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201钢铁产品保障措施调查中的产品排除实践(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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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201钢铁产品保障措施调查中的产品排除实践美国201钢铁产品保障措施调查中的产品排除实践杨麟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一、背景根据2019年3月5日颁布的总统令1,美国对包括钢材、长板在内的主要进口钢铁品种采取保障措施,实施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限制或加征高达8-30不等的关税。

这是迄今为止美国对进口钢铁产品采取的最为严厉的贸易限制措施。

和以往出台的保护钢铁产业的贸易救济措施相比,此次钢铁保障措施具有涉及国家众多、被调查产品范围广、保护措施持续时间长的特点。

由于此次钢铁保障措施调查是在世界经济衰退,钢铁生产能力过剩的背景下进行的,所以其调查伊始就遭到了世界主要贸易国的强烈反对。

欧盟、日本、韩国、巴西和中国等国家向提出申诉,要求成立专家小组审查美国此次保障措施调查是否符合的有关规定。

欧盟、日本和韩国等主要钢铁出口国还纷纷拟定了总金额高达数亿美元的贸易报复清单。

美国国内的钢铁产品进口商和下游产业生产商也对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提出了批评,认为其破坏了正常的贸易渠道,并造成了下游产业原材料成本的大幅攀升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下降。

在国内外的巨大压力下,美国政府不得不考虑对钢铁保障措施所产生的严厉后果进行修正。

自2019年3月20日钢铁保障措施正式实施以来,美国贸易代表处根据总统令授权陆续共发布了八批钢铁产品豁免清单,对数百种进口钢铁产品豁免适用保障措施2。

二、产品排除在美国201钢铁产品保障措施调查中的作用美国在201钢铁保障措施中采取产品排除,实际上是一种利益平衡的需要。

与反倾销和反补贴一样,保障措施作为一种贸易救济措施,其目的是为因国外产品进口而遭受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一国国内产业提供救济。

但是保障措施的调查和实施往往涉及众多利害关系方的利益,除国内产业外,还有被调查产品下游产业的利益、最终消费者集团的利益以及可能受他国贸易报复影响的产业的利益,即公共利益。

美国201钢铁产品保障措施调查中的产品排除实践

美国201钢铁产品保障措施调查中的产品排除实践

美国201钢铁产品保障措施调查中的产品排除实践一、背景根据2002年3月5日颁布的总统令1,美国对包括钢材、长板在内的主要进口钢铁品种采取保障措施,实施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限制或加征高达8%-30%不等的关税。

这是迄今为止美国对进口钢铁产品采取的最为严厉的贸易限制措施。

和以往出台的保护钢铁产业的贸易救济措施相比,此次钢铁保障措施具有涉及国家众多、被调查产品范围广、保护措施持续时间长的特点。

由于此次钢铁保障措施调查是在世界经济衰退,钢铁生产能力过剩的背景下进行的,所以其调查伊始就遭到了世界主要贸易国的强烈反对。

欧盟、日本、韩国、巴西和中国等国家向WTO提出申诉,要求成立专家小组审查美国此次保障措施调查是否符合WTO的有关规定。

欧盟、日本和韩国等主要钢铁出口国还纷纷拟定了总金额高达数亿美元的贸易报复清单。

美国国内的钢铁产品进口商和下游产业生产商也对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提出了批评,认为其破坏了正常的贸易渠道,并造成了下游产业原材料成本的大幅攀升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下降。

在国内外的巨大压力下,美国政府不得不考虑对钢铁保障措施所产生的严厉后果进行修正。

自2002年3月20日钢铁保障措施正式实施以来,美国贸易代表处(USTR)根据总统令授权陆续共发布了八批钢铁产品豁免清单,对数百种进口钢铁产品豁免适用保障措施2。

二、产品排除在美国201钢铁产品保障措施调查中的作用美国在201钢铁保障措施中采取产品排除,实际上是一种利益平衡的需要。

与反倾销和反补贴一样,保障措施作为一种贸易救济措施,其目的是为因国外产品进口而遭受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一国国内产业提供救济。

但是保障措施的调查和实施往往涉及众多利害关系方的利益,除国内产业外,还有被调查产品下游产业的利益、最终消费者集团的利益以及可能受他国贸易报复影响的产业的利益,即公共利益。

实际上,产品排除就是在国内产业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提供了一种利益平衡的机制,在保障措施过于严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通过产品排除来弱化保障措施的效果,以取得各利害关系方之间利益的重新平衡。

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启示

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启示

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启示引言2018年,美国宣布对钢铁进口实施保障措施,引起了国际贸易的广泛关注。

这一举措既引起了各国的不满,也对全球经济和贸易格局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所带来的启示,以及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借鉴意义。

背景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是特朗普政府为了保护国内钢铁产业而采取的一项措施。

根据此措施,钢铁进口将面临限制和高额关税,旨在提高国内钢铁产业的竞争力。

然而,这一做法不仅引起了国际贸易伙伴的反对,也对全球贸易环境造成了不稳定因素。

保障措施案的影响国际贸易动荡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的实施引起了各国的忧虑,导致全球贸易环境不稳定。

许多国家对这一举措进行了报复性措施,例如加征钢铁关税、限制美国商品进口等。

随着各国之间贸易纠纷的升级,全球经济也受到了不小的波动。

钢铁产业调整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的实施对全球钢铁产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由于进口受限,美国国内钢铁产业得到了保护,但同时也导致了全球钢铁供应链的混乱。

一些国家和地区不得不调整钢铁产业结构,以应对美国保障措施带来的市场波动。

全球供应链重构钢铁产业是全球供应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的实施促使全球供应链开始重构和调整。

各国通过与其他贸易伙伴加强合作,寻找新的贸易机会和市场,以减轻对美国市场的依赖。

这也使得全球供应链变得更加复杂和多样化。

启示与借鉴意义保护主义对所有国家都带来负面影响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的实施证明,保护主义政策并不能真正保护国内产业。

虽然短期内可能会带来一些好处,但长期来看,保护主义往往会限制经济增长、扭曲市场机制,甚至可能引发贸易战。

各国应谨慎对待保护主义,寻求合作和共赢的解决方案。

加强国际制度和多边机制的作用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再次凸显了国际制度和多边机制的重要性。

在全球化时代,各国需要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和共同应对,来应对保护主义和贸易争端的挑战。

国际组织和多边贸易机制的作用变得更加重要,可以为各国提供一个公正和透明的平台来解决争端和矛盾。

从美国利用“201”条款限制钢铁进口看WTO保障措施的缺陷

从美国利用“201”条款限制钢铁进口看WTO保障措施的缺陷
之 的理 由,那就 是 “0 ”条 款 属 于 WT 21 O认 可 的美 国国 内 可 以采取 的保 障措施 。 O保 障措 施 是指 当某 项 产 品进 口 WT 急 剧增 长 并造 成 进 口方 面 相 关产 业严 重 损 害 时, 进 口方 政 府 可对 该 进 口产 品 实施 限 制措 施 。 实施 保 障措 施 无 需证 明 进 口产品存 在 倾 销 或补 贴 ,也 就 是说 进 口产 品完 全 可能 是 在 公平 竞 争情 况 下被 进 口的 。保 障措 施 通 常的 形 式为 提 高 保 障措施 必 须 以 非歧 视 的方 式进 行 , 即保 障措施 只针 对 产 品, 不针 对 来 源 。一 个 无论 形 式上 还 是 实质 上都 属于 典 型 的 贸 易保 护主 义 的 举措 , 却 有着 一 件合 法 的 外衣 , 这 不得 不 引发 我 们对 保 障措 施 的 重新 思 考 。
定美 国可以在 出现紧急情势时,偏离贸易协定或条约所规
定 的 义 务 ,实施 贸易救 济 措施 。在 随后 的  ̄9 2 贸易 协 16 年 定 延长 法》 中规 定 :如 果 因美 国的 关税 减 让造 成 了某一 产 品进 口实 际增 长 的事 实 , 而进 口增 长是 造 成或 威 胁造 成 国 内产 业严 重损 害的 “ 重要 原 因 ” 那 么这 个 产业 就 可 以得 到 , 保 障措 施 救 济 。到 了 g 94 贸易 法》 将 g 92 贸易 协 17 年 , 16 年
定延长法》的规定作 了修改,其中最大的修改在于将 “ 重
要 原 因 ” 为 “ 质性 原 因 ” 改 实 ,从而 降低 了产 业 申请 进 口保
障救济的标准 。 与此同时, 国会首次授权总统拥有根据 “ 国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按案例分析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按案例分析
分析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
美 国 钢 铁 保 障 措 施 案 过 程
2002年3月5日,美国总统布什宣布,从3月20日起将对多种进口钢材征收30%的关税
2002年3月7日,欧盟就美提高钢铁进口关税一事,正式向世贸组织仲裁委员会起诉
2002年3月20日,美国“201条款”正式生效,多个国家钢铁产品出口美国受阻碍
败诉意味着绝对的失败吗?
通过实施保障措施,美国政府获得了钢铁产业的支持,同时,通过维持21
个月的保障措施,美国钢铁产业“无偿地”获得了充分的时间进行产业
调整以适应进口竞争,从而保护了钢铁产业的利益。在撤销钢铁保障措
施时,美国已经实现了其大部分预期目标。
程序游戏
美国在经济上无需承担任何代价。美国及时取消钢铁保障措施可以换 取胜诉成员放弃报复,从而化解了对美国可能受到报复的产业利益的威 胁。
2002年4月,中国等六方要求美终止钢铁保护措施。欧盟建议从6月18日对美国部分 商品征收100%的报复性关税。同年5月,欧盟向WTO提起仲裁请求,要求其设立贸 易纠纷调解委员会对美调查。
2003年7月11日,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专家组裁定美国的措施违反WTO规则。 2003年12月4日,美国总统布什宣布取消保护性钢材进口关税
美国国内汽 车工业滑坡
国内对钢铁 需求少
美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值 坚挺
钢铁出口竞 争力不强
国际钢铁 生产能力 过剩
很多国家出 口到美国
需要调整的时间
美国钢铁业认为在 自由贸易中受到了 损害
大量的破产和失 业使得美国的钢 铁业急需调整
B、政治原因大选背景下——利益集团对权力机构的压力
布什的主要智囊Karl Rove说“布什总统可以把钢铁工人从支 持民主党的队伍中剥离出来。这是他的任务,即在十一月的 中期选举中赢回参议院,并且不能让众议院落入民主党的手 中。”

美国钢铁进口保障措施案等案例分析

美国钢铁进口保障措施案等案例分析

美国钢铁进口保障措施案2002年初,美国布什政府宣布动用美国贸易法第201条款,启动紧急进口保障措施,对于外国进口钢材提征80%多的进口关税。

从私人交易角度来看,正当美国政府公布采取紧急进口保障措施之前,有一家中间商与中国某钢材出口公司签订了一笔钢材进口买卖合同,决定买进一批钢材产品并卖给美国某进口方。

就在合同生效并到了履行之际,美国政府对钢材进口实施了保障措施。

问题:运用所学的国际经法知识分析该案例一、国际经济法的三个层次私人之间跨国商事交易关系——跨国钢材进出口合同——违约政府与私人之间跨国经济管制关系——美国政府保障措施——关税国家之间跨国经济交往关系——GATT/WTO多边世界贸易协定体系——保障措施条约二、三个层次的法律问题进出口当事人是否有效?是否是不是违约?出口方如何得到救济?进口方如何抗辩?涉及哪些法律?美国政府的保障措施决定是否符合其国内法?受到影响的国内国外当事人是否可以提出申诉?涉及哪些法律?中国是否可以向美国提出质疑?是否能够从国家间争议角度解决?涉及哪些法律?三、三个层次的法律解决首先,看合同是否成立,涉及到中美合同法规则和国际合同公约,可以认定合同已经有效成立,那么,进口方的行为就属于违约,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但是,进口方可以抗辩,主张美国政府行为构成情势变更,这样,就可能免责。

其次,美国政府采取进口保障措施是基于其1974年贸易法第201条款,其中规定外国进口导致美国相关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其威胁则有权进行调查,如果进口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可以由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建议,由美国总统决定是否采取进口保障措施。

因而,美国政府的做法是有国内法依据的。

至于外国受到影响的私人当事人,根据美国法律,却没有申诉权,所以,无法从美国国内法寻求救济。

第三,中国于2001年底正是加入WTO,中国和美国都是WTO成员,都受WTO协定约束,WTO保障措施协定要求必须证明进口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采取保障措施。

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

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

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第一次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争端,被称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第一案"。

对此案进行认真研究,相信定能使我国政府与企业从中得到许多启示。

一、案件基本事实与争端解决程序2002年3月5日,美国布什总统宣布从3月20日起,对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钢坯、钢材等主要进口钢铁产品实施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实行关税配额限制或加征30%的关税。

一石激起千重浪,美国政府此举激怒了世界主要钢材出口国家与地区。

(一)磋商与专家组的设立1、立案2002年3月7日欧盟向WTO投诉,中国、日本、韩国等成员纷纷支持欧盟的行动,相继向WTO申诉,WTO争端解决机构受理了此案,3月13日就欧盟的申诉正式立案,3月26日为日本立案,3月26日为韩国立案,4月2日为中国立案,4月8日为瑞士立案,4月10日为挪威立案,5月21日为新西兰立案,5月23日为巴西立案。

2、磋商根据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规定,在进入专家组审理程序之前,应进行磋商。

为此受影响的成员先后与美国进行了双边磋商,均毫无成果。

3月26日中国、欧盟、日本、韩国、瑞士和挪威等成员与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机制内进行多边磋商,未能达成任何解决问题的意向。

4月11日至12日,中国、欧盟、日本、韩国、瑞士和挪威等6方在日内瓦与美方再次进行磋商,要求美国立即终止这种保护主义措施,但磋商仍告失败。

3、设立专家组5月22日,争端解决机构同意将欧盟请求设立专家组审理美国钢材保障措施案列入争端解决机构的议程。

6月3日,应欧盟的请求,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同意设立专家组,并将日本、韩国的请求列入争端解决机构的议程;中国、中国台北、巴西、日本、韩国、泰国、加拿大、挪威、瑞士均表示将作为第三方参与欧盟申请的专家组的调查和审议工作。

新西兰、马来西亚保留选择权。

6月7日,争端解决机构会议同意将中国设立专家组的请求列入争端解决机构的议程。

美国钢铁产品保障措施研究

美国钢铁产品保障措施研究

美国钢铁产品保障措施研究美国钢铁产品保障措施研究近年来,全球钢铁行业遭遇了严峻的挑战,其中包括中国钢铁产能过剩、全球经济低迷和贸易保护主义等因素。

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钢铁进口国之一,为了保护国内钢铁工业的利益,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首先,美国对进口钢铁产品实施了关税措施。

在2018年,美国政府对来自世界各地的钢铁品种征收了25%的关税,旨在阻止低价钢铁产品涌入美国市场,保护本国钢铁产业的发展。

此举引发了全球范围的关注和不满,也导致了全球钢铁贸易摩擦的升级。

其次,美国实施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通过这些调查,美国政府可以对合法进口的钢铁产品进行限制,以防止由于外国政府补贴和倾销行为导致的不正当竞争。

这些调查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国际贸易规则,并可能导致对特定国家和企业的制裁和限制。

此外,美国还对部分国家实施了全面进口限制。

例如,美国政府对伊朗、古巴和朝鲜等一些国家禁止了钢铁产品的进口,以限制这些国家的资源和金融渠道。

这些限制措施不仅与钢铁贸易有关,也涉及到了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等多方面的考虑。

然而,美国钢铁产品保障措施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批评。

首先,关税措施可能导致进口成本增加,进而推高国内钢铁价格,给其他行业和消费者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钢铁贸易的保护主义措施可能引发贸易争端和反制措施,进而对全球贸易体系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美国为保护本国钢铁产业,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关税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以及进口限制等。

虽然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美国钢铁产业的利益,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批评。

未来,需要平衡国内产业利益和贸易自由的关系,推动全球钢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01钢铁保障措施案

201钢铁保障措施案

案例分析:
中国向世贸组织提出就美201钢铁保障措施案与美国进行磋商201条款出自美国1974年的贸易法案,是美国根据关贸总协定的“免除条款”,又称“逃避条款”制定的一项国内法规。

《1974年贸易法》规定:“若合众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某进口至合众国的产品,其增长的速度造成了国内同类产品或直接引起竞争产品的严重损害或有这种损害的威胁,总统应根据本部分条款在职权范围内采取一切可行的适当行动来帮助国内行业针对进口竞争作积极的调整,以获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免受损失。


按照这一规定,如果国内行业受到由于进口增多而造成的实质性损害或威胁就可以要求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实施补救性措施。

ITC负责确认进口增多是否造成了损害。

如果委员会得出了肯定性的结论,就可向总统推荐实施紧急性的补救措施。

美国总统决定是否实施补救性措施,不同于美国的反倾销、反补贴法,201条款不要求调查出口国是否进行了不公平的贸易活动,但是它要求对国内行业是否受到损害作深入的调查,要求损害必须是实质性的,而且进口增多是导致损害的实质性原因。

6 6。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程序和法律问题概述(三)(1)论文_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程序和法律问题概述(三)(1)论文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程序和法律问题概述(三)(1)论文_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程序和法律问题概述(三)(1)论文

二、交叉上诉(仅以进口产品和国内产业的界定为例。

为了详细说明双方的争议,以下还包括了专家组阶段双方的观点)(一)专家组阶段 1、第一次书面陈述(1)起诉方观点采取保障措施,首先要做的就是确定具体的进口产品和国内产业;如果定义错误,就会影响对所有其他条件的分析,特别是确定因果关系的存在,将导致针对没有对国内产业造成影响的产品采取保障措施。

a. ITC任意、不公正地创造了产品分类 ITC没有首先确定具体进口产品,而是按照其自己的方法,先确定国内产业;没有对具体进口产品作出自己的决定,而是盲目地接受了对“进口产品或者调查申请中所包括产品”的任意性描述。

而且,ITC明确拒绝就具体进口产品作出自己的确定,因为它说ITC没有被要求首先考虑是否及如何细分进口产品。

保障措施不允许对一种具体进口产品采取措施,而依据却是对另一种具体产品的认定,即使后一种产品是相同的或者直接竞争的。

在本案中,总统的要求将大量的钢铁产品归为4大类:普通碳素和合金板材,普通碳素和合金长材,普通碳素和合金管类产品,以及不锈钢和合金工具类产品。

为了收集数据的需要,又分为33类产品。

即使每类产品足够具体,可以确保作出正确保障措施决定,ITC也无权将这些产品归入不同的类别,而界线在调查过程中被移动。

例如,ITC调查了归在板材类的7种产品,然后又将这一大类细分为3个不同的产品类别(平板轧材、镀锡类产品、取向硅钢)。

平板轧材包括5种被分别调查的产品(板坯、中厚板、热轧钢、冷轧钢涂镀板),但被人为地归为一个类别,以界定国内产业、确定进口增加和损害。

而且,对这5种不同的进口产品采取了两种不同的保障措施(一种对板坯,另一种对板坯外的板材)。

这些类别都没有精确的定义,能说明它们本身就是具体产品。

更为重要的是,ITC自己也需要依赖于33类不同产品以收集数据,这表明大类的分法是人为的。

这说明,即使为了经济和数据分析的需要,以及在美国的正常贸易过程中,这种对板材的人为扩大分类也是不真实的。

从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论中国应如何应对保护措施

从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论中国应如何应对保护措施

从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论中国应如何应对保护措施摘要:保障措施再多遍贸易体制被形象地称为安全阀,它对稳定多边贸易体制至关重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出口产品规模不断扩大, 竞争力也日益增强, 这势必造成中国出口产品越来越频繁地成为国外保障措施锁定的目标,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是中国在WTO中第一案,是中国成为WTO成员后,使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争议,合法保护自己贸易利益的具体体现。

摘要:保障措施、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对保障措施的法律制度保障措施(safeguard measures ),亦称保障条款(safeguard clause),是指当某项产品进口急剧增长并造成进口方国内相关产业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方政府可对该进口产品实施的限制措施。

保障措施是国际贸易协定中常见的一种条款,其目的在于是缔约方在特殊情况下免除其承诺的义务或协定所规定的行为规则,从而对因履行协定所造成的严重损害进行补救或避免严重损害可能产生的后果。

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1)未预见到的发展(unforeseen developments)根据 GATT第19条的规定,实施保障措施的前提条件包含未预见到的发展不过对于“未预见到的发展”的明确意义或解释,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而且的上诉机构也还没有明确的答复但是各国运用保障措施中考虑了“不可预见”的判断因素在此问题上WTO专家组(panel) 的主张也不一致这一含糊用语不但搅乱了世界贸易组织的秩序,也造成会员国的实质损害(2)进口增长《保障措施协议》第2条1款规定一成员只有在根据下列规定确定正在进口至其领土的一产品的数量与国内生产相比绝对或相对增加,且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方可对该产品实施保障措施。

1(3)因果关系《保障措施协议》第4条2款b规定除非调查根据客观证据证明有关产品增加的进口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得做出进口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决定.2保障措施的实施现状和实施特点现状: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国追求的经济利益的不同,其在承担WTO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势必会对其自身的某一产业或某些产业造成损害,为保护其国家经济利益,采取贸易保护手段成为其必然选择,因而,各国之间的贸易争端就不可避免。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程序和法律问题概述(一)(1)论文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程序和法律问题概述(一)(1)论文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程序和法律问题概述(一)(1)论文这是中国在WTO的第一个案件――作者这是WTO有史以来最大、最复杂的案件――美国上诉书面陈述20XX年3月5日,美国总统宣布,对10种进口钢材采取保障措施,在为期3年的时间里,加征最高达30%的关税。

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WTO成员将本案提交WTO争端解决机制。

是为“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是中国在WTO 中第一案,是中国成为WTO成员后,使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争议,合法保护自己贸易利益的具体体现。

这个案件标志着中国未来解决与其他WTO 成员的争议,多了一条稳定、可预见的途径。

对于作为贸易大国的中国来说,和平解决争议,与其他国家建立良好的贸易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本案对中国不仅仅具有保护具体贸易利益的作用,而且具有很强的象征意义。

本案对WTO多边贸易体制也有非同寻常的影响。

正如欧盟所说,美国对钢铁采取的限制措施,是有史以来WTO成员所采取的经济上最具扰乱性的紧急保障措施;对几十亿美元的贸易和很多国家产生了影响。

在WTO中共同起诉美国的国家多达8个(欧共体、日本、韩国、中国、瑞士、挪威、新西兰和巴西),是WTO 争端解决中起诉方最多的一和个案件。

不仅如此,美国此举还迫使其他WTO成员也采取限制钢铁产品贸易的措施(欧共体和中国为防止钢铁产品贸易转移,也采取了保障措施),因而在总体上对世界贸易体制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因此,该案的进展,举世瞩目。

从法律上看,该案也是涉及法律问题最多的一个案件,包括专家组审查范围,未预见的发展,进口产品定义,国内相似产品定义,进口增加,严重损害,因果关系,对等性,措施的限度,关税配额分配,发展中国家待遇等11个法律点,几乎涉及了WTO《保障措施协议》每一个实质性条款的适用和理解。

在专家组审理阶段,当事双方的书面陈述正文就达2,500页,附件达3,500页。

专家组报告也长达969页。

在上诉审议阶段,双方提交的书面陈述达1000页。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美国钢铁保障措施近年来,美国政府在面对国内钢铁产业的困境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时,采取了一系列钢铁保障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保护和促进美国钢铁行业的发展,维护国内市场的稳定,提高美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首先,美国采取了钢铁进口关税的措施。

2018年,美国政府宣布对从全球多个国家进口的钢铁征收25%的关税。

此举旨在限制钢铁进口,保护国内钢铁产业不受外国竞争的冲击。

这样一来,国内钢铁生产商能够以相对较高的价格销售产品,获得更多的利润。

同时,关税的征收也使得进口商不得不向美国支付更多的费用,减少了进口的吸引力,从而刺激了国内钢铁产业的发展。

其次,为了保障国内钢铁行业的利益,美国政府还采取了反补贴措施。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调查,美国政府曾经对来自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钢铁产品进行了反补贴调查,并对其中发现的补贴行为进行了对应的反制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征收高额反补贴税和对国内钢铁企业提供补贴支持,以抵消外国补贴给予国内钢铁产业的不公平竞争。

通过这些措施,美国政府试图保护国内钢铁产业的正常运营和竞争力。

此外,为了提升国内钢铁行业的竞争力,美国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发展措施。

例如,政府通过加大对钢铁技术研发的投入,提高了美国钢铁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增强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同时,政府还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以鼓励钢铁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环保设备,提高了钢铁行业的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

然而,美国钢铁保障措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方面,对进口关税的征收可能引发贸易争端和贸易战,导致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稳定性增加。

此外,关税的增加也可能导致钢铁成本上升,对其他行业产生负面影响,尤其是那些依赖进口钢铁产品的行业。

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过度保护国内钢铁产业将抑制创新和竞争,限制了市场经济机制的正常运作,最终可能导致国内钢铁产业的低效率和不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旨在保护和促进国内钢铁产业的发展,提高美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试析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

试析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

试析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王亮【学科分类】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出处】WTO与法治论坛【摘要】本文采取案例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对美国对钢铁产品采取的保障措施中有悖于WTO规则的部分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同时结合背景资料,分析了本案下一步可能的走向。

在最后部分,本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在本案中应采取的态度提出一些意见。

【关键词】保障措施;201条款【写作年份】2002年【正文】2002年3月5日,美国总统布什宣布了进口钢铁201保障措施调查案最终救济方案,对板坯、板材、长材等进口的主要钢铁品种实施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限制或加征高达30%的关税。

这一措施涉及欧盟以及日本、韩国、中国、俄罗斯等国钢铁产品的对美出口,在国际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应,各主要供应国纷纷指责美国的做法违反了WTO的相关规定。

美国采取该保障措施究竟在哪些方面违反了WTO的规定?如果美国的确违反了,那么其原因究竟是什么呢?该案件下一步会走向何方?我国作为该措施的涉及方,该如何面对这入世之后的“第一战”呢?下文将以三个部分,逐一对上述问题做出分析,以求能对问题的解决提出有益的建议。

一、美方措施分析在美国采取保障措施之后,各国纷纷通过世贸组织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与美国就该问题进行磋商,我国也于3月26日提出申请,要求依据GATT1994第22条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4条以及《保障措施协议》(SGA)第12条第3款同美国进行磋商。

该申请书中同时列举了我国所认为的美国的措施与WTO规定的不符之处,其主要涉及《保障措施协议》第2条第1款和第2款、第3条第1款和第2款、第4条第1款和第2款、第5条第1款和第2款、第7条第1款、第8条第1款、第9条第1款、第12条,以及GATT1994第1条第1款、第2条、第10条第3款、第19条第1款和第2款。

韩国、日本、瑞士、新西兰、挪威等国在申请书中所列举的内容与此基本相同。

在美国国内,各方对此事件也是反应不一,有人对该措施表示欢迎,认为这会对美国国内经济起到促进作用,尤其可以使美国钢铁产业的结构性调整得到充分的时间和市场,促使美国的钢铁产业尽早复苏。

WTO案例--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

WTO案例--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

争 议 焦 点
争议焦点总结
一调查进口是否增加、是否存在严重损害或者严重 损害威胁、进口增加与严重损害或威胁之间是否有 因果关系; 二是措施是否在必要限度内、措施是否遵守了最惠 国待遇原则、措施是否遵守了关于发展中国家豁免 的规定; 三是是否提供了事先磋商的充分机会、是否提供补 偿。WTO争端解决机构的专家组主要对这些基本法 律问题进行裁决。

争议焦点1:进口是否增加?

按照WTO《保障措施协议》第2条第1款的规定, “一成员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对某一产品实施保 障措施,即该成员依据下述规定确认,输入其境内 的该产品,就国内生产而言绝对或相对地大量增长, 并在此条件下对国内生产相同或直接竞争的产业造 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因此,专家组要审 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报告是否能证明钢 铁产品的进口存在绝对或相对地大量增长。如钢铁 产品的进口确有大量增长,则此项符合WTO的规定; 反之违背WTO的规定。
案件启示3

积极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反击保障措施的滥用 当今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时有抬头,某些国 家迫于国内政治、经济的压力,有滥用保护措施的 倾向,以期达到缓解国内矛盾、不合理的保护本国 产业,封闭国内市场的目的。对这种情况我们要有 充分的思想准备。一旦出现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实 施保障措施,我们应认真分析其适用的合理性,对 其歧视性或不公正的做法要充分利用《保障措施协 议》本身的各种途径以及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予以 反击。从WTO现有争端的解决结果来看,被诉方被 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裁定败诉的比例非常高。

我国要大力宣传保障措施的有关知识 我国加入WTO后才开始对保障措施进行系统性的研 究,社会各界对保障措施的认识还不够,而且国内 在此方面的研究也还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的企业 还不了解保障措施。只有对相关的知识有了充分的 了解,才能对保障措施进行合理的运用。我国政府 的相关部门必须要有一批熟知保障措施规则的专门 人才。产业部门也要对保障措施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知道在保障措施调查中为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 的抗辩。

美国201钢铁产品保障措施调查中的产品排除实践

美国201钢铁产品保障措施调查中的产品排除实践

美国201钢铁产品保障措施调查中的产品排除实践一、背景根据2002年3月5日颁布的总统令1,美国对包括钢材、长板在内的主要进口钢铁品种采取保障措施,实施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限制或加征高达8%-30%不等的关税。

这是迄今为止美国对进口钢铁产品采取的最为严厉的贸易限制措施。

和以往出台的保护钢铁产业的贸易救济措施相比,此次钢铁保障措施具有涉及国家众多、被调查产品范围广、保护措施持续时间长的特点。

由于此次钢铁保障措施调查是在世界经济衰退,钢铁生产能力过剩的背景下进行的,所以其调查伊始就遭到了世界主要贸易国的强烈反对。

欧盟、日本、韩国、巴西和中国等国家向WTO提出申诉,要求成立专家小组审查美国此次保障措施调查是否符合WTO的有关规定。

欧盟、日本和韩国等主要钢铁出口国还纷纷拟定了总金额高达数亿美元的贸易报复清单。

美国国内的钢铁产品进口商和下游产业生产商也对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提出了批评,认为其破坏了正常的贸易渠道,并造成了下游产业原材料成本的大幅攀升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下降。

在国内外的巨大压力下,美国政府不得不考虑对钢铁保障措施所产生的严厉后果进行修正。

自2002年3月20日钢铁保障措施正式实施以来,美国贸易代表处(USTR)根据总统令授权陆续共发布了八批钢铁产品豁免清单,对数百种进口钢铁产品豁免适用保障措施2。

二、产品排除在美国201钢铁产品保障措施调查中的作用美国在201钢铁保障措施中采取产品排除,实际上是一种利益平衡的需要。

与反倾销和反补贴一样,保障措施作为一种贸易救济措施,其目的是为因国外产品进口而遭受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一国国内产业提供救济。

但是保障措施的调查和实施往往涉及众多利害关系方的利益,除国内产业外,还有被调查产品下游产业的利益、最终消费者集团的利益以及可能受他国贸易报复影响的产业的利益,即公共利益。

实际上,产品排除就是在国内产业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提供了一种利益平衡的机制,在保障措施过于严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通过产品排除来弱化保障措施的效果,以取得各利害关系方之间利益的重新平衡。

关于钢铁保障措施案的看法

关于钢铁保障措施案的看法

关于钢铁保障措施案的看法姓名:姜丽学号:2010359991041摘要:本论文针对2002-2004年将近两年时间内国际钢铁贸易出现的特殊情况,以及主要几个国家及地区组织之间进行的博弈与合作过程中体现的一些基本国际贸易知识进行一个解读与梳理。

其中尤以中国企业和相关组织的做法为重点分析。

关键词:经济疲软;贸易转移;保障措施;损害威胁;公平贸易。

1.案件背景情况1.1国际背景2000年出现了世界性的经济滑坡,全球三大重要经济体欧、美、日等经济发达地区的钢材需求量明显减少,钢材市场极度低迷,钢材资源严重过剩。

而且钢材供求的严重失衡造成全球钢材价格大幅下滑,2001年下滑趋势表现得更加突出。

为了保护本国钢铁产业,2002年3月6日,美国公布了进口钢铁201保障措施调查案的最终救济方案,自 2002年3月20日起对16种进口钢铁产品实施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限制或高达30%的关税。

为防止美国实施保障措施导致的贸易转移对本国(地区)市场和相关产业造成冲击,一些WTO成员纷纷采取进口限制措施,欧盟宣布自3月29日起对15种进口钢铁产品采取临时保障措施。

而后泰国、马来西亚、智利、委内瑞拉、波兰等国准宣布提高钢铁产品进口关税。

美国、中国、欧盟为全球钢铁产品最大的进口国/地区,约占全球进口总量的 64%(2001年)。

美国201保障措施直接导致近1400万吨钢铁产品难以进入美国市场,欧盟相继采取的临时保障措施,除对上述近1400万吨钢铁产品进行封杀外,还涉及其他钢铁产品品种。

美国、欧盟等主要钢铁进口国和地区限制钢铁产品进口的措施势必造成钢铁贸易转移,给中国市场及相关产业带来巨大压力。

1.2国内背景从我国国内钢铁产业的整体状况来看,据产业界反应,自2002 年开始我国钢铁产品的进口数量呈量剧增加的趋势,国内钢材市场供大于求、钢材价格大幅下跌、企业利润下降,许多企业陷入了困境。

正是在上述大背景下,我国发起了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的保障措施调查。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研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报告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研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报告

种平板轧材都是这样,调查期前期经营收入水平很高,随着进口增加和价格下降而开始下降。

尽管原材料成本和整个销售货物成本持续下降,国内产业经营收入的下降仍然存在。

单位原材料成本从1996年到2000年下降了5.4%,从2000年中期到2001年中期下降了7.5%,而单位销售货物成本则分别下降5.7%和上升了1.0%。

此外,这种下降是伴随着生产力迅速上升出现的:生产力在调查期内增长了13.2%。

随着国内产业收入状况的恶化,资本支出的调查后期也急遽下降。

2000年资本支出比1996年下降了35.0%,在2000年中期和2001年中期之间下降了24.5%。

每种平板轧材都出现了类似的情况。

失业和待业的情况也很严重。

1996年到1998年,工人数量是稳定的,但在1998年到1999年之间急速下降,减少了4000工人,相当于减少了4.2%。

工作时间也减少了,在调查期内,工人减少了4.4%,2000年中期和2001年中期减少了7.1%。

工作时间则分别减少了3.5%和10.5%. ITC承认,产业状况的有些因素是相对稳定,甚至改善的。

例如,国内产业占国内总消费的份额,在1996年是91.0%,2000年是90.5%,2000年中期是90.2%,2001年中期是93.1%。

国内产业占总商业装货的比例,分别是76.0%,75.4%,75.0%,81.5%。

净销售增长了10.9%,国内装货增长了7.2%,即从1996年的184.8百万吨,上升到2000年的198.1百万吨。

但ITC认为,这些因素并没有改变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的状况。

鉴于生产设备严重闲置,财务状况恶化,严重失业等情况,ITC认定,国内产业受到了严重损害。

4、实质性原因ITC认定,进口增加是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的一个重要原因,并且不比其他原因次要。

ITC考虑了法定因素,以及国内生产,能力,能力利用率,装货,市场份额,盈亏数据,工厂关闭,工资和其他与就业有关的数据,生产力,资本支出,研发支出。

美国特殊保障措施第一案(1)论文

美国特殊保障措施第一案(1)论文

美国特殊保障措施第一案(1)论文2002年8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来自中国的座椅升降装置发起调查,并分别于10月18日和11月7日向美国总统提交裁决和救济建议。

2003年1月17日,美国总统决定不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

这是美国第一起涉及特殊保障措施的案件。

特殊保障措施只针对中国产品,并且在法律标准上也与普通保障措施不同。

因此,本案有利于了解美国具体运用这种措施的情况。

本文分两部分。

第一部份是ITC报告的内容,第二部分是总统决定的内容。

第一部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报告一、引言ITC调查是由美国座椅升降装置国内生产商“动力系统公司”(Motion System Corporation)的申请而发起的。

申请方认为,来自中国的座椅升降装置正在增加,对美国的国内生产商造成了市场扰乱。

申请的依据是美国贸易法第421节。

美国贸易法第421节规定,在收到申请或被要求的情况下,ITC应当立即进行调查,以确定正在进口到美国的中国产品是否数量增加或处于特殊的情况,以至于对生产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market disruption)。

满足这个标准有两个条件:对生产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存在市场扰乱或者市场扰乱的威胁;中国进口数量增加或者处于特殊情况,导致或威胁导致这种市场扰乱。

当与国内产业所生产产品相似或直接竞争的产品进口迅速增加(increasing rapidly),不论是绝对增加还是相对增加,以至于成为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material injury)或者实质损害威胁的重要原因(significant cause),就应当认定市场扰乱存在。

因此,认定市场扰乱的三个条件是:中国有关产品进口正在迅速增加,不论是绝对增加还是相对增加;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性损害,或者有实质性损害的威胁;这种迅速增加的进口是实质损害或者威胁的重要原因。

此外,“重要原因”是指对国内产业实质损害起重要作用的原因,但不必等于或大于任何其他原因。

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启示

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启示

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启示2002年3月5日美国总统宣布:对10种进口钢材保障措施,在为期3年的时间里,加征最高达30%的关税。

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WTO成员将本案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

争端方经过磋商、专家组审议、上诉审阶段,上诉机构于2003年11月10日作出最终裁决,认定美国的措施不符合WTO规定,至此,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落下帷幕,从宣布采取保障措施起历时21个月。

美国对外宣称,美国钢铁行业在美国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其他钢铁生产国一直对钢铁市场进行干预,对其钢铁业直接提供财政支持,造成全球钢铁产量严重过剩,世界市场供大于求。

因此,美国钢铁产业受到严重的影响,财务困难,利润大幅下降,投资和市场份额收缩,许多企业已经寻求破产保护。

美国对钢铁进口实施暂时的保障措施,是为了给美国钢铁产业提供一个机会,使之调整适应外国钢铁的大量进口。

但人们普遍认为,在将于2002年11月举行的国会中期选举中,总统为共和党争取钢铁工人的选票,在OECD中向久拖不决的钢铁全球限产谈判施加压力,并且利用保障措施给钢铁业提供产业调整的机会等,是美国采取保障措施的真正原因。

由钢铁措施案我们可以看出,美国利用WTO规则“一箭多雕”,美国是WTO中的一匹狼,作为世界超级大国,美国对WTO规则的精深掌握以及法律谈判经验和谈判人才是我们暂时无法相比的,但是从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和其他一些涉及WTO 的案例如中美大蒜倾销、蜂蜜倾销、自行车倾销案以及中美集成电路增值税案中,我们应思考一些问题:运用WTO规则保护本国产业是不是就不是WTO良民?是不是我们一味地遵守WTO规则,一味地被动接受人家的指控人家就会良心发现不为难我们?我们应不应该学着运用WTO规则来维护我们国家的利益?我们能不能也学学美国,也“玩”一下WTO规则?当然要“玩”就要对WTO规则真正的吃懂、吃透,才能真正地利用它,变不利为有利,另外我们也要转换思想,要变“良民”为“刁民”,就象海尔集团董事长张瑞敏所说的“先把自己变成狼”,这是对付狼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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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201钢铁产品保障措施调查中的产品排除实践(1)论文一、背景根据20XX年3月5日颁布的总统令1,美国对包括钢材、长板在内的主要进口钢铁品种采取保障措施,实施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限制或加征高达8%-30%不等的关税。

这是迄今为止美国对进口钢铁产品采取的最为严厉的贸易限制措施。

和以往出台的保护钢铁产业的贸易救济措施相比,此次钢铁保障措施具有涉及国家众多、被调查产品范围广、保护措施持续时间长的特点。

由于此次钢铁保障措施调查是在世界经济衰退,钢铁生产能力过剩的背景下进行的,所以其调查伊始就遭到了世界主要贸易国的强烈反对。

欧盟、日本、韩国、巴西和中国等国家向WTO提出申诉,要求成立专家小组审查美国此次保障措施调查是否符合WTO的有关规定。

欧盟、日本和韩国等主要钢铁出口国还纷纷拟定了总金额高达数亿美元的贸易报复清单。

美国国内的钢铁产品进口商和下游产业生产商也对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提出了批评,认为其破坏了正常的贸易渠道,并造成了下游产业原材料成本的大幅攀升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下降。

在国内外的巨大压力下,美国政府不得不考虑对钢铁保障措施所产生的严厉后果进行修正。

自20XX年3月20日钢铁保障措施正式实施以来,美国贸易代表处(USTR)根据总统令授权陆续共发布了八批钢铁产品豁免清单,对数百种进口钢铁产品豁免适用保障措施2。

二、产品排除在美国201钢铁产品保障措施调查中的作用美国在201钢铁保障措施中采取产品排除,实际上是一种利益平衡的需要。

与反倾销和反补贴一样,保障措施作为一种贸易救济措施,其目的是为因国外产品进口而遭受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一国国内产业提供救济。

但是保障措施的调查和实施往往涉及众多利害关系方的利益,除国内产业外,还有被调查产品下游产业的利益、最终消费者集团的利益以及可能受他国贸易报复影响的产业的利益,即公共利益。

实际上,产品排除就是在国内产业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提供了一种利益平衡的机制,在保障措施过于严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通过产品排除来弱化保障措施的效果,以取得各利害关系方之间利益的重新平衡。

自美国政府启动产品排除措施以来,多达数百种的产品得到了豁免,其主要受益方为欧盟和日本,这有效地缓解了美国与其主要贸易伙伴之间因201钢铁保障措施所产生的贸易摩擦。

事实上,自美国公布产品豁免清单以来,欧盟和日本实际上已经放弃了进行贸易报复的计划,而转向争取更多产品豁免的谈判。

三、美国201钢铁产品保障措施调查中的产品排除与反倾销调查中产品排除的区别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调查中的产品排除与反倾销调查中的产品排除存在如下两点主要区别:(一)法律依据: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调查中产品排除的法律依据在于利益平衡的要求,即平衡要求采取保障措施的国内产业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产品排除既不能妨害已经实施的保障措施的基本目标,同时应考虑国内其他利益集团的要求。

反倾销调查中产品排除的法律依据在于“一种产品一个案件”的原则,即一次反倾销调查只能针对一种产品进行。

为保证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措施仅在调查机关确定的一种产品的范围内进行,调查机关可以通过审查产品排除的申请,将与被调查产品无关的其他产品排除出调查范围。

(二)实施效果:由于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因此在实施效果上也存在相应的区别。

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调查中的产品排除是保障措施适用范围的排除,即在决定对被调查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后,再通过产品排除的程序,将特定产品排除在保障措施适用范围之外。

反倾销中的产品排除是调查范围的排除,即在确定了被调查产品后,通过产品排除的程序,将特定产品排除在调查范围之外。

四、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调查中的产品排除实践:以下是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调查中关于产品排除的几个主要问题,从中可以了解美国产品排除实践的主要依据和法律程序:(一)产生过程:WTO的《保障措施协定》和美国201条款均没有对产品排除做出相关规定。

但在保障措施调查进行的过程中,美国商务部和美国贸易代表处建立了一套程序,允许利害关系方就某一进口钢铁产品提出豁免适用保障措施的申请,条件是该种产品不能从国内产业得到充分的供应3。

根据20XX年3月5日发布的总统令4,美国贸易代表处被授权在保障措施实施后依据已经建立的程序,继续审查利害关系方提出的产品排除申请,正式公告其做出的产品排除决定,并根据其决定修改海关税则号(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以使被排除产品豁免适用保障措施。

(二)法律依据:正如前述,产品排除实践的提出主要是公共利益的要求,即通过产品排除缓和公共利益和国内产业利益之间的矛盾。

但另一方面,产品排除的实践也反映了WTO《保障措施协定》中的“适度保护原则”和“逐步放宽原则”的要求。

WTO《保障措施协定》第5条第1款规定,“一成员应仅在防止或补救严重损害并便利调整所必须的限度内实施保障措施”5。

第7条第4款规定,“在根据第12条第1款的规定作出通知的一保障措施的预计期限超过1年的情况下,为便利调整,实施该措施的成员应在实施期内按固定时间间隔逐渐放宽该措施。

如果措施的期限超过3年,则实施该措施的成员应在不迟于该措施实施期的中期审议有关情况,如适当应撤销该措施或加快放宽速度” 6。

按照上述要求,如果一项保障措施过于严厉,在实践中超出了“防止或补救严重损害并便利调整所必须的限度”,通过实施产品排除,缩小适用保障措施的产品范围,就可以防止出现过度保护的情况。

另外,由于保障措施一般适用期限较长,即使某项保障措施在实施的当时是适当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可能变得过于严厉和不适当,同样可以通过产品排除加以调整。

迄今为止,美国贸易代表处已经分八批公布了数百种进口钢铁产品的豁免清单,同时按照20XX年3月5日总统令,在保障措施的有效期内,美国贸易代表处将根据新的情况继续审查有关产品排除的申请,并在每年3月公布新的产品排除清单。

(三)考虑因素:对产品排除的审查均是根据个案的情况做出的,按照美国商务部的说明,给予产品排除是为了保证美国钢铁产品的消费者可以获得那些美国国内产业不能充分供应的钢铁产品,而且产品排除的决定不应减损对国内钢铁产业的保护,这是美国政府在审查所有产品排除申请的两个基本出发点7。

具体而言,美国贸易代表处和商务部在分析产品排除的申请时会考虑如下因素:(1)目前该产品是否在美国生产;(2)该产品是否有其他替代产品;(3)是否由于质量方面的要求而限制了对国内产品的使用;(4)该产品的库存;(5)是否有即将投产的从事该产品生产的美国,且该投产后可以向市场供应足够数量的产品;(6)其他相关因素。

(四)负责机关和法律程序:虽然总统令仅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处负责产品排除的工作,但实践中有关产品排除的审查工作是由美国贸易代表处和美国商务部共同负责,最终决定是由美国贸易代表处负责公告。

以下是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调查中有关产品排除的主要程序8:(1)申请人向美国贸易代表处提出书面请求9。

申请人包括进口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消费者或其他利害关系方;(2)如果申请人请求进行某一产品排除的审查,美国贸易代表处为申请人确定审查编号,并发放申请者调查问卷。

如果申请人反对某一产品排除审查,贸易代表处将向其发放反对者调查问卷10;(3)申请人回答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调查问卷答卷;(4)美国贸易代表处会同美国商务部对产品排除的申请和答卷进行审查,必要时与申请人进行会晤讨论提交的资料或要求提供新的资料。

(5)做出正式决定,并由美国贸易代表处公布产品豁免清单。

五、对中国钢铁产品保障措施调查的借鉴意义与反倾销和反补贴相比较,保障措施是针对不特定国家的(non-selective),因此保障措施影响的国家众多,更容易引起贸易摩擦。

而且根据WTO《保障措施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受保障措施影响的缔约国有权要求采取保障措施的国家对其进行贸易补偿,在无法就贸易补偿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还可以对采取保障措施的国家进行贸易报复11。

从美国钢铁保障措施的实践来看,产品排除成为美国政府与其主要贸易伙伴进行贸易谈判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

美国的钢铁保障措施引起了其主要贸易伙伴欧盟和日本的强烈反对,欧盟和日本均要求美国对其进行贸易补偿,并拟定了数亿美元的贸易报复清单。

但是在双方谈判的过程中,美国配合谈判的需要,陆续公布了八批产品排除的清单,将若干欧盟和日本对美出口的重要钢铁产品排除出本次保障措施调查范围之外,通过减轻欧盟和日本钢铁生产商对欧盟和日本政府的压力,美国政府为自己在贸易谈判中赢得了更多的主动性。

实际上,在这八批产品豁免清单发布后,欧盟和日本实际已经放弃了其贸易报复的计划。

中国此次钢铁产品保障措施调查涉及11大类24种进口钢铁产品,共计84个税则号,涉及国家和地区主要有日本、韩国、俄罗斯和台湾等,上述国家已经与中国政府就此进行了多轮磋商,可以预见在保障措施正式实施后,中国与上述国家之间将产生更大的贸易摩擦。

当然,中国目前的经济实力自不可与美国同日而语,与这些国家就保障措施举行的贸易谈判中将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如果爆发贸易战受损害最大还是中国。

所以如果能够借鉴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中产品排除的经验,就能够实现“维护民族产业利益的坚定性”和“贸易谈判中的灵活性”有效的统一,在未来的保障措施调查中最大限度的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

1 Presidential Proclamation 7529 of March 5, 20XX2 有关产品豁免的具体内容可参见美国贸易代表处站::s:///sectors/industry/ 转引自Fact Sheet: Exclusion of Products from Safeguard on Steel Products,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August 22, Presidential Proclamation 7529 of March 5, 20XX5 译文引自《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汉英对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译,法律出版社,20XX年10月第1版。

6 同上7 转引自Fact Sheet: Exclusion of Products from Safeguard on Steel Products,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August 22, 20XX。

8 有关调查程序的规定可参见美国商务部站::s:///steel/exclusion/9 对书面请求内容的具体要求可参见 Federal Register: October 26, 20XX(Volume 66, Number 208)。

10 调查问卷可从美国商务部站获得::s:///steel/exclusion/11 缔约国进行贸易报复的权利同时受《保障措施协定》第八条第3款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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