许可机关对行政许可决定的合法性和实施情况要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对于营业执照类、建筑设计等公共服务行业许可事项,应当公开进行。

《行政许可法》有关问题解答

《行政许可法》有关问题解答

《行政许可法》有关问题解答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来源:《现代工商》2004年第15期一、总则1、判断行政许可的标准有哪些?答: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第2条、第3条、第12条的规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行为,不包括对民事权利、民事关系的确认。

因此,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的注册,产权登记,机动车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抵押登记等,不是行政许可,而城市规划管理中选址意见书的批准,土地管理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准,是行政许可。

二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管理行为。

外交部门对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有外事审批权的国务院部门颁发因公护照权、护照签证自办权等的审批,不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而公安机关对公民申请因私出国护照的审批,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是行政许可。

三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后决定其可以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

因此,行政机关采用检验、检测等手段对市场产品的日常监管不是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法》第5条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应当公开。

这里的“公开”具体指什么?答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都要公开。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开包括 (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以及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机构名称要公开,(2)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的规定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要公开, (3)行政机关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以及举行听证、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测、检疫,要公开进行,(4)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要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3、小煤矿的关闭、各种营运车辆的取缔是否适用信赖保护原则?答对依法取得采矿许可的小煤矿、依法取得营运许可的车辆,如果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撤回小煤矿的采矿许可证、车辆的营运证。

行政许可法管理制度

行政许可法管理制度

行政许可法管理制度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内容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内容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内容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内容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必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这一条款的目的是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的形成。

在这个话题中,我们将从简单到复杂,由浅入深地探讨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内容。

1. 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特定的事项作出许可决定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社会事务,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2. 为什么需要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国家管理的需要和市场经济的需要相结合的产物。

通过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可以对特定的事项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同时也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和约束。

3. 行政许可的程序和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必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这一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等方面的审核。

只有在审查通过后,行政机关才能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 行政许可的影响和意义行政许可的正常运行对于保障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可以避免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出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内容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必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这一条款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的形成。

行政许可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对于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和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确保公正、公平地作出许可决定。

只有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行政许可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管理和监管的功能,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个人观点和理解: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内容体现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的一种法定程序要求。

行政行为法专题之行政许可等

行政行为法专题之行政许可等

行政行为法专题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行为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12条)一般许可从事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个人重大利益的特殊活动特许1、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2、公共资源的配置3、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认可特定职业、行业资格(个人)、资质(法人)的确定核准特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登记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1、当事人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机制能够自主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4.、采取事后监督可以解决问题的(13条)2、行政许可设定的权限创设经常性许可创设非经常性许可禁止许可规定制定具体规定法律可以创设无无无行政法规法律未创设时可以创设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决定方式设定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许可外应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14条)无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16条)地方性法规上位法未创设时可以创设无1、不得设定必须由国家统一确定资格、资质的许可2、不得设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3、不得设定限制外地生产、经营、服务、商品进入的许可(15条第2款)省级地方规章无权创设省级政府规章可以创设临时性许可:1、上位法未创设许可的,2、因行政管理的需要。

3、该许可实施满1年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15条第1款)※※※3、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申请人受理程序审查程序决定程序延续申请程序(许可届满前30日申请,逾期默许)听证程序4、行政许可受理程序决定受理1、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2、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3、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法定条件(32条)补正后决定受理1、若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允许当场更正2、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如果行政机关逾期不告知补正内容的,视为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已经受理。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内容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内容

文章标题:深度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在行政许可法中,第十二条第三项是一个关键的内容,它对于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条件有着重要的规定。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进行深度分析,并探讨其对于行政许可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影响。

1.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具体内容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提交的与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申请人出具书面说明、提供有关资料,实地勘察,听取专家意见,进行技术评估等方式获取必要的信息。

”在这一项规定中,行政许可机关被要求依法进行各种方式的调查核实,以获取必要的信息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这表明了行政许可机关在处理许可事项时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确保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并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意义和影响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行政许可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它保障了行政许可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促使行政许可机关在办理许可事项时严格依法行事,杜绝任意性和滥用行政权力的现象。

这一规定还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要求行政许可机关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时,充分尊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采取必要的方式获取和核实信息,确保审查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3. 个人观点与理解从个人角度来看,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行政许可机关的行为,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行政许可制度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这一规定也促进了政府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和法治化,提高了行政许可的效率和质量。

总结回顾通过上述对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深度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这一规定对于行政许可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它保障了行政许可机关的行政执法能力,并促进了行政许可的公平、公正和高效办理。

我们应当充分理解和遵守这一规定,努力营造一个依法治理的社会环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许可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414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414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41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以下哪一选项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的(江南博哥)具体内容?A.坚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B.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C.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D.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正确答案:A[考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解析]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故A项当选。

2.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______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正确答案:D3.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______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正确答案:B4. 在法的定义的问题上,对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A.凡承认法与道德在概念上存在必然联系的,皆为实证主义法学B.古典自然法学认为“恶法非法”,而实证主义法学则认为“恶法亦法”C.实证主义法学的立场并不以道德或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首要定义要素D.阿列克西的“第三条道路”不属于实证主义法学之立场正确答案:A[解析] 在法的定义问题上,认为法与道德之间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的,是古典自然法学而非实证主义法学的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资质资格,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资质资格,司法解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资质资格,司法解释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一节申请与受理第二节审查与决定第三节期限第四节听证第五节变更与延续第六节特别规定第五章行政许可的费用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总则一般对立法目的、依据、调整范围、基本原则以及其他一些重要问题作出规定,对全法起统领和指导作用,总则中的有关原则和制度,在其后的法律条文中一般都有具体体现和明确规定。

本法总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立法目的和依据;二是适用范围;三是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其中第一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第二条至第三条是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是关于行政许可基本原则的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是有关行政许可的转让、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的规定。

这些内容的确定与规范,为以后各章节具体条文的设计确定了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

对总则的学习和理解,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要和以后各章节的具体内容结合起来进行学习研究,不能孤立地学习研究总则,否则会感到空洞、空泛;另一方面也不能认为总则抽象,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忽视对总则内容的学习研究。

总则之后各章具体内容的理解和把握,要结合总则所确定的精神和指导原则来掌握,特别是在遇有不同理解时,要结合总则所确定的原则来进行判断。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指导思想、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一、行政许可法的制定过程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的又一部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产生重要影响的法律。

行政许可法的制定,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基础研究与试拟征求意见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承担。

【重要知识点】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精讲: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重要知识点】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精讲: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重要知识点】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精讲: 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指导: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司法考试仅剩不到20天的时间啦, 要抓紧时间复习啦, 我们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复习笔记,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第12条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即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

本条在行政许可立法中具有核心性的地位, 实质反映的是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 意味着在多大程度上行政权力可以干预公民的私人权利。

对本条的学习首先要结合第2、3条对行政许可的界定进一步理解。

其次要结合本法第53~57条加以掌握。

对第12条的内容可以归纳如下:第(一)项为普通许可事项(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第(二)项为特许事项(赋予相对人特定权利并且具有数量限制), 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许可、无线电频率配置、海滩使用权出让许可、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等。

特许的主要特征:(1)被许可人要交费;(2)有数量限制;(3)行政许可机关有自由裁量权;(4)被许可人要承担提供普遍服务、不得擅自歇业等公益义务;(5)必须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做出许可;(详见本法第53条)(6)在适用信赖保护原则进行行政许可补偿诉讼时, 被许可人获得的是按实际投入的损失确定的补偿数额, 而不是按实际损失的数额。

(详见《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5条)第(三)项为认可事项(赋予资格资质), 如律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建筑企业资质等的认可。

第(四)项为核准事项(对特定物的检测、检验和检疫), 如消防验收、生猪屠宰检疫、电梯安装运行标准、水库大坝竣工验收等。

第(五)项为登记事项(确定主体资格), 如企业、社团的设立登记, 不包括有关婚姻和民事权利事项的登记。

2.第13条规定了无须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即本来属于本法第1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应当适用行政许可的, 由于具备了第13条所列四项条件的其中之一, 便无须适用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第412号令现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

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1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数额审批(不涉及用汇来源、是否购汇以及购汇多少的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3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5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6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7电力建设基金投资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8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9氰化钠生产定点审批及进口许可证核发国家发展改革委10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1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2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13价格鉴证师注册国家发展改革委14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5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资质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6煤炭出口经营许可+B4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铁道部、交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17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18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教育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19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调整的高等职业学校使用超出规定命名范围的学校名称审批教育部20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教育部21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审批教育部22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23高等学校设置、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外的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和国家控制的其他专业审批教育部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2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教育部25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教育部26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审批科技部卫生部27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国防科工委28核产品转运及过境运输审批国防科工委商务部29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国防科工委30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许可国防科工委31核电站建设消防设计、变更、验收审批国防科工委32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3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4外国人乘自备交通工具在华旅游审批公安部35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6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7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8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9核电站实体保卫工程验收国家原子能机构公安部40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军工企业主管部门公安部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41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42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43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沿海县以上公安边防部门44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沿海县以上公安边防部门45出海船民证核发沿海县以上公安边防部门46合资船船员登陆证核发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47合资船船员登轮证核发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48台湾居民登陆证核发沿海当地边防工作站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49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核发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50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51麻黄素运输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52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53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54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核发公安部55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公安部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56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57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边防部门58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公安部59临时入境许可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60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61核乏燃料道路运输通行许可公安部62核材料国内运输免检通行许可公安部63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64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核发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65航行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核发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66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安全部地方各级国家安全机关67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68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民政部69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商务行政主管部门70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71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72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73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审批司法部74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澳门)审批司法部7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76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司法部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77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批司法部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78公证员执业审批司法部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79出口信用保险相关业务事项审批财政部80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81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82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批财政部证监会83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审批财政部证监会84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人事部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85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人事部86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87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劳动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88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89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90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劳动保障部91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劳动保障部92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劳动保障部93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94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95社会保障卡专用COS(卡内操作系统)核准劳动保障部96古生物化石采掘和出入境许可国土资源部97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国土资源部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98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建设部99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建设部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00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10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10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103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104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05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核发建设部商务部106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07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108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09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110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111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12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113利用国外贷款的铁路项目立项审批铁道部114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铁道部115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铁道部116铁路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批铁道公安消防部门117建筑企业铁道专业资质认定铁道部118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铁道专业资质认定铁道部119工程监理企业铁道专业资质认定铁道部120工程咨询单位铁道专业资质认定铁道部12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铁道专业资质认定铁道部122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铁道部123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铁道部124铁路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铁道部125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审批铁道部126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及检测员资格认定铁道部127铁道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准入许可铁道部128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核发铁道部129铁道计算机联锁设备制造特许证核发铁道部130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审批铁道部131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铁道部132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和铁道部指定的项目初步设计、变更设计及总概算审批铁道部133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交通部134国际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交通部135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136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交通部137公路、水运投资项目立项审批交通部138设立引航及验船机构审批交通部交通部海事局139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信息产业部140电信业务经营者拍卖码号审批信息产业部141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信息产业部142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核发信息产业部143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144采购通信系统设备(自动进口许可类产品)国际招标审核信息产业部145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信息产业部146设置卫星网络空间电台审批信息产业部147境内单位租用境外卫星资源核准信息产业部148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信息产业部149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信息产业部150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信息产业部151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定信息产业部15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信息产业部153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认定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154军工电子产品出口立项审批信息产业部155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定信息产业部156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信息产业部157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及其运行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的设立审批信息产业部158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159通信、电子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移动通信产品除外)信息产业部160通信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信息产业部161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16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单位资质认定水利部163水文资料使用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164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水利部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165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水利部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166启闭机使用许可证核发水利部167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单位资质认定水利部168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169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水利部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170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17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认定水利部172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173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174渔业船舶设计、修造单位资格认定农业部175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认定农业部176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177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178赴台湾地区举办招商、办展、参展活动审批商务部179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商务部180钨、锑生产企业出口供货资格审批商务部181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商务部182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183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184全国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商务部185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茧丝绸生产行政主管部门186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商务部187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商务部188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商务部189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商务部190外国、港澳台地区企业承包经营中外合营企业、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审批商务部191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商务部192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商务部193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文化部194互联网文化单位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审查文化部195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196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文化部197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文化部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198护士执业许可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199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地(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00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01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卫生部202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卫生部203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卫生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04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05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卫生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06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出口审批卫生部207设立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组织配型实验室和骨髓移植医院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0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209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210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人民银行及其有关分支行211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人民银行及其有关分支行212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审批人民银行213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审批人民银行214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商审批人民银行215保税区内生产、加工的黄金制品内销审批人民银行216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人民银行217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人民银行218银行票据、清算凭证印制企业资格审批人民银行219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220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社联社、金融租赁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人民银行221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人民银行财政部222商业银行承办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审批人民银行财政部223商业银行修改银行卡章程审批人民银行224贷款卡发放核准人民银行分支行225海关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资格审批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226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核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227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228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229制造、改装、维修集装箱、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工厂核准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230外国在华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免税进境机动交通工具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审批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231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232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233高新技术企业适用海关便捷通关措施审批海关总署及各直属海关234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235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当地税务机关236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县以上税务机关237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38烟草广告审批工商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告监管机关或其授权的省辖市人民政府广告监管机关239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工商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40商品展销会登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41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42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43户外广告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44设立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审批国家认监委245进出口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卫生注册登记国家认监委质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46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247进出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质检总局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48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质检总局249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质检总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250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251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质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及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252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定环保总局253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电器定点企业认定环保总局254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许可证核发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255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环保总局256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环保总局257民用核承压设备焊接和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核发环保总局258危险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环保总局259中外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证核发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260航空营运人运输危险品资格批准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261民用直升机海上平台运行许可民航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262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运行合格证核发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263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资格认定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民航总局授权的机构264国外(境外)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资格认定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265民用航空器飞行教员、地面教员执照核发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266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教员合格证核发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267民用航空器驾驶员Ⅱ、Ⅲ类运行许可民航地区管理局268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执照认可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269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认定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270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审定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271民用航空维修技术人员学校合格认定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272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审批民航总局273用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训练、考试或检查的飞机模拟机、飞行训练器鉴定审批民航总局274民用航空器特许飞行资格认可民航总局275民用航空器补充型号合格证(STC)/补充型号认可(VSTC)民航总局276民用航空器型号设计批准(TDA)民航总局277民用航空器生产检验系统批准(APIS)民航总局278民用航空进口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设计批准或认可(VDA)民航总局279民用航空产品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CTSOA)民航总局280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人批准(PMA)民航总局281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适航委任单位代表认可民航总局282民用航空器零部件适航批准民航总局283民用航空油料供应商适航批准、油料测试单位批准民航总局。

《行政许可法》案例分析复习题含参考答案)

《行政许可法》案例分析复习题含参考答案)

《行政许可法》案例分析复习题(含参考答案)案例分析题1、(案例)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工商机关对于公民申请个体营业执照的申请,应当在一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从事该营业活动的行政决定。

公民A欲在其居住的社区内开办一个面向社区居民经营日常用品的零售店,向该社区所在的B工商局依法提交了相应的申请材料,但过了一个月,A仍未收到B工商局的任何书面答复。

在此期间,A曾多次通过熟人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多次询问此事,但均为提出正式的书面材料,也没有收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的正式书面答复。

为此,A欲寻求法律救济。

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1)本案中,A要求法律救济有哪些途径?其法律依据是什么?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是行政法第38条。

(2)B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哪些规定?一个是否受理申请,没有出具凭证,二是时间期限的问题。

违反32条和42条规定。

3)本案中,A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对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个是材料的完整、合法性,二是材料递送的时间、三是B工商界提供是否受理的凭证。

2、(案例)某省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华夏律师事务所",于是向该省司法厅提出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资金证明、办公0.场所的使用证明、合伙协议。

但被告知根据该省地方政府规章相关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且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刚好乙为法学博士,于是三人交了50元工本费后领取了专用申请书,带回补正。

次日,三人带了补正后的材料前来申请,工作人员A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法律规定的书面凭证。

后司法厅指派工作人员B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其碍于与甲三人是好朋友,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

前条规定的行政许可设定围,是可以设定,并不是一定要设立。

因为其中的领域是相当宽泛的,几乎包括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

如果都设定行政许可,许可仍然会过多;并且有些事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管理手段的改善,原来需要设定行政许可的,也会逐渐变成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

为了引导行政许可的设定,对于前条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一、依法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法学理论通常认为,凡是法律未禁止的,就是公民可以行为的;而对国家机关来说,凡是法律未赋予其权力的,都意味着是禁止的。

这种理论比较合理地表述了国家权力与公利的分配。

在这种权利和权力的配置下,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广泛的,它包括了政治、民事等多方面的权利。

其中民事权利包括了财产权、人身权等。

人身权又包括了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公利和自由的行使,有些不关涉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如人格权、通讯秘密等;还有一些权利和自由,虽然与社会生活发生关系,但通过正常的分析和判断,是可以自主决定的,国家对这类行为不要去干预。

过去争论的一个问题,对保姆是否要设定资格?赞成者认为,保姆进入另外一家的家庭生活,密切接触家庭的财产,看管和护理小孩和老人,事关一家的财产与生命安全。

事实上,一些地方发生了保姆骗走小孩、盗窃财物等情况,因此应当设定资格许可。

另一种观点认为,保姆的品性如何,雇用一个什么样的保姆,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管教,聘请者完全可以自主决定,不需要国家来干预,即使国家设定了资格许可,上述现象仍然会发生,因此完全没有必要设定资格许可。

2023年江苏扬州仪征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考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强化练习题(二)

2023年江苏扬州仪征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考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强化练习题(二)

2023年江苏扬州仪征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考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强化练习题(二)1、单选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_____。

A:年满16周岁B:出生C:年满10周岁D:年满18周岁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1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2、判断题现代企业制度一般采用公司制。

_____参考答案:正确第2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3、单选题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简明概括是_____。

A:始终不渝地坚持改革开放B:解放和发展生产力C: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D:—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解析]中共十三大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确立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简而言之,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3题所属考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4、多选题下列事项中,可以不设许可的是_____。

A: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B: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C:行业组织或者中介结构能够自律管理的D: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ABCD。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13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故本题答案选ABCD。

第4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5、单选题行政组织科学化的重要标志是行政组织建设要遵循_____。

A:职能需要原则B:精干高效原则C:完整统一原则D:权责一致原则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解析]行政组织是行政体制的组织表现形式,是公共行政管理活动的主体。

行政诉讼案例分析152题(含答案)

行政诉讼案例分析152题(含答案)

行政诉讼案例分析152题(含答案)[1]案例分析题1 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

据此,市工商局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

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

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何在?(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性质的行为?【参考答案】(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而抽象行政行为是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市政府的通告针对的事特定,即确认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针对的人特定,即甲、乙、丙、丁四家屠宰场。

(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行政确认行为。

即市政府先确认甲屠宰场符合(或具备)从事屠宰业务的各方面的条件,然后赋予甲屠宰场专门从事屠宰的法律资格。

案例分析题2 甲县政府及其工商管理部门的行为性质如何?甲县前几年为发展山区农村经济,投巨资扶持农民栽苹果树,几年过去,苹果树开始大量结果,但由于品种以及土壤、气候等原因,该县所产苹果太小、味酸、色泽不好,因此,苹果的销路一向不好。

该县有一个佳美罐头厂,其生产的“佳美”牌苹果罐头和苹果汁销路一直很好,自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该罐头厂采购本县苹果作原料以来,销量也急剧下降。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该厂决定从外地采购原料,于是与乙县某地号称“苹果大王”的种植专业户刘金龙签订了购买苹果的协议。

1997年8月,刘金龙向罐头厂交付了第一批苹果,因品质优良,罐头厂非常满意,要求刘金龙继续向该厂提供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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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特定活动; 二、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三、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 技能等资格、资质的职业、行业; 四、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 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重要设备、设施、 产品、物品; 五、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组织的设立; 请问:民办学校获取的《办学许可证》属于上述 哪一类事项?

一、普通许可
概念:根据相对人的申请,行政机关经过审 查,依法确认其是否具备从事特定活动的条 件的一种许可形式。 实践运用最为广泛; 一般意义上的行政许可。 • 性质:是对符合条件的相对人不作为义务的 解除,或是确认具备行使某项权利的条件。 • 功能:防止危险、保障安全。 (许可的一般 目的)

A局陈述了依据“合理布局”规定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Hale Waihona Puke 《药品管理法》第14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2条有开办药 品零售企业要遵守“合理布局”的规定,即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除符 合药品零售企业的设置规定外,还应符合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 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 具体就本案看,申请人拟申办药店地址在城市中心,附近已有药店, 完全能够满足群众购药需求。况且,该城区内已有药店46家,通过近 两年来的调整,药店布局相对合理,加之城市交通状况良好,通行方 便,根本不存在群众买药不方便的问题。 如果同意甲筹建零售药店,口子一开,药店数量会急剧增多,监管成 本和监管难度都会增加,还会影响到近年来整顿规范药品市场取得的 成果。还有部分同志认为,如果同意筹建,申请人通过验收取得《药 品经营许可证》,但若通不过GSP认证怎么办,申请人的风险太大, 况且药店多了,竞争激烈,有可能导致某些药店关门,职工下岗,引 起社会不稳定。 基于这些认识,A局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的不同意甲筹建零售药店 的决定,于法有据,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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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 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 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 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 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 许可的其他事项。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法》最终取消了分类
1、对《行政许可法草案》的分类(普通许可、特 许、认可、核准和登记),存在很多不同意见; 2、立法者认为对于各类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还有 不同意见,确定科学分类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不 成熟。 3、由于行政许可现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各类所 适用的特别程序具有不确定性,因此立法上分类意 义不大,并且分类容易引起某一类别是否属于行政 许可的争议。 请思考,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分类有什么意义?

《行政许可法》是否需进行分类的立法意见 (教材P39-40)

一、需要分类
(一)建议将行政许可只分为普通许可和特许两类 ,将认可、核准、登记等事项交由社会中介组织办 理。(大大缩小了行政机关的管理范围) (二)必须进行分类(进行分类后可相应规定不同 特别程序)对于改革行政许可制度、规范行政许可 行为、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以此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具有重要作用。 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 二、不需要分类

案例分析
2004年7月,甲向A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 A局)提出在M市(县级市)城区开办零售药店的申 请,A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据《药品管 理法》第14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2条 有关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要遵守“合理布局”的规 定,作出了不同意其筹建零售药店的决定。 甲不服A局决定,于2004年9月向四川省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请求撤销A局作出的不同意其筹建零售药店的 决定。省局受理了申请。
(二)发展国民经济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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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调整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经济秩序 例如: 各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 进出口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 烟草专卖许可; 水陆运输许可等。
(三)保护生态环境和重要资源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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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有效利用自然资源 例如: 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许可; 企业排污许可;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是否要获得许可?
第三讲
行政许可的具体分类(一)
《行政许可法》第12条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教材P41)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 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 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 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 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 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 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一)治安许可

为了治安、国家安全、交通管理、边防检查等公共 安全


实践中的类型:
1、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公共娱乐场所营业许可; 特种刀具的生产、购买、携带许可;民用爆炸物品 储存、购买、使用许可;化学危险物品经营储存许 可等 • 2、出入境许可;持枪许可;外航航线经营许可 • 3、机动车驾驶许可; • 4、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搭靠外轮许可 证
(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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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例如: 食品流通许可; 药品生产经营许可; 麻醉品的生产使用供应许可; 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 个体开业行医许可; 核设施安全许可等。
普通许可的主要特征
1、是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或者 从事法律没有禁止但附有条件的活 动的准许; • 2、一般没有数量控制; • 3、行政机关实施普通许可一般没 有自由裁量权。
请界定《办学许可证》事项的类别
《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16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 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 申请人。。。 第17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 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行政许可法(草案)》对行政许可的分类 第十六条 行政许可的种类: 普通许可; 特许; 认可; 核准;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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