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监局关于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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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1.05•【文号】银监办发[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号)各银监局:现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以下统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是配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章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自发布之日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应按照《目录》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银监会将根据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情况及监管工作需要适时对《目录》规定内容予以调整和完善,并通过网站公布。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二0一二年一月五日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目录一、机构设立. 1(一)法人机构设立. 1农村商业银行. 1农村合作银行. 9村镇银行. 10贷款公司. 15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7农村资金互助社. 24(二)分支机构设立. 27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注册地辖区内支行. 27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异地分支行. 28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分理处. 30贷款公司分公司. 31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 32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社33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 34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自助银行. 35二、机构变更. 35(一)法人机构变更. 35变更名称. 35变更住所. 36变更组织形式. 37变更股权. 38变更注册资本. 39修改章程. 43存续分立. 43新设分立. 44吸收合并. 45新设合并. 45临时停业. 46(二)分支机构变更. 46变更名称. 46变更营业场所. 47机构升格. 48临时停业. 49三、机构终止. 49(一)法人机构终止. 50解散. 50破产前审批. 51(二)分支机构终止. 51分行、支行、分理处、分公司、信用社、分社、储蓄所. 51 办事处. 52自助银行. 52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52(一)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 52(二)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和发行次级债券. 53募集次级定期债务. 53发行次级债券. 54(三)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55(四)发行贷记卡(信用卡). 56(五)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57(六)开办离岸银行业务. 58(七)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58(八)开办其他业务. 59五、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60(一)法人机构. 60(二)分支机构. 62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64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农村商业银行1.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江西银监局关于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江西银监局关于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江西银监局关于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12.17
【实施日期】2012.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西银监局关于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抚州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抚农商筹20121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二、该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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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合[2004]6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

银监合[2004]6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合[2004]61号各银监局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银监会合作部制定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供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开展组建工作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核申请材料时参考。

对组建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你们统一归纳整理,及时与银监会合作部反馈沟通。

请将此文转发辖内银监分局及组建单位。

2004年11月5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

召开县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

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3.09
•【文号】银监复[2009]78号
•【施行日期】2009.03.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银监复[2009]78号)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筹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武农商行筹文〔2008〕3号)、《关于筹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补充请示》(武农商行筹文〔2009〕3号)及《关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筹建材料整改情况的报告》(武农商行筹文〔2009〕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同意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和筹建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三、你筹建工作小组应按照有关金融法规的要求落实各项筹建工作。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你筹建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开业。

二○○九年三月九日。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模板_批复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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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模板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模板,供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模板1xx银行:你行《关于审核的请示》(银文〔x5〕8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x5年第2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行对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款、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修改。

二、你行接此批复后,应做好工商登记和信息披露工作,并将变更后的正式的公司章程文本及时报送银监局。

x5年12月30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模板2农村商业银行:你行《浙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浙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德农商银〔x5〕47号)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同意你行按规定修改相应内容,核准修改后的《浙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请你行派员持本批复和修改后的章程,及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浙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x5年5月18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模板3xx市瓯海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要求增资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收悉。

根据区政府温瓯政办抄〔x2〕791号抄告单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7000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12500万元。

二、同意修改你公司章程。

特此批复。

xx市瓯海区财政局x2年10月23日。

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

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

召开县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

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4.开展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

县联社或筹备工作小组(受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委托)聘请有审计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

筹备工作小组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复查。

筹备工作小组、县联社、中介机构三方按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净资产。

在此基础上,筹备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分配方案。

5.验收整改。

经银监会授权,银监局组织对组建阶段各项工作,重点是法律程序、清产核资、净资产分配工作进行验收,向筹备工作小组出具《验收意见书》。

筹备工作小组针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出具整改报告,银监局复查。

银监局根据对组建工作检查验收和复查结果,出具《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对组建工作法律程序有效性、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公允性负责。

6.中介机构按整改后的情况出具最终清产核资报告及净资产确认书;筹备工作小组出具净资产分配意见。

7.确定新发起人。

筹备工作小组制定增资扩股方案,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ⅩⅩ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ⅩⅩⅩⅩⅩⅩ农村合作银行整体改制,以境内企业法人、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的,服务于“三农”、社区、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的股份制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行注册名称:中文全称:ⅩⅩ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ⅩⅩ农商银行第四条本行住所:ⅩⅩ省ⅩⅩ市ⅩⅩ区车站大道547号信合大厦a幢,邮政编码:325027。

第五条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88,947,621元。

第六条本行董事长是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本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行下设的支行、分理处等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各分支机构在本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行承担。

本行全部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本行以全部资产为限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对本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九条本行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本行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行可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一条本行的经营宗旨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努力为“三农”、中小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的通知各银监局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银监会合作部制定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供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开展组建工作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核申请材料时参考。

对组建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你们统一归纳整理,及时与银监会合作部反馈沟通。

请将此文转发辖内银监分局及组建单位。

2004年11月5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

召开县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

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山西银监局关于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晋银监复〔2014〕234号

山西银监局关于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晋银监复〔2014〕234号

山西银监局关于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正文:---------------------------------------------------------------------------------------------------------------------------------------------------- 山西银监局关于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晋银监复〔2014〕234号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泽农商筹〔2014〕10号)、《关于对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任董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泽农商筹〔2014〕7号)、《关于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家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泽农商筹〔2014〕8号)、《关于对郎建兵等28位同志拟任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行长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泽农商筹〔2014〕9号)和《关于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申请材料的整改报告》(泽农商筹〔2014〕12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一、同意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住所:山西省晋城市泽州路1325号,法定代表人:郭明宇。

核准《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该行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核准其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借记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该行开业的同时,原泽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07〕142号,以下简称《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09〕132号)以及《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是指江苏省人民政府授权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经营面向“三农”的小额贷款业务、担保业务以及经省金融办批准的其它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按照“谁组织试点,谁承担监管责任”的原则,参加试点的市、县(市、区)政府对当地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负总责.各县(市、区)与市政府,各市政府与省政府分别签订风险控制责任书,按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区域各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省、市、县(市、区)的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试点政策、试点范围、试点纪律以及风险处置等工作,协调与监督管理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的各政府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强化监管与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

第五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合法、稳健、规范、可持续运行,严防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账外经营、采取不法手段收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金融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第六条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监督管理职责受法律保护,各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监督管理人员有责任为其监督管理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保守商业机密。

第七条根据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需要,可以和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建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建立跨省监测与监督机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2.21•【文号】银监复[2006]449号•【施行日期】2006.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6]449号)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小组:《关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扬商银筹[2006]13号)和《关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扬商银筹[2006]1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芜湖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辖内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38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潘耀,住所为芜湖市赭山西路81号。

五、同意潘耀、赵万宏、周旭洲、查斌、方德才、杜勇生、钟华山、刘健、王道文的董事、李的洋、梁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潘耀的董事长、赵万宏(主持工作)、汪泽、李敏蓉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八、请自核准之日起60日内特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安徽银监局上缴芜湖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辖内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许可证并领取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中国银监会关于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1.14•【文号】银监复[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9]18号)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成信联筹〔2008〕13号)、《关于对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成信联筹〔2008〕14号)和《关于申请撤回史纪良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的报告》(成信联筹〔2009〕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社)开业,并核准《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该社是由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及其他适用法律,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社开业的同时,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辖内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社债权债务。

四、该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69,268,818元;法定代表人为傅作勇;住所为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新5号。

五、同意傅作勇、祝志清、郭卫平、邹丽华、方维毅、孙胜、吴火星、刘峙宏、闫荣富、黄强、邵剑的董事和王为强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傅作勇的董事长任职资格,谢江北的监事长任职资格,祝志清的主任任职资格,周兴云、成先明的副主任任职资格,黄强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社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厦门银监局关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开业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厦门银监局关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开业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厦门银监局关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开业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6.25•【字号】厦银监[2012]239号•【施行日期】201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厦门银监局关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开业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厦银监[2012]239号)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任董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厦农商行筹〔2012〕2号)、《关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厦农商行筹〔2012〕6号)、《关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羊春荔等六十一位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厦农商行筹〔2012〕7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2〕271号),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整体改制为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思明支行等61家支行开业。

改制后,原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属61个分支机构(非法人信用社)相应改制为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非法人支行),即在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属61个信用社住所设立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1个支行,具体对应如下:改制前名称改制后名称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思明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思明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思明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莲前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莲前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前埔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埔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前埔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厝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厝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黄厝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滨海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滨海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山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龙山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何厝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厝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何厝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滨西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西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滨西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宝福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福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宝福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嘉禾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禾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嘉禾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仙岳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岳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仙岳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湖里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湖里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殿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殿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高殿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山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金山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后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县后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县后支行)改制前名称改制后名称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崎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崎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高崎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枋湖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枋湖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枋湖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通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五通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蔡塘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塘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蔡塘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垅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垅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马垅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塘边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边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塘边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集美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美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集美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社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社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大社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孙厝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厝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孙厝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区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区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北区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后溪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溪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后溪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英村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村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英村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珩山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珩山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珩山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灌口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口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灌口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街口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街口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街口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塘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塘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上塘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杏林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林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杏林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杏苑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苑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杏苑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亭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亭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西亭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沧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沧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海沧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海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海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金海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港区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区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港区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孚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孚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东孚支行)改制前名称改制后名称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鼎美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美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鼎美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天竺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竺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天竺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阳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新阳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霞阳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阳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霞阳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安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安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同安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莲花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花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莲花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民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新民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柯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柯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西柯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汀溪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汀溪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汀溪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显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显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五显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洪塘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塘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洪塘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同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大同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潘涂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潘涂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潘涂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塘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塘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西塘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梧侣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侣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梧侣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翔安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翔安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翔安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巷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巷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马巷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舫山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舫山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舫山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圩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圩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新圩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厝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厝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内厝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店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店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新店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嶝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嶝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大嶝支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城信用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简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新城支行)二、核准陈永锋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李雪玲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李超美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审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柯鹏海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羊春荔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思明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核准潘铭玮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核准张明和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埔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许广生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厝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核准李义谦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林志坚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黄蛟龙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厝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张惠斌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西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蔡永谦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福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核准张志坚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禾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核准汤明奎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岳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林卫国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梁伟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殿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陈进娜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核准吴锋冰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县后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吴双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崎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核准蔡国春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枋湖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吴惠兰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谢维斌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塘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核准徐尚荣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垅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核准任建民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边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核准张玉仙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美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林文锋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社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陈怀闽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厝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张铭通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柯爱文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溪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陈忠泽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村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李雪贞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珩山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核准魏溪土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口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张惠真的厦门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街口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核准李凯亮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塘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核准张永钰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陈体勇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苑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核准纪风华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亭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核准郑志坚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沧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刘振锋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海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王振刚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彭燕清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孚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颜明理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美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陈庆龙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林志龙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核准江胜清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阳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核准张梓川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安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陈踏水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花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核准蒋满水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叶卫东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陈燕昭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汀溪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核准蔡跃辉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显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核准纪宏毅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塘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陈双贝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张子鑫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潘涂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核准邵国民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塘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核准林新相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侣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核准徐小全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翔安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陈拥护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巷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陈华挺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舫山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杜健全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圩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陈钦聘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厝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洪红苗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曾华松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嶝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核准许宏图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福建银监局关于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闽银监复[2012]56号

福建银监局关于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闽银监复[2012]56号

福建银监局关于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正文:---------------------------------------------------------------------------------------------------------------------------------------------------- 福建银监局关于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闽银监复[2012]56号)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南农商行筹〔2012〕1号)、《关于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任董事、董事长、监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南农商行筹〔2012〕2号)、《关于申请对蔡锡润同志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个案审核的请示》(南农商行筹〔2012〕3号)及《关于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南农商行筹〔2012〕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福建南安农村合作银行自行终止,其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由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9,999,288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文清,住所为福建省南安市成功街889号。

五、核准陈文清、黄文新、李谋艺、蔡再传、王尚云、黄朝英、林培南、蔡海涛、林志成、洪妙红、梁亚瑜和薛育真的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陈文清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尤耳初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任职资格;核准黄文新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陈昆明、傅锦花、孙志明、吴新全的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林水土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核准潘婉珍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发展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蔡锡润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但蔡锡润履职后应加强业务学习,并于2013年底前取得国家或国际认可会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职称,或通过国家或国际认可的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

安徽银监局关于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安徽银监局关于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安徽银监局关于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皖银监复[2012]241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7.17
【实施日期】2012.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安徽银监局关于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皖银监复〔2012〕241号)
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开业的请示》(巢农商银筹〔2012〕4 号)、《关于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巢农商银筹〔2012〕2 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附件1)。

二、该行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巢湖市居巢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915。

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湖北监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湖北监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湖北监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监复[2014]403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11.21
【实施日期】2014.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湖北监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14〕403号)
湖北监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小组《关于湖北监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监农商银筹〔2014〕12号)和《关于湖北监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监农商银筹〔2014〕10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湖北监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湖北监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1 / 1。

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李晨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李晨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李晨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镇江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6.18
•【字号】镇银保监复〔2020〕107号
•【施行日期】2020.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李晨任职资格的批复
镇银保监复〔2020〕107号
江苏银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报李晨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苏银发〔2020〕148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晨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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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监局关于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
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苏银监复[2014]222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6.25
【实施日期】2014.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银监局关于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苏银监复〔2014〕222号)
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洪农商筹发〔2014〕5号)、《关于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洪农商筹发〔2014〕6号)、《关于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洪农商筹发〔2014〕7号)、《关于李正林等17位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洪农商筹发〔2014〕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高良涧支行等17家支行开业(具体名录见附件1),并核准《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2)。

二、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同时,洪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债务。

四、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79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朱彩涛,住所为江苏省洪泽县人民路23号。

五、核准朱彩涛、黄国锋、吴巧平、蒋永春、王明泉、叶以东、杨长义董事和张维智、张明霞、陈德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朱彩涛董事长、于新华监事长任职资格,核准黄国锋行长和张金邮、吴巧平、朱波、孙国元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陈文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核准徐海计划财务部总经理、陈亮审计稽核部总经理、曹阳风险合规部总经理任职资格。

核准李红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李正林等17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1)。

六、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该行各分支机构根据总行的授权开展业务。

七、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请自核准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我局领取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到淮安银监分局上缴洪泽县农村信用合作
联社及其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并领取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附件:1.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开业和支行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名单
2.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附件1
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开业和支行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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