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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流动儿童政策分析何玲李兵
中国流动儿童政策分析何 玲 李 兵内容摘要:本文从儿童权利平等的角度出发,结合2003年"中国九城市流动儿童生活状况调查"数据,从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深入分析流动儿童政策的现状,剖析国家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义务和责任关系,分析影响流动儿童政策制定、执行等环节的因素,针对流动儿童主要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流动儿童;政策分析;儿童权利1、问题提出我国政府一贯坚持保护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各项权利的根本原则,并且以法律的形式给予保护,尤其在1992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后,我国立法和政策的出台更加重视儿童各项权利的"无歧视"原则。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包括《刑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母婴保健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预防未成人犯罪法》、《传染病防治法》等一系列的法律对儿童实行特殊保护。
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地方实际,出台了相应的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条例,如地方性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地方性计划免疫管理条例、地方性《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地方儿童发展规划等,对辖区儿童权利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社会转型,流动儿童的增多,我国政府立足长远,把解决流动儿童问题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纳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
在实际操作层面,我国政府出台了专门解决流动儿童问题的针对性政策文件,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1998年)、《特殊人群计划免疫工作管理方案》(1998年)、《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2003年)等,并在《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通知》(2003年)、《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中专门提及到农民工子女问题。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1998年3月2日国家教委、公安部发布)第一条为使流动儿童少年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流动儿童少年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儿童少年是指6至14周岁(或7至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
第三条流动儿童少年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外流。
凡常住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在常住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常住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条流入地人民政府应为流动儿童少年创造条件,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
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具体承担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职责。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应保证完成其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有条件的地方,可执行流入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流动儿童少年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流入地人民政府要互相配合,加强联系,共同做好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流动儿童少年常住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公安派出所应建立流动儿童少年登记制度。
流入地中小学应为在校流动儿童少年建立临时学籍。
第六条流动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按流入地人民政府规定,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
第七条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在流人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也可人民办学校、全日制公办中小学附属教学班(组)以及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简易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第八条流动儿童少年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应经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流入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向住所附近中小学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
或到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第九条经流入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可依法举办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学校或简易学校。
流动儿童教育问题
现代化进程中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分析初中数学班赵丽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自发地、大规模地、持续地向大中城镇,特别是向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城镇流动,形成了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民工潮”。
伴随“民工潮”产生了一个很特殊的社会群体,即“农民工”群体。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尤其是近年来“农民工”群体由“单身化”向“家庭化”转变的趋势有所上升,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带着子女一起流入城市。
由此,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浮出水面。
一、流动儿童面临的教育问题流动儿童进入城市后面临的问题很多,涉及生活、安全和教育等多方面,但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教育问题,即流动儿童不能公平地接受义务教育。
有的研究已经发现,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上不了学流动儿童问题最先引起人们关注的便是上学难问题。
随着进城流动儿童数量的逐年递增,该群体的受教育问题日益凸显出来,大量的适龄阶段流动儿童在流入地不能及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要么失学在家,要么过早地踏上打工之路。
2.上不起学由于流动儿童所在的农民工家庭经济收入整体低下,对子女教育支付能力有限。
受户籍制度的影响,流动儿童与城市户籍适龄儿童难以享受相同的受教育权利,城市公办学校在招收流动儿童时都要收取较高的借读费、赞助费等。
这些不合理的收费成为流动儿童进入公办学校的一道道壁垒,也是影响流动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主要问题和农民工反应最强烈的问题之一。
近年来,尽管各地为了贯彻“两为主”的政策,几乎都在取消或降低借读费和赞助费,但教育费用仍然是农民工家庭的最大负担。
据调查,除杂费之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小学阶段一般每学期要交“借读费”、“赞助费”300-400元,中学阶段500元左右,少数城市更高。
此外,还有服装费、保险费、郊游、上网、班费等费用。
进城务工人员从总体上看是一批经济收入比较低下的群体,过高的“借读费”、“赞助费”及其他教育支出,常常使他们难以承受并使其子女对进城上学望而却步。
流动儿童“教育尴尬”,如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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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教育尴尬”,如何化解
文 | 本刊编辑部
2020年11月30日,《流动儿童蓝皮书:中国流动儿童教育发展报告(2019-2020)》发布,围绕流动儿童群体生存现状、发展特征、入学政策、升学政策等问题,呈现流动儿童的教育
现状,提出流动儿童在流入地接受平等入学和升学权利的问题依然严峻。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大量农村儿童跟随父母向城市转移。
从农村进入城市,他们需要适应陌生环境、面临各种变化、融入新的生活。
同时,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
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日益增长,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政策虽在解决“有学上”的问题上取
得了不小成效,但流动儿童仍面临“上好学”的难题。
近年来,以家庭团聚为目的的流动儿
童中,还逐渐涌现出一批为了教育而流动的儿童。
流动和留守的双重身份、再迁甚至多迁儿
童的归属感、难以充分享有城市教育资源、家长教育理念和意识层面存在短板等,都成为当
前流动儿童及其家庭面临的“教育尴尬”。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流动儿童教育有哪些新进展?差异化落户政策下的流动儿童教育面临哪些新挑战?如何切实保障流动儿童这一群体的教育公平,给予他们优质的教育供给,化解
流动儿童面临的“教育尴尬”?本期专题报道,聚焦以上问题,关注流动儿童的教育和生活
现状,倾听流动人口家庭的教育期待,并邀请相关专家给予政策建议,探寻社会组织为提升
流动儿童素质和幸福感所做的努力,以期引发社会各界对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广泛关注和深
度思考。
09。
改善城市流动儿童教育现状的对策分析
21 00年 6月 2 0日
改 城流儿教现的策析 市动童育状对分 善
⑨河南新 乡学院 左小彩
城市化进程 中的流动儿童 f 工在子女教育问题上的两大愿望。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产物, l 是 3 . 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较差, 生
本上来说 还都有待革新和完善。 民工是社会主义建 f 农
6建立 学生 困难救 助 制度 , . 引导社 会 力量 积极 参与
设的生力军 ,他 们的子女理应得 到社会 的关心 和爱 l
义务教育属社会公共产 品, 必须有 国家政府来提 I 受新 的环境 , 产生文化认 同 , 促进农 民工子女学 习适 供并做好, 保证职责到位。政府应是义务教育的第一 l 应。要改变农 民工 的教育观念 , 对农 民工进行家庭教
责任人 , 不仅 中央政府 , 同时包 括地方政府都有 责任 一 育培训 , 给他们提供正确 的教 育子女的方法 ; 提供家
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 目前一些数 f 动儿童都进入了简易 民办学校 。 这类学校多数没有 但 据显示 , 国进城农 民工的数量将近2 , 我 亿 他们背后是 } 合法办学 手续 ,脱 离政府教 育行政部 门的督 导和管
多达 1 0 的随迁子女 。 4 万 0 如何保பைடு நூலகம்农 民工随迁子女这 f , 理 学生毕业后不发毕业证书 , 即使发 了也得不 到教 个庞大群体的受教育权,成为人们关注的现实难题。f 育行政部门的承认。学校办学条件简陋, 安全隐患较
基本权益。 ! 务教育的管理职责。 义 国务 院2 0 年 5 2 0 1 月2 日发布 《 中国儿童发展 纲 2 市流动儿童入学、 . 城 就学过程 中的不公平现 象 l
流动儿童应该在哪儿上学
流动儿童应该在哪儿上学?周皓随着各级领导与政府、学术界和媒体等对流动儿童问题(特别是教育问题)逐步重视以来,流动儿童的受教育状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区都相继出台了有关解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政策,并提出了“由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立学校为主”,应该说政策体系已逐步得到完善。
笔者及其他研究者都曾对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政策演变历程作了详细的分析,在此不再赘述(周皓,2003,2004)。
同时,也有许多文献针对流动儿童受教育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赵树凯,2000年;叶之红等,1997;汪明,1997;周皓,2001)。
但是,在肯定这种政策的作用与意义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以下两个问题。
其一,在以公立学校为主的政策体系之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同样会产生或存在一些问题(如流动儿童在公立学校受到学校、教师和同学的歧视,在同一学校中处于不同的生活水平等造成流动儿童心理的不平衡等等)。
其二,尽管政策中明确提出了“以公立学校为主”,但现实生活中仍然可以看到有许多条件较差、设施简陋、师资力量不足的流动儿童学校(或打工子弟学校)的存在,而且还呈现出数量与规模不断上升的趋势。
那么,政策规定的主要接受流动儿童的公立学校、与条件相对较差的流动儿童学校,这两者到底哪一种形式更有利于儿童的发展呢?或者也可以更为直接的,国家目前所制定的流动儿童教育政策是否真正地有利于儿童的发展呢?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精神呢?对任何政策的评价必须有一个标准,那么针对当前的这种流动儿童就学政策的评价,就应该从儿童本身的角度来考虑。
生活的社会环境与家庭环境对儿童的社会化过程及结果都具有深刻的影响作用。
生活环境的改变将对儿童的心理发展乃至于成长过程产生重大影响。
已有许多研究同样也注意到,流动儿童由于感觉到社会不平等的存在而使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反感情绪,并影响到他们今后的生活道路的选择(周皓等,2003)。
但尽管社会各界都逐步关注迁移与流动人口,或者更为确切的是关注于“进城务工人员”(这里事实上已经对这批流动人口的身份做了带有歧视性的特殊界定),但相对而言,从人口迁移的研究来看,目前研究的焦点仍然放在人口迁移的流向、流量及对迁出、迁入地的经济发展影响等宏观层面上,对于人口迁移的后果微观研究,特别是针对流动儿童的各种状况及影响因素作用的研究仍相对较少。
流动儿童教育问题1
5.地方政府在安排教育经费的投入时,要改变思路,不能再将眼光单纯放在 户籍学生身上了,大量调查资料表明,大城市的流动人口并不是彻头彻尾的 “流动”人口,相反,他们中的多数人在城市里生活的时间长达数年甚至十数年。 这些流动人口在城市里生产和生活,他们也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具体地讲,城市政府的财政收入中,流动人口是有相应贡献的,只不过现行的 核算体系和分配体系中没有显示他们的贡献而已。这样,在安排教育经费时, 将流动儿童(至少是居住足够期限(比如一年以上)的流动儿童)考虑进去,既是合 理的,更是应该的,如果地方政府能够进行这样的安排,则接收流动儿童的学 校在经费问题上的压力就会得到较大的缓解。
1.流动儿童家长 (1)主观上,所有流动儿童家长对孩子们的教育都有十分 强烈的要求。很多流动儿童家长将自己全部的希望都寄托 在下一代的身上,希望子女能通过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来改 变他们未来的命运,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 (2)家长对流动儿童的教育需求将是长期的。这是由流动 人口在城市居住所具有的长期性决定的。调查结果显示, 在关于“未来打算”方面,有超过一半(51.2%)的被调查家 庭打算长期在所居住的城市干下去;有超过1/3的家庭 (34.6%)在调查时还没有明确的打算,在这些家庭中,还 会有相当部分会打算留下来;只有12.6%的被调查家庭选 择赚钱后离开所居住的城市。 (3)家长的社会经济地位影响流动儿童的受教育状况,虽 然所有流动儿童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有学上,能够 在较好的学校接受高质量的教育。但是,这个愿望的实现 程度却因其现实经济状况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有些家庭 有能力实现这样的愿望,有些家庭则“心有余而力不足”。 流动儿童家长的社会经济特征(如文化程度、工作性质等)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子女的就学情况。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 我国流动儿童数量急剧增 加。规模巨大的流动儿童 能否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直接关系到我国义务教育 制度的贯彻落实,更关系 到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能否 顺利实现。本文利用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 料和2002年全国九城市流 动儿童状况调查资料,对 我国策等进 行了系统的探讨。
流动儿童社 会保障法介绍
流动儿童社会保障法介绍在当今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口流动日益频繁,流动儿童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他们跟随父母背井离乡,来到陌生的城市,面临着诸多生活和发展上的挑战。
为了保障这些流动儿童的基本权益,让他们能够在城市中健康、快乐地成长,流动儿童社会保障法应运而生。
流动儿童社会保障法,是一项专门为流动儿童制定的法律规范,旨在为他们提供全面的保障和支持。
这部法律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教育、医疗、生活救助、权益保护等。
在教育方面,流动儿童社会保障法规定,流动儿童享有与当地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不得因为户籍等因素,限制他们入学或者区别对待。
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增加教育资源的投入,保障流动儿童能够在流入地顺利入学,并提供与当地儿童相同质量的教育服务。
同时,对于经济困难的流动儿童家庭,应当给予相应的教育补贴和资助,确保他们不会因为经济原因而辍学。
医疗保障是流动儿童社会保障法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流动儿童应当能够享受到与当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医疗服务。
这包括预防接种、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重大疾病的救助等。
政府应当加大对流动儿童医疗保障的投入,建立健全医疗救助机制,确保流动儿童在患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流动儿童的医疗救助,共同为他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生活救助也是这部法律关注的重点。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流动儿童,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包括提供食品、衣物、住房等基本生活保障。
此外,还应当建立相应的社会福利制度,为流动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关爱服务等,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在权益保护方面,流动儿童社会保障法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虐待。
流动儿童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对于侵犯流动儿童权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同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让流动儿童及其家长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确保流动儿童社会保障法的有效实施,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
流动儿童教育法政策解读
流动儿童教育法政策解读在当今社会,随着人口流动的日益频繁,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流动儿童能够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教育,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教育法政策。
这些政策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流动儿童。
流动儿童通常指的是跟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流入地居住并接受教育的儿童。
由于户籍制度等原因,他们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往往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流动儿童教育法政策的出台,旨在解决这些问题,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利。
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打破户籍限制。
过去,户籍往往成为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入学的一道门槛,使得他们难以进入公立学校,或者只能选择条件较差的民办学校。
如今的政策强调,流入地政府应当承担起接纳流动儿童入学的责任,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他们在公立学校就读,确保其与当地户籍儿童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
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上,政策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要求流入地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增加学校的数量和学位供给,以满足流动儿童的入学需求。
同时,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素质和教学水平,为流动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为了保障流动儿童能够适应新的学习环境,政策还注重教育教学的适应性。
学校要关注流动儿童的学习特点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和辅导措施,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课程和教学要求。
此外,要建立关爱机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关注他们的情感需求,让流动儿童在学校中感受到温暖和关爱。
在经费保障方面,政策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责任。
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支持地方政府解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
地方政府也要合理安排教育经费,确保流动儿童教育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然而,在流动儿童教育法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比如,一些地区的教育资源仍然紧张,难以满足大量流动儿童的入学需求。
部分学校在接纳流动儿童时,可能存在着一些隐性的门槛和歧视。
城市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探析
城市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探析城市流动儿童是指随同父母从农村流入城市定居的儿童,他们在城市中生活和接受教育。
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和环境,城市流动儿童面临着许多教育问题。
本文将就城市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进行探析,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思路和建议。
一、学校入学问题由于城市流动儿童在流动过程中没有稳定的居住地,他们的入学问题成为首要难题。
许多城市流动儿童无法及时入学,或者在入学后由于频繁流动而无法完成整个学期的学业。
这对孩子们的学习和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针对学校入学问题,应当加强城市流动儿童入学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支持和资金投入,保障他们的教育权益。
加强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宣传,提高他们的受教育意识,积极营造包容接纳的社会氛围。
可以建立流动儿童学校或者设立流动儿童班,提供特殊教育服务,保障他们的教育权益。
二、教育资源不平衡问题城市流动儿童所面临的另一个教育问题是教育资源的不平衡分配。
由于他们常常流动,所以无法稳定享受当地的教育资源,如好的学校、优质的教学设施等。
与此他们在流动过程中也缺乏文化氛围和良好的学习环境,这对他们的学习和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要解决教育资源不平衡问题,需要加强城市与农村教育资源的对接和衔接。
一方面,城市应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给流动儿童,设立农民工子女学校或者农民工子女班级,提供优质的师资力量和教育设施,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要着力改善农村教育资源的状况,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硬件条件,吸引城市流动儿童返乡就学。
三、文化融合问题由于城市流动儿童经历了从农村到城市的环境变迁,他们的文化背景与城市居民存在差异,往往无法与当地孩子顺利融入。
这给城市流动儿童的身心发展带来了困扰,也给他们的教育带来了障碍。
为解决文化融合问题,教育部门可以加强对城市流动儿童的文化教育,让他们了解和熟悉城市文化,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
教育部门也可以加大对城市居民的教育宣传力度,让他们更加了解和包容城市流动儿童的文化背景,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融合。
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范文
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范文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流动儿童的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建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规范流动儿童的注册登记、信息管理、教育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推动流动儿童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适用于在流动人口聚集地临时居住、工作、就学的儿童。
第三条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公德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保护隐私,确保信息安全。
第四条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为民政部门,负责流动儿童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登记管理第五条流动儿童的登记工作由流动儿童登记机构负责,包括设立登记点、收集并登记流动儿童的基本信息等。
第六条流动儿童的登记包括两类:临时登记和长期登记。
(一)临时登记:指流动儿童在流动地点居住、工作、就学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二)长期登记:指流动儿童在流动地点居住、工作、就学的时间超过6个月。
第七条流动儿童的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健康状况、家庭经济情况等。
第八条流动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按照登记机构要求进行填写和提交。
第九条流动儿童登记机构要加强信息管理,确保登记资料的安全和保密,不得将流动儿童的个人信息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第三章教育保障第十条流动儿童登记制度要求流动儿童在流动地点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保障其受教育权利。
第十一条流动儿童在流动地点可选择就读当地的公立学校,也可选择就读其他符合条件的学校。
第十二条流动儿童就学时不得因户籍问题、身份问题、经济问题等而受到歧视,享受与当地儿童相同的待遇和资源。
第十三条流动儿童的教育费用由其家庭或监护人负责,但对于经济困难的流动儿童,可以提供相应的资助和补贴。
第十四条流动儿童在就学期间,教育部门应当加强与流动儿童家长的沟通,了解其教育需求,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
第四章社会服务第十五条注册登记的流动儿童可享受基本的社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社区参与等。
中国流动儿童教育研究概况
中国流动儿童教育研究概况袁连生李奇一、流动儿童教育研究的内容与方法在经济体制改革前,中国严格限制劳动力流动,更不允许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几乎不存在。
经济体制改革后,政府解除了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限制。
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入城市务工。
相当一部分进城的农村劳动者在城市长期生活,结婚、生育,或者把家人接到城市,于是户籍不在城市的流动儿童教育问题逐渐浮现(杜越、汪利兵、周培植,2004)。
据调查,大城市出现专门对流动儿童教育的民工子女学校1在1990年代初(吕绍青、张守礼,2001)。
1990年代中期社会才开始关注流动儿童教育问题。
新闻记者对民工子女学校被取缔的报道,唤起了人们对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关注,最早报道这一问题的是《中国教育报》记者李建平。
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出现在1990年代末期(张斌贤,2001),最早可以检索到的论文出现在1996年。
进入21世纪后,研究流动儿童教育的论文有较大增加。
通过字段“流动儿童教育”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的检索,1996年有2篇文章,1997-2000年共有27篇。
2001年以来此类研究数量明显增多,2001-2002年此方面的研究报告及论文已有34篇,2003年有37篇相关文章,2004年有58篇。
到目前为止,对流动儿童教育的研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流动儿童教育现状的描述,这一类研究数量最多、相对较为深入;二是对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原因的分析;三是流动儿童教育政策研究。
在流动儿童教育研究中,大多数是定性分析。
研究者用社会学、教育学、经济学等理论,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为背景,从教育体制改革落后经济体制变化,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财政体制不适应城市化进程中的义务教育,公民社会与政府、各级政府之间的利益搏弈等角度,分析流动儿童教育问题产生和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原因。
还有一部分研究利用统计描述揭示流动儿童教育的现状。
这些统计描述研究中数据,有的是研究者自己通过调查收集的,有的是利用政府的人口普查数据。
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精简版)
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城市里的流动人口越来越多,他们的子女入学难成为当前教育面临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如果这些孩子的义务教育不能保证,他们将成为新文盲,将造成新的社会问题。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现在全国流动人口每年大概有1.2亿多人,在这些流动人口大军的背后,有400多万流动的学龄儿童。
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变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得到了政府的重视。
1998年原国家教委和公安部下发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提出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具体承担流出地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职责。
但由于我国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义务教育的人头经费按户籍划拔,这些外来工所在的城市财政体制在义务教育支出中并没有包含外来务工者子女的教育经费,所以这些流动学龄儿童就学仍然面临很大的困难。
目前,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方式大致有三类:在正常缴纳借读费或助费后进入市属公立学校;进入收费较贵的政府批准的私立学校;在非法的打工子弟学校就读。
由于进城务工者身处低收入阶层,公立学校交费门槛高,靠借助当地原有教育资解决于女入学问题基本上是不现实的。
在外来流动儿童小学阶段90%的入学率中,实际上大部分是由打工子弟学校提供的。
目前,在北京市办理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有200多万,在北京工作生活的人,每4个人中就有一个是外地户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少年儿童都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在北京,处于这个年龄段的流动人口子女已将近20万人。
外来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得到了媒体的关注,不少记者深入到北京地区外来人口聚居地,反映民工子弟学校普遍存在着办学条件简陋、师资水平参差不齐、学校管理不善以及安全卫生隐患严重等问题,甚至很多这样的学校未通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没有工商、税务登记,没有教师任职资格审核。
不少专家学者也纷纷指出读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并提出政策建议。
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副所长赵学勤说;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应该以进入公立中小学为主。
大部分流动儿童就学有保障(九城市0
中国九城市流动儿童状况调查表明:大部分流动儿童就学有保障记者陈晓蓓本报北京11月5日讯(记者陈晓蓓)大部分流动儿童就学有保障,这一结论是记者从全国妇联今天在京举行的中国流动儿童状况抽样调查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中国流动儿童状况抽样调查,是由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儿童中心共同立项,国家财政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资助,历时一年,在中国九城市组织实施的。
此次调查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全国范围内针对流动儿童生活状况进行的规模最大的一次调查,是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的。
调查采取了多层次系统抽样,在北京、深圳、武汉、成都、吉林、咸阳、绍兴、株洲和伊宁9城市进行抽样,使抽样具有区域代表性。
调查以流动儿童家庭为单位,采取入户问卷和实地访谈的方法,对6677户流动儿童家庭进行了调查,问卷有效率为95%,共有12116名流动儿童家长、7817名6至18岁流动儿童回答了问卷。
问卷全面了解流动儿童及其家庭在生存和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获得了与流动儿童生活状况相关的卫生、教育、权利和政策等方面的数据和资料。
根据调查结果,形成了“流动儿童健康及卫生保健状况”、“流动儿童教育问题”、“流动儿童权利受保护状况”和“流动儿童相关政策”等4个专题研究报告。
针对流动儿童卫生保健状况的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流动儿童的医疗保险、营养摄入、计划免疫等方面都有保障。
如:近一年内,有75%的流动儿童接受过健康体检;调查前一年内,流动儿童发生意外伤害的比例为 3.8%;大部分流动儿童生病后能到医院就医;流动儿童基本营养摄入能保证;绝大多数学前流动儿童接受了计划免疫;82.5%的流动儿童知道艾滋病会传染。
在对流动儿童受教育状况的调查中记者惊喜地发现,九城市3至6岁的流动儿童入托比例为61%,入托率虽低于城市,但高于农村。
目前,81%的流动儿童在公立学校读书;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在学比例为90%,失学率为9.4%。
流动儿童
当前流动儿童融入城市面临三大新挑战值得关注一是九成流动儿童更喜欢老家。
据调查显示,只有19.1%的流动儿童认为农村比城市好,却有88.9%的儿童更喜欢老家。
这两个数字说明流动儿童生活在城市里,对老家的感情没有减退,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他们中的绝大部分都还没有很好地融入自己生活的环境中。
不容忽视的现实是流动儿童的规模在不断增大,随着上世纪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出生的第二代农民工逐步增多,他们开始正视将孩子留在农村老家的各种弊端,选择将子女带在身边进入城市生活和学习的比例越来越大。
有些孩子随父母来到大城市三四年了,从来没去过有着地标意义的城市中央,没有去过一次公园或是科技馆。
这些孩子虽然生活在城市,但是和城市还有着很深的隔膜。
二是生活环境差。
大量的外来务工人群集中在超市、农贸市场、搬运、家政等服务行业,体力工作为主、劳动时间长、工作收入不稳定。
他们每月获取的报酬在1400~2200元之间,必须靠将月生活成本控制在600元以下,才能勉强保障子女教育、父母赡养等正常支出。
从居住和生活环境来看,数量众多的外来务工人群寄居在农贸市场、超市或者大型工地等体力劳动型场所附近。
家庭居住环境相对较差,电器普及率较低,人均居住面积很小。
甚至有5个孩子一家7口只租住一间平房的。
有社区主任表示,他们在巡视的时候经常发现有孩子晚上十一二点钟还在外面玩。
这些孩子既面临安全问题,又容易接触社会阴暗面,成为问题儿童的风险很大。
三是教育问题。
打工子弟适应城市生活并不是被城市同化,也不应该是一个被动接受的过程,教育并非“城市融入”,而是“城市学习与探索”。
对农民工子弟的教育不仅是行为习惯的教育,也要注重对伦理道德、价值观的教育。
比如说现在农民工离异的也很多,很多离婚以后,各自带一个孩子住在一起,也不结婚,各自只管自己的孩子。
有老师表示,有时候打电话过去,对方说,不是我的娃儿,你找某某。
这些都会对孩子产生不好的影响。
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印发《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印发《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安部•【公布日期】1998.03.02•【文号】教基[1998]2号•【施行日期】1998.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宣布废止<国家教委关于在九十年代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实施意见>等规章、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7年4月30日)废止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印发《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199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积极解决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我们在六省、市试点工作基础上,制定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现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我国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日趋突出,并已成为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的一个难点和社会关注的问题。
流动儿童少年能否就学,关系到《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和全体儿童少年教育平等权利的保障,关系到“普九”目标的实现和全民族素质的提高。
解决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已成为义务教育深入发展需要解决的新问题。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特别在流动人口聚居的重要地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动员,使《暂行办法》家喻户晓,让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重要意义深入人心。
二、在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涉及面广,需要强化政府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由教育、公安、工商、劳动、物价、财政等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多层次、多渠道加以解决。
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联系,教育部门主动向公安机关了解有关流动儿童少年的情况,公安机关积极向教育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流动儿童社 会保障法介绍
流动儿童社会保障法介绍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流动儿童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流动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与流动儿童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
接下来,让我们一同来深入了解一下流动儿童社会保障法。
流动儿童,通常指的是那些跟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流入地生活和学习的儿童。
由于他们离开了原有的生活环境,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困难,如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医疗保障的缺失、社会融入的障碍等,这使得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流动儿童社会保障法的制定,首先是基于对儿童权益的保护。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每一个儿童都应当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和权利。
流动儿童也不例外,他们同样有权获得良好的教育、医疗、生活等方面的保障。
在教育方面,社会保障法规定,流动儿童应享有与流入地儿童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流入地政府应当承担起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提供足够的学位,确保流动儿童能够就近入学。
同时,对于在接受教育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如学习适应、语言障碍等,学校和社会应当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医疗保障也是流动儿童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
法律要求流入地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流动儿童提供与当地儿童同等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预防接种、疾病诊治等。
对于一些重大疾病和特殊疾病,也应当建立相应的救助机制,确保流动儿童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此外,流动儿童社会保障法还关注到了他们的社会融入问题。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为流动儿童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增强归属感和自信心。
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各级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流动儿童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
同时,要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侵犯流动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流动儿童教育法政策解读
流动儿童教育法政策解读在当今社会,随着人口流动的日益频繁,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逐渐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流动儿童能够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教育,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教育法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改善流动儿童的教育状况、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让我们对流动儿童教育法政策进行深入的解读。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流动儿童。
流动儿童通常是指那些跟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流入地生活和学习的儿童。
由于他们的流动性,在教育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如入学难、教育资源不均衡、融入困难等。
流动儿童教育法政策的核心目标之一,就是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这意味着无论流动儿童来自哪里,都应当有机会在流入地接受与当地儿童同等质量的教育。
政策强调了不得以户籍等因素限制流动儿童的入学,要求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流动儿童能够按时入学。
在入学流程方面,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简化。
以往,流动儿童入学可能需要繁琐的证明材料和复杂的审批程序,这给家长和孩子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如今,政策要求减少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让入学过程更加便捷、高效。
家长只需提供必要的居住证明、务工证明等材料,孩子就能够顺利办理入学手续。
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也是流动儿童教育法政策关注的重点。
为了让流动儿童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政策鼓励各地加大对接收流动儿童学校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水平。
通过建立教师交流机制、开展教育培训等方式,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从而为流动儿童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同时,政策还注重流动儿童的教育融入问题。
学校和教师要关注流动儿童的心理需求和学习特点,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教育辅导和关爱。
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的交流与融合,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然而,在流动儿童教育法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例如,一些地区的教育资源仍然相对紧张,难以满足流动儿童的入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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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九城市流动儿童状况调查表明:大部分流动儿童就学有保障
记者陈晓蓓
本报北京11月5日讯(记者陈晓蓓)大部分流动儿童就学有保障,这一结论是记者从全国妇联今天在京举行的中国流动儿童状况抽样调查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中国流动儿童状况抽样调查,是由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儿童中心共同立项,国家财政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资助,历时一年,在中国九城市组织实施的。
此次调查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全国范围内针对流动儿童生活状况进行的规模最大的一次调查,是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的。
调查采取了多层次系统抽样,在北京、深圳、武汉、成都、吉林、咸阳、绍兴、株洲和伊宁9城市进行抽样,使抽样具有区域代表性。
调查以流动儿童家庭为单位,采取入户问卷和实地访谈的方法,对6677户流动儿童家庭进行了调查,问卷有效率为95%,共有12116名流动儿童家长、7817名6至18岁流动儿童回答了问卷。
问卷全面了解流动儿童及其家庭在生存和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获得了与流动儿童生活状况相关的卫生、教育、权利和政策等方面的数据和资料。
根据调查结果,形成了“流动儿童健康及卫生保健状况”、“流动儿童教育问题”、“流动儿童权利受保护状况”和“流动儿童相关政策”等4个专题研究报告。
针对流动儿童卫生保健状况的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流动儿童的医疗保险、营养摄入、计划免疫等方面都有保障。
如:近一年内,有75%的流动儿童接受过健康体检;调查前一年内,流动儿童发生意外伤害的比例为 3.8%;大部分流动儿童生病后能到医院就医;流动儿童基本营养摄入能保证;绝大多数学前流动儿童接受了计划免疫;82.5%的流动儿童知道艾滋病会传染。
在对流动儿童受教育状况的调查中记者惊喜地发现,九城市3至6岁的流动儿童入托比例为61%,入托率虽低于城市,但高于农村。
目前,81%的流动儿童在公立学校读书;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在学比例为90%,失学率为9.4%。
调查还发现,部分流动儿童不能适龄入学;在学流动儿童存在“超龄”现象;父母的流动不同程度地延误了儿童的学业。
另外,随着年龄的增大,流动儿童中失学者的比例逐渐提高,从8岁到14岁,流动儿童未上学比例由0.8%增至15.4%。
由
此可见,流动儿童存在着不能完整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在流动儿童中,女孩失学的比例为 3.9%,明显地高于男孩(2.6%),这表明流动儿童教育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性别歧视。
在调查中,大多数流动儿童表示喜欢目前所在的学校,并认为城市的教学条件比农村好得多。
但是在流动儿童在城市接受教育的问题上,家长面临的最大烦恼是教育费用较高。
调查还显示,流动儿童的家长担心的问题是:发生交通意外、被拐卖、被外人欺负和吃的食物不干净、结交不良伙伴、人身安全等。
流动儿童对政策的需求主要集中在解决流动儿童入学问题上。
《中国教育报》2003年11月6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