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合同法案例 合同落空——克雷尔诉亨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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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3讲稿(12-4)

L13讲稿(12-4)

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三、仲裁程序
仲裁申请 组建仲裁庭 仲裁审理 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 1958
四、仲裁条款
合同中一)概括式 (二)列举式 (三)综合式
Arbitration
1 2 3
• 仲裁的特点 • 仲裁协议 • 仲裁程序
一、仲裁
纠纷解决方式 协商 Consultation 调解 Conciliation 仲裁 Arbitration 诉讼 Litigation ADRs, Alternative Disputes Resolutions
分 析:外商的撤约要求不能成立。因 外商的撤约要求不能成立。 为合同货物的市价上扬属商业风险, 为合同货物的市价上扬属商业风险,不 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因此, 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因此,我方应拒绝 外商的撤约要求,催促对方按时发货。 外商的撤约要求,催促对方按时发货。
不可抗力的范围
自然力事件 社会力事件
解除 合同
延迟履 行合同
案 例4
案例思考
我方以CIF条件从意大利进口货物一批, 我方以CIF条件从意大利进口货物一批, CIF条件从意大利进口货物一批 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0/11月份。10月20日 10/11月份 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0/11月份。10月20日, 意大利政府公布一项条例,规定从11 11月 意大利政府公布一项条例,规定从11月1日 起除非有特别许可证,否则禁止该货物出口。 起除非有特别许可证,否则禁止该货物出口。 出口商因此以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为由向我方 出口商因此以不可抗力为由向我方 提出解除合同。在此案中, 提出解除合同。在此案中,意 大利出口商是否可 免除其交货义务? 以免除其交货义务? 为什么? 为什么?

美国合同法 第4章 合同的效力4-8(显失公平)

美国合同法 第4章 合同的效力4-8(显失公平)

2. 新的显失公平制度的诞生
(1)传统法律中的显失公平制度并不是一种会为法 院轻易地采用的制度,其中评判显失公平的标准具 有不确定性,这种制度的适用范围也很狭窄,不能 适应现实的需要。社会的发展要求把它从一种隐秘 的良心裁判制度变为一种公开的可适用于各种合同 的一般性的制度。
(2)产生背景:
首先,基于现代社会法律保护重点的变化,即从强 调保护私有财产权和契约自由向强调保护人权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转变。这一转变的结果之一是,交易中的弱方 当事人受到了法律的特别保护;
一方面,合同的条件不合理地有利于一方而 不利于另一方——“实质性显失公平”;
另一方面,另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没有作出有 意义的选择 ——“程序性显失公平”。
1. 实质性显失公平
实质性显失公平的存在是判定一个合同或其 条款为显失公平的合同或条款的必备条件。
在决定一个合同或其条款是否存在实质性的 显失公平时,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双方 向对方提供的利益在价值上相差悬殊能否导致 实质性的显失公平?
尽管合同内容的显失公平可以成为传统的衡平法 拒绝承认合同的强制力的理由,但衡平法法院并不 会轻易地作出这样的判决。
法官以衡平法上的显失公平为理由拒绝强制执行 合同的典型情况是,当事人一方缺乏与另一方在平 等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的能力。
案例
伍尔卢姆斯诉霍尔斯利案
肯塔基州,1892年 [案由及判决理由] 被告曾经同意将其在肯塔基山农场拥有的200英亩土地的采矿 权出售给原告,每英亩的售价为40美分。在诉讼发生之前,该权利 的价格上涨至每英亩15美元。被告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而原告要求被告实际履行合同。 法院拒绝了原告提出的令被告实际履行合同的请求。该法院说: “衡平法不应帮助执行如此刻薄的交易。”在作出这一判决时,该 法院注意到了当事人双方交易能力的不平等:被告是一个已年满60 岁,未受过教育,因患病而不能再工作的人;他对商业界发生的事 情所知甚少。另一方面,原告是一个富有经商经验的人,且在该地 区购买了几千英亩土地的采矿权;同时,他对于这一交易的行情变

英美合同法十大经典案例

英美合同法十大经典案例

英美合同法十大经典案例一、哈德利诉巴克森戴尔案(Hadley v. Baxendale)1. 故事是这样的。

有个磨坊主,他的磨坊轴坏了。

这磨坊轴就像磨坊的心脏一样重要。

他把这个轴交给一家运输公司,让他们运到能制造新轴的地方。

他告诉运输公司这是磨坊的轴,但没特别强调如果晚到会有啥严重后果。

结果运输公司晚点了,磨坊因为没有新轴就没法开工,损失了不少钱。

2. 法庭的判决。

法庭说呢,运输公司只需要赔偿在签订合同时能合理预见的损失。

因为磨坊主没把晚点会导致磨坊停工这种特殊损失告知运输公司,所以运输公司不用赔磨坊停工的那部分大损失,只需要赔一些基本的、能合理预见的损失,就像轴本身的价值之类的。

这个案例就确立了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中可预见规则的基础。

二、帕拉丁诉简案(Paradine v. Jane)1. 事情的来龙去脉。

帕拉丁把一块土地租给了简。

结果呢,这块土地被敌军占领了。

简就不想交租金了,他觉得这不是自己的错啊,土地都被敌人占了,自己啥也干不了。

2. 判决情况。

法庭可不这么认为哦。

法庭说,简签订了租赁合同,那他就有义务交租金,不管发生了什么不可抗力之类的事情(当然在当时的法律观念下)。

这个案例强调了在普通法早期,合同义务的严格性,就是说只要你签了合同,就得履行,没太多借口可找。

三、拉弗尔斯诉维切豪斯案(Raffles v. Wichelhaus)1. 案例详情。

这两个人签订了一个棉花买卖合同。

合同里提到了一艘叫“无敌号”(Peerless)的船来运输棉花。

但巧的是,有两艘叫“无敌号”的船。

拉弗尔斯想的是一艘10月份出发的船,维切豪斯想的是12月份出发的船。

结果就乱套了。

2. 法庭判定。

法庭说,这双方根本就没达成真正的合同合意啊。

就好比两个人说要在一个叫“幸福咖啡店”见面,结果有两家“幸福咖啡店”在不同地方,那他们其实就没真的约好。

所以这个合同因为双方对重要条款(运输棉花的船)存在误解而无效。

这个案例确立了合同成立需要双方真实的合意这一重要原则。

引用“合同落空”的仲裁案例完整篇.doc

引用“合同落空”的仲裁案例完整篇.doc

引用“合同落空”的仲裁案例-合同落空(Frustration of Contract)是英美法的术语,指合同签订后由于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使合同丧失了订立时的基础,双方得以免除合同义务。

中国《民法通则》第59条第2款规定,双方合同显失公平的,得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此规定与合同落空有相似之处。

但是,如果一方希望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援引此原则摆脱合同义务时,结果又如何呢?案情:本案为仲裁案件。

申请人为一家美国公司,被申请人为中国外贸公司。

双方于1999年11月12日间先后签订了三份售货合约,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售货物总价值468,000美元,价格术语CIF鹿特丹,最后交货期限为1999年12月31日。

合同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市场发生剧烈变化,被申请人未能履行交货义务,申请人遂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1)申请人遭受的利润损失567,000美元;2)支付信用证费用计2,192.36美元;3)赔偿申请人为此案支付的律师费;4)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被申请人辩称,因为国内国际市场价格飞涨,国内货源紧缺,到交货时价格已经上升了1至2倍。

双方订立合同时所持有的根本目的已经落空,因此可以认为被申请人依合同价格交货的义务因履行合同时的环境与订立合同时的情况有本质的变化而得以免除。

另外,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被申请人应赔偿的损失为交货期满时交货地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价。

对此,申请人进一步诉称,根据公约,申请人应得到的损害赔偿应包括申请人应得的利润。

而且,申请人通过多种方式证明了当时存在国际市场价格,否认存在交货地的时价。

仲裁庭意见:根据《公约》有关卖方义务的规定,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申请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被申请人援引合同落空理论来解释其不履行合同交货义务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而且,被申请人未能合理证明交货地中国天津新港的时价,其抗辩被驳回。

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三份合同项下的利润损失共计550,800美元以及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其中两份合同项下的改证费和电传费通知费683.31 美元。

美国合同法 第4章 合同的效力4-4(错误)

美国合同法 第4章 合同的效力4-4(错误)
误认识是不是合同法意义上的“错误”?
“任何人不得因不了解法律而免责。”
2. 当事人的认识所涉及的事实是合同订立时已经存在的事实。
案例1
里斯科诉陶西格 联邦第二巡回区(1972年) [案由] 双方于1971年2月达成一项协议,由一方买下另一方所 在的公司的全部股票。后来,卖方以错误为由主张合同无 效。该方声称,按双方原来的估计,该公司1971年财政年 度的税前收益可以达到20万美元,但实际上该公司后来亏 损了12000美元。
[判决意见]
法院发现,当事人选择了WPI以反映原告的不含劳动力 成本;这一公式在若干年内能够反映成本的浮动,但没有把 市场偏差考虑进去;因此,当事人的错误是对事实的认识错 误而不是单纯的对未来事件的判断错误;这种错误的假定就 其实质而言是一种现实的统计上的错误。该法院认为,该案 与陶西格案的不同之处在于:在陶西格案中,当事人的协议 是以纯粹的预测为基础的,而在美国铝公司案中,WPI能不 能像当事人期望的那样发挥作用是一个事实问题。这种问题 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存在。
—— 对于共同错误成立的前提的“错误涉及到合 同赖以订立的基本假定”取决于这一假定是否涉及双 方交易的本质。
2. 错误须对双方同意的履行的互换有重大影响
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需要证实,这种错误使他自 己本来可获得的利益减少了,与此同时,另一方得 到的利益因错误的发生而增加。即错误使双方同意 的对履行的互换变得不平衡,从而带来不公平的结 果。
他们之间交易的基础的事实在认识上发生的错误。
《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152条:错误是“与事实不符的信念”,是就“合 同赖以订立的基本假定”而发生的。
认定错误的意义在于,在一定的条件下,错误的发生可以使受到不利影响 的一方获得使合同归于无效的权利。

英美法中的_合同落空_原则

英美法中的_合同落空_原则

国外法学信息 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3期英美法中的 合同落空原则姜作利英美法中的合同落空原则与大陆法中的情势变迁原则相类似。

英国法认为:合同落空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后,非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失,而是由于事后发生的意外情况而使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标受到挫折。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得予免除责任。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88条对合同落空的定义是: 凡以任何一方应取得某种预订的目标或效力的假设的可能性作为双方订立合同的基础时,如这种目标或效力已经落空或肯定会落空,则对于这种落空没有过失或受落空损害的一方,得解除其履行合同的责任。

除非发现当事人另有相反的意思。

#1∃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15条规定:未能按时交货或不交货的卖方在下列情况下,不负违约责任:(1)如果由于发生了某种意外事件使合同变得实在难以履行,而这种意外事件按照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 基本假定(basic assum p tion)是不会发生的;(2)由于卖方恪守外国政府或本国政府的规章而使得合同实在难以履行。

#2∃不难看出,英美法对合同落空的规定有些晦涩难懂,在理解与判案中不易掌握,我们只能从英美著名判案中寻找原则性的东西。

英国著名法官Harman L.J在1960年的一个判例中指出: (合同)落空是一个信条%极少取得成功% 简言之#3∃,合同落空是 合同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的一个例外情况,而不是一项规则,它的适用是受到相当严格的限制的。

一、不能作为合同落空处理的情况1.一方当事人作出绝对性保证英国法判例表明:一个明显无法履行的合同因为缺乏真正的对价,可以作为合同落空来处理,如 建造空中楼阁合同。

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作出绝对性保证,即使合同难以履行甚至不可能履行,作出绝对性保证的一方当事人也要承担责任。

英国的一个案例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一英国商人签约出售给一法国商人70吨芬兰木材,合同规定于1914年7月至9月交货。

后因战事爆发,英商无法买到芬兰木材按时交货。

美国合同法 第4章 合同的效力4-8(显失公平)

美国合同法 第4章 合同的效力4-8(显失公平)
(2)当只存在程序性显失公平而没有实质性显失公平时,由于并不存在实 质性显失公平,因此不必考查否存在程序性显失公平。
(3)如果程序性显失公平达到了不正确说明、胁迫或不正当影响的程度, 那么即使不考虑实质性显失公平,合同也是可以撤销的。
• 显失公平的后果 从原则上说,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当法院拒绝强制执行整个合同时,恢复原状就应当成为
[判决意见]
纽约州最高法院在终审判决中说:“问题在于,在本案 中,把一台零售价为300美元的制冷设备按900美元出售 (其中包括了信贷费和18美元的销售税),作为一个法律问 题,是不是显失公平的。本法院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可以 肯定,300美已经包括了合理的利润;900美元一听就知道 很贵。这两个数字之差真是大得不能再大了。信贷费一项就 比零售价高出了100美元以上。这笔费用本身就足以支持本 法院作出显失公平的判决。”
2. 程序性显失公平
(1)一方由于不能归咎于他自己的原因未能理解 合同的内容;
(2)一方由于其所处的地位完全没有同对方讨价 还价的余地
[例]
被告将一个加油站出租给原告经营,在租赁合同中 的一个条款规定:该承租人将免除该出租人所有的发生 于该出租财产的过失责任。某日,被告公司的雇员把汽 油喷到了原告及其助手的身上致烧伤。被告请求依据该 免责条款解除自己对原告的赔偿责任。
案例2
雷姆科企业公司诉豪斯顿案 堪萨斯州上诉法院(1984年) [案由]
1980年9月13日,原告雷姆科企业公司与被告豪斯顿签订了一 个附带购买选择权的租赁协议。租赁的对象是一台带落地支架的彩 色电视机。该协议规定,如果被告能每周付17美元,连续付款104 周,她就可以拥有这台电视机。该协议还规定,被告可以在任何时 候退回该租赁的财产,从而取消这个协议。1982年1月23日,当继 续付款36周即可拥有这台电视机的时候,被告停止了付款,也没有 退回该电视机。于是,原告于1982年2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 告返还电视机,并支付尚未支付的租金。被告在法院声称,该租赁 协议是实质性显失公平的,因为购该电视机的价格(1768美元) 为该电视机的批发价(500美元)的3.5倍以上。

美国合同法案例——亨索恩素弗雷泽案

美国合同法案例——亨索恩素弗雷泽案

美国合同法案例——亨索恩素弗雷泽案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方信息甲方(买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确定甲乙双方在特定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过程中的合法合规与公平公正。

合同内容基于亨索恩素弗雷泽案的法律原则,涉及交易条款、责任分配以及违约处理机制。

合同条款交易标的物品/服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履行义务2.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物品或服务。

2.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相应款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支付。

支付条款3.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_____天内支付总款项。

3.2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票/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条款4.1 交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2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3 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例如,邮寄、自提等)质量保证5.1 乙方应确保交付的物品或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著名的美国合同法案例

著名的美国合同法案例

著名的美国合同法案例
那我给你讲个“哈德利诉巴克森戴尔案(Hadley v. Baxendale)”吧。

这事儿呢,就好比甲有个磨坊,磨坊里的一个重要零件坏了。

甲就找乙这个运输公司,让乙把这个零件送到能修的地方去。

结果呢,乙没按时送到,导致甲的磨坊停工了好长一段时间。

甲就很生气啊,说你得赔我磨坊停工的损失。

这里面的关键就是,甲觉得乙应该能预见到这个零件送晚了会导致磨坊停工这么严重的后果。

但是法院不这么看哦。

法院说呢,乙虽然知道运的是磨坊零件,但甲没特别跟乙说这个零件晚到会让磨坊停工很久,损失惨重。

乙可能就觉得晚一点就晚一点呗,谁知道有这么严重呢。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乙不用赔偿甲磨坊停工的那些巨大损失,只需要赔一些比较常规的、能够预见到的小损失就行。

这就告诉大家啊,要是你有特殊的要求或者潜在的大风险,可得跟对方说清楚,不然到时候可不能让人家莫名背锅呀。

还有个“帕拉丁诉简案(Paradine v. Jane)”。

这就像一场租客和房东之间的小闹剧。

帕拉丁租了简的地,本来想着好好种地赚钱呢。

结果呢,来了一帮敌人把这块地给占了,帕拉丁种不了地了。

然后帕拉丁就耍赖,说我不付租金了,地都被占了我怎么用啊。

简肯定不乐意啊,说这跟我有啥关系,地我租给你了,租金你得照付。

最后法院站在简这边,说呢,这种不可预见的第三方侵权行为,不能成为你不付租金的理由。

就好比你租了房子,外面突然发生啥意外情况,不能说你就不给房东钱了,这是两码事。

这案例就明确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一些意外情况责任怎么划分的问题呢。

著名的美国合同法案例

著名的美国合同法案例

著名的美国合同法案例
那我给你讲个超有名的美国合同法案例——“哈德利诉巴克森戴尔案(Hadley v. Baxendale)”。

话说有个磨坊主啊,他的磨坊里有个关键的曲轴断了。

这个曲轴可是磨坊运转的命根子。

于是他就找了个运输商,也就是巴克森戴尔,让他把这个曲轴送到能修的地方去。

磨坊主还特别强调了这事儿特急,因为没有这个曲轴,磨坊就没法工作,那可是每天都在损失钱呢。

可这个运输商呢,不知道是忙昏了头还是咋的,没有按时把曲轴送到。

结果磨坊主就因为磨坊停工,损失了一大笔钱。

磨坊主就不乐意了,说:“你得赔我这些损失,因为是你没按时送到,才让我遭受这么大损失的。


但是运输商觉得自己很冤啊,他就觉得:“我怎么知道你这个曲轴晚送到一会儿,你就会损失这么多钱呢?我就是个运东西的,又不是你肚子里的蛔虫。


最后啊,这个案子就闹到法庭上去了。

法庭的判决可就很有意思了。

法庭说呢,如果一个违约方,也就是运输商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不知道特殊的情况会导致巨大的损失,那他就只需要承担一般情况下的损失。

像这个案子里,运输商不知道这个曲轴晚到会让磨坊主损失这么多钱,所以不用赔磨坊主因为磨坊停工遭受的那些额外损失,只需要赔一些常规的损失就好了。

这个案例就给大家定了个规矩,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如果一方有特殊的情况可能会因为对方违约而遭受巨大损失,那就得把这个特殊情况告诉对方才行,不然对方可不能为那些他不知道的大损失负责。

这就好比你去饭店吃饭,你要是对某种食物过敏特别严重,你得告诉厨师,不然厨师按照正常菜单做菜,你吃了过敏了,总不能让厨师赔你一大笔钱说是因为他的菜让你过敏耽误你大事了吧,你说是这个理儿不?。

英美法系合同落空的案例

英美法系合同落空的案例

英美法系合同落空的案例那我给你讲个关于英美法系合同落空的超有趣案例吧。

案例:租用场地看阅兵。

有这么个事儿啊,在英国,有个人叫汤姆,他特别喜欢看皇家阅兵。

然后呢,有个场地老板叫杰克。

汤姆就和杰克签了个合同,租下了杰克在阅兵路线旁边的一个小阳台,这个阳台位置超棒,能把阅兵式看得清清楚楚的,合同里约定了租金,租用的时间就是阅兵那天。

汤姆可高兴了,就等着那天的到来。

可是啊,天有不测风云,阅兵前几天突然发生了一场大火,这个大火把那附近的一大片建筑都给毁了,杰克的场地也在其中,那个阳台根本就不存在了。

这时候呢,按照英美法系的合同落空原则,这个合同就没法履行了。

汤姆虽然很沮丧看不到阅兵了,但是他也不能硬让杰克履行合同啊,因为场地都没了,这不是杰克故意不给他用的。

杰克也很无奈,他总不能变出个阳台来。

再讲个美国的案例,更逗。

案例:运送特殊蛋糕的合同落空。

有一家蛋糕店叫“甜蜜屋”,接了个大订单。

一个大客户叫露西,她要订一个超级超级大的蛋糕,这个蛋糕的造型是一只巨大的独角兽,而且上面的装饰都是从国外进口的很稀有的材料。

露西要在她女儿的生日派对上用这个蛋糕,这个派对是在一个豪华的海边别墅举办。

“甜蜜屋”和一个运输公司签了合同,让运输公司在派对当天把蛋糕准时送到别墅。

运输公司拍着胸脯保证没问题。

结果呢,派对前一天,突然来了一场超级大的暴风雨,把通往那个海边别墅的唯一一条路给冲毁了,桥也断了。

运输公司的车根本就过不去。

这时候运输公司就说,这合同落空啦,不是我们不想送,是客观情况不允许啊。

“甜蜜屋”虽然很着急,但是也没办法,毕竟这种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确实没法正常履行了。

从这两个案例就能看出来,在英美法系里,合同落空就是当出现一些不可预见、不可控制的情况,让合同没办法按照原来的约定执行的时候,合同双方就不能再要求对方按照原来的合同履行义务啦,就像是命运给合同开了个大玩笑一样。

美国合同法经典案例

美国合同法经典案例

美国合同法经典案例
话说有个磨坊主,他的磨坊的曲轴坏了。

这磨坊主就跟运输商说:“你得赶紧把这个曲轴送到制造商那儿去,让他们照着做个新的,我的磨坊可全靠它呢。

”运输商答应了,可这运输过程中出了岔子,曲轴没能按时送到制造商那儿。

结果呢,磨坊主因为没有新曲轴,磨坊停工了好长一段时间,损失惨重。

磨坊主就怒了,把运输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他因为磨坊停工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那些本来可以赚到的钱。

运输商觉得很冤啊,他觉得自己只是负责运输,哪知道你会因为这个曲轴晚到就损失这么多啊。

这时候法官就开始琢磨了。

法官就想啊,如果只要有违约的情况,不管违约方知不知道会造成多大损失都得赔,那对违约方也太不公平了。

就好比你让别人送个东西,你心里想着这个东西要是晚到你可能会损失一个亿,但你没告诉人家,人家怎么能想到呢?所以最后法院判决,运输商只需要赔偿在正常情况下因为运输延误可以预见到的损失,那些因为磨坊停工而损失的额外利润,运输商不用赔,因为他在接受这个运输任务的时候,磨坊主没告诉他这个曲轴对磨坊运作有多重要。

这个案例就给美国合同法立了个重要的规矩,就是关于违约赔偿的范围得看这个损失是不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可以预见的。

这就好比你和别人做交易,你得让人家知道这里面的利害关系,不然出了问题,不能一股脑儿地都让人家承担所有损失,得按照常理来,是不是还挺有趣又挺有道理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问题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问题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问题不可抗力是一种不受当事人意志所支配的、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力量。

与诸多民事制度一样,不可抗力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并在不同程度上为大陆法国家所继受。

在英美法国家,英国上诉法院在1903年的克雷尔诉亨利的著名案例中所确立起来的合同目的落空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包不可抗力是一种不受当事人意志所支配的、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力量。

与诸多民事制度一样,不可抗力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并在不同程度上为大陆法国家所继受。

在英美法国家,英国上诉法院在1903年的克雷尔诉亨利的著名案例中所确立起来的合同目的落空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包不可抗力是一种不受当事人意志所支配的、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力量。

与诸多民事制度一样,不可抗力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并在不同程度上为大陆法国家所继受。

在英美法国家,英国上诉法院在1903年的克雷尔诉亨利的著名案例中所确立起来的合同目的落空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不可抗力的内容。

对不可抗力的界定及其外延范围,各国立法、学说上一直存在争议。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照这种解释,不可抗力首先具有客观性的特点,它是发生在当事人外部的事件,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支配,单个人的行为不能构成不可抗力;其次,对何种事件能成为不可抗力的确定,则需考虑当事人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的主观因素。

凡是基于外来因素发生的,当事人虽尽了最大努力仍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属不可抗力,而事件的发生虽是客观的,但当事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是未尽最大努力克服或避免的,则不能构成不可抗力。

对不可抗力的具体外延,我国立法上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各国立法及我国学说上的观点,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水灾、地震、台风、海啸等。

我国法律认为,自然灾害是典型的不可抗力。

当然,对作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其具体范围将随着人类对自然灾害的预见能力、避免能力和克服能力的不断提高而逐渐缩小。

英美法系合同落空的案例

英美法系合同落空的案例

英美法系合同落空的案例那我给你讲个关于英美法系合同落空的超有趣案例吧。

一、“加冕典礼租赁案”1. 故事背景。

想象一下啊,那时候英国有个超级盛大的活动,就是国王的加冕典礼。

有个家伙,咱们就叫他老张吧,他可聪明(或者说他自认为聪明)。

老张想着,加冕典礼的时候肯定会有超多的人涌上街头,大家都想凑个热闹,看国王威风凛凛的样子。

于是老张就找到老李,说:“老李啊,我要租你的房子,就加冕典礼那几天。

我打算在你房子临街的窗户那设个观景台,然后向那些想看加冕典礼游行队伍的人收费。

”老李一听,觉得这主意不错啊,能赚一笔,就和老张签了租赁合同。

2. 意外发生。

可谁能想到呢,天有不测风云啊。

国王突然生病了,加冕典礼取消了。

这一下,老张就傻眼了。

原本他想着靠着这个观景台大赚一笔的,现在没有人会来看根本不存在的加冕典礼游行了。

3. 法院判决。

老张就跟老李说:“这合同没法履行了,得解除啊,我可不能按照原来的约定给你租金。

”老李肯定不愿意啊,他觉得这是老张自己的事儿,合同签了就得执行。

然后他们就闹到法院去了。

法院最后判定合同落空了。

法院是这么想的:整个合同的基础就是加冕典礼的举行,这是双方签订合同的一个根本性的假设前提。

现在这个前提不存在了,就像盖房子的地基没了一样,合同的履行变得完全和双方当初预想的不一样了。

所以老张不需要按照原来的约定支付租金了,合同解除。

这个案例就很好地体现了英美法系中的合同落空原则,就是当合同订立的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使得合同的履行变得与双方订立合同时所预期的完全不同,那么这个合同就可以被视为落空,双方就不需要再按照原来的合同条款履行了。

美国合同法经典案例

美国合同法经典案例

美国合同法经典案例这事儿啊,就像这样。

有个磨坊主,他的磨坊里有个关键的轴断了。

这轴一断,磨坊就没法工作,那可就断了财路啊。

于是呢,他赶紧把这个轴交给一个运输商,让运输商把轴送到另一个地方去修好再送回来。

这运输商呢,就相当于和磨坊主有了个合同,就是把轴按时安全送到指定地点呗。

可这运输商不知道咋搞的,没有按时把轴送到。

结果呢,磨坊因为这个轴没按时回来,就停工了很长时间。

磨坊主就火大了啊,就把运输商告上法庭,说因为你没按时送轴,我这磨坊停工,损失了好多钱呢,你得赔我这些损失。

法庭就开始琢磨这个事儿了。

最后呢,法庭定了个规则,就是说啊,如果一方违约了,另一方要求赔偿的损失得是那种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双方都能合理预见到的损失。

在这个案子里,运输商不知道这个轴不按时送回会让磨坊停工这么久,他以为可能就是个普通的运输延误,所以磨坊主那些因为停工造成的特殊损失,运输商不用赔。

这个案例啊,就像给美国合同法定了个调调。

就是说,以后再遇到这种合同违约索赔的事儿,就得看看这个损失是不是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双方能想到的。

要是那种很意外、很特殊的损失,违约方可能就不用承担了。

这就好比你去饭馆吃饭,饭馆答应给你上菜,结果晚了一会儿。

你要是因为这一会儿没吃上饭,耽误了和朋友看电影,这电影票钱饭馆可不用赔,因为饭馆在答应给你上菜的时候,可想不到还会有这么个事儿呢。

哈哈。

再给你讲个“佩奇诉弗来彻案(Piggie v. Fletcher)”。

佩奇和弗来彻之间有个合同,大概就是佩奇把一块地卖给弗来彻。

但是呢,这块地有点小秘密,佩奇知道这地下有个宝藏(夸张一下啦,可能是一些很有价值的东西)。

弗来彻买地的时候可不知道这事儿。

后来弗来彻发现了这个秘密,佩奇就眼红了,说这个宝藏应该还是我的,就打官司。

法庭最后判了,说在这个合同里啊,弗来彻买的是这块地的所有权,包括地上地下的东西,只要合同里没特别说这个宝藏除外。

所以啊,这就告诉我们,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各种可能的情况都考虑清楚,要不然就像佩奇这样,只能干瞪眼啦。

英美合同法不当得利相关案例

英美合同法不当得利相关案例

英美合同法不当得利相关案例那我来讲一个英美合同法里关于不当得利的案例。

案例:倒霉的建筑商和幸运的地主。

有个建筑商,我们就叫他汤姆吧。

汤姆和一个地主,叫约翰,签了个合同,说是要给约翰的一块地盖个超级豪华的大别墅。

合同里规定了各种细节,包括建筑材料要用多高级的,工期是多久之类的。

汤姆按照合同开始干活儿了,吭哧吭哧地干了一大半。

突然,约翰这个家伙出了点经济上的问题,被法院宣告破产了。

这可就麻烦了,因为按照破产的相关法律呢,约翰的这块地被冻结了,汤姆没办法继续盖房子了。

可是汤姆已经在这个项目上投入了好多钱,买材料啊,雇工人啊,这些钱可不能就这么打水漂了。

这时候呢,汤姆就发现了一个可能的解决办法,他想到了不当得利这个概念。

汤姆寻思着,自己在约翰的土地上进行的建设工作,虽然没有完成,但是却让这块土地增值了啊。

比如说,本来这块地就值个十万块钱,现在因为汤姆盖了一半的豪华别墅框架,这地可能就值二十万了。

约翰虽然破产了,但是他的这块地因为汤姆的工作莫名其妙地就增值了,这就属于不当得利啊。

于是汤姆就把约翰告上了法庭,要求约翰或者约翰破产后的财产清算方,给他补偿他在这块地上投入的成本,因为约翰从汤姆的工作中得到了利益(土地增值),而这个利益是没有合法依据的(毕竟合同因为破产无法继续履行,汤姆也没有义务白给土地增值)。

在法庭上呢,法官就开始审理这个案子。

法官觉得汤姆说得有点道理。

虽然合同因为破产终止了,但是汤姆确实给约翰的土地带来了增值,这种增值如果约翰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就得到了,那对汤姆是非常不公平的。

最后呢,法官判决约翰的财产清算方要给汤姆补偿一部分他在土地上投入的成本,当然不是全部,因为汤姆的工作没有全部完成,要根据土地增值的比例以及汤姆投入的合理性来确定补偿的金额。

这个案例就很好地体现了英美合同法里不当得利的概念。

就是说,一方不能没有合法依据地从另一方的行为或者付出中获得利益,如果获得了,那另一方就有权利要求补偿,来恢复一种公平的状态。

美国合同法案例 合同落空——克雷尔诉亨利.doc

美国合同法案例 合同落空——克雷尔诉亨利.doc

四、合同落空理论克雷尔诉亨利Court of Appeal,1903.2 K.B.740.沃恩·威廉斯法官,认为本案的真正问题是在很多英国法院的判决中被采纳的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在英国法的适用范围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泰勒诉考德威尔一案中较为著名(3 B & S.826)我并不认为引入英国法的这项原则应当被限制在这样一些案例中,这些案例中引发合同履行不能的事件致使合同的标的物灭失,或一些条件和事情的处境明示地特定成为构成致使合同标的不构成或不存在的条件。

我认为,必须先确定,并非一定是根据合同条款,如果接受请求,也可以从必要的相关信息来确定,根据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外部条件,确定什么是合同的标的,然后问此重大合同是否需要一个假设存在一个事物的状态作为基础。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这种情况将限制合同法一般原则的适用。

并且在此类案例中,如果合同因为这种双方当事人假定的作为合同基础的事物的状态不存在而变得无法履行,则不会限制违约。

然而当前案例的事实情况如何?合同包括6月20日被告和原告的代理人塞西尔的往来信件两封。

这两封信并未提及加冕典礼,但是仅仅克雷尔喜爱女生的房屋,或者有部分提及房屋在6月26日和27日两日当中白天时段的使用,共计75元,已付25元,剩余的50元于6月24日交付。

但是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书面证词陈述了案例的事实,即原告的广告上有涉及为观看加冕仪式的房屋白天可供出租的内容,被告由此才被引诱,才联系了房屋管理人员租房事宜。

管理员说房主将为提供观看加冕仪式的目的出租这套房屋,但是仅仅在26日和27日白天而不包括晚上的时间。

法官认为,此两套房的出租目的即观看加冕仪式。

法院认为此案不是房屋出租问题,而是为特定目的的房屋使用许可。

法官认为,之前声明的在当天沿着之前宣布路线举行的加冕典礼的进行时合同成立的基础;并且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能合理预见到现在的这种加冕典礼取消的情况;并且合同中规定被告承担的在指定日期交付房租的义务的条款尽管笼统和一般化,但是对于后来发生的意外事件并不适用。

引用“合同落空”的仲裁案例.doc

引用“合同落空”的仲裁案例.doc

引用“合同落空”的仲裁案例-合同落空(Frustration of Contract)是英美法的术语,指合同签订后由于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使合同丧失了订立时的基础,双方得以免除合同义务。

中国《民法通则》第59条第2款规定,双方合同显失公平的,得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此规定与合同落空有相似之处。

但是,如果一方希望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援引此原则摆脱合同义务时,结果又如何呢?案情:本案为仲裁案件。

申请人为一家美国公司,被申请人为中国外贸公司。

双方于1999年11月12日间先后签订了三份售货合约,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售货物总价值468,000美元,价格术语CIF鹿特丹,最后交货期限为1999年12月31日。

合同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市场发生剧烈变化,被申请人未能履行交货义务,申请人遂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1)申请人遭受的利润损失567,000美元;2)支付信用证费用计2,192.36美元;3)赔偿申请人为此案支付的律师费;4)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被申请人辩称,因为国内国际市场价格飞涨,国内货源紧缺,到交货时价格已经上升了1至2倍。

双方订立合同时所持有的根本目的已经落空,因此可以认为被申请人依合同价格交货的义务因履行合同时的环境与订立合同时的情况有本质的变化而得以免除。

另外,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被申请人应赔偿的损失为交货期满时交货地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价。

对此,申请人进一步诉称,根据公约,申请人应得到的损害赔偿应包括申请人应得的利润。

而且,申请人通过多种方式证明了当时存在国际市场价格,否认存在交货地的时价。

仲裁庭意见:根据《公约》有关卖方义务的规定,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申请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被申请人援引合同落空理论来解释其不履行合同交货义务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而且,被申请人未能合理证明交货地中国天津新港的时价,其抗辩被驳回。

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三份合同项下的利润损失共计550,800美元以及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其中两份合同项下的改证费和电传费通知费683.31 美元。

英美合同法经典案例

英美合同法经典案例

Contract LawGibson v Manchester City Council要约的要件包括具体性和送达。

缺乏具体性要件的“要约”是要约邀请。

Harvey v Facey提供信息(supply of information)不是要约。

Harris v Nickerson告知对方自己的意向(statement of intention)不是要约★Fisher v Bell商品展示(display of goods)不是要约★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商业广告一般来说不是要约,但如果满足要约的两个要件,商业广告可以为要约★Hyde v Wrench反要约等于对于要约的拒绝。

★Felthouse v Bindley沉默不可以作为承诺。

此为基本原则,F4不考例外。

★Adams v Lindsell投邮规则。

原则上,在满足其他判例法所设定的条件,如果承诺是以邮件方式通知要约人的,承诺信件一旦交邮,即视送达,合同也随之成立。

★Re McArdle过去的行为作为对价是不充足的。

★White v Bluett对价必须有在法律上认可的价值。

Colins v Godefroy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不可以作为对价。

Glasbrook Bros v Glamorgan CC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超出了法定义务的范畴,那么超出的部分可以成为充足的对价。

Stilk v Myrick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不可以作为对价。

Hartley v Ponsonby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超出了约定义务的范畴,那么超出的部分可以成为充足的对价。

Shadwell v Shadwell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可以用来支持来自第三方的对价。

★Williams v Roffey Bros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如果可以给对方带来新的实质性的利益,那么该行为可以支持来自对方的对价。

★Pinnel’s Case债务的部分履行不可以解除债务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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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落空理论
克雷尔诉亨利
Court of Appeal,1903.
2 K.B.740.
沃恩·威廉斯法官,认为本案的真正问题是在很多英国法院的判决中被采纳的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在英国法的适用范围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泰勒诉考德威尔一案中较为著名(3 B & S.826)我并不认为引入英国法的这项原则应当被限制在这样一些案例中,这些案例中引发合同履行不能的事件致使合同的标的物灭失,或一些条件和事情的处境明示地特定成为构成致使合同标的不构成或不存在的条件。

我认为,必须先确定,并非一定是根据合同条款,如果接受请求,也可以从必要的相关信息来确定,根据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外部条件,确定什么是合同的标的,然后问此重大合同是否需要一个假设存在一个事物的状态作为基础。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这种情况将限制合同法一般原则的适用。

并且在此类案例中,如果合同因为这种双方当事人假定的作为合同基础的事物的状态不存在而变得无法履行,则不会限制违约。

然而当前案例的事实情况如何?合同包括6月20日被告和原告的代理人塞西尔的往来信件两封。

这两封信并未提及加冕典礼,但是仅仅克雷尔喜爱女生的房屋,或者有部分提及房屋在6月26日和27日两日当中白天时段的使用,共计75元,已付25元,剩余的50元于6月24日交付。

但是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书面证词陈述了案例的事实,即原告的广告上有涉及为观看加冕仪式的房屋白天可供出租的内容,被告由此才被引诱,才联系了房屋管理人员租房事宜。

管理员说房主将为提供观看加冕仪式的目的出租这套房屋,但是仅仅在26日和27日白天而不包括晚上的时间。

法官认为,此两套房的出租目的即观看加冕仪式。

法院认为此案不是房屋出租问题,而是为特定目的的房屋使用许可。

法官认为,之前声明的在当天沿着之前宣布路线举行的加冕典礼的进行时合同成立的基础;并且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能合理预见到现在的这种加冕典礼取消的情况;并且合同中规定被告承担的在指定日期交付房租的义务的条款尽管笼统和一般化,但是对于后来发生的意外事件并不适用。

有人建议,在争论的过程中,如果加冕仪式和典礼在预定的时间发生是合同的基础,并且一般条款因此被加以限制性解释,以至于如果沿着确定路线的加冕仪式并未进行,他们可以解除双方当事人进一步履行合同的义务,遵循这一原则,如果一个出租车司机应运载某乘客在赛马日至爱普索姆,而且收取了相对较高的价格,如10个货币单位。

如爱普索姆的赛马因为某些原因并无可能,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解除合同义务;但
是我并不这样认为,因为我不认为在出租车的案件中赛马的进行是合同的基础。

毫无疑问,雇佣人的目的是去观看赛马比赛,而且价格也相对高昂;但是出租车并未有为这种特殊事件的特殊性质。

其他的出租车也可以运载乘客去观看比赛。

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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