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23•【字号】市政〔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桂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23日桂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规定,为推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机制体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执法理念、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二)总体目标实现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我国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着诸多问题,如办事效率低、执法标准不一、执法主体重复、资源浪费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推动行政执法改革,并提高执法效能,我国决定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试点工作的范围、目标、措施等内容,为改革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试点范围和目标(一)试点范围:1. 不动产登记和交易行政执法;2. 商事登记和交易行政执法;3. 建筑工程和城市规划行政执法;4.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5. 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
(二)试点目标:1. 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减少办事时间,提升服务质量;2. 简化行政执法程序,优化执法标准,提高执法公正性;3. 加强执法主体的统筹协调,避免行政执法重复或缺失;4. 整合资源、提高效益,实现行政执法的综合管理。
三、试点工作措施(一)制定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1. 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规章,明确与试点范围相关的执法标准;2. 研究制定执法操作规程,详细规定执法程序和行为规范,确保执法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1. 在试点范围内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2. 通过共享平台,加强行政执法的协同作战能力,提高办事效率。
(三)加强执法主体的统筹协调:1.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建立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保持信息的畅通;2. 组织执法主体定期召开工作会商会,共同研究解决重大、复杂案件。
3. 加强执法督查和考核,建立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动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四)完善执法人员培训机制:1. 建立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2.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指导,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滥用行为的发生。
四、试点工作评估和总结(一)试点工作评估:1. 建立试点工作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评估,掌握试点进展情况;2. 通过问卷调查、案例分析等方式,了解试点工作的效果和问题,为进一步改进提供参考。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为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X办发〔X〕54号)、市编委《关于印发〈X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编〔2017〕17号)和市编委《关于〈X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X编〔2017〕23号)要求,现就推进我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重点,积极推进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为建设宜业宜居宜游宜学的新X提供坚实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保障。
——坚持“两个相对分开”原则。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转变执法管理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坚持权责一致、精简高效原则。
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执法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队伍,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着力解决职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问题。
——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
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县级政府主体作用和管辖优势,加强一线执法力量,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监管缺位问题。
——坚持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原则。
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等有机结合,统筹谋划,稳步实施,务求实效。
二、县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全面推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
整合相关执法职责和机构,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县城市管理局牌子,作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了促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提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我们制定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主要举措如下:一、完善组织架构1. 设立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和管理市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 成立由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该领域的改革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1.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起草和修订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监督执法工作指南,并组织和实施综合执法培训。
2. 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行业执法规范,加强跨部门合作,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问题。
三、建立执法协作机制1.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有关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责和合作方式,确保执法工作的协调和一致性。
2.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作效率,并强化执法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共享。
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1.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2. 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执法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如利用无人机、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执法效率。
五、加强监督与评估1.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保证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定期进行执法工作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和执法工作的改进。
六、加强社会参与1.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公众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法制观念和主动配合执法的意识。
2. 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市民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处理和回应。
以上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我们将在改革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推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1.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并实施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包括招聘、选拔、培训和晋升等方面的制度,以确保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苏政发〔2015〕1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93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此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监管职责,完善监督机制,着力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等问题,努力构建简约高效、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高新区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以依法授权或委托为依据,进一步规范执法机构设立,明晰职责边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健全执法管理体制。
2.坚持精简统一、效能提升。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整合行政执法职能,清理多头执法,调整执法机构,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
3.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稳步推进春江镇、孟河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协同配合市、区两级重点领域综合执法,充分发挥改革整体效应。
4.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按照“总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要求,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着眼实际、因地制宜,加强总体规划、明确实施步骤,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三、主要任务(一)厘清理顺执法权限和关系1.厘清职责权限。
厘清我区职能部门执法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执法监管职责,做好市级行政部门执法事权承接,落实属地执法,推行行政执法权力清单目录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以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的重大改革举措,旨在改善城市管理执法效率和效果,营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本方案将通过整合行政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流程、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等举措,推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改革目标1. 提升城市管理的综合性和协同性,打破部门壁垒,加强行政协调。
2. 推动执法力量的整合和资源的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
3. 强化执法队伍的专业技能和素质,提高执法水平。
4. 建立科学合理的督查评估机制,促进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三、改革措施1.整合行政执法力量(1)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机制,实现跨部门协作,统一行动。
(2)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行政执法职责,依法划定执法责任区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避免重复执法和执法盲区。
(3)建立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平台,组织例行培训和专业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
2.优化执法流程(1)建立统一的执法规范和执法流程,明确各部门行政执法的权限和程序,形成统一的执法标准。
(2)推行全程电子化办公,实现行政执法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提高执法效率。
(3)建立执法案件移交机制,保证案件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减少执法过程中的疏漏和纠纷。
3.提升执法能力(1)加强执法装备和技术支持,提供先进的执法设备和技术工具,提高执法人员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2)组织开展专业技能竞赛,鼓励执法人员争创优秀,推动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发展。
(3)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4.建立督查评估机制(1)建立行政执法工作的定期督查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行政执法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化和规范运行。
(2)开展行政执法的公众满意度调查,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执法工作,提升公众满意度和信任度。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创新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86号)和《中共AA市委AA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宁委发〔2017〕3号)的精神,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以优化执法力量为重点,探索建立区、街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
为稳步实施AA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以执法重心下移,落实街道属地责任为改革方向,将行政检查执法职能与行政处罚执法职能相对分离,行政检查职能相对集中委托给街道办事处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继续由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履行,建立街道与部门权责统一、各负其责、相互支撑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在全区7个街道和徐庄软件园设立综合行政检查执法机构。
对行政管理职能进行科学整合,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街道(园区)“看得见,管不了”和部门“管得了,看不到”的问题,实现权力下放、监管精准、服务高效。
二、改革原则(一)综合检查、分类处置、按职办案。
建立综合行政检查执法制度,结合属地化原则,整合各职能部门执法力量,明确街道(园区)综合行政检查执法主体资格,街道(园区)实行一支队伍综合行政检查执法,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别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二)及时尽早、全域覆盖、区街共管。
开展全面覆盖、及时有效的综合行政检查,对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通过区、街通力配合实施全覆盖管理,不断改进执法模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三)重心下移、网格巡查、精细管理。
以街道(园区)为执法主阵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除保留少量专业执法队伍,其余执法队员全部下沉到街道(园区),其他执法部门将执法力量应下尽下,实现执法重心和力量同步下移,通过网格化巡查,落实精细化管理目标。
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目标二、实施步骤(一)建立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表。
(二)制定市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执法的权限和责任。
(三)完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质提升。
(四)推行综合执法,实现跨部门协同执法。
(五)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和评估。
(六)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七)促进行政执法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融合,实现行政执法与市场监管的无缝对接。
三、重点措施(一)强化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法治化。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行政执法的权限和责任,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行业知识水平。
同时,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确保执法工作的高效性和廉洁性。
(三)推行综合执法,实现跨部门协同执法。
建立综合执法机制,整合各部门的执法力量,实现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四)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建立行政执法协调小组,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协调和指导。
同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
(五)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并推行行政执法电子化办公,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六)促进行政执法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融合。
加强行政执法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市场监管的无缝对接。
共同推动市场秩序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总之,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旨在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
通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重点措施,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行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推进行政执法与市场监管的融合,实现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目标。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管理水平,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机编办〔2015〕145号)精神,结合我市相关部门改革意见,制定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思想,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级、归并执法机构、下移执法重心、相对集中执法力量、建立精简高效并适应我市发展需求的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衡水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原则(一)执法重心下移原则。
按照“重心下移、能放则放”的原则,下放行政执法权力,下移管理层级,提升执法效能。
市级执法职能和力量向县区,县区执法职能和力量向街道(乡镇)下移,重点解决基层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基础条件差等问题。
市级只保留少量精干执法力量,主要用于承担我市跨区域和重大执法任务的协调监管。
(二)统一执法力量原则。
按照“区域整合、一层执法”的原则整合执法主体,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区域内综合执法。
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多层执法的问题,区域内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
(三)执法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统一安排,协调联动”的原则,区域内执法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区域内行政执法属地管理主导作用,灵活运用综合执法模式,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执法内容和性质,统一组织、领导,集中行动,分类执法,避免“一窝蜂”执法,实现精、准、快、高效执法。
(四)精简高效执法原则。
按照“精简机构、高效运行”的原则,精简归并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执法机构,缩减执法机构数量,确保行政执法精简高效。
XX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XX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机构改革,健全完善本街道基层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创新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基层执法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实现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根据中共XX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XX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完善执法流程为主要内容,深化本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在本街道构建简的高效、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二、工作任务(一)明确适用模式。
采取“综合行政执法”+“联合行政执法”模式(“综合行政执法”是以街道为行政执法主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联合行政执法”是以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为行政执法主体与试点单位共同开展联合行政执法工作),搭建在党建引领下相对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平台,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类事项清单和联合行政执法类事项清单。
1.综合行政执法类事项清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执法事项和赋权行政执法事项。
一是梳理法律、法规等授权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
二是待省政府关于赋权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印发后,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指导试点单位梳理赋权行政执法事项,经XX市人民政府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具体职责、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等事项。
2•结合机构改革和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对本单位法定权限内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进一步梳理和调整,从而确定联合行政执法类事项清单。
联合行政执法类事项清单内容包括部门委托行政执法事项、部门派驻行政执法事项和“吹哨报到”行政执法事项。
一是各行政执法部门可将适合本单位行使但完全下放还不成熟的行政执法事项执法权依法委托给本单位行使,指导监督本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委托事项报市司法局备案。
济南综合执法改革方案
济南综合执法改革方案一、背景综合执法是指不同部门联合执法,针对综合治理、综合整治等工作进行执法行动。
在济南市,由于存在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综合执法工作效率低下,难以满足城市管理的需求。
为了提升济南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改革方案。
二、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高效、协同的综合执法体系,提升综合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城市环境和市容市貌。
三、主要内容1.统一指挥调度平台建立统一指挥调度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指令下达。
平台将集成各个部门的执法系统,提供综合执法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方便执法人员实时了解案件情况,加强协同作战。
2.执法人员培训组织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综合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执法知识、执法技巧、案件处理流程等,使执法人员能够更加熟练地运用科技手段开展执法工作。
3.执法装备更新更新综合执法装备,提高执法效率和精准度。
引进先进的执法设备,如无人机、智能摄像头等,用于巡查和监控违法行为。
同时,为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确保执法过程的安全性。
4.信息采集和分析加强对城市管理信息的采集和分析能力,为综合执法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通过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时感知城市管理的状况,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为决策者提供准确的参考信息。
5.加强协作机制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合作和配合。
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合执法机构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共同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四、实施计划1.第一阶段(2022年)–建立统一指挥调度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指令下达的基础功能。
–开展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更新部分综合执法装备,提升执法效率。
2.第二阶段(2023年)–完善统一指挥调度平台,增加案件管理和统计分析功能。
–继续开展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推动执法水平的持续提高。
–更新更多的综合执法装备,提高执法的科技化水平。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执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国家利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一些行政执法机构存在不合理的管理体制、执法标准不统一和执法程序繁琐等问题,导致了执法效能不高、执法公信力不足等现象。
为了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的效能和公信力,我们需要进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当前,行政执法机构的管理体制存在着分散、重叠和不协调的问题,导致执法不规范、执法标准不统一。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明确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合作,实现执法标准的统一。
同时,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
二、简化行政执法程序当前,行政执法程序繁琐,不仅浪费了行政资源,也增加了企业和公民的负担。
因此,我们需要简化行政执法程序,缩短执法时间,提高行政效能。
可以通过合理规划执法流程、优化执法环节、推行电子化执法等方式来实现。
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是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可以实现执法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执法工作的协同性和高效性。
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信息的保护,确保执法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行政执法监督是保障执法公正和维护法治的重要环节。
当前,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导致执法失范和滥用职权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我们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审查,及时纠正执法不当行为,确保执法公正和权益保护。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是提升公民法治素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
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遵从意识,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提高公众对行政执法的认知和理解,增强对行政执法的支持和信任。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行政执法的效能和公信力,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XX市委办公室、XX市政府办公室《关于XX市县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XX办发〔XX〕7号)和XX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XX政办字〔XX〕68号),现就推进XX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率先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努力构建权责清晰、监管高效、运转协调的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两个相对分开”。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转变执法管理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坚持精简高效、重心下移。
合理确定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权限,理顺职责关系,整合执法队伍,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加强一线执法力量,着力解决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监管缺位问题。
(三)坚持统筹协调、有序推进。
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有机结合,统筹谋划,稳步实施,务求实效。
三、主要内容(一)合理确定执法范围,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将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城市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机、畜牧兽医、水利、文化市场、旅游等领域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纳入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范围。
涉及国家安全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执法职权,不列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结合改革推进情况,逐步扩大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整合相关执法机构及职责,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正科级规格,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1名副局长由市公安局1名副局长兼任),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贵阳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贵阳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理念,强化商务领域执法监管,提高商务执法效能,推行“法治商务”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商务综合执法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商务部中央编办关于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5〕4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关于“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行重点领域内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的要求以及国家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贵阳市商务领域发展实际,运用“大数据”发展理念和网络监管技术,整合商务领域执法职能,加强商务执法力量,科学、合理设置执法层级,创新执法方式,提高商务系统依法行政和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切实解决“审批监管同体、执法职责分散、监管效能薄弱”等问题,逐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保障有力、业务精通、运转高效的商务行政综合执法体制,促进贵阳市商贸流通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依法行政和权责一致原则。
合理划分市、县两级执法机构职责和职权边界,厘清职责关系,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离,规范执法行为。
2.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
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合理设置执法机构,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执法水平,落实执法职责。
3. 坚持改革创新、勇于践行的原则。
加快改革步伐,切实转变职能,达到改革目标,从商务工作实际需要和商务执法工作特点出发,大胆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务求实效。
(三)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探索,运用贵阳市商务云“大数据”分析和监管技术,搭建贵阳市商务网络监管和服务平台,建立权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贵阳市商务行政执法体系,行政执法处罚制度完善,执法行为规范有序,执法联系机制健全,建成统一、高效、规范的商务综合执法队伍,构建贵阳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新体系、新格局。
潍坊综合执法改革方案
潍坊综合执法改革方案近年来,中国各地城市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各地相继出台了各种综合执法改革方案。
潍坊市作为山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在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力求构建更加高效、规范的城市治理体系。
综合执法是指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处置工作。
通过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和优势,综合执法能够实现快速、高效的问题解决,避免了单一职能部门的局限性。
潍坊市综合执法改革方案旨在加强潍坊市城市治理能力,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市民权益。
一、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立与运作为了落实综合执法改革方案,潍坊市成立了综合执法指挥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的执法工作。
该指挥中心将建立联合执法部门协商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涉及多部门的重大案件、事件和问题,提出执法建议,并协调各部门共同行动。
二、优化综合执法流程为了提高综合执法效率,潍坊市针对各类常见问题制定了统一的执法程序和标准。
同时,还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互通,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能力。
此外,潍坊市还将开展综合执法规范化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三、加强执法力量建设为了提高执法能力,潍坊市将注重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法队伍。
通过加强培训和技能提升,完善执法人员的工作机制,培养出一支能够适应不同需求的执法队伍。
同时,还将加强执法装备的配备和维护,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四、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在综合执法过程中,潍坊市将加强舆情监测和媒体公关工作。
通过及时了解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避免舆情事件的扩散和危机的发生。
同时,还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综合执法改革方案的实施,对于潍坊市的城市治理能力和社会秩序维护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能够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还能够增强政府的权威性和形象,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同时,通过优化综合执法流程和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可以有效防止权责模糊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提高城市治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和城市发展的快速增长,城市管理问题日益突出。
垃圾乱堆、违法建筑、交通拥堵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形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而当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着不规范、效率低下的问题,需要进行改革。
二、改革目标1.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提高综合执法的协同能力。
2. 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优化城市管理环境。
3. 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4. 实现城市管理与市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机结合。
5. 构建和谐、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
三、改革措施1. 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实现跨部门联动、协同执法。
该平台包括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工商管理等多个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等方式,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协同能力。
2. 建立行政执法一体化机构,实行执法力量的整合和资源共享。
通过整合相关执法部门的力量,减少执法冗杂,提高执法效率。
3. 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行政能力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
4. 加强与市民的沟通和互动,推动城市管理与市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机结合。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市民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5. 增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的投入,提供充足的保障资源。
加大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人员、装备和经费的投入,提高执法力量的保障能力。
6. 加强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法公正、规范。
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公正化,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四、改革效果评估1. 建立健全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的协同能力和效率。
2. 优化城市管理环境,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3. 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增强执法队伍的执行力和形象。
4. 实现城市管理与市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机结合,促进城市的良性循环。
浙江试点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浙江试点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和执法体制改革,浙江省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通过改革创新,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执法效果和公正性,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具体目标如下:1. 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流程优化,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2. 加强综合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
3. 推动执法人员的专业化和素质化建设,提高执法公正性和专业性。
4. 创新执法方式和手段,提升执法效果和满意度。
二、试点地区和时间1. 试点地区:浙江省选取若干具有一定条件的地市和县级行政区作为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地区。
2. 试点时间:从2022年开始,试点工作计划为期三年。
三、试点内容和措施1. 统一行政执法标准和规范,制定综合执法操作手册,明确执法程序和依据。
2. 加强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组建专门的综合执法执法队伍,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和培训。
4. 推进执法科技应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果。
5. 加强执法结果的评估和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6. 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执法监督,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反馈机制。
四、试点效果评估和总结1. 按照试点计划,定期对试点地区的改革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 根据试点效果和经验,总结推广经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综合执法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3. 在试点结束后,对改革成果进行综合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省范围内的综合执法改革提供参考。
五、工作保障措施1. 加大财政投入,保证试点工作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2.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改革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对综合执法改革的认知和支持度。
4.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改进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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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XX〕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XX办发〔XX〕84号)有关规定,结合XX山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要求,积极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着重明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领域主管部门的权责边界,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扯皮和执法队伍膨胀等问题,探索建立适应我市市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探索,努力改革创新。
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既定法律框架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破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努力为推进全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改革。
将改革试点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
式、改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等改革相结合,统筹兼顾,周密部署,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
——坚持因地制宜,体现区域特点。
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发展状况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研究制定适合各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着力构建体现不同层级政府功能特点和符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
——坚持问题导向,谋求改革实效。
把明确权责关系、整合执法力量、减少执法扰民、提高执法效率作为改革重点和突破口,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坚持以行政执法工作实效检验和衡量改革试点工作成效。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XX市本级旅游综合行政执法。
鉴于旅游执法的特殊性,实行旅游综合行政执法与联合监管执法相结合的模式,标本兼治,打造良好的旅游环境,推动XX山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
1.集中行使相关处罚权,实行旅游综合执法。
市旅游体育委在现有处罚权的基础上,集中行使相关部门与旅游行业密切相关、违法事实直观、易于判断、易于取证的行政处罚权。
主要包括:
(1)行使XX区范围内、XX景区内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权。
(2)行使XX区范围内、XX景区内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旅行社违法行为的处罚权。
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及旅行社违法行为的处罚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旅行社违法用人行为的处罚权。
(3)行使XX区范围A级及以上景区和景区周边,XX景区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处罚权。
包括:
风景名胜、遗产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行使的处罚权;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旅游经营者恶意欺客宰客、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无照经营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处罚权;
物价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旅游经营者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权;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规排放气体、废水、噪音等污染物,不按规定落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策措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权;
宗教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或接受宗教性捐赠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