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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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第四章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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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 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 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 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 时间准备。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 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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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五、保全措施
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 害,法律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法律措施,
这些措施称作合同的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 和撤销权两种。 (一)代位权
1、代位权的概念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 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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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三)诚实信用原则
3、防止损失扩大。合同当事人遇有自然灾害或 意外事故等情况影响到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积极 措施,以防止或减少损失。 4、保密。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对不准泄露的技术 情报和资料(主要是非专利技术)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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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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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7、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 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 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 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 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用货币履行义务时,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除 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以外,必须通过银 行转账或者票据结算。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条款可分为必要条款和一般 条款。 必要条款也称主要条款, 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它决定 着合同的类型和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和义务,因而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必要条款的确立标准主要有:
(1)法律的规定。 (2)合同类型或性质决定。 (3)当事人约定。
(二)合同的形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的合同形式有: 合同法》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是指以书面和口头以外的 形式订立的合同,包括推定形式和默 示形式。
二、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是指调整平等当事人之间合同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主要内容 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担保、 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担保、变 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 更、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
为了指导合同法的贯彻 执行,适应复杂的社会生活,《合 执行,适应复杂的社会生活,《 同法》 同法》确立了以下基本原则:
(三)格式条款合同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 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 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 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 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 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 该条款予以说明。
注意: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履行时的一些 原则,这些原则除了诚实信用、公平、 原则,这些原则除了诚实信用、公平、平 等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外, 等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外,还有以下专属 于合同履行的原则: 于合同履行的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此原则又叫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按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原 则

【CPA-经济法】第4章 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

【CPA-经济法】第4章 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

【CPA-经济法】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1】《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范围1.调整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2.部分规定还适用于:①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①和②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定。

【知识点2】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订立程序(1)要约(2)承诺承诺的迟延与迟到: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当事人未做约定的,按如下规则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格式条款4.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知识点3】合同生效1.一般成立时生效。

2.依法规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生效。

3.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有效(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除外)。

4.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为由确认合同无效。

【知识点4】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履行原则: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补充协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明确,按下述(1)质量要求:强制性国标→推荐性国标→行标→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2)价款:合同订立时履行地市场价(非现价)。

(3)履行地不明:A接受货币方;B不动产所在地。

(4)履行费用:履行义务方。

(5)履行期限不明:债务人随时履行;债权人随时要求履行。

但都要给对方准备时间。

(6)履行方式:有利于合同实现。

2.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3.电子合同履行4.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1)界定(2)连带债务人之间责任①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②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

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追偿权和法定代位权是两个权利,可一并行使,但受偿份额不得超过追偿人的份额。

(2023新增)③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三:十五点 五十分。
• 二、承诺 • (一)承诺的概念及有效要件 • 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缔结合同的意思表
示。 • 承诺的有效要件是: •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 2、承诺须在有效期内作出; • 3、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二十页,编辑于星期三:十五点 五十分。
第二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三:十五点 五十分。
• (四)承诺的撤回 •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先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
同时到达要约人才能发生效力。
第二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三:十五点 五十分。
• 练习题: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 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 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 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 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 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第八页,编辑于星期三:十五点 五十分。
• 六、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 以订约人是否仅为设定权利义务为标准,合同可
分为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束己合同,是指严格 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当事人为自己设定并承受 权利义务,第三人不能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 当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合同。此为合 同的常态。涉他合同,是指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 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 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 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的区别,是二者的缔约目的 和合同的效力范围不同。
处理。于是向湖南某物资局发出要约,询问其是否愿意以56万元的价 格受让,要求其在5天内答复。物资局认为价格比市价低,决定购买。 局长说给矿务局去个电报表示同意接受,但副局长说,对方要我们在5 天内答复,还有3天时间,我局正好有两辆汽车在山东卸完货,让他们 马上拐去山西直接把货运回来,价款随后寄去。物资局遂派车两辆从 山东赶赴山西,准备验收提货。与此同时,山西某煤矿得知矿务局在 处理空气压缩机,即派人询问卖价和查看质量后当即与矿务局签订了 合同,随后请煤矿派车将货提走。物资局派出的两辆车在矿务局要求 答复期限的第5天到达,表示愿以56万元的价格购进二台空压机并派车 来提货,矿务局称由于贵方不及时答复,货已卖给某煤矿了。物资局 不答应,坚持说是按照矿务局规定的答复期限内作出购买的承诺的, 并无不及时的事实,要求对方按要约的条件交付二台空压机。矿务局 表示货已售完,无货可交。物资局要求其赔偿从湖南到山西二辆车的 油费、养路费、差旅费等共3450元,矿务局认为是无理要求,予以拒 绝。物资局见协商无望诉诸法院。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节合同的担保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节合同的担保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节合同的担保[单选题]1.甲、乙两公司于9月10日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12月10日前完成为甲公司加工一批专用机器配件的任务(江南博哥)。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他们同时签订了一份定金担保合同。

9月12日甲公司将机器配件的毛坯交给乙公司,9月15日甲公司将定金汇给乙公司。

定金合同的生效日期为()。

A.9月10日B.9月12日C.9月15日D.12月10日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于定金交付之日生效。

[单选题]5.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期至2021年8月。

王某欠陈某10万元货款,应于2021年7月偿付。

至2021年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1万元租金。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的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陈某可以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B.陈某可以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C.陈某可以应付租金抵销1万元货款D.陈某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交还房屋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留置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

[单选题]6.甲公司欠乙公司300万元货款。

后甲公司将部分优良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丙公司,甲、丙公司在分立协议中约定,该笔债务由甲、丙公司按3:7的比例分担,但甲、丙公司未与乙公司达成债务清偿协议。

债务到期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偿300万元,遭到拒绝。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笔债务如何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清偿B.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清偿C.应当由甲、丙公司按连带责任方式向乙公司清偿D.应当由甲、丙公司按分立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乙公司清偿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分立后的责任承担问题。

根据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与丙达成的协议并未经乙同意,所以该协议对乙不成立,仍然由分立后的甲、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选项C正确。

《经济法》电子教案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电子教案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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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二、合同的类型
(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这是根据合同的主从关系来划分的。主合同是不需要依附
其他合同而单独成立的合同,从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 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一般而言,除法律另有规 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从合同的效力会因主合同的变更 而变更,因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如抵押合同。 (六)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 这是根据合同是否对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具有效力来划分 的。束己合同,其权利义务均为订约人自己设定;涉他合同, 订约人订立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涉及本人之外的第三人,如指 定他人为受益人的人寿保险合同。涉他合同包含两种基本的 类型,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达成的协议。从民法上来讲,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 的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债权合同、物权合同、身份合同 等。狭义的合同仅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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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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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二、合同的类型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这是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进行的分类。 双务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单务合同:合同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这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所进行的
分类。 当事人之间互为对价给付的,为有偿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
对价给付关系的合同,为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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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2019注会经济法第四章(习题+答案)

2019注会经济法第四章(习题+答案)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张某想从李某处借款10万元,李某知道张某平时人品很差,于是便告知张某,如果张某能够找到一个保证人,来担保这笔债务,李某就答应借款事宜。

后张某与好友薛某串通起来骗取了李某的10万元,但薛某并没有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

关于李某的损失承担的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要求张某和薛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李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责任C、李某只能要求薛某承担责任D、李某自己遇人不淑,只能自己承担损失2、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B、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C、要求保证人与债权人重新订立保证合同D、认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3、甲向乙购买房屋一套,并已支付一半价款,剩余价款约定在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

乙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前反悔,要求解除合同。

甲诉至法院,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生效B、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成立C、合同已经生效,但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乙赔偿甲的损失D、合同已经生效,乙应当继续履行合同4、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承揽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表述的是()。

A、承揽人可以自行留存其所承揽物品的复制品和相关的技术资料B、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C、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D、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应当赔偿因此造成承揽人的损失5、张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

5月8日,张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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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合同上的体现 1.租赁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 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 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承揽合同: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 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四)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1.代位权: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 权利。 2.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以自己的租赁权对抗新 的所有权人。 3. 建设工程合同:分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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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分类(熟悉)
诺成性合同VS实践性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 为成立要件
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 的合同;
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 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注意】常见的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借 款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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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相对性(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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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一练
【例题·单选题】(2011年)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甲公司将货物送至丙公司,经 丙公司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应付清货款。甲公司在送 货前发现丙公司已濒于破产,遂未按时送货。根据合 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丙公司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 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 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定金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定金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定金● 详细描述:1.性质: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处理: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VS订金】订金无担保作用,合同未履行时,接受预付款的一方必须如数返还款项。

定金具有担保作用,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数额:(1)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示例】甲乙签订合同,主合同100万元,定金多少合适?定金数额要小于等于100×20%=20。

若约定的定金是25万,怎么办?20万元是符合规定的,5万应返还。

(2)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示例】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主合同标的是100万元,甲向乙支付的定金为20万元,若乙违约,未履行部分为60%。

【分析】乙支付:20+20*60%=32万元4.适用:5.二选一: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例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须在1个月内向乙公司提供200台电视机,总价款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定向甲公司交付了定金20万元。

甲公司依约分两批发运电视机,不料,第一批100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泥石流,致使电视机全部毁损;第二批100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被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强行扣押、变卖,最终,乙公司未能收到电视机,欲向甲公司主张定金责任。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定金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无须承担定金责任,因为没有交付电视机是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原因导致的,甲公司没有过错B.甲公司须承担全部定金责任,因为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将电视机交付给乙公司C.甲公司只须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第一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不适用定金罚则D.甲公司只须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第二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不适用定金罚则正确答案:C解析:(1)因不可抗力(泥石流)、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2)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对该批货物强行扣押、变卖),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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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合同与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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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种类
根据不同标的可以对合同进行不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是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赋予特定 的名称与调整规则而分类的。其中,有名合同是法律 上做了明确规定并赋予一个特定和规则的名称的合同, 又称典型合同,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承揽合同等;无名合同是指法律未做明文规定的合同, 又称非典型合同,除了有名合同以外的合同皆属无名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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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合同与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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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法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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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合同与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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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例
单项选择题 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B.自然人之间的赠与合同 C.企业法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D.自然人之间的收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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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合同与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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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特征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 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 一种。民法上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 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 无效和撤销等均可适用于合同。
4.1合同与合同法ຫໍສະໝຸດ 4(二)合同的特征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组织还是个人,不论 实力强弱、级别高低、条件好坏,也不论所有 制形式或行政上有无隶属关系,其法律地位都 是独立的、平等的,彼此间不存在服从与被服 从、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任何一方不得将自 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撤销权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撤销权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撤销权● 详细描述: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一)可撤销的行为1.放弃到期、未到期债权2.放弃债权担保3.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4.无偿转让财产5.低值高买、高值低卖:(1)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2)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转让价格高于交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收购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

【注意】无偿行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无论第三人善意还是恶意,均可撤销;有偿行为(低值高买、高值低卖),第三人恶意时才可以撤销。

【示例1】乙欠甲债10万元,到期未还。

乙的财产仅有一辆汽车,在15万左右,乙赠与给丙,丙不知甲乙之债,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可以【示例2】乙欠甲债10万元,到期未还。

乙的财产仅有一辆汽车,在15万左右,乙以3万卖与丙,丙不知甲乙之债,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可以【示例3】乙欠甲债10万元,到期未还。

乙尚有活期存款10余万,乙赠与汽车给丙,丙不知甲乙之债,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可以(二)行使【合同保全的撤销权VS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口诀】弃债权、无偿转,明显知道仍要转,三十高、七十低,一年知道五年管。

【代位权VS撤销权】例题:1.无权代理人甲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闻。

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如果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该合同B.如果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该合同正确答案:B解析:(1)对于甲的无权代理行为,如果乙公司不追认的话,甲以乙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签订的合同归于无效,该合同在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不发生效力,丙公司自然无权要求乙公司履行,选项D错误;(2)甲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但受损害方(丙公司)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在本题中,由于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丙公司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撒销该合同,而不能“直接通知乙公司”撤销该合同,选项A错误;(3)如果乙公司不追认的话,甲以乙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签订的合同归于无效,对于无效合同,谈不上撤销的问题,因此,选项C错误。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2.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二、合同的相对性
主体上的相对性 内容上的相对性 责任的相对性
练习题
下列各项合同中,不属于《合同法》
调整的是( )。
A.买卖合同
B.借款合同
C.培训合同
D.监护合同
D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程序
☻(要约----承诺)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答案】B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 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 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 定,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可以被 人民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证 据有( )。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确定承诺期限,但甲
☻A与B签订100万元买卖合同(主),双方约 定B支付A定金10万元,定金合同(从),并 以支付定金为主合同生效的条件,B未支付 定金,A就向B发货了,而B也接受了货物, 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成立,主合同已经处于实际履行状态。
☻例: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有:多
☻A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 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
数量
合同的标的
质量
价款或报酬
主要条款
履行的地点 和方式
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四、格式条款
☻为重复使用预先由一方拟定,未与对方 协商的条款。比如保险合同,都是保险 公司事先订立好的,你只要同意即可。
1.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 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 课件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 课件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交谈方式订立的合同。 (三)其他形式
一般认为,不属于上述两种形式,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 或者特定情形能够推定合同成立的其他形式,或者根据交易 习惯所采用的其他形式,也是法律上认可的合同形式。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4—1 口头形式合同的法律效力
【案情】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一年 之内供应甲企业1000吨煤炭。6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煤炭 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 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 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 起诉。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

注意:要约邀请对行为人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4—2 要约的构成条件
【案情】A出版社给B学校教材科发了一封信。信中说:C教 授主编的《民法学》已经出版,每本定价25元,1个月内款 到即发书,不收邮费。 【问题】请分析该信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 邀请与要约不同,实践中要注意区别。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 目的的法律行为,一经发出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要约 邀请的目的则是让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本身不具有法律意 义,不受所发邀请的约束。要约内容要明确具体,要约邀请 的内容则不受此约束。
4.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 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 效。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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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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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诺内容 (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对主要条 款的变动):新要约。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 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的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例题·单选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时,以原内容为准 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时超过承诺期限,承诺一般有效 C.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能撤回 D.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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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的生效时间:“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看到≠知道) (1)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2)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3.要约的撤回、撤销 (1)撤回: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可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 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
诺成性合同VS实践性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 为成立要件 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 的合同; 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 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注意】常见的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借 款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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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相对性(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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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 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 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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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论是向第三人履行,还 是由第三人履行,责任只约束债务人和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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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第三人引起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 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按 照约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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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格式条款(熟悉) 1.提示说明的义务 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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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3)要约邀请VS要约(是否满足两条件) ①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②例子: A.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为要约邀请。 B.商业广告有可能是要约邀请或要约。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 悬赏广告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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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无效
免责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格式条款解释 (1)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 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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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一练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 中,属于无效格式条款的有( )。 A.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 C.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时免责的格式条款 D.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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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掌握)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求:同时满足: ①内容具体确定;(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什么东西,多 少钱,多少数量等) ②表明经 受要约人 承诺,要约人 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示例】甲向乙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100吨白糖,每吨售 价20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6月1日前到我厂提货。该电报属于 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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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熟悉) 1.合同成立的时间 (1)一般情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特殊情况: 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 同成立。 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在合同成立之前要 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实际履行原则 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 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示例】A、B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B公司尚未有书面合同,B公 司就按口头约定发货,A公司清点入库,合同在A接受B发来的货物时成立 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 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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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一练
【例题·单选题】(2011年)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甲公司将货物送至丙公司,经 丙公司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应付清货款。甲公司在送 货前发现丙公司已濒于破产,遂未按时送货。根据合 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丙公司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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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合同上的体现 1.租赁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 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 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承揽合同: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 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四)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1.代位权: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 权利。 2.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以自己的租赁权对抗新 的所有权人。 3. 建设工程合同:分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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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②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 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主要条款变更, 产生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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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缔约过失责任(熟悉)
1.定义: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 、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 (1)时间: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成立前(订立中);违约责任在合同生 效之后(履行中); (2)损失:缔约过失责任一定有损失;违约责任不一定有损失。 (3)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的 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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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一练
【例题·单选题】(2010年)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台 生产设备,乙公司委托其控股的丙公司生产该设备并 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使用该设备时发现存在严重 的质量问题。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 是( )。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按照责任大小按份 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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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
一、合同与合同法(了解) 1.调整: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不调整: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协议中,可以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 A.监护协议 B.政府采购协议 C.专利转让协议 D.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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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成立的地点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 的地点标准。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 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约定→主营业地→经常居住地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 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 或者盖章的,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 的成立地点。 (4)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 者盖章地点不符的,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 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或 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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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2003年)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 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 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 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 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 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 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 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 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 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 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 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 以上段落的核心:债权是相对权 (一)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 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 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 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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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 1.承诺期限 (1)起点: ①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 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②要约以电话、传真等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 始计算。 (2)长短: ①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2.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一般此时合同成立 3.承诺的撤回: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 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注意】承诺不存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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