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小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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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项目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小项目工程招投标,是指工程预算投资金额在一定规模限额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小项目工程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加速工程建设进度,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第四条小项目工程招投标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招标人,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区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招标机构,依法履行招标程序,公开招标。
第六条为了保证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信息对等和公平竞争,不得存在变相垄断和串通投标的行为。
第七条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招标和投标行为,招标人和投标人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原有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概况、投标条件、投标资格、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标书制作要求、招标保证金、开标时间地点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应当发送给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确保信息对等。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条件和评审标准,确保招标和评标过程公正透明。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发布应当提前一定时间,以便投标人充分准备。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发布方式可以通过报纸、网络等形式公开发布,确保信息对外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工程概况、投标条件、投标资格、标书制作要求、开标时间地点等内容。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由专门的招标机构编制和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应当设置充分的询问答疑环节,确保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准备。
大学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办法(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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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工程)施工招标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招标规模和范围(一)小型工程是指概算4万元至50万元的新建、改建、翻建、扩建、维修、环境整治、绿化、装修以及其他工程。
(二)概算4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的确定,由后勤管理处制定具体办法;概算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进入XX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二、招标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二)公平竞争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四)各负其责原则;(五) 回避原则。
三、招标形式与适用范围(一)公开招标1、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承包商投标。
2、除本办法规定外,小型工程施工应当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1、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承包商投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小型工程施工招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实行邀请招标:(1)公开招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2)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四、招标组织与职责(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后勤管理处、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承担招标工作中的管理、决策、协调以及争议仲裁等职责。
(二)监督小组学校小型工程施工招标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由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各出1人组成,分别承担程序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的职责。
(三)工作小组1、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小型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
后勤管理处成立招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1)办理主管项目的施工招标事宜;(2)办理其他部门委托项目的施工招标事宜。
2、委托部门应当主动协助后勤管理处做好有关工作。
五、招标工作程序(一)招标1、小型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筹备施工招标工作:(1)经学校批准;(2)资金已经落实;(3)有招标所需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小型招投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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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招投标工作,确保公司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和合法,充分发挥招投标的竞争机制,提高招标投标工作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招投标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实施工程、采购、服务等项目中的招投标活动。
三、招投标基本原则1. 诚实守信原则:所有招投标活动必须真实、准确地记录和反映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歪曲或虚报任何信息。
2. 公开透明原则:招标过程必须公开、透明,信息应向全体投标人公开,确保所有参与单位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3. 竞争自由原则:招标活动应在竞争自由的环境中进行,不得存在价格垄断、情垄断等现象。
4. 省时省力原则:招标文件应简洁明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各投标单位理解和准备。
5. 诚信守法原则:招标人不得向招标人以任何形式违法索取好处,投标人也不得以违法手段参与招标。
四、招标程序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根据具体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内容准确、完整,保证投标人理解和准备。
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3. 报名资格审查:招标人应对接收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有资格参与招标。
4. 技术评审: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技术评审,评估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5. 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及时提交报价文件,确保报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 经济评审:对符合技术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经济评审,评估经济报价的合理性和合理性。
7. 中标公示: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中标结果,确保中标结果的公开透明。
五、招标文件编制要求1. 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资格、报名时间、开标时间等基本信息。
2. 招标文件应简明扼要、易于理解,不得存在模糊或矛盾之处。
3. 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竞争。
小型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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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小型工程招(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小型工程发包活动,保护公司和相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相关小型工程(造价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面积1000m2以下)的发包工作,具体包括:房屋建设改造工程、构筑物(加压泵站、水池、水塔等)建设改造工程、设备安装改造工程、独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招标和发包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的原则.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及当事人应当接受公司纪检部门的监督.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工程管理部门即为公司小型工程招标部门,招标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活动。
第六条小型工程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
第七条招标部门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八条招标部门应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部门应在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招标部门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九条招标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小型工程招(议)标管理办法 QG/MSC01022-2004 第十条招标部门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招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招标部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
![--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d62ee71482fb4daa58d4b8f.png)
**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平政办发〔20XX〕6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7月26日 **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型工程项目(下称小型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省招投标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嘉建〔20xx〕10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平政令5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项目,是指本市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单位)、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各行政村、社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使用财政、国有、集体资金,符合下列标准的项目,其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三)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
低于上述标准项目,由项目业主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可采用简易方式(入围、询价、竞争性谈判或其他方式),经集体决策确定交易对象。
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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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一、招标准备阶段1. 项目审批:项目业主需向有关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并获得批准。
2. 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要求、投标程序、评标标准等。
3. 发布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或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投标阶段1. 投标报名: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投标,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 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获取招标文件。
3. 现场踏勘: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确保投标单位对工程现场有充分的了解。
4. 答疑会:如有必要,召开答疑会,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 投标文件的准备: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
2. 投标保证金:按照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3. 投标文件的递交: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
四、开标评标阶段1. 开标会议: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举行开标会议,记录投标单位的投标情况。
2. 评标委员会:成立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评标工作。
3. 评标过程: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五、中标及合同签订阶段1. 中标通知: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 合同谈判: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条款的谈判。
3. 签订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工程合同。
4. 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六、后续监督管理1. 工程进度监督:定期检查工程进度,确保按计划执行。
2. 质量监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达到相关标准。
3. 变更管理:工程变更需经过严格审批,确保变更合理、透明。
4. 竣工验收:工程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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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类建筑企业、建设单位和中介机构。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招标投标主体第五条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组织招标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六条投标人是指具备投标资格,愿意参加投标的企业或者个人。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八条招标投标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招标人:具备法人资格,有明确的招标项目,具备组织招标活动的条件。
(二)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具备完成招标项目的条件。
(三)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具备组织招标活动的条件。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九条招标投标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布;(二)投标文件接收;(三)投标文件的审查;(四)开标;(五)评标;(六)中标通知书发出;(七)合同签订。
第十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地点、工期;(二)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五)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六)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三)投标报价;(四)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五)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六)相关业绩证明;(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的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二)投标人是否符合投标资格条件;(三)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四)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是否可行。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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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证书;(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章程、业务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小额建设工程招标方案(3篇)
![小额建设工程招标方案(3篇)](https://img.taocdn.com/s3/m/5ab895a3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8a.png)
第1篇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额建设工程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美化、民生改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小额建设工程的招标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确保工程安全,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透明的小额建设工程招标方案。
二、招标项目概述1. 项目名称:XX地区XX街道XX小区绿化工程2. 项目地点:XX地区XX街道XX小区3. 项目规模:绿化面积XX平方米,包含种植树木、铺设草坪、设置座椅等4. 项目预算:人民币XX万元5. 招标范围:包括绿化设计、苗木采购、施工、养护等全部内容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三、招标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均有平等的参与机会。
2. 诚实信用:要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
3. 科学合理:招标方案应科学合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4. 经济高效:通过招标选择最合适的施工单位,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四、招标程序1. 招标公告- 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投标截止时间等。
- 公告期不少于20天。
2. 资格审查-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 审查合格后,向投标人发出投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等。
-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人。
4. 开标- 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分。
- 开标时,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答疑。
5. 评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技术、商务、价格等方面。
- 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6. 中标公示- 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天。
7. 合同签订-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五、招标文件1. 招标公告2.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报价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进度计划要求- 评标标准和方法- 合同条款- 其他要求3. 投标须知-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地点- 评标时间- 其他注意事项六、评标标准和方法1. 技术指标:30%-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质量保证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环保措施2. 商务指标:30%- 投标报价- 资质证书- 业绩证明- 信誉证明3. 价格指标:40%- 投标报价七、合同签订1. 合同内容- 工程概况- 工程量清单- 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款支付方式- 保修期-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2.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XX天内签订合同。
公司小型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公司小型工程招标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396abb5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f5.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小型工程招标工作,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下属子公司的小型工程招标活动。
第三条小型工程招标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章招标范围与条件第四条招标范围:1. 建筑工程:小型房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工程等;2. 安装工程:电气、管道、通风、空调等;3. 设备采购:小型设备、材料等;4. 其他小型工程。
第五条招标条件:1. 招标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已完成项目立项;(2)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已落实资金来源。
2. 招标人具备组织招标的能力,且招标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六条招标准备:1. 招标人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2. 招标领导小组应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范本等;3. 招标领导小组应确定招标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第七条招标公告:1. 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联系方式等;2. 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发送给有意向的投标人。
第八条投标: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2.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九条开标、评标与定标:1. 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标意见;3.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确定中标人。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招标领导小组应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第十一条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对招标活动进行全程记录,保存相关资料;第十二条招标人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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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法行政、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六条建设工程招标范围:(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二)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货物、服务采购;(三)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
第七条建设工程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其他依法可以采用的招标方式。
第三章招标组织与实施第八条建设工程招标组织:(一)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二)具有招标代理业务能力;(三)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四)具备与招标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一)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技术文件;(二)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条件、投标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三)招标文件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合理确定投标保证金、工期、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招标公告:(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人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二)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并保持发布时间的连续性。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编制:(一)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企业资质证书、相关业绩证明等;(二)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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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三)具有招标项目的组织实施能力;(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当的招标方式。
(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邀请招标;(二)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有特殊要求,且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可以公开招标。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内容、招标组织形式等。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的要求;(四)评标标准和方法;(五)合同主要条款;(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招标代理资质;(三)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四)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招标代理经验。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二)招标文件;(三)招标代理合同;(四)其他相关资料。
小企业工程招投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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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工程招投标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小企业的工程招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高效性,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企业和国家的利益不受侵害。
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1. 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
2. 设立招投标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投标的日常操作和管理。
3. 确定评标委员会,由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顾问组成,负责评审投标文件。
三、招投标程序(一)招标阶段1.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投标要求、评标标准等。
2.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企业官网、行业平台等渠道公开发布。
3. 答疑和修改:对潜在投标人的疑问进行解答,必要时修改招标文件。
(二)投标阶段1. 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并提交投标文件。
2. 开标会议: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开启投标文件,记录投标情况。
(三)评标与中标1. 评标过程: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中标结果: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3. 签订合同: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监督和管理1. 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确保所有环节符合制度要求。
2. 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
3. 定期对招投标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市场变化和企业需求。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这份小企业工程招投标制度范本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
![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d688f2b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3d.png)
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型工程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促进小型工程建设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和个人对小型工程项目实施招投标。
三、小型工程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小型工程是指建设单位投资额在一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
四、招标人的资格1.招标人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资质,有固定资产投资能力、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负责本次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业务招投标工作。
2.招标人对投标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不合格的投标人员不予接受。
五、投标人的资格1.投标人应当依法注册,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有相应的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和业绩,拥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体系。
2.投标人应当主动了解招标文件,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文件。
3.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编制,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标的物、工程量清单、工程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合同条款及其他必要说明。
2.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退还规定等内容。
3.招标文件应当公示一定时间,接受各方的监督和咨询。
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上签署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2.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不得存在虚假、夸大宣传或者恶意串通等行为。
3.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参加开标并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八、开标和评标1.开标应当公开、透明,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不得有违规行为。
2.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开评标结果,并说明评标依据,保障被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接受任何一方的不正当利益。
九、中标和履约1.评标委员会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签署施工合同。
2.中标人应当依法按照合同履行建设义务,并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后续的质量检验、验收等程序。
【施工管理】南山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施工管理】南山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https://img.taocdn.com/s3/m/02bd7b3128ea81c759f5781b.png)
南山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本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行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型建设工程,是指除《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应招标投标以外,总造价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一次发包工程造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总造价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一次发包工程在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
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安装、管道敷设、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拆除工程等。
本办法适用于全部使用财政资金投资的,或者财政资金占主导地位投资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正、合法、平等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区政府成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审定建设工程交易规则、程序,协调各部门、各专业进入有形建设市场招标投标,审查确定招标方案、招标文件中现行法律法规不明确的特殊条款以及区招投标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招标投标行为的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造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小型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造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可以直接发包,建设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发包程序。
第六条工程造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型建设工程,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择优方式直接发包: (一)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少于3名的或者招标失败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工程紧急实施需要的特殊工程;(四)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发包前报区住建局核准。
关于小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关于小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da8c901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8640f4f.png)
第十五条小型工程建设项目须按以下程序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一)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填写《市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申请表》(附件1)、《市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发布表》 (附件2),报区公管办审核;同时在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信息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科学合理的原则,对参与招标投标的各方主体和人员在招 标投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市人民政府第46号令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执行中如遇有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王江泾镇在 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建设管理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王江泾镇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交 易活动。区级部门、区级国资公司参照执行本办法。
.投标单位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召开答疑会、发放书面答疑材料或网上公开答疑(视具体情况);
.发放招标文件到开标不少于5天;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填写《市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报告》(附件3);
.拟中标单位公示。填写《市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公示表》(附件4),并实行网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 个工作日;
第九条区公管办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对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履行以 下监管职责:
(一)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会同有关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小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的具体管理制度,规范小型工程建 设招标投标交易行为;
(三)负责对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等招标投标资料进行备案;
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a0f2e5f7fd5360cba1adbd8.png)
番建招领〔2011〕1号关于印发《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研究同意,现将《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代章)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财政(国有)资金使用的节约及安全,预防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番禺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使用区、镇级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不足100万元人民币的施工项目,以及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
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程;(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低于10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工程;(三)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三条区级财政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制或主导地位的小型建设工程的招标信息统一在区建设局网站发布,招标交易场所由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安排并组织监督。
各镇(街)所设的招标交易服务平台作为镇(街)级财政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发布信息、工程交易的服务场所。
第四条业主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的选定工作,重要事项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确定投标单位、制定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招标全过程的监督工作,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区建设局负责从区内(或市内)具备承接工程所需相应资质的施工、设计、监理企业中,择优建立我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企业候选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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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番建招领〔2011〕1号
关于印发《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研究同意,现将《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代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财政(国有)资金使用的节约及安全,预防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番禺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使用区、镇级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不足100万元人民币的施工项目,以及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
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程;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低于10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
置、安装工程;
(三)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三条区级财政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制或主导地位的小型建设工程的招标信息统一在区建设局网站发布,招标交易场所由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安排并组织监督。
各镇(街)所设的招标交易服务平台作为镇(街)级财政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发布信息、工程交易的服务场所。
第四条业主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的选定工作,重要事项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确定投标单位、制定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招标全过程的监督工作,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区建设局负责从区内(或市内)具备承接工程所需相应资质的施工、设计、监理企业中,择优建立我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企业候选库。
区建设局负责对入库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并负责对库内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具体管理、考核办法由区建设局制定并报区建设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一旦发现企业严重违反日常管理规定,以及存在工程安全质量问题者,可以作出暂停直至清出候选企业库名单的处理。
第六条招标方式
(一)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单项合同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5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应当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定中标单位。
(二)单项合同在10万元以下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建设单位经集体研究,可以通过向3家以上候选企业库企业询价,从候选企业库中直接选定实施单位。
第七条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进行招标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从招标代理候选库中随机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业主单位具备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和独立组织招标能力的,经向区建设局申请,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二)建设单位向区招标办提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申请(包括投标条件要求)。
对于具备招标条件的,区招标办在3个工作日审定。
(三)从区候选企业库中选取全部符合工程资质要求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单位(区候选企业库中符合工程资质要求的单位不足3家的,应由业主单位提出不少于3家符合资质要求的候选单位),由招标人书面向所有拟邀请投标企业发出邀请,并在区招标办的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摇珠选取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业主单位在发出邀请时有权拒绝1-2名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参加投标。
(四)第一中标候选人确认后在区建设局网站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中标通知书送区招标办备案后由招标人核发。
业主单位可以选择是否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组织评
标委员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通过随机选取方式,从区建筑学会专家库中产生。
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业主单位可以自行推荐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组成。
第八条中标价的确定
区候选企业库的企业必须在入库时承诺,按照以下各种类型工程的下浮点数确定中标价(该价格即为中标价):
1、市政道路、路灯施工工程为不高于财政评审价下浮5%;
2、填土工程、绿化施工工程为不高于财政评审价下浮10%。
3、其他类型工程施工项目业主单位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不高于财政评审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发包价。
4、设计、监理招标项目发包价由业主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受邀请企业不参与投标的,必须在摇珠前书面回复招标单位;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工程的,监督管理部门将暂停其1-3月内参加摇珠。
第九条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中标后,应当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并确保人员、设备及时到位。
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和业主单位的沟通和现场监督,若存在工程管理人员不到位或其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业主单位应当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立即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按照候选企业库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本区过去制定的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村(居)委会及集体企业的集体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招标投标意见
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