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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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励制度

1 目的:

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目标,杜绝违章作业行为,鼓励安全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2 受奖条件:

2.1 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2.2 在安全管理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2.3 季度综合评比中无“三违”个人。

2.4季度综合评比中无轻伤以上事故的区队。

2.5 年度安全评比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2.6 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单位、个人。

2.7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着的。

3 奖励办法:

3.1 对单位奖励发放一次性奖金。

3.2 对个人的奖励发放一次性奖金。

3.3双倍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3.3 奖励金额:

单位:1000元至5000元

个人:200元至2000元

3.4 奖励应拉开档距,重奖在施工一线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施工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和个人,以及为安全施工做出贡献的有关科室;严禁平均分配。

4 奖金来源:

4.1 煤矿综采吨煤提取1.0元安全抵押金,作为奖励基金。

4.2 上级部门的各种奖励。

4.3 各类的安全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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