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睢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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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棚户区改造补偿最新标准

2017棚户区改造补偿最新标准

2017棚户区改造补偿最新标准棚户区的居住环境并不十分适合现代人,因此国家纷纷出台棚户区改造计划,改造的棚户区账户,可获得一定的改造补偿标准,主要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棚户区补偿政策,希望你们喜欢!棚户区补偿标准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吉林省、白城市的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对市区内市政府确定的老城区(棚户区)房屋进行拆迁时,给予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按本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五条: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额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

待回迁安置结束后,剩余资金一次性返还给拆迁人。

第六条: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

选择回迁安置的,其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执行补偿。

第七条:有如下情况的不做回迁安置,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评估计价补偿,—次性付给被拆迁人。

(二)拆迁中涉及国有、集体所有制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三)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一律回迁安置,附属物由拆迁人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予以补偿。

安置后的住宅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属不变,并由原承租人承租,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八条:拥有私有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选择回迁安置的,按建设部建住房(2005)178号文件规定并结算结构差价,结构系数为砖混楼房、平房1;砖瓦0.98;砖平0.95;砖土0.92;土平0.90。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我是南汇郊区的农民,妻子早逝,孤身一人.拥有一幢农村私房,有宅基证.合法面积166平方米.碰到征地拆迁.请问:1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开发商必须安置我多少平方米的安置房屋?依据是什么?2 假如采用(价值标准房屋调换)这一补偿安置方式,我应该以什么价格购买?(当地安置房屋的重置价格为每平方米2300元),(市场价约为3500元).是按照重置价2300还是市场价3500?依据是什么?专家解答:按当地政府政策规定确定,拆迁中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开发商必须安置你多少平方米的安置房屋,要看你所处的地段,依据都是<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拆迁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

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依照本细则规定给予补偿。

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具体估价标准由市建委会同市物价局等部门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九条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或者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第三十条拆迁公有非居住房屋的,凡新建安置房屋产权交给所有人的,不另行补偿;新建安置房屋扩大建筑面积和提高房屋结构质量所增加的费用,由被拆迁人负担。

经协商新建安置房屋产权不交给所有人的,拆迁人应按估价标准作价补偿给所有人。

第三十一条拆迁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新建或调换安置的房屋产权交给所有人,新建或调换安置房屋扩大面积和提高结构质量所增加的费用不另行补偿。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我国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

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知情权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征地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特别是要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

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2017最新)

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2017最新)国家兴修公路的政策每一年都可能有所改动,而兴修公路难免会涉及到占用土地,占用土地则必须对土地上的原有住户进行补偿,这便是我们所说的拆迁补偿了,当然,根据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房价标准,各地政府在制定这个补偿标准的时候也是有所不同的。

一、最新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50元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规定的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

征收住宅房屋,设备拆移补助费标准为:1、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2800元/户。

2、固话拆移补助费:310元/部。

3、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400元/户。

4、宽带拆除补助费:500元/端口。

5、空调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6、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7、被征收房屋的使用人用电增容至8千瓦的,补助费:280元/户。

(征收非住宅房屋,拆除管道煤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补助费参照征收住宅房屋标准补助。

)提前搬家奖励标准统一30日内搬家每平方米奖1000元这一规定就此前尺度不一的提前搬家奖励标准进行了统一。

被征收人或者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承租人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

根据规定,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家奖励,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

棚户区改造补偿面积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面积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补偿面积标准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为:1.被征收的棚户区的房屋建筑面积加上该面积的0.2倍再加上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的最小户型面积,被改造者可以购买产权调换房屋的最小户型。

2.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补偿根据被改造房屋的面积和房屋的装修、附属价格综合计算。

3.搬迁费是按照被改造房屋面积给予补偿,按每平方米40元计算,进行产权调换的按每平方米80元计算。

法律依据:《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第四条试点期间地方政府为棚户区改造举借、使用、偿还专项债务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为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

试点期间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级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棚改专项债券的,由其省级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棚改专项债券。

棚户区改造补偿面积标准二、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方式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以下补偿标准仅做参考。

(一)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二)房屋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

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其中:(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问题:原镇江国有企业改制,现已解除合同,我结婚10年到现在一直住在原企业分配的集体宿舍(有原单位的租赁合同,也是唯一的住所),现在拆迁了如何进行补偿?最低标准是多少?谢谢!律师解答:应当给予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

相关法律知识:定义“拆”,是指将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必须拆除物拆除; “迁”,是指对原土地使用者的暂时或永久迁移。

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拆迁补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拆迁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下列特征:(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最高法通报了十起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这是2011年国务院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首次专题发布相关案例。

最高法表示,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案例判决坚持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的原则。

对于征收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房地产市场价的,将撤销征收决定。

通报案例涉及房屋征收和违法建筑拆除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透露,通报案例均为2013年1月以后做出的生效裁判,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违法建筑拆除,有的反映出个别行政机关侵害当事人补偿方式选择权、强制执行乱作为等程序违法问题,有的反映出行政机关核定评估标准低等实体违法问题,这些行政行为有的被依法撤销,有的被确认违法。

10个典型案例对于指导法院统一房屋征收拆迁案件的裁判尺度具有重要意义。

房屋征收案件一直排行政诉讼案件前3位近年来,因征收拆迁引发的行政纠纷日益增多。

2012年,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征收补偿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最高法称,在有关征收补偿的典型案例中,相关规定中的对于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

无论有关征收决定还是补偿决定的诉讼,法院都要坚持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结合。

对于征收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房地产市场价的,将撤销征收决定。

这十起案件均为“民告官”,一起民告官在拆除违建过程中行政不作为的案件位列其中。

对于此类案件,最高法表示,即使行政机关对违建采取过一定的查处措施,但如果不到位,仍构成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法院有权要求行政机关进一步履行到位。

最高法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表示,近10年来,房屋征收案件一直排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前3位,2013年达到约8600件。

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2017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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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2017最新)
国家兴修公路的政策每一年都可能有所改动,而兴修公路难免会涉及到占用土地,占用土地则必须对土地上的原有住户进行补偿,这便是我们所说的拆迁补偿了,当然,根据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房价标准,各地政府在制定这个补偿标准的时候也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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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2017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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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动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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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屋动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本文主要介绍了房屋动迁补偿标准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别拆迁人有权利选择。

房屋动迁的标准主要根据房屋面积和房屋价值来估算的。

动迁补偿标准一、动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的方式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有选择的权利例外情形:1.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2.共有产权,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的,应当采取产权调换方式;3.拆迁产权有纠纷的房屋,拆迁期间纠纷未解决的,应当采取产权调换方式;4.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5.抵押人不能清偿债务或不能重新设置抵押权的,只能作产权调换;6.拆迁政府代管的非住宅房屋,实行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二、动迁补偿标准:对非住宅房屋的认定三、被拆迁人提出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处理四、拆迁当事人对分类评估价不符的处理五、确定拆迁安置房面积的依据公转私房屋使用面积换算建筑面积可采用使用面积乘以下列不同建筑结构的系数予以确认:.木结构:1.12;砖木结构:1.18;砖混结构:1.34 如果拆迁当事人申请产权监理处复丈的,以产权监理处复丈的结果为准。

六、拆迁租赁房屋的规定 1.公房;2.私房六、拆迁房改住房或者补贴给个人的部分产权住房的规定七、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规定八、拆除围墙等附属物的规定拆除围墙、水井和炉灶等的补偿标准,可参照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拆除非独家所有的门道、厕所、过厅、巷道、楼梯间等附属房屋,由拆迁人按评估价给予经济补偿。

九、动迁补偿标准:对安置房屋地点的规定十、对安置住房建筑面积的最低要求:套一42平方米;套二58平方米;套三72平方米十一、对安置住房的楼层差价的规定:1.底楼有小院的上浮4%,无小院的上浮2%;2.二、四楼上浮3%;3.三楼上浮5%;4.五楼不浮动;5.六楼下浮7%;6.七楼下浮10%十二、住宅产权调换的面积计算规定:1.拆除平房;2.拆除楼房十三、对共有产权住房拆迁安置的规定:对拆迁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只对房屋实际居住的共有人或承租人进行安置,对未居住的其他共有权人不予安置。

征地补偿费的范围和计算标准(2017最新)

征地补偿费的范围和计算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征地补偿费的范围和计算标准(2017最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

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

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一、基本知识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

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

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

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用地者在征地中,因其征地致使他人可预得收入的减少,从而造成权益损失,理应对该全部可预得收入予以补偿,此补偿性质同于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平等原理。

该处的他人”指该被征用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包括已转包经营者。

村民的该项所得,是其财产损失的金钱补偿,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同于村民的其他财产,性质上并不具有其他特殊的含义。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和标准(2017年最新版)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和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和标准(2017年最新版)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遵循等价原则,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因拆迁所受的损失给予合理弥补。

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所有人在此不仅指产权人,还包括两种代管人:一是私有房屋的代管人,即私房的产权人不在本地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而委托的全权代理人;二是国家授权的国家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即房地产管理局。

拆迁补偿的范围是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但拆作违章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给予适当补偿。

适当补偿可理解为对临时建筑在使用期限内的残存价值进行补偿。

国家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原则在我国宪法、民法通则、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

因此,所有人要求拆迁人对拆迁房屋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是他们的法定权利,拆迁人对所有人进行补偿是他们的法定义务。

而且,拆迁补偿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应该遵循公平和等价有偿的民法原则。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一)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1、产权调换。

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

2、产权调换。

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所以《拆迁条例》赋予被拆迁人要求以产权调换的形式给予补偿的权利,并且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

”当然,产权调换也不是绝对的,对于还建有特殊困难,又没有其他房屋可供调换的建设项目,被拆迁人产权调换的要求就不能给予支持。

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助费。

3、作价补偿。

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商丘征地补偿标准2017

商丘征地补偿标准2017

商丘征地补偿标准2017商丘市是河南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豫东平原北部,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征地补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商丘市政府于2017年发布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

首先,商丘市政府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土地的等级和用途。

根据土地等级和用途的不同,商丘市对于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细化和区分。

对于高等级的农田和耕地,商丘市政府给予了更高的补偿标准,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利益。

同时,商丘市政府也对于低等级的土地给予了适当的补偿,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

其次,商丘市政府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土地的市场价值和农民的实际需求。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商丘市政府充分考虑了土地的市场价值,确保了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

同时,商丘市政府也考虑了农民的实际需求,对于失地农民给予了相应的安置补助,以帮助他们重新安置和就业。

最后,商丘市政府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注重了公开透明和民主参与。

商丘市政府在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时,充分征求了相关专家和农民的意见,确保了补偿标准的公正和合理。

同时,商丘市政府也对于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公开透明,让社会公众都能够了解到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和政策。

总的来说,商丘市政府发布的2017年征地补偿标准,充分考虑了土地的等级和用途、市场价值和农民的实际需求,注重了公开透明和民主参与。

这一举措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城市建设和农村振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希望商丘市政府能够继续关注征地补偿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为农民谋福祉,为城市发展贡献力量。

房屋征收补偿范围与标准(2017最新)

房屋征收补偿范围与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屋征收补偿范围与标准(2017最新)在两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制定的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甫一公布施行,即获得各种好评。

[1]本来,无论是根据国外立法经验,还是依我国《宪法》第10条第3款与第13条以及《物权法》第42条的规定,补偿系征收制度的必备要素,而非游离于其外的事物。

但凡规范征收行为的立法,要么像法国那样直接被称作公用征收法典”,要么像日本、我国台湾地区那样被命名为土地征收法(条例)”。

我国《征收与补偿条例》则不走寻常路,在法规名称上采取了将补偿”一词独立出来与征收”相并列的做法。

此种做法绝非随意之举,其目的是为了凸显或强调补偿”在房屋征收制度中的重要性。

[2]这种着重于补偿的征收制度,既遵循了法制发达国家征收制度的发展规律,也抓住了我国城市不动产征收纠纷的主要矛盾。

然而,依我国现行房地产法律制度,尤其是从《物权法》第148、149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20、22条的规定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征收补偿范围与标准的规定有如下三个问题在私法上值得深究:从受补偿财产的构成看,其果真如其名称所示,只适用于房屋的征收与补偿?作为一种他物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否给予独立的补偿?抽象地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作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否忽视了不动产的独特性、住宅用地与非住宅用地在法律地位上的显著差异?下文拟对此作出系统回答。

一、征收补偿范围的多维度分析《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第1款以穷尽列举的方式(即列举后不设概括规定)将房屋征收补偿的范围限定为三种: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规定看似清楚明了,但在我国现行房、地一体移转”的不动产法律制度下,其实质上蕴含着诸多需要进一步解释的问题。

由我国《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可知,征收在物权法上具有导致物权转让的法律效果,即国家取得私人的不动产所有权或他物权。

17年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17年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The secret of competitive advantage is innovation, which is more so now than at any time in histor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17年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第一,土地补偿费的标准。

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进行补偿。

第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按照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每个人口数的标准,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最多不超过十五倍。

第三,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

参考当地经济水平,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随着我国新一轮经济的深入发展,基础设施的翻新换代成了各地区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环,基建的推进意味着土地的重新规划,那么,大拆大建就成了必然的趋势,拆迁对土地征收就会有相关的补偿,今天,就来详细介绍17年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17年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2017拆迁新的补偿政策最新规定

2017拆迁新的补偿政策最新规定

2017拆迁新的补偿政策最新规定拆迁补偿,是指由于失去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和因拆迁掉被拆迁人居住地的损失而给予的赔偿,因此,对因拆迁而失去房屋的补偿问题是城市拆迁的核心问题。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拆迁新的补偿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年新拆迁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017棚户区改造补偿最新标准(3)

2017棚户区改造补偿最新标准(3)

2017棚户区改造补偿最新标准(3)棚户区改造的前期工作征收补偿1、实物安置2、货币补偿各地区要按照中国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行政审批建立快速审批通道:中国各地市、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确保建设用地供应中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商定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中国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计划,结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备供应条件地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拆迁进度,编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商定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

市、县规划部门应及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棚户区改造区域全部拟供应宗地的开发强度、套型建筑面积等规划条件,涉及配套养老设施、科教文卫设施的,还应明确配建的设施种类、比例、面积、设施条件,以及建成后交付政府或政府收购的条件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条件。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接受社会监督。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市、县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用地落实到位。

落实财税支持政策中国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

省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市县、贫困农林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支持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很多城市都有⼀定的棚户区,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地⽅需要进⾏拆迁改造,对于这点⼤家都知道国家肯定需要进⾏相关的补偿,并且会有⼀定的标准。

那么具体的内容是什么呢?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房屋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房屋最低⽐例1:1进⾏房屋产权的置换。

2、选房顺序本着“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可⾃愿选择安置房产权调换房屋。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仅供参考)1、搬迁费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积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为40元/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为80元/平⽅⽶。

2、临时安置费(仅供参考)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建筑⾯积为基数,⼀次性发放4个⽉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为90元/⽉/平⽅⽶。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周转。

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以被征收⼈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居室套型为基数,⼀次性发放40个⽉的临时安置费;签约期限后签约并搬迁交房的,临时安置费逐⽉核减。

标准为:如临时安置期限届满,产权调换房屋不能交付的,按届时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重新核定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继续发放临时安置费,直⾄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仅供参考)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被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2017年最新拆迁补偿标准

2017年最新拆迁补偿标准

2017年最新拆迁补偿标准因房屋拆迁补偿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

2017年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等小编告诉你们2017年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吧!2017年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全文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2017商丘市拆补偿标准

2017商丘市拆补偿标准

2017商丘市拆补偿标准商丘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更新、改造、拆迁等过程中,对被拆迁人员的房屋、土地、植被、设施等进行相应的补偿标准。

2017年商丘市的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房屋补偿标准。

根据商丘市相关规定,对于被拆迁的住房,按照其建筑面积、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补偿金额。

一般来说,商丘市对于被拆迁的住房,会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补偿金额。

此外,商丘市还会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被拆迁人员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其次是土地补偿标准。

对于被拆迁的土地,商丘市会按照土地的类型、用途、面积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一般来说,商丘市对于被拆迁的土地,会根据土地的类型、用途、面积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补偿金额。

同时,商丘市还会根据土地的市场价格、土地资源的稀缺程度等因素进行考虑,确保被拆迁人员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再次是植被、设施等其他补偿标准。

除了房屋和土地外,商丘市还会对被拆迁的植被、设施等进行相应的补偿。

对于被拆迁的植被,商丘市会根据其种类、数量、成活率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对于被拆迁的设施,商丘市会根据其功能、使用年限、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补偿金额。

总的来说,2017年商丘市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公平合理的,能够保障被拆迁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商丘市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被拆迁人员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同时,商丘市也会加强对拆迁补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相关政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

2017征地大棚补偿标准

2017征地大棚补偿标准

2017征地大棚补偿标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土地资源的不断流失,征地补偿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其中,征地大棚补偿标准更是备受关注,因为大棚农业在我国农村地区占据着重要地位,征地对大棚农民的生计影响极大。

因此,制定合理的征地大棚补偿标准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征地大棚补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大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劳动力成本、农作物收益以及大棚设施等因素。

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保障大棚农民的合法权益。

2017年,国家相关部门对征地大棚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具体的标准如下:首先,针对大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面积、土地肥力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这一项是征地大棚补偿标准的基础,也是最为关键的一项,因为土地是大棚农民的生存基础,合理的土地补偿标准直接关系到大棚农民的生计问题。

其次,针对大棚农民的劳动力成本,应当根据当地的人工成本水平和农民的劳动强度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大棚农民通常需要付出较高的劳动力成本,因此在征地补偿标准中合理考虑劳动力成本,对于保障大棚农民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再次,针对大棚农民的农作物收益,应当根据农作物的产量、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大棚农民通常种植高效益的农作物,因此在征地补偿标准中充分考虑农作物收益,对于保障大棚农民的经济利益至关重要。

最后,针对大棚农民的大棚设施,应当根据大棚的建设年限、设施成本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大棚设施是大棚农民的重要生产工具,合理的大棚设施补偿标准对于维护大棚农民的生产秩序和生计安全至关重要。

综上所述,2017年征地大棚补偿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土地使用权、劳动力成本、农作物收益、大棚设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保障大棚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征地大棚补偿标准,为大棚农民的生计和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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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主页 > 重大领域信息公开 > 土地供应和出让 > 棚户区改造计划 >2017年最新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发布时间::2017-08-16 10:17 来源:未知作者:睢县国土局阅读次数:225 【关闭窗口】一、本轮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哪些?答:本轮棚户区改造范围是: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以及城市规划区外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目前尚未改造的简易或砖木结构平房、筒子楼、城中村等区域。

其中:筒子楼是指楼梯一般设在两端,中间贯穿一条狭长楼阁如筒子状,房间紧密排列在楼道一侧或两侧,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的老式楼房。

二、本轮棚户区改造如何征询居民意愿?居民不同意怎么办?答:《意见》印发后,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制定每个棚户区的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棚户区进行公示,就棚户区居民是否愿意按照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改造,分片逐户征求居民意见,由棚户区公房产权单位及承租人、私房产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获得本棚户区90%以上居民同意后进行公示,启动项目搬迁改造程序。

棚户区居民同意率达不到规定比例的,3年内不再安排改造。

三、棚户区改造执行什么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答:城中村改造按照本市现行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政策执行。

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除通过组织集资方式实施外,按照本市现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政策执行,目前执行《铜陵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补助及奖励暂行标准》(铜政办〔2012〕158号)。

本解读以下所涉及的搬迁补偿安置政策均针对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房屋。

四、本轮棚户区改造对居民提供哪些支持政策?答:一是提供多种安置方式。

在原来货币化补偿、产权调换2种安置方式基础上,提供“房票”安置的新方式,给群众更多选择权。

具体安置方式根据项目情况在搬迁方案中明确。

“房票”安置方式目前仅在梅塘社区亚星焦化防护距离内搬迁项目中试行。

二是实行保底安置。

对按政策安置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可按每平方米1800元价格增购到50平方米。

三是畅通棚户区改造安置与保障房供应政策渠道。

为满足群众对户型房源的需求,明确保障房优先用于棚改居民安置,并且不受收入、财产限制。

还可以选择保障房和安置房两种结算方式,棚户区居民选择保障房安置的,可以按同期同地段同类别商品房价格(市场价)结算,执行棚户区改造安置政策;也可以按规定的保障房价格,即市场价格的80%结算,执行保障房政策。

四是放宽合法承租人认定条件。

对已将唯一政策性住房转让给子女等直系亲属后,一直在棚户区公房居住,且都没有其他住房的,仍作为合法承租人予以安置。

五是实行“共有产权”模式。

棚户区居民可按不低于安置房价格80%的比例,与政府实行产权共有;对选择保障房安置,可以按照个人出资不低于“房票”额、且不低于售价60%的比例,与政府实行产权共有。

五、什么是货币化补偿?如何计算?答:货币化补偿是指对棚户区原房屋按照货币方式进行补偿。

货币化补偿包括原房屋补偿、房屋装潢和附属物补偿。

目前按照158号文,计算公式如下:货币化补偿=棚户区原房屋市场评估价格*(1.25+8/原房屋面积)+房屋装潢和附属物补偿。

原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以房屋搬迁公告之日为时点,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例】假如有1户棚户区平房,面积30平方米,原房屋评估价按3000元/平方米,装潢和附属物补偿按5000元/户测算。

该户可获得的货币化补偿为:30平方米*3000元/平方米*(1.25+8/30)+5000=141500元。

六、什么是产权调换?答:房屋产权调换是由搬迁人提供实物安置房,对原房屋进行补偿安置。

本轮棚户区改造,仅对就近有或就地有政府投资安置房的棚户区,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

七、采取产权调换方式,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应安置的面积是多少?答:目前按照158号文,计算公式如下: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可得到的安置面积=原房屋合法面积+无偿增加的面积+保底增购面积。

无偿增加的面积,平房安置到多层或楼房安置到高层的,无偿增加原房屋面积的10%;平房安置到高层的,无偿增加20%面积。

保底增购面积,指按158号文可增购10平方米以内,增购后仍不足50平方米的,可增购到50平方米。

【例】同上例,假如安置到高层,按政策应安置的面积为:30平方米+30平方米*20%+10平方米=46平方米,由于不足50平方米,可再增购4平方米,补足到50平方米。

八、采取产权调换方式,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应承担的安置房款如何计算?答:目前按照158号文,计算公式如下: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应承担的安置房款=安置房与原房屋等面积结构差价+按政策增购面积房款。

按政策增购面积房款按1800元/平方米结算。

【例】同上例,假如安置到高层,按政策应承担的安置房款为:30平方米*300元/平方米+(50平方米-30平方米*1.2)*1800元/平方米=34200元。

九、采取产权调换方式,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实际承担的费用是多少?答: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实际承担的费用=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应承担的安置房款-可获得的奖励补助。

【例】同上例,假如该居民获得各项补助为18200元,棚户区居民按政策实际承担的费用为:34200元-18200元=16000元。

十、“房票”安置方式指什么?答:“房票”安置方式指:棚户区就地或就近没有政府投资安置房的,棚户区房屋搬迁后,假设在就地或就近建设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安置,将安置房政策安置面积部分的市场价款、减去棚户区居民实际需承担的费用后的余额转化为货币,由搬迁人出具“房票”。

“房票”仅作为购房时的支付凭证,不能兑换现金。

十一、“房票”如何计算?答:目前按照158号文,“房票”计算公式如下:“房票”=政策安置面积市场评估价款-棚户区居民实际需承担的费用。

政策安置面积市场评估价款比照就地或就近建设的安置房,以房屋搬迁公告之日为时点,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例】同上例,若就地或就近建设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按3500元/平方米计算。

该户可获得的“房票”计算如下:1.假如就地或就近建设安置房的价格:50平方米*3500元/平方米=175000元;2.棚户区居民实际承担的费用为16000元;“房票”=175000元-16000元=159000元。

十二、购买政府投资安置房的,如何与政府实行共有产权?答:棚户区居民取得“房票”后,购房人难以全额支付房款的,可以按规定支付不低于80%的安置房款,剩余部分,购房人可选择比例与政府实行共有产权。

【例】同上例,居民取得159000元的“房票”后,安置房价格假设为3500元/平方米,安置售价为315000元(90㎡)。

居民至少应支付80%的房款,即:315000*80%=252000元,除“房票”外,居民还应支付房款(315000-159000=156000元),取得完全产权。

若该居民家庭经济暂时困难,不能一次性支付房款,可以按照不低于售价80%的比例,选择与政府实行“共有产权”。

即:棚户区居民至少按售价80%结算房款(315000*80%-159000=93000元),剩余63000元(折算成面积为18平方米)由政府持有产权。

也就是说,该居民除支付“房票”外,再支付93000元房款,可以实际居住90平方米住房,并按90平方米缴纳住宅维修基金。

另18平方米产权暂由政府持有,该居民3年内免缴租金,3年后按市场租金标准向政府缴纳租金,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后可以随时按市场评估价购买,取得完全产权。

十三、“房票”如何使用和结算?答:棚户区居民领取“房票”选择购买房屋时,向售房人提交“房票”。

所选房屋价款与“房票”标明房款等值的部分由搬迁人与售房人结算;超出“房票”部分,由棚户区居民支付给售房人;低于“房票”部分,由搬迁人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棚户区居民。

【例】同上例,棚户区居民取得“房票”后。

若购买面积60平方米、价格3800元/平方米的房屋,“房票”结算如下:现购买住房总价为60平方米*3800元/平方米,即228000元;超出了159000元的“房票”额,棚户区居民还应支付给售房人房款为:228000元-159000元=69000元。

棚户区居民从棚户区搬到所购买的住房,实际承担的款项69000元。

同上例,棚户区居民取得房票后,若购买面积50平方米,价格3000元/平方米的住房,“房票”结算如下:现购买住房总价为50平方米*3000元/平方米,即150000元;低于“房票”额,由搬迁人支付给棚户区居民现款为:159000元-150000元=9000元。

棚户区居民从棚户区搬到所购买的住房,不需承担房款,还可获得9000元现款。

十四、对在棚户区改造中违纪违规行为如何处罚?答:棚户区居民隐瞒家庭住房状况、虚报住房面积、人口,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等,骗取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补偿款或“房票”的,由搬迁人负责追回,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房屋产权和性质如何认定?答:首先按房屋产权证或土地证确认房屋权属及房屋面积;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或土地证的私人房屋,根据提交的零星建筑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的记载认定;合法承租公有房屋的,以产权单位证明材料认定。

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或土地证的私人房屋,也没有零星建筑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的,按照《铜陵市违法建设认定处理办法》(铜政办〔2013〕36号)进行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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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

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

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

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二棚改拆迁中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享受城市社会生活保障待遇的私有房屋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由拆迁人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责任编辑:睢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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