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小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度汇编
小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度汇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项目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小项目工程招投标,是指工程预算投资金额在一定规模限额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小项目工程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加速工程建设进度,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第四条小项目工程招投标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招标人,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区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招标机构,依法履行招标程序,公开招标。
第六条为了保证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信息对等和公平竞争,不得存在变相垄断和串通投标的行为。
第七条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招标和投标行为,招标人和投标人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原有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概况、投标条件、投标资格、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标书制作要求、招标保证金、开标时间地点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应当发送给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确保信息对等。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条件和评审标准,确保招标和评标过程公正透明。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发布应当提前一定时间,以便投标人充分准备。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发布方式可以通过报纸、网络等形式公开发布,确保信息对外公平公正。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简版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一、引言
工程招投标管理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对各项工程项目进行招标和投标,并对招标和投标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本文旨在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流程和要求,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
二、招投标管理的目的
招投标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提高工程项目的品质和技术水平;
2. 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工程项目成本;
3. 加强市场竞争,促进行业发展;
4. 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度。
三、招投标管理的基本原则
招投标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对各参与方一律公平、公正,并依法处理招标和投标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2. 透明原则: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确保参与方对招投标流程和条件等有充分了解;
3. 自由竞争原则: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避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4. 依法合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招投标行为合法合规;
5. 专业技术原则:依托专业技术评审,确保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得到满足。
四、招投标管理的流程
招投标管理的基本流程包括招标准备、招标宣告、投标报名、投标评审、中标公告等环节。
4.1 招标准备
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确定招标项目的需求和范围;
- 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和要求;
- 确定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和方式;
- 准备相关的招标文件模板和表格。
4.2 招标宣告
在招标宣告阶段,需要完成以下任务:
- 发布招标公告,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
- 向潜在投标人发送招标通知,邀请其参与投标;
- 获取潜在投标人的报名表。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具有招标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招标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三章投标
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小型工程类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小型工程类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小型工程类项目等经济活动的运作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平、公开、公正,讲求信誉,遵守招标工作纪律是招标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我校所属各单位所从事的以下范围经济活动均应按本办法进行招标。
1.使用事业经费总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改建、扩建、维修、装修、技改项目和非立项的零星基建项目;
2.公共设施的经营性承包管理项目;
其它项目志愿招标的,亦可委托招标办公室办理。
第四条综合招标办公室是代表学校负责全校小型工程类项目招标管理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其主要职责是:
1.受理招标申请;
2.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通告或邀请投标函,核实建设单位的资金情况;
3.组织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资质、技术力量、信誉等情况进行审查、考查;确定投标单位;接受密封的投标书;
4.组织编制标底;
5.按照规定收取和发放投标管理费和保证金;
6.建立专家库,确定开标评委人员;
7.组织开标、评标、询标、定标;
8.处理招标过程中的一般性事务和问题;
9.制定招标有关工作规范;
10.做好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五条小型工程类项目招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校招标领导小组处理。
第六条招标工作应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招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及各种不正当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检举和提出批评。
第七条凡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项目,一经发现,综合招标办公室有权勒令其停止,并视情节轻重对其单位及责任人给予批评和处罚;特别严重的应移交纪监部门进行处理;对不执行招标规定的项目,财务部门应拒绝支付有关费用。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ﻫ【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
【发布日期】1992-12-30ﻫ【生效日期】1992—12-30ﻫ【失效日期】——--—-————ﻫ【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使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ﻫ(二)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
(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提供服务;
(四)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五)审批跨省的施工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
《[**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办法》
摘要:平政办发〔09〕6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印发市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市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已市政府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09年7月6日市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总, 09年7月8日印发</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件平政办发〔09〕6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印发市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市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已市政府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09年7月6日市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总
则条规型工程项目(下称型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国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发生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十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华人民共和国国院令63)、《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规定》(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6)、《省招投标条例》(省人民代表会常委员会公告7)、《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通知》(嘉建〔08〕0)、《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平政令55)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管理办法
二条办法所称型项目是指市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单位)、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各行政村、社区(另有规定从其规定)使用财政、国有、集体金合下列标准项目其招标投标适用办法()施工单项合估算价0万元以上(含0万元)、00万元以下(不含00万元);(二)重要设备、材等货物采购单项合估算价0万元以上(含0万元)、00万元以下(不含00万元);(三)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采购单项合估算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
小型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公司小型工程招(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小型工程发包活动,保护公司和相
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相关小型工程(造价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房屋建筑面积1000m2以下)的发包工作,具体包括:房屋建设改造工程、构筑
物(加压泵站、水池、水塔等)建设改造工程、设备安装改造工程、独立土石方
工程、道路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招标和发包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的原则。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及当事人应当接受公司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门即为公司小型工程招标部门,招标部门依照有关规定
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活动.
第六条小型工程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
第七条招标部门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
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
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八条招标部门应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
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部门应在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招标部门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
视待遇。
第九条招标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
--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
**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平政办发〔20XX〕6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7月26日 **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型工程项目(下称小型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省招投标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嘉建〔20xx〕10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平政令5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项目,是指本市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单位)、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各行政村、社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使用财政、国有、集体资金,符合下列标准的项目,其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
小型基本建设及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小型基本建设及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一、小型基本建设及计划外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学院小型基建项目及计划外基建维修的管理,经研究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1 范围及内容
1.1小型基建指我院单项工程投资额小子30万元或一次性投资成批量维修的基建工程项目。
1.2计划外基建维修指我院未列入后勤服务总公司年计划内基建维修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维修目,及未列入小型基建项目中的偶然性新建、改造及维修。
2 项目实施
2.1小型基建
2.1.1计划及立项每年年末,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编制下一年度我院小
型基建建设计划,包括项目建设理由、实施方案、建设期限及建设地点等,并编制工程概算,报院领导审批。
2.1.2组织实施项目经院领导批准,建设资金落实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工程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前期各项手续。项目施工单位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后勤服务总公司应积极参加投标,并参与有关工程的监理。后勤管理处基建科组织人员进行工程的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工期控制,合同管理及负责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协调、现场管理等。
2.2计划外基建维修
2.2.1申报及立项单件性维修项目由使用部门通过建、修申报单的形式报后勤管理处,并说明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制订实施方案,维修时间,编制预算,报院领导审批。
2.2.2组织实施经院领导批准,资金落实后,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凡预算额大于1万元的维修项目〈含一次性投资成批量维修的工程项目),应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开展社会招标, 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后勤服务总公司应积极参加投标,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凡预算额小于1万元(含1万元)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通过建、修委托单的形式直接向后勤服务总公司委托任务,并签定委托合同。工程由后勤服务总公司组织施工,后勤管理处进行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1. 目的和依据
本办法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并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效益。
本办法依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建筑工程特点,制定执行。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相关主体,包括
招标人、投标人、监督机构等。
二、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招标范围和方式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并在
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2.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
招标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
及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工程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等内容。
3. 报名和资格审查
投标人报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并提供相关资料。招标人应
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按照规定的
程序管理投标保证金,并及时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
三、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 资格要求和文件准备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符合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按时提交。
2. 报名和投标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等内容,并按要求密封。
3. 保密和竞争行为
投标人应保护招标文件的保密性,不得泄露招标文件的内容。投标人应遵守竞争行为的规范,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取中标。
4. 评标和中标
评标过程应公正、公平、公开进行。投标人应配合评标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解释。
公司小型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小型工程招标工作,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下属子公司的小型工程招标活动。
第三条小型工程招标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章招标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招标范围:
1. 建筑工程:小型房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工程等;
2. 安装工程:电气、管道、通风、空调等;
3. 设备采购:小型设备、材料等;
4. 其他小型工程。
第五条招标条件:
1. 招标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完成项目立项;
(2)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已落实资金来源。
2. 招标人具备组织招标的能力,且招标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章招标程序
第六条招标准备:
1. 招标人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
2. 招标领导小组应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范本等;
3. 招标领导小组应确定招标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第七条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联系方式等;
2. 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发送给有意向的投标人。
第八条投标:
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2.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九条开标、评标与定标:
1. 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标意见;
中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_0
中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为进一步加强对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水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对区小型建设工程预选名录内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评:一、代理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数量。根据招投标代理机构该年区业务量划分4个等级,依次为20个项目以上10分、10个项目以上9分、5个项目以上8分、5个项目以下7分。满分10分,系数2.5,即10×2.5,占总分25%。二、招投标专职代理人员工作情况。1、项目开评标前30分钟,招投标专职代理人员应当到场
并做好准备工作。开评标前20分钟前无特殊原因未到场者,扣0.5分/次。2、项目开评标前专职代理人员应携带工作必需的材料,如收取保证金时未携带收据等影响招投标工作的情况,否则扣0.5分/次。3、招投标专职代理人员在开评标后应保持场地整洁,及时关闭开评标设备,经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场,否则扣0.5分/次。4、招投标专职代理人员应及时向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反映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否则扣0.5分/次。5、将专职人员IC卡转借他人使用的,扣1分/次6、其他存在过失的行为视情况扣分。满分10分,系数1.5,即10×1.5,占总分15%。三、招投标代理工作情况。1、代理机构应当帮助建设单位认真编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材料,出现错误扣0.5分/次。2、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认真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扣5分/次。3、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受代理业务时应当签订招标代理合
小型工程施工招投标流程
一、项目立项与报批
1.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
2. 项目建议书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进入项目立项阶段。
3.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和性质,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
二、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
1.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工期要求、质量标准、投标人
资质要求、投标文件组成、投标保证金及缴纳时间、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开标、评标与定标、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履约保证金及缴纳时间、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
3. 将招标文件送审至区公管办、具体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审核。
三、发布招标公告
1. 招标文件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2. 招标公告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招标范围、投标
人资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投标报名与文件递交
1. 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投标报名。
2. 投标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指定地点。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1. 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
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3.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向建设单位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中标通知书与合同签订
1. 建设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确定中标候选人。
2. 中标候选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七、履约保证金缴纳与工程实施
1. 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
【发布日期】1992-12-30
【生效日期】1992-12-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使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
(二)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
(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提供服务;
(四)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五)审批跨省的施工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招标投标管理水平,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人及其他法人组织等在中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领域内的招标和投标活动。
三、招标文件编制
(一)招标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工程建设的要求,制定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主体及建设工程的名称、性质、规模、地点、建设期、工程造价估算及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
2.招标人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标准及流程;
3.投标人投标条件、投标范围、投标方式及投标文件要求;
4.设计文件的要求;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
6.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要求和评定标准;
7.招标人与工程承包商应进行的合同约定内容清单;
8.招标人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9.其他招标文件制定相关事项。
四、资格审查
(一)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及其他资料进行审查,并以审查结论告知投标人。
(二)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及程序进行审查,不得侵犯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一)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规定格式填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二)投标文件中必须包含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保证金;
3.投标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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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建招领〔2011〕1号
关于印发《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研究同意,现将《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代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财政(国有)资金使用的节约及安全,预防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番禺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使用区、镇级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不足 万元人民币的施工项目,以及单项合同低于 万元人民币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程;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低于 万元,但项目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工程;
(三)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 万元,但项目总投资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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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番建招领〔2011〕1号
关于印发《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研究同意,现将《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代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财政(国有)资金使用的节约及安全,预防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番禺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使用区、镇级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不足100万元人民币的施工项目,以及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程;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低于10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
置、安装工程;
(三)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三条区级财政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制或主导地位的小型建设工程的招标信息统一在区建设局网站发布,招标交易场所由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安排并组织监督。各镇(街)所设的招标交易服务平台作为镇(街)级财政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发布信息、工程交易的服务场所。
第四条业主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的选定工作,重要事项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确定投标单位、制定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招标全过程的监督工作,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区建设局负责从区内(或市内)具备承接工程所需相应资质的施工、设计、监理企业中,择优建立我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企业候选库。
区建设局负责对入库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并负责对库内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具体管理、考核办法由区建设局制定并报区建设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一旦发现企业严重违反日常管理规定,以及存在工程安全质量问题者,可以作出暂停直至清出候选企业库名单的处理。
第六条招标方式
(一)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单项合同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5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应当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定中标单位。
(二)单项合同在10万元以下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建设单位经集体研究,可以通过向3家以上候选企业库企业询价,从候选企业库中直接选定实施单位。
第七条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进行招标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从招标代理候选库中随机选取招标代理机构。业主单位具备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和独立组织招标能力的,经向区建设局申请,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二)建设单位向区招标办提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申请(包括投标条件要求)。对于具备招标条件的,区招标办在3个工作日审定。
(三)从区候选企业库中选取全部符合工程资质要求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单位(区候选企业库中符合工程资质要求的单位不足3家的,应由业主单位提出不少于3家符合资质要求的候选单位),由招标人书面向所有拟邀请投标企业发出邀请,并在区招标办的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摇珠选取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业主单位在发出邀请时有权拒绝1-2名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参加投标。
(四)第一中标候选人确认后在区建设局网站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中标通知书送区招标办备案后由招标人核发。
业主单位可以选择是否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组织评
标委员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通过随机选取方式,从区建筑学会专家库中产生。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业主单位可以自行推荐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组成。
第八条中标价的确定
区候选企业库的企业必须在入库时承诺,按照以下各种类型工程的下浮点数确定中标价(该价格即为中标价):
1、市政道路、路灯施工工程为不高于财政评审价下浮5%;
2、填土工程、绿化施工工程为不高于财政评审价下浮10%。
3、其他类型工程施工项目业主单位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不高于财政评审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发包价。
4、设计、监理招标项目发包价由业主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受邀请企业不参与投标的,必须在摇珠前书面回复招标单位;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工程的,监督管理部门将暂停其1-3月内参加摇珠。
第九条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中标后,应当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并确保人员、设备及时到位。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和业主单位的沟通和现场监督,若存在工程管理人员不到位或其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业主单位应当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立即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按照候选企业库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本区过去制定的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村(居)委会及集体企业的集体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招标投标意见
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